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执法终端通信服务招标公告(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20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2002166
2.项目名称: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4.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行业类别

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项目背景:我中心负责全市路边停车泊位运行管理工作,现场巡管人员通过手持执法终端接受系统后台指令,对路边停车泊位进行巡查,对未启动缴费等行为进行违停执法取证,并通过执法终端将取证图片上传至业务后台。为确保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及执法取证工作的正常开展,需采购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保障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设备通讯质量良好,工作效率提高;保障执法取证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取证图片格式及质量符合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取证标准,提高执法取证的有效性。
7.服务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或授权书),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且投标人须先行注册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ggzy.com/)。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3个官网进行查询,截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00:00至2022年10月31日 14:0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10月21日09:00:00至2022年10月31日14:00:0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只需要牵头方上传/解密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2年10月31日14:0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0月26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0月28日 18: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s://www.szggzy.com/gqsy/sbj),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信息查询网址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
2.采购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工0755-26801347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30号
3.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工0755—25193582;冯工0755—25193591
传真:0755—25193593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77号(粤通办公楼五楼503室)
Email:819144532@qq.com
4.技术支持:0755-86500013,0755-86500023

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采购文件.DOCX:[SZDL2022002166-A]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docx[SZDL2022002166-A]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docx;采购文件.SZCZF:[SZDL2022002166-A]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szczf;采购文件相关附件: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采购文件.PDF:[SZDL2022002166-A]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pdf[SZDL2022002166-A]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pdf;采购公告:SZDL2022002166-A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pdfSZDL2022002166-A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pdf;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69号)等文件要求,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做好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各市本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财购〔2022〕15号发布机构:深圳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22-07-0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三、加大评审优惠力度采购人拟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说明原因,并由其主管预算单位确认留存。具体包括:一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是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是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预留份额措施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一是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将相关要求列为供应商资格条件。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二、提高预留份额比例采购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财库〔2020〕46号文件”)相关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在采购(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的统筹协调,指导所属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的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拖欠合同款项的采购人,市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财政部门视情形予以通报、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以及转交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处理。鼓励采购人与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事项,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合同履行完毕后,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严格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验收通过或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支付,尤其是通过“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电子卖场实施的小额、多频次采购活动。四、切实保障款项支付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价格评审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货物服务预留份额项目中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2%~3%提高至4%~6%。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不搞“一刀切”,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具体扣除比例。市区财政部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服务部门、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监督指导等方式,帮助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市财政局根据《深圳市预算单位内控建设分类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加强对市本级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各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做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裁决及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七、全面强化监督考核评价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招标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按照统一质量标准,落实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非预留项目要给予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六、推动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策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区财政部门要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提供相关必要信息,协助金融机构强化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融资回款账户控制,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采购人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不断完善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多渠道宣传,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工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主动宣传介绍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在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列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指引条款,明确告知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五、推进深化订单融资2022年6月29日深圳市财政局特此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招标)公告或者发出采购(招标)邀请的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深圳市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才政部财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一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溢用职权、玩忽职守、绚私舞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采购网公开联合体形式参的网址,合同加”或者“要求中应当包含合同分包”除有关联合体项目)“采购项目全部协议或者分预留”外,还应包意向协议)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项目名称: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服务类】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DL2022002166(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警示条款2022年10月(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六)恶意投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编号:SZDL2022002166关键信息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资格性审查表货币类型:人民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包号:A包项目类型:服务类项目名称: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信息评标定标信息注:投标文件出现《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列明有关情况的,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5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8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9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10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2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是否为评定分离项目□是■否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候选中标人□最低价法:评审委员会按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候选中标人□定性评审法:所有递交投标文件未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人定标方法■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1名中标人;□评标定标分离,定标委员会采用自定法从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一名中标人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1家中标供应商家数1 家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4.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所属行业须与本项目所属行业一致。3.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货物、服务项目为4%—6%、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货物、服务项目为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3.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2.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1.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四、其他说明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服务类招标文件一.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书目录本项目详细评分细则如下表:序号评分项权重一价格15二技术部分47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5评审内容:1.根据实际情况,阐述项目开展的方法;2.提供服务的网络制式是否满足技术要求;3.详细阐述投标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所采用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与手段。4.详细阐述项目业务连续性的相应措施(二)评分标准:1.