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设施养护工程 交通设施养护招标公告(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2022)



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8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CG-202282
项目名称: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服务起始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而定,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包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07日 至 2022年12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8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请供应商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供应商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7、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和运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
联系方式:020-37939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
联系方式:020-379332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工
电话:020-37933248

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7日

相关附件:

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招标文件(2022120701).zip
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招标文件(2022120701).zip

从化区2023年-2025年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 施工合同.doc
从化区2023年-2025年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 施工合同.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

行政区域
广州市
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07日 20: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12月07日至2022年12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

预算金额
¥1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欧阳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0-37933248

采购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0-37939278

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0-37933248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采购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名称: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采购项目编号:GJCG-202282采购计划编号:440117-2022-04217公开招标文件广东省政府采购1.名称与编号一.项目概述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GJCG-202282采购计划编号:440117-2022-04217项目名称: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服务起始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而定,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采购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1.00(项)详见第二章否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包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售价:免费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三.获取招标文件3)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020-37939278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1.采购人信息六.本项目联系方式: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项目联系人:欧阳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0-37933248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名称: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数字证书CA技术服务热线:400-887-6133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电话:020-37933248四、项目内容:对城区交通标牌、标线、护栏、视警桩、限高架等交通设施进行养护;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工作。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服务起始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而定,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二、项目预算:500万元/年,3年预算金额合计1500万元。根据预算指标及区交通运输局委托,确保从化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上的交通设施处在良好的状况下;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工作。一、项目概况: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2.技术标准与要求采购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共12个季度。1.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至每季度结算审核价的97%,每季度支付款项前中标人须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上季度的工资报表或工资支付凭证、上季度完成的服务清单发送给采购人审核,服务发票,每季度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在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移交手续后支付。如遇中标人拖欠派出人员劳动报酬、处于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2.本项目服务费由财政部门拨款,项目完成结算评审后,发包人向相关财政部门申请,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验收要求1期:本项目按相关行业标准和采购人标准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项1.0015,000,000.0015,000,000.00建筑业详见附表一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项目要求(一)服务内容:分为日常巡查维护,抢修维护,单项维护和交通设施配套服务五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包括根据巡查工作要求,制定巡查计划、路线和方案,安排专人专车对路面的交通护栏等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填报巡查记录表,巡查发现的问题通过拍照、录像或手机等方式记录和报障,实施调直、扶正、加固、补贴反光膜等现场简易修复作业,定期清洗反光镜和安装于石马上的轮廓标,更新路面护栏设施的台账资料等工作。2.抢修维护工作: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指令,在限定的时间内对存在损坏、缺失等故障问题的交通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或补装,填报抢修记录、抢修前后照片等工作台账资料;3.单项维护工作: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指令,在限定的时间内对存在损坏、缺失等故障问题的交通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或补装,填报抢修记录、抢修前后照片等工作台账资料。4.交通组织调整工作的交通设施配套服务:按发包人下达的指令和交通组织调整方案,制作交通设施调整前后的平面示意图,核算工程量预算,并实施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示警桩等交通设施的新增、撤除、改动等。5.按照广州市从化区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管理制度执行。(二)技术标准:1.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建设单位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出的内容,如有新的标准颁布,则按新的标准执行。1.工程委托书。2.其它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GBJ124-8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5.GN47-89道路标线漆(常温型)标准6.GN48-89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标准7.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8.GBJ92-8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9.GBJ97-8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10.GB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1.G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12.GJJ1-9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3.GB3194-82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14.GB3193-82铝及铝合金热轧板15.YB1703-77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16.GB6892-86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17.GB1727涂膜一般制备方法18.GB8416视觉信号表面色19.GB9278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20.GB9750涂料产品的包装标志21.GB708轧制钢板品种22.GB2518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23.GB2893安全色24.GB3194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25.GB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储存26.GB3880铝及铝合金冷轧板27.GB3978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28.GB5066单张热镀锌薄钢板29.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30.GB7707凹板装潢印刷品31.JTJ001-8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2.JTJ002-8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33.JTJ012-9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34.JTJ032-9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35.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36.JTJ034-200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37.JTJ071-9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8.JTJ074-9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39.《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计技术指引》40.《广州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设计技术指引》41.广州市地名委员会《中英双语标志通名译写规范》42.CJJ36-2016城镇养护技术规范43.CJJ99-201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44.GB5768-2009道路标志和标线(三)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1.1人员配备(1)维护服务的项目组人数至少5人:(2)项目经理1人;(3)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机电负责人1人;(4)资料员1人,仓管员1人;1.2素质和能力(1)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项目经理资质;具有较全面的技术知识结构和项目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机电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且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作为本维护工程项目的技术骨干,要求熟悉道路交通工程及交通设施设置的国家标准及规范,对各类事故多发点段、交通拥堵点段的交通组织、标志标线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合理性具备独立思考、初步评估能力,配合提交科学性、合理性优化建议以指导项目日常维护工作;熟悉维护工作流程和技术细节,能够制定详细的维护工程流程和施工工艺方法;掌握市场各类新型材料、新型技术交通设施的研制情况,适当于项目内推广试用;具有独立分析判断技术故障和组织解决技术问题能力,熟悉掌握现场勘查流程、电脑绘图、数据和文档整理等技能。(3)资料人员,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能耐心、细致、准确地处理相关资料。(4)仓管员,具备一定仓库管理工作经验,能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台账,按类型、规格、状态等条件悬挂识别卡片或标识;严格物资出、入仓管理;定期对各类物资做好检查、盘点。2.工作场所承包人应该提供维护工程工作场所、护栏等设施工程材料和备件仓库设置方案的说明。承包人应尽量在所负责标段的维护区域内或发包人单位所在地附近设立项目部和日常办公场所,在广州市区设置维护工程用的工作场所和仓库(仓库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以便更好地满足发包人对工程服务响应时间的要求。其中,材料仓库和备件库设置方案包括:(1)根据发包人需要合理确定原材料、毛坯件、半成品、成品、零配件和备件种类、数量;(2)设置位置、大小、结构;(3)工作场所和仓库的具体管理人员;(4)管理的流程和相关表单;(5)采购策略。3.维护工程车辆和设备3.1基本要求(1)承包人提供维护工程工作的汽车至少5辆,其中2辆为设施日常巡查专用,2辆或以上为故障抢修工程车辆;2吨以下货车1辆。(2)承包人至少还需配备2辆吊车、1辆高空作业车等施工车辆及2台30M以上移动式工作平台。(3)要求给出车辆排量、座位、车龄等指标作为考察内容,要求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完备,购买车辆保险。如果是承包人现有的车辆,必须附上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如果是租赁的车辆,还需附上租赁合同等文件,租赁期需满足本项目服务期至2025年12月31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声明,对于该机动车和司机的一切交通违法事件和事故,发包人免予一切责任。(4)在常驻的办公场所内,还必须配置完善电脑、互联网以及其他必要的维护设备和工具。一切维护工程工具的购置、使用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名词解释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第三章投标人须知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1.总则三、说明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供应商应保证该优先步骤(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0份。供应商保证该后备步骤。二、纸质投标文件:(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供应商须满足上述事项“一、电子投标文件”中(1)或(2)的要求,和“二、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请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5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其他纸质标书,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两份。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3.进口产品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2.适用范围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4.投标的费用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纪律与保密事项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现场踏勘(如有)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登记五、投标要求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文件的制作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投标文件的提交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文件的解密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8.样品(演示)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投标保证金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1开标程序1.开标六、开标、评标和定标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2开标异议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1中标公告:3.定标2.评审(详见第四章)(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3.3项目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询问七、询问、质疑与投诉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终止公告: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质疑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提出质疑的日期。(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邮箱:272730849@qq.com传真:020-87920418电话:020-87920418质疑联系人:杨工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62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行政事业科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投诉邮编:510900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合同签订八、合同签订和履行传真:020-87929043邮编:510900电话:020-87929043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合同的履行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1.评标方法一、评标要求第四章评标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委员会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评标原则(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2)对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5.投标无效的情形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7.价格修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低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定标1.节能、环保要求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采购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三、评审程序(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表一资格性审查表: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包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2.投标文件澄清采购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报价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投标报价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2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3投标函符合本项目要求(投标的有效期)。投标函符合本项目要求(投标的有效期)。4投标文件的式样、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式样、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用户需求书当中的★条款满足要求(若本项目无★条款,此项通过)用户需求书当中的★条款满足要求(若本项目无★条款,此项通过)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固定价或者投标方案是唯一的或投标报价没有重大不合理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固定价或者投标方案是唯一的或投标报价没有重大不合理的7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8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采购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3.详细评审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15.0分技术部分75.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4.0;6.0;8.0;1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组织设计、规程措施的可操作性、合理性、经济性方案进行评比,优:服务方案组织设计、规程措施可操作性强,具有合理性和经济性,方案针对性明显的得10分;良:服务方案组织设计、规程措施有可操作性,具有合理性和经济性,方案较有针对性的得8分;中:服务方案组织设计、规程措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合理性、经济性的,方案针对性不强得6分;差:服务方案组织设计、规程措施没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合理性和经济性的,方案没有针对性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对项目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的分析及解决方案(1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4.0;8.0;10.0;15.0;)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养护范围、养护工作、安全隐患情况等)的摸查情况详细程度、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的分析及解决方案进行评比:优:项目情况摸查详细,对项目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的得15分;良:项目情况摸查情况比较详细,对项目重点、难点认识比较深刻、表述比较全面准确,解决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的得10分;中:项目情况摸查情况一般,对项目重点、难点认识基本深刻、表述基本全面准确,解决方案基本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具有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基本正确的得8分;差:项目情况摸查情况简单,对项目重点、难点认识不深刻、表述不全面不准确,或解决方案不科学、不系统、不安全、不经济,或可操作性不强,或保障措施不具体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应急方案(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4.0;6.0;8.0;10.0;)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冠疫情,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机械伤害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价:优:所提供的项目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0分;良:所提供的项目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方案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8分;中:所提供的项目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方案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6分;差:所提供的项目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技术措施及质量保障措施(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投标人能根据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的特点,清楚描述项目技术措施,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得5分;投标人对交通设施维护的技术措施描述基本清楚,并基本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的特点的得3分;投标人有交通设施维护的技术措施,但描述不清楚,未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的特点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备有应急设备,应急处理措施完善,得5分;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备有应急设备,应急处理措施基本可行,得3分;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配备应急设备,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工作场所和仓库设置方案(1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4.0;8.0;15.0;)工作场所和仓库的设置方案包括:如何合理确定零配件和备用件的种类、数量,仓库设置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结构类型是否能满足维修项目快速响应的特点等,明确仓库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有管理流程和相关表单,有零配件的采购策略。优:方案科学可行,详细切实有效,现有在项目所在地维护工程用的工作场所和仓库总面积在600平方米或以上的且与采购人地点的距离少于等于10公里的,得15分;良:方案科学可行,详细切实有效,现有在项目所在地维护工程用的工作场所和仓库总面积在600平方米或以上的且与采购人地点的距离大于10公里少于等于20公里的,得8分;中:方案科学可行,详细切实有效,现有在项目所在地维护工程用的工作场所和仓库总面积在600平方米或以上的且与采购人地点的距离大于20公里少于等于30公里的,得4分;差: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1)需提供办公场所以及仓库房产证复印件(非住宅),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且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非住宅),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租期在2025年12月31日后到期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人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非住宅);(2)距离以百度地图截图,起点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为: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终点为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场所和仓库,以百度地图工具箱中“测距”的距离为准,无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维护车辆配置方案(1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4.0;8.0;15.0;)拟投入本项目的维护设备满足使用需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2台、30M以上移动式工作平台2台、高空作业车1台、2T以下货车1台、日常巡查专用车辆(轻型封闭式货车或厢式货车)2辆、故障抢修工程车辆(轻型封闭式货车或厢式货车)2辆。优:维护车辆或设备先进,数量、型号完全满足上述方案要求,证件齐全且车辆登记证首次登记日期自投标截止日期前2年内的,得15分;良:维护车辆或设备先进,数量、型号80%以上满足上述方案要求,证件齐全且车辆登记证首次登记日期自投标截止日期前2年内的,得8分;中:维护车辆或设备先进,数量或型号60%以上满足上述方案要求,证件齐全且车辆登记证首次登记日期自投标截止日期前2年内的,得4分;差: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1)车辆如为自有的,须同时提供:①相关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②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③购车发票复印件;④有效期内的车辆保险;自有车辆以登记证上所有人栏记载内容为准;设备如为自有的,提供设备发票及产品合格证复印件;(2)车辆如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①车辆所有人的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②以投标人名义与车辆所有人签署的租赁合同(租期在2025年12月31日后到期)复印件.③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④有效期内的车辆保险复印件;租赁车辆以登记证上所有人栏记载内容为准。设备如为租赁的,提供设备以投标人名义与设备所有人签署的租赁合同(租期在2025年12月31日后到期)复印件及发票及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所有人应还需提供车辆租赁经营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及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不得分。商务部分管理人员(5.0分)拟投入的人员中:1.项目负责人:①持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得1分;②同时具有市政或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加0.5分;③同时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加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2.技术负责人:①具有市政或交通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②同时具有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3.机电负责人: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得0.5分;②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加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各管理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企业技术能力(10.0分)供应商具有市政类或公路类或道路类相关的专利,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0分。以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cnipa.gov.cn)查询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及查询路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5.中标价的确定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包1:4.汇总、排序(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合同书(另册)广东省政府采购(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年月日(投标人名称)所投采购包:第包采购项目编号:GJCG-202282采购计划编号:440117-2022-04217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三、分项报价表二、开标一览表一、投标函投标文件目录十一、监狱企业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九、承诺函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四、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十二、附件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十八、各类证明材料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你方组织的“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GJCG-202282],我方愿参与投标。致: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投标函格式一:(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七)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十三)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十二)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十四)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开标一览表格式二: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投标报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分项报价表格式三: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采购包:投标人名称: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1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1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政策适用性说明格式四:日期:年月日序号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制造商(开发商)制造商企业类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12345...格式五: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3.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2.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1.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后续内容请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详细列举说明: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序号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响应情况差异1234……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格式六: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格式七:日期:年月日职务: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GJCG-202282]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致: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日期:年月日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格式九: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八:1.(一)星号条款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致: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承诺函2.1.(二)三角号条款.........3.2.3.2.1.(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3.格式十: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特此承诺。.........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格式十一: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格式十二: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十三: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立约方:(甲公司全称)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联合体各方关系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____份,随投标文件装订_____份,送采购人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执_____份。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_%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格式十四: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甲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乙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格式十五: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情况表(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签订合同时间竣工验收报告时间联系人及电话1234…3.“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1.“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说明:《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序号标的名称参数性质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型号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123456……说明:《商务条件响应表》格式十六: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序号参数性质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123456789……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3.