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非招标公告(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



一、 招标项目编号:BWZFCG20221009
二、 招标项目名称: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
1项
196
详见询价文件

四、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近三年无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记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询价。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址:
凡有意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7日(双休日除外),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虎山街道东岳路498号四楼)报名获取询价文件。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1、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
2、询价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虎山街道东岳路498号四楼)
3、开标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
4、提供材料:详见询价文件
七、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设询价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晨豪
联系电话:0570-4692687
地址:江山市虎山街道东岳路498号四楼
2、采购人名称: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268983358
地址:江山市山海协作园山海路15号
3、监督机构名称:市纪委监委派驻江山经济开发区纪检组
联系电话:0570-4989305
地址:江山市山海协作园山海路15号

附件信息:

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285.6 KB

起草人:江晨豪审核人:毛正伟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单位: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编号:BWZFCG20221009询价采购文件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第四章合同草案…………………………………………………14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3第二章询价须知前附表及询价须知……………………………4第一章询价公告…………………………………………………3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一月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名称: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BWZFCG20221009第一章询价公告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7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备注1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1项196详见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询价。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近三年无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资格4、提供材料:详见询价文件3、开标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2、询价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虎山街道东岳路498号四楼)1、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凡有意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7日(双休日除外),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虎山街道东岳路498号四楼)报名获取询价文件。联系方式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其他事项:本项目不设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联系人:杨先生2、采购人名称: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江山市虎山街道东岳路498号四楼联系电话:0570-4692687联系人:江先生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章询价须知前附表及询价须知地址:江山市山海协作园山海路15号监督投诉电话:0570-498930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市纪委监委派驻江山经济开发区纪检组地址:江山市山海协作园山海路15号联系电话:18268983358定义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询价、询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适用范围二、询价须知一、询价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196万元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5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6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设询价保证金7询价响应文件递交份数询价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8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9询价地点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虎山街道东岳路498号四楼)10询价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11询价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12签订合同询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13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交纳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转帐或银行保函或保险。14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15联合体询价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询价。询价费用“▲”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投标投标方必须承担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的所有服务。“询价响应方”系指向询价组织方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询价响应方。“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询价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询价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合体询价询价响应方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询价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询价委托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方式不论询价结果如何,询价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询价响应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询价响应供应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询价须知前附表及询价须知;询价公告;询价文件的组成三、询价文件说明8.3▲询价响应方在询价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询价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询价后发现的,询价响应方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询价响应方的行政与刑事责任。询价响应方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询价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询价文件的编制采购方可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询价文件编制的,采购方应当在询价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响应方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询价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否则采购方将不予受理。采购方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有变更在本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公告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构成部分。不足3个工作日的,询价方将顺延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询价文件编制的,询价方将不延长提交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询价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合同草案;采购内容及要求;12.1询价响应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询价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份数询价响应方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询价文件及询价响应方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询价响应方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询价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询价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询价响应文件可能导致废标处理。