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能环保厕所招标公告(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2022)
[公开招标]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智能环保厕所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装配式智能环保厕所采购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8: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2002268
2、项目名称: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装配式智能环保厕所采购安装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1,770,00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证照等证书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非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免费。
5、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5日8:30 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后办理密钥(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解密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1月15日8: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1月15日8:30(北京时间),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8:3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1月11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1月13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2296560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6、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园博园西门
联系方式:沈工、0755-83188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联系方式:0755-83521951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1(用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卿工
电 话:0755-83521951、13682515285;17763431405
4、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统技术支持、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86500023、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SZDL2022002268-A]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智能环保厕所采购.pdf[SZDL2022002268-A]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智能环保厕所采购.pdf
[SZDL2022002268-A]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智能环保厕所采购.szczf[SZDL2022002268-A]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智能环保厕所采购.szczf
[SZDL2022002268-A]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智能环保厕所采购.docx[SZDL2022002268-A]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智能环保厕所采购.docx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SZDL2022002268-A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智能环保厕所采购采购公告.pdfSZDL2022002268-A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智能环保厕所采购采购公告.pdf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n300号)\n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n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n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n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n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n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n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n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n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n(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n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n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n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n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n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n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n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n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n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n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n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n下的为微型企业。\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n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n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n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n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n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n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n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n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n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n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n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n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n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n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n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n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n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n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n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n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n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n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n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n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n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n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n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n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n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n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n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n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n附件6:\n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n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n国统字〔2017〕213号\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n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n《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n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n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n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n(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n—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n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n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n彻执行。\n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n订说明。\n国家统计局\n2017年12月28日\n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n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n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n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n(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n定本办法。\n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n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n进行划分。\n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n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n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n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n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n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n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n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n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n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n划分标准见附表。\n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n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n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n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n75号)同时废止。\n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n说明:\n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n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n即可。\n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n(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n(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n及水生产和供应业;\n(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n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n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n(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n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n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n相关服务;\n(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n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n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n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n(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n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n(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n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n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n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n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n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n(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n财政部\n文件\n工业和信息化部\n财库[2020]46号\n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n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n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n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n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n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n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n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n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n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n1\n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n业和信店\n共国工和\n国\n共和\n1\n华\n中\n20年12月18日\n20\n121\n附件\n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n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n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n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n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n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n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n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n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n中视同中小企业。\n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n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n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n展。