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2.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或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1.“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格式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格式十七:序号拟定时间安排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实施方建议或要求1拟定___年___月___日签定合同并生效2___月___日—___月___日3___月___日—___月___日4___月___日—___月___日质保期格式十九: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各类证明材料(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承诺!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立的保险机构应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招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GJCG-202282),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致: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格式二十:序号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123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格式二十二: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格式二十一:(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采购人):编号:【】号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公章)_______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___年___月___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广广东东省省政政府府采采购购公公开开招招标标文文件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17-2022-04217,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编号:GJCG-202282,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从化区项目名称:从化区2023年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采购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采购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一章投标邀请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一.项目概述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采购计划编号:440117-2022-04217采购项目编号:GJCG-20228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品目品目号号品目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标的采购标的数量(单数量(单位)位)技术规格、参数及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要求是否允许进口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产品1-1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1.00(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服务起始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而定,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二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包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第2页-采购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三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六.本项目联系方式:,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联系方式:020-379392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联系方式:020-3793324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欧阳工电话:020-37933248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数字证书CA技术服务热线:400-887-6133-第3页-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根据预算指标及区交通运输局委托,确保从化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上的交通设施处在良好的状况下;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工作。二、项目预算:500万元/年,3年预算金额合计1500万元。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服务起始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而定,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四、项目内容:对城区交通标牌、标线、护栏、视警桩、限高架等交通设施进行养护;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工作。采购包1(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1.主要商务要求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共12个季度。1.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至每季度结算审核价的97%,每季度支付款项前中标人须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上季度的工资报表或工资支付凭证、上季度完成的服务清单发送给采购人审核,服务发票,每季度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在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移交手续后支付。如遇中标人拖欠派出人员劳动报酬、处于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2.本项目服务费由财政部门拨款,项目完成结算评审后,发包人向相关财政部门申请,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验收要求1期:本项目按相关行业标准和采购人标准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序号号品目名称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标的名称单单位位数数量量分项预算单价分项预算单价(元)(元)分项预算总价分项预算总价(元)(元)所属行业所属行业技术要技术要求求1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项1.0015,000,000.0015,000,000.00建筑业详见附表一附表附表一一::从化区从化区2023年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项目要求(一)服务内容:分为日常巡查维护,抢修维护,单项维护和交通设施配套服务五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包括根据巡查工作要求,制定巡查计划、路线和方案,安排专人专车对路面的交通护栏等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填报巡查记录表,巡查发现的问题通过拍照、录像或手机等-第5页-方式记录和报障,实施调直、扶正、加固、补贴反光膜等现场简易修复作业,定期清洗反光镜和安装于石马上的轮廓标,更新路面护栏设施的台账资料等工作。2.抢修维护工作: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指令,在限定的时间内对存在损坏、缺失等故障问题的交通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或补装,填报抢修记录、抢修前后照片等工作台账资料;3.单项维护工作: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指令,在限定的时间内对存在损坏、缺失等故障问题的交通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或补装,填报抢修记录、抢修前后照片等工作台账资料。4.交通组织调整工作的交通设施配套服务:按发包人下达的指令和交通组织调整方案,制作交通设施调整前后的平面示意图,核算工程量预算,并实施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示警桩等交通设施的新增、撤除、改动等。5.按照广州市从化区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管理制度执行。(二)技术标准:1.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建设单位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出的内容,如有新的标准颁布,则按新的标准执行。1.工程委托书。2.其它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GBJ124-8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5.GN47-89道路标线漆(常温型)标准6.GN48-89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标准7.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8.GBJ92-8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9.GBJ97-8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10.GB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1.G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12.GJJ1-9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3.GB3194-82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14.GB3193-82铝及铝合金热轧板15.YB1703-77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16.GB6892-86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17.GB1727涂膜一般制备方法18.GB8416视觉信号表面色19.GB9278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20.GB9750涂料产品的包装标志21.GB708轧制钢板品种22.GB2518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23.GB2893安全色24.GB3194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25.GB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储存26.GB3880铝及铝合金冷轧板27.GB3978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第6页-128.GB5066单张热镀锌薄钢板29.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30.GB7707凹板装潢印刷品31.JTJ001-8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2.JTJ002-8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33.JTJ012-9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34.JTJ032-9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35.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36.JTJ034-200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37.JTJ071-9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8.JTJ074-9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39.《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计技术指引》40.《广州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设计技术指引》41.广州市地名委员会《中英双语标志通名译写规范》42.CJJ36-2016城镇养护技术规范43.CJJ99-201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44.GB5768-2009道路标志和标线(三)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1.1人员配备(1)维护服务的项目组人数至少5人:(2)项目经理1人;(3)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机电负责人1人;(4)资料员1人,仓管员1人;1.2素质和能力(1)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项目经理资质;具有较全面的技术知识结构和项目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机电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且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作为本维护工程项目的技术骨干,要求熟悉道路交通工程及交通设施设置的国家标准及规范,对各类事故多发点段、交通拥堵点段的交通组织、标志标线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合理性具备独立思考、初步评估能力,配合提交科学性、合理性优化建议以指导项目日常维护工作;熟悉维护工作流程和技术细节,能够制定详细的维护工程流程和施工工艺方法;掌握市场各类新型材料、新型技术交通设施的研制情况,适当于项目内推广试用;具有独立分析判断技术故障和组织解决技术问题能力,熟悉掌握现场勘查流程、电脑绘图、数据和文档整理等技能。(3)资料人员,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能耐心、细致、准确地处理相关资料。(4)仓管员,具备一定仓库管理工作经验,能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台账,按类型、规格、状态等条件悬挂识别卡片或标识;严格物资出、入仓管理;定期对各类物资做好检查、盘点。2.工作场所-第7页-承包人应该提供维护工程工作场所、护栏等设施工程材料和备件仓库设置方案的说明。承包人应尽量在所负责标段的维护区域内或发包人单位所在地附近设立项目部和日常办公场所,在广州市区设置维护工程用的工作场所和仓库(仓库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以便更好地满足发包人对工程服务响应时间的要求。其中,材料仓库和备件库设置方案包括:(1)根据发包人需要合理确定原材料、毛坯件、半成品、成品、零配件和备件种类、数量;(2)设置位置、大小、结构;(3)工作场所和仓库的具体管理人员;(4)管理的流程和相关表单;(5)采购策略。3.维护工程车辆和设备3.1基本要求(1)承包人提供维护工程工作的汽车至少5辆,其中2辆为设施日常巡查专用,2辆或以上为故障抢修工程车辆;2吨以下货车1辆。(2)承包人至少还需配备2辆吊车、1辆高空作业车等施工车辆及2台30M以上移动式工作平台。(3)要求给出车辆排量、座位、车龄等指标作为考察内容,要求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完备,购买车辆保险。如果是承包人现有的车辆,必须附上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如果是租赁的车辆,还需附上租赁合同等文件,租赁期需满足本项目服务期至2025年12月31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声明,对于该机动车和司机的一切交通违法事件和事故,发包人免予一切责任。(4)在常驻的办公场所内,还必须配置完善电脑、互联网以及其他必要的维护设备和工具。一切维护工程工具的购置、使用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8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第9页-序号序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供应商应保证该优先步骤(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0份。供应商保证该后备步骤。二、纸质投标文件:(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供应商须满足上述事项“一、电子投标文件”中(1)或(2)的要求,和“二、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请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第10页-格式十四:格式十四:(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序号序号客户名称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签订合同时间签订合同时间竣工验收报告时间竣工验收报告时间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1234…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第46页-格式十五:格式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序序号号标的名称标的名称参数性质参数性质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和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的具体内容型号型号是否偏离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证明文件所在位置位置备备注注123456……说明:1.“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2.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3.“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第47页-格式十六:格式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商务条件响应表》序号序号参数性质参数性质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是否偏离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备注123456789……说明:1.“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2.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或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3.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第48页-格式十七:格式十七:(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履约进度计划表履约进度计划表序号序号拟定时间安排拟定时间安排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实施方建议或要求实施方建议或要求1拟定___年___月___日签定合同并生效2___月___日—___月___日3___月___日—___月___日4___月___日—___月___日质保期-第49页-格式十八:格式十八:(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各类证明材料各类证明材料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50页-格式十九:格式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招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GJCG-202282),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立的保险机构应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特此承诺!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1页-格式二十:格式二十:(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序号序号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123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第52页-格式二十一:,格式二十一:(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第53页-格式二十二:,格式二十二: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编号:【】号(采购人):鉴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公章)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第54页-___年___月___日-第55页-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工程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3-0204合同编号:建管合字[20]号(施工-维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有权修改合同条款)承包人:结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要求工程规模:每年预算资金约为500万元,3年预算金额合计约为1500万元。工程内容:对城区交通标牌、标线、护栏、视警桩、限高架等交通设施进行养护。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工作。工程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工程名称: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一、工程概况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三、合同工期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等要求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措施、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报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承包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发包人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城区交通标牌、标线、护栏、视警桩、限高架等交通设施进行养护。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工作。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财政投资。2.其它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1.工程委托书。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部委、省、市及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执行,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建设单位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出的内容,如有新的标准颁布,则按新的标准执行。四、质量标准维修服务截止日期:年月日。维修服务开工日期:年月日;8.GBJ92-8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7.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6.GN48-89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标准5.GN47-89道路标线漆(常温型)标准4.GBJ124-8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4.GB3193-82铝及铝合金热轧板13.GB3194-82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12.GJJ1-9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1.G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10.GB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9.GBJ97-8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20.GB9750涂料产品的包装标志19.GB9278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18.GB8416视觉信号表面色17.GB1727涂膜一般制备方法16.GB6892-86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15.YB1703-77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26.GB3880铝及铝合金冷轧板25.GB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储存24.GB3194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23.GB2893安全色22.GB2518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21.GB708轧制钢板品种32.JTJ002-8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31.JTJ001-8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0.GB7707凹板装潢印刷品29.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28.GB5066单张热镀锌薄钢板27.GB3978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38.JTJ074-9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37.JTJ071-9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6.JTJ034-200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35.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34.JTJ032-9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33.JTJ012-9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44.GB5768-2009道路标志和标线43.CJJ99-201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42.CJJ36-2016城镇养护技术规范41.广州市地名委员会《中英双语标志通名译写规范》40.《广州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设计技术指引》39.《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计技术指引》(小写):元。合同暂定总价(大写):;合同下浮率L=(1-中标价/限价)*100%=:5.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及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具体投标合同总价组成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五、合同价款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七、词语含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5.2合同价款按如下约定执行:本合同为结算合同,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最终以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结算金额为准。项目单价:本项为结算项目,项目单价按照维修实际发生月份或季度相关工程定额、造价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信息价或者相关定额文件执行。(注:详见年月日发布的中标通知书)十、合同生效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申请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承包人承诺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本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穗建筑[2013]598号)执行,即《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3-020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 (公章)承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地址: 纳税证号:12440117583394194F纳税证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020-37939278电话: 传真:020-37931623传真: 电子邮箱:chszjgzx@163.com电子邮箱: 1.3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1.1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定义一、总则1.9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8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4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5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4设计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1.12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1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5.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20造价工程师:指工程造价咨询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4.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9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3.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22.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6工程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7基准日期:指招标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非招标工程订立合同前28天的日期。1.26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59.3款规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第59.2款规定的延长期限。1.25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位工程后,由发包人按照第58条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接收工程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8.2款规定确定。1.24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6条和第37.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23开工日期:指根据第34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令中写明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最迟在该日期开工的日期。1.22合同工期: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33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1.32分部分项工程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1.31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3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包括调整的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金额。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在内的金额和第68.2款规定合同价款调整事件确定。1.29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发包人接受中标人(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28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1.39合同工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38质量保证金:指按照第84条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37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设计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计价付款的一种计价方式。1.36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5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调整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34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4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44施工场地(或工地、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场所。1.43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永久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位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42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实施、完成的非主体结构(除钢结构外)的专业性工程。1.41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40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实施、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永久性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51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5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9现场签证: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14.2款约定的指定人选根据第75条规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48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第36条和第74条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47工程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6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1.46施工设备: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工程设备。2.12合同文件及解释1.54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53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52国家验收: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和政策等有关规定,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2.2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标题和旁注标题和旁注专用条款;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协议书;2.3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通用条款;3.13阅读、理解与接受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别按照第23.2款、第24.2款规定职权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3.2修改合同条款的限制修改合同条款的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外,本合同一旦订立,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全面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阅读、理解与接受阅读、理解与接受对于必须使用外文表达的专用术语等,应附有中文注释。语言文字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4.1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本合同的承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其对拟订立或正在履行的本合同条款修改后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接受的,应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再次催告修正无效的情况下,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订立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予赔偿。本合同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使用的标准与规范。适用标准与规范适用标准与规范4.3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府规章。适用法律适用法律4.2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经已审批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办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36.3款规定处理。图纸的提供图纸的提供5.15施工设计图纸国内没有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自主报价时按照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广东省有的,约定适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施工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设计人予以修改,并在合同工程或其相应部位施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新提供的经设计人修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纸的修改5.3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大样图、加工图等配合施工设计图纸的,承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完成有关施工设计图纸。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类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工程师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报发包人批准后予以答复。