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招标公告(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
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比选
采购执行编号:
二、预算金额:
700,404.38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1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1月29日 至 2022年12月6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均可在行采家 (https://www.gec123.com/) 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
方式或事项:
凡有 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均可在行采家 (https://www.gec123.com/) 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间, 各竞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竞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六、比选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6日 09:3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6日 10:0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评审信息
比选时间: 2022年12月6日 10:00
比选地点: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1388328372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 1 号
代理机构:重庆得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江燕
代理机构电话:15084391687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 214 号卓越国虹时代中心 2-4-9
九、附件
比选文件1129挂网-西计标准厂房....docx
比选文件1129挂网-西计标准厂房....docx
招标限价 西计标准厂房消防....pdf
招标限价 西计标准厂房消防....pdf
图纸.rar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比选代理公司:重庆得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比选人: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比选文件2.1.建设地点:重庆经开区西计标准厂房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比选项目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项目业主为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1、比选条件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第一章比选公告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1.1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1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2.3.比选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示工程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2.2.建设规模: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实施内容包括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9时30分至2022年12月6日10时00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比选文件的费用,否则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竞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竞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4、比选文件的获取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比选人: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比选公告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电话:15084391687联系人:江老师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得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电话:13883283726联系人:张老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11月29日邮箱:dh202208@126.com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214号卓越国虹时代中心2-4-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比选人比选人: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 张老师电 话: 13883283726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 1 号1.1.3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 重庆得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 江老师电 话: 15084391687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 214 号卓越国虹时代中心 2-4-9邮箱: dh202208@126.com1.1.4项目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经开区西计标准厂房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比选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示工程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3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 质证书复印件)。(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 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黑名单;(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 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 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 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建筑工程 专 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并做出项 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 (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只能在本项目任 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不 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 选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 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 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 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承诺原件。4.其他人员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投标 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 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 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 配置项目管理班子, 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 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 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 并提 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 消其中选资格, 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3) 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 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1) 以上 1~4 条, 有一条不满足, 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 投标处理。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 否决投标处理。(2)比选人在比选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 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比选保证金 不予退还, 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 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 管部门在编证明。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 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10 月的连续养 老保险。养老保险证明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 人) ,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10.1比选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2.2.1投标人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 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 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2 年 12 月1 日 12:00 前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2.2.2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 发布澄清。2.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比选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2.3比选文件修改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2 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及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比选报价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2.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应 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重庆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 建〔2019〕143 号) 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1为依据。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 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 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 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 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5. (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1 条的规 定可调整,投标人应填写比选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 数和权重系数或确认基准日期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2) 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比选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 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补遗书的 形式予以更正, 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7.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 投标人不得修改。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700404.38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比选文件发布,投标人的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9.安全文明施工费:9.1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 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 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9.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CQFYDE-2018)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 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 的相关规定 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 18899.12 元。《投标 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 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 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 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 价格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 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 并结合 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 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 不调整。12.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 (渝建发〔2019〕25 号) 的规定。13.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 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不得自建 搅拌站。14. 报价原则: 本招标工程由投标单位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 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现场踏勘情况、国家技术和经 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则》(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 2013)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重庆市通用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定额》(CQPHBB-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 、《重庆 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 》(渝建发〔2019〕 25 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 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 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 号) 、《重庆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 知》(渝建〔2019〕143 号) 和相关配套文件解释为依据, 各投标人结合 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自行报价。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 所需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 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和其他风险费) 、措施项目费(含施工组织措 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 费、税金和其他风险费。15、本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 施工技术措施费的变化, 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3.3.1比选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日计算)3.4比选保证金(一) 保证金递交1.投标人应在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汇至以下账户,到账截止时 间为比选开始时间前一天 17:00 前(投标人在银行转账汇款时,须充分 考虑转账汇款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 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户 名:重庆得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茶园支行 账 号:500114071018000019577 竞选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 维修整改工程”2. 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提交。3. 金额: 5000 元整(二) 保证金退还方式1.非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直接无息退还。2.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后, 直接无息退还。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 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 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 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确认。