满足四点得80%分,满足第2小点要求和其他任意两点得50%分,满足第2小点其他和其他任意一点得20%分,未满足不得分。其他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内容完整详细且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强)的加20%分;评审为良(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好)的加15%分;评审为中(内容能符合项目部分要求,较贴近项目实际)的加10%分;评审为差(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2评审内容:1.详细阐述本项目存在的重难点问题;2.根据项目重难点,详细阐述对应的应对措施;评分标准:1.满足两点得80%分,满足一点得5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内容完整详细且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强)的加20%;评审为良(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好)的加15%分;评审为中(内容能符合项目部分要求,较贴近项目实际)的加10%分;评审为差(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评审内容:1.给出分阶段项目时间安排、工作进度与阶段性成果;2.详细阐述项目时间管理制度与措施;3.详细阐述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与措施;4.详细阐述项目资料、成果安全性保障制度与措施。评分标准:1.满足四点得8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内容完整详细且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强)的加20%;评审为良(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好)的加15%分;评审为中(内容能符合项目部分要求,较贴近项目实际)的加10%分;评审为差(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评审内容:1.详细阐述服务制度与响应时间;2.详细阐述项目完成后服务内容。评分标准:1.满足两点得80%分,满足一点得5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内容完整详细且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强)的加20%;评审为良(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好)的加15%分;评审为中(内容能符合项目部分要求,较贴近项目实际)的加10%分;评审为差(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5违约承诺5评审内容:1.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3.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评分标准:1.满足三点的得80%份;满足任意两点的得50%份;满足任意一点的得20%分;不满足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内容完整详细且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强)的加20%;评审为良(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好)的加15%分;评审为中(内容能符合项目部分要求,较贴近项目实际)的加10%分;评审为差(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三综合实力部分33行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得60%分;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须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机构的查询有效的截图。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集团、母公司或上级管理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分公司使用同样有效。提供子母关系等证明(如股权关系证明)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承担过移动终端(或移动服务)类服务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在近3年以内(即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供应商获奖情况2(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集团、母公司或上级管理单位)获得省级或以上网络通信或信息安全相关奖项(或荣誉)的,每个得5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上述奖项获得时间必须在近3年以内(即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证明材料颁发时间为准。4.国家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国务院(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要求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学会):市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市(地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学会)。 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还应提供“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社会组织截图信息;5.如为投标人集团、母公司或上级管理单位的获奖,提供子母关系等证明(如股权关系证明)。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评分内容:根据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情况进行评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或计算机)类工程师证书得40%分。2.项目负责人具备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得30%分。3.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得30%分。(二)评分依据:1.投标人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查验,如提供虚假承诺的,作无效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并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分内容:根据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资质情况进行评分。项目团队成员须不少于6人(项目负责人除外),否则本项不得分,并按如下标准进行评分:1.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满足1人得15%分,满足两人得30%分,最高30%分。2.项目团队成员中具备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应急服务方向),满足1人得25%分,满足两人得50%分,最高50%分。3.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通信类高级(含副高)工程师证书,满足1人得10%分,满足2人得20%分,最高20%分。(二)评分依据:1.投标人承诺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查验,如提供虚假承诺的,作无效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并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6服务网点3深圳市注册供应商、或非深圳注册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得100%分。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四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1.信用记录查询及股权关系自查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3.投标函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5.投标人情况介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7.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8.详细分项报价表9.服务网点(格式自定)10.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二.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6.实施方案(格式自定)7.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8.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9.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10.违约承诺(格式自定)11.其他(格式自定)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目录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五章开标2.项目名称: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1.项目编号:SZDL2022002166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公告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十一章质疑处理7.服务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6.项目背景:我中心负责全市路边停车泊位运行管理工作,现场巡管人员通过手持执法终端接受系统后台指令,对路边停车泊位进行巡查,对未启动缴费等行为进行违停执法取证,并通过执法终端将取证图片上传至业务后台。为确保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及执法取证工作的正常开展,需采购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保障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设备通讯质量良好,工作效率提高;保障执法取证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取证图片格式及质量符合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取证标准,提高执法取证的有效性。5.采购需求4.最高限价:1500000.00(元)3.预算金额:1500000.00(元)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行业类别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或授权书),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且投标人须先行注册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ggzy.com/)。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具体时间详见完整公告:http://zfcg.szggzy.com:8081/)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2年月日09:00:00至2022年月日13:30:00(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完整公告:http://zfcg.szggzy.com:8081/)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三、获取招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3个官网进行查询,截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除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2年月日13:30~14:30(具体时间详见完整公告:http://zfcg.szggzy.com:8081/)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月日13:30(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完整公告: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月日13:30(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完整公告:http://zfcg.szggzy.com:8081/)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只需要牵头方上传/解密投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月日17:00(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完整公告:http://zfcg.szggzy.com:8081/)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月日18:00(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完整公告:http://zfcg.szggzy.com:8081/)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s://www.szggzy.com/gqsy/sbj),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各投标人。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30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工0755-268013472.采购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1.采购信息查询网址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4.技术支持:0755-86500013,0755-86500023Email:819144532@qq.com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77号(粤通办公楼五楼503室)传真:0755—2519359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工0755—25193582;冯工0755—25193591注:二、实质性响应条款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体补充内容5.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详见招标公告)20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日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无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46履约担保不需要序号具体内容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执法终端设备:1、CPU:不小于八核;2 、RAM:不小于8GB;3、机身内存ROM:不小于128GB;4、 操作系统:提供基于Android 12或以上的操作系统,系统自带手写,拼音等输入法,提供可定制开发ROM服务;5、 摄像头:后置摄像头不低于4500万像素(f/1.9光圈);前置摄像头不低于2000万像素(f/2.4光圈)6、GPS支持:支持OTG、GPS、Glonass、北斗、AGPS;7、 机身尺寸:机身尺寸宽不大于75mm,长不大于165mm,厚不大于8mm;屏幕尺寸不小于6.67英寸,不大于7.0寸;8、 物理接口:支持蓝牙5.0及以上,支持LDAC高清音频,支持蓝牙文件传输;9、 电池:锂聚合物电池,容量不低于4800mAh(典型值);10、快充充电:支持40W以上快充充电;11、 软件兼容性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一周内完成所投标产品与宜停车APP以及道交中心巡检APP等的适配工作。