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档案数字化招标公告(烟台市档案馆2022)



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00000202202001017

采购项目名称
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202001017/烟政采【环宇】2022-023号 项目名称: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A包104.25万元;B包94.25万元;C包 50.75万元;D包50.75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2023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具有信用信息报告; (7)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含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裙楼西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2、投标人须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http://ggzyjy.yantai.gov.cn/)。请务必确保省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电子交易平台须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烟台市档案馆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大街与长宁路交会处 联系人:宋科长 电话:0535-6692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 联系人:林菁、刘伟 联系方式:0535-6677632采购需求.pdf附件下载采购需求.pdf附件下载采购公告.pdf附件下载采购公告.pdf附件下载公开招标文件.pdf附件下载公开招标文件.pdf附件下载

烟台市政府采购采购需求项目名称: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采购单位:烟台市档案馆编制日期:2022年10月一、项目概况及预算安排情况1.本次招标为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对烟台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及其他门类档案等)和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扫描图像750万页(幅)(每页幅面积均按A4幅面计算,A3及以上幅面按比例折算成A4幅面),著录目录143万条,转换录音录像带258盘(盒),完成格式转换、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工作,对数字化加工质量进行自检和互检,保证档案数字化加工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本项目不开展需求调查及论证。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300万元。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烟台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及其他门类档案等)和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执行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2)本次采购不包含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3)本次采购不包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执行《******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三、采购标的需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设计、开发,应同时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为了保证本项目能够高质量完成,特对本项目提出如下技术要求:(一)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要求1.对需进行档案数字化的纸质档案在数字化加工前按照档案整理相关标准进行清点、整理、核对,核对案卷(或盒)中是否有卷内目录(或归档目录)、备考表及档案严重破损、污染或字迹褪变等情况,做好记录,补充完善;对档案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平整处理再进行数字化加工。2.档案的目录著录、校对修改应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烟台市档案馆档案管理系统中档案条目著录标准进行著录、校对修改,建立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3.档案扫描全部采用彩色扫描模式,图像存储格式为JPG,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对于档案中出现的文字偏小、较密集或清晰度较差时,需将分辨率适当提高,图像压缩率的选择根据招标人需求而定。对印刷体纸质档案进行OCR识别,识别正确率要达到95%以上。4.扫描图像应无错页、漏页,图像清晰,无歪斜、黑边等问题。对偏斜度>1°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纠偏后距离显示器25cm~40cm观看图像应没有明显偏斜。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大幅面档案分区扫描后需进行图像拼接,形成与原档案相同的页幅,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缺失任何信息,拼接后整幅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如需对扫描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应保证不删除档案原始信息,且外延不超过2毫米,确保档案数字图像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裁切后的数字图像幅面应与实体档案保持1:1的尺寸比例。5.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进行去污处理,但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6.以对纸质档案的保护为原则确定是否拆卷扫描,如需拆卷扫描,拆卷后的档案扫描采用平板扫描仪以手工单张进纸方式进行,避免档案拆卷和装订还原造成原始档案损坏、遗失;对特殊装订且拆除装订后不能恢复原状的档案,要求采用非接触式冷光源不拆卷扫描仪进行扫描,超出所使用扫描仪扫描尺寸的档案可采用更大幅面扫描仪进行扫描,不得裁剪或折叠。7.数字化过程中对没有页码或页码不正确的档案要重新编制页码,并在统一位置书写页码,且不压盖档案内容;书写页码所使用的笔、墨等不应破坏档案原件或对档案长期保存造成影响;对没有目录的档案需著录目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目录需进行校对,并打印正确目录附卷(盒)中。8.扫描时,应根据纸张状况,设置最佳的扫描亮度、对比度,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扫描后数字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图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9.