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运营 集体物业运营权招标公告(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
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SZ2022118235)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光明区集体“三资”交易相关政策等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受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
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
2. 项目概况
2.1物业基本信息
项目类型
社区集体物业运营权招标
标的来源
社区集体资产
基本信息
本项目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碧丽路与圳美二路交汇处东南侧,整体出租,目前尚在建设中,规划总建筑面积:56835.00平方米,出租面积按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为35811.00平方米(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为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1-0046号)
物业权属情况
该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或招标人”)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暂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物业现状情况
(1)房产证:该租赁物业属于我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目前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 (3)其他情况:该物业目前正在建设中,已取得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土石方、基坑支护及桩基础施工,正在进行主体施工。
2.2商务信息
本项目物业以租赁形式由招标人出租给中标人进行运营。
2.3租赁要求
计租面积
自免租期届满之日起(即自2024年9月1日始),租赁房屋按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35811.00平方米为基础计算租金
出租用途
本项目物业用途为学校,承租人须开办至少36个班级(九年一贯制),且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租赁底价
人民币1969605元/月(即55元/平方米/月,含税,不含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报价要求
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租金递增要求
租赁期限内租金自第贰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2%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以银行转帐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
出租期限
起租日期为自2024年7月1日至2044年6月30日止,共计贰拾年(包含免租期)
免租期
免租期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即两个月的免租期(含在租期内),在该期间,承租人无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需承担除租金外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免租期满,不论出租人是否使用租赁房屋,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具体以双方订立的合同为准。
履约保证金(租赁保证金)
(1)两个月租金(按中标月租金计算),并应于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租赁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出租人收得该租赁保证金后,应向承租人开具等额的收款凭证。 (2)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并非承租人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仅是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承租人押金,拒不退还。具体退还以双方合同订立为准。)
其他承租要求
(1)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投标人须承诺可办理取得民办义务段办学许可证等相关办学许可文件(提供履约承诺函)。
交付期
2023年11月30日前主体结构及外立面施工完成并实体交付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关于优先承租权的 风险提示
本物业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否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经招标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给承租人所设立的学校(次承租人),并由招标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共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由次承租人支付租金及承担相关费用。补充协议关于租赁事宜的约定内容与本项目招标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一致,且承租人应为设立的学校履行转租补充合同之约定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除前述转租约定外,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租赁房屋,不得以借用、共用、联营或承担等名义变相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给他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他人。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为本项目在建物业建设开发主体,物业建成后由招标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明湖锦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继受合同权利义务,中标人明确知晓并应当配合招标人完成后续物业权利义务主体的相关变更工作,并签订权利义务转继的补充协议。
2.4运营要求
(1)中标人须开办一所至少具有36个班级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具有相关国际化品牌学校商标持有人提供的开办该品牌学校的授权,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授权文件作为附件;
(2)若中标人为成立1年(含)以内的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一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作为其担保人,由招标人、中标人、担保人共同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
证明材料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符合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第③项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其他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2)投标要求
序号
投标要求
证明材料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提供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单,应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3.8
若中标人为成立1年(含)以内的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一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作为其担保人
中标人为成立1年(含)以内的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一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及承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承诺单位公章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公告链接直接下载(详见附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2年12月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3投标人信息登记: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 2022年12月4日18时00分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扫描件至电子邮箱guangmingfgs@szexgrp.com进行信息登记,邮件标题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信息登记”,并联系交易实施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11项。
4.4 投标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
4.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5.交易保证金交纳
5.1有意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12月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1,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将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GMSZ2022118235)交易保证金”;
5.2以企业名义参加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5.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开户账号:632766005
转账备注:GMSZ2022118235交易保证金
5.5未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投标人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之日起由交易组织实施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中标人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之日起由交易组织实施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6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22年12月6日14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15时00分,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4 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8.重要提示
8.1本次公开招标/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光明区集体“三资”交易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8.2招标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8.3投标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8.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投标人(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8.5.本物业暂未办产权手续,中标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中标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招标时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8.6. 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按本招标(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8.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中标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
8.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更新改造或利益统筹土地整备等原因需要拆迁,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中标人主张赔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9.水电设施等交付时移交,中标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
8.10.中标人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8.11.投标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8.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9.交易服务费
9.1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要求计算和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招标人、中标人各支付交易服务费的50%;
9.2招标人、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招标人、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中标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10.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s://www.szggzy.com(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11.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邮政编码:518107
电话:0755-88212460
招标人: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工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华强创意产业园
邮政编码:518107
电话:0755-23413510
12.交易文件
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20221124.docx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20221124.docx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2022年11月24日
