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堂食材 猪肉招标公告(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2022)
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食堂食材配送(2022-202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配送(2022-2023)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15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1638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2022-20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5日至2022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3栋7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3栋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一、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2万元;2.计划备案编号:采购计划审批-51010022210200010972[2022]03763。二、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5号
联系方式:87764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建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3栋7层
联系方式:028-86717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28-86717818
四川建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2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pdf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说明:本章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标的为食堂食材配送,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说明: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需按照上述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填写,若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采购背景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决定通过竞争性磋商的形式,选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对单位食堂所需肉类、禽类、蔬菜、水果、干杂等大宗食品原材料实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期为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1月30日。(二)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72万元。(三)报价方式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进行“下浮”报价,该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供应商的报价为包干价,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内容的报价,包括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辆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部门检测费用、相关的加工服务费、搬运费、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费用。(四)现场踏勘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踏勘不能影响采购人工作秩序。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2、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和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3、按照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提供本项目产品报价。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配送。5、供应商须设立专业团队,由专人负责向采购人提供配送、售后服务,并保障甲方应急响应。6、供应商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检测或检验检疫报告、法人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人审验,并留复印件存档备查。7、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1月30日。若合同到期,在与新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发生的采购配送业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要求执行。(二)配送产品品种及质量要求1、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定型包装类产品应具有SC标记。2、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使用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3、所有供应产品均符合成都市溯源体系的要求。4、食材包括粮油、面粉、禽类、肉类、蛋类、干杂、调味品、蔬果、糕点等。具体质量要求如下:序号配送品种质量要求配送时间1新鲜蔬菜、水果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配送,且须提供农药检查报告。每日配送2肉、禽、鱼、蛋类(1)鲜肉类须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执行标准:GB9959.1-2001,同时,符合成都市溯源体系的要求。猪肉(冷鲜肉),执行标准:GB9959.1-2001或国家最新标准,具备《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溯体系芯片,需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其他肉类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2)蛋类按需求等级配送。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提供相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每日配送序号配送品种质量要求配送时间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3)淡水鱼须为活鱼,必须是当天屠宰;海鱼须为冰鲜鱼。根据被服务单位需要进行相应加工,每日按时配送。3粮油类粮油类生产厂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食用油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1)大米1)品种为一级优质米。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3)要求非转基因,袋装,预包装应符合GB/T17109-2008粮食包装的规定和卫生要求。预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达国家标准(GB1354—2009)一级。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大米国家质量标准》和《国家粮食卫生标准》。(2)面粉面粉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符合GB1355标准或GB8607标准或其他面粉相关的国家标准,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面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添加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每批次交货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3)食用油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黄豆油、花生油,预包装应符合GB/T17374-2008信用植物油包装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标准应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17规定。生产厂家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所配送的产品必须在保质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每周配送序号配送品种质量要求配送时间4糕点类所配送的产品必须在保质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按需配送5调味品、干货类在保质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GB2760-2014标准。按需配送6豆制品及冷冻食品所配送的产品必须在保质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每日配送7其他符合国家标准。按需配送注:以上要求项均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6、供应商保证所供应的本项目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在送货前需对产品质量自查自验。