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台 鉴定 苑工程招标公告(2022)



(2022)川2002破6号关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苑项目遴选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 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雁江法院”)于2022年11月3日作出(2022)川2002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一公司”)和四川省银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谷公司”)合并重整,并于2022年11月4日作出(2022)川2002破6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担任银谷公司、恒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本案预重整阶段编制的预重整方案,将对恒一公司与银谷公司所共同开发位于资阳市雁江区的书台苑项目进行复工复建。由于该项目自2015年起就处于停工状态,为确保复建工程质量,确保复工的顺利进行和业主正常、安全入住,经报请雁江法院同意,管理人拟遴选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
四川省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省银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恒一书台苑项目遴选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公告.docx
恒一书台苑项目遴选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公告.docx

2、报名单位与恒一公司、银谷公司及书台苑项目施工单位均不存在利害关系。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工程质量鉴定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应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一、报名条件根据本案预重整阶段编制的预重整方案,将对恒一公司与银谷公司所共同开发位于资阳市雁江区的书台苑项目进行复工复建。由于该项目自2015年起就处于停工状态,为确保复建工程质量,确保复工的顺利进行和业主正常、安全入住,经报请雁江法院同意,管理人拟遴选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雁江法院”)于2022年11月3日作出(2022)川2002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一公司”)和四川省银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谷公司”)合并重整,并于2022年11月4日作出(2022)川2002破6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担任银谷公司、恒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关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苑项目遴选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二、工作内容及要求7、报名单位承诺,待获得重整投资后支付鉴定费用。6、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和质量的要求。5、承办本案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之前承办过鉴定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且停工时间五年以上的工程质量鉴定工作。4、近三年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业组织(协会)的惩戒和处分。3、报名单位列入四川省辖内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库名单或列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鉴定分会名单。本项目的控制价为按鉴定面积计算不高于7.5元/平方米,报名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高于控制价的,该报名单位本次报名无效。三、控制价4.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被确定为中选人后按照管理人指定时间签订服务合同,进场后不超过二十日内提交鉴定报告。3.工作范围及内容:对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苑项目在建工程现状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2.项目地址及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名称: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苑项目房屋质量鉴定2.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报名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拟指派团队人员简介、业绩介绍、工作方案与计划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以下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每份均需加盖公章):五、报名资料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报价、服务经验业绩及服务时间进行评分,择优选取评分最高的机构确定为中选机构。四、选取方式六、递交时间、地点注:未收到资料或收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否决其报名资格。6.类似项目业绩材料(需说明项目停工时间情况)。5.符合报名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报价函(格式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邮箱:yangfeicd@grandall.com.cn电话:18215563105联系人:杨飞八、管理人联系人及办公地点七、本报价文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请被邀请人于2022年11月24日17:00前将报价方案书面提交至管理人。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022年11月17日四川省银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省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无国界26栋9层特此证明。姓名:职务:系(申请人全称)的负责人(电话:)。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名称: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报价结束,如中选则至签署合同完毕为止。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报名单位名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参加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苑项目房屋质量鉴定项目报价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本次报价过程及合同签订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我方的行为,我方将承担委托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二、授权委托书年月日申请人(名称):(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名称):(盖章)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1.我方愿以鉴定面积元/平方米完成报价邀请函文件中要求的全部工作及实施内容,在进场后日内提交鉴定报告。根据贵方所发布的《关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苑项目遴选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我方提交函件如下:致:三、项目报价函年月日联系电话:被邀请人名称(盖章):6.我方承诺我方机构符合贵方所发布《关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苑项目遴选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第二条所发布“报名条件”的全部各项条件,如不满足任一一项条件的,则贵方有权直接取消我方中选资格。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任何其它资料或数据。4.我方理解并同意贵方不负担我们参与本次报价的任何费用。3.贵方的机构或授权代表可对我方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我方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2.我方所递交的报价函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对提交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负责。S106线安置房项目(书台苑)(以下简称“书台苑项目”)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城南片区书台路(多弗国际家居城与资阳市汽车客运中心之间),由银谷公司(在资阳市乐至县注册,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为毛军)与恒一公司(银谷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在资阳市雁江区注册)作为建设单位进行开发。四、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苑项目基本情况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姓名(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因资金链断裂,书台苑项目于2015年8月停工。除1号楼外其他楼栋项目停工时已完成主体工程、墙体外装饰、部分电梯安装、安置房内墙粉刷及卫生间墙地砖施工,尚需完成包括水电气及门窗玻璃安装。1号楼应仅完成主体工程土建施工,小区道路、场平、绿化等附属工程未施工。书台苑项目地块地类为商服用地及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24363㎡,2014年3月开建,项目共计开发建设有7栋楼房,包括1栋综合楼(1号楼)、2栋高层(2号楼、4号楼)及3栋洋房(5号楼、6号楼、7号楼),并配套有461个地下车位。项目各楼栋具体建筑面积(暂未实测)、房源数量(含车位)等情况如下:楼栋号建筑面积(㎡)房源数量(套/个)住宅营业用房配套用房楼栋号建筑面积(㎡)房源数量(套/个)商品化动迁房商品化动迁房配套用房1号楼33739.1137036603012号楼18888.46197531338123号楼66.001————————14号楼18706.97200501366445号楼4655.7648——48——————6号楼4655.7648——48——————7号楼2194.0824——24——————地下车库18044.71461————————20合计100950.851329469389175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书台 鉴定 苑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