即使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仍应对其施工设计图纸负责。承包人提供配合施工的图纸承包人提供配合施工的图纸5.2施工期间,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均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包括第5.1款、第5.2款、第5.3款规定内容的施工设计图纸供实施合同工程过程需要时使用。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全部施工设计图纸退还给发包人。图纸的使用与退还图纸的使用与退还5.5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漏或疏忽,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并通知设计人予以改正。因发包人未及时答复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图纸错漏的改正图纸错漏的改正5.4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合同双方当事人发送通讯发送通讯6.2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6.16通讯联络7.1分包工程的要求分包工程的要求7工程分包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另一方当事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照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施工劳务作业分包;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下列情况则属例外:7.2分包工程的批准分包工程的批准承包人应自己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主体结构。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提交一份分包合同。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签订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7.3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和工程设备;7.5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证明自己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分包工程款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并在承包人得到的工程款中扣除。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禁止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7.4分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分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7.6分包合同终止分包合同终止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发包人应按照第19.2款第(4)点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此资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发生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8.1发包人提供资料的责任发包人提供资料的责任8现场查勘水文和气候条件;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按照第19.2款第(4)点规定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现场查勘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现场查勘8.29招标错失的修正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2)完成本合同第19.2款约定工作的义务;(1)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发包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并已包括了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9.1合同条款及格式完备性和义务合同条款及格式完备性和义务9.2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修正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修正(5)协助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4)澄清并改正被认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义务;(3)修正不正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义务;10投标文件的完备性(3)未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其它情形。(2)出现第68.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1)施工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的;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合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0.1投标文件完备性和义务投标文件完备性和义务10.3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应认为该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承包人报价的限制承包人报价的限制10.2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11.11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出现算术性错误,导致其实际总造价与报价总金额不一致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算术性错误的调整算术性错误的调整11.2地下障碍物处置地下障碍物处置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具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文物,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指令承包人继续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如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导致上述文物丢失或遭受破坏的,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12.1发生事故的通知发生事故的通知12事故处理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过程遇到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如实上报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接到事故通知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护有关证据。12.2事故的处理事故的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承包人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13交通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2.3事故争议认定事故争议认定13.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场地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实施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13.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13.3场外交通场外交通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使用。13.6水路和航空运输水路和航空运输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3.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人应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的申请手续,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1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本条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包括船舶和飞机等。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23.1款、第24.1款和第25.1款规定,分别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专项批准事件签认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建造师具体人选,授予其负责专项批准事件签认的权力,并提供该人选的印章、签字式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当专项批准事件发生时,该人选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限、生效条件等要求,对发生事件的内容、数量和单价等办理签认手续,并加盖所在单位的法人公章或其授权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章。专项批准事件签认人的要求专项批准事件签认人的要求14.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14.2款规定对发生的专项批准事件予以签认,并及时将发生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同时按第23.2款、第24.2款规定职权将其中一份送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留存。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发生第23.3款、第24.3款专项批准事件的,发包人批准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工作指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发生事件的相关工作。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如因采用施工工艺或使用施工设备及自身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而发生侵犯他人商标、图案、工艺、材料、设备专利权或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失、赔偿、诉讼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守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技术说明和要求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侵犯专利技术责任侵犯专利技术责任15.115专利技术15.3版权和知识产权版权和知识产权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第91条规定的保密信息、资料等,发包人应严格按照第91条规定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第三方。专利技术的使用专利技术的使用15.216.1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6联合的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权和知识产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当事人为实施合同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对联合体各方有约束力的牵头人,由其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联系,组织联合体各方全面履行合同。该牵头人应指派专职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的有关文件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和施工协议书不得随意变动。16.2联合体文件签暑联合体文件签暑如果承包人是联合体经营,则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各方都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7.2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保障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保障合同一方当事人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当事人不因其自身的行为或疏忽而引起的一切损害、损失和赔偿。但受保障的一方当事人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的一方当事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17.1合同双方相互保障合同双方相互保障17保障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和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一经运至施工现场,即成为实施合同工程的财产。没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使用合同工程的财产,也不得将实施合同工程的财产运出施工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用于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用于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18.118财产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担因承包人移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赔偿。18.3承包人财产及其使用承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如果发包人依据第87.3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现场的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发包人有权留下承包人的任何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直到永久工程完工为止。18.2发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发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发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遵守法律遵守法律19.119发包人二、合同主体如果承包人依据第87.4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专用条款约定的地点,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工作19.2(7)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与规范;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办理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满足第13条交通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9.3发包人可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给承包人办理,具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由发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0)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8)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发包人支付款项发包人支付款项19.4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并在确保承包人按照计划进度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19.6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要求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要求发包人应按照第58条规定组织承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等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19.5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19.7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应按照第48条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20.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遵守法律遵守法律20.120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造价工程师的要求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报告,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进度款、结算款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工作名木的保护工作;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在合同工程或其某单位工程已竣工未移交给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并在施工现场保留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各一份,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需要时使用;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全标志;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如果承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救,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实施工作承包人实施工作20.3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配合和协助下述人员在施工场地及其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20.5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20.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避免施工损害他人利益承包人避免施工损害他人利益20.6此类指令若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则视为工程变更,按照第72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2)发包人的雇员;(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承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承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承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20.721.2发包人如需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否则该项更换无效。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已收到通知。后任现场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前任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发包人应任命代表发包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将该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类管理人员可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国家、省规定发包人可不委托监理人和(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发包人因而没有任命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的,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及其代表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担任。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1.3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该项更换无效。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前任承包人代表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该代表的人选应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承包人在开工前依法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选。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合格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未将有关文件提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行使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21.422.2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发包人代表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22.122发包人代表23.123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发包人代表职权发包人代表职权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监理工程师职权监理工程师职权23.2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监理人名称和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根据第7.2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根据第5.2款规定批准承包人提供的配合施工设计图纸;除属于第86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23.3根据第63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根据第49.6款规定使用替换材料;根据第37.2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根据第34.2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根据第33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根据第18.1款规定批准承包人将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移出施工场地;23.4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程师指令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根据第75条规定指令或确认的现场签证;根据第56条规定指令或批准的工程变更;根据第64条规定发出使用计日工的工作指令;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做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23.5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发出书面确认函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确认函已被认可。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监理工程师(含其代表)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23.7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第21.3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留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反对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查、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等工作的错误而否定该类工作,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照第21.3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23.6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名称和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造价工程师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24.124造价工程师除属于第86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24.3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职权24.2根据第68.2款规定事件调整的合同价款;根据第67条确定的工程优质费;根据第66条确定的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根据第65条规定使用暂估价;根据第64条规定使用计日工;根据第63条规定使用暂列金额;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发出书面确认函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确认函已被认可。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工作所需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指令24.4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造价工程师可按照第21.3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造价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行使造价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造价工程师负责。造价工程师代表在造价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造价工程师应予认可,但造价工程师保留因造价工程师代表未反对合同工程的工程计量和计价工作的错误而否定该工作,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照第21.3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造价工程师职权委托造价工程师职权委托24.6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做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24.525承包人代表造价工程师(含其代表)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24.7承包人代表应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约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应予认可。承包人代表职权承包人代表职权25.2承包人应依据第21.2款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将承包人代表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承包人对其代表授权承包人对其代表授权25.1承包人代表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立即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发包人。属于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紧急情况时承包人代表采取措施及双方责任紧急情况时承包人代表采取措施及双方责任25.4如果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暂离现场,则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按照第21.4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合格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命的人选行使承包人代表授予的职权,对承包人代表负责。该人选在承包人代表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代表应予认可,但承包人代表保留因该人选未曾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工作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并发出纠正通知的权力。未按照第21.4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承包人代表临时任命人职权承包人代表临时任命人职权25.3指定分包人是指发包人事先指定的从事下列工作之一的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工作指定分包人工作26.126指定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属于承包人的分包人,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有义务接受承包人有理由反对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接受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接受26.2(2)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发包人选定的提供合同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人。(1)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发包人依法事先指定的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6.4承包人对指定分包工程的义务承包人对指定分包工程的义务指定分包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按照第7.4款办理。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的分包工程配合费。26.3指定分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指定分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报告,并附上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人员一览表”。报告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等。承包人提交施工机构安排报告承包人提交施工机构安排报告27.127承包人劳务指定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有义务协助、配合指定分包人实施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完善雇员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雇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佣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承包人对雇员应做的工作承包人对雇员应做的工作27.3承包人除应雇佣投标文件中“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外,也可以雇佣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人员,但不得从发包人或服务于发包人的人员中雇佣人员。承包人人员的雇佣承包人人员的雇佣27.2(6)办理雇员的意外伤害等一切保险,处理雇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5)督促雇员和发包人现场人员应佩戴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盖章、签发的工作证上岗;(4)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榜公布雇员工资发放时间和投诉电话,以及合同工程中标价格、进度款支付情况。(3)充分考虑和保障雇员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尊重雇员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2)保障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施工中受伤害的雇员;(1)负责为雇员提供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雇员的健康和安全;承包人应按照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承包人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27.5承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如需在夜间施工,除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此类情况,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雇员补休或付酬。如无特殊原因,只要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围环境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但为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则无需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特殊时间施工的批准承包人特殊时间施工的批准27.4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承包人的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足够数量的下列雇员:承包人向工地派遣雇员的要求承包人向工地派遣雇员的要求27.6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雇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但有下列行为的任何承包人雇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将其撤换:承包人雇员安排和撤换承包人雇员安排和撤换27.7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打斗和任何无序、非法的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承包人对雇员的保护承包人对雇员的保护27.8有损安全、健康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28工程担保三、担保、保险与风险28.3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承包人。28.2履约担保期限和退还履约担保期限和退还为正确履行本合同,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保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5支付担保期限和退还支付担保期限和退还承包人按照第28.1款的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支付保函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直接向发包人支付索赔价款。28.7双方延长担保期限双方延长担保期限承包人在对支付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和造价工程师,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额。28.6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支付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完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款项之日止。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发包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并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8.8约定担保事项约定担保事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确保合同工程担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顺延的要求。若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保证延长担保有效期,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索赔担保的全部金额。29.2发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29.1发包人承担风险发包人承担风险29发包人风险由于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或其部分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于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除承包人外)的疏忽或违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由于永久工程本身或施工而不可避免造成的财产(除工程本身、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外)损失或损坏;自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风险发包人风险30.1承包人承担风险承包人承担风险30承包人风险由于地质、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和物价上涨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费用的增加。由于发包人提供或发包人负责的设计造成的对永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害;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承包人风险为:除第29条和第31条以外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30.2承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乱、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31.13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相应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抄送造价工程师。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分别按照第36条、第74条规定索赔工期、费用。不可抗力处理程序不可抗力处理程序31.2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承包人施工设备和用于合同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以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永久工程本身的损害、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不可抗力引起费用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费用的承担31.331.4不可抗力引起工期的处理不可抗力引起工期的处理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照管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和本款第(1)点、第(2)点以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31.6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31.5延迟履约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延迟履约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人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误期赔偿费。