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雇主 团体 保险 伤害招标公告(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2022)
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2022年—2024年临聘人员团体雇主责任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政府采购(第七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2022年—2024年临聘人员团体雇主责任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政府采购(第七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到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cncggzy.com.cn:8091/TPBidder交易文件领取菜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302202200049
项目名称:
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2022年—2024年临聘人员团体雇主责任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政府采购(第七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954,200.00
最高限价:
1,954,2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合同每12个月签订一次);若遇本单位职能职责调整,则根据实际情况,无条件对合同进行调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详见文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求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是经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保险执业资格的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不能超过一家。提供保监委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22日到2022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请到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cncggzy.com.cn:8091/TPBidder交易文件领取菜单
方式: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登录地址:http://ggzyjy.sc.gov.cn/),点击首页页面的“登录”—交易主体—全省统一认证入口,凭注册账号和密码或者证书Key登陆后选择“南充市”“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以“交易乙方(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在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NCZF格式文件,未下NCZF格式文件,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后果自负。
售价:
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请登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登录地址:http://ggzyjy.sc.gov.cn/),点击首页页面的“登录”—交易主体—全省统一认证入口,凭注册账号和密码或者证书Key登陆后选择“南充市”“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以“交易乙方(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将经数字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通过“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中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本项目实行网上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链接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投标(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省、市及顺庆区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凡未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路288号
联系方式:
13990880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绿地智慧城5楼502
联系方式:
0817-2605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
13990880342
附件:
招标正文1121.doc
招标正文1121.doc
竞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2022年—2024年临聘人员团体雇主责任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政府采购(第七次)包号:SQCS2022N012-1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2022年—2024年临聘人员团体雇主责任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政府采购(第七次)采购项目编号:511302202200049件文商磋性争第一章磋商邀请5目录2022年11月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联合编制中国·四川(南充)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182.有关定义171.适用范围17二、总则17一、供应商须知附表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21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6.磋商文件的构成20三、磋商文件20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8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18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2312.联合体参与磋商(实质性要求)2311.货币种类(实质性要求)22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22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22四、响应文件2219.响应文件的递交27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717.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261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除外)2515.响应文件格式2514.响应文件的组成24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923.成交通知书2922.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2821.解密响应文件28五、响应文件的解密和成交28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829.合同公告及备案312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除外)3127.补充合同31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30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3024.签订合同29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4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33七、磋商纪律要求3332.申请支付3231.验收3230.履行合同31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41一、承诺函39一、响应文件——资格部分39一、封面38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37九、其他34三、项目实施方案47二、服务应答表46一、磋商函45二、响应文件——服务、商务及其他响应部分45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料44三、供应商廉政承诺书43三、响应文件——报价部分53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2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51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0五、商务应答表49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48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60第四章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58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57三、中小企业声明函55二、报价明细表54一、报价函53项目编号:511302202200049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79第六章评审办法62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合同每12个月签订一次);若遇本单位职能职责调整,则根据实际情况,无条件对合同进行调整。本包最高限价:19542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文件无效。本包预算金额:19542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响应文件无效。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分包名称: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2022年—2024年临聘人员团体雇主责任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政府采购(第七次)项目名称: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2022年—2024年临聘人员团体雇主责任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政府采购(第七次)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是经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保险执业资格的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不能超过一家。提供保监委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交方式: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请登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登录地址:http://ggzyjy.sc.gov.cn/),点击首页页面的“登录”—交易主体—全省统一认证入口,凭注册账号和密码或者证书Key登陆后选择“南充市”“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以“交易乙方(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将经数字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通过“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建议投标(报价)人务必在开标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前2个工作日做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文件传输、CA绑定(激活)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0817-2466369或4009980000),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2022-12-0209:30(北京时间)四、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登录地址:http://ggzyjy.sc.gov.cn/),点击首页页面的“登录”—交易主体—全省统一认证入口,凭注册账号和密码或者证书Key登陆后选择“南充市”“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以“交易乙方(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下载NCZF格式文件,且须在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未下NCZF格式文件,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后果自负。提示:首次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新用户应先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tyrz/authenticate.html)办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统一认证注册事宜。(2)操作指南请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业务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查看,操作咨询电话:4009980000,平台故障反馈:0817-2466369。地点:四川省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csczt.cn/)时间:2022-11-2209:00至2022-11-28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七、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解密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链接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投标(响应)文件,且须在系统开始接受投标(响应)文件解密30分钟内(系统自动计算时间)自行在线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资格(遇到系统等非预见性问题除外)。本项目在解密响应文件后两个小时内至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绿地智慧城5楼等候磋商以及报价,逾期未到场参与的供应商责任自负。时间:2022-12-0209:3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解密方式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0817-2806901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1.“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八、其他补充事宜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0817-2286289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817-7118300交通银行:普惠部0817-5258019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0817-2320727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2610678农业银行:客户部0817-226273联系电话:0817-2605350受理单位: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2.供应商质疑: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0817-3366233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0817-2859135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6217773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3号二号楼6楼采监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2112353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3.