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浴室燃气锅炉招标公告(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2022)



滁州市政务中心淋浴室燃气锅炉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政务中心淋浴室燃气锅炉采购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huzhou.gov.cn/public/column/2681579?type=4&action=list&nav=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政务中心淋浴室燃气锅炉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8万元
最高限价:3.8万元
采购需求:容积式燃气热水炉1套,具体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是锅炉设备的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商或经销售商必须提供锅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经营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和营业执照。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询价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03日10时前
地点: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3日10时(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南一楼127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3日10时(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南一楼127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 址: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楼二楼
联系方式:1370550333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1号楼603室
联系方式:0550-321215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 朱工
电 话:13705503338 18855042216

1、滁州市政务中心淋浴室燃气锅炉采购安装项目询价文件.docx1、滁州市政务中心淋浴室燃气锅炉采购安装项目询价文件.docx

目录2022年10月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采购单位: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盖章)询价文件滁州市政务中心淋浴室燃气锅炉采购安装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项目名称:滁州市政务中心淋浴室燃气锅炉采购安装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滁州市政务中心淋浴室燃气锅炉采购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huzhou.gov.cn/public/column/2681579?type=4&action=list&nav=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询价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采购需求:容积式燃气热水炉1套,具体参数详见询价文件。最高限价:3.8万元预算金额:3.8万元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是锅炉设备的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商或经销售商必须提供锅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经营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和营业执照。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获取采购文件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询价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3日10时(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0元方式:网上下载地点: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03日10时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南一楼127会议室时间:2022年11月03日10时(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南一楼127会议室地址: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楼二楼名称: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50-3212159地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1号楼603室名称:安徽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705503338二、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1370550333818855042216项目联系人:李主任朱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滁州市政务中心淋浴室燃气锅炉采购安装项目2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3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137055033384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50-3212159 188550422165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00%6项目地点滁州市政务中心7采购预算3.8万元8采购需求(内容)容积式燃气热水炉1套,具体详见询价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9采购方式询价10评标办法最低价法11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见询价公告12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4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任何要求澄清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均应于2022年10月31日09时前将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749819105@qq.com。逾期不予受理。15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于2022年10月31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发布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该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查看。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6联合体投标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7供应商要求澄清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条18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3.8万元,供应商报价总价高于此报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小于等于此报价的为有效报价)。1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保证金详见询价公告要求21履约保证金无22响应文件数量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1)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应提交1个密封袋,正本、副本密封于袋内。(3)响应文件的密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装或者订书机装订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23签字或盖章要求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4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3日10时(北京时间)25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26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开启地点: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南一楼127会议室27询价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成员构成:由采购人自行组建。28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是,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2名,并标明排序。29采购代理费采购代理费1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30付款方式安装正常使用后15个工作日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款,中标后,支付中标价的3%作为项目施工保证金和设备质保金。1.4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1.3本项目采购范围为第三章采购内容中全部内容。1.2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询价方式选定成交供应商。1.1滁州市政务中心淋浴室燃气锅炉采购安装项目,主要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项目说明(一)总则3.1供应商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踏勘现场详见前附表。2.供应商资质要求1.6供货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合同。6.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备的。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5.投标保证金(详见询价公告)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4.投标费用3.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1.1询价公告7.1询价文件(以下简称:询价文件)包括:7、询价文件(二)竞争性询价文件6.3供应商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现场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予接收。6.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8、询价文件的澄清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7.1.5响应文件格式7.1.4合同条款7.1.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7.1.2供应商须知9.4询价文件的解释9.3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9.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于2022年10月31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发布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该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查看。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9.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9、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8.1任何要求澄清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均应于2022年10月31日09时前将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749819105@qq.com。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于2022年10月31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发布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该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查看。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2.响应文件的组成11.2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1.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三)响应文件的编制本询价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6)报价函(格式见附件);(5)询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书(供应商是锅炉设备的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商或经销售商必须提供锅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经营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和营业执照)(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3响应文件的编制(10)询价文件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9)服务承诺:是否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8)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见附件】;(7)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14.投标货币: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3.4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3.3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3.2供应商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物资出厂价、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采购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相关技术服务费、验收、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请充分考虑疫情影响下的市场环境综合报价。13.1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受理。13.投标报价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7.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16.供应商的替代方案:拒绝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1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4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17】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提交19.供应商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予接收。18.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2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18.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18.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1.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1.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21.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23.询价程序22.2会议全过程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监督整个询价过程。22.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2.组建询价小组(五)投标与评审21.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将响应文件报送评委评审;(4)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开标会议由安徽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26、详细评审25、资格审查材料见响应文件:24.1询价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询价文件及响应文件是评比工作的首要依据。本项目评审采用通过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24、评审标准及办法(7)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6)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报价,评选出两名成交候选人,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六)合同的授予28.1所有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以评审价格从低到高依次作为排序列出名次,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几个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则由询价小组现场随机抽取决定其排列名次。28、推荐成交候选人27、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6.2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书进行检查评审,审查总价是否计算正确、各项单价与数量之乘积是否正确,若不正确,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但若修改后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则投标作废标处理。询价小组发现其投标报价有明显不当(不均衡报价、漏项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做出说明,询价小组认为其说明不合理的或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其投标报价无效,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6.1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退出询价。