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测预警系统 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提供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中心)2022)
项目概况
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1日 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
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30000
最高限价(元):23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主要为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提供监理服务,详细采购需求见第二章。
备注:采购计划文号:临[2022]79333号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对应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扶持政策,依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以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2)“关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限制”的规定见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3款规定;(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具体可以登录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查询(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2号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50911
质疑联系人:祝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50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柳霞、谢武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297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齐鲁、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2、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2.11.10发出稿】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电子交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doc【2022.11.10发出稿】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电子交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doc1.1M
关于采购意向公示期未满的情况说明(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监理服务).pdf关于采购意向公示期未满的情况说明(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监理服务).pdf315.5K
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交易方式: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政府采购云平台)采 购 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商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内容)-11-二、采购内容及要求-6-一、项目概述-6-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三、磋商文件(采购文件)-29-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8-一、总则-2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3-四、特别说明与规定-12-九、评审-38-八、最后报价-38-七、磋商-37-六、开标-35-五、磋商响应-34-四、磋商响应文件-30-一、评审方法-44-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44-十三、其他事项说明-43-十二、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42-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41-十、成交结果确认与公告-40-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60-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59-第五章合同条款(本合同样式供参考)-54-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52-三、评分细则-49-二、评审程序及内容-44-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章附件-89-第三部分“报价文件(初次)”格式-85-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71-项目概况: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1日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元):230000预算金额(元):23000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采购需求描述1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1项230000本项目主要为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提供监理服务,详细采购需求见第二章。备注采购计划文号:临[2022]79333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对应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仅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合同履行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通过验收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售价(元):0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时间:/至2022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六、公告期限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1日15:3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15:30(北京时间)4、其他事项: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具体可以登录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查询(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2)“关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限制”的规定见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3款规定;(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扶持政策,依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以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50911项目联系人(询问):戴先生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2号院名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柳霞、谢武剑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50855质疑联系人:祝女士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质疑联系人:冯东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297第二章采购需求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2、87058489联系人:齐鲁、吴聪瑜CTZB成套L招标云1,厂CHENNGTAONGTENDERING2.2监理服务要求监理服务范围为服务期限内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全过程监理: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合同管理、总体实施方案的质量把关、系统集成调试、系统单元测试、项目培训、系统试运行和验收,做好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的起草和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受中心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针对项目建设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并提供5*8小时的现场全程监理服务。2.1监理服务内容二、采购内容及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项目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建设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系统围绕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和房地产市场要素,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聚焦重点领域和环节,结合全省一体化、省市县全贯通的要求,贯通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许可、交易网签、监管银行、银行账户、房屋建筑物地名管理,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金融监管、开发企业、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以及监管银行、开发企业等相关主体,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和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对新建商品房监管额度内资金实施从预售申请直至不动产首次登记全流程网办、全周期监管全程网办,对商品房项目情况全方位、多维度、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建立识别、监管、预警、处置等机制。为确保项目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能达到预期目标,需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监理单位,遵循国家、省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方法,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实现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一、项目概述5、辅助采购人负责多家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安排。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源代码管理方案,测试计划,项目进度计划、控制节点,基础数据准备计划、安装调试计划、试运行计划、正式运行计划等;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2、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设计方案、组织和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1、协助硬件供货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和项目采购人,共同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技术实施方案,确保技术实施方案符合项目总体设计的要求;2.2.1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2.2.3项目进度控制4、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和控制运维服务项目各项维护工作质量。协助业主审核、确认运维服务方案,对运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审核。根据项目特点和业主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3、软件应用培训的质量控制。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2、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应用软件开发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和采购人,对各个分系统、子系统应用软件的详细需求分析、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进行把关;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对源代码、开发文件进行移交验收。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审核关键设备、系统软件选型方案,协助系统集成商和建设方进行选型;对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2.2.2项目质量控制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款项的支付,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及形象进度结合起来。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2.2.4项目投资控制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2.2.6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2.2.5项目合同管理6、监理建议书;5、项目周报;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2、做好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1、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3、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现场会;项目监理交底会;项目周例会;项目监理协调会;项目专题讨论会;项目专家论证会;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项目问题通报会;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2、辅助采购人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问题。1、辅助采购人协调项目各共建部门、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2.2.7项目建设的协调8、阶段性项目总结。