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 配电箱 电缆 电线 LED平板灯 网络型半球摄像头 多联式空调外机 内嵌式四面出风天花机 新风机室内室外机 风幕机 不锈钢半自动切换器 不锈钢招标公告(华南理工大学2022)
SCUT[2022]GC014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校内比选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8 16:51:32.0
相关公告:
(采购文件购买截止剩余时间:)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政府采购分散限额标准以下采购实施细则》,华南理工大学现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施工项目进行校内比选,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
二、采购人:华南理工大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二楼招标中心,邮编:510640
采购项目联系人:胡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020-22236637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华南理工大学前沿软物质学院是广州国际校区首批建设的新工科学院之一,本项目的建设为广州国际校区教学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建设先进测试表征平台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等。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内C2b栋一层。
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1.项目规模: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栋一层,共4个房间,总改造面积约400m2,层高5.5m。具体详见图纸。
2.采购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做彩钢板隔断、地面PVC卷材、配电照明、监控、多联机空调外机及室内机、氮气气路系统、压缩空气气路系统等。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预算金额:118万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资金来源:学科平台建设费
六、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至2022年1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七、采购文件获取
1.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其自身条件是否达到本公告第十点供应商合格条件要求以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
2.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作为附件与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可在本公告下方附件免费下载。
3.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和采购保证金。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与其它注意事项
1.递交响应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11月16日08:30,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招标中心评标室(4)。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
九、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1个工作日16:30前办理入校预约申请,具体方式如下:
1.如需驾车入校的供应商,请使用“华工安全卫士”微信小程序办理车辆预约,入校大门可选择“南门或者南侧门”,受访单位选择“直属单位-招标中心”,受访人姓名填写“胡老师”,受访人手机号填写“02022236637或者来访人手机号”,入校事由须注明“拟参加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项目编号:SCUT[2022]GC014)采购项目。
2. 非驾车入校的供应商,请完整填写校外人员入校申请表格()后加盖单位公章,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bgch@scut.edu.cn。
由于中心周边的停车位置有限,建议供应商尽量乘坐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入校。
供应商若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入校预约申请而对自身响应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
十、供应商合格条件
1.供应商参与比选采购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有效授权。
2.供应商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供应商均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须在本企业注册。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供应商应打印有效的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关于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注:
(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资格审查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将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反映供应商合格条件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资审资料须内容齐全(包括各证件的年检页或有效期页面),并确保各项资料均在有效期内。
十一、本公告网上发布时,采购人同时发售采购文件电子版(包括采购文件正文、工程量清单、图纸、主要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选用表等附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响应文件时间。
十二、成交结果将在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公布,公开接受供应商的监督。
十三、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统一计价依据编制预算价。
十四、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质疑受理部门:华南理工大招标中心
质疑受理电话:020-22236006
特别提示: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列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1.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中标后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5.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9.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1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2.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其他对学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的。
学校依法可将相关信息用于校内所有项目采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
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1.采购文件(含响应文件格式)1.采购文件(含响应文件格式)
2.图纸
3.工程量清单3.工程量清单
4.主要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选用表4.主要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选用表
5. 合同条款5.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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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项目编号:SCUT[2022]GC014校内比选采购文件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二〇二二年十一月招标招招石招3招招招学店招店北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相关部门有发布新的规定,按最新的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组成与计算采购文件中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各专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总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金额报价,不可浮动。各专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组成如下:(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P1437页说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1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包括:(1)综合脚手架;(活动脚手架属于其它措施项目)(2)靠脚手架安全挡板;(3)密目式安全网;(4)围尼龙编织布;(5)模板的支架;(6)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挡;(7)施工围挡照明;(8)临时钢管架通道;(9)独立安全防护挡板;(10)吊装设备基础;(11)防尘降噪绿色施工防护棚;(12)施工便道;(13)样板引路。按子目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按相应章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1.2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其中:(1)建筑工程: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费率19.00%;(2)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费13.00%;本工程预算价中,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上述1.1项与1.2项两部分费用之和,并非仅指1.2项的费用。供应商在编制工程报价时应根据以上说明,结合自身的编制情况,正确汇总相关的数据。(二)通用安装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根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各分项专业第二部分措施项目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说明,通用安装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2.1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包括:(1)综合脚手架;(活动脚手架属于其它措施项目)(2)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挡;(3)施工围挡照明;(4)施工便道;(5)防尘降噪绿色施工防护棚;(6)样板引路。按子目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按相应章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2.2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35.77%计算。