目录二○二二年版招标人: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项目编号:GMSZ2022118235)招标文件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1.2项目概况121.1招标说明121.总则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一章招标公告51.8踏勘现场121.7计量单位121.6语言文字121.5保密121.4费用承担121.3投标人资格要求122.1招标文件的组成132.招标文件131.11转租、分租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31.10偏离131.9投标预备会(答疑会)123.3投标报价143.2投标文件的编制133.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133.投标文件132.3招标文件的修改132.2招标文件的澄清13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4.投标153.7备选投标方案153.6资格审查文件153.5交易保证金143.4投标有效期14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65.2开标程序155.1开标时间和地点155.开标15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4.2投标文件的递交157.1定标方法177.定标176.3评标176.2评标原则166.1评审委员会166.评审169.重新招标188.2签订合同188.1履约担保188.合同签订187.3中标通知书187.2交易结果确认1710.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8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8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810.纪律和监督189.2重新招标失败后,招标人有权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意向方、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谈判对象,并报请招标人所属街道办事处;经招标人所属街道办批准后,由招标人与谈判对象进行谈判,由此产生的成交人,须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18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公开招标:18评审办法前附表121第三章评审办法2113.特别说明1912.程序适用1911.询问、质疑和投诉1910.4对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93.2综合评分标准253.1初步评审标准253.评审标准252.评审流程251.评审方法24评审办法前附表2234.5推荐中标候选人264.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264.3错误的修正264.2澄清有关问题254.1初步评审254.评审程序25(二)商务信息27(一)物业基本信息27二、项目概况27一、项目名称27第四章项目需求274.6评标报告26六、特殊情况说明31五、风险情况说明302.投标要求301.资格条件要求29四、投标人资格及投标要求29三、交易方案29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8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7一、投标函46目录4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3第五章项目合同主要条款334.担保承诺函543.工商信息查询单532.声明函52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文件51五、资格审查文件50四、交易保证金证明49第一章招标公告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59八、投标及履约承诺函58七、投标方案偏离表57六、开标一览表565.其他资格证明材料55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MSZ2022118235)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项目概况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光明区集体“三资”交易相关政策等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受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4.4投标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4.3投标人信息登记: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22年12月4日18时00分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扫描件至电子邮箱guangmingfgs@szexgrp.com进行信息登记,邮件标题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信息登记”,并联系交易实施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11项。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2年12月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公告链接直接下载(详见附件)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5.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5.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5.2以企业名义参加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5.1有意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12月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1,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将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GMSZ2022118235)交易保证金”;5.交易保证金交纳4.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5.6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5.5未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投标人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之日起由交易组织实施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中标人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之日起由交易组织实施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转账备注:GMSZ2022118235交易保证金开户账号:632766005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7.现场踏勘6.4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6.3开标时间:2022年12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6.12022年12月6日14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15时00分,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6.投标文件的递交8.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投标人(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8.3投标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8.2招标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8.1本次公开招标/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光明区集体“三资”交易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8.重要提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8.10.中标人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8.9.水电设施等交付时移交,中标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8.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更新改造或利益统筹土地整备等原因需要拆迁,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中标人主张赔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8.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中标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8.6.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按本招标(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8.5.本物业暂未办产权手续,中标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中标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招标时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10.信息公告的媒介9.2招标人、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招标人、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中标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9.1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要求计算和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招标人、中标人各支付交易服务费的50%;9.交易服务费8.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8.11.投标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联系人:黄工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11.联系方式https://www.szggzy.com(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邮政编码:518107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华强创意产业园联系人:朱工招标人: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电话:0755-88212460邮政编码:51810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11月24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点击下载-12.交易文件电话:0755-234135101.1.2“招标文件”,是指为使招标规范有序进行,经与招标人协商,制定的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一系列文件;“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一系列文件,以及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为响应评审委员会要求而形成的双方认可,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有效书面材料。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光明区集体“三资”交易相关政策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1.1招标说明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3项目地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4项目概况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5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报价要求在编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时请各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模版填写。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9交易保证金1.交纳金额:¥1,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2.交纳期限:2022年12月4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10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1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不召开12分包不允许13偏离不允许1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委托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1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期限、方式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通过交易实施机构网站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16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交易实施机构网站上公布后,即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17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在交易实施机构网站上公布后,即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18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5日前。19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2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22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后90日止。2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指投标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投标文件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除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写明“盖单位章”处之外,还应加盖骑缝章。2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2)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张。2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胶装,不得用活页方式装订。26投标文件封装要求(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备份光盘一起密封;(2)封套上写明: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人: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在2022年12月6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27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29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2)开标顺序:按参加开标的签到顺序开标30评审委员会组建项目评审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的管理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执行。