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长航时无人机招标公告(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2022)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TC-HW-2022-149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基本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f).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原三级或以上);
备注:①该项资质证书在审查、续审通过待发证期间必须提交发证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认可其通过资质审查的证明材料。如:国家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出具批准通知书或《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中表格首页与签字页。②该项资质证书延期的,
需提供官网延期证明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处理为非密资
料。
g).服务保障承诺:质量和操作问题导致无人机损毁,由承担服务的投标单位承担;(需提供
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h).无人机由投标单位自主研制,不接受从第三方购买无人机应标,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备注:军队单位属于合规单位,无法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如营业执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等)可不提供,需提供属于军队单位的证明材料。
2、独立性要求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制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
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制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
记录名单的处罚、3年内不得参与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采购活动;(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
加盖公章);
b).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的任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需带查询时间(查询路径:
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如未提供,则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把查询结果放入归档资料;科研院
所和高等院校如未能在“信用中国”中查询到相关信息,需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c).投标单位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d).不得为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e)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08日 09时00分到2022年11月1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现场报名(郑州市金水区博学路平安大道学府广场A座
2402室)或联系代理公司采用邮寄方式报名或邮箱(xinhuazhaobiao123@126.com)发送加
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提交至代理公司处,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公告,审核通过后由代理公司发放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 08时30分
递交方式:洛阳凯旋西路25号航空大厦智慧酒店3楼新华招标开标一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2日 08时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凯旋西路25号航空大厦智慧酒店3楼新华招标开标一室
七、其他 受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概要
1.1项目名称: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
1.2招标编号:XHTC-HW-2022-1491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数量、最高投标限价
需求数量: 数量4架,及其飞行服务保障,入围2家单位,各承制2架,分阶段实施。
项目总控制价:无。
单套最高限价:无人机及任务装置限价820000元(其中:无人机限价690000元,任务装置
限价130000元),飞行日保障费限价6000元,待飞单天保障费限价4000元。
1.5供货周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具备符合甲方技术要求的服务保障能力,
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技术服务,直到无人机消耗完毕。
1.6项目说明
中空长航时无人机为某型产品试验的靶标。应用形式为靶试飞行试验和合练飞行试验。
1.7 质量标准及要求
满足技术协议书及质量保证协议中相关规定要求。
质保期限:产品寿命周期。
产品验收标准:评审生效后的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技术协议。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基本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f).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原三级或以上);
备注:①该项资质证书在审查、续审通过待发证期间必须提交发证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认可其通过资质审查的证明材料。如:国家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出具批准通知书或《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中表格首页与签字页。②该项资质证书延期的,需提供官网延期证明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处理为非密资
料。
g).服务保障承诺:质量和操作问题导致无人机损毁,由承担服务的投标单位承担;(需提供
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h).无人机由投标单位自主研制,不接受从第三方购买无人机应标,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备注:军队单位属于合规单位,无法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如营业执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等)可不提供,需提供属于军队单位的证明材料。
2.2、独立性要求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制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
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制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
记录名单的处罚、3年内不得参与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采购活动;(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
加盖公章);
b).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的任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需带查询时间(查询路径:
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如未提供,则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把查询结果放入归档资料;科研院
所和高等院校如未能在“信用中国”中查询到相关信息,需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c).投标单位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d).不得为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
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2招标获取方式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现场报名(郑州市金水区博学路平安大道学府广场A座2402室)或联系
代理公司采用邮寄方式报名或邮箱(xinhuazhaobiao123@126.com)发送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至代理公
司处,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公告,审核通过后由代理公司发放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领取要求
a)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授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d)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原三级或以上);
备注:①该项资质证书在审查、续审通过待发证期间必须提交发证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认可其通过资质审查的证明材料。如:国家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出具批准通知书或《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中表格首页与签字页。②该项资质证书延期的,
需提供官网延期证明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处理为非密资
料。
e)服务保障承诺:质量和操作问题导致飞机损毁,由承担服务的投标单位承担。(提供承诺
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f)无人机由投标单位自主研制,不接受从第三方购买无人机应标,一经发现,终止合同(提
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g)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
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需带查询时间(查询路径:信用
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如未提供,则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把查询结果放入归档资料;科研院
所和高等院校如未能在“信用中国”中查询到相关信息,需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涉密资料严禁网络传输,请自行处理。如有变更延期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
一并提供,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
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
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
判定为准。)
3.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交纳标书款公对公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账号:76220078801000000854,或联系代理公司选择其他方式交纳。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2日08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洛阳凯旋西路25号航空大厦智慧酒店3楼新华招标开标一室,
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联系人:王许可
地址:洛阳市解放南路166号
电话:18537920145 0379-63386901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超南
电话:15036101130 0371-56282228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学路平安大道学府广场A座2402室
邮箱:xinhuazhaobiao123@126.com
7、监督部门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纪检审计部受理反映本项目的信访举报,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
式,如实反映有关问题。
举报电话:0379-6338376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纪检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地 址:洛阳市解放南路166号
联 系 人:王许可
电 话:18537920145
电子邮件:xinhuazhaobiao1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博学路平安大道学府广场A座2402室
联 系 人: 赵超南
电 话: 15036101130