总体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第三方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网上下载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参加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资格声明;▲询价函;《询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询价响应方应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询价一览表;▲技术参数偏离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拟,加盖公章);询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注: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安装、调试、人工、运输、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售后服务等所有一切费用。询价响应方在报价单中的提供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询价响应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询价报价应按询价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询价报价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询价响应方负责。询价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询价响应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询价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无故撤回询价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上缴国库,除第一种情况外,还将上级监管部门查处。五、询价保证金15.1询价文件从询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询价有效期六、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询价响应方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询价响应方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询价响应方相互串通询价的;七、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询价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询价响应方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询价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询价响应方单位公章。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询价响应方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询价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17.询价响应方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由“正本”、“副本”组成。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询价响应方不得对其询价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询价响应方修改后的询价响应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询价响应方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询价响应文件,但询价响应方必须在规定的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方;询价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递交至询价地点,逾期不予接收。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还需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本人到场的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18.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期询价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在询价截止时间前询价保证金未到帐;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响应文件要求的询价将被视为无效询价。询价响应方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询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询价。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询价视为无效:八、询价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询价响应方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询价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期后,询价响应方不得撤回其询价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没收上缴国库。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询价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询价响应方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该询价响应方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询价文件中有▲处条款询价响应方未作实质性响应的;询价响应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未有效授权的;不具备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因情况有变,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九、终止的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询价的;2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询价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询价将被拒绝。22.2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询价过程中,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小组专家签字)要求询价响应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询价响应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具有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1询价小组首先对询价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询价响应文件将不进入评审范围。评审专家对有效的询价响应文件及其询价采购供应商进行评审,对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最低报价相同则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成交人。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审专家集体讨论决定。22.询价组织方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会,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组成3人的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询价。十、询价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询价响应方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询价响应方不足三家的。23.4询价文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3.3签订合同:询价响应方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在有合理证据证明询价响应方在询价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23.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通过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23.1成交通知书:询价结果发布公告,公告期间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3.成交通知和合同授予十一、授予合同2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询价响应方的;2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询价的;24.询价响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法律责任23.6签约后即为询价结束。询价文件一律不退。23.5询价响应方不遵守询价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询价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其询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采购人将取消该询价响应方的询价资格,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查处结果出来后确认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的,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25.1、成交供应商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执行。十三、其他2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4.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询价、不按照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方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2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4.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询价响应方恶意串通的;1总则技术要求一、充电桩点位计划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5.2、解释权:本采购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序号计划点位参数数量1直流充电桩120kw,一机双枪26桩2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10路10个3 电动自行车阳光板车棚梁柱采用不锈钢,高度不少于2.6m300平方米注:▲1、充电桩要求采用直流充电形式,满足国家标准,必须可接入现有快来充管理平台并符合省“安心充电”强制计量标准。