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温冰箱招标公告(温州医科大学2022)
项目概况
超低温冰箱等5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MU-2022CS907
项目名称:超低温冰箱等5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5300
最高限价(元):3753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753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温州医科大学采购超低温冰箱等设备(进口论证产品)1批,包括货物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进口免税产品在收到免税办妥通知后60天内、进口含税产品在合同签订后80天内(其中超低温冰箱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国产产品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磋商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
地 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中心北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699890
质疑联系人:王晓仲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699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晓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
质疑联系人:马佳敏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0577-88506788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WMU-2022CS907超低温冰箱等5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评标)(定).docWMU-2022CS907超低温冰箱等5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评标)(定).doc392.5K
项目名称:超低温冰箱等5项项目编号:WMU-2022CS907(电子投标)磋商文件政府采购温州医科大学目录1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一月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4二、磋商文件14一、说明10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6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四部分合同格式27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23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21六、授予合同20五、磋商和评审1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附件五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35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31附件三分项报价表30附件二报价一览表29附件一磋商响应函28第五部分附件28一、相关说明45第六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45附件九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44附件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38附件七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37附件六货物成套供货清单36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部分磋商公告注:磋商文件中带“▲”并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或要求,加下划线或有深色底纹的部分为重要内容,提醒磋商供应商审慎阅读,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第七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52二、采购内容及要求46项目概况 超低温冰箱等5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12 月 2 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标项一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元):375300预算金额(元):375300项目名称:超低温冰箱等5项项目编号:WMU-2022CS907合同履行期限:进口免税产品在收到免税办妥通知后60天内、进口含税产品在合同签订后80天内(其中超低温冰箱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国产产品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验收。备注: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温州医科大学采购超低温冰箱等设备(进口论证产品)1批,包括货物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预算金额(元):375300数量:1批标项名称:超低温冰箱等5项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日09:3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售价(元):0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网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1504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评标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日09:3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磋商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4.其他事项: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七、其他补充事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699890项目联系人(询问):金老师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中心北路名称:温州医科大学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晓斌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名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质疑联系方式:0577-86699052质疑联系人:王晓仲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质疑联系人:马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温州医科大学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联系人:倪文良、吴聪瑜传真:0577-88506788一、说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2022年11月21日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采购内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交付时间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5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无。7踏勘现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不组织8投标预备会□召开R不召开9分包与转包(1)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2)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0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竞争性磋商以最后报价为合同价。11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12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60天。13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5磋商时间和地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6响应文件的编制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款17响应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二类:(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121960309@qq.com,递交1份,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8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开评标程序待开标→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专家在线评标→系统公开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系统公开最终报价情况→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情况进行评审→系统公布评审结果上述程序将根据政采云电子评标系统的调整而变动。20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温州市财政局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接受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用于补偿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项目验收结束后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返还供应商。22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标条款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9页,第6点。2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供应商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6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财采监〔2022〕3号、浙财采监〔2022〕8号的相关规定:2.1.是否为预留份额项目:¨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þ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þ 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þ本项目为þ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þ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2%-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接受分包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27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þ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超低温冰箱。