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泥粉磨系统技改招标公告(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受理。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9日(10个工作日)。

电话:
0562-3211828
传真:
/

地址:
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246701

项目名称:
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山镇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

建设单位:
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环评全本:
见附件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由建设单位同意公开。2.相关环评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1.28 MB】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1.28 MB】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1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10-340722-04-02-6591592110-340722-04-02-6591592110-340722-04-02-659159建设单位联系人罗全联系方式15922392607建设地点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欧山镇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内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欧山镇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内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欧山镇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内地理坐标(117度23分49.146秒,30度44分46.219秒)(117度23分49.146秒,30度44分46.219秒)(117度23分49.146秒,30度44分46.21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11水泥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水泥粉磨站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枞阳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6254.11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8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用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批机关:枞阳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方案的批复》(枞政秘〔2022〕11号)规划名称:《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批机关:枞阳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方案的批复》(枞政秘〔2022〕11号)规划名称:《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批机关:枞阳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方案的批复》(枞政秘〔2022〕11号)-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划范围总面积3.76平方公里。西区:东至济祁高速、南至长江、西至“两赛”湖泄洪渠、北至G347,面积为3.06平方公里;东区:海螺水泥厂区域,面积为0.70平方公里。项目所在地位于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东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详见附图7。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水泥制造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以视为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根据工信厅产业函〔2015〕163号文,“水泥熟料产能是水泥行业的核心产能,有了熟料才能粉磨水泥。严控熟料产能不增加是控制水泥产能总量的关键。为此,水泥粉磨站新(改、扩)建和在建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依据本地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优化布局。”同时对照《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本项目不新增水泥熟料产能,水泥熟料原料均来自于主厂区内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符合工信厅产业函〔2015〕163号文、工信部原〔2021〕80号要求。本项目已通过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详见附件),项目代码为:2110-340722-04-02-659159。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及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2-项目所在地位于枞阳县欧山镇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用地。根据《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边500m无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内,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要求。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皖环发〔2022〕5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做好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对照“铜陵市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位于枞阳县欧山镇,项目厂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单位、著名自然历史遗产等敏感区,项目所在位置不在铜陵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为一般管控单元,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①环境空气:根据《2021年枞阳县环境质量公报》,2021年枞阳县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经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域。为改善环境质量,铜陵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方案》实施后区域环境将逐步改善。本项目建成后,对废气污染源采取了有效措施,废气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3-②地表水:根据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的《2021年枞阳县环境质量公报》,2021年全年枞阳县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水平。长江枞阳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用水来自现有厂区供水,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熟料自产,其余配料均外购。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不新增水泥熟料产能,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同时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以上文件负面清单中。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3、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1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名称类别要求符合型分析(二)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敏感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项目。项目在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枞阳海螺水泥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敏感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其他符合性分析(三)建设水泥熟料项目,必须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遏制水泥熟料产能增长。支持现有企业围绕发展特种水泥(含专用水泥)开展提质增效改造。项目不新增水泥熟料产能。其他符合性分析《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一、建设要求与产业布局(一)水泥建设项目(包括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应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当地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项目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枞阳海螺水泥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新建水泥项目应当统筹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新建水泥熟料项目,须兼顾协同处置当地城市和产业固体废物。新建水泥粉磨项目,要统筹消纳利用当地适合用作混合材的固体废物。项目水泥产品有产品标准,当地混合材达不到企业原料标准,故均为外购原料。二、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一)水泥建设项目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采用先进可靠、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装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二、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二)水泥企业应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集约利用土地,厂区划分功能区域,按《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建设。项目在厂区内划分的水泥粉磨区域内生产,建设符合《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5-(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企业能源、资源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本质安全水平。公司将积极主动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企业能源、资源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本项目具有完善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三、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建立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易产生粉尘的工段,配套建设抑尘、除尘设施,防止含尘气体无组织排放。采用智能装置,减少含尘现场操作人员。水泥粉磨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装置。