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定型产品组装招标公告(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2022)
一、项目介绍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定型产品组装(21HJK0610)
二、报价须知
1请按照询价文件详细报价,未上传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按照含税金额评审。
三、基本信息
采购方案名称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定型产品组装(21HJK0610)
采购单位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类型
货物(物资)
采购项目类别
1002
工程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连续电除盐模块电极及离子交换膜的研究与开发项目连续去离子装置定型产品组装
寻源类型
询价
寻源方式
合格供应商公开
评审原则
经评审最低价法
是否紧急采购
否
四、报价要求
结算币种
人民币
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允许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报价开始时间
2022-11-21 13:47:32
报价截止时间
2022-11-24 13:47:32
答疑/澄清时间
2022-11-21 13:47:34 至 2022-11-23 13:47:32
五、产品信息
序号
计划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物料组
物料组描述
采购明细
数量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描述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划采购时间
计划交货日期
安装时间
需求单位
交货地址
用途及说明
1
1
03732801
污水处理设备
1.000
批
2022-11-15
2022-12-15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六、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董娟
询价单位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9-82002189
传真
邮编
710054
dongjuan@tpri.com.cn
手机
13991923956
联系地址
七、附件
询价采购文件-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定型产品组装(21HJK0610).docx询价采购文件-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定型产品组装(21HJK0610).docx
技术规范-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定型产品组装(21HJK0610).docx技术规范-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定型产品组装(21HJK0610).docx
合同条款-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定型产品组装(21HJK0610).docx合同条款-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定型产品组装(21HJK06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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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能能华CHINAHUANENG2022年月西安合同编号:采购合同定型产品组装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甲方: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乙方:(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投标函:指由乙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3)中标通知书:指甲方通知乙方中标的函件。(2)合同协议书:指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2)甲方: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合同当事人:指甲方和(或)乙方。1.1.2合同当事人(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9)分项报价表: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4合同设备: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2)合同价格: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金额。(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合同价格(3)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乙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0技术服务: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甲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甲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甲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甲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8考核(性能指标考核试验):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试验)。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4)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3)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或项目所在场所,合同设备的安装地点。(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工程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2语言文字(5)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7)供货要求;(6)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3)投标函;(2)中标通知书;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合同生效。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1)其他合同文件。(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8)分项报价表;1.6联合体1.5.3甲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甲方人员,与乙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乙方。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1甲乙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联络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2.合同范围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1.7转让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甲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甲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甲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1乙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向甲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2合同价款的支付(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乙方的合理利润。3.1合同价格3.合同价格与支付乙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甲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监造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3.3甲方扣款的权利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甲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交货前检验4.1.5甲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1.4甲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4.1.3乙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甲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甲方;甲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甲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甲方;如甲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甲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甲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乙方应予配合。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5.1包装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2.4甲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3甲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甲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甲方;如甲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乙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甲方而自行检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4.2.1合同设备交货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标记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1乙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4交付5.3.4乙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乙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甲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甲方。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甲方。