便携式打印机:机身:重量≤300g(含电池,不含纸卷),尺寸≤130mm*85mm*50mm(长*宽*高);打印方式:行式热敏,打印分辨率不低于203DP;纸张类型:支持普通热敏纸、单色热敏不干胶、双色热敏不干胶;纸仓容量:直径≤40毫米,打印宽幅在50~80毫米范围内可任意调节并固定宽度;显示屏幕:具有OLED显示屏幕,支持缺纸检测、电量低等提示,关机后显示屏仍能显示该设备持有警员信息及设备编号;打印参数设置:具备个性化人机交互功能,支持直接在打印机上打印自检页、打印黑度选择、自动补打设置、打印模式设置、节能模式设置、清除蓝牙绑定设置、恢复出厂设置、中英文语言设置等;电池容量:≥1600mAH 锂聚合物电池,满电打印连续打印≥180米;主机标配壹块电池,并且提供壹块备用电池;安全防护:通过IP54认证;软件兼容性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一周内完成所投标产品与宜停车APP以及道交中心巡检APP等的适配工作;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醒: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项目需求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人应完全响应,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所投投标方案、服务内容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项目背景我中心负责全市路边停车泊位运行管理工作,现场巡管人员通过手持执法终端接受系统后台指令,对路边停车泊位进行巡查,对未启动缴费等行为进行违停执法取证,并通过执法终端将取证图片上传至业务后台。为确保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及执法取证工作的正常开展,需采购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保障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设备通讯质量良好,工作效率提高;保障执法取证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取证图片格式及质量符合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取证标准,提高执法取证的有效性。商务需求一、项目实施范围及年限本项目范围为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本项目实施年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售后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内容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项目内所有通讯卡的流量使用记录等服务。2.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3.售后服务期限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1年的服务支持。三、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1.组织实施要求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硬件设备的采购及到货验收工作。(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执法PDA终端机的定制ROM开发工作,并能通过招标方的检测及正常使用。(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2个月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验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项目验收要求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全部到货,执法PDA终端所有通讯服务开通,定制Rom制作完成,提交相关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会评审通过。六.项目付款要求。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合同生效并中标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采购人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前端设备全部到货,执法PDA终端所有通讯服务开通,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现场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项目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七、成果要求成果必须达到项目验收标准,提交的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方案、设备到货、项目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2.纸质文本5套,电子版光盘5套。八、项目其他要求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2.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服务内容。3.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具体技术要求一、项目目标通过采购4G移动执法应用终端通信服务,保证道交中心工作人员能够正常开展路边停车管理工作,执行任务时通话畅顺、数据传输不中断,晚间执法取证证据符合相关要求,执法PDA终端及打印设备参数及质量满足要求,符合公安交警部门关于违停取证的相关标准,且方便携带,售后服务能够及时响应。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1.项目依据根据《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停车日常管理工作,现场巡管人员通过手持执法终端接受系统后台指令,对路边停车泊位进行巡查,对未启动缴费等行为进行违停执法取证,并通过执法终端将取证图片上传至业务后台。为确保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及执法取证工作的正常开展,需采购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2.参考标准(1)网络制式适用于2G、3G、4G网络标准。(2)4G、3G网络平滑过度,语音和数据链路并发通信,即能实现在进行数据上下载进程不中断的前提下,同时正常使用语音通话功能。执法PDA终端符合使用场景的质量标准(执法PDA终端参考标准详见项目技术要求)。三、项目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执法应用终端通信服务(1)合同期内提供 340 套4G移动应用终端通信服务。(2)本项目通信服务包含上网套餐。上网套餐需保证每台终端每月全国流量不少于 5 GB。(3)通信服务要求。①服务期限内通信服务不得中断。②保证在深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通信顺畅(对信号盲点区域,需采用增加基站、增大发射频率等方式增强信号)。2.提供执法PDA终端、便携打印机使用服务(1)提供 280 台满足终端设备技术要求的执法PDA终端使用服务。(2)提供执法PDA终端ROM定制服务,根据采购人的业务需求,提供执法PDA终端定制ROM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定制ROM版本的兼容性、稳定性符合要求。(3)提供 280 台便携式打印机使用服务。(4)执法PDA终端、便携式打印机必须是全新设备,参数详见技术要求。3.设备服务要求(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提供硬件产品到货后的1年内免费保修服务。(3)在硬件设备返修期间提供相同型号的硬件设备作为备品备件提供替换服务,保障设备故障问题不影响采购方工作开展。4.故障响应时间要求投标人应在通讯服务及设备故障发生后及时判断故障级别,并在采购人规定的相关应急响应时间内及时解决故障,应急响应时间表如下:序号故障级别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时间1同时有3台或以上(含3台)的PDA终端出现通信或网络异常等问题。15分钟内24小时以内2同时有10台以上(含10台)的PDA终端设备出现通信或网络异常等问题。15分钟内12小时内3同时有20台以上(含20台)的PDA终端设备出现通讯或网络异常等问题。15分钟内6小时以内5.其他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与采购人签订相关信息保密协议,以保障信息安全,防止重要信息泄露。(二)技术要求1.通信服务技术要求本项目使用4G网络通信服务,要求满足:(1)网络支持:采用已建商用成熟的4G网络,并向下平滑兼容3G、2G网络。(2)无线传输性能要求:4G、3G网络平滑过度,语音和数据链路并发通信,即能实现在进行数据上下载进程不中断的前提下,同时正常使用语音通话功能。(3)室内定位能力:4G、3G网络能提供基站定位和基站三角运算定位能力。(4)数据传输带宽要求:基于成熟的4G、3G网络,已建网络上行带宽理论峰值均不低于2Mbps,下行带宽理论峰值均不低于20Mbps。(5)网络对终端的支持要求:已建商用4G网络支持TDD(通信运营商的网络模式)、FDD(通信运营商的网络模式)终端接入。2.执法PDA终端设备技术要求执法PDA终端设备是道交中心巡检软件客户端的运行设备,是系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操作便利,道交中心软件客户端的终端设备采用智能4G移动终端(同时支持3G、2G网络,下同)。终端设备具体技术参数不低于如下要求:序号名称招标技术要求1执法终端▲1.1 CPU:不小于八核;▲1.2 RAM:不小于8GB;▲1.3机身内存ROM:不小于128GB;▲1.4 操作系统:提供基于Android 12或以上的操作系统,系统自带手写,拼音等输入法,提供可定制开发ROM服务;1.5 网络制式:支持移动/联通/电信,5G/4G/3G/2G;1.6协议标准:支持WLAN协议802.11 a/b/g/n/ac/ax,MIMO,支持2.4GHz和5GHz频率;▲1.7 摄像头:后置摄像头不低于4500万像素(f/1.9光圈);前置摄像头不低于2000万像素(f/2.4光圈);▲1.8 GPS支持:支持OTG、GPS、Glonass、北斗、AGPS;▲1.9 机身尺寸:机身尺寸宽不大于75mm,长不大于165mm,厚不大于8mm;屏幕尺寸不小于6.67英寸,不大于7.0寸;1.10 屏幕:分辨率不小于2400*1080 像素,支持120Hz屏幕刷新率、DCI-P3广色域、多点触控;▲1.11 物理接口:支持蓝牙5.0及以上,支持LDAC高清音频,支持蓝牙文件传输;▲1.12 电池:锂聚合物电池,容量不低于4800mAh(典型值);▲1.13 快充充电:支持40W以上快充充电;▲1.14 软件兼容性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一周内完成所投标产品与宜停车APP以及道交中心巡检APP等的适配工作;1.15 传感器:支持环境光传感器、指纹传感器、陀螺仪、指南针、接近光传感器、重力传感器、NFC;1.16 附件:提供Type-C数据线、充电器、三包凭证、取卡针、保护壳、屏幕高透保护膜(出厂已粘贴)、双面全包防摔保护套。2便携式打印机▲2.1机身:重量≤300g(含电池,不含纸卷),尺寸≤130mm*85mm*50mm(长*宽*高);▲2.2 打印方式:行式热敏,打印分辨率不低于203DP;▲2.3 纸张类型:支持普通热敏纸、单色热敏不干胶、双色热敏不干胶;▲2.4 纸仓容量:直径≤40毫米,打印宽幅在50~80毫米范围内可任意调节并固定宽度;2.5 定位方式:支持左、右双黑标定位;▲2.6 显示屏幕:具有OLED显示屏幕,支持缺纸检测、电量低等提示,关机后显示屏仍能显示该设备持有警员信息及设备编号;▲2.7 打印参数设置:具备个性化人机交互功能,支持直接在打印机上打印自检页、打印黑度选择、自动补打设置、打印模式设置、节能模式设置、清除蓝牙绑定设置、恢复出厂设置、中英文语言设置等;▲2.8 电池容量:≥1600mAH 锂聚合物电池,满电打印连续打印≥180米;主机标配壹块电池,并且提供壹块备用电池;2.9 充电方式:同时支持USB充电、移动充电宝充电、充电座快速充电(具有快充专用触点)等多种方式;2.10 通讯方式:支持有线:USB2.0,Type-C接口;无线:双模蓝牙、NFC;▲2.11 安全防护:通过IP54认证;2.12 打印内容:支持中英双语、英语、各种符号、简体汉字、繁体汉字、公章、图形、曲线、一维条码、二维条码;▲2.13 软件兼容性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一周内完成所投标产品与宜停车APP以及道交中心巡检APP等的适配工作;2.14 配件包含:三包凭证、原装电池、电源适配器、USB Type-C数据线、硅胶保护套、磁铁快挂、说明书;需提供实物图片;配件必须与打印机匹配使用。四、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投标人安排提供不少于6人的工程师团队及指派1名固定的项目服务质量保障人员配合采购方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工作,服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技术人员不得由同个人兼顾。指派的工程师人员应保持稳定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团队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和技术能力,且经过专门的培训或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需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投标人安排的工程师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监督,工程师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任意更换。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维护服务人员,经采购人提出,投标人须一周内更换。投标人安排的维护人员与采购人的作息时间同步,并且须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安排人员的服务费包含在项目费中,不另行计算支付。投标人安排的工程师需定期对相关软件、硬件设备进行巡检,在发现故障后应采取应急措施修复故障,并将故障处理情况向采购人汇报,不得瞒报或故意迟报。2.人员变更在服务期限内,项目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服务人员,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人须指定2名签收人,代表中标人签收采购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中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报采购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序号故障级别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时间1同时有3台或以上(含3台)的PDA终端出现通信或网络异常等问题。15分钟内24小时以内2同时有10台以上(含10台)的PDA终端设备出现通信或网络异常等问题。15分钟内12小时内3同时有20台以上(含20台)的PDA终端设备出现通讯或网络异常等问题。15分钟内6小时以内序号名称招标技术要求1执法终端▲1.1 CPU:不小于八核;▲1.2 RAM:不小于8GB;▲1.3机身内存ROM:不小于128GB;▲1.4 操作系统:提供基于Android 12或以上的操作系统,系统自带手写,拼音等输入法,提供可定制开发ROM服务;1.5 网络制式:支持移动/联通/电信,5G/4G/3G/2G;1.6协议标准:支持WLAN协议802.11 a/b/g/n/ac/ax,MIMO,支持2.4GHz和5GHz频率;▲1.7 摄像头:后置摄像头不低于4500万像素(f/1.9光圈);前置摄像头不低于2000万像素(f/2.4光圈);▲1.8 GPS支持:支持OTG、GPS、Glonass、北斗、AGPS;▲1.9 机身尺寸:机身尺寸宽不大于75mm,长不大于165mm,厚不大于8mm;屏幕尺寸不小于6.67英寸,不大于7.0寸;1.10 屏幕:分辨率不小于2400*1080 像素,支持120Hz屏幕刷新率、DCI-P3广色域、多点触控;▲1.11 物理接口:支持蓝牙5.0及以上,支持LDAC高清音频,支持蓝牙文件传输;▲1.12 电池:锂聚合物电池,容量不低于4800mAh(典型值);▲1.13 快充充电:支持40W以上快充充电;▲1.14 软件兼容性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一周内完成所投标产品与宜停车APP以及道交中心巡检APP等的适配工作;1.15 传感器:支持环境光传感器、指纹传感器、陀螺仪、指南针、接近光传感器、重力传感器、NFC;1.16 附件:提供Type-C数据线、充电器、三包凭证、取卡针、保护壳、屏幕高透保护膜(出厂已粘贴)、双面全包防摔保护套。2便携式打印机▲2.1机身:重量≤300g(含电池,不含纸卷),尺寸≤130mm*85mm*50mm(长*宽*高);▲2.2 打印方式:行式热敏,打印分辨率不低于203DP;▲2.3 纸张类型:支持普通热敏纸、单色热敏不干胶、双色热敏不干胶;▲2.4 纸仓容量:直径≤40毫米,打印宽幅在50~80毫米范围内可任意调节并固定宽度;2.5 定位方式:支持左、右双黑标定位;▲2.6 显示屏幕:具有OLED显示屏幕,支持缺纸检测、电量低等提示,关机后显示屏仍能显示该设备持有警员信息及设备编号;▲2.7 打印参数设置:具备个性化人机交互功能,支持直接在打印机上打印自检页、打印黑度选择、自动补打设置、打印模式设置、节能模式设置、清除蓝牙绑定设置、恢复出厂设置、中英文语言设置等;▲2.8 电池容量:≥1600mAH 锂聚合物电池,满电打印连续打印≥180米;主机标配壹块电池,并且提供壹块备用电池;2.9 充电方式:同时支持USB充电、移动充电宝充电、充电座快速充电(具有快充专用触点)等多种方式;2.10 通讯方式:支持有线:USB2.0,Type-C接口;无线:双模蓝牙、NFC;▲2.11 安全防护:通过IP54认证;2.12 打印内容:支持中英双语、英语、各种符号、简体汉字、繁体汉字、公章、图形、曲线、一维条码、二维条码;▲2.13 软件兼容性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一周内完成所投标产品与宜停车APP以及道交中心巡检APP等的适配工作;2.14 配件包含:三包凭证、原装电池、电源适配器、USB Type-C数据线、硅胶保护套、磁铁快挂、说明书;需提供实物图片;配件必须与打印机匹配使用。