¨服务类。28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的规定按标准计算后下浮3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磋商总价中。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3、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户 名: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769000120190010526开户行:温州银行江滨支行4、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周先生(0577-88119278)。29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0项目需要增加的其他约定无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3“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均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1“采购人”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定义1.本次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及省市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的。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合格磋商供应商要求2.7“▲”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5货物类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要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情况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磋商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3磋商供应商可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以磋商供应商名义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活动(包括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4.2支持绿色发展4.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八)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1供应商询问5.询问、质疑、投诉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2.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2.2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4事实依据;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供应商投诉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二、磋商文件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3.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要求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1.1资格文件5.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3.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上传。序号内容说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1、22磋商供应商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①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四-3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根据格式内容提供)附件四-4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写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中。5.2响应文件格式5.1.3报价文件5.1.2商务技术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磋商响应函附件一2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3货物成套供货清单附件六4随机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耗材和专用工具清单5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七6所投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参数、承诺和保证等)。主要技术、配置、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包括主要部件、零部件配置清单、来源、产地、规格说明及产品通过国家权威部门的各种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等)6.1所投产品及其零部件技术性能参数详细说明6.2验收方案,磋商供应商应对产品的验收方式、验收标准、验收时间等作出详细的说明6.3所投产品维护保养方案7本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包括施工进度安排、人员配备、验收方案)8售后服务承诺附件八9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节能环保水平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九-210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检测报告、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磋商供应商有效的单位公章。序号内容说明1报价一览表附件二2分项报价表附件三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小微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附件九-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单位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附件九-15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附件九-16.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6.4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6.3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磋商供应商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报价中。6.2磋商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6.1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款(含软件系统)、专用工具、税金、包装、运输、集成、保险、装卸就位、安装调试、验收(含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材料、质保期保障、外贸代理费、汇率风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磋商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总报价。6.磋商报价8.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8.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也可以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7.1▲自磋商之日起60天内响应应保持有效。7.响应有效期6.6磋商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五、磋商和评审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2.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3.1磋商响应文件签收及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签收并开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前准备磋商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人员透露。如果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磋商和评审秩序,其响应将被拒绝。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1.1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与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磋商小组4.2响应文件的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在线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4.1磋商资格审查4磋商和评审3.3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3.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主要针对磋商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交货时间、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承诺、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4.3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是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是依据外部证明。(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4.4最后报价(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响应文件的澄清(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5综合评分(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或不满足主要技术参数的;(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6.▲在对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3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响应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5.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传输形式。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7.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7)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5)磋商供应商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未做好节点关联导致关键内容缺失的;10.