本工程预算价中,通用安装工程专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上述2.1项与2.2项两部分费用之和,并非仅指2.2项的费用。供应商在编制工程报价时应根据以上说明,结合自身的编制情况,正确汇总相关的数据。(特别提示:脚手架搭拆费应属于措施其它项目费,不属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目录校内比选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二)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评审、成交及合同签定第二章校内比选办法(一)总则(二)评审流程及细则第三章合同条款(另册)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含《主要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推荐表》)校内比选采购公告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政府采购分散限额标准以下采购实施细则》,华南理工大学现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施工项目进行校内比选,选定承包人。一、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二、采购人:华南理工大学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二楼招标中心,邮编:510640采购项目联系人:胡老师、曾老师联系电话:020-22236637三、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背景:华南理工大学前沿软物质学院是广州国际校区首批建设的新工科学院之一,本项目的建设为广州国际校区教学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建设先进测试表征平台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等。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内C2b栋一层。3.工期要求:90日历天。四、采购内容及预算1.项目规模: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栋一层,共4个房间,总改造面积约400m2,层高5.5m。具体详见图纸。2.采购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做彩钢板隔断、地面PVC卷材、配电照明、监控、多联机空调外机及室内机、氮气气路系统、压缩空气气路系统等。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本项目预算金额:118万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资金来源:学科平台建设费六、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至2022年11月15日09:00(北京时间)。七、采购文件获取1.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其自身条件是否达到本公告第十点供应商合格条件要求以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2.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作为附件与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可在本公告下方免费下载。3.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和采购保证金。八、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与其它注意事项1.递交响应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11月16日08:30,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招标中心评标室(4)。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九、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1个工作日16:30前办理入校预约申请,具体方式如下:1.如需驾车入校的供应商,请使用“华工安全卫士”微信小程序办理车辆预约,入校大门可选择“南门或者南侧门”,受访单位选择“直属单位-招标中心”,受访人姓名填写“胡老师”,受访人手机号填写“02022236637或者来访人手机号”,入校事由须注明“拟参加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项目编号:SCUT[2022]GC014)采购项目。2.非驾车入校的供应商,请完整填写校外人员入校申请表格(申请表格下载地址)后加盖单位公章,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bgch@scut.edu.cn。由于中心周边的停车位置有限,建议供应商尽量乘坐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入校。供应商若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入校预约申请而对自身响应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十、供应商合格条件1.供应商参与比选采购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有效授权。2.供应商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供应商均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须在本企业注册。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供应商应打印有效的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8.关于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2)资格审查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将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反映供应商合格条件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资审资料须内容齐全(包括各证件的年检页或有效期页面),并确保各项资料均在有效期内。十一、本公告网上发布时,采购人同时发售采购文件电子版(包括采购文件正文、工程量清单、图纸、主要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选用表等附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响应文件时间。十二、成交结果将在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公布,公开接受供应商的监督。十三、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统一计价依据编制预算价。十四、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受理部门:华南理工大招标中心质疑受理电话:020-22236006特别提示: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列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布:1.相互串通投标的;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4.中标后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5.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7.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9.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1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12.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其他对学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的。学校依法可将相关信息用于校内所有项目采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附件:1.采购文件2.图纸3.工程量清单4.主要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选用表5.合同条款10.本公司如果成交,保证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在本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时清运本工程施工时所留余泥、建筑垃圾等,保证环境的整洁、干净,竣工验收后30天内按项目使用单位及审计部门的竣工结算要求提交全部竣工结算资料。11.本公司如果成交,必定全面履行上述项目采购文件、图纸、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其它相关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并同意与贵方签署一份基于上述而制定的承包合同。保证遵守华南理工大学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本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12.本公司如果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响应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项目使用单位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成交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兼任。13.本公司如果成交,将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及华南理工大学相关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华南理工大学及所属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等。14.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采购人的相关处理。15.本公司已知悉并了解《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2022年月日格式三:经济响应信息表经济响应信息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总报价(元)大写:大写:大写:总报价(元)小写:小写:小写: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大写:大写:大写: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小写:小写:小写:响应总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限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编号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固话及移动电话)委派的安全员姓名委派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联系方式(固话及移动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格式四:供应商委派的其它项目组人员供应商委派的其它项目组人员序号姓名职位证书编号(若没有填“无”)职称1技术负责人2造价负责人3电气负责人4暖通负责人5给排水负责人……注: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委派的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外的其它项目组人员;2.供应商应根据商务技术评审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评审材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响应日期:2022年月日格式五:响应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先生/女士,现任我公司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盖章):附: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注:按提供的该表格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参与,工程校内比选、踏勘现场、答疑、谈判、唱价会等相关所有事宜。