序号故障级别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时间1同时有3台或以上(含3台)的PDA终端出现通信或网络异常等问题。15分钟内24小时以内2同时有10台以上(含10台)的PDA终端设备出现通信或网络异常等问题。15分钟内12小时内3同时有20台以上(含20台)的PDA终端设备出现通讯或网络异常等问题。15分钟内6小时以内序号名称招标技术要求1执法终端▲1.1 CPU:不小于八核;▲1.2 RAM:不小于8GB;▲1.3机身内存ROM:不小于128GB;▲1.4 操作系统:提供基于Android 12或以上的操作系统,系统自带手写,拼音等输入法,提供可定制开发ROM服务;1.5 网络制式:支持移动/联通/电信,5G/4G/3G/2G;1.6协议标准:支持WLAN协议802.11 a/b/g/n/ac/ax,MIMO,支持2.4GHz和5GHz频率;▲1.7 摄像头:后置摄像头不低于4500万像素(f/1.9光圈);前置摄像头不低于2000万像素(f/2.4光圈);▲1.8 GPS支持:支持OTG、GPS、Glonass、北斗、AGPS;▲1.9 机身尺寸:机身尺寸宽不大于75mm,长不大于165mm,厚不大于8mm;屏幕尺寸不小于6.67英寸,不大于7.0寸;1.10 屏幕:分辨率不小于2400*1080 像素,支持120Hz屏幕刷新率、DCI-P3广色域、多点触控;▲1.11 物理接口:支持蓝牙5.0及以上,支持LDAC高清音频,支持蓝牙文件传输;▲1.12 电池:锂聚合物电池,容量不低于4800mAh(典型值);▲1.13 快充充电:支持40W以上快充充电;▲1.14 软件兼容性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一周内完成所投标产品与宜停车APP以及道交中心巡检APP等的适配工作;1.15 传感器:支持环境光传感器、指纹传感器、陀螺仪、指南针、接近光传感器、重力传感器、NFC;1.16 附件:提供Type-C数据线、充电器、三包凭证、取卡针、保护壳、屏幕高透保护膜(出厂已粘贴)、双面全包防摔保护套。2便携式打印机▲2.1机身:重量≤300g(含电池,不含纸卷),尺寸≤130mm*85mm*50mm(长*宽*高);▲2.2 打印方式:行式热敏,打印分辨率不低于203DP;▲2.3 纸张类型:支持普通热敏纸、单色热敏不干胶、双色热敏不干胶;▲2.4 纸仓容量:直径≤40毫米,打印宽幅在50~80毫米范围内可任意调节并固定宽度;2.5 定位方式:支持左、右双黑标定位;▲2.6 显示屏幕:具有OLED显示屏幕,支持缺纸检测、电量低等提示,关机后显示屏仍能显示该设备持有警员信息及设备编号;▲2.7 打印参数设置:具备个性化人机交互功能,支持直接在打印机上打印自检页、打印黑度选择、自动补打设置、打印模式设置、节能模式设置、清除蓝牙绑定设置、恢复出厂设置、中英文语言设置等;▲2.8 电池容量:≥1600mAH 锂聚合物电池,满电打印连续打印≥180米;主机标配壹块电池,并且提供壹块备用电池;2.9 充电方式:同时支持USB充电、移动充电宝充电、充电座快速充电(具有快充专用触点)等多种方式;2.10 通讯方式:支持有线:USB2.0,Type-C接口;无线:双模蓝牙、NFC;▲2.11 安全防护:通过IP54认证;2.12 打印内容:支持中英双语、英语、各种符号、简体汉字、繁体汉字、公章、图形、曲线、一维条码、二维条码;▲2.13 软件兼容性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一周内完成所投标产品与宜停车APP以及道交中心巡检APP等的适配工作;2.14 配件包含:三包凭证、原装电池、电源适配器、USB Type-C数据线、硅胶保护套、磁铁快挂、说明书;需提供实物图片;配件必须与打印机匹配使用。一.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文件组成:我方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辑(M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浏览招标文件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三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兄(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1.信用记录查询及股权关系自查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3.投标函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5.投标人情况介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7.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8.详细分项报价表9.服务网点(格式自定)10.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二.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6.实施方案(格式自定)7.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8.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9.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10.违约承诺(格式自定)11.其他(格式自定)1.未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声明等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会导致投标无效:温馨提示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报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注:股权关系及信用记录查询指引6.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未放置于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5.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内容缺漏,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完整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4.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缺漏,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中未填写项目编号或名称、《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未署名投标人名称;3.未对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进行响应;2.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总价或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1、登陆首页,在搜索处输入供应商全称(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商事主体查询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投标人股权关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股权关系及信用记录查询公司名称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显示的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具体要求如下: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站内文章公司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公示信用服务联合奖惩专项治理诚信文化行业信用城市信用%校园诚信信用研究信用刊物个人信用网站导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全国信息共享“大动NationalDevelopmentandReformCommission脉”已初步打通新闻发布会专栏头条新闻中国信用|2018/01/23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召开2018年第一场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国家发Pressrence改委作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攻坚打破部门数据各自为战壁垒,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截至目前,全国信息共享“大动脉”已经初步打通,查看详情4、若信息概览下记录数量不为“0”,则逐条点击详细内容并截图(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属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他情况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3、若下拉列表搜索不到该企业信息的,则提供以下相关截图。2、若信息概览下记录数量为“0”,则提供以下相关截图。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公示信用服务联合奖惩专项治理诚信文化行业信用城市信用校园诚信信用研究信用刊物个人信用网站导航深圳市异议/纠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地址:报告查看时间:2018年01月29日深圳市异议/纠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地址:报告查看时间:2018年01月29日深圳市异议/纠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地址:报告查看时间:2018年01月29日深圳市异议/纠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地址:报告查看时间:2018年01月29日分享到福分享到福分享到福分享到福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信息概览行政许可0行政处罚0守信红名单0重点关注名单0黑名单0国联系我基本信息工商注册号:法人信息基本信息工商注册号:法人信息们电话:010-633616101010-53310658/010-53635428传真:010-63361610微信:13051295015QQ:3277737633登录一注册意见建议网站声明信用中国信用信息会信用代站内文章CREDITCHINA.GOV.CN限公司门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公示信用服务联合奖惩专项治理诚信文化行业信用城市信用校园诚信信用研究信用刊物个人信用网站导航筛选历史记国历史记录信用类型:不限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古城相关文章官方严惩涉医犯罪:行为异常患者由保卫人员陪诊国家旅游局曝光10起不合理低价游案例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公示信用服务联合奖惩专项治理诚信文化一行业信用1城市信用校园诚信信用研究一信用刊物个人信用网站导航深圳公司异议/纠吊销统一社会信用地址:报告查看时间:2018年01月2山下载信用报告分享到福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信息概览行政许可0行政处罚0守信红名单0重点关注名单4黑名单1国联系我们基本信电息工商注册号:法人信息:传QQ:深圳市公司吊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异议7错报告查看时间:2018年01月29日异议7错报告查看时间:2018年01月29日异议7错报告查看时间:2018年01月29日异议7错报告查看时间:2018年01月29日异议7错报告查看时间:2018年01月29日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学握的信咨询服务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学握的信咨询服务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学握的信咨询服务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学握的信咨询服务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学握的信咨询服务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学握的信咨询服务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学握的信咨询服务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信息概览行政许可0行政处罚0守信红名单0重点关注名单4黑名单1重点关注名单4黑名单1国联系我们电话10传真微信QC邮contena.gov.cn(除节假日外作)国联系我们电话10传真微信QC邮contena.gov.cn(除节假日外作)国联系我们电话10传真微信QC邮contena.gov.cn(除节假日外作)国联系我们电话10传真微信QC邮contena.gov.cn(除节假日外作)最新更新日期:2018/01/28国联系我们电话10传真微信QC邮contena.gov.cn(除节假日外作)国联系我们电话10传真微信QC邮contena.gov.cn(除节假日外作)+下载信用报告贴分享到贴异常名录数据来源: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类型名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设立日期:2014/09/0200:00:00.000列入决定机关名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国历史记异常名录录数据来源:企业名称:深圳开议/细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报告查看时间:2018年02月07日下载信用报告分享到贴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信息概览行政许可0行政处罚0守信红名单0重点关注名单4黑名单1国联系我们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电话J10-数据来源:税务局纳税人名称:传真纳税人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QC注册地址:广东邮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性别:男(除节假日外全天工作)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证件名称:身份证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姓名:历史记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性别:录深圳市源凯贸易有限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表人证件名称:清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深圳市泰和裕精密五金有限公司3、在搜索处输入供应商全称,若查询列表显示“0”条记录或搜索不到该企业信息的,则提供以下相关截图。2、下拉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进入详细查询页面。(三)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登陆首页,点击首页“监督检查”进入页面。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采购公告搜标题搜全文信息公告GPA专栏PPP频道www.ccgp.gov.cn首页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关于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数字安全证书相关事宜的说明通知: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贾康:政府购买服务是政采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购清单财政部2017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实录我国拟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财政部公布2017年财政收支情况明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有新变化新要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采购供财政部部长**: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监督处罚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建议提案·关于“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程·吉林财政厅驳回一起政府采购投诉·第五百二十七号.