31是否评定分离是3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33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预中标人否34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35定标方式本项目采取自定法确认中标人。在符合光明区相关交易程序的条件下,招标人具有自主出租物业的权利,并不以综合得分高低作为定标的唯一标准,综合得分仅作为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执行依据,投标人应当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定标方式,并签署投标函参与投标。36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发出(须在投标有效期满10个工作日前)。37签订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38质疑联系方式招标人: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0755-23413510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0755-88212460 39转租、分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给承租人所设立的学校(次承租人),并由招标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共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由次承租人支付租金及承担相关费用。补充协议关于租赁事宜的约定内容与本项目招标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一致,且承租人应为设立的学校履行转租补充合同之约定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除前述转租约定外,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租赁房屋,不得以借用、共用、联营或承担等名义变相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给他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他人。1.2.1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1.2项目概况1.1.6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1.1.5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日”“天”等日期,如未特别注明为工作日的,均指日历日。1.1.4本招标文件中除要求填写、添加的内容外,不得对其他文字内容做任何改动。如因操作失误而改动的,以本招标文件模板中的文字叙述为准。1.1.3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1.3投标人资格要求1.2.4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1.2.3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1.2.2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5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开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4费用承担1.8.3除因招标人的过错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8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计量单位1.10偏离1.9.3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澄清内容在交易实施机构网站上公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投标预备会(答疑会)1.8.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整体物业进行转租或部分物业进行分租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规定的转租、分租的要求及提出的其他限制性条件。1.11转租、分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6)投标文件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4)项目需求;(3)评审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交易实施机构网站上公布后,即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在交易实施机构网站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须延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2.2款、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备份光盘。未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3.1.1投标文件的组成3.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3.投标文件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交易实施机构网站上公布后,即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2.3.1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实施机构网站以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4)资格审查文件(盖单位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投标函;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2投标文件格式3.2.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2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7)投标声明函;(6)投标承诺函;(5)开标一览表;(5)除非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不得对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4)须对本项目完整投标,投标不得分拆、遗漏;(3)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项目需求”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技术商务方案须真实、合理、可行,不得虚假投标;(1)技术商务偏离不得超出允许偏离(若有)的范围;3.2.2投标文件须符合第四部分“项目需求”规定,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范围、技术商务条款及要求、权利义务、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满足以下要求:3.3投标报价3.2.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3.2.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和投标文件正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2.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7)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关键性商务条款。(6)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3.5交易保证金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交易实施机构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交易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交易保证金。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投标有效期3.3.2投标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3.3.1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内容,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报价表。(3)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2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投标人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之日起由交易组织实施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中标人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之日起由交易组织实施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金额及时间向招标人或组织实施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对公账户。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均不予受理其投标。3.6.2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3.6.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3.6资格审查文件3.5.4本项目招标人、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所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若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抵扣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的剩余金额转给招标人作为履约保证金或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或租赁押金不足部分中标人须按规定补足)。(5)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租赁合同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租赁押金)的;4.投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备选投标方案3.6.5投标纪律:投标人不满足符合性条款和资格性条款中的任何一项的将视为投标无效。3.6.4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3.6.3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备份光盘应一起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2.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交易实施机构。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5.2开标程序5.1.2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5.1.1交易实施机构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填写《投标人签到表》(此表仅作为登记之用,不代表招标人已接受其投标文件),以示出席。如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及时填写,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组织开标: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9)宣布开标结束。(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如有)、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公布投标人名称、交易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并制作开标记录;5.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提交投标文件的;5.3.7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3.6投标文件的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要求的;5.3.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不合格的;5.3.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无法提供有效交纳凭证的;5.3.3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封装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由招标人公司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评审专家由政府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的管理参照光明区“三资”交易相关政策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19〕3号)执行,参与项目评审的社区股份公司代表应经社区股份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6.1.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6.1评审委员会6.评审5.3.10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5.3.9与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提交投标文件的;6.1.7当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同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保留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意见的前提下,服从多数意见。6.1.6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自已评审的记录,并签名确认。6.1.5必须按同一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6.1.4评审委员会工作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谨、客观地进行评标。6.1.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过程和结果。6.1.2评审专家应依法进行独立评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妨碍评审专家依法独立履行职责。6.2评标原则6.1.12评审委员会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6.1.11递交投标文件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6.1.10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谈评审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审。6.1.9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阐述其异议,但必须尊重多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其不书面陈述或拒不签字,则视其同意评审结论。