\n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n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n政策:\n(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n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n(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n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n(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n1\n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n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n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n小企业扶持政策。\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n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n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n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n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n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n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n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n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n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n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n列示。\n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n份额:\n(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n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n(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n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n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n2\n(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n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n(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n(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n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n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n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n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n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n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n措施进行:\n(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n业采购;\n(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n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n(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n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n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n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n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n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n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n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n3\n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n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n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n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n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n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n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n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n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n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n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n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n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n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n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n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n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n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n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n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n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n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n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n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n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n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n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n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n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n当明确以下内容:\n(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n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n额;\n(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n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n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n(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n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n(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n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n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n(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n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n(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n他事项。\n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n5\n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n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n中标侯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n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n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n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n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n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n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n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n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n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n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n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n部门负责。\n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n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n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n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n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n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n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n6\n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n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n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n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n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n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n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n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n追究法律责任。\n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n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n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n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n应责任。\n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n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n职守、询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n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n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n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n关处理。\n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n7\n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n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n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n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n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n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n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n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n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n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n8\n附1\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n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n(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n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n(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n的具体情况如下:\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n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n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n型企业、微型企业\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n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n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n企业、微型企业\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n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n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n法承担相应责任。\n企业名称(盖章):\n日期:\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9\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n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n(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n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n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n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n况如下:\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n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n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n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n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n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n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n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n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n法承担相应责任。\n企业名称(盖章)\n日期:\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10\n附2\n(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n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n【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n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n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n××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n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n\n\n序号\n项目名称\n预留选项\n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n合同链接\n\n\n\n(填写集中采\n(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n(精确到万元)\n(填写合同\n\n\n\n(填写集中采\n(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n(精确到万元)\n在中国政府\n\n\n\n(填写集中采\n(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n(精确到万元)\n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n\n\n\n购目录以内或\n联合体形式参\n(精确到万元)\n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n\n\n\n者采购限额标\n加”或者“要求\n(精确到万元)\n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n\n\n\n准以上的采购\n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n(精确到万元)\n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n\n\n\n准以上的采购\n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n\n有关联合体\n\n(精确到万元)\n\n\n\n\n项目)\n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n\n有关联合体\n\n(精确到万元)\n\n\n\n\n项目)\n\n协议或者分\n\n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n(精确到万元)\n\n\n\n\n项目)\n\n协议或者分\n\n预留”外,还应\n(精确到万元)\n\n\n\n\n项目)\n\n包意向协议)\n\n预留”外,还应\n(精确到万元)\n\n\n\n\n项目)\n\n包意向协议)\n\n当填写预留给中\n(精确到万元)\n\n\n\n\n项目)\n\n包意向协议)\n\n小企业的比例)\n(精确到万元)\n\n\n\n\n\n\n\n\n\n\n部门(单位)名称:\n日期:\n11\n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n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n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n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n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n局。