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基建工程二审造价咨询审计服务招标公告(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022)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办学覆盖全国 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海外区域。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集团旗下院校安徽新华集团基建工程二审造价咨询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全国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ZBGG-2022-0103
2.项目名称:安徽新华集团基建工程二审造价咨询审计服务采购
3.项目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4.招标内容:详见项目需求说明
第二部分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
5.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6.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
项目名称:
(1)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一期总包工程
(2)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一期室外总体工程
(3)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一期内装饰工程
(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一期总包工程
(5)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一期室外总体工程
(6)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图书馆、生活服务中心等内装饰工程
(7)安徽新华学院公寓楼改造工程
(8)其他待定项目
二、工程规模: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一期总包工程约28000万、室外总体工程约3600万、内装饰工程500万;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一期总包工程约50000万、室外总体工程约5800万、图书馆、生活服务中心等内装饰工程约3000万;公寓楼改造约1300万;其他待定项目。
三、招标内容:对招标方递交的一审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复核(只审减不审增)。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报价材料书应含以下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公章(附件没有提供格式的部分内容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需求自拟)。
一、商务标内容(独立封装):
1.企业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
4.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
5.不高于市场价格承诺书。
6.合同主要条款(附件二)。
7.《廉政承诺书》(附件三)。
8.《保证承诺书》(附件四)。
9.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技术标要求内容(★不得体现价格,独立封装):
1.企业简介。
2.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复印件。
4.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2项单项工程规模10万m2及以上类似公共建筑造价业绩(需提供2家以上合同复印件)。
5.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并在报价资料封面标明所投内容、公司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技术标电子版发送到邮箱:(不得含有报价)。
三、标书制作
本次招标投标书须要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统一密封(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密封)。
第五部分 招标文件标书送达时间
一、标书费
此次投标,招标方不收取标书费。
二、投标书送达时间
2022年11月16日12:00前,过期不予接收(投标单位进校递交投标文件需要提前1天联系项目负责人报备)。
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项目付款方式
本条项下“甲方”指附件二签订合同的采购方,“乙方”为中标方。服务酬金的支付方式:
(1)服务酬金应转账支付至乙方账户;
(2)支付方式:所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甲方认可、并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投标人须知
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证,具有丰富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经验,且信誉良好。
2.信誉要求: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无不良商业信誉。
3.其它相关要求: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定额、计价文件等规定且符合我司要求进行一审结算审计工作。
四、下列情况将会造成投标人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标书。
2.未按招标书规定的内容制定投标书。
3.标书未封闭并加盖单位公章。
4.因投标人的恶意行为,使招标人遭受损失。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联系人:赵老师13721094539
(二)业务联系人:姜老师13965034506 葛老师15256925863
联系电话:0551-65872629
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联系地址:中国·合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内新华集团采购部
第七部分 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不明确的条款及要求,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疑、咨询等需要招标人解释、答疑的,应当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并电话告知)。
3.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附件一:投标主要标准文件格式
附件二: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三:《廉政承诺书》
附件四:《保证承诺书》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
103号公告附件.doc
103号公告附件.doc
投项目招标(一)投标封面格式投标主要标准文件格式附件一招标编号:件文标日期:年月日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投标人:(盖公章)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技术标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报价函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特此证明。系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日期:单位(公章):1、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致: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工程类型单位工程金额(万元) 费率: ‰建筑工程≤200≤500≤1000≤5000≤10000≤20000>20000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审减额(费率%)投标人:(盖章)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同志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四)投标授权委托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五)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工程规模:以实际委托为准。1.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服务项目。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咨询人(乙方):委托人(甲方):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咨询酬金及支付方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以及甲方要求(结算定案表和审计报告等)。四、质量标准服务期限为壹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三、咨询期限二、咨询业务范围:《通用合同条款》4.1所列咨询业务。(2)投标函及其附录;(1)中标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共同构成造价咨询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互为解释、互相说明:六、合同文件构成2、支付方式:所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甲方认可、并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按附表1所列标准收取,除酬金外甲方无需为本合同委托项目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七、词语含义对本协议书及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造价咨询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造价咨询合同文件组成部分。(4)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1、甲方各关联单位在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依据此合同签订业务约定书。十、补充协议本协议书在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协议书于年月日签订。八、签订时间委托人:(公章)咨询人:(公章)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份。十二、合同份数本协议及本协议第六条所列各项文件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生效,原则上合同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顺延一年,视为合同续签。十一、协议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附表1:酬金收取标准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工程类型单位工程金额(万元) 费率: ‰建筑工程≤200≤500≤1000≤5000≤10000≤20000>20000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审减额(费率%)1.1.1委托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1.1.7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6综合误差率: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审查出的编制错误的累计金额与最终修正后造价总额的比率。1.1.5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指咨询人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人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成果的文件。包括: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竣工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索赔、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文件。1.1.4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咨询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实施、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有偿服务。1.1.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2咨询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等。1.3法律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2语言文字1.1.