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长兴县煤山镇新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
项目编号:330522-5821-3307
项目单位:长兴县煤山镇新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名称:长兴县煤山镇小槐线南侧新建排洪渠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具体信息:
服务类型:工程监理
服务事项:工程监理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
其他要求: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完成
选取方式:公开竞价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否
是否为入围企业:否
服务费用: 48000-- 55000元
选取时间:报名时间:2022-11-16 16:22:40--2022-11-21 08:3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2-11-21的08:30:00-09:00:00
选取地址:煤山镇新槐村村委会议室
备选机构数:无
项目业主联系人:王亚芳副书记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13967250900
发布时间:2022-11-16 16:22:40
附件下载:
项目立项文件或其他相关参考文书:
小槐线南侧新建排洪渠工程会议纪要.jpg小槐线南侧新建排洪渠工程会议纪要.jpg
需求书:
水利需求书-- 小槐线南侧新建排洪工程需求书.doc水利需求书-- 小槐线南侧新建排洪工程需求书.doc
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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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党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会议纪要因本村建设需要,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8月20日对长兴县煤山镇小槐线南侧新建排洪渠工程建设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商量,进行研究商量,决定如下:1、本项目监理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竞价选定服务单位。2、服务期:60日历天。3、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长兴县煤山镇新槐村(居)党支部委员会长兴县煤山镇新槐村(居)民委员会2022年月126县兴村民委员会长兴县煤山镇小槐线南侧新建排洪渠工程(施工监理)公开选取需求书选取方式:口直接选定;日公开竞价。项目业主:长兴县煤山镇新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公章)日期2022年10月2008507五、公开选取规则四、服务要求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一、项目概况目录2.建设服务单位:长兴县煤山镇新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项目名称:长兴县煤山镇小槐线南侧新建排洪渠工程(施工监理)一、项目概况八、附件七、相关防疫工作事项六、其他要求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7.代理公司: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55825172)6.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自筹5.服务金额:48000元-55000元(含上下限)4.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新槐村,本次主要建设内容:长兴县煤山镇小槐线南侧新建排洪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1.6m渠道工程(长168m)、新建2.8*1.75m渠道工程(长106m)、新建3*2.3m渠道工程(长310.5m)+侧墙、新建桥涵工程(1座)、新建1#机耕桥工程、新建2#机耕桥工程、其它零星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本次监理范围为兴县煤山镇小槐线南侧新建排洪渠工程过程监理,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工作,协调各单位之间、各责任主体之间及相关外部单位之间与本工程相关的事宜等,配合业主进行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3.项目地点:长兴县煤山镇新槐村1.公开选取范围:符合本项目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长兴县)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4.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公开竞价】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长兴县)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2.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个数(含本工程)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个数(含本工程)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2.服务人员要求1.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合同四、服务要求2.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所有相关工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工作,协调各责任主体之间及相关外部单位之间与本工程相关的事宜,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并得以通过,在开工前监理准备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和工程整个审计过程中,监理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3.2缺陷责任期:详见施工标段招标文件;3.1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整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提交完整监理档案资料、通过备案为止。在开工前监理准备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和工程整个审计过程中,监理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3.工期要求注:以上人员专业配备应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4)全体监理人员的到位率:项目总监到位率(按日历天数计)每月不得低于24天;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日历天数计)每月不得低于26天、监理员(按日历天数计)每月不得低于26天,时间计算为安排上岗起止时间期间。拟派的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不在工地现场。(3)拟派监理员:水利专业1名,具有水利专业监理员上岗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4.2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政策性文件、工程造价的变动均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监理总费用不作调整。注:每次支付监理费前,相应阶段的监理工作须完成并符合相关单位要求。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4.1监理费支付时间及比例按以下方式支付:4.结算价计算及付款方式3.3计划施工工期:60日历天。要求:项目业主、有资格抽取拟中选人(报价并列最低的拟中选人)委派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现场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抽取时间为/年/月/日/时3.确定中选人:公开竞价结束,选取所有竞价中报价最低的为中选人。所有竞价中出现2家及以上最低报价的,采用以下(综合评价)方式确定中选人:2.公开竞价时间:公开竞价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开启竞价通道,竞价开始至结束为30分钟,已报名成功中介机构必须在规定的30分钟内完成一次性报价。否则为无效竞价。1.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网上报名。截止报名时间,报名参加竞价中介机构只有1家的,系统自动延期2个工作日,延期后满足2家方进入公开竞价。五、公开选取规则(公开竞价)评价地点:另行通知。评价时间:另行通知;þ综合评价:若截止随机抽取时间止,现场有资格抽取单位只有一家时,则该拟中选单位为本项目中选人。所有拟中选人随机抽取一个属于自己序号球放入抽取箱中;项目业主在所有序号球中随机抽取3次(具体抽取次数视并列数而定,如只有两家抽取2次),依次代表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随机抽取程序:3)由评比专家对所有拟中选人现场递交的有效的竞价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拟中选人得分为全部专家评审分的算术平均值,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别推荐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随同竞价申请文件同时递交。注:1)根据需求书要求制作好竞价申请文件(书面文本),竞价申请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可包封在一起,评价现场递交(包封封面体现本次公开竞价项目名称及拟中选人单位名称)。简易评标综合评分标准表——(总分100分)评比专家由项目业主组建,人数为3人。