我公司对其在参与该项目过程中的行为均予以认可。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特此声明。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按提供的该表格格式填写。第五章技术条件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质量须达到下列(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备注1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GB/T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GB50303-20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GB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6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8GB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注:若施工时期建设主管部门颁布新的规范、标准,则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执行。第六章图纸41.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纸质版图纸,仅提供电子版图纸作为报价依据。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含《主要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推荐表》)42.工程量清单(1)采购人提供了带“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水印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pdf扫描件,供应商须打印后手工填写。(2)其他部分的清单:供应商按照本招标文件第11.2.4条款的要求编制。43.主要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选用表(1)采购人提供提供了带“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水印的主要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选用表pdf扫描件,供应商须打印后手工填写。(2)供应商根据品牌推荐表的要求在品牌选用表中填写一个明确的选用品牌或厂家名称。供应商应优先选用采购人推荐的材料设备品牌或厂家。若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报价时所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是优于或相当于采购人推荐的品牌(厂家)的,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为采购人推荐的品牌且费用不予增加。主要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推荐表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采购人推荐的品牌或厂家1手工玻镁岩棉彩钢板1.用途:50厚手工玻镁岩棉彩钢板隔墙2.板材类型:手工3.整板厚度:50mm,4.板材材质:双面彩钢,岩棉容重100kg/m35.彩钢板厚度:0.5mm,钢板δ=0.426mm,玻镁厚度5mm6.其他:防火极限大于1小时华翺、莱润、林森2同质透心PVC2mm厚同质透心PVC肯帝亚、得嘉阿姆斯壮350厚机制玻镁岩棉彩钢板1.用途:50厚机制玻镁岩棉彩钢板天花吊顶2.板材类型:机制3.整板厚度:50mm4.板材材质:双面彩钢,岩棉容重120kg/m35.彩钢板厚度:0.5mm6.暗吊梁:50mm型,线密度大17.中字铝:厚度1.0mm8.槽铝(用于洞口收边):50mm型,边宽15mm,厚度1.0mm9.其他:含吊顶铝材,防火极限大于1小时华翺、莱润、林森4成品双扇钢制门1.门尺寸:1500*2100mm(双开门)2.门厚度:50mm3.视窗要求:5mm&5mm双层钢化玻璃可视窗400*600mm4.其它参数:成品钢制门,带升降扫地条,加设闭门器等华翱、莱润、易众5成品中空玻璃视窗1、窗类型:成品窗2、窗尺寸:*高1100mm3、窗厚度:50mm4、玻璃属性及厚度:5mm&5mm钢化玻璃可视窗林森、宏力、奥斯特6配电箱含浪涌、断路器等元器件正泰、基业、ABB7电缆ZC-YJV珠江、广东电缆、广州电缆8电线BV珠江、广东电缆、广州电缆9LED平板灯300*1200mm54W佛山照明、飞利浦、东净10照明开关220V/10A松本、西门子、TCL11网络型半球摄像头网络型半球高清200万摄像头海康威视、华为、大华12多联式空调外机1.名称:多联式空调外机34HP2.制冷量:95KW;制热量:106KW;电源形式:26.65KW/380V;冷媒类型:R410A;封入量:20.5KG;噪音:61dB(A)美的、海尔、格力13内嵌式四面出风天花机1.名称:超薄低静压风管机FG-2.5制冷量:7.1KW;制热量:8.0KW;电源形式:100W/220V;噪音:35dB(A);风量:1020cmh美的、海尔、格力14新风机室内室外机国标美的、海尔、格力15风幕机1.功率200W2.尺寸1800*145*185绿岛风、松下、钻石牌16不锈钢半自动切换器(1)减压器母体材质为316L不锈钢;(2)通过自动切换实现连续供气;(3)最大输入压力3000Psi,输出压力0-150Psi可调;(4)减压器及管路经耐压及泄漏测试;(5)减压器氦气检测泄露率:2x10-8atm.cc/secHe,并提供检测报告;(6)配置不锈钢进气膜片阀、吹扫膜片阀Higas、Spectron、Swagelok17不锈钢二级减压器(1)减压器母体材质为316L不锈钢;压力表刻度1.6MPa;(2)最大输入压力3.5MPa,输出压力范围0-0.8MPa;(3)减压器氦气检测泄露率:2x10-8atm.cc/secHe,并提供检测报告;Higas、Spectron、Swagelok18无油涡旋空压机流量400L/min,压力0.65-0.85MPa,噪音49dB[A],380V50HZ,内置干燥机日立、盐田、阿特拉斯19不锈钢管(1)SS316LBA管,RA≤0.3um;(2)管道全部采用氩气全自动轨道焊接;(3)管道进行强度、密封性、清洁度测试;Mclean、Sandvik、Valex备注:供应商根据品牌推荐表的要求在品牌选用表中填写一个明确的选用品牌或厂家名称。供应商应优先选用采购人推荐的材料设备品牌或厂家。若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所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是优于或相当于采购人推荐的品牌(厂家)的,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为采购人推荐的品牌且费用不予增加。(2)工程质量标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1)响应总工期:“_日历天”或“按采购文件的要求”;39.内容可按以下表述填写:38.《经济响应信息表》是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供应商唱价信息的主要来源,供应商应准确填写《经济响应信息表》的相关内容。37.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如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所引起结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40.本章节提供PDF版本电子版本与其它格式电子版本不一致时,以PDF版本为准。(3)保修期限:“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格式二:供应商声明及承诺二〇二二年月日(供应商名称须与加盖公章名称一致)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本公司完全理解总报价超过预算价时,响应无效。本公司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或放弃成交资格,贵方有权将我公司列入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承诺因对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或对建设场地条件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成交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自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本公司已收到贵方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项目所提供的一切有关采购文件、图纸资料,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勘察。根据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其它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就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工作,作出如下郑重声明及承诺:华南理工大学:供应商声明及承诺本公司如果成交,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递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采购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完全理解,在响应截止时间后,本公司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成交的,贵方有权取消本公司的成交资格;已签订合同的,贵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响应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响应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响应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保证比选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比选过程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不出让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本公司已知悉并了解《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采购人的相关处理。本公司如果成交,将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及华南理工大学相关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华南理工大学及所属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等。本公司如果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响应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项目使用单位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成交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公司如果成交,必定全面履行上述项目采购文件、图纸、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其它相关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并同意与贵方签署一份基于上述而制定的承包合同。保证遵守华南理工大学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本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本公司如果成交,保证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在本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时清运本工程施工时所留余泥、建筑垃圾等,保证环境的整洁、干净,竣工验收后30天内按项目使用单位及审计部门的竣工结算要求提交全部竣工结算资料。经济响应信息表格式三:经济响应信息表日期:2022年月日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委派的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外的其它项目组人员;2.供应商应根据商务技术评审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评审材料。