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费用:是指不包含在酬金之内应由委托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标准和规范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2)中标通知书;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1.7守法诚信1.6.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6.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联络2.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经委托人授权后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2.1委托人代表2.委托人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保密2.3.2咨询人接受委托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的,委托人应当在施工现场为咨询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供咨询人使用。2.3.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咨询人提供咨询资料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需要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最新资料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尽其努力在相应咨询工作开展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咨询人的正常咨询工作为限。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名称及提供时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咨询人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2.5支付酬金2.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4.1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委托人逾期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4答复3.1.5收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形成的工程造价咨询过程文件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整理立卷后建立档案。3.1.4组织咨询服务回访,听取委托人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及时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3.1.3按照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编制、审核、审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3.1.2踏勘现场,了解情况,收集、整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进行有效性、合规性核对,保证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3.1.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等。3.1咨询人的一般义务3.3.3咨询人承担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应安排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提交任命的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以及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供委托人核验。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咨询人正式聘用,与咨询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任命的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咨询人授权后代表咨询人履行合同。3.2项目负责人(2)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选择下列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数项业务,并可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1咨询业务范围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3.3.4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咨询人应当撤换。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7)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6)投标报价的编制;(5)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5.1咨询期限开始5.咨询期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2咨询工作内容(10)工程造价鉴定。(9)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工作条件,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5.2.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5.2咨询期限延误咨询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展咨询工作,因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等原因,导致咨询工作未能按照计划开始日期开展的,咨询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相应顺延。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的,咨询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咨询人支付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后,不免除咨询人继续完成咨询业务的义务。5.2.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5)工程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4)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的;(3)委托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2)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1)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5.2.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6.1质量要求6.咨询质量5.3.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需要第三人共同确认的,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咨询人应单独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3.2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中,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1咨询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14天内完成确认。委托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异议的,咨询人应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实存在误差的,咨询人应修正,并提交修正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委托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可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相应减少咨询酬金。委托人已支付全部酬金的,有权要求咨询人退还相应减少的酬金。减少酬金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质量不合格处理咨询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计划管理、流程控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6.2质量保证措施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咨询酬金。7.1.2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咨询酬金金额。7.1.1固定酬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或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下列酬金计算方式之一:7.1酬金计算方式7.咨询酬金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咨询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咨询业务,委托人应预付咨询人酬金,预付酬金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酬金应用于支付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资。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7.2预付酬金(2)委托人除支付咨询人基本酬金外,如咨询人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审减(增)额的,可以审减(增)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绩效酬金比例,计算确定绩效酬金金额。(1)以咨询人编审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总价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基本酬金比例,计算确定基本酬金金额。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以下计算方式确定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的基本酬金和绩效酬金金额:7.4.3除合同协议书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将结清未支付的酬金一次性支付给咨询人。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7.4.2除合同协议书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审核确认,委托人逾期未审核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视为已被认可。7.4.1除合同协议书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自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委托人确认后2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7.4酬金结清与支付7.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审核确认,并完成支付。7.3.1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或咨询业务进度节点向委托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8.1变更的范围8.变更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委托人同意由咨询人配合委托人组织的外出询价、考察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认可后支付。7.5费用支付7.4.4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8.2.1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由咨询人根据变更导致咨询工作量变化大小,与委托人协商后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3)提高或降低咨询质量标准的;(2)增加或减少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的;(1)扩大或缩小工程规模的;9.1委托人违约9.违约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使委托人受益的,委托人可对咨询人给予奖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以合理化建议给委托人带来的受益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奖励金额的比率计算确定。