6.1.8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评审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其它外部证据。7.1.1未实行评定分离、但已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方式评审后,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7.1定标方法7.定标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竞价法:是指中标候选人产生后,由定标委员会采取组织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优的为中标人。(1)抽签法:是指中标候选人产生后,由定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7.1.5评定分离的定标方法7.1.4实行评定分离的,定标由招标人按照公司章程另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从招标人未参与过评审的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及股东代表中产生,定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应当经过社区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根据评审结果,招标人可采用抽签法、竞价法、自定法、得票最高法、最高价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确定预中标人。7.1.3在本章第7.1.2项情形下,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租赁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交易。7.1.2未实行评定分离、也未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但本章第7.1.3项情形除外。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7.1.7评定分离采用的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7.1.6本项目是否实行评定分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6)招标人具有自主出租物业的权利,在符合光明区集体“三资”交易和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依法依规执行定标程序。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方式的评定分离项目,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仅作为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不作为定标的唯一依据。(5)最高价法是指定标委员会以价格因素(如月租金标准等)确定中标人的定标办法,即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最终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预中标人的定标方法。(4)得票最高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程序为:定标委员会每一个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定标委员会每个成员只能选择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投标,多选无效。得票数最高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预中标人。若出现两位或以上并列得票数最高者,则其继续以相同的定标原则进行下一轮投票,直至决出唯一最高得票者,确定为预中标人。(3)自定法:是指定标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定标事宜。候选中标人的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半数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人。在表决中,各候选中标人得票数比较分散且没有候选中标人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候选中标人后再次表决,直至表决出符合得票数要求的中标人。表决规则应符合招标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议事规定。收到招标人、中标人的交易服务费或通过抵扣交易保证金的形式收取中标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告知中标人领取,请中标人派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人身份证领取《中标通知书》;7.3.1招标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交易实施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向中标人发出付款通知书。7.3中标通知书7.2.2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确认交易结果,经催告后仍拒不确认的,交易实施机构可宣布交易失败。由此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人依法承担。7.2.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将出具《交易结果确认函》、定标委员会纪要或相关决议材料递交给交易实施机构。交易实施机构收到结果确认后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应在公示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实施机构反映。7.2交易结果确认8.2签订合同8.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8.1履约担保8.合同签订7.3.2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交易终止的,招标人有权撤回中标通知书。(1)投标截止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公开招标:9.重新招标8.2.3招标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书面合同送街道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赔偿损失。10.纪律和监督9.2重新招标失败后,招标人有权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意向方、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谈判对象,并报请招标人所属街道办事处;经招标人所属街道办批准后,由招标人与谈判对象进行谈判,由此产生的成交人,须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5)出现影响招投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4)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3)项目中标后,中标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0.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1.3质疑提出期限11.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以书面形式受理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质疑人应提交书面质疑函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1.1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有疑问的,可以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询问,本交易实施机构和招标人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11.询问、质疑和投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招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4对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1.4被质疑人应当自收到书面质疑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就质疑事项书面答复质疑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人对于项目需求内容的答复是终局的,投标人不可重复质疑或重复投诉。(5)对资格审查结果、定标及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分别在资格审查结果、定标及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4)对其他未现场参与的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在各交易程序环节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3)对投标文件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开标记录等现场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提出;(2)对招标其他交易文件有质疑的,应在交易文件公告期间提出;(1)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12.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对物业公开招标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1招标人声明,本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鉴于现行法规政策尚未对集体物业租赁的公开招标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为有序推进集体物业公开招标项目,现就本项目程序适用作出以下特别说明:12.程序适用11.6未按上述程序和期限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质疑、投诉权利。11.5本交易实施机构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者质疑人对招标人就招标程序质疑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质疑人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13.2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要求计算和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招标人、中标人各支付50%;13.1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仅负责发布本项目的招标信息、提供开评审场地设施,仅对招标所涉材料从投标角度进行程序性核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不对项目标的合法性、投标人文件等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投标人应自行向招标人了解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本项目标的(含土地及物业)手续不齐全等原因造成中标人无法正常运营或使用的,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沟通协商解决。13.特别说明12.5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遵守上述规定,认可招标程序、评审委员会成立方式、评审程序、质疑投诉程序,并承诺不对上述内容提出异议,充分尊重招标人自主权,否则招标人、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12.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招标文件均未就有关事项作出规定或约定的,招标人将遵循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原则,充分行使自主经营权,自主决定有关程序及实体事务。12.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对物业公开招标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适用于综合评分法,百分制)评审办法前附表2评审办法前附表1第三章评审办法13.3招标人、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招标人、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中标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性审查主体类型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性审查诚实信用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1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代表身份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投标文件中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代理出席的,投标文件中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开标现场将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3.1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数量1.开标一览表1份;2.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3.投标文件正本备份光盘1张。3.1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3.1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及封装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4.1款规定。3.1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格式1.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文件及其内容不得有任何缺漏项;2.投标文件须字迹清晰,关键内容不得出现无法辨识情形;3.投标函、投标承诺函、保障承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不得漏填或内容填写错误的,不得改动格式中已有的文字内容。3.1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组织多轮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对月租金进行相应报价,报价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报价不得缺漏项。5.报价应为固定值,不得有价格调整要求。3.1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3.1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交易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3.1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关联投标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招标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实质性响应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的情形。违规行为不得有以下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正常进行。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的情形。