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设备监理招标公告(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2022)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2022年设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委托,对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2022年设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合格的供应商应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2022年设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2、采购编号:NXC2022-267
3、项目预算:总投资9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94.4623万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第三方单位对信息化项目进行监理服务。
5、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周期: 1年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报告(查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截图;
(4)企业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08日(工作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单位携带需提交的资料,前来购买磋商文件(事前需联系),过时不候。
(2)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07室。
(3)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600元,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 12月12日14 时00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 290弄 12 号 607 室。
3、响应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2年12月12日14 时30分。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 号607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山七村88号
联系人: 乔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单位: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 290弄12 号607 室
联系人:沈夏豪
电话:021-66781792
传真:021-66781792
八、其他: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及磋商响应单位进入我公司营业场所需佩戴口罩,提前准备好健康码及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配合门卫进行防疫查验工作。
相关附件下载:
最新竞争性磋商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2022年设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pdf最新竞争性磋商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2022年设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pdf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委托,对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2022年设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合格的供应商应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2022年设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2、采购编号:NXC2022-2673、项目预算:总投资9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94.4623万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第三方单位对信息化项目进行监理服务。5、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6、服务周期:1年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报告(查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截图;(4)企业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注: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2、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1)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08日(工作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单位携带需提交的资料,前来购买磋商文件(事前需联系),过时不候。(2)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07室。(3)磋商文件工本费:。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1、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4时00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响应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07室。3、响应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2022年12月12日14时30分。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07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3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山七村88号联系人:乔老师电话:/采购代理单位: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07室联系人:沈夏豪电话:021-66781792传真:021-66781792八、其他: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及磋商响应单位进入我公司营业场所需佩戴口罩,提前准备好健康码及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配合门卫进行防疫查验工作。,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2022年设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2项目编号NXC2022-2673项目预算总投资9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94.4623万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4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7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采购内容及招标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9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0报价人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11服务期限1年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13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14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15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07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516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17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8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0磋商会时间、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本1份(提供U盘)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3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2)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3)报价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4)未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2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25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6合同签订原则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技术参数、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中标,6供应商投标价不等于合同总价,合同无效。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若有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该协议无效。29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具体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30不可竞争费本项目预算中包含2万元招标单位工作配合费用,该项费用为不可竞争项。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7(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bsq.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8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5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质疑书的递交采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9(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程序(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2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0附件1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信息系统监理师资质证明;8.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9.其他。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报价人名称(公章):报价人地址: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传真:邮编: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供应商自行提供)声明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供应商自行提供)附件9《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示例(仅供参考):,52,5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