其他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9.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三名。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9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相关的规定,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8.优化评审管理2.成交公告1.3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评审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1.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授予合同4.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4.签订合同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成交通知书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履行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4.5合同一式三份,其中采购人一份,成交供应商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提交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供采购人备案用。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4.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4.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磋商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双方签字的磋商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6.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内有效。有效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6.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6.履约保证金5.1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采购设备内容及价格(详细清单可附后)单位:元2022年月日在温州医科大学的(项目编号:)招标采购中,甲方接受乙方对本次设备的投标,甲乙双方及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和本合同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磋商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乙方:(中标人)甲方:温州医科大学(采购人)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数量单价总价123合计:(大写) 元整 小写:¥4、产品包装本合同范围所需的设备均由乙方提供。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均须有合格证、质保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3、设备、材料供应2.2乙方交付的货物产自境外的,在办理进口手续时,乙方应提供海关等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证书、技术资料等资料。因乙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乙方承担可能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费用。2.1甲方提出的设备变更或由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采纳的设备型号、规格等各方面的变更,可根据原中标单价计算变更费用。但属乙方投标漏项少算的设备及服务费用不得追补。2、本合同总价为设备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及技术、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税费等的全部费用,实行固定总价包干。除发生下列因素可调整合同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5.2乙方应根据设备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1)收货人;2)产品名称;3)合同号;4)品目号和箱号;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6)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7)毛重、净重(公斤)。5.1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5、唛头4.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4.1为了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设备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8、交付使用时间:进口免税产品在收到免税办妥通知后60天内、进口含税产品在合同签订后80天内(其中超低温冰箱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国产产品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验收。(联系人:,联系电话:)。档案资料,包括: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的责任。设备开箱后的全部随机资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开箱验收后由甲方保管。7、产品资料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封存样品等约定的质量、数量、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设置验收指标及其标准。在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6、本合同产品的免费保修期限为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9.2.2中小企业付款: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款金额的40%。在合同签订后、验收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甲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其余合同款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开履约保证金收据,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声明不需要预付款的,付款方式等同于普通付款。9.2.1普通付款: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乙方开履约保证金收据,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9.2国产产品或进口含税产品: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收据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甲方委托外贸代理公司开出合同总金额100%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L/C),其中90%金额在进口货物送达到货口岸(港口)并递交相关单据后议付,剩余10%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9.1进口免税产品:9、付款方式与结算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承担。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15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安装调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乙方提供。1)到货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依据本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上的数量、型号及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生所供货物约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7日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10、安装和验收要求11.2违约赔偿3)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和修复。2)不论质保期内外,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72小时内排除设备故障,保证每年1次现场指导。1)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11.1设备质量责任11、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5%计算。2)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乙方逾期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一天违约罚款按合同总价的0.1%计收,最高限额5%,超过50天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逾期交货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12.3乙方提供的设备须和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设备规格、数量、型号等相符合(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12.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加收违约赔偿。12.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2、履约保证金的罚没4)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乙方违约相同。15、其他约定事项:14.2在审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4.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14、争端的解决13.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分包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转让和分包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甲方(盖章):温州医科大学乙方(盖章):14.4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对合同内容如有异议,以甲方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乙方在磋商现场承诺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4.2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开户行: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纳税人名称:地址:地址:联系电话:0577-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1)合同主要条款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文件温州医科大学采购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成员决标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四部分合同格式账号:账号:(7)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5)响应内容(4)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3)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2)成交通知书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4.