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1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运输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6.1开箱检验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合同设备交付给甲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6.1.5如果乙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甲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在乙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乙方已接受,但乙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甲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4在开箱检验中,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3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1)合同设备交付时;(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6.2安装、调试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甲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但甲方能够证明是由于乙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3.2如由于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甲方承担。6.3考核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甲方承担。(2)甲方或甲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甲方或甲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甲方或甲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责任。6.4.2如由于甲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甲乙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验收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3.4如由于甲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乙方应协助甲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甲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甲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乙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甲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甲方支付补偿金。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乙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甲方,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甲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费用。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甲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甲乙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8.质量保证期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7.3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7.2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7.1乙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技术服务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乙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甲方,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甲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甲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最终验收证书)。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即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甲乙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10.履约保证金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甲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甲方。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2如乙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9.1乙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乙方到合同设备现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质保期服务11.4乙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3乙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乙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1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保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8乙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乙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2)免费提供可供甲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甲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乙方保证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甲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乙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11.6乙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乙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免费提供。11.5乙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3.保密12.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12.知识产权14.违约责任(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15.合同的解除(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14.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3)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甲乙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1)乙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7.争议的解决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不可抗力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1.18最终验收:指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质期满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验收。1.1.17临时验收(预验收):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考核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保证值后进行的验收。1.1.16试运行:指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后进入商业运行前的运行。1.1.15最后一批交货(末批货物):指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其总价值已达到合同总价的98%或以上,并且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余下设备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下,于机组验收(临时验收)前交齐。1.1.14分包商:指由本合同的乙方将本合同任何部分转包给的任何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具体数量及规格以报价清单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本合同货物为: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2.1乙方为甲方项目供应的设备,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设计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并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以下称“技术服务”)。乙方提供的供货范围、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按本合同有关附件执行。2.合同范围1.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1.4.1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加盖合同章后,合同生效。2.7在合同设备临时验收后,对机组进行第一次停机检查和修理时,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派出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工作。2.6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十年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及技术方面的改进资料,提供这些资料不构成任何专利转让和技术转让。并有义务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供应甲方为维护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2.5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2.4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派遣代表到合同设备的安装现场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进行技术服务。2.3乙方负责本合同设备相应的设计服务及技术资料,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2.2合同设备的技术协议、指标、性能和有关技术条件见本合同附件。