符合“浙江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接口协议”。2、所有充电充采用移动式安装方式,自带安装支架及防护棚。3、所供充电桩需与国家电网、蚂蚁充电、云快充等平台兼容,确保覆盖流量。4、采购边界为充电桩供货、安装、调试、充电桩到变压器的电气材料、安装,供电验收、平台并网。5、安装地点根据甲方指定。《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GB/T2421.1-20081.1参考标准《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半导体电力变流器电气试验方法》GB/T13422-2013《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2008《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GB/T4797.5-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028-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环境测试实验Eh:锤击试验》GB/T2423.55-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Z17625.6《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842-1993《直流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1825-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29316《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29317-2012《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T19826-200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7930-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18487.1-2015《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645-2007《直流分流器检定规程》JJG1069-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20122.1.1环境条件2.1技术参数2.直流充电桩技术要求(一体式)如果投标方选用本技术条件书上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投标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技术条件书规定的标准并从招标方处获得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提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版本。《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2010《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2015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mT;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不含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海拔高度:≤2000m;相对湿度:5%~95%;环境温度:-20℃~55℃;2.2.1适用电池种类2.2设计和结构要求交流电源频率:50Hz±1Hz。交流输入电压:380V±15%;3.1.2.1输入3.1.2电源要求显示屏应具有背光、防紫外线、抗静电;2.2.3人机交互显示屏b)电能计量装置具备1个RS485接口,通信协议遵循《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计量表参考品牌:青岛英利达。充电机应装配直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1.0;2.2.2计量要求充电机应能对市面上主流电池充电。2.3.2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2.3.1充电设定方式2.3功能要求功耗不大于3W;显示模块为触摸彩屏,尺寸不小于7吋;故障及报警信息;电池单体最高/最低电压;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充电机应能通过人机交互显示屏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2.3.3人机交互功能充电机采用GB/T18487.1-2015附录B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GB/T20234.1-2015和GB/T20234.3-2015的规定。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的充电电量进行独立计量的功能。2.3.4计量功能充电机应具备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充电机应能通过显示屏设置设备的MAC地址、IP地址、子网掩码、默认网关、端口号,中心服务器的IP地址、端口号,充电机编号,资产编号,充电配置参数等。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不应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充电机可显示的信息包含以下信息:设定参数、电池单体电压、预计剩余充电时间、荷电状态SOC值等。在手动设定过程中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2.3.6本地数据存储功能充电机与蓄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27930的规定。充电机应具备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断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正确连接。充电机应能获得蓄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2.3.5通信功能充电机应装设急停保护装置,即在紧急情况下,可从硬件上切断充电回路。2.3.8急停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等方式显示故障信息,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并上传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上电操作时,充电机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储空间等。2.3.7自检功能应具有不少于10000条的记录空间。b)预约充电功能:可以自动或手动设置充电时间,充分利用低谷电价,降低运营成本。a)具备VIN自动识别充电:通过插枪,自动识别车辆BMS传回的VIN码,充电桩数据通讯协议识别正确,自动启动充电或遵循后台设置的启动充电时间,自动启动;充电结束后,自动停止,充电未结束时,通过手机、PAD、PC等终端,可直接选择充电枪,终止充电。2.3.10充电控制充电机与蓄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27930-2015的规定。充电机应具备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断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正确连接。充电机应能获得蓄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2.3.9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配置4G/3G通讯模块,充电机烧写程序可通过联网后通过监控运维平台控制,选择BMS报文类型可召测空闲状态的充电桩报文。2.3.13充电报文召测配置4G/3G通讯模块,充电机烧写程序可通过联网后通过监控运维平台控制,远程一键升级,远程更新所有通信协议,以及新国标更新等带来的控制模式升级。2.3.12远程升级具备主动监测电动汽车BMS运行状态、电池特性参数及充电机自身的运行状态检测等功能、主动诊断并处理故障和异常,实现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主动防护。2.3.11主动防护智能充电设计要求充电枪带有超温断电功能,提升安全性。2.3.15超温断电充电枪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具有锁止功能,须防止充电过程中的意外断开,无法拔枪。当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或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2.3.14锁止功能配置4G/3G通讯模块,具备面对应急突发事件,可通过调度室的远程监控运维平台,远程操作断电,闭合进线开关。2.3.13远程断电2.4.3防锈(防氧化)保护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应能满足GB/T4797.6-2013中图7的要求。2.4.2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充电机的柜体和桩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2008中IP54(室外)的规定。2.4.1防护等级2.4耐气候环境要求2.5.1允许表面温度2.5.防护要求防风等级:≥9,无检测报告需做承诺说明。充电机应能承受GB/T4797.5-2008中表NA.2和表3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最大风速的侵袭。2.4.4防风保护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非金属部分,85℃。——金属部分,60℃;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非金属部分,60℃。——金属部分,50℃;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40℃条件下,手握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表4-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2.5.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18487.1-2015中第7章的要求。2.5.2电击防护充电机应设计为接触部分不超过特定温度,组件、部件、绝缘体和塑料材料不超过在设施寿命周期内正常使用时可能降低电气、机械或其他性能的温度。额定绝缘电压Ui(V)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60<Ui≤3005.06.0300<Ui≤7008.010.0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注3: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级的裸露的带电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4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躲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充电机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主体框架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Ω。