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招标公告(南通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
通州区区级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通州区区级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JSZC-320612-SSJT-G2022-0155
2) 项目名称:通州区区级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项目。
3) 预算金额:总预算300万元/年(注:结算时总价超过300万元/年,按照300万元/年结算,低于300万元/年,以费率按实结算)。
4) 最高限价:代储管理费不超过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中标价的4.5%,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5) 采购需求:代储医药企业承担我区医疗防疫物资的收货、验货、储存、发货等任务,具体详见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专区,对区级医疗防疫物资进行有效库存以及有效期内管理。提供的库房规模及条件符合医疗防疫物资安全储存要求,库区配备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按规定对各类物资开展日常专业养护工作。
(2)配备专业质量人员严格执行GSP以及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医疗防疫物资的质量管控工作。对入库商品按采购规定要求做好收货验收工作。
(3)配备信息系统,对进存发等环节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实现库存物资数量动态实时更新。
(4)随时接受区医疗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的检查,确保医疗防疫物资存储数量无误差,日常管理到位。
(5)在金沙街道或金新街道范围内具备3000平方米以上医药物资仓库(自有或租赁证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项目类型:服务。
8)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9)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医疗器械设备合法经营或生产企业,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2.投标人拟派主要工作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不少于3人。
3.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6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0开标室(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269号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3358082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高新区龙盛大道555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 13862811224
通州区区级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项目采购文件.doc
通州区区级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项目采购文件.doc
12.6承诺书.docx
12.6承诺书.docx
2022年12月3日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文件通州区区级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项目通州区区级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通州区区级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代理:(盖章)编制人:日 期:2022年 月 日采购人:(盖章) 审阅人(签字):日 期:2022年 月 日采购需求:代储医药企业承担我区医疗防疫物资的收货、验货、储存、发货等任务,具体详见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最高限价:代储管理费不超过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中标价的4.5%,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预算金额:总预算300万元/年(注:结算时总价超过300万元/年,按照300万元/年结算,低于300万元/年,以费率按实结算)。项目名称:通州区区级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12-SSJT-G2022-0155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在金沙街道或金新街道范围内具备3000平方米以上医药物资仓库(自有或租赁证明)。(4)随时接受区医疗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的检查,确保医疗防疫物资存储数量无误差,日常管理到位。(3)配备信息系统,对进存发等环节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实现库存物资数量动态实时更新。(2)配备专业质量人员严格执行GSP以及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医疗防疫物资的质量管控工作。对入库商品按采购规定要求做好收货验收工作。(1)提供专区,对区级医疗防疫物资进行有效库存以及有效期内管理。提供的库房规模及条件符合医疗防疫物资安全储存要求,库区配备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按规定对各类物资开展日常专业养护工作。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项目类型:服务。4.本次招标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投标人拟派主要工作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不少于3人。3.1.投标人须为医疗器械设备合法经营或生产企业,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6日。三、获取招标文件(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五、公告期限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0开标室(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时间: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免费。方式:自行下载。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269号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吴先生13862811224地址:南通高新区龙盛大道555号名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13358082930联系人:曹先生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1、招标方式一、总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每家最多接受1名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进入开标室,请各投标代表做好自身防护,全程配戴口罩,同时还须接受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登记、检查健康码、行程码、南通百通、场所码、指定期限内的核酸阴性报告等)。若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则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若开标当日,南通市防疫部门有最新规定且高于上述标准,则以开标当日南通市防疫部门的规定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官方信息,及时查看已发布或最新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并按照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和南通市通州区政务中心出入要求执行,咨询电话:0513-86028177。如因未达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限制进入开标场地的或被强制隔离等情况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特别提醒4、投标费用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适用法律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合格的投标人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6、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收到了损害。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本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投标文件格式(5)评标方法(4)项目需求(3)合同条款及格式(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7.3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并将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在2022年12月16日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2022年12月19日前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招标文件的疑问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7.4采购人可能在2022年12月11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修改时间晚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1资格审查文件10、投标文件构成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投标人在金沙街道或金新街道范围内具有3000平方米以上医药物资仓库(提供自有仓库产权证明或仓库租赁合同);投标人拟派主要工作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不少于3人(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为医疗器械设备合法经营或生产企业,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上述(1)—(12)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诚信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提供响应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11.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1.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11.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1、投标文件的编写(1)报价函。10.2价格标文件13.1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必须准备“资格审查证明文件”一套及“价格标文件”一套,每套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2.3本招标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12.2本项目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费为2000元,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于招标代理机构。12.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12、投标报价13.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6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13.5投标截止期: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13.4电子投标文件(1份):投标单位需将所有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及价格标文件)正本扫描后导入U盘中(必须为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U盘装入密封袋提交,密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注“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袋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13.3纸质投标文件的封袋标明“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及“价格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和密封,放入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13.2纸质响应文件须采用A4纸。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统一密封。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投标有效期14、投标保证金:免收。注:未按要求密封和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一切后果投标单位自负。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6.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纸质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6.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16.