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 则除了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 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人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4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档U盘一 份), 投标文件内容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 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 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 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 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 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 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技术方案”; 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 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 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 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 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及与 本工程无关内容(面页由投标人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 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法人章单位名称为准); 《技术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 表采用A4或A3白纸, 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 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 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 部分为零分。(技术方案面页将会同比选文件发布。若因未按发布的技 术方案面页进行装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00页。)4.1.1投标文件的密 封1.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 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 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 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 单位法人章。3. 商务部分(含 U 盘) 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 投标人单位法人章。4.本次招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 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 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 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大袋未按要求密 封的, 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6. “资格审查部分”单独封装, 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 章,同时应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只为方便 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 按要求分装。4.1.2封套上写明应在 “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部分”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广阳岛生态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1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时间: 同比选截止时间;比选地点: 重庆广阳岛生态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5.2比选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原件) ,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 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 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 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 检查, 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6. 汇总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表上没有显示投 标人缴款信息的而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则当场退还其竞标文件。投标 保证金缴款情况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或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则记录 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8.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资格审查部分袋、投标文件大袋 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 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投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 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比选人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 中选人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选金额的 10%;(红名单中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金额减半)2、递交方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保函 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3.递交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 15 日内, 中选人应按规定金额向比 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并作为签定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若未按要求提交 的,视为放弃中选, 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依法重新确定中选人;4.退还方式: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8.1重新比选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 (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 (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 8.1 (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 8.1 (4)执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工程款支付进度款支付:1.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50%支付承包人, 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 余下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2.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进行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 付至审定金额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两年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付清剩余质保金(不计利息) 。10.2建筑领域实施 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相关要 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执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 通知》(渝建发〔2017〕13 号) 及《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 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 银行代发制度, 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投标人中标后, 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 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 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10.3结算原则结算原则: 结算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 (减) 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确定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0.3.1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1) 子项工程量: 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和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约定的计量规则计 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有效签字资料 结合竣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作为依据进行结算审核,并经审计(评审)后 作为结算依据。(2) 无论实际工程量与采购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子项综合单价均 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 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 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 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 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 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 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 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10.3.2 措施项目费。(1)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 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 价作为结算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 。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 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 调整。(2)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 无 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 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 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 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13) 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10.3.3 安全文明施工费: 施工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 工方费暂定金额的 50%,剩余部分随工程进度支付,其余规定按渝建发〔2014〕25 号文结合渝建发〔2016〕35 号、渝建管〔2020〕97 号文规定执行。10.3.4 规费: 按规定费率结算。10.3.5 税金: 按规定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 于规定费率, 则以规定费率结算。投标报价中低于规定费率则以中标人 的费率结算。10.3.6 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采购范围以 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 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 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 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 动前 14 天内向监理单位、采购人提出,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 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 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 价由采购人审定, 最终办理结算以采购人结算内审结果为准, 若经相关 部门结(决)算审查,采购人有权对工程结算内审价款进行调整。);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 同时结合《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 班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套价,套价原则:投标报价与限价下浮比例进 行总价同比例下浮,并报采购人审核, 其中(人工、材料价格: 按投标 价格; 投标书中没有的人工、材料价格以采购人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 。 工程量为依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及《重 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 的实际合格工程量。10.3.7 本工程结算以审核结果为准, 若需相关部门结(决) 算审查 的,采购人将对工程结算审核价款进行调整,最后价格以调整后的为准。 审计依据包括本合同以及政府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0.3.8 分部分项清单中相同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计量 单位的清单投标报价必须一致, 若不一致按最低报价进行结算。10.3.9 据实结算后不得超过限价,超过限价部分不予结算。审计费:委托方只支付基本审计费,所有审减金额的效益费由中标人支付。 审减效益费按渝价〔2013〕428 号文件附表中相关规定计算,结算审核审 减效益费计取基数为本项目的审减额, 该审减额应抵消审增金额,审减效益费按照累进制计取, 且不按工程类别调整系数。10.4缺陷责任期24 个月。10.5无故放弃中选 资格的责任除不可抗力外, 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的, 比选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 没收其比选保证金;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如放弃中选项目,按序确定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10.6招标代理 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包干 4000 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 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该费用竞标人自行考虑在竞标报价中,比选人不单独支付费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比选项目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比选。1.1项目概况1.总则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比选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委托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9)被责令停业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罚期限内的;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比选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比选预备会1.9.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分包1.10.3比选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澄清。(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比选公告;本比选文件包括:2.1比选文件的组成2.比选文件(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8)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5)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及格式;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3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发2.2.2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问,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2.2比选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比选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2.3比选文件的修改(7)资格审查资料;(6)项目管理机构;(5)技术方案;(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比选报价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保证金金额、比选保证金缴纳形式及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比选保证金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4)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违反本章9.2条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比选方案。3.6备选比选方案满足投标人须知1.4.1的相关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3.4.5(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3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文件的递交等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5.2比选程序比选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比选时间和地点5.