7、监理通知;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采购人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2.2.9项目知识产权管理2、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秘密和重要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2.2.8项目安全管理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2、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照GB/T19668.1-2005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2.3监理服务准则2、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1、国家信息产业部和我省有关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2.4监理服务遵照依据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担负的建设任务。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2、当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时,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书面通知采购人。1、组建项目监理工作组,工作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不少于4人(不允许外聘),其中至少包含2名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2.5监理服务团队要求5、建设行业信息化标准和数据规范。4、有关国家、省、市技术规范和标准;3、采购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2.7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及处罚3、项目成果要求: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等。2、信息安全要求:监理公司需与采购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1、服务响应时间:能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保证到达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能够在非工作时间(尤其是国定节假日、双休日)响应任务,并及时现场处置。2.6其他要求3、本次项目任务重责任大,故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服务技术人员到位率和人员稳定性方面的保障措施。三、商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内容)3、成交供应商需签订项目实施保密协议,加强服务人员保密意识管理及培训,提供核心运维人员背景审查材料、保密协议。②造成数据丢失、数据泄露等事件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合同金额的10%至追究责任。①由于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尽责、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网络安全事件,导致网络、系统运行故障的,视情况严重程度,采购方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扣除合同金额的10%;2、成交供应商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相应处罚条款如下: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及《浙江省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做好安全管理,提供有关采购清单、涉及产品的证书及服务承接相应能力资格证书;序号内容招标要求1▲磋商报价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合同履行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所需监理服务、验收配合、售后服务及伴随的其他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人工费、风险费、管理费、合理利润等。备注:以上各类费用均包含在单价(综合单价)中,无需单列。2▲服务时间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通过验收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5合同验收(如需)5.1本项目合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进行验收;5.2验收合格标准:(1)符合质量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合同的全部资料);(2)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以及其他投标承诺事项;5.3验收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检测验收费用(商检、质检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付款方式和支付条件6.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办结投标所有手续、具备履约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合同预付款(具体按采购人本年度预算情况调整);6.2项目正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备注:未按采购人时间安排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4.4供应商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4.3本项目为有偿采购,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任何赠品、回扣或者与本次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则响应无效。“0元报价”视同为“赠送”,按无效标处理。4.2“技术(服务)要求”中加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的投标无效。4.1标项是最小投标单位,供应商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磋商响应。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时缺漏的内容视为“未响应”按负偏离处理,如成交,须自行如数补齐并承担相应后果。磋商供应商应当完整、明确的逐条对照采购要求作出响应,响应缺项或因复制粘贴采购要求导致响应不明确的,均按负偏离认定;响应前后矛盾导致评审小组有疑问的,评审小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作负偏离处理。本部分内容均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如供应商无法响应,须在《关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中详细说明,未说明的,视为完全响应并接受所有条款。四、特别说明与规定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一、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对应条款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2.1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1.2.2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1.2.3采购内容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有)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2.5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6项目类型☑C服务类1.2.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8采购人单位名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项目联系人(询问):翁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50911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2号院1.2.9使用单位(需求单位)同采购人1.2.10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柳霞、谢武剑联系电话:0571-85830297邮 箱:87631191@zjsct.cn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1.2.11交易方式☑电子交易1.2.12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1.2.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3.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5.1磋商供应商的确定方式公告形式邀请(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后登记确定)1.7.1联合体投标(响应)接受1.8.1进口产品投标(响应)不允许1.11.1统一现场勘查不组织1.12.1磋商前答疑会时间、地点不召开1.13关联供应商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活动的限制有(详见本章第1.13款)1.15.1转包不允许1.15.2分包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件工作备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为中小企业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不得再次分包。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2是否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政策否(详见本章第2.2款相关规定)2.3是否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否(详见本章第2.3款相关规定)3.2.1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2022-11-17,18:004.1.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4.2.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具体组成内容详见本章4.2.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4.3.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方法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并提示。4.4.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章。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4.5.2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根据成交单价按实调整、结算)4.5.3磋商报价涵盖的范围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主要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涵盖范围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无效。4.6.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自提交截止之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磋商响应无效。4.7.1备份响应文件的约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传输递交后,还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交,磋商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无效。4.7.2备份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应当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格式“.bfbs”。以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4.7.3备份响应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接收(1)备份响应文件的存储:以U盘或光盘介质存储。(2)备份响应文件的份数:1份。(3)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标识:“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快递等方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接收人:张柳霞,联系电话:0571-85830297),送达时间以采购组织机构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备份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建议供应商提前3日办理快递事宜。5.1.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5.3.1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传输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6.1.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6.1.2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6.2.2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6.3.1(1)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发出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磋商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规定的“在线解密时间期限(30分钟)”内自行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备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6.3.1(2)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供应商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供应商递交的“备份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进行磋商、评审。“备份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的“备份响应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响应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3)备份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视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成功,供应商可以进入后续磋商与评审。6.3.1(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签署和提交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签署(盖章或签字,格式见第六章),并按照要求提交至采购组织机构指定邮箱(87631191@zjsct.cn)。未按规定提交有效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投标无效。6.3.1(5)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①资格文件-②初次报价文件-③商务技术文件7.1.1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7.1.2磋商邀请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不安排现场磋商,邀请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磋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7.3.