如供应商所供应的本项目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使采购人蒙受损失,供应商除配合采购人积极妥善处理外,供应商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三)配送要求1、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按时、保质、保量配送。若个别食材品种缺少时,供应商需在当天19:00前告知采购人,同时提出相应的供货方案,调整配送食材。2、配送时间按照与采购人约定给予配送,并可以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常规配送为每日一至二次,急需物品需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配送到位,急需物品以实际执行价格为准)。3、为保证配送服务质量,供应商需提供专职人员进行配送及后续工作对接,提供专线或定点进行沟通,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能对收货单位的要求进行及时响应(在收到要求后及时回复)。4、若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若因口感不好或食材加工过程中发现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采购人有权要求配送供应商调换同类同价格的产品。供应商应就上述情况给予无条件退换货并及时(1小时内)送达。5、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配送车应停放在指定的配送地点。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对配送产品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供应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6、对部分易存放的食材,需要进行储藏包装,分等分级。供应商在每一次配送时需要做好接收记录和留样处理,并有采购人授权代表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四)验收标准1、各类配送产品应符合上述第二条“配送产品品种及质量要求”中的相关要求。2、配送的蔬菜水果、冷鲜猪肉类、鱼类、禽蛋类的农药残留值等须等于或低于国家允许的标准范围以内。采购人有权在每批次提供的食材随机抽样到法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收货环节标准:供应商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食堂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食堂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食堂每天安排专人过秤及验收,如发现个别品种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可要求供应商补足或退换。针对生鲜产品特性,配送数量以公斤为单位,肉类、蔬菜水果的配送数量误差不得超过2%。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价格确定机制要求1、供应商报价机制:A.蔬果、肉类每周报价一次(每周五),禽类、蛋类每两周报价一次(原则上为周五报下两周),小食品、饮品、牛奶、糕点、日用品、调味品、粮油、面粉、干杂每月报价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初),在下一周期报价前上述报价均不做任何调整。B、蔬果、蛋类、小食品、饮品、牛奶、糕点、日用品、调味品、粮油、面粉、干杂的执行价格在每一执行周期不得高于同期大型超市同类型同品质产品销售挂牌原价(不考虑促销因素);肉类、禽类的执行价格在每一执行周期不得高于品牌内类经营店(金忠、通威、高金等)同类型同品质产品销售挂牌原价(不考虑促销因素)。2、结算价格=供应商报价×(1-下浮比例)。(二)考核标准1、采购人可以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及时评估供应商报价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稳定。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供应商提供货物的质量、配送及时性、是否按计划配送、是否以次充好、补货是否及时、资料提供是否完善准时、服务态度等方面。2、供应商当天未按送货时间和地点等要求送达食材,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供应商须作出书面保证;当月每迟到一次将处以200元罚金,如迟到30分钟及以上,罚金额度增加至400元;当月迟到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如因采购人所在区域临时交通管制或临时市政施工原因迟到的,不作处罚。3、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货物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不符合验收标准等)或其它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拒收并对供应商给予约谈,供应商须作出书面保证,无条件退换等量合质的货品并及时(1小时内)送达;当月上述情况出现一次,除退换等量合质的货品外,还将就所涉及货品处以等量等质赔偿处罚;当月出现两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4、因供应商所送食品造成收货单位工作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解除采购合同。5、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实行考核,得分不得低于90分,低于90分,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考核的项目、内容、分值和标准等详见下表。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分值考核标准得分送货服务设立供货团队,由专人负责向采购人提供配送服务并保障甲方应急响应。10分人员不固定,出现一次扣2分,超过二次不得分;应急响应不及时,出现一次扣2分,出现二次不得分。送货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15分出现一次扣5分,超过二次不得分。报价是否按时提交报价表。10分出现一次扣2分,超过二次不得分。报价是否按照合同和磋商文件约定报价并按照优惠率下调。15分出现一次扣5分,超过二次不得分。质量是否按照合同和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杜绝以次充好、来路不明货物。10分出现一次不得分。质量供货商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卫生制度。10分出现一次不得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分值考核标准得分供应商是否及时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确保货物质量和溯源。15分出现一次不得分。应急保障服务应急保障配送是否及时并保障原材料质量10分出现一次扣2分。满意度调查采购人是否因货物原因出现被投诉现象。5分出现一次不得分。四、商务要求(一)实施(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采购人实际支付服务费累计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时,本项目采购合同从超出采购预算之日起自动终止。(二)实施地点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5号)(三)付款时间与方式1、对账每月对账一次,每月15日前由供应商指定专人向采购人提供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上月销货清单进行对账,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付款程序。2、付款方式(1)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清单(加盖发票专用章)等支付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上月供货总量以结算价格结算货款。(2)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四)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数额(例如:当月每迟到一次将处以200元罚金)。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六)验收方法和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磋商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5、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6、服务期内如遇工作计划调整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暂停服务,并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好本公司职工劳动关系,待计划调整到位,由成交供应商继续履行未完成的服务,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参与。出现类似情况后采购人提前半个月告知供应商,之前发生的服务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服务费(供应商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五、疫情防控要求供应商派遣的配送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控防疫工作,上岗前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当期成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在履行合同期间每天按供应商及采购人要求进行体温检测等防控防疫工作,提供的产品(含包装物)及运输车辆等,均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各级新冠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供应商派驻人员履行合同期间所需防疫物资、经费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猪肉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