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机、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设备招标公告(2022)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呼吸机、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DEC-A2022120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呼吸机、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
收交付、计量、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吸机; (002)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呼吸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国货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
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47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
3.2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
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47号)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
案凭证);3.3投标人具有 2022年 01 月 01 日以来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凭证(新
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具有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
之日起计算);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
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
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002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国货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
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47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
3.2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
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47号)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
案凭证);
3.3投标人具有 2022年 01 月 01 日以来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凭证
(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具有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
之日起计算);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
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
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05日 09时00分到2022年12月09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4.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7日 15时10分
递交方式: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7日 15时10分
开标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XDEC-A20221208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呼吸机、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标段 标段名称 数 量 预算价(最高限价)
一标段 呼吸机 1台 200000元
二标段 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 1台 48000元
4、采购需求:
4.1采购范围: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
验收交付、计量、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4.2项目地点: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4.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4.4交货期:根据采购人要求。
4.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4.7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呼吸机;
二标段: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国货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
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47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
3.2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
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47号)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
案凭证);
3.3投标人具有 2022年 01 月 01 日以来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凭证
(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具有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
之日起计算);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
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
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郑州市电厂
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3、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4.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所带证件复印件需注明日期和“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
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300元/标段,现金支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下午15时10分
2、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下午15时10分
2、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
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371-89905606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17号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
联 系 人:花海燕、刘梦婷
联系电话:0371-68865960

2022年12月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 址: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17号
联 系 人:赵老师
电 话:0371-899056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
联 系 人: 花海燕、刘梦婷
电 话: 0371-6886596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呼吸机、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