条款号评分项权重1.2.1价格40分1.2.1价格得分=(投标报价/最高报价)*权重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权重。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2.2商务部分60分1.2.2序号评分因素60分评分准则1.2.21营业收入10分1.评分标准:对投标人企业近一年度营业收入进行评分:一档:2000万元(含)以上得100%;二档:1000万元(含)以上得80%;三档:500万元(含)以上得60%;四档:1.2.22税收贡献10分1.评分标准:对投标人企业近一年度纳税进行比较评分:一档:500万元(含)以上得100%;二档:100万元(含)以上得80%;三档:10万元(含)以上得60%;四档:1.2.23办学品牌授权20分1.评分标准:投标人具有相关国际化品牌学校商标持有人提供的开办该品牌学校的授权,得100%。2.证明文件:①提供该国际化品牌学校商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商标查询详细内容页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提供该商标持有人出具的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材料的不得分。1.2.24办学管理10分1.评分标准:专家评委根据企业提供的教育理念及课程设置方案、师资配备方案、办学行政管理体系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打分:方案等文件齐全、内容基本完整的为优,得100%;方案等文件齐全、内容简洁的为良,得85%;方案等文件有所欠缺、内容简洁的为中,得70%;方案和措施欠缺项过半、内容不完整的为差,得 0 分。专家评分为差,须提供相关原因说明。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方案等内容,未提供材料的不得分。1.2.25企业注册资本10分评分标准:1000万元(含)以上得100%;800万元(含)以上得80%;600万元(含)以上的得60%;500万元(含)以上的得40%;不足500万元的得20%;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基本信息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2.评审流程1.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若出现原承租人与其他投标人最终综合评分并列第一名的情况,评审委员会只能确认原承租人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出现其他排序的投标人最终综合评分并列的情况按前款规定执行。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先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分并列的,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综合得分并列的投标人进行投票,评审委员会成员只能从得分并列的投标人中选择一方投票,多选无效;若仍出现并列得票数,则进行逐轮投票,直至决出按推荐数量高低排序(不得并列)的中标候选人。1.1按照对招标人最优的原则,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1.评审方法(备注:如以上证明材料需重复的提供的,提供一份即可,评审总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3.评审标准(4)编写评标报告。(3)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预中标人;(2)符合性评审(1)资格性评审;评审委员会按以下流程进行评审:4.1初步评审4.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2综合评分标准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3.1初步评审标准4.2澄清有关问题4.1.5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内容所有条款均为投标无效条款,对不属于投标无效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投标文件无效,按投标无效处理。4.1.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4.1.3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办法前附表1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4.1.2资格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办法前附表1规定的资格性审查标准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交易保证金等进行审查。4.1.1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办法前附表1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及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2)若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为准;4.3.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4.3.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交易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4.3错误的修正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第4.3款,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4.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3.4根据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交易保证金也将被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审工作。4.3.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6.2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评标过程形成的书面材料所编写的报告,并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4.6.1评审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本交易实施机构和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6评标报告4.5.2实行评定分离的,或者招标人直接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条执行。4.5.1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2款规定的方法评审后,从能够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中,根据对招标人最优的原则,依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4.5推荐中标候选人(一)物业基本信息二、项目概况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物业运营招标方案第四章项目需求项目类型社区集体物业运营权招标标的来源社区集体资产基本信息本项目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碧丽路与圳美二路交汇处东南侧,整体出租,目前尚在建设中,规划总建筑面积:56835.00平方米,出租面积按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为35811.00平方米(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为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1-0046号)物业权属情况该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或招标人”)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暂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物业现状情况(1)房产证:该租赁物业属于我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目前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3)其他情况:该物业目前正在建设中,已取得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土石方、基坑支护及桩基础施工,正在进行主体施工。1、中标人须开办一所至少具有36个班级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具有相关国际化品牌学校商标持有人提供的开办该品牌学校的授权,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授权文件作为附件;2、运营要求1、租赁要求本项目物业以租赁形式由招标人出租给中标人进行运营。(二)商务信息计租面积自免租期届满之日起(即自2024年9月1日始),租赁房屋按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35811.00平方米为基础计算租金出租用途本项目物业用途为学校,承租人须开办至少36个班级(九年一贯制),且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租赁底价人民币1969605元/月(即55元/平方米/月,含税,不含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报价要求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租金递增要求租赁期限内租金自第贰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2%租金支付方式每月以银行转帐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出租期限起租日期为自2024年7月1日至2044年6月30日止,共计贰拾年(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免租期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即两个月的免租期(含在租期内),在该期间,承租人无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需承担除租金外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免租期满,不论出租人是否使用租赁房屋,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具体以双方订立的合同为准。履约保证金(租赁保证金)(1)两个月租金(按中标月租金计算),并应于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租赁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出租人收得该租赁保证金后,应向承租人开具等额的收款凭证。(2)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并非承租人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仅是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承租人押金,拒不退还。具体退还以双方合同订立为准。)其他承租要求(1)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2)投标人须承诺可办理取得民办义务段办学许可证等相关办学许可文件(提供履约承诺函)。交付期2023年11月30日前主体结构及外立面施工完成并实体交付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关于优先承租权的风险提示本物业不涉及优先承租权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经招标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给承租人所设立的学校(次承租人),并由招标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共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由次承租人支付租金及承担相关费用。补充协议关于租赁事宜的约定内容与本项目招标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一致,且承租人应为设立的学校履行转租补充合同之约定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除前述转租约定外,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租赁房屋,不得以借用、共用、联营或承担等名义变相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给他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他人。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招标人为本项目在建物业建设开发主体,物业建成后由招标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明湖锦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继受合同权利义务,中标人明确知晓并应当配合招标人完成后续物业权利义务主体的相关变更工作,并签订权利义务转继的补充协议。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交易方式:公开招标。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1、招标人: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交易方案2、若中标人为成立1年(含)以内的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一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作为其担保人,由招标人、中标人、担保人共同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章)四、投标人资格及投标要求招标人、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中标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8、交易服务费交纳: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要求计算和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招标人、中标人各支付交易服务费的50%;7、合同签订:中标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及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5、定标方法:采用自定法定标,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1.招标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五、风险情况说明2.投标要求1.资格条件要求序号资格要求证明材料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3.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符合以下情形: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第③项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其他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序号投标要求证明材料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提供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单,应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6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3.8若中标人为成立1年(含)以内的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一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作为其担保人中标人为成立1年(含)以内的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一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及承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承诺单位公章7.