供应商投诉:邮编:637000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绿地智慧城5楼502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路288号名称: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邮编:637000联系方式:0817-2605350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绿地智慧城5楼名称: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13990880342联系人:王老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817-2605350项目联系人:秦老师3.项目联系方式1.适用范围二、总则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9542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文件。最高限价:19542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文件。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信用记录查询、失信行为处理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南财采[2022]12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给予20%的价格扣除;(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的,给予5%的价格扣除;(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给予20%的价格扣除。2.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依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以可享受的最高等级价格扣除计算,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项目类型本次采购项目系: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6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应满足要求:8现场演示☑无□有9响应文件递交及份数供应商必须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未成功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或因供应商的原因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撤回响应文件。10磋商保证金缴纳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交于采购人指定账户。交款方式:通过中标人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者支票、本票、汇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2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817-260535013评审工作咨询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817-260535014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5评审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情况、磋商后的结论性意见,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6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本项目实行网上领取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模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栏下载电子版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妥善保存加盖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签章的电子成交通知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联系电话:0817-2605350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备案。同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18供应商询问或质疑质疑递交详见第一章注: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中标)候选,或者在评审小组依法推荐的成交(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中标)候选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19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单位所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中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及评分办法等不得有排他性或倾向性。20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1特别提示1、供应商应授权专人负责,以便及时处理磋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需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回复。否则,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正确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认真阅读《政府采购在线开标操作指南》,如有疑问,请联系0817-2466369,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3、建议供应商配置: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IE浏览器(版本为IE10以上)等。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线交流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22“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0817-2806901农业银行:客户部0817-226273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2610678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0817-2320727交通银行:普惠部0817-5258019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817-7118300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0817-2286289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6217773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0817-2859135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0817-336623323其他说明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省、市及顺庆区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凡未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9542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文件。最高限价:19542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文件。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信用记录查询、失信行为处理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南财采[2022]12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给予20%的价格扣除;(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的,给予5%的价格扣除;(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给予20%的价格扣除。2.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依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以可享受的最高等级价格扣除计算,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项目类型本次采购项目系: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6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应满足要求:8现场演示☑无□有9响应文件递交及份数供应商必须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未成功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或因供应商的原因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撤回响应文件。10磋商保证金缴纳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交于采购人指定账户。交款方式:通过中标人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者支票、本票、汇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2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817-260535013评审工作咨询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817-260535014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5评审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情况、磋商后的结论性意见,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6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本项目实行网上领取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模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栏下载电子版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妥善保存加盖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签章的电子成交通知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联系电话:0817-2605350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备案。同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18供应商询问或质疑质疑递交详见第一章注: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中标)候选,或者在评审小组依法推荐的成交(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中标)候选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19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单位所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中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及评分办法等不得有排他性或倾向性。20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1特别提示1、供应商应授权专人负责,以便及时处理磋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需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回复。否则,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正确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认真阅读《政府采购在线开标操作指南》,如有疑问,请联系0817-2466369,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3、建议供应商配置: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IE浏览器(版本为IE10以上)等。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线交流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22“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0817-2806901农业银行:客户部0817-226273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2610678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0817-2320727交通银行:普惠部0817-5258019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817-7118300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0817-2286289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6217773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0817-2859135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0817-336623323其他说明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省、市及顺庆区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凡未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一、供应商须知附表2.4“供应商”系指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平台注册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货物的供应商。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2.有关定义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3)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平台注册并获取了磋商文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5“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使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4)按规定有效缴纳了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的除外)。(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不同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或同一单位人员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供应商须知(1)磋商邀请6.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6.磋商文件的构成三、磋商文件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7)合同主要条款(6)评审办法(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4)供应商、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响应文件格式7.5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由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供应商的事项(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7.4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所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7.