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发包人办理保险发包人办理保险32.132保险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因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发包人可将其中部分事项委托给承包人办理,具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由发包人承担所需保险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工程设备办理保险。为第三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设备、第32.1款第(4)点以外采购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包括分包人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32.2承包人办理保险承包人办理保险32.4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合同一方当事人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投保保险单和保险凭证。32.3双方提供保险单和凭证双方提供保险单和凭证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2.5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应尽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应尽的责任(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则该项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本条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事项。如果未按规定投保的,应按下列规定补偿:32.7当合同工程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本条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由此造成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变更被保险人应尽的责任工程变更被保险人应尽的责任32.6当合同工程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资料。合同双方当事人有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应相互协助做好向保险人的报告和理赔工作。32.8约定投保事项约定投保事项从保险人收到的因合同工程本身损失或损坏的保险金,应专项用于修复合同工程的损失或损坏,或作为对未能修复合同工程这些损失或损坏的补偿。保险赔偿金的用途保险赔偿金的用途33.1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进度计划33进度计划和报告四、工期具体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及相关责任等事项,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3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33.2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1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位工程的,承包人还应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33.4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3)索赔情况和安全统计;(2)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制造商名称、地点以及进入现场情况;(1)施工、安装、试验以及其他发包人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每月施工进度报告,同时每季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7天内向监理理工程师提交上述报告和修订计划一式两份。月施工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34.1开工条件开工条件34开工如果监理工程师指出承包人的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不但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而且应按照第66.2款规定向发包人支付由此产生的误期赔偿费。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34.3承包人未按时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承包人未按时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42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7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34.2工程开工工程开工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因发包人的原因不能在第34.2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开工令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开工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未能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的,由此造成损失的扩大由发包人承担。34.4发包人推迟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发包人推迟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合同工程发生紧急情况,且监理工程师又未及时发出暂停施工令时,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暂停施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暂停施工报告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暂停施工报告被认可。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停止施工。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35.1暂停施工的指令暂停施工的指令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3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的复工要求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的复工要求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的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令,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复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未答复也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复工的要求复工的要求35.2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且引起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35.4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承包人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如果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合同工程时,则根据第87.4款规定解除合同。如果此项停工仅影响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根据第56.2款规定及时提出工程变更,取消该部分工程,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抄送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28天内准许复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监理工程师未予准许,则承包人可以作如下选择: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原因。擅自停工的;施工现场气候条件(除不可抗力停工外)导致的;为合同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工作失误或违约造成的;因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5.6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直至收到包括第78.2款规定的应付利息在内的所欠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暂停施工,视为是因发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并按照第35.4款规定处理。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35.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按照第31条规定处理。36.136工期和工期延误暂停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因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按照第35.4款规定处理。暂停施工结束后的处理暂停施工结束后的处理36.2禁止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意压缩工期。合同工程的工期,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合同工程拟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情况予以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工期计算工期计算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本款发生顺延的工期,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构成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工期顺延工期顺延36.3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工期,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合同中包括有多个单位工程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位工程的工期。工期约定的要求工期约定的要求(6)工程量增加;(5)工程变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的任何一项工作等);(4)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回复等;(3)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造成的人为因素;(2)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进度款;(1)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其它开工条件;(12)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期顺延。(10)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9)发包人风险事件;(8)不可抗力;(7)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如果工期顺延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并在工期顺延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工期顺延持续发生的要求工期顺延持续发生的要求36.5当第36.3款所述事件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期顺延报告和有关详细资料。提交工期顺延报告提交工期顺延报告36.4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36.4款和第36.5款(发生时)规定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按照第36.3款规定予以核实,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旦协商确定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工期顺延的核实与确定工期顺延的核实与确定36.7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36.4款和第36.5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承包人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利。拒绝延期拒绝延期36.6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第66.2款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该支付期的误期赔偿费。承包人误期的赔偿承包人误期的赔偿36.8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告和资料后的28天内未予核实也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上述报告中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37.2发包人原因加快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原因加快进度的要求在非发包人延误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承包人实施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迟于进度计划或不能按期竣工,则承包人应按照第33.4款规定采取改进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进度进一步延迟;或承包人虽然采取了改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可按照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即使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37.1承包人原因加快进度的要求承包人原因加快进度的要求37加快进度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如果发包人接受了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造价工程师应核实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含第66.1款规定的提前竣工奖)。该增加额按照第72.2款、第72.3款和第72.5款规定计算。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提前竣工,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提前竣工建议书。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后的7天内完成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38.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38.1约定计划竣工日期约定计划竣工日期38竣工日期(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按照第57.2款规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发包人未按照第58.3款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发包人不能按时竣工验收外,实际竣工日期按照下列情况分别确定: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承包人应按照第40条规定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延迟竣工的责任延迟竣工的责任38.339.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按照第37.2款规定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为发包人接受的,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提前竣工的要求提前竣工的要求39.139提前竣工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按照第66.1款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提前竣工天数=计划竣工天数—实际竣工天数提前竣工天数按照第38.2款规定确定的计划竣工天数减去实际竣工天数计算,其公式为:提前竣工天数的计算提前竣工天数的计算40.2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第33.4款规定按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具体金额可另行约定。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误期的赔偿误期的赔偿40.140误期赔偿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第66.2款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实际延误天数=实际施工天数-计划施工天数误期(实际延误天数)按照实际施工天数减去计划施工天数计算,其公式为:实际延误天数的计算实际延误天数的计算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等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履行职责和义务履行职责和义务41.141质量与安全管理五、质量与安全41.3管理的要求管理的要求发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质量与安全的监管质量与安全的监管41.2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及管理要求,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设计图纸,确保合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41.4承包人对质量与安全负责承包人对质量与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降低合同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约定工程质量标准42.142质量标准(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42.2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42.3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7)承担其他工程质量责任。(6)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5)参加合同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验收工作;(4)负责合同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按照第86.4款规定调解或认定,所需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42.4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处理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处理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等文件、资料。即使承包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43.2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加强合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鼓励承包人实施合同工程质量创优。对于合同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应按照第67条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优质费。发包人鼓励质量创优发包人鼓励质量创优43.143工程质量创优44.1工程照管工程照管44工程的照管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合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争取合同工程质量创优。承包人争取质量创优承包人争取质量创优承包人在负责工程照管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承包人应自费修复上述损坏,保证合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44.2照管期间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责任照管期间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责任如果在整个工程移交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移交或发包人提前使用其中任一单位工程,则从确认移交或提前使用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位工程负责照管,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应继续负责照管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直至完成上述工作并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整个工程移交之日止。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合同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直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工程移交之日止。此后,工程的照管即转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授权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照第80条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45.1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45安全文明施工(1)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定期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承担下列责任: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责任45.2承包人应及时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指令,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安全文明施工内容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4)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下列情形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2)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国家、省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1)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的;(3)发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安全事故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承担下列责任:45.3承包人责任承包人责任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安全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5)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的输送电线路工程,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等危险品工程,以及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与规范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45.5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采取措施。该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45.4施工措施的审查与整改施工措施的审查与整改(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监督的法律,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境保护、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为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并维护干净卫生的生活设施,并在颁发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后的28天内,清理现场,运走全部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场地和合同工程的清洁整齐。否则,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由此发生的费用之后,将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施工场地的环保、卫生要求施工场地的环保、卫生要求45.6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而且应做好包括有关人员现场生活、居住场所在内的施工场地内的治安保卫工作。治安管理治安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令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资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绘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46.1测设施工控制网测设施工控制网46测量放线46.3监理工程师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46.2施工控制网(点)管理与使用施工控制网(点)管理与使用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施工测量放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超过合同约定误差的,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测量放线误差的处理测量放线误差的处理46.4承包人应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确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资料,准确完成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的正确性负责。承包人测量放线的责任承包人测量放线的责任47钻孔与勘探性开挖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位置、标高、尺寸、定线的检查,不能免除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准确性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基准线和其他有关的标志,直到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46.5保护基准点或线等标志保护基准点或线等标志47.2钻孔和勘探性开挖工作的费用钻孔和勘探性开挖工作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承包人进行钻孔或勘探性开挖(含疏浚工作在内)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就此项工作按照第56条规定书面发出专项指令。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应及时实施相关工作。47.1发出钻孔和勘探性开挖工作指令发出钻孔和勘探性开挖工作指令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和额度外,此项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72条规定办理。48.3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交货日期后,发包人应准时向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否则,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交货日期的要求发包人交货日期的要求48.2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前,与承包人确认“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览表应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交货计划和地点等内容。发包人应保证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并要求发包人将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产品,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48.4发包人应按照一览表内容和第48.2款交货日期向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至少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与承包人共同清点,同时在施工现场内合理堆放。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发包人的责任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发包人的责任48.6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承包人其它原因导致丢失或损害的,承包人应予赔偿。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和额度外,造价工程师应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管费,并增加到合同价款中;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8.5(6)交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计划和第48.2款交货日期,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保管费;交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计划和第48.2款交货日期,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应将多出的部分运出施工场地;交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外,由发包人重新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替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规费、税金项目的计算方法和额度,可由承包人代收代缴外,该结算方式发包人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税务部门规定缴纳合同工程的规费、税金。约定结算方式约定结算方式48.8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进行检验试验,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做好检验书面记录,并要求指定人选及时办理签认手续。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的检验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的检验48.7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招标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49.3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供货。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至少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49.249.5承包人不执行指令的责任承包人不执行指令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应迅速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修复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使用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承包人使用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49.449.7承包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此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由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49.6如果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依据第49.3款和第49.4款规定发出的指令,则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执行该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或将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49.8禁止指定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禁止指定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使用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试验,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做好检验书面记录,并要求指定人选及时办理签认手续。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的检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的检验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车间等场所参加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及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进入现场检验试验进入现场检验试验50.1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2)标准与规范没要求或合同没约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协商确定检验试验的时间和地点,并按时到场参加检验试验。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检验试验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指令也未能按时到场检验试验,承包人可自行检验试验,并认为该检验试验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完成的;检验试验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验试验结果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1)标准与规范、涉及结构安全有要求或合同有约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承包人应在取样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同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试验。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包括见证取样和不见证取样两种情形: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见证取样与不见证取样检验试验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见证取样与不见证取样检验试验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50.4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检验试验合格的,可在合同工程中使用。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并及时清出施工场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使用50.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自行检验试验结果有疑问的,或重新查验检验试验结果的,可要求承包人共同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再次检验试验。再次检验试验及其费用承担再次检验试验及其费用承担50.5(2)施工过程中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合格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发包人供应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1)现场使用前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发包人供应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质量有争议的,所需的检验试验费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50.6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有争议的处理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有争议的处理(2)不合格的,发包人供应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采购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合格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按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发包人应办理其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配置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配置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3如果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品种、规格、型号和提供的时间、地点等内容。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施工设备,需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自身施工设备的,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至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和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设施,均应视为专门用于实施合同工程。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外,承包人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使用要求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使用要求51.4如果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并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包括监理工程师到施工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等)提供便利和协助。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检查的义务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检查的义务52.152工程质量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验收标准为止。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包括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在内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工程质量不达标准的处理和责任工程质量不达标准的处理和责任52.