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和标准分值2大纲总体评价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工程和需求书要求,项目目标、项目范围、任务和编制依据是否明确,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高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0-15分3质量控制质量目标分解、平行检验的合理性,质量控制措施有效可靠,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0-6分4进度控制工期总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工期控制点设置合理,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0-5分5投资控制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有效可行,控制措施与手段健全,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0-5分6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控制措施合理全面,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0-5分7安全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可靠,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得力,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0-10分8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参与方之间组织协调内容具体、措施得力,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0-5分9监理要点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及关键部位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0-8分10工作制度验收制度、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得满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0-5分11旁站监理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0-8分12专业人员配备竞价申请文件响应需求书提出的要求,配备专业齐全,且承诺全体项目组成员到位率达:项目总监每月24天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26天以上、监理员每月26天以上,得15分,未承诺的,不得分。0-15分12专业人员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在最低配置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名得3分,最多得3分;专业监理员额外增加1名得2分,最多得2分。但须承诺额外增加人员到位率达到每月26天以上,否则不得分。0-5分13检测设备比选人响应需求书要求必备的仪器设备齐全的得6分,不响应需求书要求缺少必备的平行检测设备的不得分。比选人根据编制的大纲要求配备其他检测设备完全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经评委酌情加1-2分。0-8分5.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人须24小时内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合同管理”区响应服务事项。同时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助打印成交通知书。4.公开选取结束,对中选结果(提供的评价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其他方式:(由项目业主自拟内容)人。5)若截止评价时间止,有效竞价单位只有一家时,则该拟中选单位为本项目中选4)综合评价出现二个及二个以上得分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3、本项目发包代理费2000元整,由中选人接到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发包代理机构,请在竞价中考虑该费用。2.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先得到项目业主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参与公开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报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处理。(1)中选人擅自放弃中选结果;(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3)中选人中选后未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4)中选机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5)中选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六、其它要求7.中选机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需求书要求履行服务,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从备选排序中依次确定中选机构,也可以重新公开选取。6.中选人与项目业主应当自响应服务事项后5个工作日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传至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5、企业资质证书;4、竞价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2)2、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1、企业营业执照;七、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3.请积极配合与防疫工作相关的登记、检查等事项;2.凡有流行病学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均不得参加竞价活动;1.潜在竞价人若为省内的,竞价代表必须持有湖州市健康码(绿码)(可通过支付宝、浙里办自主申领);潜在竞价人若为省外的,竞价代表在持有湖州市健康码(绿码)(可通过支付宝、浙里办自主申领)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各竞价代表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并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具体按照浙江省新闻办公厅现行防疫政策要求);八、相关防疫工作事项: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上述内容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原件,上传的文件名称需与该文件对应。6、项目服务人员相关证书。为维护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参与“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相关交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此,郑重承诺如下:(报名时承诺)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附件1相关附件4.其他注意事项:请各潜在竞价单位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竞价人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竞价有效。承诺人法定地址:承诺人法定名称(公章):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三、我单位在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二、我单位将按照法定业务范围承接相关中介服务项目,并按国家有关服务质量要求和项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中介服务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一、我单位提交并在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真实。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正在进行选取的项目,并同意取消我单位的选取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通报或者处罚期限内不再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任何项目的选取活动。(姓名)是(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年月日电话:传真: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竞价人:(盖章)特此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业主)的项目的公开竞价活动。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竞价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竞价人:(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号)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3.到位率=实际到位天数/日历天(按月实际考核)。2.根据本项目特点,需合理配备各专业人员。注:1.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发包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项目名称:派驻人员汇总表姓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龄性别工作年限专业证书名称及证书号职务或职称备注说明:本表由中选机构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或综合评价时提供,内容填写完整,并且提供与竞价函承诺的相关人员和岗位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竞价人:(盖章)7.此表中的派驻人员为业主单位要求的必备人数,竞价人根据需要也可另行增加。6.提供上述人员各类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派驻人员最低要求详见“服务人员要求”;总监必须到位不得设置总监代表。以上专业如未在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中体现,则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辅助证明。4.