关于“政府购买非营利社会组织公共·天津处理一起投诉贵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五百二十六号关于“修订《政府采购法》”建议的答复·天津财政局公布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第五百二十五号关于“修改政府采购法”建议的答复·天津财政局政府采购政投诉处理决定公告·第五百二十四号·关于“防止政府采购中腐败”提案的·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第五百二十三号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自主品牌汽大连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第五百二号·关于“政府采购工作应建立和强化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析研究关于“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从商务部律师事务所库采购项目看“法律采购成都正本源王化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制·绵阳市五环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代理机构处罚后,供应商能参加采购活动吗·绵阳市五环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政部: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比重为:四川金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同案不同罚”等现状·重庆卓龙实业有限公司一分钱投标一分钱中标腾讯云能笑到最后吗?·广安平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自贡市政府采购统计分析报告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来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首页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GPA专栏PPP频道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ETTWW.CCOP.COUCRL企业名称:执法单位:处罚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序号企业名称码(或组织机构代企业地址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公布日期执法单位的具体情形码)国政府采门9州市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国政府采购网1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首页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GPA专栏PPP频道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TTPwwW.CCGP.企业称深圳市公司处罚日期:处罚日期:处罚日期:处罚日期:处罚日期:处罚日期:处罚日期:处罚日期:处罚日期:处罚日期:处罚日期:处罚日期:处罚日期:处罚日期: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公布日期执法单位执法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深圳市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8年02月09日11时48分(具体详见股权关系及信用记录查询指引)一、信用记录查询及股权关系自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注:以上两个网站的截图信息以该网页最新页面为准。4、在搜索处输入供应商全称,若信息概览下记录数量不为“0”,则逐条点击详细内容并截图(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属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他情况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首页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GPA专栏PPP频道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ITP/WwW.CCEF.LDO.CH企名称:广东限公司名称:广东限公司名称:广东限公司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公布日期执法单位该公司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柔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7-05-282018-01-1917:55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广东有限公司共1条记录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共1页)跳转到第页共1条记录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共1页)跳转到第页共1条记录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共1页)跳转到第页共1条记录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共1页)跳转到第页共1条记录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共1页)跳转到第页共1条记录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共1页)跳转到第页共1条记录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共1页)跳转到第页共1条记录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共1页)跳转到第页共1条记录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共1页)跳转到第页共1条记录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共1页)跳转到第页共1条记录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共1页)跳转到第页(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日期:知悉人(公章):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致: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三、投标函2.该风险知悉确认书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备注:1.如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投标人:单位地址:7.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6.我方承诺: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3.我方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2.我方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方承诺:致: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9.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8.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方的成本价,否则,我方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方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方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方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方清楚,若我方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方中标本项目,我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方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方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方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7.我方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6.我方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方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5.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投标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1.我方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2.我方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11.我方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0.我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基本情况表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投标人情况介绍:五、投标人情况介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双方的名称)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主管部门经济类型资质等级单位简介单位概况职工总人数人技术人员人生产工人人经营人员人固定资产万元资金性质生产性万元非生产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万元银行贷款万元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状况年份年纳税额(万元)利润(万元)_____年_____年_____年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资格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附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表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基本情况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必填)纳税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地址税务登记联系电话税务开户银行名称税务开户银行账号注:本表用于向中标人开具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且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按以上格式填写信息,并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税务局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1.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我方公司和公司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6.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可选项)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及取得相关证书等: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4.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成员。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公章):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单位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牵头人(公章):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但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声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7.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项)签订日期: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单位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填写指引:(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章节查看);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需求”的“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可选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可选项)2、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注:1、中型企业、大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七、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2.按照评审细则的要求提供上述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1.此表所填同类项目须符合评分标准要求,项目简介中应描述评分标准涉及的项目信息;(表格格式和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评分细则、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注:六、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清单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项目简介服务期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2.投标总价应为各分项价格之和;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提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修改)八、详细分项报价表序号费用名称数量合价(元)备注投标总价十、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九、服务网点(格式自定)5.按项目需求报价要求进行报价(如有)(2)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4.(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交、电邮提交、传真等),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除另有规定,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仪器、交通、技术咨询、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如未单独列明,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联系电话:手机:邮箱:代理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信息。注: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务: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执法终端设备:1、CPU:不小于八核;2 、RAM:不小于8GB;3、机身内存ROM:不小于128GB;4、 操作系统:提供基于Android 12或以上的操作系统,系统自带手写,拼音等输入法,提供可定制开发ROM服务;5、 摄像头:后置摄像头不低于4500万像素(f/1.9光圈);前置摄像头不低于2000万像素(f/2.4光圈)6、GPS支持:支持OTG、GPS、Glonass、北斗、AGPS;7、 机身尺寸:机身尺寸宽不大于75mm,长不大于165mm,厚不大于8mm;屏幕尺寸不小于6.67英寸,不大于7.0寸;8、 物理接口:支持蓝牙5.0及以上,支持LDAC高清音频,支持蓝牙文件传输;9、 电池:锂聚合物电池,容量不低于4800mAh(典型值);10、快充充电:支持40W以上快充充电;11、 软件兼容性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一周内完成所投标产品与宜停车APP以及道交中心巡检APP等的适配工作。