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细信息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进入对应页面,自行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2-02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525000202202000078

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5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供应商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注册,且不得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3.经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其省级分网现场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1月21日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5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进入对应页面,自行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网上录入信息,同时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注册并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一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方式:05468019287(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信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区)东二路239号1408室

联系方式:0546-8012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青花

联系方式:15318302026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项目编号:37052500011610120220008;zjg202211068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日期:二○二二年十一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第三章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第四章磋商时间及答疑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第六章磋商及推荐成交第七章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标准第八章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第九章采购人及供应商责任、义务第十章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第十一章其他内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7052500011610120220008;zjg202211068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0.00万元最高限价:150.0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供应商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注册,且不得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3.经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其省级分网现场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进入对应页面,自行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网上录入信息,同时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注册并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注:未注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供应商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点击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4.售价:0元。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指定栏目。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磋商时间、地点及方式1.时间:2022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一开标室3.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网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二轮报价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联系人:隋主任联系方式:0546-8019877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东二路239号黄海大厦14层1408室联系方式:0546-80121703.项目联系人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546-80121704.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46-80196625.技术指导电话:0546-8388055投标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山东信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委托,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依法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一、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二、项目概况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上预防、减轻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的原则,注重专家审查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统筹考虑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规定的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重点内容、工作程序、主要方法和要求,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编制完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本项目分为1个包,计划投资150.00万元。三、项目完成要求服务地点: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指定地点服务期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控规和开发区规划成果提供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现状调查、收集资料组:4人;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报告编制组:5人。四、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五、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1、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2、采购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实施项目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六、磋商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网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七、参考时间投标截止、报价截止时间等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八、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响应文件效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3、纸质响应文件。九、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磋商小组将等待平台解决故障后继续评审。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④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⑤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服务业)。第二章供应商条件以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一、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供应商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注册,且不得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3.经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8监狱企业证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10拟参加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人员安排姓名岗位年龄职称备注说明:本表可以扩展补充。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项目编号:37052500011610120220008;zjg202211068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日期:二○二二年十一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第三章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第四章磋商时间及答疑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第六章磋商及推荐成交第七章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标准第八章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第九章采购人及供应商责任、义务第十章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第十一章其他内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7052500011610120220008;zjg202211068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0.00万元最高限价:150.0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供应商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注册,且不得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3.经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其省级分网现场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进入对应页面,自行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网上录入信息,同时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注册并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注:未注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供应商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点击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4.售价:0元。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指定栏目。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磋商时间、地点及方式1.时间:2022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一开标室3.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网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二轮报价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联系人:隋主任联系方式:0546-8019877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东二路239号黄海大厦14层1408室联系方式:0546-80121703.项目联系人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546-80121704.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46-80196625.技术指导电话:0546-8388055投标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山东信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委托,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依法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一、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二、项目概况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上预防、减轻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的原则,注重专家审查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统筹考虑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规定的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重点内容、工作程序、主要方法和要求,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编制完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本项目分为1个包,计划投资150.00万元。三、项目完成要求服务地点: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指定地点服务期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控规和开发区规划成果提供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现状调查、收集资料组:4人;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报告编制组:5人。四、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五、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1、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2、采购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实施项目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六、磋商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网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七、参考时间投标截止、报价截止时间等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八、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响应文件效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3、纸质响应文件。九、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磋商小组将等待平台解决故障后继续评审。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④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⑤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服务业)。第二章供应商条件以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一、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供应商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注册,且不得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3.经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8监狱企业证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10拟参加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人员安排姓名岗位年龄职称备注说明:本表可以扩展补充。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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