执业资格证书不能体现专业,可以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格式)注:附拟参加竞价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项目名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年限现任职务技术职称聘任时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工作单位名称邮政编码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监理主要经历工程名称:工程概况: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签定地点:发包人:签定时间:年月日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工程总工期:动态:工程总投资:静态:工程规模及特性:工程地点:监理合同书(包括询标纪要)。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建设监理报酬与工程变更增减额及工程监理服务期的调整无关。合同价建设监理报酬应在监理服务期要求的基础上,并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动、利润、税收等以及监理服务期延长的风险费用和所有相关的管理成本。建设监理报酬为固定总价(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其他组成合同的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五、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四、本合同书在监理人按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三、履约担保缴纳及退还: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2%,即元,监理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以汇票形式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收保函);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因违约而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除外)。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编:邮编:地址:地址: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3.2通用合同条款(GF—2000-211)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法规和规章。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作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通知和联系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第九条监理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名单、简历。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工程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程环境和外部条件。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条件、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监理人的权利第三十条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第三十四条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第三十三条有权依法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发包人的权利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第三十九条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七条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第三十六条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第三十五条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第四十二条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第四十一条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第四十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违约行为处理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四条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第五十条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滞纳金或利息。第四十九条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非监理人原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第四十八条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监理报酬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第五十五条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第五十四条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第五十三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第五十二条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其他第五十一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专用合同条款3.3专用合同条款第五十七条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解决地方法规、规章:《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第一条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个数不得超过2个)。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关指示文件或批件;工程建设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及监理合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国家批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第四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14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第九条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环湖后续工程李家巷镇回水堤工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监理服务及业主单位档案服务两部分工作内容,施工监理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工作,协调总分包单位之间、各责任主体之间及相关外部单位之间与本工程相关的事宜,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并得以通过,在开工前监理准备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和工程整个审计过程中,监理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业主单位档案服务包括按国家规定组织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报告,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通过验收;具体以业主要求为准。第八条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14天内,按投标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制定的适合本工程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在项目完工验收后7天内,监理人应将发包人向监理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和图纸及向发包人借用的所有资料交还给发包人,但发包人同意由监理人保存一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第十七条本条款补充下文:监理人应在工地设立独立于施工单位的监理部。监理人必须为监理部配置必要的车辆,用于对外工作联络和工地用车。监理期间监理的通讯、车辆、试验设备、生活费用等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包含在监理报酬报价中。第十六条本条款改为:若在监理期内,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总监代表,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以上人员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则总监每更换一人次处罚人民币2万元,其余的每更换一人次处罚人民币1万元,直至终止合同。第十条入驻工地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总监、总监代表不得变动,除非发包人提出更换。其他监理工程师如需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总监到位率(按日历天数计)每月不得低于24天;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日历天数计)每月不得低于26天、监理员(按日历天数计)每月不得低于26天,时间计算为安排上岗起止时间期间。拟派的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不在工地现场。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发包人对未履行的监理工作不支付相应的报酬。第十九条本条款修改为下文: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服务费/工程所有标段中标价的总和,累计赔偿金总额不超过监理总报酬。