(1)设备(包括相应的设计服务、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包括培训)服务费):元人民币(大写:)。其中技术指导(包括培训)服务费已计入各设备单价中,不单独报价。3.1.1本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设计服务、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指导服务的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该合同价格中不含税价为元人民币,增值税税金为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13%。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其分项价格如下:3.1合同价格3.合同价格与支付2.9为满足工期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按合同附件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技术资料和图纸。2.8双方确认的本合同设备的供货商及分包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对于乙方选择的设备分包商,必须事先经甲方确认。乙方应对分包设备的设计、质量、交货进度、接口、技术服务等技术和商务方面的问题负全责。3.1.5上述合同总价中第3.1.1条第(3)项技术指导服务费应包括按本合同规定的的乙方服务范围和乙方技术指导人员费用,包括为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费,但不包括甲方人员赴生产制造厂(包括国外厂家)的交通、食宿费用。3.1.4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应由乙方负责交付甲方,乙方应负担所有的相关的费用。3.1.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技术资料的费用及合同设备相应的设计服务费用。3.1.2上述合同总价中第3.1.1条第(1)项的设备价格、第(2)项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是DDP(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年版)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格,包括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堆放和装到车辆、运输保险和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进行车板交货的一切费用。(3)技术指导(包括培训)服务费:不单独报价,已随设备计入总价。(2)必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及专用工具,价格:元人民币(大写:)。3.2.2.1验收款:乙方完成合同约定设备组装且所有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提供以下单据,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作为验收款。3.2.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对本合同项下3.1条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办法及比例支付给乙方:3.2.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甲方均以人民币用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任何费用,将由乙方均以人民币通过电汇方式汇入甲方的帐户。3.2支付与支付条件3.1.7虽然本合同附件包括了所有设备、资料、备品备件、设计服务及技术指导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短缺、在合同中并未列入和未提供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需要来满足本合同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漏缺的设备及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补上。3.1.6“合同设备”总价的详细分项价格表见本合同附件。3.2.4乙方出具的保函等方面的银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3.2.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向甲方支付损坏赔偿费、现场加工及罚款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一个月内,用电汇方式汇入甲方银行的帐户。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下一期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将这部分索赔金额及其利息(按银行当年利率计算)扣除。3.2.2.1.4付款申请书原件。3.2.2.1.3验收证明文件;3.2.2.1.2合同总价100%的正式财务收据1份;3.2.2.1.1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传真号码:029-82002174电话号码:029-82002154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迎宾大道以东、规划二路以北单位名称: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3.2.6本合同项下甲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3.2.5乙方提交的增值税发票价值应与相应设备的实际价值相符,商业发票价值应与相应技术服务的实际价值相符,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付货款/技术服务款。本合同项下乙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联系人/电话/邮箱:纳税人登记号:916101375963049607账号:10282848907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北路支行邮政编码:710054开户银行: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话号码:地址:单位名称:5.5.1运输:乙方负责包装和运输,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和储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5货物交运验收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联系人/电话/邮箱:纳税人登记号:账号:6.3.7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甲方可同意在乙方保证自费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修复上述微小缺陷的条件下签署验收证书(临时验收证书)。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上述六个月内进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则合同设备最迟应在末批货物全部到货之日后18个月即被甲方验收(临时验收),并不迟于三十天签署验收证书(临时验收证书)。无论如何,性能考核试验应在适当的时间,在现场由甲方指导下由乙方参加进行。6.3.6性能考核试验应在机组全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毕并达到满负荷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六个月内进行。性能考核试验应由甲、乙双方参加。该考核试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合同设备是否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当合同设备运转稳定,不存在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和环保的问题,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后,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三十天内,甲方应签署并由乙方会签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临时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6.3考核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5.5.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暂定西安)。5.5.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时间如有调整,甲方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1)乙方系统性能保证的技术经济指标以技术规范中条款作为依据;技术经济指标在性能考核时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考核10000元/项。同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系统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3.1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质保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其计算方式如下:6.3.10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乙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乙方提出请求时,甲方应将有关设备作好安排以便于上述工作,乙方应负担一切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潜在缺陷”是指由于乙方在设计,材料采购和检验,制造和技术指导上的疏忽而造成的在保证期内不能被发现的设备的缺陷。乙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保证期终止后三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乙方应进行修理或调换。6.3.9按本章出具的验收证书(临时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验收证书(临时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并不能被视为乙方“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损坏所应负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乙方“合同设备”在保证期终止三年内因潜在缺陷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任解除的证据。6.3.8不管机组性能保证考核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验收证书(临时验收证书)签发12个月被视为合同设备保证期结束。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30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临时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6.4验收按照以上各项累积计算应罚的最大罚款总金额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乙方支付最后一笔罚款或者乙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甲方接受之日即为合同设备临时验收之日,之后甲方可出具验收证书(临时验收证书),该证书一式二份由乙方会签,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使各项经济指标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如上述任何一项与保证值的差超过以上条款列出的罚款指标的5倍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更大的罚款率来支付罚款,其具体罚款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制造出替换件或向另一家制造厂订购满意的设备。