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应认真核对扫描页数、起始页码、件数、内容与实体档案是否一致,目录著录的页数、起始页码、条数、内容与实体档案是否一致,图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扫描图像与目录是否一一对应等。对数字图像不完整、无法清晰识别或图像失真度较大时,应重新扫描;对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要及时纠正;数字图像的排列顺序与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对数字图像拼接、旋转及纠偏、载边、去污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处理。10.将合格的目录条目和全文导入到烟台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实现其完成的著录数据和对应数字化副本的逐条挂接。11.对验收合格的扫描图像以“件”为单位进行格式转换,形成双层可检索PDF格式文件。验收合格的目录、扫描图像及PDF文件按照要求存储到相应文件夹,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DA/T52)、《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等相关标准要求采用档案级光盘刻录一式两套,光盘独立包装,建立光盘移交目录,移交招标人。(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要求1.数字化前处理:对录音录像档案载体形态、物理形态出现变形、卷曲、划伤、脆裂、粘连、磁粉脱落等情况,出现可见性微斑、变色、生霉、受潮、灰尘附着等情况,以及影响录音录像数字化的其他情况,应对载体进行适度的清洗或修复等技术处理。2.进行格式转换:将各种格式的录音录像带存储的内容转换为数字化成果。记录数字化项目信息、生成环境和各类数字化技术参数,录音带转为不低于320kb的mp3和采样率不低于96kHz的WAVE音频格式各一套;录像带转为编码标准H.264,格式为mp4和AVI格式各一套;电影胶卷转换参考录像带数字化标准。3.整理要求:转换完成的数字化成果有档号的以档号命名,没有档号的录音录像带数字化转换完成后需要进行整理。4.录音录像档案目录著录。对转换完成的数字化成果按内容进行剪辑整理,参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烟台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中录音录像档案条目著录标准进行著录、校对修改,建立机读目录数据库,并打印正确目录附(盒)中。5.数据挂接:将合格的目录条目和全文导入到烟台市数字档案馆系统,在招标人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应用平台中实现其完成的著录数据和对应扫描图像的逐条挂接。6.将合格的目录条目和全文导入到烟台市档案管理系统应用平台,实现其完成的著录数据和对应数字化副本的逐条挂接。7.验收合格的转换文件和目录按照要求存储到相应文件夹,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DA/T52)、《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等相关标准要求采用档案级光盘刻录一式两套,光盘独立包装,建立光盘移交目录,移交招标人。(三)数字化加工质量检查技术要求投标人要建立数字化加工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对所承担的数字化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完成由招标人指定的对另一投标人的数字化加工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字化加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质量检查工作包括拆卷整理、档案目录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与检查、档案装订、格式转换、数据备份、图像数据与全文的挂接等全部工作环节内容,尤其要保证扫描数据、挂接数据的质量和档案实体及其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1.工作流程检查针对拆卷整理、档案目录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与检查、档案装订、格式转换、数据备份、图像数据与全文的挂接等工作环节,按照数字化加工的要求对数字化加工流程进行监督。2.工作进度检查2.1熟悉合同文件中有关项目工作进度的条款,及时建立项目总进度计划、月完成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并在质检月报中向招标人报告。2.2协助招标人对项目现场数字化加工人员是否到位、在岗、出勤、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2.3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提交相关进度控制报告。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数字化加工方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任务时,应及时通知数字化加工方采取有效措施并监督实施。3.数据质量检查3.1熟悉项目工作内容和各操作流程要求,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与项目需求、计划的执行情况。3.2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有关情况,规范整理各环节文档资料,为招标人提供全程质量监控服务。及时分析、通报数字化加工质量情况,对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报送相关处理方案,并下达质检通知,要求数字化加工方按要求整改再验收,并建立完备的相关台账。3.3检查内容3.3.1数据检查根据数据检查的方式,将检查分为两个方面:3.3.1.1机器检查部分:一是图像文件是否可读,二是图像文件的数量与数字化加工方提供的数据是否一致,三是图像文件的页数与数字化加工方提供的数据是否一致,四是目录与图像文件的对应关系是否一致。机器检查合格率应为100%。3.3.1.2人工检查部分:一图像是否完整,二图像是否清晰,三是否扫重,四是否漏扫,五是张页号顺序是否正确,六是图像是否偏斜。人工检查合格率不应低于99.9%。3.3.2光盘检查对数字化加工方移交的数据备份光盘进行检查:一是光盘外观检查,如是否有划痕等问题;二是光盘可读性检查;三是病毒检查;四是光盘的数量、内容与移交单据是否一致;五是光盘内数据的可用性。光盘检查的合格率必须为100%。3.3.3目录检查对数字化加工方移交的目录数据进行检查:一是目录文件名称是否正确,有无文件名称多写、少写或者写错现象;二是目录文件的可读性,Excel文件是否可以正常阅读;三是目录录入信息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四是目录录入内容是否正确,是否与纸质档案一致。目录检查的合格率不应低于99.9%。3.3.4实体档案检查对数字化加工方移交的实体档案进行检查:一是纸质档案表面是否完整;二是纸质档案是否有破损、残缺等情况;三是纸质档案装订是否符合规定;四是装订好的档案页码顺序是否连贯正确。实体档案检查的合格率必须为100%。3.4.验收3.4.1每批次数据验收抽检通过后,质检方填写《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登记表》,必须质检方和被质检方双方都签字后,报招标人审核。3.4.2招标人的验收通过质检方检查合格的数据和光盘按要求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对数据进行检测。档案装订合格率要达到100%,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达到99.9%以上,图像文件命名正确率为100%,目录字段录入正确率99.9%,条目与图像挂接正确率100%,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漏扫率、扫重率为0,达不到要求的数据由质检方督促加工方返工处理。