供应商委派的其它项目组人员格式四:供应商委派的其它项目组人员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大写:小写:响应总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限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编号联系方式(固话及移动电话)委派的安全员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联系方式(固话及移动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序号姓名职位证书编号(若没有填“无”)职称1技术负责人2造价负责人3电气负责人4暖通负责人5给排水负责人……注:按提供的该表格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五:响应文件编制人员名单响应日期:2022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先生/女士,现任我公司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盖章):附: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注:按提供的该表格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参与工程校内比选、踏勘现场、答疑、谈判、唱价会等相关所有事宜。我公司对其在参与该项目过程中的行为均予以认可。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特此声明。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年月日主要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选用表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项目(一期)序号材料(设备)名称推荐品牌或厂家或相当于供应商选用品牌1手工玻镁岩棉彩钢板华翺、莱润、林森2同质透心PVC肯帝亚、得嘉、阿姆斯壮350厚机制玻镁岩棉彩钢板华翺、莱润、林森4成品双扇钢制门华翱、莱润、易众5成品中空玻璃视窗林森、宏力、奥斯特6配电箱正泰、基业、ABB7电缆珠江、广东电缆、广州电缆8电线珠江、广东电缆、广州电缆9LED平板灯佛山照明、飞利浦、东净10照明开关松本、西门子、TCL11网络型半球摄像头海康威视、华为、大华12多联式空调外机美的、海尔、格力13内嵌式四面出风天花机美的、海尔、格力14新风机室内室外机美的、海尔、格力15风幕机绿岛风、松下、钻石牌16不锈钢半自动切换器Higas、Spectron、Swagelok17不锈钢二级减压器Higas、Spectron、Swagelok18无油涡旋空压机日立、盐田、阿特拉斯19不锈钢管Mclean、Sandvik、Valex备注:供应商根据品牌推荐表的要求在品牌选用表中填写一个明确的选用品牌或厂家名称。供应商应优先选用采购人推荐的材料设备品牌或厂家。若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所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是优于或相当于采购人推荐的品牌(厂家)的,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为采购人推荐的品牌且费用不予增加。供应商盖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工程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承包方)发包人(全称):华南理工大学(发包方)第一部分协议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资金来源: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程名称:四、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三、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按约定规则二次下浮(如有)后的措施项目费包干。承包范围:。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大写:)其中:¥:元金额(大写):(人民币)五、合同(投标、成交)价款工程质量标准:。1、合同实施后的补充协议;下列文件为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部分之间不一致的,则以下列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暂估价:元(大写:)暂列金额:元(大写:)7、承包人所提供的技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控制表;6、承包人投标(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等);5、招标(采购)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补充、修正、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及说明等);4、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13、其他。12、发包人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11、合同附件;10、本合同通用条款;9、工程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技术要求;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合同生效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但补充与修正文件不得背离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本协议书及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出现不一致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为准。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纪要、协议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或双方确认的预算书及报价书、图纸会审记录、例会记录、审定的施工方案等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本第二部分内容如与国家颁发的版本不一致,以国家颁发的版本为准。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发包人 :华南理工大学承包人:住 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住 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账 号: 账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3)投标书(响应文件)及其附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信息一致。7、项目经理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21、安全防护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围蔽等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的中标(成交)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工程预付款七、材料设备供应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1、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0、其他变更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竣工结算(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质量保修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6、索赔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37、争议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39、不可抗力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部分专业工程可进行合法分包。38、工程分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1、担保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5、合同生效与终止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合同份数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实施后的补充协议;本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招标(采购)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补充、修正、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及说明);承包人投标(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承包人所提供的技术(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控制表;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技术要求;工程图纸;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附件;发包人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3.2适用法律和法规3.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转借他用或泄露给第三方。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十天提供图纸一式五套。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须经设计院、发包人、监理方盖章确认方有效。4、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工程款拨付及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按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及合同通用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及合同通用条款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各方协调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姓名:职务: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工程师联系电话(手机及固话):,职务:项目负责人7.1姓名:身份证号码:7、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必须与投标(响应)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信息一致)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职权: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协调,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对监理工作的检查,行使发包人的权利、监督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负责与施工现场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签证,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须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姓名:职务:发包人常驻现场代表(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场地边缘,在接驳点后承包人负责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施工场地内的水电管线,水电费按表实际计量(每月抄表结算,并合理分摊损耗)后,按发包人水电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定期向发包人缴交水电费用。如不缴纳或不按时交纳,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清除的前期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管理人员,开工时及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如自行更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职权:在承包人授权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义务和职责,并按合同的通用条款第七条内容执行。