比选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比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评标委员会6.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7.1定选方式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7.2中标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7.4.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应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3.2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8.1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比选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比选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按法定程序开展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比选。8.2不再比选(6)比选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4)比选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评标方法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 以“投标人在红名单 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原则排序。2.1.1资格评审标 准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 准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 准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 准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 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2.1.2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2.1.2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 款的要求。2.1.2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 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 签署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 的须齐全。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 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成员单位 签字(或盖章) 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 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2.1.3响应性评审 标准投标总报价1.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2.1.3响应性评审 标准暂定金额(暂列金)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2.1.3响应性评审 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 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 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 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 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 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 标准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 改。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2.1.3响应性评审 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1.3响应性评审 标准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 3.评标程序第3.1.3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 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 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1.技术方案 30 分;2.投标总报价 70 分;2.2.2技术方案评 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 分 编制要点: 内容(含图表等)完整、全面、重点突出。(0-4 分)2.2.2技术方案评 分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 分 编制要点: 施工组织设计、规程措施针对性强,便于施工, 施工技术适用性强。(0-5 分)2.2.2技术方案评 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 分 编制要点: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健全,并有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手段。(0-5 分)2.2.2技术方案评 分标准安全管理体 系与措施5 分 编制要点: 建立了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施工安全保证目标明确,针对工 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确定危险源并制定具体的防护 措施。(0-5 分)2.2.2技术方案评 分标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4 分 编制要点: 对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措施妥当,对施工车辆有效控制。(0-4 分)2.2.2技术方案评 分标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 分 编制要点: 具备有效的进度控制计划、赶工方案,冬雨季专项施工方案。(0-4 分)2.2.2技术方案评 分标准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3 分 编制要点: 施工设备、材料和人力能保证施工顺畅,有备用计划。(0-3 分)2.2.3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 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 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 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 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2.2.4允许偏差率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 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 3.1 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 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 项及第 3.2.1 (1) 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 进行评审。3.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 2.2.3 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 价,并按本附表第 3.2.1 (2) 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5.对技术部分、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2.1 (1)技术方案得 分 (A)内容完整性 和编制水平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的,技术方 案得0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3人及以上时(含3人) ,投标人技术 方案得分应在所有评委打分中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 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3.2.1 (1)技术方案得 分 (A)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的,技术方 案得0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3人及以上时(含3人) ,投标人技术 方案得分应在所有评委打分中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 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3.2.1 (1)技术方案得 分 (A)质量管理体 系与措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的,技术方 案得0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3人及以上时(含3人) ,投标人技术 方案得分应在所有评委打分中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 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3.2.1 (1)技术方案得 分 (A)安全管理体 系与措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的,技术方 案得0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3人及以上时(含3人) ,投标人技术 方案得分应在所有评委打分中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 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3.2.1 (1)技术方案得 分 (A)环境保护管 理体系措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的,技术方 案得0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3人及以上时(含3人) ,投标人技术 方案得分应在所有评委打分中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 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3.2.1 (1)技术方案得 分 (A)工程进度计 划与措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的,技术方 案得0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3人及以上时(含3人) ,投标人技术 方案得分应在所有评委打分中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 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3.2.1 (1)技术方案得 分 (A)资源配备计 划与先进性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的,技术方 案得0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3人及以上时(含3人) ,投标人技术 方案得分应在所有评委打分中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 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3.2.1 (2)投标报价得 分 (B)投标总报价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 外的, 得零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 值) ,得本附表第 2.2.1 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70 分。在此基础 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 0.2 分,每 减少 1%扣 0.1 分, 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投标总报价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2)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和允许偏差范围(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进行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3)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关于修正的要求。(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B。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计算出得分A(所有评委打分取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3投标人得分=A+B。不得判为重大偏差。一览表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A-1 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3.2投标报价A-2 《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 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 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 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如有A-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 金由牵头人递交,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3.7.3签字盖章要求A-4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3.7.3 款执行,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A-5 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A-6 投标函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A-7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A-8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版形式(U 盘) 1 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A-9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若有委托代理人的, 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第三章形式评审A-10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A-11 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 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 盖章齐全,投标文件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委托代理人。且 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资格评审A-13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4.1 项第 1 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资格评审A-14 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项第 2 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资格评审A-15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第3 条的要求,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资格评审A-1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第 4 条的要求,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17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18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19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20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原则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22 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 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 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 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 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示工程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5.工程内容: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实施内容包括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重庆经开区1.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30。二、合同工期(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25%,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人工费(工资款)人民币(大写)(¥元)。身份证号码:。姓名:,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姓名:,(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六、合同文件构成证书名称及号码:。(9)图纸;(8)技术标准和要求;(7)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0)其他合同文件。十、签订地点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合同在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发包人: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下为签名盖章页)。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持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十三、合同份数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账号:开户银行:电话:地址:纳税人识别号:账号:开户银行:电话: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合同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签约时间:年月日1.1.1.12工作: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管理、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1.1.1.11招标文件:指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其他技术资料及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资料。