在验收过程中由于合格率不达标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数字化质检方和数字化加工方承担,招标人的验收工作在质检验收合格数量超过数字化加工方加工总量1%时启动,之后的验收工作同步跟进。(四)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要求中标人需完成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档案出入库通过档案归档编号管理的方式,对档案借卷出库入库过程进行交接管理,填写《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交接登记表》,详细记录档案出库、整理、入库等情况,保证档案出库(入库)数量的统计核对无误。2.档案标准化整理在扫描之前,根据档案管理情况,按照各类档案整理的国家标准要求对档案情况进行查看,需要进行整理的要按标准进行整理,并视需要作出标识,已按标准化整理的档案不需重新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整理按下述步骤进行:(1)档案鉴定标准化整理前,对档案原整理、材料内容质量、目录信息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鉴定,对于档案严重破损、污染或字迹褪变等情况,应与招标人沟通后,在《扫描档案登记表》相应栏中标注清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复处理。(2)拆卷、装订已标准化整理装订成卷的档案,对不去除装订物影响扫描工作的,可拆除装订物。拆卷和装订不能损害档案原件,拆卷时不允许裁切档案纸张,装订时应尽可能保持原貌,按原有标准装订。新整理的档案,要在数字化扫描和信息录入后装订,装订后案卷不掉页、页号顺序连贯,无纸张颠倒,案卷右边和底边整齐,归档文件左上角装订。(3)档案整理登记投标人在档案整理过程中要详细登记填写《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登记表》,详细记录档案实体情况。3.档案目录著录按照《档案著录规则》和烟台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目录数据采集要求,进行档案信息采集,形成档案机读目录数据,目录内容要与实体档案一致、准确,达到国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4.档案数字化扫描(1)熟悉掌握档案数字化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保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业务和技术要求,指导档案数字化工作,保障数字化成果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应用。中标单位负责提供标准相关技术内容咨询和参考信息。(2)档案原文扫描扫描方式:根据档案纸质幅面的大小(A4、A3等)选择相应规格的专业扫描仪进行扫描。对于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压平或熨平等相应处理后再进行扫描。扫描色彩模式:24位彩色模式进行扫描。存储格式:采用JPG格式存储。扫描分辨率:分辨率一般为300dpi,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可适当提高分辨率。(3)图像处理根据原始图像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纠偏处理、裁边处理、图像拼接、图像去污等处理,处理后的图像做为优化图像保存。(4)格式转换经验收合格的优化图像数据应及时进行格式转换,按“件”形成双层可检索的PDF文件。(5)数据打包并校验原始图像和优化图像,以及目录数据和PDF文件等数据均应保留,并分不同文件夹保存。每个人的档案数据应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的命名和图像的的命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设置(如以姓名+公司命名),作为第一级文件夹,在此文件夹下分别设置原始图像、优化图像、目录数据、PDF文件等二级文件夹,在此文件夹下按归档编号设置层级文件夹),图像文件的命名采用:归档编号+“_”+四位流水号+后缀名,PDF文件的命名为:归档编号+后缀名对打包后的成品数据进行档案的四性校验,保证最终挂接到业务系统中的数据是完整可用的。(6)数据备份经验收合格的档案目录、原始图像数据、优化图像数据、双层PDF文件等应及时进行备份,采用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的档案级光盘作为备份介质,并按照《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DA/T52)和招标人要求,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7)数据挂接数字化副本应与目录数据进行挂接,同时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上填写数据挂接后的件数,核对每一份文件挂接后的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扫描时填写的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并按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扫描的各类影像及数据必须与现有的“烟台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兼容。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顺序进行挂接,不能出现错件、错目录的情况。5.检查验收包括对档案实体整理情况进行验收,对数字化档案成果进行质量验收(数字化成果包括档案目录、原始图像、优化图像、双层PDF文件等),以及对数字化成果介质的验收。四、数字化加工项目设备要求:1.中标方自带数字化加工监控设备、计算机、扫描仪及档案著录、扫描等所用软件及本项目所需其他软硬件;设备只能作为本项目专用,不得将设备挪作他用或随意把不属本项目的资料带进工作场所进行操作,项目相关的设备和存储介质等需要外出维修需经招标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中标方应提供充分满足项目需要的计算机、存储介质、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以及档案整理装订、数据存储、移交所需的移动硬盘、光盘、针线、纸张等耗材。中标方提供的扫描仪应达到平板A3幅面、且为一年内的设备,移动硬盘单盘容量应不小于2TB。(五)数字化加工项目管理工作要求1.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守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项目组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保密培训,中标方应与招标人签定保密协议,所有工作人员与中标方签定保密协议交招标人备案,所有工作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固定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中标方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验收、数据备份等各个环节中都要建立详细、完整的工作日志,并及时对工作日志进行整理、汇总,提供甲方备查,作为检查验收内容的一部分。中标方在数字化过程中发现涉密档案,必须立即交回招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处理。2.中标方提供现场视频监控设备,保证实现24小时无死角监控,满足6个月的存储容量,并配合招标人对视频监控数据的回放检查,项目结束后,将视频监控数据存储介质交给招标人。3.中标方必须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中标方人员和设备应在规定时限内进场,未在时限内进场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方进行相应的处罚。招标人有权对所有出入工作现场的人员和设备进行检查、管理和监控。