(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协调处理。(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现状。9、承包人工作(3)政府部门进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和工程档案资料归档。(2)办理余泥排放手续;(1)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办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涉及校园道路开挖的,需到发包人的资产、保卫、后勤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配备空调的监理办公用房不低于10平方。(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及现场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做好安全施工的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求全封闭管理,二十四小时保卫值班。对非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其进入现场随意走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后7天内提供总进度计划,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程施工进度表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施工过程中每半月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度计划、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材料进场计划、下月进度计划等。(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1)对于改造工程,承包人应对施工范围内计划保留的原有建筑物配套设施进行必要的保护。因承包人原因保护不当造成财物损失损坏,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与责任。(10)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有关要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b.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占用部分道路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派出人员对道路的交通进行维护疏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c.红线范围内临时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经发包人同意,可协调红线外场地给承包人使用,红线外临时设施搭拆、使用费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应承担所占用红线范围外场地设施、地下管网的保护和修复费用;d.施工过程中所有文明施工所需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确保文明施工,如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队伍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e.承包人应对施工范围内计划保留的原有建筑物配套设施、管线等进行必要的保护。因承包人原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与责任。(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符合广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标准要求。如施工工地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接到发包人书面退场通知5天内,承包人需完成对现场的清理工作,包括:按发包人要求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和余泥渣土(运出华南理工大学校园外,且运至政府指定排放点)等。保证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包括建筑物内地板、天花、内外墙、门窗、洁具的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标准。如逾期不予拆除和清理,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主张将履约保函约定的保证金无条件支付发包人或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因承包人原因保护不当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发包人或第三人需要保护物品等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与责任。(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后10天内,提供经深化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2)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有关要求,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广东省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发包人有权对本工程任何部位进行中间验收,并按照通用条款17.1、17.2、17.3执行。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四、质量与验收13.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要求按期完工。否则,工期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的实际施工现场推进工期与承包人所提供的技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控制表的单项工序出现偏差超过l/3临界危险工期时,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7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若因发包人原因而拖延,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签证顺延,但因工期顺延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因承包人原因而拖延工期,则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3.2条规定执行。13、工期延误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承包方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执行,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施工场地和施工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消防、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管线设施等负全责。承包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围蔽等安全措施,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由于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工伤、意外、人身或财产损失等,由承包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五、安全施工19.1试车费用的承担:无。19、工程试车现场签证事件;工程变更事件;工程量偏差事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3.2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计算。若应重新调整综合单价而承包人在编制结算时未调整,在承包人递交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可根据是否对发包人有利,保留是否重新调整综合单价的权利。(2)本工程按照发包人统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计算(按项目整体实际完成量合并同类项计算),当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15%)时,结算单价按中标(成交)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投标单价为准),执行原有中标(成交)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外,变化幅度在15%以外的工程量,该部分结算单价发包人保留重新定价的权利,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的有关计价标准(按施工时期)及结算文件为准,税前按中标(成交)下浮率下浮计算综合单价。中标(成交)下浮率为中标(成交)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预算价)的下浮率(中标(成交)下浮率=(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中标(成交)价)/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工程量按相应计算规则计算。主材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项目使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处理。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3(2)条。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因素、合同责任、施工质量及安全的风险等。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中标(成交)价为合同价,但由于工程变更致使合同价款调整超过合同价款的±15%范围时,应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合同价。(5)承包人必须确保所投标(响应)材料能按投标书(响应文件)承诺的规格型号、品牌、厂家、产地采购并在本项目中使用。如届时未能采购到所投标(响应)材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扣除占该项材料投标(响应)总价10%的价款作为违约金,并有权指定承包人采购发包人满意的产品,材料价格按本专用条款中规定进行结算。(4)若投标书(响应文件)中列出的主要材料在规格、型号、厂家、品牌、颜色等方面不能满足发包人使用要求的,若招标(比选采购)时发包人已提供参考品牌的,由发包人在参考品牌中选定材料,主材价格按投标(响应)的主材单价不变;若招标(比选采购)时发包人未提供参考品牌的,由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在市场上询价确定。中标(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以外的项目,其主材价格按以下方法处理: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项目使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处理。②中标(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既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项目的,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的有关计价标准(按施工时期)及结算文件为准,税前按中标(成交)下浮率下浮计算综合单价。中标(成交)下浮率为中标(成交)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预算价)的下浮率(中标(成交)下浮率=(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中标(成交)价)/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工程量按相应计算规则计算。①中标(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项目使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处理。