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由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时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迅速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令,通知承包人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即使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52.2工程质量检查的要求工程质量检查的要求如合同有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指令,承包人应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监理工程师报发包人批准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大型现场工艺试验的,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书面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发包人审批。除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和额度外,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52.5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程质量的检查,不得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改正通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予以改正,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补偿。质量检查不得影响施工质量检查不得影响施工52.4没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隐蔽工程覆盖前或中间验收部位具备专用条款约定的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的内容包括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承包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通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通知53.1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形成验收文件,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验收记录。验收结果的确认验收结果的确认53.3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到场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完成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监理工程师事后对验收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照第54.1款规定重新验收。参加验收的限制参加验收的限制53.253.5承包人私自隐蔽承包人私自隐蔽如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充分检查和测量隐蔽的工程。53.4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4.1重新验收重新验收54重新验收和额外检查检验承包人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工程覆盖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当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检查检验,以核实合同工程某一部位或某种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检验。存在缺陷的,分别按照第50.5款、第52.3款规定处理;没有缺陷的,检查检验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额外检查检验额外检查检验54.2当监理工程师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有疑问,要求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验收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5.2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试车内容试车内容55.155工程试车单机试车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单机试车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仍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单机试车结果的确认单机试车结果的确认55.3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的,应在开始试车前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试车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延期试车指令也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承包人可自行试车,并认为试车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完成的。试车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车记录,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时,承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自行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应为承包人试车提供便利和协助。单机试车的通知和限制单机试车的通知和限制试车费用,除已含在合同价款外,由发包人承担。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试车费用和不达要求处理试车费用和不达要求处理55.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发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动试车通知和结果的确认联动试车通知和结果的确认55.4投料试车应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果发包人要求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试车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投料试车投料试车55.6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拆除、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于设备制造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责任方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采购、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照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批准,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第56.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变更工作。工程变更权限工程变更权限56.156工程变更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工程变更内容工程变更内容56.2工程量偏差不属于工程变更,该项工程量增减不需要任何指令。没有经发包人批准也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无权对合同工程作出任何变更。(6)改变合同工程的施工时间和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必须的任何额外工作;(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或)尺寸;(3)改变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2)删减任何工作,但删减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1)改变合同工程中任何工程数量(不含工程量的偏差);(1)合同工程可能发生或发生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可依据下列情况及时提出。合同工程发生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遵循下列程序实施工程变更的相关工作。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程序56.3但对合同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变更的,应在作出变更前,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要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提前或者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或相应施工措施等资料。(2)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报告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根据第72条约定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和依据,并附变更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相关说明。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3)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存在第56.2款所列情形的,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建议。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提出确认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确认存在变更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发出变更指令。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工程师书面答复承包人。2)合同工程发生第56.2款所列情形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并提供变更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1)合同工程可能发生第56.2款所列情形的,监理工程师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并附必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竣工时间、修改内容和所需金额等在内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应在收到实施方案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同意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实施方案后的14天内发出变更指令。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并附必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变更建议被采纳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56.3款规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56.4(4)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确定工程变更报告后的7天内,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及时组织实施变更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变更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时对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变更报告后的14天内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告已被认可。为了便于组织施工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变更或临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工程变更应按照第72条规定确定变更的工程款;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调整。但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的调整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的调整56.5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给发包人带来降低合同价款、缩短工期或提交工程经济效益等利益的,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计算方法予以奖励。57.157竣工验收条件因承包人违约、过错或承包人引起的其他变更。变更;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变更或临时工程(3)已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实施计划;(2)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国家或行业、省要求的竣工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竣工结算文件等);(1)除监理工程师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包括合同约定的试验、检验和验收等工作在内的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均已完成,并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经自检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则认为合同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认为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省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58条规定进行验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7.2(5)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4)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8竣工验收如果承包人不按照规定提交竣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则认为合同工程尚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条件的限制竣工验收条件的限制57.358.2核查竣工验收条件核查竣工验收条件合同工程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但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省的有关规定。58.1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58.3完成验收和确认完成验收和确认(2)经核查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书面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工程验收。(1)经核查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应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工程师同意为止。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照第57.2款规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合同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未按照第58.3款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已被认可。组织验收的限制组织验收的限制58.4竣工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及参加验收各方应及时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各方形成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按照第58.2款规定核查合同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提请后的28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和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按照第19.5款规定组织参加验收各方完成合同工程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58.6发包人未按照第58.3款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验收,从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提请后的第29天起承担合同工程照管责任和其他一切意外责任。不组织验收的责任不组织验收的责任58.5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被认可,则表明已完成合同工程,视为竣工验收合格,但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发包人不能完成验收的除外。58.7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竣工验收提出的修改意见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对合同工程不合格部分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合同工程不合格部分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限期整修和完善要求的,发包人应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承包人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核查达到要求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接收工程,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接收工程接收工程发包人要求某一单位工程或任一工程部位提前办理竣工验收的,应与承包人签订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竣工验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验收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验收58.8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工程,发包人应按照第38.2款规定在工程接收证书上写明合同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写明竣工日期的写明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已竣工),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应由发包人按照第58.8款规定验收合格,并确保安全后,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施工期运行施工期运行58.9(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57条和本条上述相关条款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接收证书,并负责照管。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照下列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清场竣工清场58.10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存在缺陷或损坏的,由承包人按照第59.3款规定进行修复。58.11如承包人未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5)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4)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全部清理;(3)按照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照计划撤离施工场地;(2)临时设施已拆除,场地已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58.12使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工程的责任使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工程的责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队伍的撤离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生工程质量争议,经第86.4款规定调解或认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工程竣工质量争议的责任工程竣工质量争议的责任58.13合同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缺陷责任期。59.1缺陷责任期计算缺陷责任期计算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3缺陷责任缺陷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照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59.2缺陷责任期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59.4重新检(试)验重新检(试)验(3)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并由造价工程师提出或核实由此发生的费用。经查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照本款第(3)点规定办理。(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合同工程存在某项缺陷或损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缺陷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59.6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等规定。59.5承包人的进入权承包人的进入权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按照第54条规定重新检(试)验,重新检(试)验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9.8质量保修期计算质量保修期计算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共同签署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具体明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责任和费用等事项。59.7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在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第59.2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合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承包人保修工作完成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59.9质量保修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修期。六、造价承包人修复属于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9.10修复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修复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60.2工程进度计划被批准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合同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工程进度计划更新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一份更新后的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承包人提交资金需求计划书承包人提交资金需求计划书60.160资金计划和安排61.161工程量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后28天内,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已做出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据,表明自己有能力按照第78条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对资金安排作出任何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的详情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资金安排证据发包人提供资金安排证据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合同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合同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6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安装等工作内容。其任何遗漏或错误,既不能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何责任。对于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应根据第72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加额。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为准;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专业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依据。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62.162工程计量和计价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其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或合价的乘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62.3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核实工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或专业部门的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计量和计价的要求工程计量和计价的要求62.2当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现场计量现场计量62.4承包人应按照第81.1款规定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过程等资料。造价工程师收到书面意见后,应立即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或发包人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复核计量结果复核计量结果62.6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1.1款规定提交的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或未向承包人通知计量结果的,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限制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限制62.5除按照第69条至第73条、第76条规定所做的调整外,每项工作所适用的单价(费率)或合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该项工作的单价(费率)或合价,并按照本条规定计量得到的工程量与适用的单价(费率)或合价的乘积确定该项工作的价款。造价工程师根据各个支付期所有各项工作的价款计算该支付期工程款,并将各支付期的价款汇总计算合同价款。各项工作价款的计算各项工作价款的计算62.8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价工程师均不予计量。不予计量不予计量62.7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已标价的暂列金额。暂列金额的用途暂列金额的用途63.163暂列金额63.3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承包人实施第63.1款规定的工作发出书面指令。承包人应就此项指令提出所需价款,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由其报发包人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相关款项。暂列金额的支付暂列金额的支付63.2暂列金额是用于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一增加部分,或用于提供不可预见的货物、材料和工程设备,或用于工程变更等因素发生的工程款调增,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或用于提供相关服务或意外事件的一笔款项。64.164计日工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使用暂列金额支付项目的所有报价单、发票、账单或收据。提供暂列金额支付票据提供暂列金额支付票据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使用计日工项目发出书面指令。任一按照计日工方式计价的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计日工记录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两份。计日工的确认计日工的确认64.2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计日工单价或价格是用于实施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单价、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计日工单价的用途计日工单价的用途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第81.1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费用。计日工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造价工程师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计日工子目单价或价格的乘积计算、提出应付价款,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计日工的支付计日工的支付64.3当此工作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每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天计日工记录完毕的现场签证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认可。65.2非招标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的要求非招标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的要求65.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主体会同发包人共同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或分包人的中标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款。招标暂估价项目的要求招标暂估价项目的要求65暂估价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及标准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下,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按照第72.2款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款。经确认的专业工程款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款。非招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要求非招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要求65.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照第49条规定采购。经造价工程师确认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款。66.2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奖,明确每日历天应奖额度。约定提前竣工奖的,如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计划竣工日期,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得到提前竣工天数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的乘积计算的提前竣工奖。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竣工奖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提前竣工奖提前竣工奖66.1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7.1工程优质费的约定工程优质费的约定67工程优质费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如果承包人的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并得到实际延误天数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额度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赔偿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支付文件或竣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优质费按照合同价款的下列额度计算:国家级质量奖为3%,省级质量奖为2%,市级质量奖为1%。当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上述多个奖项的,工程优质费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工程优质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在竣工结算后获得优质奖项的,发包人应在获得奖项后的28天内支付。67.2工程优质费计提与支付工程优质费计提与支付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优质费,明确合同工程优质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如果承包人实施、完成合同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得到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优质费。68.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约定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68.1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后继法律变化事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调整事件应包括: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事件。物价涨落事件;现场签证事件;费用索赔事件;工程量偏差事件;工程变更事件;根据第68.2款规定事件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是按照第48条规定由发包人自行供应或发包人招标、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均不应考虑第72.2款规定的承包人报价下浮率因素。出现第68.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除费用索赔、现场签证事件分别按照第74条、第75条规定外,调整合同价款的提出、核实、确认与支付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77条规定办理。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68.3本款(1)至(8)调整事件应分别按照第69条至第76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和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期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上述法律和政策引起除第76条规定以外的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69.1后继法律变化的价款调整后继法律变化的价款调整69后继法律变化事件70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发生第69.1款情况的,应根据合同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法律和政策规定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调整价款的方法调整价款的方法69.2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整70.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项目特征的准确性项目特征的准确性70.1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发生第70.2款情况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调整价款的方法调整价款的方法70.371.2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71.1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增加措施项目的,应按照第72.3款规定在提交的实施方案被批准后计算调整的措施项目费。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71.3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第72.2款规定计算调整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第56条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72.1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72工程变更事件(2)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属于第73.2款规定情况的,按照其规定调整;否则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72.272.3(4)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相应时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缺项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其中,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3)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施工相应时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3)凡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本款第(1)点情形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第72.2款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2)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72.2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1)当P0如果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按照本条规定提出并得到补偿。