由此而造成的延误,乙方应按照相关条款支付违约赔偿金。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交货日期履行条约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考核,考核1000元/延误1天。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甲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30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最终验收证书)。8.质量保证期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乙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甲方,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3如由于甲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12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甲乙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30日内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乙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甲方要求提供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费用。6.4.2如由于甲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甲乙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30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乙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乙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因其原因额外增加的费用。8.11在乙方质保期满后三十天之内,如果发现设备缺陷,此时,甲方出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8.10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或损坏的设备而使本“合同设备”的建设和运行被延迟或中断,则保证期应按实际被延误或中断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8.9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损坏,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修理或更换,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的两个星期内提出协商意见,由双方商定。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或请求甲方安排大型修理或向甲方赔款(由双方商定),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保险费。8.8质量保证期满后,由甲方在三十天内出具本“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乙方,在此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8.7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和/或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损坏,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修理和/或赔偿甲方所蒙受的直接损失,但不包括后继损失,如需换货,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拆卸、再安装费用等),换货或修理时间应不迟于证实属乙方责任之日起二个月内,对于那些在二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甲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乙方可请求甲方协助在现场进行大型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未按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如是紧急部件,乙方应安排运抵电厂,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甲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30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14.2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要求推迟交货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人力不可抗拒事件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罚款:14.违约责任10.履约保证金(不适用)8.13任何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进行了缺陷的修正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8.12合同设备任何部件其正常运行寿命比乙方保证期短,则保证期按寿命期计算。但乙方应提供此类设备部件清单,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提供足够的此类设备部件,以保证期和保证期满后一年内的备件的使用。14.4如果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修理或换货而使合同设备的起动延误时,则乙方虽已承担了修理或换货的义务,但还应按第14.2条的规定支付设备迟交罚款,时间从发现缺陷之日开始计算至该设备纠正缺陷后或在现场完成修好的日期为至。如果乙方要求在现场进行修理,甲方应尽量提供充分的合作,发生的费用将由乙方负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一个月时,甲方应保留与乙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甲方的损失,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每项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该项合同设备合同总价的10%,乙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迟交第9周及以上,则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2%;迟交第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17.争议的解决16.5在投标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合同价保持不变,甲方和乙方按照新政策中规定的适用税率以补充合同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乙方按调整后的国家法定税率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16.4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至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16.不可抗力每迟交一整周,甲方将要求乙方支付罚款5万元人民币。14.5如由于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文件时,则每个图号18.4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变更,但甲方可以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如这些变更严重地影响到合同价格和时间,甲方应当出具变更通知书说明其内容。18.3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通讯内容,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露给与“合同设备”无关的第三方,除非合同双方认为有此需要。18.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而选定的分包商应被视为同乙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行为、疏忽、违约(如果有的话)承担责任。18.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18.合同生效、变更、暂停、终止及其它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终止合同而直接引起并已由乙方付出与合同有关的合同必需的费用。(2)乙方为执行合同而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费,这些材料及设备在甲方付款后应成为甲方的财产。(1)终止日期前乙方已执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18.7只有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但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说明终止的内容和有效日期,这时甲方应与乙方谈判经协商后承付下列费用(但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破产引起的终止除外):18.6如由于发生在甲方的原因而又非乙方的意愿,乙方执行合同被阻碍连续一个月以上,双方将互相协商,如有必要,乙方可以暂停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双方同意的在暂停期间乙方所发生的费用。18.5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加以纠正。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对该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或者认为在三十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立即宣布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对于这种暂停,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将由乙方负担。18.10乙方不承担任何后期损失的责任,本合同列明了双方全部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任何一方不承担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2)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合同部分或全部而由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1)乙方应把一切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在甲方未取走之前乙方应负责存放,费用由甲方负责。18.9在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8.8如果甲方为执行合同而向乙方预先支付的金额(包括预付款和生产进度款)大于根据上述条款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甲方有权收回其余额及利息。