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充电机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的规定:▲2.5.4接地要求2.6.3冲击电压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2.6.2工频耐压用开路电压为表3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2.6.1绝缘电阻2.6.绝缘性能2.7.1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和欠压保护。充电机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GB/T18487.1-2015附录B中对应的描述及技术参数要求。2.7.安全要求表4-2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额定绝缘电压Ui(V)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V)介电强度试验电压(kV)冲击耐压试验电压(kV)60 < UI ≤ 3005002.0(2.8)±2.5300 < UI ≤ 70010002.4(3.36)±6注1: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电强度试验值。注2:出厂试验时,介电强度试验允许试验电压高于表中规定值的10%,试验时间1s。2.7.4充电机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需具备超温断电功能,当温度过高时,可自动切断充电,防止发生高温自燃等意外,保护充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安全。当电网(电源)未提供短路保护时,充电机短路保护要求应符合IEC61851—23。短路保护:充电机应能在短路时限流输出。保护特性应能满足GB/T17478—2004中附录C中过电流保护曲线的规定。持续过电流保护:充电机应能在电流超过设备的保护动作值时进行保护;2.7.3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2.7.2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2.7.7充电机在启动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启动。控制导引故障。与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故;启动急停开关;2.7.6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100ms内断开直流输出接触器,且直流输出电压应在1s内下降至60V以下。2.7.5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绝缘检测功能应符合GB/T18487.1—2015附录B的相关要求。2.7.13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枪头过温降流、过温停机保护功能。2.7.12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应具有明显的状态指示和文字提示,防止人员误操作。2.7.11充电机在自动充电前,应具有蓄电池电压检测功能。2.7.10充电机应具备电池反接保护功能。2.7.9充电机应具备限制冲击电流功能,冲击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电流的110%。2.7.8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3s~8s。2.7.19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BMS监测参数异常保护功能。2.7.18充电机在充电停止状态下,应保证直流输出回路处于断开状态。2.7.17充电机必须保证充电机输出接触器闭合发生在车辆直流充电接触器闭合之后,其时间间隔不得低于500ms。2.7.16充电机在每个充电周期内进行接触器触点烧结检测。当检测到接触器触点出现粘连的情况后,充电机不得继续工作。2.7.15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电动汽车直流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端电压;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端电压后需进行预充,将功率模块输出电压升到与电池端电压测量值之差小于10V后,方可闭合充电机输出接触器。2.7.14充电机应具备防止电池电流倒灌功能。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直流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在设定的输出电流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纹波有效值系数不应超过±0.5%,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2.8.5纹波系数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2.8.4稳流精度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2.8.3稳压精度2.9均流不平衡度在充电阶段,车辆向充电机实时发送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充电机应最长在1s以内将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调整到与车辆发送的电池充电需求命令值相一致,充电机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2.8.7输出响应要求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恒压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2.8.6限压、限流特性Ps——整机功耗,单位W;式中: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当充电机处于待机状态时,其整机功耗满足以下要求:2.10待机功耗当充电机采用多个高频开关整流模块并机工作时,各模块应能按比例均分负载,当各模块平均输出电流为50%~100%的额定电流值时,其均流不平衡度不应超过±5%。3.12噪声表4-3充电机效率和功率因数在额定输入电压及直流输出电压限制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200-750,调节输出电流使输出功率在20%~100%之间变化,充电机效率和功率因数不应低于表4的要求。▲3.11.效率和功率因数PN——额定功率,单位W。输出功率功率因数效率20%≤P<50%0.9590%50%≤P≤100%0.9894%3.14.高低温和湿热性能表4-4充电机各部件极限温升充电机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不应超过表5中的规定。2.13.温升充电机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65dB(A级)。部件或器件极限温升(K)功率开关器件70整流变压器、电抗器(B级绝缘绕组)80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55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的塑料绝缘线25母线连接处铜与铜铜搪锡——铜搪锡5060可接触的外壳和覆盖金属表面绝缘表面30402.16电磁兼容充电机能承受GB/T2423.55-2006规定的机械冲击测试,剧烈冲击能量为20J(5kg,在0.4m)。试验后性能不应降低,充电机的IP等级不受影响,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应损坏,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和外壳接触。3.15.机械强度3.14.3湿热性能按GB/T2423.4-2008中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3.14.2高温性能按GB/T2423.2-2008中试验B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3.14.1低温性能按GB/T2423.1-2008中试验A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17626.11-2008中第5章规定的电压试验等级在0%、40%、70%的额定工作电压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17626.5-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17626.4-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17626.3-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17626.2-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2.16.1抗扰度要求表4-6信号和控制端口传导共模(不对称)骚扰限值表4-5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传导和辐射骚扰限值要求:充电机的电源端子应符合表6规定的传导骚扰电压限值;充电机信号和控制端口应符合表7规定的传导骚扰电压限值和电流限值;充电机辐射骚扰限值应符合表8规定的辐射骚扰限值。2.16.2电磁发射限制要求频率范围(MHz)限值dB(μV)频率范围(MHz)准峰值平均值0.15~0.579660.5~307360频率范围MHz电压限值dB(μV)电流限值dB(μA)频率范围MHz电压限值dB(μV)电流限值dB(μA)频率范围MHz准峰值平均值准峰值平均值0.15~0.5097~8784~7453~4340~300.50~30877443302.17.可靠性指标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100%时,充电机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5%。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20%~50%时,充电机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12%。谐波电流限值要求:表4-7在10m测量距离处的辐射骚扰限值频率范围 MHz准峰值限值 dB(μV/m)30~23040230~100047充电机安装于户外时,应便于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维护。充电机内元器件应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其中柜门的布置要求前开门、侧开门,不考虑后开门。充电机内部线束,应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牢固。充电机应外观线条流畅、整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如工程部对设计外观有特殊要求的,充电桩厂家需根据要求设计、生产。2.18.其他要求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等于17520h。充电桩的底板厚度不低于3mm,必须提供配套的安装钢板基础,安装钢板基础厚度不得少于5mm且需进行防锈处理,供应时间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如延迟工期,工程部可以根据延误情况扣罚5%至15%的合同额。(必须满足条件)充电桩的壳体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54,充电桩的显示屏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要求充电枪在非充电状态下,整体不带电,拔下充电枪,就地充电装置没有任何电源,插入充电枪、认证信息后通电,无安全隐患。(必须满足条件)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充电机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充电机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所有涉及软件类升级可能影响运营商运营的,必须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才可在许可的时间内实施,并提交失控处置应急预案;未经允许产生后果及损失由对方承担。