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72.5L——第72.2款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2)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大样图等)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工程量偏差价款调整工程量偏差价款调整73.173工程量偏差事件(1)当Q1﹥1.1Q0时,S=1.1Q0×P0+(Q1-1.1Q0)×P1对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和第56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0%,且该变化使其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73.2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且符合第73.2款、第73.3款规定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时,出现第72.4款情形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再按照本条规定调整。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Q0——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2)当Q1﹤0.9Q0时,S=0.9Q0×P0-(0.9Q0-Q1)×P1(2)当S1﹤0.9S0时,M1=M0–△M(1)当S1﹥1.1S0时,M1=M0+△M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超过10%,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则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第72.3款规定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结算价: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73.3S0——承包人报价文件对应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S1——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M——按照第72.3款规定调整的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M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式中M1——调整后的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结算价;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费用索赔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费用索赔是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的价款调整索赔的价款调整74.174费用索赔事件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造价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确认是否属于发包人责任,应先审查记录并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作好补充记录。承包人应配合造价工程师审查其记录,在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时,应当向造价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复印件。索赔记录的保存和审查索赔记录的保存和审查74.3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任何费用或其它形式的损失索赔时,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之后的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书发出索赔意向书74.274.5无权索赔无权索赔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交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提交费用索赔报告提交费用索赔报告74.474.7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并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如果造价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费用索赔报告已经被认可。核实费用索赔报告的限制核实费用索赔报告的限制74.6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未能遵守第74.2款至第74.4款规定,则承包人无权获得索赔或只限于获得由造价工程师按照提供记录予以核实的部分款额。费用索赔报告被认可,则表明该事件已索赔成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认由此引起调整的合同价款,并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74.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反索赔反索赔现场签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现场签证的价款调整现场签证的价款调整75.175现场签证事件75.3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现场签证的提出现场签证的提出75.2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计日工有相应单价或合同中有适用单价的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仅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现场签证的要求现场签证的要求75.4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现场签证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认可。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75.6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确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现场签证工作的实施现场签证工作的实施75.5计日工没有相应单价或合同中没有适用单价的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这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和单价。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48小时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认由此引起调整的合同价款,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75.7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实施相关工作的,除非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签证的限制现场签证的限制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单价或价格,且符合第76.2款、第76.3款规定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76.1物价涨落的价款调整物价涨落的价款调整76物价涨落事件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按照第76.1款规定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落分别超过5%和10%,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调整。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算调整的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械费,但应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承担上述幅度的风险费用。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76.3按照第76.1款规定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调整的人工费。76.2人工费的调整方法人工费的调整方法“a”是基准日期固定系数,表示合同付款中的不予调整部分的权重系数;“b”、“c”、……、“q”分别表示基准日期各相关要素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权重系数,可表示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等资源。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资源的权重系数,要求:a+b+c+……+q=1。Pn——第n支付期间合同价款调整系数。Cn——调整前合同履行期间第n支付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式中C′n——调整后合同履行期间第n支付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C′n=cn.pn=cn(a+b·Ln/L0+c·En/E0+……q·Mn/M0)(1)价格系数法执行第76.3款规定时,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或单价: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发生工期延误的价格确定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发生工期延误的价格确定76.4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相应价格或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2)价格调差法“Ln”、“En”、……、“Mn”表示合同履行期间第n支付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相关要素价格;“L0”、“E0”、……、“M0”表示基准日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相关要素价格。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能阐明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数量和新单价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用于合同工程后,对承包人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数量和新单价予以确定;发包人对此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书面报告已被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定即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再向发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调价限制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调价限制76.5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77合同价款调整程序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调整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调整76.677.2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提出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提出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第68.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除费用索赔、现场签证事件分别按照第74条、第75条规定程序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程序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程序的规定合同价款调整程序的规定77.177.4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并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造价工程师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已被认可。造价工程师提出协商意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承包人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进行协商确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调增的合同价款,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出现暂定结果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调增价款的核实调增价款的核实77.3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件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如承包人在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件后的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则造价工程师可在报发包人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件时,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以及调减的金额,但调减部分金额应按照实际调减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合同价款调减事件的处理合同价款调减事件的处理77.5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或造价工程师暂定调增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调增价款的支付调增价款的支付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支付工程款项支付工程款项78.178支付事项(6)最终清算款按照第85条的规定支付。(5)质量保证金按照第84条的规定支付;(4)结算款按照第83条的规定支付;(3)进度款按照第81条的规定支付;(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第80条规定支付;(1)预付款按照第79条的规定支付;如果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供其对雇员劳务工资、分包人已完工程款以及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贷款的支付凭证。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上述凭证,视为承包人未向雇员、分包人、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承包人提供支付凭证承包人提供支付凭证78.3如果发包人延迟支付款项,则承包人有权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和得到利息。计息时间从应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笔延迟款额支付之日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78.2在相应支付期应付的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雇员、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立即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如果承包人未按照雇员劳务合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未按照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或未按照购销合同支付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货款,均视为承包人违约。若在造价工程师书面通知改正后的7天内,承包人仍未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可在不损害承包人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实施下列工作:承包人未按规定支付款项的限制承包人未按规定支付款项的限制78.4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79预付款发包人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14天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抄送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签发下期支付证书时,应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项。由于上述工作原因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承包人在完成下列工作后,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造价工程师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并抄送发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的提交、核实与支付预付款支付申请的提交、核实与支付79.2预付款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表明专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0%。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约定预付款,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预付款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79.3发包人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对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3)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的正本。(2)按照第28.1款规定提供履约担保;(1)签订本合同;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造价工程师应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抵扣方式,在签发支付证书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的扣回79.4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应在付款期满后的10天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预付款支付的限制预付款支付的限制80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保持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承包人,并不得向承包人收取预付款的任何利息。预付款保函的有效与退还预付款保函的有效与退还79.5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按照第34.2款规定发出开工令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并抄送发包人。造价工程师应对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80.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并按照第45条规定实施安全文明施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和范围,应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内容、范围和金额内容、范围和金额80.1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应在付款期满后的10天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支付限制支付限制80.4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保证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的50%,同时通知造价工程师。剩余部分金额,自该支付款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完之日起,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费用支付费用支付80.381进度款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造价工程师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管理要求管理要求80.5承包人应在每个支付期结束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交由承包人代表签署的支付申请和已完工程款额报告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支付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款,同时抄送发包人。该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的提交、核实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的提交、核实与支付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进度款支付期的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支付期以月为单位。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81.1根据第66条规定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本期间应支付的暂列金额价款;本期间完成的计日工费用;本期间完成的工程款;已实际支付的工程款;已完工程款;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根据第84条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根据第80条规定本期间应支付或扣回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第79条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根据第68条至第76条规定本期间应支付的调整工程款;81.3造价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不应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该部分工作。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按照第62条的规定进行计量,并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资料内容予以核实。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如果该支付期间应支付金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时,造价工程师不必按照本款开具任何支付证书,但应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上述款额转期结算,直到应支付的款额累计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为止。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期中支付证书81.2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81.2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已被认可,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限制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限制81.4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期中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81.6发包人未按照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又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导致无法施工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未按照第81.3款和第81.4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的,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支付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承包人有权按照第78.2款规定获得延期支付的利息。进度款支付的限制进度款支付的限制81.582.182竣工结算发现以前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造价工程师有权在期中支付证书中修正以前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该支付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如果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没有达到质量要求,造价工程师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在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相应价款。修正支付证书修正支付证书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文件。递交结算文件及其限制递交结算文件及其限制82.2在办理竣工结算期间,发包人按照第78条规定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及其他款项不停止。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办理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按照第82.2款至第82.5款规定办理。约定结算程序和期限约定结算程序和期限承包人在收到造价工程师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造价工程师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2.2款规定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并向承包人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同时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照造价工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递交给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实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实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已被认可。核实结算文件及其限制核实结算文件及其限制82.3承包人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递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造价工程师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2)经复核认为有误的:无误部分按照本款第(1)点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误部分由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1)经复核无误的,除属于第86条规定的争议外,发包人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2.3款规定再次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复核再次递交结算文件复核再次递交结算文件82.4承包人未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文件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承担照管永久工程责任。发包人应在已核实无误的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交付竣工工程。交付工程交付工程82.5承包人应按照第82.2款规定在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格式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由承包人代表签认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款额报告一式四份,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详细列出下列内容,同时抄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结算款的支付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结算款支付按照第83.2款至第83.5款规定办理。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竣工支付申请提交竣工支付申请83.183结算款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按照第82.3款、第82.4款规定核实竣工结算文件,并在发包人签字确认竣工结算文件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83.2(2)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付的所有款项。(1)根据合同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总造价;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83.2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支付申请已被认可,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竣工结算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限制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限制83.4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竣工结算款支付竣工结算款支付83.3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竣工结算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又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永久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永久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永久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第83.3款和第83.4款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如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有权按照第78.2款规定获得延期支付的利息。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限制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限制83.584.2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人对合同工程质量的担保。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和限制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和限制84.184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包括第59.2款延长的期限)满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的剩余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如无异议,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证金返还质量保证金返还84.3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质量保证金金额。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应按照该比例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留,直到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的金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85最终清算款缺陷责任期(包括第59.2款延长的期限)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59.2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质量保证金扣留质量保证金扣留84.485.2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造价工程师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对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一步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造价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最终清算支付申请。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最终清算款的支付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最终清算款按照第85.2款至第85.5款规定办理。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85.185.3最终清算款支付最终清算款支付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最终清算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计量、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7天内在最终清算文件上签字确认。造价工程师应在发包人签字确认最终清算文件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85.5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85.2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的,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清算支付申请已被认可,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最终清算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清算款。85.4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限制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限制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清算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清算款有异议的,按照第86条约定的争议处理。最终清算款争议的处理最终清算款争议的处理85.6发包人未按照第85.3款和第85.4款规定支付最终清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最终清算款,如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有权按照第78.2款规定获得延期支付的利息。若该永久工程按照第83.5款规定进行折价或依法拍卖的,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终清算款支付的限制最终清算款支付的限制86.1认可暂定结果或产生争议认可暂定结果或产生争议86合同争议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争议发生后的14天内,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进一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将结果抄送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第86.3款至第86.6款规定进行调解或认定、仲裁或诉讼。双方协商双方协商86.2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之日起,超过14天,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认可暂定结果。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作出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合同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当事人,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除非本合同已解除,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86.4调解或认定调解或认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第86.2款规定进一步协商的,或虽然协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后的28天内,将争议提交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处理,或直接按照专用条款第86.6款规定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方式解决争议方式86.3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书面结果后的28天内,对调解或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调解或认定结果的确认调解或认定结果的确认86.5(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工程造价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安全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请求后,可组织调查、勘察、计量等工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应就争议做出书面调解或认定结果,并通知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合同双方当事人认可并在专用条款约定外,下列机构为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的书面结果后明确表示不同意,或在28天内没有书面确认,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解决争议: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86.6(2)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争议期间,除下列情况停止施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连续施工,保护好已完工程:争议期间继续施工争议期间继续施工86.787.187合同解除(5)人民法院诉讼需要。