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更新改造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原因需要拆迁,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中标人主张赔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遇自然灾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股份合作公司及承租人按自然解除合同办理各项事宜;6.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中标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装修改造方案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5.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按本招标(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4.本物业暂未办产权手续,中标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中标人不得以招标时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3.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投标人(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2.投标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六、特殊情况说明12.对非空置的物业,如新承租人(非原承租人)获得标的承租资格,招标人给予原承租人搬迁期一个月,若原承租人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招标人交还租赁物业的,招标人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人使用。新承租人可选择同意招标人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人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人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招标人只负责退还新承租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外,不承担其它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11.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10.投标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9.中标人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8.水电设施等未交付,中标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6.承租人须按时缴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承租人若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包含两个月),股份合作公司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使用物业的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人自行支付。5.招标人将按租赁物现状交付承租人使用,且承租人需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且承租人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4.承租人中标后,除双方约定的情形外,不得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物业以转让、转卖或变更法人等方式转入他人或公司。3.物业租赁期间承租人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人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人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帐,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2.中标人承租后,涉及出租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等),股份合作公司只提供使用权,其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手续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政府要求的公共设施升级改造、消防费用,也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1.中标人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光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第五章项目合同主要条款2022年11月24日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招标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7.承租人承租后的经营活动,需满足环境、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备注:合同由招标人、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参照深圳市、光明区相关文本协商拟定,以下为合同主要条款。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担保人(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不动产权利人为甲方。在本合同订立时,甲方已就租赁房屋所涉土地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光明区规资局)订立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第合字(2021)7008号,详见附件二),并已取得所涉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100030,详见附件三)、租赁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1-0046号)。另,光明区规资局、甲方及甲方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明湖锦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订立了租赁房屋所涉的土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书》(深第合字(2021)7008号之补充协议之一,详见附件四)。在本合同订立时,甲方未对租赁房屋及租赁房屋所涉土地设定抵押。1.2房屋权属状况: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或房屋)坐落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碧丽路与圳美二路交汇处东南侧,租赁形式:整租,规划总建筑面积:56835.00平方米,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35811.00平方米(详见附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1-0046号),最终的相关建筑面积以租赁房屋经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所载的为准),房屋租赁用途:开办36个班级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法定代表人:3.1自免租期届满之日起(即自年月日始),租赁房屋按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35811.00平方米为基础计算租金,起始租金每平方米每月租金单价人民币元(价税合一价),起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起始年度(即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条租金甲方给与乙方两个月的免租期(含在租期内),具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该期间,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需承担除租金外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免租期满,不论乙方是否使用租赁房屋,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2免租期:2.1乙方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贰拾年。第二条租赁期限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税务登记地址(住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票人(公司名称):3.2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的第十六个日历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租金。甲方应自收得乙方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3.4房屋租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账号:开户行:户名: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支付租金日期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内:开票名目:租金(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将租赁房屋(包括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1)乙方未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坏或已经将损坏的房屋修复;4.2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并非乙方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甲方不得无故扣留乙方租赁保证金,拒不退还。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五日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应当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后,将租赁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有租金余额一并予以退还):4.1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以下简称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并应于本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租赁保证金转入本合同3.3款约定的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甲方收得该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收款凭证。租赁保证金3.5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内租金自第贰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2%(百分之二),即第二年的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单价人民币元(价税合一),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年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年的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单价人民币元(价税合一),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年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赁期限内后续租金以此类推,具体的租金详见附件五《租赁期间租金计付汇总表》。5.3如乙方未及时缴交其他费用,而产生滞纳金、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法律后果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他费用中由公共事业单位收取的包括水费、电费及燃气费等费用由乙方收到缴费通知书后按要求及时缴交费用;其他费用中包括物业管理费、电视费及网络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与相关服务单位订立相关合同并依约支付。5.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及网络费用等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5.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第五条其他费用(3)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地址办理相关注册的,已将注册地址迁移,并办理完毕法律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手续。6.2.1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送达关于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形象检查确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完成情况的查验工作。如乙方超过上述约定期限(五个工作日)未出具书面意见,或乙方因自身原因拒不签署《房屋主体结构完工交付确认书》,则视为租赁房屋按时交付。6.2双方特别确认:乙方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景观绿化、精装修工程的建设并向甲方移交建设资料等配合甲方办理租赁房屋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的程序、要求及时限等均以政府部门规定的为准)。6.2甲方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整体完成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毛坯,不含租赁房屋建设工程所涉的景观绿化及精装修工程)及外立面形象并交付给乙方。同时经乙方确认工程完成的,双方共同签署《房屋主体结构完工交付确认书》(详见附件六)以明确甲方交付租赁房屋的具体时间。6.1甲、乙方经协商同意,甲方负责完成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建设及外立面装修工程并交付给乙方;乙方实际负责投资、建设租赁房屋建设工程所涉的景观绿化及精装修工程并承担其负责建设部分的全部责任,甲方配合乙方的建设并作为建设单位办理景观绿化、精装修工程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第六条房屋的交付与验收如因甲方之故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投资建设部分仍归于甲方所有,但甲方应聘请集体资产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对乙方投资建设部分的剩余价值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对乙方进行补偿。