\n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n财政部司法部\n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n财库〔2014〕68号\n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n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n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n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n局:\n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n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n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n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n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n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n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n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n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n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n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n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n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n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n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n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n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n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n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n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n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n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n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n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n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n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n财政部司法部\n2014年6月10日\n\n\n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n\n\n\n财库〔2017〕141 号\n\n\n\n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n\n\n\n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n\n\n\n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n\n\n\n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n\n\n\n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n\n\n\n《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n\n\n\n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n\n\n\n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n\n\n(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n\n\n\n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n\n\n\n(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n\n\n\n服务协议;\n\n\n\n(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n\n\n\n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n\n\n(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n\n\n\n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n\n\n(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n\n\n\n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n\n\n注册商标的货物)。\n\n\n\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n\n\n\n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n\n\n\n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n\n\n\n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n\n\n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n\n\n\n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n\n\n\n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n\n\n\n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n\n\n\n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n\n\n\n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n\n\n\n会监督。\n\n\n\n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n\n\n\n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n\n\n\n\n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n\n\n\n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n\n\n\n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n\n\n\n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n\n\n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n\n\n\n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n\n\n\n式。\n\n\n\n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n\n\n\n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n\n\n\n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n\n\n\n性单位的产品。\n\n\n\n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n\n\n\n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n\n\n\n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n\n\n\n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n\n\n\n财政部\n民政部\n中国残疾人联合会\n\n\n\n2017 年 8 月 22 日\n\n\n\n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n附件\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n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n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n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n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n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n担相应责任。\n单位名称(盖章):\n日期:\n中国·深圳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名称: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装配式智能环保厕所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SZDL2022002268号:采购单位: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特别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1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根据深财购[2021]45号文规定,进一步规范投标供应商资质审查:(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项目开评标过程中,通过查看供应商投标文件、查询供应商股权信息等方式,核查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对疑似存在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经核实,投标供应商确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2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3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2002268项目名称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装配式智能环保厕所采购安装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定标办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方法详见“第二册通用条款第八章”),4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6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所投货物、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0《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未提交11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12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4投标人未在本项目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1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备注:凡有上列情形之一的,《资格性审查表》或《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在作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之前,将查看并比对各投标供应商标书的文件特征码、文件制作机器码、文本内容相似度等标书雷同性分析情况。,5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七章。(1)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3)评分标准:详见“四、评分标准”。2、最低价法:详见“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七章。二、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3、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三、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在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后参与价格评比。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四、评分标准序号评分项权重(%),61价格价格价格30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55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3(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书: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0分;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0分;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认证文件原件扫描件及查询页截图(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2.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近5年内(2017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获得智能环保厕所相关专利软著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2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3.投标人获奖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获得智能环保厕所相关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或奖项的,每提供1个奖项得25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4.环保节能1(一)评分内容:产品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得满分:1、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且获得认证证书;2、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且获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图;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上述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5.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一)评分内容:同类型公厕销售业绩视为同类业绩。近三年(2019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已完成供货),每提供1个获得采购人履约评价良好及以上(如证明文件无结论只有分值,则按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5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应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及采购人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评审导致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2.出具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2.出具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灌溉标准的环保厕所《处(GB/T18920-2020)绿化灌溉标准的环保厕所《处(GB/T18920-2020)绿化灌溉标准的环保厕所《处理水水质检测报告》,得50分;理水水质检测报告》,得50分;6.生产研发基地情况2(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凡有智能环保厕所研发基地的,得100分(提供承诺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具备自有研发基地的,则得分;不承诺的不得分);(需提供研发基地照片(不少于1张),场地产权证书(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二)评分依据: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评审导致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7.检测报告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1.出具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环保厕所《恶臭气体检测报告》,得5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8.