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研仪器设备 高分辨质谱仪 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 全能型成像系统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加工贮运关键技术攻关招标公告(新疆农业科学院2022)



项目概况
新疆农业科学院2022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3号苑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2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X-2022-11042
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2022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1500000
最高限价(元):1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加工贮运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科研仪器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高分辨质谱仪(允许进口)、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允许进口)、全能型成像系统(允许进口)等科研仪器设备1批 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3号苑2楼)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PDF电子扫描件至09914637888@xjhszx.cn邮箱: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3号苑2楼)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3号苑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农业科学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
联系方式:0991-4550423、0991-45364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3号
联系方式:0991-4637888、18690986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鹏飞
电 话:0991-4637888、18690986868

附件下载:
第4包采购文件HSZX-2022-11042.pdf
第4包采购文件HSZX-2022-11042.pdf

新疆农业科学院2022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项目编号:HSZX-2022-11042)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人:新疆农业科学院采购人联系人:丁皖月、魏佳采购人电话:0991-4550423、0991-4536497代理机构: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叶鹏飞代理机构电话:0991-4637888、18690986868二〇二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程序六、授予合同七、招标失败条件八、质疑和投诉九、其他注意事项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二、资格文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资格声明函2.有效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投标保证金(四)本项目特定资格资质三、报价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四、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所投产品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四)技术参数偏离表(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六)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七)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八)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九)售后服务人员(十)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第七部分附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新疆农业科学院2022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疆农业科学院2022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3号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2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SZX-2022-11042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2022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1500000.00最高限价(元):11500000.00采购需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加工贮运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科研仪器设备1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台/套)预算金额(元)备注1高分辨质谱仪111500000.00允许进口2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111500000.00允许进口3全能型成像系统111500000.00允许进口4热处理装备111500000.0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3号苑2楼)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PDF电子扫描件至09914637888@xjhszx.cn邮箱: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售价(元):3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3号苑2楼)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2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3号苑2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联系方式:0991-4550423、0991-45364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3号联系人方式:0991-4637888、186909868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鹏飞电话:0991-4637888、1869098686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2022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2项目编号HSZX-2022-1104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1500000.00元5采购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加工贮运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科研仪器设备1批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采购人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联系人:丁皖月、魏佳电话:0991-4550423、0991-45364978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3号2楼联系人:叶鹏飞电话:0991-4637888、186909868689投标保证金金额:115000.00元缴纳形式:网银或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账户)账户: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账号:651651023013000545180行号:301881000202开户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明园西路支行10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8.《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相关政策。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预留份额要求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和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应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和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3价格评审优惠☑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10%□报价不给予扣除14标的所属行业工业15投标语言中文16投标货币人民币17投标有效期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18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2.电子投标文件:1份(正本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和word文档,存入U盘递交)。3.开标一览表:1份。4.资格审查文件:1份。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均需单独密封递交,并做好标示;每本标书厚度不得超过5cm,如超过可进行分册装订。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对采购文件不响应。19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是(采购文件中标明的允许进口产品)□否20节能、环保要求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2日10:30(北京时间)2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3号苑2楼)23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2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交货验收25质保期限1年26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付货款50%,货物全部送达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货款(最终以双方合同为准)。27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支付。28注意事项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2.签字盖章要求:(1)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加盖公章;(2)其他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样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3)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必须盖章或签字。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9开标现场资格审查资料1.资格审查文件1份(格式和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封装要求同投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提交。)2.凡参加现场开标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须单独提供,如缺项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一、说明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供货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质保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新疆农业科学院;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2.4“中标人”系指在本次项目中将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资格审查合格的制造商或供应商;3.3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内法律和规章条例。4.投标人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6.1.1投标邀请;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6.1.4评标办法6.1.5政府采购合同6.1.6投标文件格式;6.1.7附件。6.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6.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澄清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须在得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尽快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投标语言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1.1.1投标文件封面(封面、目录、索引表)11.1.2资格文件11.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1.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2.3投标保证金;11.1.2.4本项目特定资格资质;11.1.3报价文件;11.1.3.1开标一览表;11.1.3.2分项报价表;11.1.4商务技术文件11.1.4.1投标函;11.1.4.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1.1.4.3所投产品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11.1.4.4技术参数偏离表;11.1.4.5商务条款偏离表;11.1.4.6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11.1.4.7项目实施(服务)方案;11.1.4.8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11.1.4.9售后服务人员;11.1.4.10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如有)。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文件资料目录。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要相符。小写和大写要相符。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3.2投标报价应注意下列要求:13.2.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13.2.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13.2.3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货物的国内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其关税和其他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13.3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3.3.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13.3.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13.3.3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13.3.4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14.投标货币14.1人民币报价15.投标人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作(五)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2022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项目编号:HSZX-2022-11042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注:与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逐条对应填写,“商务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情况”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附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序号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项目描述采购人采购人联系方式12……注: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原件备查;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格式自拟)由各供应商自行编写。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将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八)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九)售后服务人员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2022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项目编号:HSZX-2022-11042序号姓名部门和职务项目中职责获得认证资质证书联系电话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项目(项目单位、联系人和电话)123……(此表可延长)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如有)第七部分附件附件1: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致: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我方为:新疆农业科学院2022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投标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请贵单位直接退还到我方以下账户: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2022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HSZX-2022-11042)投标保证金¥.00元户名(填写户名并加盖公章)开户行(必须与开具发票信息一致)行号账号(必须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一致)税号(必须与开具发票信息一致)地址(必须与开具发票信息一致)财务电话(必须与开具发票信息一致)申请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及手机号码)QQ邮箱备注:1、请各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上表内容,否则会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发票开具工作。2、“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需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给新疆和顺致祥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得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未递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的投标人,将会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研仪器设备 高分辨质谱仪 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 全能型成像系统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加工贮运关键技术攻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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