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三节合同协议书乙方接收地址:甲方接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博源科技广场A座11楼18.12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履行中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及因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等书面函件在无人签收或送达的情况下,送达到以下地址即视为送达:18.11乙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2)投标函;(1)中标通知书;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10)其他合同文件(如甲乙双方举行的联络会议或其他会谈所作的纪要,经双方签字并同意后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7)分项报价表;(6)供货要求;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1:价格清单、附件2:供货安全协议、附件3:技术协议书。7.合同生效:双方盖章后合同生效。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X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X份。5.甲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乙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单位:元人民币(一)价格总表【见乙方投标报价书。(合同中可摘录合同总价、分项报价)】附件1.价格清单(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甲方: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乙方:序号项目价格备注1设备(包括相应的设计服务、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包括培训)服务费)详见分项价格表。其中技术指导(包括培训)服务费已计入各设备单价中,不单独分项报价。2必备的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及专用工具详见分项价格表。合同总价: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其中该合同价格中不含税价为元人民币,增值税税金为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13%)(二)设备分项报表注5:上述分项报价详见各分项价格表,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注4:合同总价满足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研项目定型产品组装技术协议中设备性能的要求及技术条件和供货范围并保持总价不变。所供应的设备和材料能够保证整套系统的功能完整性,如有遗漏(除明确由甲方供应的设备及材料)将免费供应并保持总价不变。注3:上述分项报价详见各分项价格表,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注2:合同总价中不包括甲方的联络会、工厂检验及出国费用;注1: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格(其中包括运杂费用,运输、保险等费用无需单独列出)。在保证交货期的前提下,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保持合同总价不变;(三)必备的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及专用工具分项报价注4:设备分项报价中已将所有技术服务含在各设备单价中,不单独分项报价。注3:凡是技术规范中规定要求进口的设备,都应是含税进口价,并且已经计入合同总价中。注2:凡是技术规范中要求某项设备需推荐多个厂商时,上述价格为多个厂商中最高价计入的,最终由甲方在多个推荐厂商中选定其中一家;注1: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格(其中包括运杂费用,运输、保险等费用无需单独列出)。在保证交货期的前提下,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保持合同总价不变;表格清单详见询价技术文件。甲方: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供货安全协议附件2.供货安全协议注2:上述所提供的随机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及专用工具如果在质保期内有所消耗,乙方将在质保期结束前全部补齐。注1:上述所提供的随机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及专用工具能够满足机组商业运行前的所有工作需求,若有不足将免费提供,消耗品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表格清单详见询价技术文件。二、甲方的安全责任2.货物抵达厂区(现场)的交接及卸车过程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包括一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伤害等),应首先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将事故情况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货物运输安全规程及电力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货物运输及交接的现场安全工作,避免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发生。一、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在货物运输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货物运输、现场装卸及到厂交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货物运输、人员及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针对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乙方:2.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及群伤事故;(一)安全管理目标三、乙方的安全责任2.对乙方不称职的货物运输人员,有权提出更换。1.甲方或业主安全管理人员可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在进入厂区后的人员和车辆安全状态,对乙方货物交接过程中的违章作业、野蛮装卸等违章行为有权做出停止作业、责令整改的处罚。8.现场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7.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6.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5.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3.不发生主设备损坏事故;3.乙方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2.乙方对货物运输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运输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以及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供货、供货延误责任等)。1.乙方应确保在货物运输、现场装卸及到厂交接过程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事故;货物交货期间不损坏项目单位的设备、设施,不影响项目单位正常生产。(二)安全管理要求10.保证供货在施工期间不损坏项目单位的设备、设施,不影响项目单位正常生产。9.现场火灾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三)包装、运输、装卸要求8.负责货物运输、装卸以及派往甲方服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其他有关商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7.乙方应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管理货物运输人员,防止货物运输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6.乙方对因本供货合同需要租赁、借用第三方运输设备,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应加强对第三方安全监督,认真核查其设备的安全措施;还必须对操作人员的安全资质、资格认真核查并备案。有必要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与义务。5.乙方应及时识别货物运输及现场卸货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有效的货物运输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4.乙方应做好货物运输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所有被交底人员要熟悉、掌握交底内容和要求并有签字备案。6.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要严格遵守电厂相关规定,按照业主和甲方规定的运输路线、行车速度和指定的卸货场地进行作业。进场行驶途中应加强监护,以防超宽超高车辆碰撞刮擦。5.货物运送车辆必须具有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和现场卸货时发生滑落及其他不安全事件,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得进入厂区和现场。运送车辆和货物缺少安全措施(如货物码放凌乱、平板车辆运输无立杆、货物绑扎用麻绳等)不得进入厂区和现场卸货,货物倒运需在厂区以外的场地进行。4.乙方运输车辆在到货前一天通知甲方,货物抵到电厂进厂位置时,应首先与甲方现场经理取得联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运送车辆和货物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进入现场。3.装车时堆放货物整齐有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体坍塌滑落,同时应保证解绳时货物不会出现意外滑落。堆放货物不得歪斜,对易滑动货物要用木块垫塞以防止滑落。合理配重,绑扎牢固。2.乙方应加强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车辆不得无资质运输、超限超载。1.货物的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或者装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货物、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2.凡在供货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事故时,经认定责任由乙方负责,除扣除相应的合同款外,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扣除的主要项目和比例如下:1.乙方在供货过程、现场发生违章违规作业、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从合同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四、发生事故及违章违规的处罚9.乙方在交货过程中要接受业主和甲方的安全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及人身伤亡等影响生产施工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业主和甲方的考核,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货物运送人员在进入现场后需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等)。未佩戴安全帽、穿戴不规范者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7.