现场安装、使用方案3产品(含智能环保厕所、污物处理设备)的外型、色彩应与现场景观环境相匹配,投标人需提供产品的场地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安装效果图。1.场地平面布置图有场地和产品具体尺寸,符合现场安装条件的得30分;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1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72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73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74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76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77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78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79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货物类)国内公开招标文件中国·深圳项目名称: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装配式智能环保厕所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2268采购单位: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警示条款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六)恶意投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二)项目开评标过程中,通过查看供应商投标文件、查询供应商股权信息等方式,核查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对疑似存在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根据深财购[2021]45号文规定,进一步规范投标供应商资质审查: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第一章招标公告关键信息第一册专用条款目录(三)经核实,投标供应商确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五章招标代理服务费第四章合同及条款及格式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五章开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备注: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招标文件信息关键信息第一册专用条款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项目编号SZDL2022002268项目名称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装配式智能环保厕所采购安装项目包 号A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定标办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方法详见“第二册通用条款第八章”)评标信息备注:凡有上列情形之一的,《资格性审查表》或《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在作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之前,将查看并比对各投标供应商标书的文件特征码、文件制作机器码、文本内容相似度等标书雷同性分析情况。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6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所投货物、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0《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未提交11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12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4投标人未在本项目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1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2)评标总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价格分计算方法:1、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七章。一、评标方法三、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3、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1、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二、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3)评分标准:详见“四、评分标准”。2、最低价法:详见“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七章。1、项目编号:SZDL2022002268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招标公告四、评分标准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在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后参与价格评比。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302技术部分5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3(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书: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0分;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0分;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认证文件原件扫描件及查询页截图(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近5年内(2017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获得智能环保厕所相关专利软著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2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投标人获奖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获得智能环保厕所相关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或奖项的,每提供1个奖项得25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环保节能1(一)评分内容:产品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得满分:1、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且获得认证证书;2、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且获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图;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上述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一)评分内容:同类型公厕销售业绩视为同类业绩。近三年(2019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已完成供货),每提供1个获得采购人履约评价良好及以上(如证明文件无结论只有分值,则按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5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应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及采购人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评审导致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生产研发基地情况2(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凡有智能环保厕所研发基地的,得100分(提供承诺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具备自有研发基地的,则得分;不承诺的不得分);(需提供研发基地照片(不少于1张),场地产权证书(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二)评分依据: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评审导致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检测报告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1.出具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环保厕所《恶臭气体检测报告》,得50分;2.出具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灌溉标准的环保厕所《处理水水质检测报告》,得5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现场安装、使用方案3产品(含智能环保厕所、污物处理设备)的外型、色彩应与现场景观环境相匹配,投标人需提供产品的场地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安装效果图。1.场地平面布置图有场地和产品具体尺寸,符合现场安装条件的得30分;2.场地布置效果图能展示智能环保厕所和污物处理设备各自安装布局效果,同时与场地平面布置图匹配的,得30分;3.提供智能环保厕所内部剖面效果图,能够展示厕所内部空间格局和相关功能的,得40分。项目实施团队(含项目负责人)情况4(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实施负责人,该负责人具有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如机械工程师),得50分;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具备智能环保厕所供货合同项目项目负责人经验的,得50分;(二)评分依据: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项目负责人2022年8月—9月(近两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补缴不算)。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2)项目负责人相应的证书和该证书官网或权威机构等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记录,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运行、维护情况2以1组2个厕位为单位,按每天600人次使用计算。1.提供设备运行维护情况介绍,符合的得40分,否则不得分;2.提供采购人每年(按一年365天计)所需投入的总费用,以及费用构成明细,符合的得60分,否则不得分。技术规格偏离情况19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该项参数按照负偏离处理,扣除相应分值。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及证明材料进行打分,重要技术参数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6分,一般技术参数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2.3分,扣完为止。注:标有★的技术参数为关键技术要求,标有▲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要求。3商务需求1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4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要求偏离表(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2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3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要求偏离表(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3其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3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要求偏离表(其他商务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扣5分,扣完为止。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依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查询结果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4、最高限价(如有):/3、预算金额:人民币1,770,000.00元2、项目名称: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装配式智能环保厕所采购安装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证照等证书扫描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7)非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沈工、0755-8318871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园博园西门名称: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1、采购人信息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账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户信息: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联系方式:0755-83521951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系统技术支持、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86500023、83938599,83948100,839385844、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755-83521951、13682515285;17763431405项目联系人:王工、卿工3、项目联系方式帐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1(用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二、货物清单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一、通用条款补充内容第二章用户需求书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11月XX日序号内容规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如有,填写具体要求5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投标供应商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原方式退还,不计利息。因中标人原因而未能达到本项目验收标准或验收不通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备注:(二)货物需求明细(一)项目信息序号采购项目名称财政预算限额(元)1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装配式智能环保厕所采购安装项目1,770,000.00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智能环保厕所(2厕间)和污物处理设备组合(含水电接驳地面铺装等基础工程)2组拒绝进口2、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1、带“★”指标项为关键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说明:三、技术要求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智能环保厕所。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财办库〔2008〕248号文及深财购[2009]5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阳台山森林公园为山体公园,海拔587.1米,大部分山上区域车辆无法到达。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大部分需要人工搬运上山并安装,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二次搬运及安装的成本。五、其他重要条款四、商务要求3、涉及区间的参数,除特别注明以外,产品参数区间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例:区间要求为3kW-4kW,只要响应的在3kW-4kW之间的任一数值(含3kw、4kw),均满足要求。如投标文件响应为2.5kw、4.5kw、2.5kw-3kw等情形均视为负偏离。序号货物(项目)名称招标技术要求★1场地适应性投标人承诺所提供设备必须满足现场既有安装使用条件★2外观应用方案投标人承诺厕所整体的造型设计,包括内部布局、整体外观效果图、细节效果图等,需经采购人认可后方能应用;★3智能环保厕所污物处理设备现场不具备排污管道,采购产品要求具有固液分离、中水处理、粪便资源化处理功能;4污物处理量每组(2个厕位)处理设备处理量不少于600人次/天;5中水出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灌溉标准;▲6排污处理智能监测无需专人值守维护,系统能够自动提供处理设施的运行工况(异常的报警信息)以及污水处理情况(可自动生成自检测数据并自动记录);7智能厕所功能要求具备空气净化、自动防疫消杀、粪便处理、集成储污、云端智能管控功能;8产品材质框架:防锈镀锌钢/304不锈钢外饰面:铝型材▲内饰面:采用抗菌光触媒板材,可分解氨气、氮气等;9显示面板面板一体设计,含使用状态显示及各类使用操作提示;10门外把手隐藏式11应用场景产品为无性别公共厕所12厕间内部尺寸如厕内部实际使用空间不小于1m×1m 13便器类型仅限使用蹲便便器 14安全扶手具有安全扶手,扶手尺寸≥300mm15置物台具有置物台▲16一体化洗手台一体式集成设计,至少包含感应式水龙头、感应消毒洗手液、烘手机、纸巾盒;17垃圾桶内嵌式,容积不少于15L;18面镜尺寸与洗手台匹配,防爆防破损。也可与洗手台集成设计;19衣帽钩承重不少于6KG,耐腐蚀性强,抗氧化,经久耐用;20冲水按键位置符合人体工程学;21呼救按键处于醒目位置,与后台呼救系统联动 22背景音具有使用操作语音提示功能;23空调单冷控制,功率不小于800W,制冷量不低于1800W;▲24照明设施采用 LED 灯具,达到使用照明要求,支持智能感应模式,在有人状态下可自动开启,无人状态下可自动熄灭;▲25风机功率区间120W-140W,排风量区间(500-600)m3/h,噪音低于30dp;▲26除臭设备功率值区间40W-50W,排风量区间(200--250)m3/h,噪音低于30dp;27水耗不高于3L/人次(冲厕:不高于2.5L/次;洗手:不高于0.5L/次)。