便携式打印机:1、机身:重量≤300g(含电池,不含纸卷),尺寸≤130mm*85mm*50mm(长*宽*高);打印方式:行式热敏,打印分辨率不低于203DP;纸张类型:支持普通热敏纸、单色热敏不干胶、双色热敏不干胶;4、纸仓容量:直径≤40毫米,打印宽幅在50~80毫米范围内可任意调节并固定宽度;5、显示屏幕:具有OLED显示屏幕,支持缺纸检测、电量低等提示,关机后显示屏仍能显示该设备持有警员信息及设备编号;6、打印参数设置:具备个性化人机交互功能,支持直接在打印机上打印自检页、打印黑度选择、自动补打设置、打印模式设置、节能模式设置、清除蓝牙绑定设置、恢复出厂设置、中英文语言设置等;7、电池容量:≥1600mAH 锂聚合物电池,满电打印连续打印≥180米;主机标配壹块电池,并且提供壹块备用电池;8、安全防护:通过IP54认证;9、软件兼容性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一周内完成所投标产品与宜停车APP以及道交中心巡检APP等的适配工作;提示:四、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3.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人应完全响应,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所投投标方案、服务内容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1.“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职称、资格合同中拟任职务为投标人服务时间(月)学历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同类项目(类型、规模和金额)该项目中的任职情况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评分细则要求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或资格)、业绩证明等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实的,评分时将不予考虑。(表格格式和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评分细则、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注:五、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2.本表中的项目与《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清单》中的项目相同时,相同的证明材料无须重复提供。1.投标人应根据评分细则要求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或资格)、业绩证明等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实的,评分时将不予考虑。(表格格式和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评分细则、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序号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姓名职称、资格证书最高学历(或学位)承担过的同类项目名称12……十、违约承诺(格式自定)九、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八、质量(含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七、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六、实施方案(格式自定)2.本表中的项目与《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清单》中的项目相同时,相同的证明材料无须重复提供。第一条项目期限、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就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项目招标编号:)提供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本合同的所有内容,明了合同的法律含义,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一、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十一、其他(格式自定)(1)提供套移动应用终端通信。1.终端通信服务本合同的服务内容由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双方约定的内容组成,具体包括乙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采购内容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做的承诺,具体包括:(二)服务内容本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一)项目期限提供台甲方技术部门检测合格的移动终端设备服务,提供台便携式打印机使用服务,终端设备参数详见技术要求。2.提供终端设备服务②保证在深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通信顺畅(对信号盲点区域,需采用增加基站、增大发射频率等方式增强信号)。①服务期限内通信服务不得中断;(3)通信服务要求(2)本项目通信服务包含语音套餐及上网套餐。上网套餐需保证每台终端每月全国流量不少于GB。(1)设备服务要求2.售后服务要求(2)在硬件返修期间免费提供类似硬件的替换服务。(1)提供硬件产品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的免费保修服务。如验收合格之日早于通信服务期限,则从通信服务期限起算。1.售后服务内容(三)服务要求3.技术要求2)保证在深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通信顺畅(对信号盲点区域,需采用加基站、增大发射频率等方式增强信号)。1)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服务期限内通信服务不得中断;(2)通信服务要求2)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故障服务的响应时间小于8小时。1)在1年服务期满后,保修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4)数据传输带宽要求:基于成熟的4G、3G网络,已建网络每台终端上行独立带宽理论峰值均不低于2Mbps,每台终端下行独立带宽理论峰值均不低于20Mbps;(3)室内定位能力:4G、3G网络能提供基站定位和基站三角运算定位能力;(2)无线传输性能要求:4G、3G网络平滑过度,语音和数据链路并发通信,即能实现在进行数据上下载进程不中断的前提下,同时正常使用语音通话功能;(1)网络支持:采用已建商用成熟的4G网络,并向下平滑兼容3G、2G网络;本项目使用4G网络通信服务,要求满足:3.1通信服务技术要求(2)RAM:不小于8GB;(1)CPU:不小于八核;3.2.1执法终端终端设备是道交中心软件客户端的运行设备,是系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操作便利,道交中心软件客户端的终端设备采用智能4G移动终端(同时支持3G、2G网络,下同)。智能4G移动终端设备具体技术参数不低于如下要求(终端品牌应为国内自主品牌,最终采用的终端品牌由甲方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2终端设备技术要求(5)网络对终端的支持要求:已建商用4G网络每台终端支持TDD(通信运营商的网络模式)、FDD(通信运营商的网络模式)终端接入。(8)GPS支持:支持OTG、GPS、Glonass、北斗、AGPS;(7)摄像头:后置摄像头不低于4500万像素(f/1.9光圈);前置摄像头不低于2000万像素(f/2.4光圈);(6)协议标准:支持WLAN协议802.11a/b/g/n/ac/ax,MIMO,支持2.4GHz和5GHz频率;(5)网络制式:支持移动/联通/电信,5G/4G/3G/2G;(4)操作系统:提供基于Android12或以上的操作系统,系统自带手写,拼音等输入法,提供可定制开发ROM服务;(3)机身内存ROM:不小于128GB;(14)软件兼容性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一周内完成所投标产品与宜停车APP以及道交中心巡检APP等的适配工作;(13)快充充电:支持40W以上快充充电;(12)电池:锂聚合物电池,容量不低于4800mAh(典型值);(11)物理接口:支持蓝牙5.0及以上,支持LDAC高清音频,支持蓝牙文件传输;(10)屏幕:分辨率不小于2400*1080像素,支持120Hz屏幕刷新率、DCI-P3广色域、多点触控;(9)机身尺寸:机身尺寸宽不大于75mm,长不大于165mm,厚不大于8mm;屏幕尺寸不小于6.67英寸,不大于7.0寸;(3)纸张类型:支持普通热敏纸、单色热敏不干胶、双色热敏不干胶;(2)打印方式:行式热敏,打印分辨率不低于203DP;(1)机身:重量≤300g(含电池,不含纸卷),尺寸≤130mm*85mm*50mm(长*宽*高);3.2.2便携式打印机(16)附件:提供Type-C数据线、充电器、三包凭证、取卡针、保护壳、屏幕高透保护膜(出厂已粘贴)、双面全包防摔保护套。(15)传感器:支持环境光传感器、指纹传感器、陀螺仪、指南针、接近光传感器、重力传感器、NFC;(9)充电方式:同时支持USB充电、移动充电宝充电、充电座快速充电(具有快充专用触点)等多种方式;(8)电池容量:≥1600mAH锂聚合物电池,满电打印连续打印≥180米;主机标配壹块电池,并且提供壹块备用电池;(7)打印参数设置:具备个性化人机交互功能,支持直接在打印机上打印自检页、打印黑度选择、自动补打设置、打印模式设置、节能模式设置、清除蓝牙绑定设置、恢复出厂设置、中英文语言设置等;(6)显示屏幕:具有OLED显示屏幕,支持缺纸检测、电量低等提示,关机后显示屏仍能显示该设备持有警员信息及设备编号;(5)定位方式:支持左、右双黑标定位;(4)纸仓容量:直径≤40毫米,打印宽幅在50~80毫米范围内可任意调节并固定宽度;4.乙方提供通信服务方式(14)配件包含:三包凭证、原装电池、电源适配器、USBType-C数据线、硅胶保护套、磁铁快挂、说明书;需提供实物图片;配件必须与打印机匹配使用。(13)软件兼容性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一周内完成所投标产品与宜停车APP以及道交中心巡检APP等的适配工作;(12)打印内容:支持中英双语、英语、各种符号、简体汉字、繁体汉字、公章、图形、曲线、一维条码、二维条码;(11)安全防护:通过IP54认证;(10)通讯方式:支持有线:USB2.0,Type-C接口;无线:双模蓝牙、NFC;第二条合同金额本项目通信服务期限为:终端通信服务期限与项目期限一致。5.通信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内,甲方承诺不申请停机、销号或过户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终端通信服务套餐为:为分钟语音通话分钟数和GB全时上网流量。乙方向甲方提供终端设备服务。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张行业应用终端通信卡并提供台执法终端、提供台便携式打印机。乙方开户名、账号和开户银行名称为:以上甲方支付时间是指甲方申请政府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等原因而导致价款不能及时到账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若因乙方提供的付款材料不齐或者不及时,后果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生效并中标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采购人审核后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前端设备全部到货,执法PDA终端所有通讯服务开通,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现场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项目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三)支付方式:(二)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文件、图纸、光盘等介质的印制、税金等相关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一)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项目须经过审计的,以审计结果为准。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第三条验收标准乙方确保上述银行账号信息准确无误。如账号发生错误、变更等情况,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如甲方就自行采购的终端与终端厂家之间产生“三包”问题的争议,不影响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目期内如甲方出现终端丢失或人为损坏导致终端设备无法使用的情形,均不影响甲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如需采购新终端,甲方可自行向终端厂家进行采购。甲方验收通过即进入售后服务期,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终端设备质保期为自交付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若合同期先于质保期届满,则质保期继续有效),质保期内终端出现任何非人为问题,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提供备用终端以保障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售后服务条款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台执法终端的更换、调试、测试等工作,终端设备使用正常,则双方共同签署《项目终端验收报告》。《项目终端验收报告》模板见合同附件1。(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时,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不同意变更。第五条合同变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履约承诺函》。设备质保期内发生人为损坏及质保期满后的设备保修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甲方对乙方项目组人员不满意时,可以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在收到要求后无条件更换,更换后的人员素质不得低于更换前。4)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全部研究成果和乙方利用本合同中取得的信息、资料、技术、成果再加工产生的全部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行使以上权利,乙方不得干涉或限制。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2)根据本合同项目实际需要按照乙方书面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字资料及图片资料等,并进行相关的协调工作,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甲方需成立专项项目组并指定作为联络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1)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工作。6)乙方应对提交的合同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等负责,若因乙方提交的成果存在瑕疵引发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5)在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验收评审合格后1年内,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咨询,根据甲方需要到指定的深圳现场服务的次数不少于5次,不多于10次,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委托完成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乙方不得自行更换项目组工作人员。3)乙方所做的技术服务方案应满足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需求,切实、准确地针对需求提出相应的方案;技术服务方案应切实解决甲方需求中的实际问题,该项内容作为每次评审的重要指标。2)乙方应扎实做好前期基础调研工作,对甲方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的需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一一作出响应并分类汇总。1)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技术服务方案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修改方案,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第七条保密11)乙方交付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对于表面瑕疵,甲方有权拒收;对于隐蔽瑕疵,甲方有权在发现后将产品退回乙方。10)产品质量问题包括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由甲方在设备交付时通过肉眼观察直接发现;隐蔽瑕疵,可以由甲方在验收后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质量问题、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专业仪器检测才能发现的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经原厂或专业部门检测后发现的问题等。