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指定的卸货场地后,待甲方现场经理联系相关专业施工队伍进行货物的装卸。卸车时必须利用器械稳定车辆,严禁车辆来回晃动。卸货作业前由交货方和卸货方共同对运送车辆和货物的安全状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开货物的捆绑设施(捆绑钢丝绳、拉链等),进行卸货吊装作业,以防发生意外事故。5.对乙方人员在现场工作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罚款部分从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凡在供货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原因发生事故时,经认定责任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负责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如果合同款的5%扣除后,仍需继续处罚的,处罚金额从剩余的合同款中扣除。3)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款的1.5%。2)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事故,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款的2.5%。1)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及群伤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主设备损坏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每发生一项次扣除合同款的5%。甲方: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乙方:2.本协议书一式X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X份,双方盖章有效。全部货物到达现场经验收合格移交施工单位后,本协议效力即自行终止。1.本协议作为供货合同附件,与供货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五、其他条款7.其它违约行为按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6.由于甲方或乙方过错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对方或第三方全部经济损失。技术协议详见“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研项目定型产品组装技术协议”。附件3.技术协议年月日年月日(盖章)(盖章)招标方: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审核:校核:编制:采购规范书膜块定型产品组装2.1组装的技术要求42技术要求41总则3目录2022年10月西安投标方:6产品验收85技术保密84工期83供货清单62.3膜块产品的技术要求42.2内部填充物的供货情况41.5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列出。1.4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符合本技术规范书文件和所列标准最新版本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于产品质量、安全、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保等强制标准,必须满足要求。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1.3招标方有权参加本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技术工作。1.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自己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开展之后所有设计、优化等工作,为招标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符合要求的模具制造和产品制造。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模块定型产品组装采购,每套产品的正常出力为5m3/h,进水电导小于5us/cm,产水电导小于0.1us/cm。1总则1.11三维设计具有较为复杂性,投标方要考虑文件需要进行多次修改的工作量,多次修改的工作量不得增加商务合同。1.10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1.9本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8技术文件必须用中文进行编写,所有数据的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解释以中方为准。1.7合同签订前后,投标方都应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容深度等提供其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招标方施工进度要求随时修正。1.6成品文件的知识产权归招标方所有。打印,编号所有建模零件。所有长度单位以mm为准,重量使用kg,温度使用摄氏(℃)。内部的填充物,如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膜、阴阳电极等附属部件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的要求进行采购;本技术要求为定型产品定制,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膜块结构件进行组装;2.1组装的技术要求2技术要求密封O型圈的精度为±0.05mm,材质为高强度橡胶楔形密封圈;注塑产品的制造精度为±0.05mm;两侧的压块制造精度为±0.1mm;所有产权全部归招标方所有;内部部件的产品材质为PP材质,由招标方指定;投标方提供压力检测服务,对拼装好的产品进行打压试验,压力试验为0-0.5MPa,此压力下保压至少为48小时,100%不渗水,并有详细的记录,并作为项目验收的条件;单台5m3/h淡水室树脂的体积为0.02立方,由投标方提供;单台2m3/h淡水板20块,浓水板21块,由招标方提供。阳极板1块,阴极板1块,压板2块,由投标方提供;单台5m3/h淡水板50块,浓水板51块,由招标方提供。阳极板1块,阴极板1块,压板2块,由投标方提供;2.2内部填充物的供货情况绝缘板为一次热压成型制造;对拉螺栓的扭矩最大为50Nm,材质为镀锌螺栓;进水水质2.3膜块产品的技术要求运费由投标方提供;单台膜块,离子交换膜的总面积为5平方,其中阳膜2.5平方,阴膜2.5平方,由投标方提供,接线柱等其他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单台5m3/h浓水室树脂的体积为0.01立方,由投标方提供;参数单位允许进水水质最佳进水水质TEAmmol/L<0.02<0.01电导μs/cm<20<8活性硅μg/L<100<50余氯总量mg/L<0.05 未检出二氧化碳mg/L<2<1硬度mmol/L<0.02<0.01有机物TOCmg/L<0.5未检出浊度NTU<1<0.5铁锰mg/L<0.01 未检出油和油脂未检出未检出二氧化硅的去除率≥96%;水的回收率:≥90%;电导去除率≥95%;二氧化硅:≤10µg/L;电阻率:>10M/cm(25℃);单台膜块的出力:5m3/h,浓水流量为600L/h,淡水流量为5000-5600L/h;3供货清单设备应有随机按照和电气接线资料;设备质保期为5年;外压板为铝合金板;内部材料为PP塑料,根据招标方的要求设置颜色;最大电压:500V;最大电流:5A;投标方发货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运杂费由投标方负责;膜块的进水电导小于5us/cm;说明:表1供货清单供货清单见表1。序号模具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数量备注一定型产品A组装 定型膜块A组装出力5m3/h ,包括内部填充物的供货,如离子交换、离子交换膜和阴阳极,包括两侧压板的供货,进出口接口的供货。台3树脂、离子交换膜均为国产优质产品二定型产品B组装 定型膜块B型的制造出力2m3/h,与定型A产品一样尺寸相同台1与定型产品A尺寸相同,部件尺寸相同,树脂、离子交换膜均为国产优质产品膜块B配套的机架配套的水泵、电源模块(硬接线保护),包括浮子流量计和电导仪共计2台(0-50µS/cm和,0-10µS/cm ph=6-7) 台1机架按1台膜块设计,水泵等其他配套设计,水泵采用硬接线保护机架上配套的保安过滤器出力2m3/h,精度为5微米,材质304不锈钢台1滤芯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根据滤芯尺寸加工保安过滤器机架上配套的电气柜304不锈钢材质件1包括水泵和1台电源模块的电气控制,包括对水泵的就地控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建模的有关任何图纸,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全部负责。5技术保密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20天内交货。4工期投标方提供测试服务。质量质保为1年(产品签收后开始计算时间);招标方根据设计图纸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时投标方提供全套的模具图纸和产品图纸,该图纸资料是验收必不可少的文件,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格式提供。图纸提供电子资料。6产品验收技术保密时间为20年,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全部归招标方所有。采购编号:标准询价采购文件定型产品组装(21HJK0610)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版本编号:V22.6.6中国华能能能华,二一CHINAHUANENG采购人: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日 期:2022/11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中应明确交货(或服务)地点,精确到县级,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如后续发布变更邀请函或第二次采购邀请函,也将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只须对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采购需求文件等部分进行填写和补充,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二)技术标准或要求相对简单,采购质量标准相对明确,合同估算价相对较低,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一)采购的工程、物资或者服务规格、标准统一、供应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一、《标准询价采购文件》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经采购承办部门批准的情况:使用说明一、项目介绍5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5第一章采购公告4目录五、《标准询价采购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应尽量简化。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正文、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中对于同一表述的内容、使用了相同的条款号,便于条款前后对应,避免条款前后不一致。七、附件7六、联系人信息7五、采购需求信息7四、报价要求6三、基本信息6二、报价须知54.现场踏勘103.询价费用102.定义101.适用范围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810.报价货币129.报价128.语言和计量单位127.编制基本要求11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15.采购文件的构成1016.开启响应文件1415.询价小组14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4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312.采购有效期1311.响应保证金13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521.