(4)仲裁委员会仲裁需要,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需要,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87.2不可抗力导致解除不可抗力导致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承包人未能按照第34.2款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开工的;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承包人的原因解除因承包人的原因解除87.3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承包人履行合同期间有欺诈行为的;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承包人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拖延完工且能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到专用条款约定最高限额的;承包人违反第18.1款或第51.4款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运出施工现场的;按照第33条规定的进度计划未表明有停工且监理工程师也未按照第35.1款规定发出暂停施工令,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56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70天的;(13)承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12)承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以机构重组或联合为目的的除外;(11)承包人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10)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9)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且又拒绝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再进行修补的;承包人向任何人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引诱或报偿他人,但付给承包人相关人员的奖励则属例外;非承包人原因未按照第34.2款规定期限内发出开工令,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发出开工令的;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因发包人的原因解除因发包人的原因解除87.4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根据第18.2款留下的承包人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和临时工程,直至永久工程完工为止。(7)发包人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未按照第78.1款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支付的;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出工作指令,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的;发包人按照第5条规定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按照第48条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修正或更换的;按照第35.3款规定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或累计停工时间超过了70天的;根据第87.2款至第87.4款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时合同即告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应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87.5书面通知合同解除书面通知合同解除(9)发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8)发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以机构重组或联合为目的的除外;88合同解除的支付合同一旦解除,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保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工程设备,尽快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交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离提供便利和协助。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87.6根据第87.2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此外,发包人还应支付下列款项:不可抗力解除的支付不可抗力解除的支付88.2根据第87.1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88.1协商一致解除的支付协商一致解除的支付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82条、第83条规定办理结算工程款,但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款项。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根据第87.6款规定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款项,包括雇员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款项。根据第31.3款规定的任何工作应支付的款项;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款项,且该项款项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款项;根据第87.4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第88.2款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款项外,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项。该笔款项由承包人提出,造价工程师核实后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在确定后的7天内由造价工程师向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抄送承包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因发包人的原因解除的支付因发包人的原因解除的支付88.4根据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造价工程师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款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并扣除误期赔偿费(如有)和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项,同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按照第82.4款规定办理结算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因承包人的原因解除的支付因承包人的原因解除的支付88.3合同解除后,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第86条至第88条规定的权利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因一方当事人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也不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本合同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的终止合同解除后的终止89.189合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89.3除第59条和第84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条款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完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的终止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的终止89.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缴纳合同工程需缴的一切税费。约定缴纳一切税费约定缴纳一切税费90.190缴纳税费八、其他91保密要求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没交或少交合同工程需缴税费的,违法方应足额补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违法方应赔偿损失。没交或少交税费的责任没交或少交税费的责任90.2合同双方当事人仅允许因履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书面委派履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另一方当事人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当事人所有的保密信息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方当事人复制、摘录或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保密信息知悉权限保密信息知悉权限91.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期限内提供保密信息。自收到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日起,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结束。提供保密信息和履行保密义务提供保密信息和履行保密义务91.1如果法律或政府执法、监督管理等有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予配合和支持,并提供需要的保密信息。需提供另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以便另一方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若另一方当事人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除依法应提供另一方当事人信息外,应积极维护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配合政府要求并做好保密工作配合政府要求并做好保密工作91.4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与履行本合同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其中一份及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保护自身秘密的谨慎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保密信息,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公开或使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有第三方盗用或滥用另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91.3已公开发表或非对方当事人原因向公众公开的;提供前已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持有的;保密信息应由提供方以书面形式说明保密程度;以口头形式提供的,则提供方应在提供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保密信息不但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的信息,还包括与材料和工程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书面说明保密程度书面说明保密程度91.592.192廉政建设对方当事人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在未获取保密信息前由对方当事人独立开发的;已由各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的;如果承包人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贿赂或变相贿赂了包括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内的发包人工作人员,以求获得或已获得不当利益的,则发包人除保留追究其工作人员责任外,因承包人上述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工程损害的,承包人应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并按照第88.3款规定办理合同解除的支付。违反责任违反责任92.2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禁止任何腐败行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本合同一经签署,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本合同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履行合同履行合同93.193禁止转让94合同份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转让不得转让93.2本合同正、副本份数,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副本效力正副本效力94.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照第94.2款规定的份数免费为承包人提供合同文本。约定提供合同文本约定提供合同文本94.1本合同签署后,发包人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本合同一式两份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一份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外,未按照本合同所有条款规定的合同,不予备案。95.1合同备案及限制合同备案及限制95合同备案1.定义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经备案的本合同,作为处理合同纠纷、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涉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备案的本合同实施合同监督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随时接受执法人员对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并为监督管理活动提供配合和协助。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22条至第25条的职责划分,督促各自人员认真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加强合同管理。95.21.1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本合同特指:无。1.15监理单位:本合同特指: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1.14设计单位:本合同特指:无。1.12补充以下内容:本合同所指“分包人”专指1.42款的分包工程承接人。发包人视同“分包人”为承包人本身的一部分。1.10补充以下内容:“发包人”在本合同内亦称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合法继承人”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依法移交给相关的承接单位使用的所有权人。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发包人在本项目施工合同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1.8补充以下内容:所有图纸需经发包人审核并盖章方成为有效文件。(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5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增加定义: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1)文书;(2)信件;(3)电报;(4)传真。3.2修改合同条款的限制:本通用条款不执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对招标时发布的合同进行修改;合同在签订前,若从化区法制办对本合同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时间。3.阅读、理解与接受2.合同文件及解释: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57项目考核小组:指在本项目建设期间,由发包人组建的,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考核的机构。1.5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完成单项维修工程后,发包人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并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验收。(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广州市政府及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3)广东省政府及广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2)建筑行业的相关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验收标准;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本项目无施工设计图纸。5.施工设计图纸4.4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7)具体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内容。当合同期内发生相关标准、规范变更或修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与发包人或设计技术条款要求不一致时,采用较严格标准,合同价款视为已包括执行较严格标准所需之全部费用。(6)若现行标准、规范不能完全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将参照近期同类项目制定标准、规范,或将由发包人组织专家论证制定标准、规范经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损失;(5)从化区政府及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电子邮箱:chszjgzx@163.com通讯地址: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收件人:;邮政编码:510900;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1)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6.通信联络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无。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承包人:13.交通运输本合同暂不涉及分包(注:劳务分包除外),如因项目实施需要必须分包的,有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分包事宜。7.工程分包(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按照专用条款1.53执行。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设计人:(1)、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纳入每季度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为准。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纳入每季度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为准。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纳入每季度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为准。(4)、承包人: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3)、建造师(项目经理):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2)、造价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由于承包人自行解决处理。(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由于承包人自行解决处理。(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无。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9.发包人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纳入每季度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为准。(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无。(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6)现场交验的时间:无。(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承包人配合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报批手续,含施工许可证、道路开挖、余泥排放证、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各种相关证件、手续的办理及各类专业报建手续的报批。(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无。2)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称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必须更换。1)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发包人有权利根据项目建设实施需要对《违约处罚明细表》作出合理的调整与修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非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不得要求修改。(11)发包人的其他工作:2)负责项目实施期间交通疏导工作,相关费用纳入每季度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为准。1)工程质监登记、合同鉴证、施工许可证、购买印花税等一切施工所需的审批、申领手续以及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报建及验收、永久用水接驳及验收等工作。上述工作涉及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10)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2)工程款支付方式另作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以其他相关财政部门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时间为准,若项目相关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本合同费用时间过长,造成发包人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积极协调加快审核工作,承包人需理解、认同,且无权要求发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1)工程款支付期限19.4支付款项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1)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提供设备使用和保养维修的培训(若有);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20.承包人其他方式:财政集中支付。□支票支付。□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4)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施工面、工地门卫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责任,要求符合《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规定。☑另作约定:完成每季度结算后由承包人自行发起用款申请,申请额度按照结算金额的97%计量,缺陷期满后支付剩余部分。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2)承包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应包括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及全部工程的天数及计划日期,进度计划应满足合同工期要求。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提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业主有关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使用前,对自行施工的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移交后续施工单位使用后,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发生损坏由后续施工单位自费修复,但属于本合同质量保修范围内的,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规定执行。3)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实施进度相关要求办理所需手续。2)遵守国家及广州市现行的规定,并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包括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噪音管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报监、余泥排放、占用道路申请、夜间施工申请等所有承包人负责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含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等,若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明确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的行政性收费由发包人承担,且应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1)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含水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和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业主不再另行支付相关环境保护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及时间:5)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4〕1335号)、《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承包人应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围蔽设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有序,同时与周边坏境进行必要的隔离,保证施工人员以及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其为履行此项义务而需要的各项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2)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1)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2012年)(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8)如有新规范标准按新的执行。7)承包人必须按照《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若该规定发生调整或者修订,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最新的制度执行。6)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果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14)干扰与协调:(13)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的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2)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按发包人要求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占道开挖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有关手续,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可视情况对承包人处2万元/宗的违约金额。(11)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向承包人按本合同结算价2%收取违约金。承包人的其他工作:(16)根据《关于新建重点桥隧工程做好工程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路桥[2012]1038号)的要求,为强化施工现场过程监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须对工程实行视频监控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高点全局监控,基本无盲点覆盖的要求,具体以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为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15)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承包人应负责将网络终端接至发包人、监理单位。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本项目因实际需求或设计变更施工点位可能有调整,具体以发包人施工前发出的实际施工点位指令为准。4)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3)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2)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除非经发包人批准,否则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22)承包人必须按照广东省、广州市及从化区相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场地及施工走廊区域各种管线进行探测,相关费用包含在中标报价中,在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管线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1)本项目交通复杂,临时交通疏解工程由承包人委托专业单位实施,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上述专业单位需经业主审查同意,才能进场实施。(20)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委托其他建设管理单位承担本工程部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接受建设管理方授权范围内的管理。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不服从管理的,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罚。(19)若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因保护不当导致材料、机械等被偷盗及破坏,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人须按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单位要求,负责收集及汇总本工程水土保持相关数据资料并编制《水土保持施工总结报告》,按时提交给发包人和水土保持验收单位。(17)按照专用条款27.5约定支付工人工资.4)合同签订后,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可不签发开工令,但工期不顺延。施工期间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3)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24)承包人关于现场管理机构的约定:(23)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到本工程项目对施工场地周边第三者责任人的影响,因施工造成的第三者责任纠纷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全部责任。(29)本项目红线范围内面积有限,凡红线范围内场地及临时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求的,承包人应自行协调红线外场地使用,红线外临时设施搭拆、使用租金、材料堆放运输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同时应承担所占红线范围外场地设施、地下管线的保护和修复费用。(28)除按照发包人委托办理相关证件外,协助发包人申请办理施工所需的其它相关证件。(27)施工过程中需占用部分道路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派人对道路的交通进行维护疏导,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规定要求需由发包人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26)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25)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5)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若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管理人员及设备,但若监理工程师经论证认为这些人员及设备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及设备,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35)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资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34)施工水、电接驳与维护:承包人自行考虑接驳点,接驳及维护工作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或协议及时向材料、劳务等分包人支付相应款项。因承包人未及时向分包人支付相应款项而引起分包人以发包人为被告的诉讼,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工期损失和其他赔偿金)。(32)完成与后续工程的交接配合工作,须提供详尽的技术资料和验收证明,不得以任何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否则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1)承包人采取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如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由此发生的文件报批、评审活动组织等全部工作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该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抢险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损失。(30)为确保文明施工,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期间,有关洗车、饭堂、厕所、办公室、工人宿舍等文明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未能按发包人有关规定设置,发包人另行委托单位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3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4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附件5《违约处罚明细表》执行,且必须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罚明细表》的合理调整,并按照相应规定执行。(39)承包人除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以外,还必须遵守发包人及发包人的主管单位关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38)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发包人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而使用或交付发包人的任何含有知识产权的物品、程序或资料,所有与该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含但不限于使用费)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如需向第三人支付,均由承包人负责支付,承包人侵犯或涉嫌侵犯任何物品、程序或资料的知识产权,及由此导致发包人持有或使用该类物品、程序或资料构成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发生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和承担,承包人须全额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37)对于承包人或其专业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的损害或赔偿,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不负责任,且保证发包人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另承包人由于伤亡事故而造成本工程停工的,发包人将不予顺延工期,其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负。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伤亡除外。(36)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实施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建立与管理等工作,并将所有的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招聘的雇员)的花名册交一份给工地纪检监察室备案。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按照通用条款及合同附件《违约处罚明细表》执行。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0.4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其他约定:/。(2)承包人应按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材料品牌投入施工,承包人不得自行更换品牌。若承包人确需更换中标主要材料品牌,应经过监理人审查合同并办理品牌变更呈批手续,且更换后材料的质量、品质不得低于原有材料。(1)保证民工工资的支付。(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22.发包人代表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按照通用条款执行。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并全力配合执行。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以本项目监理合同约定为准。23.监理工程师(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各类往来文件未经得发包人代表的签署与确认(来文签收除外)皆属无效,其中涉及工期、费用索赔文件的确认需盖有发包人印章,否则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20-37931623通讯地址: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邮政编码:510900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25.承包人代表本项目不设置造价工程师。24.造价工程师27.5承包人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27.承包人劳务(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无。(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由本合同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包工程依法选定分包人。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26.指定分包人5)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4)非经发包人同意,本工程不得分包。发包人同意分包的,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的责任同样视为承包人的责任。3)承包人应每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规定的更改,调整民工的工资。1)承包人应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1)工资的支付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28.工程担保27.8增加以下条款: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等事件所导致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联。8)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7)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施工人员工资的,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外,还将在工程结算时扣回相关款项作为补偿。