本项补充1.1.1.11~1.1.1.16目: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订及其他错误修订(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本目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技术规范,即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6项目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机构、单位或组织。1.1.1.15到岗:指承包人按照到岗履职承诺安排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相关要求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施工现场就职履约的行为。1.1.1.13重大设计变更:按照规定需要重新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1.1.1.14公章:专指法定单位名称章。联系方式:。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联系方式:。资质类别和等级:;本项补充1.1.6.2~1.1.6.3目:1.1.6其他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便道等的临时出入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即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为修建临时工程而租用、占用的土地。1.1.3工程和设备(2)国家、行业或重庆市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当这些标准、规范、规程不一致时,以标准、规范、规程要求最高的为准。(1)施工图所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标准和规范1.1.6.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补充的范围为准。1.1.6.2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指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认定条件的违法行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通用合同条款第7.3.2款〔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不得利用图纸的差错、遗漏或缺陷,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承包人应对收到的图纸进行仔细核查,并在开始施工前,将发现的图纸存在的差错、遗漏或缺陷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作出决定。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尽快组织实施承包人申请的设计交底。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提供施工图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采用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以电子文档为准,其他文件以书面文件为准;□采用纸质招标的,当书面文件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每月20日前报送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1)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经优化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专项施工方案应在专项施工7日前通过审查(含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直至获得批准。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如有)、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等。1.7.2发包人接收文件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1.7联络监理人、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和审批,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严禁贿赂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监理人接收文件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承包人接收文件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1.10.2场外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严格履行附件8《廉洁从业协议》。本款补充以下内容: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合同工程用地红线为界,用地红线外为场外交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场外道路穿越场内的除外)。1.10.3场内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1.11知识产权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责任和权利划分:/。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管控、审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成本可控,及时处理项目相关问题,向承包人、监理人等下达各类指令。由发包人授权的,以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为准。邮编:;联系方式:;职务:;身份证号:;姓名:;(2)分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分次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1)一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于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施工场地的提供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2.4.1.1提供场地: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顺延项目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提供的因素。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的,承包人应结合施工场地实际交地情况,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场地支付担保的退还时间:/。支付担保的期限:/。支付担保的时间:/。支付担保的金额:/。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3.1.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3.1.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满足合同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的以及由承包人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1.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本款细化为3.1.1~3.1.10项: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3.1.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1.7按照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1.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1.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3.1.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保障水平应满足工程按合同进度实施的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保障水平。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2套(含电子文档)。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3.1.10.6。3.1.10.5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3.1.10.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审单位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3.1.10.3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之前对本工程进行排查,补充完善遗漏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及环节。危大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3.1.10.2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范围内测量控制网的测量设定和管理工作,为控制施工造成测量控制网误差累加,每月承包人复测一次测量控制网,并将修正数据及时通知发包人。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3.1.10.1在开始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核查、复测本工程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人应及时将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实后重新确认。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项目经理的考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报告现场情况(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联系方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证书名称及号码:;专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姓名:;3.2.2技术负责人1、死亡;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需更换的,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3.2.3项的规定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不履职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14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继任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关于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技术负责人的考勤。联系方式:。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3个月不能开工;3、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3.3.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7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委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资料。更换后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承包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不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员。3.3.1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规定配备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3.3承包人人员3.2.6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参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款补充3.2.6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实名制管理,发包人有权核查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工程价款往来银行账户、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发票等资料,配合相关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所约束的范围。如房建工程主体结构指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具体有基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等);关键性工作指梁、板、柱等部位。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指定的临时人员需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相应要求。本款补充3.5.6项: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4分包合同价款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提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3.5.2分包的确定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承包人若采用现金提交履约担保的,允许使用符合《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6号)要求的履约保函置换。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3.7履约担保一经查实,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条执行。3.5.6严禁违法分包4.监理人(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采用履约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5)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选金额的10%;(红名单中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减半);(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任何涉及费用确定和(或)工期调整,或者设计变更,或者变更估价,或者涉及经济责任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在发出指令或通知前,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联系方式:;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5.2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有(包括但不限于):/。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4)《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2.4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款补充5.2.4项:(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和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渝建〔2016〕318号);(7)《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要点的通知》(渝建〔2018〕94号);(6)《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2018〕375号);(5)《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2019〕198号);〔2002〕212号);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5.3.2检查程序5.3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标准,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11)/。(10)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要求;5.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规定处理。5.6质量事故的处理本条补充5.6款:5.4.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款补充5.4.3项: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要做到节能、环保,如果通过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手段来提高工程质量或节省工期,则必须保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是成熟的并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同时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安全标准,按照重庆市现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发包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6.2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5)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3)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2)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1)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及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式应从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3.4承包人应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做好含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6.3.3承包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采取边坡防护,挡渣坝、排水沟、沉淀池、表土剥离和绿化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绿化恢复宜采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植物。6.3.2承包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涉及交通、绿化、市政、环保、生态、公共安全等的施工方案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在施工前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6.3.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结合发包人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如行政主管部门有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执行新标准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6.3.1~6.3.8项: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6.3.9/。