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7.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1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理由同前款7.5所述。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1.货币种类(实质性要求)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9.2外文资料与相对应的的中文译本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签字和护照除外。通用、习惯、日常外文等是否翻译成中文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签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参与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参与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与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参与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2.联合体参与磋商(实质性要求)13.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服务,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2.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项规定)。1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报价部分。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14.2服务、商务及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14.1资格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响应文件的组成13.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6.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0项规定)。16.1供应商参与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联合参与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除外)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编写。15.响应文件格式(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6.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6.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16.4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证金不计利息。16.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17.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7)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参与磋商的;(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18.2为了保证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电子签章。响应文件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8.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7.1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9.2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19.1供应商必须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递交18.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8.4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3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不符合19.1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参与磋商。21.解密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和成交20.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20.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方式和数额缴纳保证金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22.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21.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必须按时到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参与磋商。21.2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21.1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时起30分钟内(系统自动计算)自行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未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遇到系统等非预见性问题除外)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3.成交通知书(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3)不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解密的;(2)未按磋商文件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4.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4.签订合同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5.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5.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4.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7.补充合同26.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5.4本项目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7项规定)。30.履行合同29.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9.合同公告及备案28.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28.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除外)31.3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除外);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1.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1.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31.验收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七、磋商纪律要求32.1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32.申请支付(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询问或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8项规定)。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质疑函范本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35.本磋商文件中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修订、废止等变化的,按照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九、其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并提供领取采购文件回执单。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响应文件封面一、封面一、封面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分包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一、承诺函一、响应文件——资格部分日期: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八、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者认证(包括3C、强制节能等认证)。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我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廉政承诺书三、供应商廉政承诺书注: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审专家等行贿。本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郑重承诺:磋商函一、磋商函二、响应文件——服务、商务及其他响应部分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料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料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与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响应有效期为天。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第包采购项目名称:服务应答表二、服务应答表日期:20年月日传真: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正/负偏离备注123...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服务列入此表。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第包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方案三、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2、人员配备方案;五、商务应答表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第包采购项目名称: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扫描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第包采购项目名称:商务应答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备注123456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 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 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 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报价函一、报价函三、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料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响应有效期为天。3、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采购项目名称:报价明细表二、报价明细表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报价函中的报价为磋商的第一轮报价,评审价及合同价款以最终报价为准。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履约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材料、人工、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注: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或服务内容单价(万元)数量小计(万元)12……合计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声明函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日期: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第四章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2.监狱企业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序号供应商、响应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一、供应商资格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2020年或2021年的财务报表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距投标截止日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自然人可提供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注:(如投标人处于股改托管期,可提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一、供应商资格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一、供应商资格要求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一、供应商资格要求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一、供应商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一、供应商资格要求7、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是经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保险执业资格的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不能超过一家。提供保监委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一、供应商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其他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详见:响应文件格式)。3、采购清单:2、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195.42万元(65.14万元/年,共计三年)。1、项目名称: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2022年—2024年临聘人员团体雇主责任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政府采购项目。一、项目概况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采购项目投保人数投标金额死亡赔偿额伤残赔偿额医疗赔偿额护理费(天)住院医疗津贴(天)误工费(天)备注雇主责任保险 3257人150元/人/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257人50 元/人/年1、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合同每12个月签订一次);若遇本单位职能职责调整,则根据实际情况,无条件对合同进行调整。