如甲方使用前述问题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保全费、交通费等费用。9)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为符合甲方技术要求的原装正品,完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享受国家“三包”政策,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等文件。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乙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8)乙方在履行合同时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7)依合同收取费用。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八条不可抗力3)保密期限:长期。4)泄密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退还所有已经支付的价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守约方损失超出上述数额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及其关联方、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从甲方或第三方处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非公开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乙方确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对方及时改正或提供适当担保的,经中止履行的一方同意后可以恢复履行。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合同中止履行后,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违约行为或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签订过程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威胁的情形的,另一方可以撤销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第九条合同履行、撤销与不安抗辩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前已经发生的违约责任除外。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在一方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方应就不可抗力发生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如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合同实现设备及管理服务要求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限内按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进行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逾期整改时间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1)如因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阶段进度要求完成工作,每延时2个小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支付相关款项时扣除。延时达到24小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二)乙方的违约责任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有关款项。2)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额5%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违约金不足部分以乙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终端设备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但由于政策法令要求而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1)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款,但因财政拨付问题造成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由此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非财政拨款原因造成的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及现场服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7)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乙方未提供服务的相应费用。6)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软件、硬件权属合法,没有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发生第三人以甲方的技术侵权为由与甲方发生纠纷,使甲方名誉受损害,或向甲方索赔等情况,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保全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5)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承担补足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乙方二年至五年内参加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除法律规定外,乙方无权单方中止或解除合同。4)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不能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经两次限期整改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内通信服务中断的,每中断2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总额0.1%的违约金,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连续中断达到24小时或一个月内累计中断72小时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凡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第十一条法律适用9)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四)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后成立的单位。(三)当本合同及组成部分的各文件条款之间发生冲突时,以签署日期最近且对本合同项目最有利的文件为准。(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相关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并开具符合甲方财务支付要求的等额发票,否则,由此引起的延迟支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方式以深圳市最新的财政支付政策为准。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的终止、撤销、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甲方: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物中心(盖章)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生效(五)本合同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当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有关条款与之抵触时,双方协商变更或者废止该条款,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项目名称: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项目终端验收报告(模板)附件1: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乙方:(盖章)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该项目现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台智能终端的更换、调试、测试等工作,终端设备使用正常,并已通过验收。双方签署验收意见如下。乙方单位:项目(合同)编号:验收意见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物中心签字代表(盖章): 乙方单位签字代表(盖章):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优□良□中□差分项评价质量方面□优□良□中□差价格方面□优□良□中□差服务方面□优□良□中□差时间方面□优□良□中□差环境保护□优□良□中□差其他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优□良□中□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人意见(公章)日期:年月日1.通用条款说明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1、本表为采购人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说明:2.招标说明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特指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定义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5“日期”指公历日;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联合体投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政策导向(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9.3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踏勘现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投标费用10.4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3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招标答疑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招标文件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册通用条款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一章招标公告关键信息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五章开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13.招标文件的修改12.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招标文件的澄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投标文件的编制13.4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6.投标文件格式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5.投标文件的组成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1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7.投标货币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有效期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关于投标保证金20.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0.2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系统(S)关于退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是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投标人情况介绍号质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标书签章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委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2项目实施方窗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24.投标书的保密投标文件的递交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系统(S)关于退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是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投标人情况介绍质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标书签章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委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2项目实施方窗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文件编辑日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生成投标文件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文件生成中,请精候.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文件生成中,请精候.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就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304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开标开标27.4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9.评审委员会组成评标要求2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1)招标的目的;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2.投标文件初审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31.独立评标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澄清有关问题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错误的修正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1最低价法37.评审方法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重新评审的情形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定标方法定标及公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39.编写评审报告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41.中标通知书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中标公告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43.合同授予标准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7.合同的备案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履约担保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50.宣传4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49.1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深圳市交易集团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9.