中标方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招标人的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档案和档案信息的保密和保护工作。中标方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除外,且必须事先得到招标人同意)。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并负责与项目指导组及时沟通。4.中标方须指定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中标方公司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权对参与本项目的公司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配,与招标人进行定期联系,并接受招标人对加工进度、加工质量的质询,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调整档案数字化加工进度,提高档案数字化加工质量。中标方应按确定的进度推进项目,未在计划时限内完成工作进度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方进行相应的处罚。5.档案数字化前,所使用的数字化设备和软件要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测,对项目实施中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不必要的USB口、光驱等信息输出端口进行封闭。6.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要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7.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规定的工作时间。8.扫描过程中不得对档案原件造成损伤,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档案不得丢失、泄密、损坏。9.档案原件处理完成后必须立即原样归还,不得损坏、涂改、丢失档案原件,不得放错档案盒,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档案信息的内容,不得私自复制任何档案文件,不得将复制的档案文件偷带出工作场所,中标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保密协议。10.中标方项目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同时,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须自备无袋工作服工作,不得携带挂包、钱包、磁盘、纸张、手机等任何物品进入工作间,更不得将工作间的任何物品带出工作间外。11.对于废纸的处理,数字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必须存放在指定的纸箱内,每星期集中清理一次。清理时要安排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交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统一处理。1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招标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所有设备必须经招标人检查后,才能搬离工作场地。项目实施中使用的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在项目完成后必须如数完整的交给招标人。13.中标方向招标人移交该项目数字化成果所用档案级光盘须采用国产品牌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14.中标方必须为招标人的业务操作人员提供详细全面的培训服务;保证在本项目结束后,招标人的业务操作人员可以无障碍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六)其他要求1.中标人需在所有成果验收合格后提供至少3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人需提供全部数字化成果的免费服务;质保期内任何由数字化成果引起的错误和故障,全部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免费维修和维护。2.投标人应明确承诺保证提供免费的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支持服务和维护期限;3.招标人如有重要活动,中标人应提供必要的保障及支持服务;4.投标人应保证档案安全,做到档案案卷完好无损,档案信息无泄漏,如有涂改、损毁或泄露等情况,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5.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投标方因不遵守相关要求,出现问题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方作出罚款等处罚措施。6.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数据和相关信息版权均归招标人所有,与中标人无关,中标人不得将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的数据用于任何商业活动或出现信息泄露情况,如中标人违反上述原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五、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数量:扫描图像750万页(幅)(每页幅面积均按A4幅面计算,A3及以上幅面按比例折算成A4幅面),著录目录143万条,转换录音录像带258盘(盒)。2.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2023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后提供三年免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3.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按照档案类别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招标人要求。2.质保期:无。3.服务效率:质保期内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2小时内做出及时响应,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八、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项目资金到位5个工作日内凭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项目预付款;完成工作量30%时付至合同总价的30%(含预付款),完成工作量60%时付至合同总价的60%;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三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2.保险:由供应商负责承担。