28电耗最大功率在3kW - 4kW范围内,额定功率0.8kW - 1.2kW范围内;除空调外,均采用低伏( 12 - 24V)的安全电压;单厕间用电量不大于0.8度/小时。29远程控制和自动统计可远程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具有如厕人数及使用时间点自动统计功能;▲30备用电外接锂电池预留接口,满足临时断电紧急用电需求;31抗风等级牢固安全,抗风等级达到10级以上;★32基础工程可利用场地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放设备场地需进行硬化及石材铺装,石材厚度30mm;接水、接电均按50m计算。在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场地、设备基础、预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序号目录招标商务需求(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2关于免费保修期货物免费保修期1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3其他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1免费保修期外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如更换配件按成本价收取材料费用。2其他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三)其他商务要求1关于交货1.1交货地点:阳台山森林公园1.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安装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1.3签订合同后45天(日历日)内交货。2关于验收2.1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2.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智能环保公厕出厂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智能环保公厕产品说明书(应当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技术参数、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等)、维修教程视频、使用教程视频等文件。d、在验收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智能环保公厕产品说明书、维修教程视频、使用教程视频等文件移交采购人存档。2.3验收标准: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提交本项目所有相关验收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技术资料,获得采购人认可并验收通过。3关于违约3.1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3.2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3.3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被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评为履约等级“差”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4关于付款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30%;2.设备安装调试经检测检验机构验收合格,达到交付运营标准,支付至合同价的85%3.设备交付运营使用三个月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价的100%。7、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本项目设备部分,为项目主体内容,不允许分包转包,必须投标人自行实施;设备以外的外包装及装饰内容,允许投标人分包由具备专业能力的供应商负责实施。3、若出现投标人中标后,拟供货设施与现场安装条件明显不符,或存在较大量场地改造内容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作履约差评处理,并报送主管部门。2、采购人未安排资金也无计划对现场基础条件进行改造,投标人必须根据现场既有的限定条件,设计制作安装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相应设施。因设施与现场条件不符而产生费用增加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醒: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9、“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8、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文件(F)编辑(M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浏览招标文件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三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兄(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3、分项报价清单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1、投标函一、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文件组成:我单位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投标无效或相应内容不予得分的处理。3、技术要求偏离表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二、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5、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声明函4、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获奖情况环保节能(格式自定,可选)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可选)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可选)5、其它内容4、商务要求偏离表(10)运行、维护情况(格式自定,可选)项目实施团队(含项目负责人)情况(格式自定,可选)现场安装、使用方案(格式自定,可选)检测报告(格式自定,可选)生产研发基地情况(格式自定,可选)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可选)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注:(11)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将被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或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致: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投标函1、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备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姓名及电话):(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及电话):(1)单位地址:电子邮箱:3、投标人信息(供联系用):2、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承诺:致: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将被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7.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6.我单位非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5.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三、分项报价清单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2.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1.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一组厕所报价表项目总报价表(一)项目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综合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总计大写: 元(¥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综合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智能环保厕所21组2独立厕位2污物处理设备13基础工程(含水电接驳地面铺装等基础工程)1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3.“原产地”是指该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2.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品牌、型号的货物,可以在“规格/品牌/型号”一栏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写品牌、型号等信息(品牌、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可);此类填写错误(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填报了品牌、型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将按照一项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作处理。(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注:格式可以参照《(一)分项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备注:招标文件未列明核心品牌的,无需填写该项。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二)核心产品的品牌情况(三)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一)资质证明文件四、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存在本单位的控股股东□是,其控股股东为: ,股份占比: ;其他主要股东及其股份占比: 。□否是否存在“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是,该单位为: □否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2、投标人需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如查实上述信息与实际不符,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投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1、根据财政部编著的释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上述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注: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1、该部分内容供填写参考,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填写指引:五、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项)日期:知悉人(公章):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样表)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用联合体投标(见联合体协议)或协议分包(见分包意向协议)的,以上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的具体情况如下:(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2、本声明函仅适用于投标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形式单位不适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的具体情况如下:(三)监狱企业声明函(样表)本单位已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以上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技术要求偏离表》编制指引:证明资料【如有的话,提供的证明资料应统一编号(排序),格式自定】:三、技术要求偏离表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投标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2...6、表后“证明资料”部分内容的编制: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应当统一编号(排序),且证明资料的编号(顺序)、数量和名称(形式)均应与“说明”一栏所填内容保持一致(一一对应),以便评审委员会查看。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表后放置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承担不利后果,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关技术要求将判定为负偏离。5、证明资料条款响应要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且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进行响应的条款,应当在“说明”一栏中列明是否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以及所提供证明资料在表后“证明资料”中的编号(位置),以便评审;此类条款应严格依照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如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证明资料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且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将判定为负偏离。4、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招标技术要求,可以不提供证明资料(如实响应即可)。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技术要求一致”。“投标技术响应”对比“招标技术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技术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技术要求”,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投标货物的具体参数,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1、技术要求偏离表的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章节相关内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明)证书应为中文报告或证书;提供外文报告或证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文字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文字说明内容为准,外文报告或证书仅供参考;报告或证书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3)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2)提供证明资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b.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c.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等;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具体要求的,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1)除照片、图片(截图)及不需加盖公章的文字说明(技术说明)外,其它证明资料均要求为原件扫描件;7、证明资料的形式及其它具体要求:四、商务要求偏离表(2)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1)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作出判断(评审结论);8、其它注意事项:(4)证明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其它证明资料的形式要求参照以上要求执行;序号目录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12……(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12……(三)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12……5、交货期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商务响应”对比“招标商务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商务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商务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商务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商务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商务要求一致”。2、“投标商务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商务要求”,详细填写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1、商务要求偏离表的序号、商务需求项、招标商务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商务要求”章节相关内容。《商务要求偏离表》编制指引:环保节能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可选):五、其它内容6、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交货期”应当与本表填写的“交货期”一致。如填写不一致,以本表填写的“交货期”为准。