7.3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乙方之故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的租赁房屋建设工程所涉的景观绿化、装饰装修及符合7.2款约定的租赁房屋的加、改、扩建设部分(以下并称乙方投资建设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7.2除经甲方明确同意并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加、改、扩建。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加、改、扩建后使得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乙方同意除按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原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租金外,还需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租金单价标准、就加改扩建后新增的建筑面积部分(而非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部分)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应租金。关于加改扩建后新增的建筑面积部分的租金支付的其他相关事宜仍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7.1本协议签订后,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乙方应将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报甲方备案。如装饰装修工程按规定需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并乙方承担因装饰装修而产生的安全施工、后续维修维护等责任。第七条装饰装修6.2.2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景观绿化及精装修的工程质量等均以政府部门联合验收的结果为准。8.4甲、乙任一方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义务造成对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责任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8.3乙方投资建设部分的养护维修皆由乙方自行负责。无法通知乙方,或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或通知乙方后乙方怠于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同时乙方应承担维修的相关费用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乙方故意、使用不当或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造成的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出现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乙方怠于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同时乙方应承担维修的相关费用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8.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甲方所拥有的附属设施有质量问题或非因乙方之故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处理。无法通知甲方的,或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延长租赁期限。8.1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用水、用电,未经甲方及光明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第八条房屋使用及维护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18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9.2续租除前述转租约定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租赁房屋,不得以借用、共用、联营或承担等名义变相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给他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他人。鉴于租赁房屋用途为开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甲方同意,租赁房屋将由乙方用于举办学校。待学校正式设立后,甲、乙、丙三方与设立的学校另行签订关于租赁房屋转租给设立的学校,并由设立的学校按本协议第三条及第五条之约定支付租金及承担相关费用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关于租赁事宜的约定与本合同需一致,且乙、丙方应为设立的学校履行转租补充合同之约定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9.1转租第九条转租、续租及优先权10.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及时清空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等保持现状交给甲方。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清空、搬离房屋,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内遗留的所有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清空搬迁租赁房屋的上述时间段内,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及第五条之约定支付相应的租赁房屋使用费(按日折算)及承担相关费用。第十条房屋返还甲方在租赁期间出卖租赁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方,乙方在价格、付款方式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9.3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按届时集体物业租赁管理相关规定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经相关交易程序,且各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的,各方重新订立租赁合同。(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租金或其他费用达15日;11.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10.3房屋返还时,甲、乙双方对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等进行交验,并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详见附件七)中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在《房屋交还确认书》上签章的,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交还了房屋。10.2乙方返还房屋后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甲方因处理本款及前款约定的废弃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5)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4)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3)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2)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工程完成前提下,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房屋主体结构完工交付确认书》;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用租赁房屋。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交纳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安全或健康;(2)甲方无权出租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或者危及乙方(1)未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交付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工程达45日;11.5存在上述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4条约定向对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详见附件八)时,本合同解除。发生本项情形时,各方同意依据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规定明确各方的责任。同时,乙方投资建设部分(如仍有)由乙方负责自行处理。如甲方需受让的,则由甲、乙方另行协商处理。(2)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具体的补偿标准及相应款项金额届时以政府部门、城市更新市场主体(实施主体)公布的补偿标准及甲方与政府部门、城市更新市场主体(实施主体)确认的评估报告,相应的搬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为准。同时,甲方在收得政府部门、城市更新市场主体(实施主体)支付的乙方投资建设的景观绿化(不含土地价值)、装饰装修、符合7.2款约定的加改扩建部分(不含土地价值)的补偿及搬迁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款项支付给乙方。发生本项情形时,政府部门、城市更新市场主体(实施主体)就乙方投资建设的景观绿化(不含土地价值)、装饰装修、符合7.2款约定的加改扩建部分(不含土地价值)的补偿及搬迁费归乙方享有;其他包括对租赁房屋房地产价值的补偿等均归甲方享有。(1)租赁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包括土地整备、房屋征收或城市更新等)需被征收征用、搬迁的。(4)因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工程交付延误45日以上且导致乙方开学计划(以向社会公示的开学计划为准)延误一年及以上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包括免租期)、租金支付等皆自乙方实际开学当年7月1日起算。(3)租赁期间,甲方在不具备本合同第11条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退回租赁保证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并按照本合同项下20年租金总额的2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工程或存在本合同第11.3条第2项、第3项约定情形,乙方未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发生期间甲方每日应当按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按本项之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租赁期首年月租金金额的两倍。(1)甲方存在本合同第11.3条约定情形,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回租赁保证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并按照本合同项下20年租金总额的2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12.1甲方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及时搬离并交还房屋。逾期搬离或拒不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租赁期间,乙方在不具备本合同第11条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无偿归于甲方所有且另应按照本合同项下20年租金总额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如本项下乙方的违约行为发生在免租期内的,则日租金金额按免租期届满之日起的第一个月的租金的标准计算。(2)乙方逾期交纳租赁保证金、租金或者其他费用,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但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仍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租金及其他费用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存在本合同第11.2条约定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无偿归于甲方所有且另应按照本合同项下20年租金总额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2.2乙方违约责任13.1甲乙双方应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第十三条特别条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即违约方)除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另行承担因此违约行为而致使遵守本合同约定一方(即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诉讼费、保证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12.3其他(6)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乙方之故致使本合同被解除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除、损毁乙方投资建设部分的,应按乙方投资建设部分的重置价向甲方进行赔偿。(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饰装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产生影响的设施设备的,应当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乙方的前述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2)乙方有效送达地址:甲方指定收件人:联系方式:(1)甲方有效送达地址:14.1甲、乙、丙方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及指定收件人信息如下:第十四条通知和送达13.2丙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乙方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当面送达的,寄送方将通知或文件资料送交对方指定收件人签领时即为送达。邮寄方式送达的,寄送方在邮寄单据上按本条约定正确填写对方有效送达地址、指定联系人信息并将通知及相关文件交付投递(而无论对方是否签收)时即视为送达。14.2各方同意以当面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及其他文件资料。任一方的有效送达地址或指定收件人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其他方按原送达地址将相关通知及文件资料送达至指定联系人仍视为有效。