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202001017/烟政采【环宇】2022-023号项目名称: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预算金额:A包104.25万元:B包94.25万元:C包50.75万元:D包50.75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2023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具有信用信息报告:(7)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含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资质:(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三、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下载中心一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2、投标人须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http:/ggzyjy.yantai.gov.cn/)请务必确保省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电子交易平台须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招标人:烟台市档案馆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大街与长宁路交会处联系人:宋科长电话:0535-66920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有限公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地址:烟台市菜山区观路267厦B座五联系人:林菁、刘伟联系方式:0535-6677632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202001017烟政采【环宇】2022-023号采购单位:烟台市档案馆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5楼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说明及技术规格要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投标人4.其它B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C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报价13.投标货币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D投标文件的递交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迟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E开标和评标22.开标23.评标委员会24.评标原则25.评标方法26.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27.评标纪律F定标28.中标标准G授予合同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29.中标通知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1.签订合同H中标服务费32.中标服务费I无效投标与废标J解释权K其他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包号)附件三报价明细表(包号)附件四技术服务及商务偏离表附件五综合说明附件六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七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附件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政府采购质疑的相关说明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档案馆的委托,现对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对烟台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及其他门类档案等)和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扫描图像750万页(幅)(每页幅面积均按A4幅面计算,A3及以上幅面按比例折算成A4幅面),著录目录143万条,转换录音录像带258盘(盒),完成格式转换、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工作,对数字化加工质量进行自检和互检,保证档案数字化加工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项目要求。本项目划分为4个包,A包:2437500页图像扫描、464750条目录著录、258盘磁带转换数字化加工采购;B包:2437500页图像扫描、464750条目录著录数字化加工采购;C包:1312500页图像扫描、250250条目录著录数字化加工采购;D包:1312500页图像扫描、250250条目录著录数字化加工采购。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报一个包或多个包,但是只能中取一个包。每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参与后续包的评审,按A、B、C、D包依次评审。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具有信用信息报告;(7)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含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资质;(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2.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项目资金到位5个工作日内凭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项目预付款;完成工作量30%时付至合同总价的30%(含预付款),完成工作量60%时付至合同总价的60%;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三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2.3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2023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后提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供三年免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内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2小时内做出及时响应,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档案整理、扫描、录入、信息处理、培训、验收、售后等项目全过程实施各阶段的服务,提供所有服务涉及到的设备,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3.2总报价应包括所有档案整理、扫描、录入、信息处理、培训、配套件、包装、保险、税费、管理、配合、检验检测、验收、质保期内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招标内容必须报全,对全部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均视为免费提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在进行服务时,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内容等进行约定、调整。3.4按照档案类别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招标人要求。3.