6.3.8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考虑不低于以上标准的此类工作。6.3.7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昼、夜施工场界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6.3.6承包人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弃方不可合理利用的,应运往指定的弃渣场内堆存;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6.3.5承包人应重视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市政府“蓝天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通过洒水防尘,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运输扬尘污染。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7.1施工组织设计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核实,发包人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天。7.4测量放线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5)实施变更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4)变更未及时审批,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且该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2)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且该错误或疏漏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且该未提供开工条件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按16.2.2(6)目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8)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7)因征地拆迁、当地群众阻工等情形的;(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停建、缓建的;7.9.1项细化为:7.9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5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至预定的竣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7.9.2项的限额。(3)如果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竣工验收证书(2)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1)当项目需要提前竣工或项目工期按照第7.5款〔工期延误〕约定顺延后需要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同意提前竣工的,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方案,提前竣工方案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后生效。由此增加的费用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8.2.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8.2.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结算时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审核的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计算。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检测规范对一切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承包人有权退回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对投入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发包人应提供甲供材料的明细表,结算时按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供应数量乘以招标时甲供材料暂定价格,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E.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D.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C.承包人选择的水泥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B.承包人选择的钢材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A.承包人选择的混凝土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8.2.3承包人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F./。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4.1一般检验试验:本款补充9.4.1~9.4.5项: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的试件所需的材料、取样、送检及相关配合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2015〕420号文的规定,均由发包人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特殊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除“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外,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弯沉值试验、路面承载力试验、桥梁荷载试验、锚固试验、桩基检测、锚杆抗拔检验、锚索预应力检测、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设计施工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特殊检验试验项目,根据渝建9.4.2特殊检验试验:实施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签订三方合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分别向承包人和发包人出具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所做的上述检测试验所需的试件取样、制作、送检,试件制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检测、试验的配合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号)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对工程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实施,所发生的鉴定、检测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9.4.5检测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其缺陷处理和复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9.4.4若因承包人取样、制样、送检及相关配合不及时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增加,影响的工期不予延长,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4.3专项检测: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2)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因施工措施需要而做的相关检测、试验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适用于工程的标准和(或)规范变化导致需要对工程进行改变,且该改变导致工期和(或)(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10)非实施内容变化导致的工期变更;(9)因人工、原材料等价格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8)项目管理人员变更;(7)实施内容变更,包括因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结构型式、采购数量、服务内容等进行的调整,以及因此导致的合同价格、工期变更;(6)勘察设计变更;费用变化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取得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实施任何变更。10.2.1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变更10.2变更权承包人对其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无负荷试车、热负荷试车及图纸参数存在的缺陷,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合同变更后更加有利于工程的建设、运营、安全、节约资金、保护生态环境或者实现功能要求。发包人对项目合同变更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合同变更后,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合同变更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项目合同变更未获得通过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原合同约定事项,且不得就同一理由同一事项再提出变更。(11)。(1)对所提方案和(或)待做工作及其实施计划的说明;如果发包人对承包人已实施的施工项目在发出重大设计变更之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建议,那么,承包人应尽快提出: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应当以承包人单位名义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该变更对项目的工期、投资、质量、安全、运营管理、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客观反映项目合同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可以选择:不采纳/采纳/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10.2.2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若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后的内容超出承包人资质或能力范围的,发包人将另行依法招标选择承包单位,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交由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由发包人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一般设计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按照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执行,并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10.3.3变更执行10.3变更程序发包人在收到上述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否决或提出意见。(3)承包人发生较大返工损失增加费用的建议。(2)承包人按照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必要修改的建议;项目实施内容无变更,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变更,由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因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导致的工期变更,与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一并办理。因人工、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进行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实施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变更导致总投资超概的,应当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合同变更提出后,应当首先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自行决策或者报批;经论证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按合同执行。重大设计变更:需经设计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三方签名认可并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10.3.3项增加以下内容: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项目合同变更后,增加的实施内容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增加的部分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2)材料单价:(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10.4.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本款补充10.4.3项:10.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10.4.1.3目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或)工期和(或)工程经济效益的影响。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的金额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下的,符合可以不招标相关规定的,由承包人采取交钥匙工程模式实施,发包人配合。承包人(需在允许资质范围内)或承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实施。费用估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执行,承包人申报,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审定。审定后根据承包人签订的相关合同(需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确认)约定,由承包人申报,随进度款按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一并支付。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不超过14天。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不超过14天。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价格不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单项合同暂估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上的,需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执行。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15%,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15%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11.3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本条补充11.3款项目投标基准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直接影响项目的新法规、新政策、新文件、新标准,属强制执行的,自执行之日执行,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估价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执行;属选择性执行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费用。12.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相比,高于50%(即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100%。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退还时间:/。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时间:/。预付款担保的金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可以按月、按进度、按节点等形式计量,按进度、按节点计量的参考按月计量原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4)工程量的计量仅作为进度付款和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按竣工图和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工程量为准。(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任一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跟审单位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2)承包人未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和(或)总价的子目,视为该子目的费用已包含合同工程的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不再另行计量支付。(1)承包人应于当月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适用。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形象进度比例支付。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1)当月应支付的人工费(工资款)金额。(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已审定变更金额;(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已审定索赔金额;(6)根据第11条〔价格调整〕应增加和扣减的价格调整金额;(7)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8)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9)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和(或)奖励;(10)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按进度、按节点计量支付进度款的参考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原则执行)。12.4.1付款周期(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完整资料后7天内。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的计量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子目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月计量后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工程款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两年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付清剩余质保金(不计利息)。