签订合同1420.成交通知1419.采购结果公告1418.确定成交供应商1417.评审方法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8三、评审程序16二、评审方法16一、总则16第三章评审办法16四、技术部分3三、商务部分28二、报价部分26一、授权委托书2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1第五章采购需求20项目介绍采购询价公告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定型产品组装(21HJK0610)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第一章采购公告五、偏差表4二、报价须知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3.采购内容:连续电除盐膜块定型产品的组件正在制造当中,定型产品具备了组装条件,详见采购技术规范书。2.交货地点:西安市。1.项目概况: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技项目。(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1.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2.3是否接受代理商:不接受。2.2业绩要求: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火电厂水处理设备供货业绩,供货内容应包含电除盐膜块,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2.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证明材料)2.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采购需求信息四、报价要求三、基本信息2.4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采购方案名称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定型产品组装(21HJK0610)采购单位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类型货物(物资)采购项目类别1001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价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否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是是否缴纳保证金否保证金金额(元)报价开始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公告时间为准报价截止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公告时间为准答疑/澄清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公告时间为准只接受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对需要澄清的内容提出问询。七、附件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采购人)董女士询价单位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9-82002189传真029-82002147邮编710054Emaildongjuan@tpri.com.cn手机联系地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告/邀请函中所述项目。1.适用范围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及联系方式采 购 人: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博源科技广场A座邮 编:710054电 话:029-82002189电子邮箱:dongjuan@tpri.com.cn联 系 人:董娟2.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无4.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6.1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供应商需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澄清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提出澄清问题。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9.6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9.7采购代理服务费无□有,服务费收取标准: 取费按类型(工程、货物或服务)、分标段(包)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计费原则标准计取。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采购人指定的增值税税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限制。10报价货币人民币□其他:11.1响应保证金无□有,按照以下方式:响应保证金的金额:响应保证金的形式: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华能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公告中显示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12.1采购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注:原则上不少于90日历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历日)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华能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16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8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原则一个采购项目,只能推荐一个成交供应商。□一个采购项目,按照物料行,可以推荐多个成交供应商。21.3履约担保不提供□提供,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3.询价费用2.4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专业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2.3成交供应商: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2供应商:指响应询价采购,参与询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1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2.定义5.采购文件的构成4.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2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4.现场踏勘供应商应承担与其参加询价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询价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5.5由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询价失败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负。5.4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成功即表示供应商确认采购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采购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5.2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于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联系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供应商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7.编制基本要求6.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将报价截止时间延长至本次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时间点后的24小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6.2在询价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原则上采购人应在收到澄清请求24小时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给予书面答复。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进行确认。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澄清问题。9.报价8.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8.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凡与采购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8.语言和计量单位7.4如供应商没有对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采购人可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偏离条款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7.3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6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将予以否决,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9.5响应文件中标明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9.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9.3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9.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9.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技术要求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11.1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和形式的响应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采购有效期的要求。11.响应保证金采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0.报价货币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7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计入报价,但不单独列项,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同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11.4响应保证金的退还(2)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1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1.2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13.