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9.7.1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9.7.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组织机构统一进行,查询结果打印后留存备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10.1.1成交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见本章第10.1.1款规定10.2.1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成交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备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2套)。11.1.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或金额(1)支付方:成交供应商(2)收费金额:5000元(3)缴纳时间:采购结果公布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4)收取账户: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 号:7331 6101 8260 0126 385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5)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不接受现金)(6)特别说明: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2.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12.2.1履约保证金金额、形式、有效期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接收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备注: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3.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13.2.1重要提醒(1)供应商应仔细对照供应商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响应无效。(4)磋商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磋商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5)本项目仅提供电子版磋商文件,公告的电子版磋商文件与签章的纸质版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3.3.1磋商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基本信息1.1.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的磋商、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10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9使用单位(需求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8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6项目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5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定义1.3.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2.13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电子交易平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交易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6“磋商响应联合体”:是指不同的供应商通过签署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1.4.5“磋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1.4.4“磋商供应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4.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组织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1.4.12“项目”:是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4.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9“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4.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1.4.7“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4.18“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服务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响应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响应无效;1.4.1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4.16“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均系指本文件;1.4.15“制造商”:是指拥有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4.14“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4.13“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公告形式邀请(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后登记确定):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开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5.2磋商供应商的三种确定方式说明:1.5.1磋商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磋商供应商的确定方式1.4.20“细微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1.4.19“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1.7.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联合体投标(响应)1.6.1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1.6磋商委托(3)☒书面推荐方式:是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随机抽取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5)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联合体均按无效联合体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的规定(响应时各方均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并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未提交有效的《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的联合体无效;(1)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1.7.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的,参加磋商活动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9.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9磋商费用1.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响应)。“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1.8.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响应):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进口产品投标(响应)(6)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未约定的,由牵头人(主办方)缴纳。1.11.1现场勘查时间、地点、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现场勘查1.10.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10.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10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9.2合同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2.1磋商前答疑会时间、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磋商前答疑会1.11.5采购人在现场勘查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4现场勘查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应注意勘查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1.3磋商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勘查,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所有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均作“不合格”处理。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1.13关联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限制1.12.4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磋商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磋商文件的提疑”、第3.3款“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修改、更正。1.12.3磋商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2.2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1.13.2存在以下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响应均作无效响应处理:1.15转包、分包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4特殊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规定1.1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磋商供应商的响应作无效处理。(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1.16.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6.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1.16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5.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5.2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1是否允许转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6.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1.16.2.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17.2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磋商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性审查、商务或技术评审时,属于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1.17.1除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项目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1.17其他说明1.16.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6.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1.16.2.3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7.5磋商文件中如有涉及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响应,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7.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7.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2.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报价分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报价分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2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1磋商文件的组成三、磋商文件(采购文件)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确认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如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第七章附件(如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3.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3.2.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经登记后获取的磋商文件,如发现磋商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2.1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磋商文件的提疑四、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4磋商文件的质疑3.3.4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3.3当《磋商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3.2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发出后,磋商供应商如认为澄清或者修改事项影响到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应当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资格文件4.2.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磋商供应商应按以下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4.2.1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1.