合同总价本合同提供的服务数量及要求(详见磋商内容及要求)。3.服务和数量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2.合同范围和条件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甲方:(印章)乙方:(印章)6.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印章后生效。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等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5.付款方式、服务时间及地点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根据贵方为(磋商项目名称、编号)磋商项目的磋商邀请,(磋商供应商全称)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代表(磋商供应商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此次磋商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温州医科大学:磋商响应函附件一磋商响应函第五部分附件时间:时间: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个历日,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3.我方完全同意向贵方真实的提供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1.我方遵守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忠实地履行按磋商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责任和义务。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公章(电子签名/公章)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地址说明:1.此栏内总报价应与附件三“分项报价表”总计价相一致。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一览表附件二报价一览表日期序号项目名称总报价备注1小写:¥其中外贸代理费: 元(非进口免税产品本项填0)1大写:人民币其中外贸代理费: 元(非进口免税产品本项填0)分项报价表附件三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3.采购代理服务费应计入报价内。2.报价均为含税价。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3.如果免费请在该备注栏内注明“免”,如果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含”,如无此项内容则填“无”,不留空白。2.此表的总计价应与附件二“报价一览表”总报价相一致。说明:1.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容型号和规格数量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主要货物(根据供货清单详细分项列出)(含税)2配套设备及材料(含税) (逐项列出)含含3随机易损、易耗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如有)含含4安装、调试、验收费(含第三方验收费)含5人员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如有)含6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保险费含7售后服务含8采购代理服务费含9外贸代理服务费含10其他含总 计 价单位性质:磋商供应商名称:(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特此证明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温州医科大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字):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全权代表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职务: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姓名:附:日期:年月日(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温州医科大学、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三)不存在以下情况:(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乙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提供)2.5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本项目的等工作,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各承担本项目的等工作;2.4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2.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2.2合同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公司名称:(公章)乙公司名称:(公章)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伍份,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各执壹份,交采购人执贰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壹份。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说明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物成套供货清单(或详细配置清单)附件六货物成套供货清单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注:没有填写此表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序号名 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原产地制造商质保期附件七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注:磋商供应商可按以上表格形式进行复制、附在技术标内。(2)随机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如有)序号名 称型号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备注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注:根据技术资信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用户联系人/联系方式(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文件依据(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附件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5)《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监狱企业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报价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3.中小企业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报价文件中):(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报价文件中):(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日期: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备注说明: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三)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一)《******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1、政策依据(2)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强制)采购政策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附件1:2、供应商投标货物属于节能、环保优先(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六)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五)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磋商供应商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本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产品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1.本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产品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不含该期清单)、《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不含该期清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本公司声明如下:(如有则提供)(1)所投产品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明细(如有则提供)节能(环保)产品清单附件2:日期: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依据的标准认证机构名称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2、表格可以延续。说明:1、表后附所投相关产品对应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磋商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2)所投产品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明细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依据的标准认证机构名称地址:地址:申请人:受益人:温州医科大学编号:(独立保函)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附件九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鉴于贵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合同编号:)货物和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供应商,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买方,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温州医科大学(受益人名称):地址:开立人:(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买方全额扣回预付款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开立之日起1年,即年月日。