(3)中标(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以外的工程项目(含暂估价项目或因图纸修改变更等情况出现的工程变更),其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处理:(11)施工主要材料的供应:为避免施工主要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工程延误,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材料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采购、保管、运输、进场见证检验、提供合格证明等)导致关键工序延迟1周,发包人有权选择由发包人供货方式直至确定合格材料满足施工所需为止。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拒绝,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就发包人提供材料事件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本工程工期紧迫,专业工程交叉施工机会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各工种、专业队伍之间以及可能出现的分包队伍的配合协作问题所需时间和费用,发包人对此类事项只做联络协调,承包人不得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9)承包人分包本工程需取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拟分包队伍实力、信誉、业绩及完成工程的能力有异议的,有依法招标(采购)的权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及收取任何费用。(8)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或答疑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规格、暂定厂家和品牌等进行变更,变更后,承包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计价办法、定额、利润率、投标(采购响应)时期的材料、暂定的厂家和品牌所对应的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中材料价等,按工程中标(成交)价下浮率()下浮后退回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按变更后所确定的材料规格、厂家和品牌等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计价办法、定额、利润率、相应施工时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发包人批复价)计价,中标(成交)下浮率为中标(成交)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预算价)的下浮率(中标(成交)下浮率=(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中标(成交)价)/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承包人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其它任何单价及收取其它任何费用。若变更后的材料价格高于变更前的材料价格,发包人有权利对价格重新进行确定。(7)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或工作内容,有权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提供暂估价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及清单中漏项的或后来新增加的材料或设备进行厂家和价格的确定,主要材料设备由承包人供货,结算时按实结算,承包人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其它任何单价及收取其它任何费用。(6)设计变更、工程增减部分必须于该工程完成后一周内办理书面手续(变更通知或签证),逾期未办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承认。工程部分项目取消或减少工程量的,承包人在送审的结算资料中应如实提供,不得遗漏,否则视为不诚信,若发生此类不诚信的事件,则承包人应支付该部分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③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发包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②经发包人算术复核后的承包人报价与其中标(成交)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合同价;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对发包人有利的金额为准;(14)算术错误的更正问题:(13)材料检测费、试验费用等本项目预计发生的其他检测费用已含在投标(响应)报价中,由承包人负责。(12)措施项目费结算时不作调整。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办法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专款专用。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并下达开工令后支付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的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元(大写:);24、工程预付款⑦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以本合同专用条款附件形式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⑥a)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采购)文件少、单位比招标(采购)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采购)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采购)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采购)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b)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c)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d)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发包人以招标(采购)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e)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f)其它招标(采购)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⑤如果承包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等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发包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④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安装等工作内容。其任何遗漏或错误,既不能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何责任。对于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应根据第专用条款23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加额。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于每月【】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25、工程量确认扣回工程备料款的时间、比例:/。(预付款的支付流程按照发包人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内容所需的施工机械、工程设备、材料及人员费用。)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工程的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如未发生需要扣取保修金的情形,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届满后返还,不计利息。工程经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发包人相关部门完成结算审核,且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后,凭全额发票付至工程结算价款(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应由承包人交纳的各项费用等)的100%;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量100%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的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元,(大写:);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的合同价款的25%。即人民币¥:元(大写:);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发包人使用需求变化、工程量变化、主材变化、工作内容变化等未知因素导致工程造价变化较大时,发包人有权降低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以保证不会超额支付工程款。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关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保管费用。如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发包人特别强调:本工程的原材料进场需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测证明,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一切未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的产品,发包人不予承认,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的产品,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已提供材料实物样板的)质量不能低于已提供的材料实物样板的质量。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主要材料、设备等须提供样板,经工程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材料、设备品牌,并已用于工程中的合格品,一经发现,视作承包人免费为发包人供货并安装。若材料和设备的品牌需要变更,须报经发包人同意确认,并且所更换的品牌及质量等不能低于原品牌。发包人有权对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的暂定价、暂定厂家(品牌)进行变更及价格的确定,结算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3条结算。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须有权威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发包人有权将样品封存以备验收。发包人有对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品质和工程质量确认审查的权利。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对于如上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如果只涉及人工费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同时期劳务日工资价格对应工种的劳务日工资平均值计算。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实施相关工作的,除非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承包人有义务主动、及时书面申报此部分项目内容,且需经项目监理单位、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开展施工。