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4.1磋响应文件的形式序号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1-1▲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资格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有(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a.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b.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提供供应商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无1-2▲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提示和说明: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划分标准对应行业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所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中小企业划分对应行业如实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供的服务的承接单位为两个或以上的,应当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逐一列明。有1-3▲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无无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程序。4.3.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2)商务技术文件序号《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有2-2▲关于《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有2-3▲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有2-4▲《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全权代表其处理磋商事项或签署相关文件时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有2-5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表(格式见第六章,后附企业简介)有2-6磋商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材料(对照评分要求提供)磋商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有2-7▲技术(服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有2-8▲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有2-9技术、服务方案有2-10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信息汇总表及情况说明有2-11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有2-12其他与商务技术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有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响应无效。序号《报价文件(初次)》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3-1《报价文件(初次)》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有3-2▲开标一览表(初次)(格式见第六章)有3-3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有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投标无效。4.3.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3.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4.3.5本章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响应无效。4.3.4本章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3.3本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5.1报价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4.5磋商报价4.4.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第4.3款“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规定(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4.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4.3.8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6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5.6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4.5.5每轮报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4.5.4价格评审以最后报价为准;4.5.3报价涵盖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2合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备份响应文件4.6.5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的,须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叁万的按叁万计),以弥补因其撤回(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4.6.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4.6.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4.6.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响应处理;(3)密封包装、标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2)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存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3备份响应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与接收4.7.2备份响应文件的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1备份响应文件的约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五、磋商响应4.7.5“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不属于备选(替代)方案。合格的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拆封、使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不再拆封、使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4备份响应文件的使用与失效(4)递交与接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备份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5.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5.3.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5.1.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5.2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备选(替代)方案。5.5.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5.5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5.4.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撤销)磋商响应文件。5.4.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补充、修改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6.2.1开标组织:本项目开标现场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开标现场由采购组织机构人员主持。6.2开标组织与邀请6.1.2磋商文件开启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磋商文件开启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六、开标(1)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开标:6.3开标流程6.2.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2.3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7)公布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和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间。(6)公布资格符合性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结果。(5)开启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由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性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4)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在线公布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包括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2)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如需,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磋商(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组织确认。(1)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6.3.2特殊情况说明(9)公布最终评审结果以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8)公布所有递交了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并开启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信息,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确认(电子交易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确认”),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7.3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变动供应商资格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先统一完成商务技术磋商、后统一进行报价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顺序进行)。7.2磋商步骤7.1.2磋商邀请: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派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到磋商地点参加。7.1.1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磋商地点及邀请7.4.3供应商最后报价提交完毕后,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对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7.4.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4磋商响应文件的重新提交7.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生效,磋商小组将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现场)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因技术问题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向所有磋商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7.3.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2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确定原则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是供应商承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涵盖完成经磋商的最终采购需求所涉及的全部内容。8.1最后报价涵盖范围八、最后报价7.5.1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5供应商退出机制九、评审8.3.1最后报价的提交:经签署的最后报价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8.3最后报价的提交8.2.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款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或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8.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8.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9.3磋商小组的职责9.2.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9.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9.2磋商小组的组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9.1评审工作的组织(5)根据磋商结果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书面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对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视情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对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9.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负责下列职责:9.4.1评审原则:客观、公正、审慎原则。9.4评审原则(9)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8)签署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按磋商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9.7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9.6评审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小组中的多数意见。