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1)进度款支付: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中任一方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将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至承包人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收款开户银行:。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名称:;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如下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12.5支付账户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4)。(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三套,电子版竣工图二套(刻光盘)。(2)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4天内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等其他部门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经审定结算金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报送完整工程竣工资料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经监理人初审确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后,应在28天内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资料,并再次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剩余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应完全撤离施工场地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复原,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拆除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按审定结算金额的0.5‰/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工程维修需要部分人员必须留在施工现场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5)奖励、罚金及违约金;(4)索赔增减金额;(3)现场签证增减金额;(2)变更增减金额;(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竣工结算申请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4.2.1竣工结算办法14.2竣工结算审核(9)。(8)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7)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6)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结算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确定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14.2.1.2计价原则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执行。14.2.1.1计量原则(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2.措施项目费。(2)无论实际工程量与采购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子项综合单价均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1)子项工程量: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有效签字资料结合竣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作为依据进行结算审核,并经审计(评审)后作为结算依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采购人审定,最终办理结算以采购人结算内审结果为准,若经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查,采购人有权对工程结算内审价款进行调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采购人提出,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6.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采购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5.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投标报价中低于规定费率则以中标人的费率结算。4.规费:按规定费率结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方费暂定金额的50%,剩余部分随工程进度支付,其余规定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结合渝建发〔2016〕35号、渝建管〔2020〕97号文规定执行。委托方只支付基本审计费,所有审减金额的效益费由中标人支付。审减效益费按渝价审计费:9.据实结算后不得超过限价,超过限价部分不予结算。8.分部分项清单中相同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计量单位的清单投标报价必须一致,若不一致按最低报价进行结算。7.本工程结算以审核结果为准,若需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查的,采购人将对工程结算审核价款进行调整,最后价格以调整后的为准。审计依据包括本合同以及政府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同时结合《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套价,套价原则:投标报价与限价下浮比例进行总价同比例下浮,并报采购人审核,其中(人工、材料价格:按投标价格;投标书中没有的人工、材料价格以采购人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工程量为依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核后天内。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日。监理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日。14.2.2竣工结算审核期限〔2013〕428号文件附表中相关规定计算,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计取基数为本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应抵消审增金额,审减效益费按照累进制计取,且不按工程类别调整系数。(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完整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2)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提出的审核意见后,未在限期内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或)修改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1)承包人逾期未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与发包人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的权利,发包人有权会同跟审单位、监理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14.5逾期办理或不配合办理竣工结算的处理本条补充14.5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14天内。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5.3质量保证金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定案表确定后28天内,以书面函件形式将竣工结算定案表函告承包人,该定案表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该书面函件应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应办理书面签收手续,承包人实际签收日期为送达之日;若承包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以该书面函件载明的签发日期为送达之日。(4)。(3)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跟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函告仍未改正的。3)保函金额为:。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质量保证金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具体要求: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1)缴纳形式: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1)质量保证金保函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竣工结算价的3%;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应同时退还(若有)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4)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2)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1)在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14天内退还。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工程保修期为:按照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②不采用。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年月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3)质量保证金是否支付利息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15.4.3修复通知(5)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4)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通用条款5.3.3要求重新检查,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并由此产生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的;(3)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合同约定的许可、批准或备案的;(1)根据专用合同条款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0)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作的;(9)发包人不当提取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的;(8)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退还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预付款担保或质量保证金(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结算的;(6)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2)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12)其他:。(1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9)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8)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并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7)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自行实施或转由他人实施被取消的合同工作内容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支付合理利润。(6)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自应当支付之日起28天后开始计算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应付未付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0天×逾期天数(自第29天起计算);逾期天数超过56天的,超过部分天数按上述利率的两倍计算并支付违约金。(5)根据5.3.3项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重新检查的,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4)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15)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作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14)发包人不当提取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预付款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应及时予以退还,若不当提取超过28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不当提取的担保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0天×逾期天数(自第29天起计算)。(1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退还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预付款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自应当退还之日起28天后开始计算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应退未退担保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0天×逾期天数(自第29天起计算)。(1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1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10)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发生除通用条款第16.1.1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索赔,并通知监理人。(18)其他:。(17)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违约责任:除按18.6.1项约定执行外,对承包人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延迟1天,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16)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的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合同费用。予以补救的通知后56天内仍未补救该实质性违约的;(4)其他未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说明其违约并(3)因发包人第16.1.2(5)违约情形导致暂停施工满56天,且发包人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90天的;(1)因发包人原因延迟支付合同价款超过180天的;因发包人违约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预付款担保:16.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5)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8)。(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2)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此为发包人与其办理结算的前提条件,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8)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7)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或承包人其他原因导致未按期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6)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4)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3)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或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3)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2)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1)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11)项目经理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0)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或部分工作的;(1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未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4)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5)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的;5)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技术负责人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6)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7)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8)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12)技术负责人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2)承包人未提交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6)按照渝建发〔2015〕35号文的要求,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和(或)违法分包相应转包和(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5~10)%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7天内撤离出场。(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5000~5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5)。