三、商务要求:③投标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在服务期内未能提供良好的服务造成脱保、理赔不及时或因理赔服务不周造成不良影响,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不良社会影响责任,并按照采购人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续保理赔等义务,同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若有违反,愿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接受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合同的处理。②投标人除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险种的服务承诺以外,若各投标人对一些特殊服务或其它特殊服务或其它特别优惠政策有特别承诺的,请逐项加以表述。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等于或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服务标准。二、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当在商务应答表中对本章上述商务条款进行响应,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相应项负偏离。说明:3.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3.1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验收:2、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每年合同签订后按合同金额一次性付清(每月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对上月投保人数进行更新,按实际人数进行参保计算,合同金额随投保人数增减每月进行动态调整)。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总则第六章评审办法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中对参数要求进行响应,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相应项负偏离。(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1.4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2.评审方法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5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3.1.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3.竞争性磋商评审程序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5)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审方法;(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3.1实物样品。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3.3实物样品/现场演示(如有)3.2.3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单位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3.2.2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3.2.1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3.2资格审查(3)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2)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1)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3.4.1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且被确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4磋商3.3.2现场演示。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3.5.1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5最后报价(7)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6)供应商按照本项第(3)目规定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项第(5)目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3.5.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2项规定)。3.5.6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单位报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5.5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采购单位指定的区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价资料,并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3.5.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5.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提交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策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3.5.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3.7.1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3.7复核3.6.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判断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评分细则公正评分。对畸高、畸低得重大差异评分项,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说面说明。3.6.2评审委员会评分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评分,不得以磋商文件规定之外的标准评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评分,不得协商评分。3.6.1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竞争性磋商中的综合评分方法与采购中的综合评分方法相同。3.6比较与评价(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3.9.1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9出具磋商报告3.8.2评审委员会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审委员会不得在磋商文件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成交供应商不止1名的项目除外)。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12.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1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11.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1评审争议处理规则3.10.1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废标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3.10废标项目论证3.12.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3)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2)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3.12.3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3.12.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审依据。(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3.1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3.13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4)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3.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单位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4.4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本次政府采购惩戒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附表第3项。3.14.3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14.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14评审细则及标准(5)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予以终止:4.竞争性磋商终止3.14.5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备注一、共同评分因素1保额35.0分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部分13分。死亡赔偿3分、伤残赔偿3分,医疗赔偿3分,住院医疗津贴2分,护理费2分;2、雇主责任保险部分22分。死亡赔偿6分、伤残赔偿共6分,医疗赔偿6分,护理费2分,误工费2分。最高赔付额的公司记满分,其余按其保额与最高保额的比值分别计算各公司得分。注:两险种分别计算公式如下:(比值×分值)2拟投入的人员团队配置6.0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有1人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3类似经验9.0分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承保的类似保险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9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综合能力5.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总公司2020年或股改托管前一年度的综合偿付能力情况材料进行打分。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不含)以上得5分;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不含)-200%(含)得4分;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含)-150%(含)得3分;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不含)以下不得分。注:提供银保监会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处于股改托管期,需同时提供①股改托管前一年度经第三方专业会计事务所审计通过的偿付能力相关情况报告②经银保监会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企业股改托管事实以及相关信息不予披露的政策资料扫描件)。二、技术类评分因素1承保服务方案20.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承保服务方案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承保团队人员配备、承保应急处理预案、承保运营保证方案、承保服务流程得20分,每缺少1项扣5分。2理赔服务方案20.0分包括但不限于报案流程、理赔流程、理赔标准。1、报案流程指:对报案、查勘的全过程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有全国统一的报案受理电话②现场到位查勘的时效描述。满足上述要求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2、理赔流程指:对投保人的理赔速度提出具体时间节点,包含但不限于①现场到位时间②核损时间③赔款支付时效等内容。满足上述要求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3、理赔机构对出险后理赔标准是指:包含但不限于①针对医疗费用的赔偿方式和依据②对死亡伤残的赔偿方式和依据等内容。满足上述要求得8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3理赔时效承诺5.0分投标人对查勘理赔时效进行承诺。接到报案后30分钟内能到事故现场的得5分,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能到事故现场的得3分,接到报案后2小时内能到事故现场的得1分,超过2小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本项不重复计分)三、经济类评分因素四、政策合同类评分因素5.确定成交供应商4.2磋商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因。(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政策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7.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6.1中标通知书领取(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6项规定)。6.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公告。5.1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5项规定)7.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7.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7.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7.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7.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8.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8.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审,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审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8.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8.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8.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8.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2.XXXX;1.XXXX;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合同期限项目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XX万元;1.XX万元;(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XXXX.知识产权(三)服务费支付方式: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二)项目验收办法……3.XX万元。2.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违约责任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项目磋商文件附件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采购代理机构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及其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5、其他4.成交通知书3.项目响应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雇主 团体 保险 伤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充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