9.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9.4.2评审工作将依据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十、成交结果确认与公告9.8.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9.8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9.7.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9.7.2评审程序: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9.7.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10.2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10.1.2未经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10.1.1成交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成交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0.1成交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0.3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10.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成交资格。10.2.2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0.2.1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应予以考虑;11.1.5特别说明:11.1.4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不接受现金)。11.1.3缴纳时间:中标结果公布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11.1.2收取标准或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1.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成交供应商。12.1.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12.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签订合同十二、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11.1.6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放弃成交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从成交供应商的赔偿款中扣缴。(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和磋商响应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采购人已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的违约金;12.2.2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此外,成交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2.2.1履约担保提交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应提交而未提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2.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2.1.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2.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须按项目预算金额的5%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叁万的按叁万计),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以及因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其他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3.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十三、其他事项说明12.2.5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的,采购人将对其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2.2.4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12.2.3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用于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以及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采购组织费用。(2)采购人还未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13.3.1采购文件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采购文件解释权13.2.1磋商重要提醒: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重要提醒13.1.1中小企业融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小组将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对所有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二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90分,报价10分)。一、评审方法本方法与标准仅适用于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的评审。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方法与标准。2.2供应商资格审查2.1.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所有成员阅读磋商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2.1.1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1评审前准备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程序及内容如下:二、评审程序及内容2.3.2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2.3.1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指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2.3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供应商不符合采购公告所列“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2.2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不再与其进行后续磋商和评审:2.2.1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6)响应文件内容组成内容不齐全,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5)未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或《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但未提交有效的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的;(3)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2)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1)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3.3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11)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0)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1.13.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的;(9)不响应或擅自改变采购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7)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6)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5)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4)未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或《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报价涵盖的范围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2)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或者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且拒不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修订原则进行修订的;(1)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2.4.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9)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采购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除外,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与《商务技术文件》中商务响应表所列的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商务技术文件》中商务响应表所列内容为准进行修正);2.5.1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5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2.4.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2.6.2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2.6.1磋商小组应当按磋商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三、评分细则”。2.6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评分2.5.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节第2.4.3款的规定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9.1评审结果修订2.9评审特殊情况处理(如有)起草、签署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8起草、签署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评审报告签署前,结果经复核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复核并修订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除下列情形以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2.9.2重新评审3.1.1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3.1商务技术分(90分)三、评分细则2.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序号评审内容评审细则分值1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1.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1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1.2投标供应商自2019年6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信息化监理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0.25分,最多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2拟派项目团队情况评价2.1投标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能力评价:(1)同时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2)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ITSS)的得1分;(3)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4)具有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的得1分。证明材料: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和距离投标截止日最近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2拟派项目团队情况评价2.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能力评价:(1)同时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2)具有IT服务工程师(ITSS)证书的得1分;证明材料: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和距离投标截止日最近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2拟派项目团队情况评价2.3投标供应商拟派监理服务团队其他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以外)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同时:(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软件评测师证书的得1分;(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软件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4)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5)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技术处理员证书的得1分。证明材料: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和距离投标截止日最近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3投标响应情况评价3.1投标响应情况(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价:投标技术(服务)、商务响应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此项得满分;一般要求(非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每条扣3分。证明材料:有效的技术响应表、商务响应表。