项目实施团队(含项目负责人)情况现场安装、使用方案检测报告生产研发基地情况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投标人获奖情况乙方:甲方:(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用户需求书为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运行、维护情况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第二条合同价款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第一条合同标的根据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权利保证第六条保修及其他服务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交货和验收3、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第七条履约保证金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第九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货款支付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定率收取:3、收费标准如下: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交付。1、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五章招标代理服务费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本项目按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为人民币元。□定额收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经计算低于人民币8000元的,按8000元计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收费费率工程招标收费费率服务招标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1.5%1.0%1.5%100万元(含)-500万元1.1%0.7%0.8%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55%0.4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35%0.2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2%0.1%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1.通用条款说明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招标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定义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2.招标说明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智慧采购平台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利用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5“日期”指公历日;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进行注册。《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联合体投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等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6.政策导向(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踏勘现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投标费用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10.3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招标答疑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3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招标文件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4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第一章招标公告关键信息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五章招标代理服务费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五章开标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招标文件的澄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3.4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招标文件的修改12.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5.投标文件的组成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1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投标文件的编制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7.投标货币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6.投标文件格式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20.2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有效期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不能合理说明的。(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关于投标保证金20.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2.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系统(S)关于退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是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投标人情况介绍号质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标书签章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委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2项目实施方窗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的递交23.5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2.8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24.投标书的保密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系统(S)关于退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是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投标人情况介绍质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标书签章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委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2项目实施方窗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文件编辑日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生成投标文件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文件生成中,请精候.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文件生成中,请精候.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就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304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25.投标截止日期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回投标的操作。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评标要求2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开标开标27.4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9.评审委员会组成(1)招标的目的;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31.独立评标(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适用于货物采购类项目】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投标文件初审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澄清有关问题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错误的修正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7.1.2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1最低价法37.1评标方法的三种类型:37.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评标方法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7.3重新评审的情形37.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7.1.3定性评审法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仍然相同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报价最低且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单位。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单位为候选人中标供应商。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38.定标方法定标及公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8.2.3采购人采用自定法定标,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38.2.2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并按照38.1.3规定的评分汇总排序结果,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单位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每个投标单位的评标总得分以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汇总后确定,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仍然相同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总得分最高且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41.中标通知书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不少于3日。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40.中标公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39.编写评标报告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3.合同授予标准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6.履约担保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9.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8.合同的变更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7.合同的备案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b.案例介绍、推广等;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财政主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50.宣传4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49.1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供应商违法责任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6)恶意投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2法律依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1提出质疑52.质疑提出与答复第十一章质疑处理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2.4提交材料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2.3质疑条件52.7质疑答复时限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2.6收文办理程序采购代理机构质监部门。52.5收文部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质疑后续处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52.8投诉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附: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文件(供参考)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统字〔2017〕213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017年12月28日国家统计局附表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说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二、修订主要内容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一、修订背景《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附件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项目概况: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装配式智能环保屏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8: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20022682、项目名称:阳台山森林公园石岩缓步道装配式智能环保测所采购安装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1.770.000.00元4、最高限价(如有):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证照等证书扫描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非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2、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eg.szg3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方式:在线下载4、售价:免费。5、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5日8: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a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v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后办理密钥(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4008301330),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解密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1月15日8: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2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8081/TPBidder/Bea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1月15日8:30(北京时间),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c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8:3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8081/TPBidder/memn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1月11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n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1月13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szggzy.com/fadh/fedhzfeg/bsznl/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2296560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测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8081/)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8081/)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6、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园博园西门联系方式:沈工、0755-831887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联系方式:0755-8352195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1(用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卿工电话:0755-83521951、13682515285:177634314054、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技术支持、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86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11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环保厕所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