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8.合同的变更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供应商违法责任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b.案例介绍、推广等;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6)恶意投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1提出质疑52.质疑提出与答复质疑处理(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2.3质疑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2法律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5)事实依据;(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5提交方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52.4提交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2.6收文办理程序52.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53.质疑后续处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52.8投诉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7质疑答复时限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4.1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计取费率标准如下表所示:54.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类别金额(万元)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00%1.50%1.50%100-5000.70%1.10%0.80%500-10000.55%0.80%0.45%1000-50000.35%0.50%0.25%5000-100000.20%0.25%0.1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54.2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合计收费=1.5+4.4+0.8=6.7(万元)(600-500)万元×0.8%=0.8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3.《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招标文件附件:54.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银行汇票形式交付。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文件(供参考)5.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2〕1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2020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招标文件相关附件: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国家统计局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统字〔2017〕213号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附件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说明: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二、修订主要内容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一、修订背景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2017年8月22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项目编号:SZDL2022002166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采购人名称: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22年10月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关键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2002166项目名称: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项目类型:服务类包号:A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5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8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9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10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2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投标文件出现《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列明有关情况的,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定标信息是否为评定分离项目□是■否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候选中标人□最低价法:评审委员会按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候选中标人□定性评审法:所有递交投标文件未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人定标方法■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1名中标人;□评标定标分离,定标委员会采用自定法从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一名中标人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1家中标供应商家数1家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货物、服务项目为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货物、服务项目为4%—6%、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3.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4.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所属行业须与本项目所属行业一致。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四、其他说明1.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2.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本项目详细评分细则如下表: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一价格价格价格15二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471实施方案15评审内容:1.根据实际情况,阐述项目开展的方法;2.提供服务的网络制式是否满足技术要求;3.详细阐述投标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所采用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与手段。4.详细阐述项目业务连续性的相应措施(二)评分标准:1.满足四点得80%分,满足第2小点要求和其他任意两点得50%分,满足第2小点其他和其他任意一点得20%分,未满足不得分。其他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内容完整详细且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强)的加20%分;评审为良(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好)的加15%分;评审为中(内容能符合项目部分要求,较贴近项目实际)的加10%分;评审为差(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2评审内容:1.详细阐述本项目存在的重难点问题;2.根据项目重难点,详细阐述对应的应对措施;评分标准:1.满足两点得80%分,满足一点得5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内容完整详细且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强)的加20%;评审为良(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好)的加15%分;评审为中(内容能符合项目部分要求,较贴近项目实际)的加10%分;评审为差(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评审内容:1.给出分阶段项目时间安排、工作进度与阶段性成果;2.详细阐述项目时间管理制度与措施;3.详细阐述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与措施;4.详细阐述项目资料、成果安全性保障制度与措施。评分标准:1.满足四点得8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内容完整详细且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强)的加20%;评审为良(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好)的加15%分;评审为中(内容能符合项目部分要求,较贴近项目实际)的加10%分;评审为差(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5评审内容:1.详细阐述服务制度与响应时间;2.详细阐述项目完成后服务内容。(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1000≤Y<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200000Z≥100002000005000≤Z<100002000≤Z<1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5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Z<100≤Z<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20000X≥300120000100≤X<30080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20021662项目名称: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1500000.00(元)4.最高限价:1500000.00(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行业类别道交中心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6.项目背景:我中心负责全市路边停车泊位运行管理工作,现场巡管人员通过手持执法终端接受系统后台指令,对路边停车泊位进行巡查,对未启动缴费等行为进行违停执法取证,并通过执法终端将取证图片上传至业务后台。为确保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及执法取证工作的正常开展,需采购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项目,保障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设备通讯质量良好,工作效率提高;保障执法取证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取证图片格式及质量符合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取证标准,提高执法取证的有效性7服务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投标以及展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或授权书),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且投标人须先行注册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ggzy.com)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展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3个官网进行查询,截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价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0000至2022年10月31日14:0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2ggzy.c0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10月21日09:0000至2022年10月31日14:00:0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o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ogszggzy.com8081/TPBidder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o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ogszggzy.comB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o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只需要牵头方上传/解密投标文件。)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iog.szggzy.comB081/TPBiddern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2年10月31日14:0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l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一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一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一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0月26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ogs29g2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p//ztcg.szggzy.com8081/TPi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0月28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l/content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s//www.szggzy.com/gqsy/sbi),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各投标人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信息查询网址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2采购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工0755-26801347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30号3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工0755-25193582冯工0755-2519359传真:0755-25193593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77号(粤通办公楼五楼503室)Email:819144532@qq.com4技术支持:0755-865000130755-86500023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终端通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