(14)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对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清标时发现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结算时拒不接受发包人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承包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的。(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按签约合同价的10(5~10)%支付违约金。(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修复缺陷费用的2(0.5~2)%支付违约金。(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5000~50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的约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承包人擅自撤离施工现场材料和(或)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1~5)%支付违约金。(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退还已支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5~10)%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5~10)%支付违约金。(14)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00(10000~1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3)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200000(50000~2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2)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签约合同价的0.5‰~4‰/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详见附件9安全管理协议)。(11)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违约责任:按50000(5000~50000)元/台·次支付违约金。(10)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0.2‰/天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累计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5000(500~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3)目的五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500~1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2)主要技术负责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2)目的六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3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擅自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2)%/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10万,累计不超过100万。1)项目经理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1)目的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3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3.2.3项约定的情形除外),按履约保证金的(50~100)%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3)%/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3)%/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3)%/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17)发生第16.2.1项(11)目、16.2.1项(12)目、16.2.1项(13)目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除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违约责任:除按18.6.2项约定执行外,每延迟1天,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1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和部分工程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费用,并按结算金额或违约部分结算金额的0.5~1‰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违约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必须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满足合同要求,自行承担与纠正违约行为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担保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若发包人提取履约担保相应金额,则承包人应在提取后7日内补足或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否则按专用合同第16.2.2项第(1)目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该违约金。(18)。(6)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监理人限定的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5)发生第21.2款〔退出机制〕约定的情形的;(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90天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累计延误超过56天的;(2)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且经催告后超过56天的;(1)未按合同约定延迟提供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超过14天的;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0)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9)承包人未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通知后56天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的;的;(8)违反适用法律而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宣布破产、责令关闭(7)承包人进入清算或者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履行合同的;(5)。(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3)合同解除后,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合同解除后,按第14.2款结算审定方式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56天内完成估价(估价工作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最终审核确认后完成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7.不可抗力16.2.5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但发包人无承接承包人签订采购合同的义务,如发包人不承接的,承包人自行处理与采购单位的关系。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享有的索赔等权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现场,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合同工程;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因承包人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对于56日内无法完成估算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内容进行固定并暂缓支付直至具备估算条件之日起;经发包人最终审核发现此前支付金额高于最终审核金额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并自发包人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LPR支付资金占用费。(4)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或核辐射;(3)不能合理预见的重大交通阻滞、停运、交通事故,非双方责任引起的火灾、爆炸、船舶撞击等情形;(2)骚乱、戒严、封锁、禁运、恐怖行为、等社会行为,但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佣的人员由于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的除外;(1)洪水、火山爆发、山崩、山体滑坡、泥石流、龙卷风、隧道内不可预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7.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7.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5)环保治理等政府行为导致项目停工的。(7)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共担;(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8其他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安全生产责任险:承包人应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法〔2017〕182号)的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提交相应佐证资料;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索赔18.8.2承包人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损失时,差额由承包人负责补足。18.8.1工程开工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生效的保险证据和保险单副本。未按本项约定提交的,每延后1天,承包人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及相应佐证文件,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及相应佐证文件;索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19.3发包人的索赔(4)工期延误的关键线路按照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5)索赔期间承包人不得怠于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否则由此造成损失需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催告发包人;(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催告承包人,经监理人三次书面催告后,承包人仍未按期限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最终索赔报告。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任一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发包人未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视为其已放弃索赔权,无权再就该索赔事项提出任何索赔。19.5提出索赔的期限(4)承包人对发包人索赔处理结果不满的,双方通过合理、合法手段解决,承包人不得以此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否则由此造成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21.1退出机制21.补充条款(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1)因发包人征地、拆迁、补偿、审批手续等原因致使本工程延期开工超过90天的。2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16.1.4约定执行:(3)。(2)因承包人债权债务纠纷或其他纠纷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2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亦有权兑付履约担保,并对承包人做清退出场处理: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情形: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时。21.3低价风险担保工地建设可参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41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21.2智慧工地(2)。(5)低价风险担保的扣减: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4)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21.5/21.4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④因承包人过错导致的其他情形:。③承包人因16.2.3项原因被解除合同的,低价风险担保将全额扣除;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50~100%扣减,直至解除合同;①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以其投标时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低于同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由拒绝材料采购;或因其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工程窝工或停工等,给发包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拒绝承担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50~100%扣减,直至解除合同;一、技术标准和要求以本工程设计施工图为准。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下载。第六章图纸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下载。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二)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一、投标函部分目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四、资格审查部分技术方案三、技术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商务部分(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部分(五)其他资料(四)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三)项目管理机构(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目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函部分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施工招标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为。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比选人名称):(一)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投标保证金有限期与投标有限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5)我方承诺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投标人名称:(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8姓名: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44分包3.55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特此证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领取原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项目名称)施工招标二、商务部分3.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年月日三、技术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商务部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四、资格审查部分[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目录(三)项目管理机构(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目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五)其他资料(四)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领取原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 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 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主要人员简历表备注:本表仅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三)项目管理机构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经理项目技术 负责人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盖单位章技术方案(五)其他资料(四)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封-2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700.404.38(大写):柒拾万零肆佰零肆元叁角捌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写):18899.12(大写):壹万捌仟捌佰玖拾玖元壹角贰分工程造价招标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第一页共1页费用综合单价)汇总内容金额(元)分部分项工程费700404.38消防电气系统工程128820.57稳压系统工程22947.58三气体灭火工程343628.97四消防排烟整改工程5540.84五消防电源强切99249.27六消防通讯系统2848.59七消防水系统46897.57八防火门35490.52九消防车道设置14980.47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税金投标报价合计=1+2+3+4+5700.404.38序号其中:暂估价(元)11.11.21.31.41.51.61.71.81.9234注:1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其他项目中暂估价应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中新估价中应填写材料。