结算单价详见专用条款第23.3条款。当出现设计变更通知、发包人要求及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的项目时,承包人须在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包括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清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否则可视为承包人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要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提前或者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或相应施工措施等资料。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批准发出的变更指令,承包人应当按照指令实施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后的7天内,及时组织实施变更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收到变更指令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八、工程变更33.7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33、竣工结算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发包方批准的计划时间执行。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前15日内提供套竣工蓝图(含CAD电子版图纸),所需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内。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供本工程使用注意事项、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要求等相关资料给发包人。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②若发包人后勤处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工程造价审核,及发包人审计处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工程管理审计,两者发生其一,则承包人须承担净核减额5%的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且须承担委托中介机构的费用。①若发包人后勤处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工程造价审核,及发包人审计处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工程管理审计,两者均有发生,则承包人须分别承担两者委托中介机构的费用。若承包人的结算送审价与经审定的最终结算价的净核减率(净核减额=承包人送审的结算价-最终审定价,净核减率=净核减额/承包人送审的结算价*100%)在5%(含5%)以上,则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方式计算:因承包人结算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结算审核和审计,则审核和审计的时间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15日历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发包人结算审核完毕。工程设计变更使工程部分项目取消或工程量减少,承包人在送审的结算资料中应如实提供,不得遗漏,否则视为不诚信,若发生此类不诚信的事情,则承包人应支付该部分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工程量增减的最终确认均须经发包人审核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附件的《结算送审资料清单》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经发包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结算审核,再报发包人审计部门审计。发包人在确认结算价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工程结算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工期顺延。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④该委托中介机构的费用须在办理工程结算款前,由承包人全额支付至中介机构。③若发包人后勤处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工程造价审核,及发包人审计处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工程管理审计,两者均未发生,则承包人须承担净核减额10%的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工期要求(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日历天)完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负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中扣除。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按剩余未履行合同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工期顺延。(1)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解;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约定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37、争议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见专用条款47补充条款工程验收时未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及省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规范或标准的合格等级,或该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该工程未能通过发包人进行的项目验收,承包人除应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返工费用外,并还应按结算价的2%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返工一次后,仍未能通过验收,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分包施工单位为:无。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1、担保(2)承包人投保内容: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包括分包人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设备办理保险。保险金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按结算原则及有关规定调整。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按规定自定。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40、保险47、补充条款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发包人执正副,承包人执正副,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正本与副本表达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6、合同份数42.1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按通用条款第41条执行。47.1.5档案保证: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的竣工资料及份数,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本工程的档案原件的,均按违约处理,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500元。当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向广州市城建档案馆交付清楚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适用于政府监管的项目)。47.1.4按时退场保证金: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接到发包人书面退场通知5天内退场,并完成对现场的清理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47.1.3施工机械投入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须按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机械设备清单投入使用在本工程上,否则将按违约处理,并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47.1.2工期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期延误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2条款的规定执行。47.1.1质量保证:工程验收时未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及省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规范或标准的合格等级,或该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该工程未能通过发包人进行的项目验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结算价的2%支付违约金。47.1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当日)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条款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者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如下项目:47.1.11结算资料真实性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3(6)条款执行。47.1.10材料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3(4)、(5)条款执行。47.1.9甲定乙供材料(设备)采购:部分工程材料(设备)按规定由发包人确定其品牌及价格,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实施采购。发包人确定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后3日历天内,承包人须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47.1.8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约见的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发函约见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要求法定代表人驻施工现场协调及安排工作,直至工程保质、保量顺利推进。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的,承包人承担每人次2万元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累计3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承包人应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并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承包人参与以后发包人所负责的工程投标(响应)资格。