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依据需要进行勘察,以获取报价必需的相关信息,投标人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投标人及其代表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及其代表在踏勘中负任何责任,并应对由于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开支和费用承担责任。无论投标人对现场勘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或同一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7采购预算:A包104.25万元;B包94.25万元;C包50.75万元;D包50.7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8投标人若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或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详见后附件)。4.招标时间安排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4.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电子化投标要求5.1CA数字证书办理:本次采购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5.2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4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5.5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现场视频,本项目腾讯会议房间号:79815592115.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或超出解密时间的,视为无效文件。5.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项目结束设置专职人员保持在线状态。5.8报价情况确认:由投标人核对最终报价一览表的主要内容,如无异议,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签章确认的,视为认同报价结果。5.9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起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复,未按时回复的,视为自行放弃。6.联系方式:6.1招标人:烟台市档案馆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大街与长宁路交会处联系人:宋科长电话:0535-6692001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6.2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联系人:林菁、刘伟电话:0535-6677632邮箱:huanyuzhaobiao@163.com6.3代理机构财务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开户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38110188000036688财务电话:0535-62628366.4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使用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说明及技术规格要求一、招标项目说明:本次招标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为预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存在暂停或终止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对招标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二、招标内容说明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档案著录规则》、《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等相关国家档案标准要求,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数字化的档案信息无缝挂接到烟台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中,便于更好地辅助实体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数字化档案的使用效率。1.投标人应对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并且能够根据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实施计划的调整和变更,保证项目能够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投标人完成的档案数字化成果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为提高档案数字资源服务社会、满足资政参考需要打好坚实基础。3.投标人应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建立严格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要求投标人在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对所有加工人员所应用的设备实现全天候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保护,确保档案及档案信息的安全。三、项目技术要求为了保证本项目能够高质量完成,特对本项目提出如下技术要求:(一)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要求1.对需进行档案数字化的纸质档案在数字化加工前按照档案整理相关标准进行清点、整理、核对,核对案卷(或盒)中是否有卷内目录(或归档目录)、备考表及档案严重破损、污染或字迹褪变等情况,做好记录,补充完善;对档案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平整处理再进行数字化加工。2.档案的目录著录、校对修改应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烟台市档案馆档案管理系统中档案条目著录标准进行著录、校对修改,建立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3.档案扫描全部采用彩色扫描模式,图像存储格式为JPG,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对于档案中出现的文字偏小、较密集或清晰度较差时,需将分辨率适当提高,图像压缩率的选择根据招标人需求而定。对印刷体纸质档案进行OCR识别,识别正确率要达到95%以上。4.扫描图像应无错页、漏页,图像清晰,无歪斜、黑边等问题。对偏斜度>1°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理,纠偏后距离显示器25cm~40cm观看图像应没有明显偏斜。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大幅面档案分区扫描后需进行图像拼接,形成与原档案相同的页幅,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缺失任何信息,拼接后整幅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如需对扫描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应保证不删除档案原始信息,且外延不超过2毫米,确保档案数字图像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裁切后的数字图像幅面应与实体档案保持1:1的尺寸比例。