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代表、监管代表(必要时)等参加。16.1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身份证原件的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16、开标四、开标与评标17.2评委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17.1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17、评标委员会16.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6.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5采购人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18.4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18.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18.2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应现场告知原因。18.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18.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7.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19.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19.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19.投标的澄清18.5采购人代表现场宣布评标结果。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凡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前,已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已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已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已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0.1投标文件初审为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实施。21、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0.6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质疑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对投标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问题的评审原则如下:2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1.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21.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1.1无效投标条款21.2废标条款:21.1.10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标文件出现报价的。21.1.9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1.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1.1.7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21.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1.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1.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1.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2.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第一候选人。22、确定中标单位五、定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1.3.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2.3.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2.3.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2.3.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2.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2.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2.2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2.3.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2.3.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2.3.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3.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7.2条规定的时间前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3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并将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23.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按照7.1条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按照7.1条规定的时间前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3、质疑处理2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7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3.6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3.5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3.4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3.3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23.8.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3.8.4提起质疑的日期;23.8.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3.8.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23.8.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3.8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4.l中标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4、中标通知书23.12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扣减其诚信记录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3.1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10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3.9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5.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疫情期间为15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5.签订合同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24.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2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27.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2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2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投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缴纳,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决定。26.履约保证金25.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签订地:乙方:甲方:项目名称:通州区区级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项目采购合同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医疗防疫物资代储相关服务。在医疗防疫物资代储委托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许可,乙方不得将储备任务及委托权限自行向第三方(不包括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转让,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为医疗防疫物资代储的任务及委托权限。第二条委托权限本协议仅指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列的医疗防疫物资代储及相关服务。第一条委托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采购成交结果,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就承担通州区区级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项目相关事宜订立此协议书,双方自愿严格遵守并履行协议书所列内容。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3)配备信息系统,对进存发等环节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实现库存物资数量动态实时更新。(2)配备专业质量人员严格执行GSP以及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医疗防疫物资的质量管控工作。对入库商品按采购规定要求做好收货验收工作。(1)提供专区,对区级医疗防疫物资进行有效库存以及有效期内管理。提供的库房规模及条件符合医疗防疫物资安全储存要求,库区配备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按规定对各类物资开展日常专业养护工作。第四条乙方承担我区医疗防疫物资的收货、验货、储存、发货等任务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暂定一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服务期限可延期,不超过3年(注:政府指令停止代储服务,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储备委托期限(1)甲方负责对乙方储备物资的存贮地点进行确认。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质量标准:乙方的储备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及安全卫生标准。(5)在金沙街道或金新街道范围内具备3000平方米以上医药物资仓库。(4)随时接受区医疗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的检查,确保医疗防疫物资存储数量无误差,日常管理到位。(1)乙方在储备期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收货、验货、储存、发货等任务,确保储备物资质量和安全。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甲方于储备期结束或调整后,对乙方未达到协议要求的,将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损失余额。(4)甲方负责将储备费用及时拨付乙方。(3)甲方提出储备物资的动用计划。乙方应保证代储物资在代储期内不会被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2)甲方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储备物资的数量、存贮地点和存贮条件等,并有权对乙方的物资储备状况提出建议,乙方收到甲方的建议后应当及时调整储备状况以符合甲方的要求。(8)乙方在确定存储地点、分配储备任务数量时要充分考虑存储点的地理位置、周边交通状况、装卸能力、库房容积和自身能力等因素。(7)乙方应将储备物资安排在符合存贮条件和标准的库房,相对集中存贮。悬挂或张贴明显标识,严禁与其他储备物资混放。确需混存时,应设立储备专区,要与其他商品有明确界线。库内商品堆放整齐,预留检查通道。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措施,实行专人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建有应急处置措施。(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储备物资情况的信息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取或知悉的其他资料和信息。该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变更、解除、无效、终止而免除。(5)乙方要建有完整的储备物资出入库、库存台帐,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报送储备物资情况报表。遇特殊情况,要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报告储备物资情况。(4)甲方需要动用储备物资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动用计划负责出库发放,并根据接收单位的需求提供运输服务(如需),运费由接收单位承担。