咨询人可以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8.2.2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申请。委托人应在咨询人提交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委托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咨询人提交的变更申请。9.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咨询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咨询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委托人可向咨询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咨询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2咨询人违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咨询人通知后56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且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咨询人可向委托人发出通知,要求委托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咨询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0.1和解10.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0.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0.3仲裁或诉讼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标准规范包括: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1.2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1.1法律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4.2委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1.4.1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4联络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合同1.5条执行。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竣工验收资料、开竣工报告、工程结算书及附件等资料(隐蔽工程在施工方首次资料提供时一次性提供,不再接受后期补充资料)。2.1提供资料咨询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委托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姓名:;3.1项目负责人3.咨询人2.2.1委托人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答复期限为:原则上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2.2答复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期限为:至甲方向乙方下达业务委托函3个工作日。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造价项目的实施。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身份证号:;3.2.4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3咨询人安排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2.2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1咨询人提交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及其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3.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5.1咨询期限延误5.咨询期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括:工程结算审核以及委托人交办的其他事项。4.1咨询工作内容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咨询人有《通用合同条款》中3.3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咨询人应承担违约金1000-5000元。5.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5.1.2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酬金总额。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另行协商。5.1.1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6.2质量不合格处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符合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以及甲方要求(结算定案表和审计报告等)。6.1质量要求5.2.2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5.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份数6份。9.违约变更引起咨询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参照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酬金标准。8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咨询酬金计算方式:见附表1。7.咨询酬金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咨询人承担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承违约责任。因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关于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5、6条。9.2咨询人违约因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关于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9.1委托人违约11.补充条款(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0.1仲裁或诉讼10.争议解决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及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各项合作行为,预防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投资集团相关文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承诺书。乙方:甲方: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廉政承诺书附件三对于委托人委托项目,只审减不审增。第二条甲方承诺(四)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将其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物资采购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不向乙方或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同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供货商,或要求乙方购买交易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私自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提供的娱乐、游玩或任何考察形式的变相旅游等活动。(三)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金、贿赂、帐外回扣等任何形式的私下经济利益。(二)不私自收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品、礼券或以“低价付款”的物品。(一)不参加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三)不私自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有价卡券等。(二)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任何与甲方相关联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变相考察等活动。(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第三条乙方承诺(六)不得有其他任何在乙方等相关单位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第五条本承诺书作为交易合同或协议的附件,与交易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三条的,按乙方相关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二条的,严格按甲方相关公司制度处理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四)不在帐外给予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不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物(利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第七条本承诺书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第六条乙方在履行合同或协议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政承诺书》所规定的行为,可以直接向甲方审计督查部投诉(电话:15005518562)。备注:各单位在使用《廉政承诺书》时,不得删改落款签署部分的项目,不得删改监督电话号码和督查邮箱。xh@xhgroup.cn监督邮箱:xhjtdc@xhgroup.cn监督邮箱:15105517727监督电话:15005518562监督电话: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二、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公司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一、保证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公司对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债务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服务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等费用)。保证人***,身份证号码***,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现保证人针对***公司与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就***项目合作并签订《***合同》(下称主合同)事宜,为确保***公司全面履行其在主合同中的各项责任与义务,保证人自愿为其向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向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郑重承诺:致: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保证承诺书附件四、日期:保证人:六、保证人已充分理解并全面认可主合同及本承诺书的所有条款内容,并承诺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其提出任何异议。五、保证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证人为签订本承诺书提供的所有文件、信息及签字均真实、完整、有效。四、保证人承诺,无论是否对被担保债权享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保证人在本承诺书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承诺书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提出任何异议。三、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何情况下,不因主合同无效、撤销等等而影响本承诺书的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建工程二审造价咨询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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