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响应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1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则视为响应文件已递交。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2.2采购人可于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此时供应商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供应商若不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供应商被视为自动退出本次采购活动,响应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后的采购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2.1采购有效期自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2.采购有效期15.2询价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5.1采购人将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询价小组。15.询价小组14.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采购人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17.评审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16.开启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0.2《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0.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20.成交通知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应列出询价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资质、业绩、交货期(工期或服务期)、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等情况。19.采购结果公告第三章评审办法无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21.3采购文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2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1.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采购活动双方最终确认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审原则1.2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1.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评审依据一、总则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1.初步评审询价小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三、评审程序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二、评审方法(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4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如有);1.3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如有);1.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2.2技术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要求等。2.1商务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交货期/工期/服务期、付款条件、商务偏离等。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详细评审阶段,商务、技术、价格评审中有一项不通过,将视为否决供应商。2.详细评审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1.6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4.评审报告3.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如不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以否决其响应文件。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3.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2.3报价评审,以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填报的总报价为准作为最终报价,如果平台报价异常的,询价小组可向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如供应商确认平台报价错误时,应当将其否决。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另附,详见附件《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询价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算术性修正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经评审的价格相同,按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等时,由询价小组投票确定。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4.2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如果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1在评审各阶段的结论,如评审人员有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采购编号:响应文件项目采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另附,详见附件技术规范。第五章采购需求三、商务部分二、报价部分一、授权委托书目录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1.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行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一、授权委托书五、偏差表四、技术部分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公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现任(供应商名称)的(职务),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采购行为,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其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1.1本说明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等文件一起参照阅读。1.报价说明二、报价部分年月日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人民币元报价表2.1报价汇总表(格式)2.响应报价表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序号项目含税总价增值税发票类型1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定型产品组装(21HJK0610)□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为: 元,税率: 13% 。支付方式验收后支付100%合同款1验收款: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设备组装且所有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提供以下单据,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1.1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1.2合同总价100%的正式财务收据1份;1.3验收证明文件;1.4付款申请书原件。备注:1. 报价为含税价,价格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 供货商如有差异请详细列出,未列差异视为响应采购人的商务及技术要求。三、商务部分分项报价表详细清单可另附(如需要):2.2分项报价表【提示:必须提供】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生产厂家备注1(根据技术规范自行填报)2……合计总价元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日期:供应商全称:(盖章)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要求)、类似业绩(如要求)合同扫描件等资料影印件。商务部分摘要表1.商务部分摘要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股权结构XX:A%;YY:B%;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类似业绩列表备注6.商务偏离表及配套性说明【提示:按采购公告“2.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业绩合同,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和合同金额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5.类似项目业绩合同4.付款条件3.近3年内财务状况2.法人营业执照【提示:按采购公告“2.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书】7.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日期: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必须提供商务偏离表,对偏离的条款详细对比说明,如对采购文件商务条款无差异要求,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差!序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序号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12....供应商(公章):五、偏差表【提示:必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内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四、技术部分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响应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备注1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2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3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4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技项目定型产品组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