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 皮卡车招标公告(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2)



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车辆
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组织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谈判项目的名称、内容、方式
(一)项目名称: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车辆采购。
(二)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共计1包,其中第一包:皮卡车1台。
(三)最高限价:147800元。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谈判内容: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清单向采购人保质保量完成车辆供货工作。
(六)项目内容: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要求完成车辆供货工作。
(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
(二)法律、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方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到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厦12楼)获取。
(二)获取时间: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3日09: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休息日除外。
四、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谈判保证金:每包¥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谈判保证金必须通过谈判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且必须在2022年11月3日17:00时前到达洪瑞公司账户。
开户单位: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屏山县支行
账号:2314514109022107819
(二)保证金的没收
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
(1)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
(2)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竞争性谈判邀请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谈判邀请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退还谈判保证金时谈判人须退回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
五、谈判时间、地点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9:30时;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不予接收。
(三)谈判开始时间:2022年11月4日9:30时。
(四)谈判文件提交地点: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厦12楼)(注: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信息网“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联系方法
招标人: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厦12楼
邮 编:645350
电 话:14726773810
联系人: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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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组织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谈判项目的名称、内容、方式(一)项目名称: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车辆采购。(二)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共计1包,其中第一包:皮卡车1台。(三)最高限价:147800元。(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五)谈判内容: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清单向采购人保质保量完成车辆供货工作。(六)项目内容: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要求完成车辆供货工作。(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地点:(一)获取方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到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厦12楼)获取。(二)获取时间: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3日09: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休息日除外。四、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谈判保证金:每包¥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谈判保证金必须通过谈判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且必须在2022年11月3日17:00时前到达洪瑞公司账户。开户单位: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屏山县支行账号:2314514109022107819(三)保证金的没收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1)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2)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侯选资格的;(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竞争性谈判邀请人签订合同;(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5)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谈判邀请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退还谈判保证金时谈判人须退回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五、谈判时间、地点(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二)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9:30时;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不予接收。(三)谈判开始时间:2022年11月4日9:30时。(四)谈判文件提交地点: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峰江大厦12楼)(注: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五)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六、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信息网“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产管理产七、联系方法招标人:屏山县洪瑞有限司资地址:屏山县山镇猴江大厦2楼511539邮编:645350电话:14726773810联系人:吕先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 皮卡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