公众责任保险 道路招标公告(平湖新平现代服务业开发有限公司2022)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新平现代服务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浙勋代理-PH(2022)第49号二、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磋商采购内容及数量: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万元)1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公众责任保险项目1项16.0详见磋商项目要求16.0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涵盖本项目保险服务);若投标主体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必须经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书面授权(隶属于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对本项目只能有一家单位提出投标申请,若由两家及以上不同分支机构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招标单位不予受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公告期限、报名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获取方式: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3.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的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允许潜在供应商通过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报名事宜(联系人:全先生,联系电话:17816****58)。4.报名步骤: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下载本项目附件《供应商报名表》,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随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认购纸质版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5.公告附件中的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将不予受理。6.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2 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放弃投标。7.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及答复。七、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磋商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1.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投标人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在2022年10月28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招标代理部,(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邮寄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全先生,联系电话:17816****58(邮递的各投标人务必随时跟踪邮件配送进度,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告知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快递件必须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招标代理部(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提前一天寄达),且外层注明本项目工程名称。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 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钉钉号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可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九、磋商响应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10月28日14时30分在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会议室)磋商。十、招标公告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发布。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质疑(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投诉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纪检部门投诉。十二、特别说明:疫情期间,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支付宝”或“浙里办”APP申领的嘉兴健康码绿码;配合现场体温检测,不超37.2℃。否则拒绝参与投标。十三、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平湖新平现代服务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经开大厦502室项目联系人(询问):钟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5620075质疑联系人:陆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3-8562029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平湖市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全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16****58质疑联系人:罗女士质疑联系电话:13511368756附件信息:供应商报名表.doc34.5 KB磋商项目要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公众责任保险项目.doc0.1 KB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众责任保险 道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