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将被询价小组拒绝。31.1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0.1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即按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人,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30、成交通知书29.1本项目的服务合同将授予给前款所确定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则项目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29、合同授予标准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分法;第三章评标办法31.5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采购项目,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本采购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31.3采购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改变成交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成交供应商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31.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内容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若有两个及以上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由招标人在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即为预中标价。3、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低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2、最低价评分法是指投标人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A进行评比;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数量备注1燃气热水锅炉额定容量500L、供热方式燃气、质保3年1套推荐品牌:贵宏、恒丰、欧特梅尔注1.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部分更换配件的报价(含人工、税务等费用)。2.本项目报价含燃气管道改造报价,在施工中及验收中,中标人积极与燃气公司对接,确保竣工后设备正常使用。(一)货物的生产、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商务要求技术参数表配套配件如下表:1压力泵 DN40 1台套2 管道泵DN40 1台套3室外保温水箱 不锈钢 -2T-6K1台套2吨4浮球DN32 1个5PPR水管DN40 40米6 弯头ND 40 2个7直接ND 40 10个8 三通DN40 15个9 PPR外丝活接DN40 20个10 燃气管道DN15不锈钢4米11 燃气管道三通 1个12 燃气管道对丝DN 15 1个13 燃气管道 弯头DN15 4个14 PPR阀门DN40 4 个15 排污阀DN32 4个16 电导线 25米2.5铜芯线17 插头插座 各5个专用18 安装工时 名称单位参数型号热量输出功率wkcal10输出(电)功率kw116输入功率kw0.6升温25℃产水量t/h4给水温度℃>0出水温度℃<95热效率%92燃气用量m3/h6-12燃油用量-(轻柴油)Kg/h5-10供暖面积m2500-1000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五)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原厂授权、厂家质保承诺函,如不能提供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四)其他要求: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和随货有关单证,物品配件齐全。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合格品。(三)售后服务:满足投标产品的最低质保服务,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二)产品技术指标:所有货物都必须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1)询价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1、本合同文件(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电话:电话:买方:卖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4、合同履行期限3、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2、合同总价(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买方:卖方: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6、合同的生效签定保密协议等5、保密条款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称:(盖章)名称:(盖章)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一.合同文件二合同条款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询价文件;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合同的一般性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5、质量保证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4、完整物权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7、伴随服务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6、包装(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8、标的物的交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9、检验和验收(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采购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五.合同价款和支付(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合格的销售发票;(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11、合同价款和支付(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3、买方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15、不可抗力(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14、卖方违约责任(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6、索赔七.索赔(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八.履约保证金(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18、合同的解除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三十天内退回。(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询价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17、履约保证金19、合同的转让(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1、争议解决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20、合同的生效十.合同的生效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本合同一式伍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22、合同份数。十二.附则(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供应商:(盖章)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23、未尽事宜(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书(供应商是锅炉设备的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商或经销售商必须提供锅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经营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和营业执照);(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服务承诺:是否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8)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见附件】;(7)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6)报价函(格式见附件);(5)询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0)询价文件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询价、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年月日供应商:(盖章)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投标单位(盖章)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成交资格、没收磋商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询价,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3、诚信投标承诺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八、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七、严格遵守会议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询价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一、如在询价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九、保证成交之后,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5、报价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4、询价一览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价\供货期(合同履行期限)总投标价 (大写):。(小写) :元合同履行期限: 个日历天。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4、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愿意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供货期(服务周期):。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询价的有关事宜。致:(采购人)通讯地址: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2、商务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物资出厂价、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采购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相关技术服务费、验收、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注:1.所有响应只能选择一种方案,综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6、分项报价清单传真:电话: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总报价大写:元;小写: 元;(填入报价函和报价一览表)注: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标处理;7、技术参数响应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序号品目名称规格型号及参数是否响应其他情况说明序号品目名称询价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响应文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是否响应其他情况说明是/否是/否是/否……致:(采购人):8、服务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9、其他相关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本承诺声明:(供应商名称)对本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附件1第七章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询价文件的确认..可扩展我单位对滁州市政务中心淋浴室燃气锅炉采购安装项目询价文件进行确认。采购单位: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13705503338(单位盖章)2022年10月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朱工 联系电话:0550-3212159 18855042216(单位盖章)2022年10月 ②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一)工程建设项目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磋商且在限制期内的;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二)政府采购项目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磋商且在限制期内的。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②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磋商且在限制期内的。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磋商且在限制期内的;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五)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审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四)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成交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三)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二)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成交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审委员会取消其预成交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审基准值。(一)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审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审基准值。二、在开评审活动中的查询程序附件2(三)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二)“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磋商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一)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磋商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内)。三、相关要求(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五)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的,供应商以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四)依法必须进行磋商的项目的采购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三)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磋商的,或者限制供应商之间竞争的;(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磋商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磋商的项目而不招磋商的,将必须进行磋商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磋商的;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十一)采购人与成交人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采购人、成交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九)采购人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人的,依法必须进行磋商的项目在所有响应被评审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成交人的;(八)评审委员会成员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违反法律规定,与供应商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六)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磋商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成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成交、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二)成交人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四)引起异常、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依法应磋商的工程未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搞场外交易的,在磋商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二)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规定支付,经有关机关核实认定后拒不偿还拖欠的;(一)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五)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决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二)围标、串标的;(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磋商或承接工程的;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淋浴室燃气锅炉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