工程设备估价,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1页共30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消防电气系统工程消防电气系统工程030904001001烟感探测器故障[项目特征]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作内容i.底座安装.校接线2.探头安装5.探测器调试4.编码个100117.8711787030411004001消防总线,主线[项目特征]i.位置:消防主线到厂房2.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配线2.钢索架设(拉紧装置安装)支持体(夹板、绝缘字、槽板等)安12885.647264.32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19051.32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2页共30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030904016001消防主机联动电源盘[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保险费、企业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3基础型钢的制作、安装套4729.624729.62030904008001输入/输出模块[项目特征]1.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2.校接线1.安装3.编码4.调试436.393491.12030411004002报警信号线[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费用、贴费保险费、企业文明施工资、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配线2.钢索架设(拉紧装置安装)3、支持体(夹板、绝缘子、槽板等)安装1605.54886.4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9107.14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3页共30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030905001001系统调试及测试费[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作内容1.系统调试系统3231.243231.24080903021001电梯迫降.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全费用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1.调试部1212.377274.22030904015001CRT图形显示[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i.安装2.调试台14638.1814638.18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25143.64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页共30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030412001001疏散方向指示灯[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工作内容1.本体安装套20096.9419388030412002001应急灯「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全费用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1.本体安装套319133.5142589.69030412001002出口标示灯1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项目特征]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i.本体安装套5398.855239.05本页小计67216.74序号其中:暂估价101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5页共30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030411004003WDZN-BYJ-3*2.5疏散指示灯配线[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i.配线:钢素架设(拉紧装置安装)3.支持体(夹板、绝缘子、槽板等)安装15519.443013.2030411001001KBG20[项目特征]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1.电线管路敷设2.钢索架设(拉紧装置安装)3.砖墙开沟槽4.接地15514.812295.55030411006001配管配线五金另料[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费、机械费、指施费、各种证照办理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i.本体安装工作内容共997.662992.98稳压系统工程稳压系统工程本页小计8301.73序号其中:暂估价121314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6页共30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030610001001稳压控制柜[项目特征]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i.全费用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本体安装3支架制作、安装2.基础型钢制作、安装4.盘柜配线瑞子板校接线6.补刷(喷)油漆台18722.9318722.93030408001001电源线路配备[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全费用、高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i.电缆敷设2.揭(盖)盖板5323.641252.92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19975.85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7页共30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030601002001电极式压力表[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里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本体安装2.压力表弯制作、安装5.单体校验调整4.取源部件配合安装3.脱脂7.支架制作、安装台255.73255.73030905002001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项目特征]费机械费、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1.系统装置调试系统27162716三气体灭火工程030903009001气体灭火七氟炳烷[项目特征]i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作内容j1.安装2.调试kg117455.0464616.96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67588.69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8页共30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030902007001[项目特征]i.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指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补贴费、保险费、企业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工作内容客系统配件姿装装1.贮存装置安装.气体增压套103226.8932268.9030904010001气体灭火控制柜.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项目特征]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工作内容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1.本体安装.校接线、摇测绝缘电阻3.排线、绑扎、导线标识4.显示器安装5.调试台8759.2317518.46030412003001气体释放灯[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费、机械费、指施费、各种正照办理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1.本体安装工作内容224.33448.66本页小计50236.02序号其中:暂估价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24页共30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030904008002消防控制模块[项目特征]i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商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全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1.安装2.校接线3.编码4.调试个89397.1435345.46030411004007ZRVS2*1.5[项目特征]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在工作内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南1.配线2.钢索架设(拉紧装置安装)3.支持体(夹板、绝缘子、槽板等)安装300012000030411001005金属软管16mm[项目特征]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全费用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全工作内容】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1.电线管路敷设2.钢索架设(拉紧装置安装)3.砖墙开沟槽4.接地15053.348001本页小计55346.46序号其中:暂估价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25页共30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六消防通讯系统消防通讯系统030411004008消防电话ZR-RVS-2x1.5SC15[项目特征]i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作内容2.钢索架设(拉紧装置安装)1.配线支持体(夹板、绝缘子、槽板等)安单5005.442720030904007001消防广播[项目特征]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证照办费用、保险费、企业文明施工费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工作内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2.校接线安装3.编码1.调试个128.59128.59七消防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2848.59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26页共30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031003003001屋顶水箱蝶阀[项目特征]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工作内容】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2.调试安装个467.11868.4030901010001地上式消火栓(含取水栓[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1箱体及消火栓安装2.配件安装171212.5720613.69030901012001水泵接合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用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2.附件安装.安装套2018.9412113.64本页小计34595.73序号其中:暂估价心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27页共30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030601002002压力表[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里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本体安装2.压力表弯制作、安装9.取源部件配合安装管安装5.单体校验调整3.脱脂7.支架制作、安装台12152.741832.88030901006001水流指示器全费用绿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项目特征费机械费、抗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工作内容]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i.安装调试2.电气接线1307.832615.66本页小计4448.54序号共中:暂估价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28页共30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030901001001消防喷淋水管[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管道及管件安装2.钢管镀锌3.压力试验5.管道标识4.冲洗13060.417853.3八防火门防火门010802003001钢制甲级防火门[项目特征]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门安装3.玻璃安装2.五金安装40564.4622578.4本页小计30431.7序号其中:暂估价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29页共30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010802003003钢制乙级防火门[项目特征]i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2.五金安装i.门安装3.玻璃安装m223553.0612720.38010802003002闭门器[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全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i.门安装工作内容2.五金安装3.玻璃安装191.74191.74九消防车道设置消防车道设置040205006001消防车道标线[项目特征]1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里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安全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作内容i.清扫2.放样3.画线4.护线22005.5512210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25122.12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30页共30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040205004001消防车道标牌[项目特征]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各种证照办理费用、高温补贴费、保险费、企业管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作内容]i.制作、安装块307.832770.47本页小计2770.47合计700404.38序号人材机价差表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1页共1页工程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预算价(元)市场价(元)价差(元)价差合计(元)纹型电线阻燃铜芯塑料绝缘ZR-RVS2×1.5mm2m55.2893.421.99-1.43-79.06阻燃聚氯乙烯导线BVI.0m2目91.620.650.960.3128.4智能化综合工工日286.65113514492579.86仪器仪表综合工工日3.918135144935.26通风综合工工日4.8212513338.56特细砂t0.093263.11214150.8914.06碎石15~200.24867.9610032.047.95水泥|32.5Rkg62.68640.310.40.095.64市政综合工工日4.89211512339.14设备综合工工日4.5181251381358.73汽油kg32.46166.759.742.9997.06机上人工工日2.70461201331335.16管工综合工工日103.2725125138131342.54镀锌铁丝1.22.2kg4.563.085.312.2310.17电工综合工工日231.309312513381850.47柴油kg38.02815.648.392.75104.58标志板1m2以内块8.8623367.52151.5-216.02-1914.43安装综合工工日0.0516125138130.67序号编码备注28030990128030415200050006000500074000500055040300766040500207040100018000700019000500021011QY12JSRG0003001513101030230140000500041516CY34130011170005000118台计4254.76未计价材料表工程名称:西计标准厂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1页共2页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单位市场价市场价合价备注应急灯R200322.19套70.3922678.952烟感探测器100只58.4158413烟感探测器23只58.41343.434烟道管10.1m69.51702.05压力表Y-65,0-1.0MPa12套43.71524.526型钢3.18kg4.5714.53泄压口个20018008消防主机联动电源盘1台3451.333451.33消防控制模块JBF-514189只34.253048.2510消防广播只67.9667.9611屋顶水箱阀D71X-10DN150个238.7954.812稳压控制柜一控二台13451.3313451.33323只54.871262.0114脱扣转换开关300A89个80712015水流指示器ZSJZ-150,DN150个807.081614.1616水泵接合器SQS100-1.0,DNI006套1327.437964.5817数控空开89个73.456537.058输入/输出模块只69.91559.2819疏散方向指示灯380*140*43202套55.811271.620手动报警器7部31.73222.1121声光报警器个150.441053.0822气体释放灯7.07套97.77691.2323气体灭火七氟炳烷储存罐32套16805376024气体灭火七氟炳烷2821kg5014105025气体灭火控制柜台44003080026气体紧急启停按钮只65.49458.4327金属软管16mm154.5m4.73730.7928接线盒291.72个1.77516.3429维电器RXM4AB2BD14DC2489台50445030槽法兰4片46.91187.6431风管防火阀个321.241284.9632防火门乙级2324851115533防火门甲级40m24951980034电极式压力表二套110.62110.6235地上式消火栓(含取水栓)SS10065-1.0.DN10017套9001530036出口标示灯53.53套57.513078.5137闭门器个168.14168.1438RVS2*1.532401.996447.639R-RVS-2x1.554032172840R-RVS1.7双股导线701.4708m1.611129.37DZN-BYJ-2.5539.4m3.732011.9642DZN-BYJ-2*1.51683.73626.6443rvv6*0.751391.042.723783.6344KBG20导线管623.155.023128.21心9心未计价材料表工程名称整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第2页共2页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单位市场价市场价合价备注45KBG20159.65m5.02801.4446DN150地下填埋水管漏水131.3m15.452028.5947CRT图形显示台1200012000484*3+2电缆53.5314.79791.71合计409500.8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整改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