气体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本项目各产尘点均设置高效袋式除尘器,收集后经由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的排放限制要求。(三)水泥熟料项目应有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岩资源保障。水泥粉磨项目要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散装设施。项目水泥粉磨站均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散装设施。三、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废水经处理后尽可能循环使用,确实无法回用的必须达标排放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现状生活污水经已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回用于厂区内绿化。三、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按《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执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低于《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90kW•h/t,本项目为30kW•h/t。16780)中无外购熟料五、质量管理和品质量建立水泥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厂区已建立水泥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五、质量管理和品质量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工原﹝2010﹞第129号公告)设立专门质量保障机构和合格的化验室,建立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制度。厂区已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工原﹝2010﹞第129号公告)设立专门质量保障机构和合格的化验室,建立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制度。-6-水泥粉磨生产中添加助磨剂的,水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上要注明助磨剂的主要化学成分和添加量。复合水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要注明混合材料的种类、成分和掺和量。本项目不添加助磨剂,本项目生产通用硅酸盐水泥。《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厂区边界距离长江干流直线距离最近约1.70km,本项目不属于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项目与长江距离见附图4。《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厂区边界距离长江干流直线距离最近约1.70km,本项目不属于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项目与长江距离见附图4。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化学分析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活动,确保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厂区已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化学分析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活动,确保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码头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港口岸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落实。所有任务均需各市落实,以下不再列出)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落实)项目位于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新建码头,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长江流域安徽段自然保护区名录见附件1)。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在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长江流域安徽段风景名胜区名录见附件2)。(省林业局负责)。项目位于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新建码头,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项目位于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新建码头,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7-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录见附件4)。(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国家湿地公园名录见附件5)。(省林业局牵头,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项目位于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堆场,禁止设置排污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落实)。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安徽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见附件3)。(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落实)。第八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流域安徽段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名录见附件6)。(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长江流域安徽段水功能区保护区和保留区名录见附件7)。(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项目位于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不会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第九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安徽段)干支流、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长江干流安徽段及主要支流、湖泊名录见附件8)。(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项目不新增污水排放。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以及菜子湖(包括白兔湖、嬉子湖、长河)、项目不涉及捕捞活动。-8-第十一条禁止在长江(安徽段)干支流、巢湖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落实)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落实)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等。巢湖(包括巢湖主体、裕溪河)等8个主要支流和44个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安徽省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见附件9)。(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第十二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见附件1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落实)。本项目属于水泥制造行业,属于建材行业,位于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合规园区内。第十三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落实)。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第十四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落实)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新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落实)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落实)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9-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企业现有工程已与安徽绿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合肥远大燃料油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已涵盖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因此本次扩建项目危废处置去向具有可行性。(2)一般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本项目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全部用作水泥原料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废管理。废滤袋收集后利用枞阳海螺现有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够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环境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建设单位对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应做到以下要求:①所有生产的危险废物均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装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且必须完好无损;②禁止将不相容(互相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附录A所示标签;③危险废物存储间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贮存间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应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积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不相容的危险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④必须定期对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⑥暂存间内各种危废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别存放于专门的容器中(防渗),分类存放在各自的堆放区内,不叠层堆放。(4)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环境管理要求收集危险废物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最后按照对危险废物交换和-57-污染区构筑物名称防渗技术要求现有情况一般防渗区生产厂房、仓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现有防渗措施,已满足相应防渗要求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现有防渗措施,已满足相应防渗要求转移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包装,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厂内转运时,危险废物产生后放入专门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防漏胶袋中,由带有防漏托盘的车辆转运至危废暂存间,转运过程中由于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容器倒翻、胶袋破损等情况时,泄漏的危险废物大部分会进入托盘中,极少情况下会出现托盘满溢泄漏情况。