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七、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开立时间:年月日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立人:(公章)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4.对于低于原厂商对外公布的基本(标准)配置进行报价的产品,无论磋商文件对此有无明确规定,供应商都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低于基本(标准)配置的内容作出明确说明。3.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具体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培训计划等做详尽的描述。2.磋商供应商须完成货物的生产、运输、安装、整合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所有工作。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辅助材料、零部件等配套设施)均由中标人提供,各磋商供应商应对本磋商文件未列出但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材料一一列出,并详细注明报价等情况,如未列出,则视为已包含在总价内,由磋商供应商免费提供。1.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及主要部件的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数量、单价、合价、制造商、质保期等应对照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列表对应进行说明,在投标文件的相应部分明确,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及其它要求应予以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须在偏离表中注明,否则会对磋商供应商的投标做出不利评定。一、相关说明第六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投标进口产品时,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还应知悉以下因素:9.进口免税产品报价要求8.▲供应商所投的设备由于负偏离的指标造成设备功能缺陷或无法达到基本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标处理。7.采购人在采购进口产品时可以免进口关税,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时请注意该条款而合理报价。6.本项目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5.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所列的参数仅仅为主要部分,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完成所投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描述。否则,一旦出现所投设备在技术、功能上存在缺陷,采购人将否决其投标。1.采购内容二、采购内容及要求▲(3)因贸易战产生的额外关税由磋商供应商承担。▲(2)进口产品外贸代理公司由采购人指定,外贸代理费由磋商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按以下标准计收,磋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一栏表中分别列出进口产品金额和外贸代理费金额(每票代理费若低于2500元人民币则按2500元人民币计收)。(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进口该文件附件“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所列产品均可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包含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金额(单票,人民币)代理收费率0-100万元(不含100万)1.2%100-500万元(不含500万)0.9%500万元及以上0.7%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超低温冰箱2台允许2二氧化碳培养箱2台允许3单道可调量程移液器5套允许48道可调量程移液器3支允许5电动助吸器4支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磋商原则和方法。第七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3.商务要求(技术参数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参数为准)2.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序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备注1超低温冰箱(核心产品)1.功能和用途1.1功能:超低温冰箱;1.2用途:样品低温保存。2.主机技术指标2.1实用容积≥440L;2.2控温范围:-50℃~-86℃,调节精度:±1℃。高效制冷到-86℃;2.3外部尺寸≤1950×955×898mm(高×宽×深),便于有限的实验室空间进行合理的位置摆放;▲2.4内有≥5隔层及≥5内门;2.5控制面板具有4位密码保护功能,阻止未经许可的温度设定值;2.6具有带加热功能的真空释放孔;2.7具有永久内存的微电脑控制面板在冰箱外门的中上部,方便操作;2.8后备电池:断电时激活警报和显示温度。配有用于清洁/服务/除霜功能的独立开关;2.9外部材质:18 GAUGE钢,1.2mm厚,粉末涂层,防擦伤和生锈。内部材质:高质量3042B抛光不锈钢,防刮擦、防锈蚀;2.10外门:1个,带有防滑单手可操作把手(可锁,并可附加挂锁),具有低温密封圈能防止冷气流失,降低能耗;2.11内门:5个,不锈钢铰链设计,拆卸无需工具,方便拆洗,减少冷气损失;2.12高效节能:24小时耗电量:≤8.3Kw;2.13噪音:≤51.5分贝;▲2.14排热量≤346W (1176BTU/小时);2.15从室温(25°C)降至-85°C空载所需最短时间:≤4.0h;2.16报警系统及自我诊断:声光显示断电报警、温度报警、过滤网报警等,S.M.A.R.T. PlusTM自检软件标示故障代码,实现快速诊断;2.17制冷系统:二级复叠制冷系统,2个独立压缩机组的级联式循环方式,级间热交换器,高效的气冷式高温极冷凝器;2.18环保制冷剂:一级制冷剂为R404a,二级制冷剂为R508b,均属于HFC型环保制冷剂;▲2.19循环系统:采用单风扇循环系统,降级噪音和能耗;2.20具有开机延时功能:断电后重启随机延时1-1.5分钟,防止电路负载超负荷;2.21接入口:2个,孔径20mm,可用于液氮后备系统管路连接或插入第三方探头兼容温度管理系统。3.配置要求:3.1 -86℃超低温冰箱主机 2台;3.2 304L抛光不锈钢隔板 8块;3.3 18 GAUGE钢质独立内门 10个。2二氧化碳培养箱1.功能和用途1.1功能:CO2培养箱;1.2用途:细胞培养。2.主机技术指标▲2.1箱体内部实际工作容量:≥167升;2.2非水套或气套结构,采用六面直接加热方式,最大化利用箱内空间;2.3箱体内无风扇及风道设计,避免震动源特别适合贴壁细胞的生长,同时降低样品的挥发与污染的风险;2.4配备先进触摸控制面板,内置智能控制系统,可实时详细显示出控制参数及趋势图,并能筛选下载所需数据;2.5具有数据记录功能:详细记录温度、报警、开门及CO2和O2浓度等关键数据,并生成趋势图,便于实验出现问题后快速追溯原因;2.6控制软件具有用户权限分级,可设定管理员/受限使用人员的管理权限,相应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保护,防止未授权更改参数及报警设置;2.7采用由一整块不锈钢板热压成型的箱体内胆,无焊接、焊缝,圆角设计无死角,方便彻底清洁以最大限度避免污染;2.8配双通道红外(IR)CO2感应器,具有自动调零校准功能,保证精确度;2.9温控范围:环境温度以上4℃ 至 50℃;2.10温度调节:± 0.1℃,均一性:≤ ± 0.3℃;2.11温度稳定性:≤± 0.1 ℃(@37℃时);2.12 CO2浓度范围:0.1 – 20%,浓度调节:± 0.1%,均一性: ≤ ± 0.1%;2.13 CO2浓度稳定性:≤± 0.1%(@5%时);▲2.14标配180℃高温消毒功能,并且高温消毒时CO2感应器无需从箱内取出;2.15能耗:≤ 0.1kWh(@37℃);2.16开门后CO2%恢复时间:≤5分钟;2.17标配密封玻璃内门(单门),磁力门闩,关闭有安全提示音;▲2.18 内外门开门方式左右可选,并且可现场改装升级左开外门或右开外门,方便使用;2.19标配接口:前置USB接口,可实时下载参数及事件记录报告;BMS接口,实现CO2 培养箱与智能楼宇控制系统对接;以太网口,可连接装载智能控制系统的电脑进行数据记录及远程报警;2.20气体连接:6mm管,进气HEPA过滤装置,并标配2个25mm标准接入口;2.21采用独立可拆卸的不锈钢支架及搁板,板位≥8个,标配4块可承载8kg不变形的高强度搁板;2.22承液盘:不锈钢,容积2.5升;3.配置要求3.1 自带高温消毒二氧化碳培养箱主机 2台;3.2 双通道红外(IR)CO2感应器 2个;3.3 承液盘、不锈钢支架和带孔隔板 8套;3.4 钢瓶和减压阀 2套。4.质保要求:4.1仪器制造商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免费安装调试,确保仪器技术指标与应标文件一致并验收合格,并对用户实验人员免费进行仪器培训4.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货方维修人员必须在8小时内做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用户现场维修;4.3整机原厂质保1年。3单道可调量程移液器1.功能和用途1.1功能:可调量程移液器;1.2用途:液体样品转移分装等。2.主机技术指标2.1可整支高温高压灭菌,提高操作安全性;2.2下半支可徒手拆卸,便于清洁保养;▲2.3体积显示≥4位数字,带镜面放大功能,便于移液时观察;2.4具有可伸缩式弹性吸嘴设计,确保移液气密性、均一性;2.5可整支紫外线灭菌,操作更安全;▲2.6具有密度调节窗口,针对不同密度的液体有可调的校准系数及对照表;2.7颜色标识移液器量程。3.配置要求3.1 单道可调量程移液器0.1-2.5ul 5支;3.2 单道可调量程移液器0.5-10ul 5支;3.3 单道可调量程移液器2-20ul 5支;3.4 单道可调量程移液器10-100ul 5支;3.5 单道可调量程移液器100-1000ul 5支。48道可调量程移液器1.主机技术指标1.1可整支高温高压灭菌,提高操作安全性;1.2下半支可徒手拆卸,便于清洁保养;▲1.3体积显示≥4位数字,带镜面放大功能,便于移液时观察;1.4具有可伸缩式弹性吸嘴设计,确保移液气密性、均一性;1.5可整支紫外线灭菌,操作更安全;▲1.6具有密度调节窗口,针对不同密度的液体有可调的校准系数及对照表;1.7颜色标识移液器量程;▲1.8 8道移液器具备可拆卸的单独通道设计,确保移液精准性,节省维修成本;1.9 8道移液器数字通道标识,保持同一方向移液以确保移液的均一性和精准性。2.配置要求2.1 8道可调量程移液器0.5-10ul 1支;2.2 8道可调量程移液器10-100ul 1支;2.3 8道可调量程移液器30-300ul 1支。5电动助吸器1.功能和用途1.1功能和用途:用于大容量移液。2.主机技术指标2.1适用于0.1mL - 100 ml体积范围内刻度移液管和固定移液管移液;2.2重量轻(仅160g),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操作舒适,无疲劳;2.3新型按钮设计和优化的吸放液速度,可防止液体溅射;2.4充电时也可使用,LED指示灯可显示电池状态;2.5锂聚合物电池,一次充电最多可工作7小时;2.6吸嘴和适配器可高压灭菌;2.7吸液嘴拆卸方便,易于更换滤膜;2.8具有桌面支撑架,防止管内液体倒流。3.配置要求:3.1 电动助吸器 4支。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1)进口免税货物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5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收据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人委托外贸代理公司开出合同总金额100%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L/C),其中90%金额在进口货物送达到货口岸(港口)并递交相关单据后议付, 剩余10%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2)国产货物或进口含税货物付款方式:2.1普通付款:合同签订时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0%,供应商开履约保证金收据,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2中小企业付款:合同签订时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款金额的40%。