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餐饮服务招标公告(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



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餐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餐饮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运河路21号1幢3楼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5日 10点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苏世CGCS-(2023)-046
项目名称: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餐饮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0〕12号) 的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为服务业,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19]19号》的政府采购政策。
6、按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有效《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文件格式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厨师等级二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至2022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运河路21号1幢3楼301室)。
方式:供应商可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通过邮箱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09168626@qq.com,并电话(0511-88833166)通知代理公司。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0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胡高路)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0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胡高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重要声明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不随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府政策发生变化而调整和变更,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廉政公约及承诺函;
三、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 号)、(财库〔2019〕19 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 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 号)和采购本国货物、服务(财库〔2007〕119 号)的政策。
四、(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并邮寄到达(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丹北镇胡高路)。(2)根据疫 情防控要求评标时,投标人不现场参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丹阳市丹北镇胡高路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薛工 15862989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运河路21号1幢三楼            
联系方式:梁工 0511-88833166 13052901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 话:  0511-8883316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餐饮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镇江市
公告时间
2022年11月25日 11: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0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胡高路)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2年12月15日 10:45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胡高路)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11-88833166

采购单位
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丹阳市丹北镇胡高路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薛工 15862989000

代理机构名称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运河路21号1幢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梁工 0511-88833166 13052901388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附件.doc采购需求附件.doc

(3)包厢招待餐的制作,按实结算。(2)食堂概况:操作间约21.5㎡,储藏室约23㎡,打饭间约12㎡,包厢约54㎡,就餐区88㎡。(1)员工工作餐制作,每日中餐约120份(周末及节假日约30份),晚餐约30份。本次招标为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餐饮服务采购,包括: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总体要求采购内容及需求(9)费用结算时,承包方需开具合法的餐饮发票。(8)员工工作餐刷卡结算就餐费用,员工就餐1次刷卡1次,发包方次月结算上月员工工作餐费用,刷卡器材由发包方提供,包厢招待餐结算签单。(7)承包方米、面、油、菜肴的采购,食材品牌、规格、渠道需经发包方同意,并提供合法的检验检疫证明或合格证。(6)按发包方要求按时开餐员工餐和招待餐,遵守发包方管理制度,服从发包方指定人员管理。(5)食堂水和电由发包方承担,液化石油气承包方自行解决。(4)员工工作餐15元/份,每份要求:1荤+2素+1汤+1水果(或酸奶或小零食)。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价不随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府政策发生变化而调整和变更,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本项目预算(服务费)为50.00万元/年。服务费包括:食品原材料费用、中标人聘用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周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易耗品费用、员工管理费、管理费以及税金等所有费用。(13)承包方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承担食品安全全部责任。(12)承包方负责所有餐具的清洁和消毒,并有书面记录。(11)承包方负责食堂清洁卫生和设备的定期清理,包含门窗的清洁卫生(就餐区和包厢除外)。(10)发包方提供灶台、蒸箱、抽油烟机等厨房设备,工餐餐具、小食堂招待餐餐具,以及锅、铲、刀等用具。3.本着安全第一、营养为本的原则,予以保障。做好膳食计划、调配,避免浪费。做好营养配餐,膳食结构合理。2.中标人每日供应的蔬菜必须为当日采购的新鲜蔬菜,荤菜猪肉、鱼、虾必须新鲜(非冷冻),牛肉家禽类等其他肉品速冻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采购人有权对采购来源包括肉类、蔬菜、食用油、调料等进行定期检查,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使用低端劣质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给予中标人2000—10000元的罚金,如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1.中标人需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品加工工艺流程实施与管理及餐饮服务。经采购人授权后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食品原材料质量,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采购食品原材料数量、价格监管及成本核算。中标人须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营收报表。二、餐饮供应方式要求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所有内容,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须有有较强实力且有丰富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并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特色化、个性化实施方案。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证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保证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的卫生,并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使用一次性卫生手套、口罩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所辖员工每年不少于一次健康体检,健康状况符合餐饮行业要求,发现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立即离岗。厨房用品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规程,不得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1.中标人必须有完善的餐饮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员工培训等制度健全。四、食堂管理服务标准2.食堂应至少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人员,所配备人员不得低于上述要求,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中标人所聘员工要求具有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厨师、等具有相应的职业资质证明。所聘员工年龄要求男55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三、人员配备要求8.食堂内所需的易耗品(消毒、洗涤、保洁、手套、口罩、餐巾纸用品、毛巾、拖把)由中标人自行承担。7.用餐期间中标人必须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数量充足,不可出现就餐人员无餐可用,中标人必须保证就餐人员在用餐时间内饭菜温热,坚决杜绝冷饭、冷菜现象。6.中标人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用餐时间规定,保证按时正点开餐,在开餐前10-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5.中标人每周五前必须向采购人报送下周菜单,取得采购人认可,每月征求意见,及时改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达到用户满意。4.中标人采购的食品原料和辅料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以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为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验收程序,确保卫生及质量。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饭菜及相应的餐饮服务。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及所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中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14.中标人应从严加强员工管理,不得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吸烟,不得直接收取就餐人员现金;尤其不得偷盗采购人的生产原材料、辅料、设施设备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200-1000元的处罚,中标人应配合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3.中标人工作区域内每天的生活垃圾,工作垃圾(含纸箱、瓶罐等废品),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由采购人负责集中处理,中标人无权与第三方就垃圾处理一事再签约,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给予中标人1000—2000元的罚金。12.合同期内,在中标人可合理控制范围内的餐厅消防安全以及卫生环境由中标人负责。如因中标人责任发生火灾、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由中标人依法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民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如若发生事故,在事件解决完毕前,采购人可暂停支付与中标人责任相当金额的服务费用。11.投标人所需工作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即投标人为用人单位,所属人员与采购人不发生任何劳动关系),采购人不提供住宿、交通等便利条件。投标人需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镇江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规定,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期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纠纷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在合同期内与内部或外界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用工纠纷、卫生检测费、税金、政策性规费等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辖工作区域内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灰尘,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及时消毒,做到卫生、洁净;餐厅(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清洁,不滴油。9.中标人必须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因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原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经政府部门检测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9.未经采购人同意,该项目不得分包。18.中标人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得当。17.中标人承担采购招投标代理、报名、评审等相关费用。16.投标人须结合本项目预算,作出详细的费用分析说明。费用包括中标人聘用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周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易耗品费用、员工管理费(员工体检、劳保用品、工作服等费用)、食堂餐具增添费、管理费以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所有费用安排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镇江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5.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满意度按月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采购人授权监管小组每月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满意调查表方式进行考核,当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5%(不含85%)时,中标人必须对菜肴口味、花色品种等进行整改,合同期内累计三次满意率低于85%时,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