244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评价4.1采购需求理解与分析的全面性、合理性评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结合自身行业经验,对本项目的需求进行理解和分析,评委根据理解与分析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评价给分。理解与分析结论全面且合理的得5分;存在缺陷但基本全面、合理的得3分;不全面或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出有实质性理解与分析结论的不得分。54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评价4.2本项目服务实施重点、难点阐述的全面性、准确性评价。阐述全面且准确的得5分;存在缺陷但基本全面、准确的得3分;不全面或不准确的得1分;未提出有实质性阐述的不得分。54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评价4.3监理服务大纲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评价。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出完整的监理服务大纲,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方案完整、合理且可行的得5分;方案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或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4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评价4.4监理服务关键点特殊控制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评价。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找准监理服务关键点,提出切实可行的特殊控制措施并进行详细说明与阐述。方案完整、合理且可行的得5分;方案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或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4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评价4.5针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评价。方案完整、合理且可行的得5分;方案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或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4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评价4.6针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进度控制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评价,评价因素包含监理工作进度控制措施、计划、工作流程等。方案完整、合理且可行的得5分;方案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或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4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评价4.7各投标供应商基本监理工作制度的合理性、针对性评价。方案完整、合理且可行的得3分;方案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或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4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评价4.8针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变更控制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评价,评价因素包括变更控制的方法、措施及目标等。方案完整、合理且可行的得5分;方案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或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4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评价4.9针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档管理方案的合理性、规范性评价,评价因素包括合同、信息管理和文档管理的方法、措施等。方案完整、合理且可行的得3分;方案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或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4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评价4.10针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的科学性、全面性评价,评价因素包括组织协调的方法、措施等。方案完整、合理且可行的得3分;方案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或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4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评价4.11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评价。方案完整、合理且可行的得3分;方案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或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4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评价4.12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及措施的合理性、全面性评价,评价因素包括响应时限、处理时限、专业技术队伍、快速的售后服务能力等。方案完整、合理且可行的得3分;方案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或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合计90(3)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将对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为防止恶意竞标的行为,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分析最后报价是否合理,最后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3.2.1最后报价的合理性审查3.2报价分(10分)3.1.2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中,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4.1串通投标的认定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3)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对应内容供应商评标价)×价格权值×100(2)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即价格权值为10%)。(1)各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时以其最后报价为准;3.2.2报价分计算方法(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互相混装。(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4.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供应商合法权益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无效且将《磋商响应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4.2磋商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4.1.2磋商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磋商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4.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3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4.3.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4.3.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本级财政部门。4.3.2针对第4.3.1款第(3)条内容的特别补充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合同条款(本合同样式供参考)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成交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2.1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二、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内容(成交内容)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技术资料3.2其他: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3.1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三、服务或质量要求2.2报价明细序号费用名称综合单价(元)数量小计(元)合计六、转包或分包5.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知识产权与产权担保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八、履约保证金7.2实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1合同服务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合同服务期和实施地点6.2乙方如将项目转包或有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9.2验收中发现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的,乙方必须修改相应内容,以满足甲方需求。9.1本项目合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进行验收;九、合同验收8.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1付款方式与支付条件:十、合同款支付9.4验收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检测验收费用(商检、质检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其他投标承诺事项。(1)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合同的全部资料;9.3验收合格标准: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2乙方违约责任(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或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1.1甲方违约责任十一、双方权利与义务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b.甲方还未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a.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合同款的,乙方须一次性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甲方支付等额违约金;14.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2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含附件)、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磋商记录(如有)。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杭州市______(县/区)。十三、争议解决与诉讼(1)本章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重要提示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14.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份;副本△份,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14.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响应文件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磋商响应无效。(3)可以提供复印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2)本章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格承诺函(1)▲资格承诺函1-1▲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5)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后附营业执照);我方参加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承诺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7)我方在投标文件递交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6)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1-2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编制说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 (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a.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b.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提供供应商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C.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示:(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示:供应商应实事求是填写并提供本表,不符合的可不提供。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没有的无需提供(如是,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我方参加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的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1-3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无要求,无需提供本页)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_______: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联合体各方):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本单位(联合体各方)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_______: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备注:(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签署(盖章或签字),并提交至采购组织机构指定邮箱(87631191@zjsct.cn)。未按规定提交有效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投标无效。