在合同签订后、验收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其余合同款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供应商开履约保证金收据,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声明不需要预付款的,付款方式等同于普通付款。 质保期所有产品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原厂1年的质保期。交货时间进口免税产品在收到免税办妥通知后60天内、进口含税产品在合同签订后80天内(其中超低温冰箱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国产产品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验收。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标准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磋商供应商免费予以技术服务和维修(如有必要可进行更换),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设有专业4008服务热线受理电话保修、技术咨询、消耗品订购等事项。在质保期外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首先通过电话了解判断故障原因,如用户要求,将指导用户自行排除小故障,用户无法自行排除故障的,供货方维修人员必须7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维修。维修过程中若需要更换配件,以最优惠价格提供。提供远程维修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维修工程师、应用工程师提供咨询诊断服务。仪器到货后,由公司工程师同用户共同开箱验货,并进行免费安装调试至通过验收为止。仪器调试合格后,工程师在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现场讲解培训,保证用户掌握基本技能,可以正确操作使用仪器,受训人数不限。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需免费维修更换,终身维保。质保期满后,仅收取货物维修的材料和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差旅费,所涉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9. 到货后需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及产品培训,培训需包括硬件维护,软件操作培训。验收标准1. 到货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应依据本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上的数量、型号及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生所供货物约定不符,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要求中标人进行更换、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中标人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后7日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2. 安装调试: 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中标人提供。 安装调试过程中,中标人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 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采购人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中标人应当在15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承担。其他技术、服务要求1.技术支持: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功能和应用的资料。2.安装调试(若需要安装调试):2.1 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2 安装完成时间:7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3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货物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2.4 中标人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2.5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特别说明无。3.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供应商解密磋商响应文件;1.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开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二、磋商程序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护采购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政府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总则9.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开最终报价情况;8.开启第二轮报价;7.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6.接着按照统一的标准与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如需要)5.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四、评分细则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资信65分(技术资信权值65%),价格35分(价格权值35%)。即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三、评审办法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1.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10.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2.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报价(价格)评分(35分):技术资信65分各磋商小组成员按下列评分内容进行评定,每人一份评分计算表,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评定独立打分并记实名。如某张评分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评分表无效。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磋商供应商技术资信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1.技术资信分的评定(65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磋商供应商同类业绩磋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符合条件1分/个,最高得3分(以提供的完整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以联合体或代理商名义签订合同的不得分)。32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根据所投产品功能、技术指标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完全响应的得34分,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负偏离)扣2分,一项功能指标不符合(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342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所投产品的功能的先进性、可靠性及可扩展性。52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所投产品的配置的完整性、合理性及适用性。53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根据投标文件中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专业技术人员和措施情况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是否满足采购进度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54培训方案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是否针对本次项目提供详细、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等,根据培训方案等综合评分。25质保期所有产品整机质保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每增加1年加2分,最高得4分,不足1年的不计入加分。46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能力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有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售后维护机构设立的范围,专业服务力量和服务保障方案的详细程度等由专家进行综合评分。37优惠条件根据供应商给采购人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优惠条件综合评审打分。28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主要产品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通过《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证书的查询网址及截图的,得1分,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证书的查询网址及截图的,得1分。2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五、定标办法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即技术得分与最后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最后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第一)。3.▲如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2.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供应商应随时接受磋商小组成员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技术问题等。七、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磋商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六、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低温冰箱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