由于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点距离厂内危废暂存间较近,因此企业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厂内转运过程中出现散落、泄漏概率很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五)地下水及土壤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本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①源头控制项目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并对产生的各类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程度。②分区防渗针对可能对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的各环节,按照“考虑重点,辐射全面”的防腐防渗原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提出的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防渗技术要求进行划分。项目厂内不同区域实施分区防治,污染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本项目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见下表。表4-16本工程分区防渗措施一览表综上,项目在落实以上防渗要求,并加强维护和厂房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房内的污染物下渗现象,厂房的地表与地下水的联系基本被切断,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58-序号物质名称CAS号最大储存量分布位置最大存在量临界量Qq/Q1润滑油/4库房425000.00162废润滑油/2危废库225000.0008合计(Σq/Q)合计(Σq/Q)合计(Σq/Q)合计(Σq/Q)合计(Σq/Q)合计(Σq/Q)合计(Σq/Q)0.0024(六)环境风险(1)Q值计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判断生产和存储过程中的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若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则定为重大危险源,不满足则不是重大危险源:①当企业只涉及一种化学物质时,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②当企业存在多种化学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1/Q1+q2/Q2+…qn/Qn式中:q1,q2…qn——每一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为润滑油、废润滑油,对照导则附表B,油类物质临界量为2500t。将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和最大存在量进行比较,结果如下表所示。表4-17拟建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单位:t根据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根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判定本项目风险评价为简单分析。(2)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为润滑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库;润滑油位于厂区仓库。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主要为发生火灾、爆炸、泄露事故时,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中应落实以下风险防范措施:①润滑油采用铁桶进行包装,存放于干燥的区域,并悬挂“严禁烟火”等标-59-志。在设备维护保养等润滑油使用过程中,应提前在设备底部放置收集盘,确保润滑油不会滴落到地面上;②仓库及危废库配备泄露和火灾应急处理物资,如干粉灭火器、吸油毡、消防沙等,定期检查更换。加强工厂、车间的安全环保管理,对职工进行相关的宣传和培训。③润滑油泄露时,先进行溢流的围堵,尽可能切断泄露源,防止润滑油进入下水道。少量泄露时,用沙、泥土、吸油毡等吸附材料进行吸收处理,然后将沙移至安全区域,统一进行处理处置;大量泄露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再转移至专用收集容器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④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生产,迅速使用厂内灭火器材,同时通知其他在岗人员拨打119报警;并迅速疏散厂内职工和周围群众撤离现场。-6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石灰石储存及输送颗粒物经高效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电炉渣储存及输送颗粒物经高效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脱硫石膏储存及输送颗粒物经高效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煤灰储存及输送颗粒物经高效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配进料口颗粒物进口处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07)+30m高排气筒(DA002)调配后出料颗粒物出口处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08)+30m高排气筒(DA003)辊压机粉磨颗粒物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09)+35m高排气筒(DA004)大气环境熟料储存及输送颗粒物输送带、提升机处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01、TA002)+35m高排气筒(DA001)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V型选粉机分选颗粒物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09)+35m高排气筒(DA004)球磨机进口颗粒物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10)+35m高排气筒(DA005)O-SEPA高效选粉机分选颗粒物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10)+35m高排气筒(DA005)球磨机出口颗粒物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11)+35m高排气筒(DA006)水泥库进料颗粒物进料口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12、TA013)+50m高排气筒(DA007)水泥库出料颗粒物水泥出料口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14、TA015、TA016、TA017)+15m高排气筒(DA008)水泥包装及发运颗粒物包装机处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18、TA019、TA020、TA021、TA022)处理后无组织排放-61-进口处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31)+35m高排气筒(DA010);进口处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32)+35m高排气筒(DA011)水泥散装及船运颗粒物中转斗提处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30)+35m高排气筒(DA009)水泥散装及汽运颗粒物散装机处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23、TA024、TA025、TA026、TA027、TA028、TA02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散装及船运颗粒物出口处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33)+35m高排气筒(DA012);出口处设高效袋式除尘器(TA034)+35m高排气筒(DA013)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设置厂区洒水降尘、厂区绿化、加强设备封闭、设置高效袋式除尘器(单机除尘)等。地表水环境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声环境厂界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Leq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的降噪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电磁辐射配电房输入电压为6kV,输出电压为400V,豁免配电房输入电压为6kV,输出电压为400V,豁免配电房输入电压为6kV,输出电压为400V,豁免配电房输入电压为6kV,输出电压为400V,豁免固体废物高效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材料回用于水泥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废滤袋收集后定期利用公司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高效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材料回用于水泥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废滤袋收集后定期利用公司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高效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材料回用于水泥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废滤袋收集后定期利用公司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高效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材料回用于水泥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废滤袋收集后定期利用公司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治理设施检修、维修,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粉尘等污染物干湿沉降。②固体废物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放风、防雨、防渗等措施,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③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重点防渗区:事故池(依托)、①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治理设施检修、维修,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粉尘等污染物干湿沉降。②固体废物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放风、防雨、防渗等措施,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③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重点防渗区:事故池(依托)、①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治理设施检修、维修,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粉尘等污染物干湿沉降。②固体废物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放风、防雨、防渗等措施,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③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重点防渗区:事故池(依托)、①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治理设施检修、维修,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粉尘等污染物干湿沉降。