(2)本声明书也可以由法人(单位)授权代表签署,但授权代表应当提供有效的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否则签署无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磋商供应商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四、我发现__________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_____项利害关系。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由牵头方代表本联合体与采购人联系,负责协调工作。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_________(联合体牵头方全称)_____________为联合体的牵头方,_________(联合体成员放全称)_______________为联合体的成员方;_________(联合体各方全称)_______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就有关联合投标(响应)事宜订立协议如下:▲联合投标协议书(仅联合体适用)附:联合投标协议书c.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详细安排如下: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接收采购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合同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如中标(成交),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2)磋商响应工作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由各方组成的磋商响应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中的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响应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愿。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投标时使用△份,联合体成员各△份,如中标(成交)送采购人△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成交)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3、我们承诺各成员不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响应),也不再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6)如中标(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投标(响应)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成交)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具体说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协议签订时间:协议签订时间:(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一、分包标的及数量(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若成为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磋商响应公寓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仅分包适用)附:分包意向协议四、价款或者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七、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争议解决的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分包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盖章):关于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2-2▲关于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商务技术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2-3▲磋商响应函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承诺!我方参加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响应、资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的;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了解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根据贵方为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我方正式参与本次项目的磋商,同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响应函(1)本《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自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8、如成交,我方承诺如下:7、本《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如撤回(撤销),承诺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4.6.5款相关规定向采购组织机构进行赔偿,并无条件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所作出的任何处理意见。6、我方此次报价以我方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5、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在参加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5)如我方未按合同履约,承诺接受采购人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12.2.2款相关规定对我方所作出的处理。(4)如我方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12.1.3款相关规定进行赔偿;(3)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12.1.2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按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同意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所有规定,并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开标、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材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2-4▲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仅在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提交)2-5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2、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距离磋商响应截止日最近一期个人社保缴纳证明。1、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授权):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磋商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供应商基本能力评价证明材料2-6磋商供应商基本能力评价证明材料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后附企业介绍)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资质证书(名称、编号)主要负责人姓名股东信息(股东姓名、持股比例、任职情况)注册资本企业信用等级专业技术力量(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有关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说明)专业设备(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有关的专业设备情况说明)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等情况说明。如有,请说明)其他说明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供应商类似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2)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供应商基本能力评价证明材料对照评分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序号用户单位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用户联系人及电话证明材料页码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技术(服务)响应表2-7▲技术(服务)响应表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证明材料见评审要求。序号采购要求供应商响应(逐一对应)偏离说明……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商务条款响应表2-8▲商务条款响应表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填写说明:1、对照第二章采购需求“一、具体要求”逐一进行响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序号商务要求供应商响应偏离说明2-9技术服务方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1、与《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合同商务草案条款主要内容)”逐条对应;填写说明: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技术服务方案(对照评分细则要求自行编写)说明:根据评分要求后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拟派服务团队人员信息汇总表2-10拟派服务团队人员信息汇总表序号姓名年龄学历水平拟任岗位专业资格证书及编号工作年限是否驻场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2-11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注“▲”的实质性条款不得拒绝,否则投标无效)第三部分“报价文件(初次)”格式其他资料或说明2-12其他与商务技术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2▲报价一览表(初次)(初次报价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3-1“初次报价文件”封面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初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投标报价(总价,元)(人民币,小写):投标报价(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备注没有可不填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投标报价明细表3-3▲投标报价明细表说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序号内容数量综合单价小计(元)合计其他资料或说明3-4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表格可自行延展,但内容不可缺失;2、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给予的任何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0元报价”视同为“赠送”,按无效标处理。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质疑函范本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附件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第七章附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并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信用融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杭州市内中小企业供应商。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请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可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三、申请方式和步骤1、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需先与六家合作银行对接,办理相关融资前期手续;2、中标后,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及时联系,告知融资需求;3、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录入中标合同信息时,须在合同备案页“是否为可融资合同”前打勾,并选择相应的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录入账号信息;4、相关信息录入后,相关合作银行将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查询到合同备案信息,经审核,与供应商联系并办理相关融资事宜。四、注意事项请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在合同备案环节务必请仔细核对收款银行、账号信息等内容,一旦录入将无法修改。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地址:邮编:投诉人: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书范本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项目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投诉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制作说明:我方【(投标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CTZB-2022110168)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法定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关于采购意向公示期未满的情况说明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包含项目监理服务)于2022年10月_20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了政府采购意向公示,但因本项目为2022年省本级追加电子政务项目一浙江省新建商品房项目监测预警系统的项目监理服务。时间紧、任务急。现需在政府采购意向公示未满30天的情况下发布采购公告,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说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2022年11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测预警系统 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提供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