第十八条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施工招标文件1根据招标进度提供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2施工投标文件1根据招标进度提供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3施工图5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提供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4施工承包合同1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第二十九条本条款修改为下文:第二十七条发包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第二十六条发包人不向监理人无偿提供现场办公及生活所需用房,如监理人需要可同发包人协商租用。紧急事项、变更文件发包人应在签收后一个经双方协商的能满足工程要求的更短时间内予以回复。一般文件7天;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对监理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的监督和检查;发包人常驻代表具有以下权利:第三十二条本条款补充下文: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监理人无独立处理设计变更金额的处置权。发包人的权利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三个月以上,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除非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第三十六条本条款修改为下文:发包人常驻代表的行为不免除监理人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有权依照本合同对监理机构人员、设备的到位情况以及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如果监理人未按监理规划派遣人员和投入设备,应视为监理人违约。协调承包人与监理人以及不同监理人之间的关系;对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增减、特殊变化采取措施及决策;二.经济损失一.违约金:监理报酬的0.5%/每次。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违约金:发包人逾期支付监理报酬,则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加付给监理人。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违约行为处理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监理报酬四.职责到位:发包人每发现一起监理人未履行职责,发包人将给予警告,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监理工程师的到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驻工地,且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4天,且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若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24天,则每不足一天扣2000元。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大纲和需求书的要求,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6天,且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若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26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1000元。累计赔偿金总额不超过监理总报酬(扣除税款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服务费/工程所有标段中标价的总和。1.工程完成至合同承包范围的50%时,支付至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30%;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及时间为:通用条款第二十九条、三十九条、四十九条均按上述规定执行。二、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事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不予补偿。本项目不建工地监理试验室。监理人应使用施工承包人试验室进行试验。当施工承包人试验室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外送试验。外送试验时,质监部门规定的监理“平行检查”的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第五十条应支付的滞纳金为:逾期应支付款额×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延期付款时间。注:每次支付监理费前,相应阶段的监理工作须完成并符合相关单位要求。5.根据考勤等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等的费用在每次支付监理费时相应扣减。4.剩余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5%,在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付清。3.工程已完工验收合格,所有工程联系单已签证完成,并在监理人提交所有项目监理资料,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已收集、整理、归档完成并符合存档要求后,支付至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95%;2.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70%;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工程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第五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五条监理人需参加及自行承担保险的种类:人身意外伤害险、设备险。第五十四条监理人应自觉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考评活动并接受奖罚。其他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一)前期工作一、监理内容合同附件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所在地的仲裁机构。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二)采购方面11.其他相关业务。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三)施工方面5.其他相关业务。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审核新增项目及其单价,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四)业主单位档案服务3.其他相关工作。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完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制造、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制造、采购、安装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协调会议纪要。9.施工安全监督: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检查督促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审查施工度汛方案,检查督促防洪度汛措施的落实;参加安全事故调查。2.大事记。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业主单位档案服务包括按国家规定组织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报告,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通过验收;具体以业主要求为准。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13.其他。12.工程进展图片。11.进度款支付情况。10.安全和环境保护。9.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l.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三)日常监理文件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四)文件报送份数:6份。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七条本合同书正本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1份;副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合同结束时止,但本合同第四条的违约责任有效期不受本合同终止的限制。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对甲方有行贿行为经监察局查实的,乙方需按查实的数额,按1:20的比例(监察局查实数的20倍)向甲方赔偿;乙方违反本合同对甲方有行贿行为经法院判定的,乙方需按查实的数额,按1:40的比例(法院判定数的40倍)向甲方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安全生产合同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甲方职责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各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要求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乙方职责三、违约责任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发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失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1份;副本一式4份,各执2份。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 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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