②固体废物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放风、防雨、防渗等措施,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③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重点防渗区:事故池(依托)、-62-危废库(依托),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危废库(依托),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危废库(依托),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危废库(依托),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危废库(依托),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危废库(依托),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危废库(依托),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生态保护措施无无无无无无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尽可能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排放,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②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备和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保障及时更换使废气全部做到达标排放。①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尽可能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排放,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②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备和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保障及时更换使废气全部做到达标排放。①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尽可能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排放,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②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备和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保障及时更换使废气全部做到达标排放。①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尽可能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排放,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②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备和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保障及时更换使废气全部做到达标排放。①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尽可能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排放,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②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备和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保障及时更换使废气全部做到达标排放。①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尽可能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排放,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②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备和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保障及时更换使废气全部做到达标排放。①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尽可能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排放,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②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备和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保障及时更换使废气全部做到达标排放。序号提示图形符号提示图形符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1废水排放表示排放去向2A废气排放表示排气方向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规范排污口企业在严格进行环境管理的同时还应遵照国家对排污口规范的要求,在场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排放口图形标志见下表。表5-1环保图形标志(1)规范排污口企业在严格进行环境管理的同时还应遵照国家对排污口规范的要求,在场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排放口图形标志见下表。表5-1环保图形标志(1)规范排污口企业在严格进行环境管理的同时还应遵照国家对排污口规范的要求,在场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排放口图形标志见下表。表5-1环保图形标志(1)规范排污口企业在严格进行环境管理的同时还应遵照国家对排污口规范的要求,在场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排放口图形标志见下表。表5-1环保图形标志(1)规范排污口企业在严格进行环境管理的同时还应遵照国家对排污口规范的要求,在场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排放口图形标志见下表。表5-1环保图形标志(1)规范排污口企业在严格进行环境管理的同时还应遵照国家对排污口规范的要求,在场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排放口图形标志见下表。表5-1环保图形标志(1)规范排污口企业在严格进行环境管理的同时还应遵照国家对排污口规范的要求,在场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排放口图形标志见下表。表5-1环保图形标志3噪声排放源表示噪声向环境排放4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场5A危险固体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固体废物堆放场所规范化:项目固体废物应按照固废处理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应加强暂存期间的管理,存放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流失措施,并在存放场边界和进出口位置设置环保标志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固体废物贮存固体废物堆放场所规范化:项目固体废物应按照固废处理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应加强暂存期间的管理,存放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流失措施,并在存放场边界和进出口位置设置环保标志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固体废物贮存固体废物堆放场所规范化:项目固体废物应按照固废处理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应加强暂存期间的管理,存放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流失措施,并在存放场边界和进出口位置设置环保标志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固体废物贮存固体废物堆放场所规范化:项目固体废物应按照固废处理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应加强暂存期间的管理,存放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流失措施,并在存放场边界和进出口位置设置环保标志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固体废物贮存固体废物堆放场所规范化:项目固体废物应按照固废处理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应加强暂存期间的管理,存放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流失措施,并在存放场边界和进出口位置设置环保标志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固体废物贮存固体废物堆放场所规范化:项目固体废物应按照固废处理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应加强暂存期间的管理,存放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流失措施,并在存放场边界和进出口位置设置环保标志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固体废物贮存固体废物堆放场所规范化:项目固体废物应按照固废处理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应加强暂存期间的管理,存放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流失措施,并在存放场边界和进出口位置设置环保标志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固体废物贮存-63-(堆放)场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危险废物贮存(堆放)场应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2)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可知,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3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水泥粉磨站、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排污许可分类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建成后需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分局更新排污许可证。(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64-六、结论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确保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65-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颗粒物120.61554.29/18.31/138.92+18.31SS0//0/00废水COD0//0/00废水BOD50//0/00废水NH3-N0//0/00废水动植物油0//0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滤袋0.03//0.03/0.06+0.03危险废物废油桶1//1/2+1危险废物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废润滑油2//2/4+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泥粉磨系统技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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