充电桩必须对接招标方指定平台,要求做桩到平台对接。(必须满足条件)充电桩质保期不少于1年。充电桩的通信方式优先采用无线方式,且通信模块必须满足4G要求。(必须满足条件)柜体顶部应有方便安装吊环的位置,便于后期安装。(必须满足条件)柜体柜门没有锁好的情况下,充电桩必须有限位开关保证充电桩一次回路断开3.3具备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1路故障不影响整机其它路使用;3.2具备过充保护,充满自停,具有断电记忆功能;3.1智能充电桩,专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可连接10路充电插座;外接扩展箱可再扩展10路充电插座,防水等级IP54;3、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2.19.技术参数1产品名称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机2输入电源3P+N+PE(L1、L2、L3、N、PE)、50/60 Hz3输入电压380±15% Vac4额定功率120kW5输出电压200~750 Vdc6输出电流Imax单枪:250 A 双枪:300 A7功率因数≥0.99(满载)8充电效率≥95%(满载)9人机交互7寸电容屏10充电方式刷卡、扫码、APP11联网方式4G、以太网12信号指示灯绿色(待机)、红色(充电)、黄色(故障)13运营平台安培平台、国网平台14充电接口国标《GBT 20234.3-2015》、单枪或双枪15充电线长5米16外形尺寸700×700×1650 mm(W×D×H)17使用环境户外IP5518工作温度-20℃~+50℃19相对湿度5%~95% 20工作海拔≤2000 m21冷却方式强制风冷22安装方式落地安装四、质保期:本项目质量保修期3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提供全免费保修。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3.7云平台管理,支持微信扫码支付,IC卡刷卡支付进行充电功能。支持接入专用投币箱实现投币支付充电功能。3.6芯片级用电计量,准确统计每路能耗;3.5可外接烟感、水浸等探测器,出现异常平台报警,自动关断故障线路或者整机;3.4带温度检测、电流检测和剩余电流检测功能;一、采购内容甲、乙双方根据根据2022年月日时分在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举行的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询价结果,签署本合同。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采购人: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项目名称: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第四章合同(草案)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四、知识产权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计划、图样、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三、技术资料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合同金额:如乙方单方面停止供货,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中标价的1%)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期完成供货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不计息)。六、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产权担保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1.质保期:3年。八、质保期和质保金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货物的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七、转包或分包十、承包款及付款方法3.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2.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送货并安装完成。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每延期1天扣罚2万元。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2.质保金:/元。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的要求。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十一、税费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成交金额百分之十以内的直接订立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预算价。1.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成并联网后支付已完成部分合同款项,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⑶解除合同。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3.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验收。十三、调试和验收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年,因甲方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产品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二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十五、违约责任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七、诉讼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份。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项目名称: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询价响应文件封面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致: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询价函二、询价响应文件日期:年月日询价响应方:(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4.本询价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日。3.我方在询价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询价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争议。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询价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询价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询价公告(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询价响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响应方名称)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询价响应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询价响应方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7.与本询价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询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5.如询价,本询价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询价响应方将按“询价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询价响应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并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被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职务:职称: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附:日期:询价响应方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邮政编码:移动电话:电话:传真:详细通讯地址:主管部门:成立和注册日期:地址:电话:询价响应方名称:1、基本情况3.询价响应方资格声明固定资产:注册资金:最近公司(企业)的主要财务情况(到2021年12月31日止)职工人数:(其中: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公司性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短期负债:长期负债:流动资产:净值:原值:3、与其他客户签订的较大项目合同:2021年2020年年份总额2、最近二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利润: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5、其他情况:4、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地址时间金额(人民币元)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公章:电话号和传真号:被授权代表的职务:被授权代表的印刷字体姓名:5、投标货物(设备)技术参数偏离表年月日投标单位(盖章):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投标货物实际技术参数偏离情况123456789101112…………………………6.询价一览表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调整表格行数。离表》,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律作负偏离处理。注:1、投标人必须按采购需求一一对应,如实填写《投标货物(设备)技术参数偏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章):注: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安装、调试、人工、运输、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售后服务等所有一切费用。项目名称: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快充桩26桩2标准电缆910米35米/桩3玻璃钢桥架520米20米/桩4平台对接、安装调试费26桩5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10个6电动自行车阳光板车棚300平方米投标总价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充电非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