5.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进行去污处理,但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6.以对纸质档案的保护为原则确定是否拆卷扫描,如需拆卷扫描,拆卷后的档案扫描采用平板扫描仪以手工单张进纸方式进行,避免档案拆卷和装订还原造成原始档案损坏、遗失;对特殊装订且拆除装订后不能恢复原状的档案,要求采用非接触式冷光源不拆卷扫描仪进行扫描,超出所使用扫描仪扫描尺寸的档案可采用更大幅面扫描仪进行扫描,不得裁剪或折叠。7.数字化过程中对没有页码或页码不正确的档案要重新编制页码,并在统一位置书写页码,且不压盖档案内容;书写页码所使用的笔、墨等不应破坏档案原件或对档案长期保存造成影响;对没有目录的档案需著录目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目录需进行校对,并打印正确目录附卷(盒)中。8.扫描时,应根据纸张状况,设置最佳的扫描亮度、对比度,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扫描后数字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图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9.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应认真核对扫描页数、起始页码、件数、内容与实体档案是否一致,目录著录的页数、起始页码、条数、内容与实体档案是否一致,图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扫描图像与目录是否一一对应等。对数字图像不完整、无法清晰识别或图像失真度较大时,应重新扫描;对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要及时纠正;数字图像的排列顺序与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对数字图像拼接、旋转及纠偏、载边、去污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处理。10.将合格的目录条目和全文导入到烟台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实现其完成的著录数据和对应数字化副本的逐条挂接。11.对验收合格的扫描图像以“件”为单位进行格式转换,形成双层可检索PDF格式文件。验收合格的目录、扫描图像及PDF文件按照要求存储到相应文件夹,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DA/T52)、《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等相关标准要求采用档案级光盘刻录一式两套,光盘独立包装,建立光盘移交目录,移交招标人。(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要求1.数字化前处理:对录音录像档案载体形态、物理形态出现变形、卷曲、划伤、脆裂、粘连、磁粉脱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落等情况,出现可见性微斑、变色、生霉、受潮、灰尘附着等情况,以及影响录音录像数字化的其他情况,应对载体进行适度的清洗或修复等技术处理。2.进行格式转换:将各种格式的录音录像带存储的内容转换为数字化成果。记录数字化项目信息、生成环境和各类数字化技术参数,录音带转为不低于320kb的mp3和采样率不低于96kHz的WAVE音频格式各一套;录像带转为编码标准H.264,格式为mp4和AVI格式各一套;电影胶卷转换参考录像带数字化标准。3.整理要求:转换完成的数字化成果有档号的以档号命名,没有档号的录音录像带数字化转换完成后需要进行整理。4.录音录像档案目录著录。对转换完成的数字化成果按内容进行剪辑整理,参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烟台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中录音录像档案条目著录标准进行著录、校对修改,建立机读目录数据库,并打印正确目录附(盒)中。5.数据挂接:将合格的目录条目和全文导入到烟台市数字档案馆系统,在招标人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应用平台中实现其完成的著录数据和对应扫描图像的逐条挂接。6.将合格的目录条目和全文导入到烟台市档案管理系统应用平台,实现其完成的著录数据和对应数字化副本的逐条挂接。7.验收合格的转换文件和目录按照要求存储到相应文件夹,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DA/T52)、《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等相关标准要求采用档案级光盘刻录一式两套,光盘独立包装,建立光盘移交目录,移交招标人。(三)数字化加工质量检查技术要求投标人要建立数字化加工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对所承担的数字化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完成由招标人指定的对另一投标人的数字化加工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字化加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质量检查工作包括拆卷整理、档案目录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与检查、档案装订、格式转换、数据备份、图像数据与全文的挂接等全部工作环节内容,尤其要保证扫描数据、挂接数据的质量和档案实体及其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1.工作流程检查针对拆卷整理、档案目录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与检查、档案装订、格式转换、数据备份、图像数据与全文的挂接等工作环节,按照数字化加工的要求对数字化加工流程进行监督。2.工作进度检查2.1熟悉合同文件中有关项目工作进度的条款,及时建立项目总进度计划、月完成工作量统计表,对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是或不是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是或不是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附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质疑的相关说明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可邮寄)或通过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锁)提交的质疑函。招标人联系电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人通讯地址: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附质疑函要求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1、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费率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说明: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下限为0.5万元;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如有分包,按包分别支付。3.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包含项目验收费用;4.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