(2)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全部义务,才能够得到服务费用。2.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报送储备物资报表或数字不实时,甲方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储备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与已支付储备费用等额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如果乙方未完成储备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储资格、不予结算储备费并追回已支付的储备费用。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分两期拨付给乙方代储费用,其中储备期满6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50%、储备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50%,乙方需先行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上述费用的支付需以相应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为前提,若因相应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结算方式(9)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储备情况、回避储备检查。若乙方违反上述情形,应由其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协议的终止因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争议的解决5.如果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如果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未达到甲方确认的承储数量,差额部分将扣除相应的储备费用;在甲方需要动用储备物资时,不能按要求数量、质量动用的,其不足部分,乙方应按动用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并加罚一倍储备费。3.如果乙方由于对储备物资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时。4.乙方违反协议规定,并拒绝甲方纠正时;3.经甲方核查,乙方的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无法满足承储任务时;2.乙方破产、解散、停业清理或因施工等原因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1.乙方在储备期内,未能保持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规范时;如果有下列情况出现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a.本委托承储协议书;1.本合同由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并视为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各合同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第十一条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建立储备并通过甲方验收,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有授权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第十条生效条款未与甲方协商,乙方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否则除扣除部分或全部储备费用外,甲方将追究乙方主要负责人责任,直至取消储备资格。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3.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对于同一事项在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招标文件中未提出明确要求的事项,均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为准。2.本项目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签订。d.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c.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b.合同补充协议(如有);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做出。第十一条其他条款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二、预算金额:总预算300万元/年(注:结算时总价超过300万元/年,按照300万元/年结算,低于300万元/年,以费率按实结算)。一、项目名称:通州区区级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项目。项目需求根据采购结果,甲方保留对本合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权利。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4)随时接受区医疗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的检查,确保医疗防疫物资存储数量无误差,日常管理到位。(3)配备信息系统,对进存发等环节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实现库存物资数量动态实时更新。(2)配备专业质量人员严格执行GSP以及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医疗防疫物资的质量管控工作。对入库商品按采购规定要求做好收货验收工作。(1)提供专区,对区级医疗防疫物资进行有效库存以及有效期内管理。提供的库房规模及条件符合医疗防疫物资安全储存要求,库区配备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按规定对各类物资开展日常专业养护工作。四、采购需求:代储医药企业承担我区医疗防疫物资的收货、验货、储存、发货等任务,具体详见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三、最高限价:代储管理费不超过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中标价的4.5%,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一)评标程序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第五章评标方法六、投标人拟派主要工作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不少于3人。五、投标人须为医疗器械设备合法经营或生产企业,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5)在金沙街道或金新街道范围内具备3000平方米以上医药物资仓库(自有或租赁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资格性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下(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符合性审查,各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报价标评审。(1)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代理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二)资格审查程序及评审内容1资格性审查评审——2价格标评审——3确定中标候选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投标人在金沙街道或金新街道范围内具有3000平方米以上医药物资仓库(提供自有仓库产权证明或仓库租赁证明);投标人拟派主要工作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不少于3人(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为医疗器械设备合法经营或生产企业,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上述(1)—(12)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诚信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提供响应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价标分的评审标准为: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即报价标分)为满分1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100。(4)价格标评审标准(100分)(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项目名称:(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日期: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采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通讯地址:传真:邮编:职务:电话:授权代表姓名: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附:公司投标之前3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没有受处罚的投标人,要填写“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此表不能空白。我公司认真对照招标公告,符合贵方提出的资格要求,自愿报名参加投标,并保证提供的资料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单位):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时 间受处理的原因(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处理的,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处理原因)处理的内容(如受到禁止一段时期参加某种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要说明解禁时间)备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年月日承诺人:(公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采购单位):诚信承诺函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3.本项目授权代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我单位慎重作出以下承诺:(采购单位):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被采购人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3年,愿意接受采购人和监管部门的其它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9.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招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8.中标后,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7.如中标,我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6.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项目名称:(价格标文件)投标文件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依据贵单位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致:(采购人)报价函日期: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名称:6、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我公司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4、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天。1、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采购文件后,代储管理费我方报价为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中标价的%。202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加盖公章)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8、一旦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完成代储服务。7、我公司尊重评标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日期:供应商全称(盖章):(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通州区区级医疗防疫物资采取委托代储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赔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据上级营商环境指标,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交易结束后2个二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2、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新冠疫情期间),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南通政府采购网”公告。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典论等监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章展和安责任人(签字通Y2月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防疫物资委托代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