(3)丙方有效送达地址:丙方指定收件人:联系方式:乙方指定收件人:联系方式:17.1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柒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合同签署、登记备案非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各方可就本合同的变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15.2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附件五:《租赁期间租金计付汇总表》;(4)附件四:《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书》(深第合字(2021)7008号之补充协议之一(3)附件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100030);(2)附件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第合字(2021)7008号);(1)附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1-0046号);17.2本合同附件如下: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7.3本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到房屋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详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知》)。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附件八:《解除合同通知书》。(6)附件七:《房屋交还确认书》;(5)附件六:《房屋主体结构完工交付确认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投标文件(项目编号:GMSZ2022118235)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四、交易保证金证明………………………………………………………………………………6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一、投标函…………………………………………………………………………………………3目录年月日5.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14.担保承诺函(如有)…………………………………………………………………113.工商信息查询单………………………………………………………………………102.声明函……………………………………………………………………………………9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文件……………………………………………………8五、资格审查文件…………………………………………………………………………………7一、投标函特别提示:为便于评审,投标文件请按以上目录顺序及格式制作,并按实际页数编制连续页码(目录所示页码仅为示范)。投标人未按要求编制目录和页码的,若评审过程中未能找到相应评审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5八、投标承诺函……………………………………………………………………………………14七、投标方案偏离表………………………………………………………………………………13六、开标一览表……………………………………………………………………………………124.我方严格按照贵方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和提交相关内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并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3.我方投标文件从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内有效,如我方被确认为中标人,该有效期将延至本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2.我方承诺具备本项目所需的资金实力,确保项目不擅自改变物业使用用途。1.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并明确知悉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性质、规划要求、使用现状、使用权人、租赁用途的等情况,我方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和法律风险,亦保证我方完全符合本项目的投标条件。我方收到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GMSZ2022118235)的招标文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为此我方承诺如下: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10.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9.我方完全尊重和服从评审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高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8.我方认可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招标文件均未就有关事项作出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行使自主经营权,自主决定有关程序及实体事务。我方认可招标程序、评审委员会成立方式、评审程序、定标程序、质疑投诉程序,并承诺不对上述内容提出异议。7.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6.我方如果被确认为中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如我方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履行相应义务、或放弃中标资格的,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放弃提出对招标文件误解的权利。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有限日期:自签发之日起**日内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代理人无权转委托。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开展项目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我方自愿报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于年月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四、交易保证金证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年月日资格审查文件目录五、资格审查文件附: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名称公章。注:请携带上述文件原件备查。5.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4.担保承诺函(如有)3.工商信息查询单(提供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单,应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并盖单位章))2.声明函(正本提供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2.声明函资格审查文件-2(复印件加盖单位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文件-1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承担投标无效的后果以及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4、我公司若成为本项目中标人,除招标文件规定双方约定的情形外,未经批准,保证不会将本项目物业转租、分租给第三方,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租赁押金),且本项目招标人无须对我公司赔偿;3、我司(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2、我公司不属于本项目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1、我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情况;我公司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互间没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本单位就(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GMSZ2022118235)的投标事宜郑重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备注:特此声明。4.担保承诺函资格审查文件-4(提供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单,应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并盖单位章)3.工商信息查询单资格审查文件-3日期:年月日备注:特此声明。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承担投标无效的后果以及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1、我司承诺,如成为本项目中标人,作为其担保人,与招标人、被担保人共同签订项目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单位就(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GMSZ2022118235)的投标事宜郑重声明: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资格审查文件-5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本承诺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六、开标一览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本项中)5.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序号投标总报价项目计租面积(平方米)报价下限 投标报价(按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深圳市明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校物业运营公开招标项目35811人民币55元/平方米/月(含税)人民币 .00元/平方米/月(含税)2合计35811人民币1969605.00元(含税)人民币 .00元/月(含税) 6.投标总报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计算不一致的,以投标总报价为准。5.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应一起封装且盖公章。4.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另建备注栏填写。3.投标报价必须汇总总价并在“合计”处填写相应的月租金,月租金按投标租金报价单价乘以计租面积计算,若投标报价租金单价与合计计算结果不一致,以投标租金报价单价为准。2.请严格按照以上格式和要求填写报价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特别提示: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报价单位统一默认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计租面积以按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租赁合同”,详细响应以下表格,“招标文件要求”栏填写“本项目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全部内容”字样即可、“投标文件响应”栏填写“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字样即可。若响应情况优于招标要求,应作详细说明。“偏离说明”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达到要求的填“符合”,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未按要求填写表格或偏离情况为负偏离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填写说明:七、投标方案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说明(符合/正偏离/负偏离)1备注三、我方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二、我方清楚贵公司对交易双方因投标、竞价、订立或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一、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并愿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承担因提交资料不实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方报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公共资源交易,郑重承诺如下:致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八、投标及履约承诺函(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如发生以下情况,对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及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无异议。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之日起由交易组织实施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中标(成交)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之日起由交易组织实施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六、我方清楚并同意贵单位按以下方式处置交易保证金。五、我单位承诺承租后可办理取得民办义务段办学许可证等相关办学许可文件。四、我单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七、如发生第三条中任意一种情况,贵公司有权在一年内拒绝我方参与贵公司组织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三)我方清楚并同意交易服务费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标准计算,由中标(成交)人向贵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的50%,贵单位有权在交易文件中自主确定有关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收取时间等内容。我方同意本项目中标(成交)人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贵单位支付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我方被股份合作公司确定为正式中标(成交)人后却未能按前述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贵单位有权在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我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部分(交易保证金抵扣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原路退还给我方或转给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5)招标(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租赁合同书或未按投标(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质疑投诉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拟)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八、如本项目在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提出权益主张或出现质疑、投诉的,贵公司可以暂停本项目交易程序。说明:各投标人应按目录结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致难以查找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运营 集体物业运营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