电子邮件: xinhuazhaobiao123@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编号:XHTC-HW-2022-149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基本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f).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原三级或以上);
备注:①该项资质证书在审查、续审通过待发证期间必须提交发证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认可其通过资质审查的证明材料。如:国家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出具批准通知书或《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中表格首页与签字页。②该项资质证书延期的,
需提供官网延期证明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处理为非密资
料。
g).服务保障承诺:质量和操作问题导致无人机损毁,由承担服务的投标单位承担;(需提供
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h).无人机由投标单位自主研制,不接受从第三方购买无人机应标,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备注:军队单位属于合规单位,无法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如营业执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等)可不提供,需提供属于军队单位的证明材料。
2、独立性要求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制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
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制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
记录名单的处罚、3年内不得参与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采购活动;(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
加盖公章);
b).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的任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需带查询时间(查询路径:
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如未提供,则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把查询结果放入归档资料;科研院
所和高等院校如未能在“信用中国”中查询到相关信息,需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c).投标单位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d).不得为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e)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08日 09时00分到2022年11月1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现场报名(郑州市金水区博学路平安大道学府广场A座
2402室)或联系代理公司采用邮寄方式报名或邮箱(xinhuazhaobiao123@126.com)发送加
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提交至代理公司处,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公告,审核通过后由代理公司发放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 08时30分
递交方式:洛阳凯旋西路25号航空大厦智慧酒店3楼新华招标开标一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2日 08时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凯旋西路25号航空大厦智慧酒店3楼新华招标开标一室
七、其他 受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概要
1.1项目名称: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
1.2招标编号:XHTC-HW-2022-1491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数量、最高投标限价
需求数量: 数量4架,及其飞行服务保障,入围2家单位,各承制2架,分阶段实施。
项目总控制价:无。
单套最高限价:无人机及任务装置限价820000元(其中:无人机限价690000元,任务装置
限价130000元),飞行日保障费限价6000元,待飞单天保障费限价4000元。
1.5供货周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具备符合甲方技术要求的服务保障能力,
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技术服务,直到无人机消耗完毕。
1.6项目说明
中空长航时无人机为某型产品试验的靶标。应用形式为靶试飞行试验和合练飞行试验。
1.7 质量标准及要求
满足技术协议书及质量保证协议中相关规定要求。
质保期限:产品寿命周期。
产品验收标准:评审生效后的中空长航时无人机项目技术协议。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基本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f).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原三级或以上);
备注:①该项资质证书在审查、续审通过待发证期间必须提交发证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认可其通过资质审查的证明材料。如:国家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出具批准通知书或《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中表格首页与签字页。②该项资质证书延期的,需提供官网延期证明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处理为非密资
料。
g).服务保障承诺:质量和操作问题导致无人机损毁,由承担服务的投标单位承担;(需提供
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h).无人机由投标单位自主研制,不接受从第三方购买无人机应标,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备注:军队单位属于合规单位,无法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如营业执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等)可不提供,需提供属于军队单位的证明材料。
2.2、独立性要求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制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
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制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
记录名单的处罚、3年内不得参与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采购活动;(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
加盖公章);
b).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的任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需带查询时间(查询路径:
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如未提供,则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把查询结果放入归档资料;科研院
所和高等院校如未能在“信用中国”中查询到相关信息,需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c).投标单位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d).不得为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
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2招标获取方式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现场报名(郑州市金水区博学路平安大道学府广场A座2402室)或联系
代理公司采用邮寄方式报名或邮箱(xinhuazhaobiao123@126.com)发送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至代理公
司处,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公告,审核通过后由代理公司发放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领取要求
a)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授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d)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原三级或以上);
备注:①该项资质证书在审查、续审通过待发证期间必须提交发证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认可其通过资质审查的证明材料。如:国家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出具批准通知书或《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中表格首页与签字页。②该项资质证书延期的,
需提供官网延期证明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处理为非密资
料。
e)服务保障承诺:质量和操作问题导致飞机损毁,由承担服务的投标单位承担。(提供承诺
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f)无人机由投标单位自主研制,不接受从第三方购买无人机应标,一经发现,终止合同(提
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g)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
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需带查询时间(查询路径:信用
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如未提供,则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把查询结果放入归档资料;科研院
所和高等院校如未能在“信用中国”中查询到相关信息,需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涉密资料严禁网络传输,请自行处理。如有变更延期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
一并提供,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
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
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
判定为准。)
3.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交纳标书款公对公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账号:76220078801000000854,或联系代理公司选择其他方式交纳。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2日08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洛阳凯旋西路25号航空大厦智慧酒店3楼新华招标开标一室,
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联系人:王许可
地址:洛阳市解放南路166号
电话:18537920145 0379-63386901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超南
电话:15036101130 0371-56282228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学路平安大道学府广场A座2402室
邮箱:xinhuazhaobiao123@126.com
7、监督部门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纪检审计部受理反映本项目的信访举报,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
式,如实反映有关问题。
举报电话:0379-6338376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纪检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地 址:洛阳市解放南路166号
联 系 人:王许可
电 话:18537920145
电子邮件:xinhuazhaobiao1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博学路平安大道学府广场A座2402室
联 系 人: 赵超南
电 话: 15036101130
电子邮件: xinhuazhaobiao123@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空长航时无人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