47.1.7开工保证:承包人要保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等资料报审,并办理余泥排放证(如有需要),确保工程如期开工,否则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47.1.6项目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驻场保证:承包人须按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派出相关人员并进驻现场,项目负责人接受发包人考勤(项目负责人每周驻场不少于5天),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对拟派人员进行变换,若项目负责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驻场,每周驻场少于5天的,按违约处理,每次(考勤周)支付违约金10000元。技术管理人员进驻现场时间少于合同工期的80%,按违约处理,并按中标(成交)价的10%支付违约金。47.7工程完工后180天内,发包人相关管理部门将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承包人的得分将被计入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信息体系。发包人综合评价分数作为后续招标(采购)项目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择优依据或评标过程中综合评审投标人(供应商)的依据。47.6承包人应确保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关于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47.5承包人应确保各施工班组有序和协调地工作,防止现场施工人员斗殴和闹事,同时还应确保材料供应商及时供应符合要求的材料和向材料商支付材料款,防止材料供应商因各种原因到发包人处进行闹事,凡出现上述等情况,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如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且承包人应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47.4承包人必须确保现场施工人员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若经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后果由承包人负责。47.3如遇到工程的设计更改或增加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做好工程量记录,承包人应在变更工程完成后一周内办理签证,过期不予签认。47.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人员设备退场完毕并移交全部相关竣工资料之日止,履约保证金应保证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终止后28天内,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人。本合同所涉一切款项的支付流程均按照发包人相关部门要求办理,承包人凭正式有效发票收取预付款、进度款、工程款等一切款项。承包人已知悉并了解《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若甲供主材出现问题时由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确定质量责任,若材料供应商或承包人仍有异议时,可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确定。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对工程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导致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也须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或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时,设计和制造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8、承包人承诺47.8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发包人涉诉或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损失、发包人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发包人 :华南理工大学承包人:住 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住 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账 号: 账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承包方)发包人(全称):华南理工大学(发包方)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2双方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及投标(采购响应)时按承包人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的其他售后服务工作均属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6.白蚁防治免费保治期为捌年;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4.承包人承诺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承包人指定的本地维修联络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保证在接到通知1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金返还后,在保修期内发包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发生属本保修书规定范围的保修事项时,承包人应及时修理并承担费用,否则,发包人可依法律途径追讨。六、其他待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如无需要扣取质保金的情形,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附件.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备注:结算送审资料清单附件.主要材料品牌选用表序号设备和材料名称品牌或厂家名称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投标(响应)选用品牌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设计单位联系人电话监理单位联系人电话移交资料情况类别序号资料名称单位数量原件复印件备注承诺书1施工单位资料报送承诺书工程结算书2施工单位结算书及其电子文档工程结算书3施工单位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及其电子文档工程结算书4监理单位结算书及其电子文档工程结算书5监理单位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及其电子文档工程结算书6中介机构结算书及其电子文档工程结算书7中介机构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及其电子文档工程结算书8学校审核单位结算书及其电子文档工程结算书9学校审核单位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及其电子文档招投标文件10招标(采购)文件招投标文件11投标(响应)文件招投标文件12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投标文件13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招投标文件14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及电子版招投标文件15工程预(概)算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16相关资金安排(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17施工组织设计合同资料18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合同资料19设计合同合同资料20监理合同合同资料21合同条款修改说明图纸资料22施工(招标、采购)图纸及其电子文档图纸资料23图纸会审记录图纸资料24设计变更图纸资料25工程竣工图纸及其电子文档施工过程资料26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过程资料27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施工过程资料28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施工过程资料29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施工过程资料30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及电子文档施工过程资料31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证单施工过程资料32工程签证(含隐蔽工程)施工过程资料33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施工过程资料34会议纪要施工过程资料35工程洽商记录施工过程资料36工期逾期情况说明施工过程资料3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过程资料38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施工过程资料39城建档案施工过程资料40涉及税金等调整的工程款支付明细施工过程资料41资金使用涉及“三重一大”批复件施工过程资料42建设单位关于违约责任处理意见其他43其它结算资料:《关于工程水电费情况说明》《关于工程建设期说明》《关于工程支付款情况说明》移交记录单位单位签名签名日期日期若为书面投标(采购响应),投标(响应)文件须有建设单位签名并盖骑缝章;结算书建议分为原招标(采购)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两部分,清单内部分按原工程量清单顺序,原暂定价及清单外等新组价项目须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施工单位承诺书主要体现为承包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明确对施工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条款已充分知情;资料原则上要求为原件,若为复印件,建设单位应签名并盖骑缝章;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另行补充;粗体部分为必填项;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附件.工程现场签证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等应分土建、安装等专业整理装订,连续编号,附件完备。施工图、竣工图按相关国家及行业规范绘制;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否则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工程名称:编号:工程变更令附件.单位工程:签证编号:联系单编号监理签收 甲方签收 联系单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内容附件共 页附件1:χχχχχ共 页 附件2:χχχχχ共 页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监理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 现场代表: 年 月 日 监理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 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造价单位意见(如有)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结算部门意见 结算负责人: 年 月 日致: (承包人全称) 由于 原因,现发出 工程变更令(内容见附件),请按照本变更令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若合同与本变更令不一致的,以本变更令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监理工程师联系。变更内容见附件:监理人(章)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批意见: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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