6)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施工人员工资而被投诉或上访属实的,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因此致使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可能立即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上报省、市、区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参加广州地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4)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广州市地区银行。(3)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另作约定:合同签订45日历天内。□签订本合同时。(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1)履约担保的金额:□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32.保险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必要时,发包人有权力直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合相关费用作为劳务工资担保金,协助承包人解决本工程劳务纠纷相关问题。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发包人无需提供相关担保。(5)保函格式:详见附件格式1,承包人不得对保函格式进行修改(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32.2承包人办理保险:□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33.进度计划和报告(3)承包人必须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73号)的规定购买本项目的工伤保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不再另行计取,如承包人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发包人有权利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用于本项目工伤保险的费用支出。(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雇主责任保险、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等。(1)对于保险事项按照穗建经[2011]56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建筑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16]1678号)及从化区劳动保险金相关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仅限于为本工程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承受其他的风险,自主购买材料和设备险、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险种。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承包人支付本款保险费。保险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6.工期及工期延误本合同不适用本条款。35.暂停施工和复工开工时间:年月日。34.开工按照《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执行,如该通知由修正或者更新,则按照最新文件执行。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42.质量标准38.1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38.竣工日期36.4提交工期顺延报告:本合同不涉及工期顺延。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日)。(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42.5关于工程质量的其他约定:(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发包人还可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行业、广东省及广州市颁发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理人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10)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9)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专职安全员。(8)承包人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45.3承包人责任:本条款增加内容如下:45.安全文明施工(4)本工程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4.3的约定进行质量验收。若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质量标准规范版本的,是否采用新版本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定。(16)承包人建筑余料运用要按照施工期间各级最新规定执行,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有违反按照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违约处罚明细表》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停止承包人参加发包人负责的工程的投标资格,直至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完毕为止。(14)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当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按照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违约处罚明细表》规定执行。(13)施工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并按此规范进行设计、审批、施工、验收和使用。(12)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11)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1)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环保管理整治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函》(穗建质函[2014]2763号)要求,承包人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确保所有在用施工机械设备整洁、安全、有效,防止尾气污染的超标排放。所有施工机械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或进口设备检测证明文件,机械设备必须使用广州市推广使用的车用燃油。承包人应对正使用的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视为未按约定投入机械设备,按合同约定承担承担违约责任。(20)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高支模、基坑支护、沉井等),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开展专项工程的施工。(19)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起重设备须严格执行《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安监字[2006]2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穗建安监字[2006]5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及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84号】等相关规定。(18)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非标起重机械设备须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建安监字[2007]1号】的相关规定,非标起重机械设备是指没有国家或行业制造标准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如非标架桥设备、竖井提升设备、非标龙门吊、贝雷架式或扒杆式起重装置等。(17)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及广州市建委《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设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实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计价。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业主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安全措施费中扣。按通用条款的规定。45.5治安管理:(26)上述规定由新规定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25)承包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在施工过程中包干使用,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调增。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24)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要求修复的,则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23)承包人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理。(4)完工后接到发包人书面退场通知后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和余泥渣土,施工范围内的清理以通过发包人验收为标准。如逾期不拆,影响后续施工,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3)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以省、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在进入现场前提交一式四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经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承包人未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整治措施,或者所采取的整治措施未有效消除污染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整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相关规定,将投标时承诺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45.6施工现场的环保、卫生要求:本条款增加内容如下:□另作约定:(5)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全面负责,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责。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影响学生的上课及正常的活动,且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4)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3)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2)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45.7安全防护:(5)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4)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3)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2)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按照《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穗府办〔2013〕5号)规定(注:有新规定,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最新规定执行),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1)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45.8事故处理(增加条款)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按照通用条款执行。46.测量放线(6)分清事故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违约处罚明细表》规定执行。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1)种类:按照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及验收要求进行检测。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49.2承包人供货要求:□另作约定:3)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2)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1)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1)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设计的有关标准并以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标准或要求进行采购,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和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50.7其他:(2)检测机构: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报监理、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4)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等工程质量检测,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通知》(穗建质[2012]1767号)的规定执行,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检(监)测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并承担二次检(监)测的全部费用。(3)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违约处罚明细表》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4)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根据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要求,并按照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执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同时中间验收的部位及程序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穗建监字[2001]068号)执行。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另作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工程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应办理其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55.1试车内容55.工程试车53.6其他: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监理工程师应予承认。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的,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工程师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的进度款,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53.4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或留存样本,保证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能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并将结果保存作为日后检查之用,否则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3.2参加验收的权限: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能到场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但检验开始前应立即通知发包人。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资料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验收记录。55.5试车费用和不达要求处理:对本合同内的机电安装工程各系统试车费用及对在其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分包工程联合试车(调试)实施组织与管理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按下列规定处理:55.4联动试车通知和结果确认:本合同内的设备安装工程及与此相关的专业分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承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参加的单位和对参与联动试车的专业分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及相关专业分包人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单位、机电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及专业分包人等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55.2单机试车的通知和权限:本合同内的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时,承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单位、机电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各承建单位的要求。承包人应自行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应为承包人试车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至少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发出延期试车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延期试车指令也未能按时参加试车,承包人可自行试车,并认为试车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但试车开始前应立即通知发包人。试车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提交该试车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该试车记录。(2)有则合同专用、通用条款55适用。(1)试车要求: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范执行。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55.7承包人须为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分包人的系统试车(调试)提供必要的协调及配合服务。增加以下条款:(4)由于相关专业分包人设计或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组织相关专业分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与相关专业分包人共同承担修改设计、拆除、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等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由于承包人设计或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修改设计、拆除、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等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责任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采购、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并列入合同价款,工期顺延。(1)由于非承包人的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发包人还可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发包人验收,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58.1竣工验收标准58.竣工验收按实际维修工程计量,本条不适用。56.工程变更☑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58.9施工期运行(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58.10竣工清场(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58.14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58.12使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工程的责任: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因特殊情况,发包人在取得单项验收合格和征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包人可提前使用。□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3)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2)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3)声像档案一式二份。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1)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59.8质量保修期计算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自实际完成每季度验收之日起计算满1年,并完成每季度工程移交相关手续止。59.1缺陷责任期计算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8.14其他: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在工程完工后40天内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一式四份交发包人,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61.工程量59.11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承包人按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质量保修期间,如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保养义务,费用直接从质保金当中扣减,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该笔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继续追偿及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律师费、诉讼费等)增加以下条款: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规定及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修期执行(注:如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未达到相关规定的则按照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3)计价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标准执行。(2)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按照实际维修发生工程签证计量。(1)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养护工作量进行计算,并以现场签证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工程量。62.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62、工程计量和计价另作约定: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养护工作量进行计算,并以现场签证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工程量。增加以下条款:承包人应按第81.1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并抄送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的5天内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核实,无误后对工程申请款提出意见;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监理核实的报告后的5天内核实工程量和应付款项,并将核实结果报发包人核定。承包人应提供便利条件,发包人应在收到造价工程师报告后的5天内将核定结果通知承包人、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具体流程和格式按照发包人制度执行。62.3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6)最终结算以相关审计部门审定为准。(5)如有最新的定额文件,则按照最新定额文件执行。(4)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照维修工程施工期间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若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上述文件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65.1招标暂估价项目:本项目无暂估价。65.暂估价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0元。63.暂列金额62.10当图纸或工程规范出现任何的不一致时,承包人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须于施工前最少14天前将不一致或分歧的情况向发包人提出,并允许足够的时间供发包人核对及回复,发包人将视乎工程之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对于所有质量不一致的,取较高要求者为准;承包人亦确认此不一致已综合考虑包含在总承包金额内。62.9合同价中应已包括一切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所须之赶工费及技术措施费,合同价组成中不论对此是否有开项计列,承包人均不得以此作为向发包人进行费用或工期索偿的依据。按实际维修工程计量,本条不适用。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本合同本条款不适用。67.工程优质费本合同为固定服务期的持续性养护维修项目,本条不适用。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按实际维修工程计量,本条不适用。72.工程变更事件按实际维修工程计量,本条不适用。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按实际维修工程计量,本条不适用。70.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75.现场签证事件按实际维修工程计量,本条不适用。73.工程量偏差事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78.2计算利息的利率78.支付事项按实际维修工程计量,本条不适用。76.物价涨落事件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的5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现场签证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对现场签证报告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1)内容和范围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80.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合同不涉及预付款,本条款不适用。79.预付款另作约定:本项目不计算利息。另作约定: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进度款中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实时支付。□按通用条款的规定。80.2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81.进度款另作约定: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进度款中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实时支付。□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80.3费用支付□按通用条款的规定。(14)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2)完成缺陷期满,并完成移交手续办理购,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1)工程完成相关财政部门结算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7%;以季度为单位,具体为:(13)工程款支付进度□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82.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82.竣工结算81.2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元。另作约定:按照广州市及从化区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制度执行。(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另有约定:项目完成结算评审后,发包人向相关财政部门申请,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1)竣工支付期限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83.结算款□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元。(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84.质量保证金另作约定:按照广州市及从化区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制度执行。□按通用条款的规定。85.1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85.最终清算款另有约定:项目完成结算后一次性扣除。□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另有约定:按照合同结算价3%扣留质量保证金。另有约定: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及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办理后,发包人向相关财政部门申请,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2)最终清算支付时限提交期限:提交份数:(1)最终清算支付申请(1)□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86.4调解或认定86.合同争议向有从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86.6仲裁或诉讼(3)(2)□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提供合同文本:94.1约定提供合同文件94.合同份数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91.保密要求承包人正本1份,副本3份。其中:发包人正本1份,副本5份;正本2份,副本8份。合同的份数:94.2正副本效力另有约定: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拟定合同,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从化区2023年-2025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1、土建工程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8、排水工程保修期为1年;7、路桥工程保修期为2年;6、绿化工程保养期为1年;5、交通(标志标线等)工程保修期为2年;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11、沥青工程保修期为1年。10、隧道工程保修期为2年;9、照明工程保修期为2年;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执行。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结算价款的3%。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3%。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盖章)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六、其他一、发包人职责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此责任状。承包人(施工单位):发包人(建设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安全管理责任状附件2二、承包人职责(五)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五)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四)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三、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二、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死亡事故:零。(十)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盖章)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承包人:五、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认定,按《违约处罚明细表》中规定的金额进行处罚。四、发生安全事故的罚则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了贯彻《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精神,切实的创建文明施工现场及保持现场周围清洁、卫生的环境。特订立此责任状。承包人(施工单位):发包人(建设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附件32、施工中应指定专人定期对工地的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规定组织施工。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二、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2、争创“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1、达到《办法》的文明施工要求标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承包人:凡违反《办法》规定的非文明施工,一经认定,按《违约处罚明细表》中规定的金额进行处罚。四、发生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罚则3、现场一经发现违反《办法》的规定施工,则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恢复施工。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廉政合同附件4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双方权利和义务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义务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义务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双方约定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违约责任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承包人: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方执陆份,承包方执肆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7合同份数本合同作为从化区2019年-2021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未经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50000元/人·次,项目总工20000元人·次;经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20000元/人·次,项目总工10000元人·次。(1)500万元及以下:未经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20000元/人·次,项目总工10000元人·次;经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10000元/人·次,项目总工5000元人·次。1.1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管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承包人应整改并处以罚款;经批准更换的,仅处以罚款。连续两次更换的,暂停在发包人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3个月。一、人员管理:附件5:违约处罚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项目经理2000元/人·日;项目总工及安全总监1000元/人·日,同时请假者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在现场计算。(1)500万元及以下:项目经理1000元/人·日;项目总工及安全总监500元/人·日,同时请假者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在现场计算。1.2主要管理人员驻场管理:未经批准,项目经理不驻场管理,每月累计超过5天,连续超过2天,按超出的天数予以罚款;项目总工,安全总监每月累计超过3天,连续超过2天,按超出的天数予以罚款。(5)50000万元以上:未经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200000元/人·次,项目总工100000元人·次;经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120000元/人·次,项目总工80000元人·次。(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未经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150000元/人·次,项目总工70000元人·次;经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100000元/人·次,项目总工40000元人·次。(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未经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100000元/人·次,项目总工50000元人·次;经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50000元/人·次,项目总工20000元人·次。(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项目经理2000元/日,项目总工1000元/日。(1)500万元及以下:项目经理1000元/日,项目总工500元/日。1.3相关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从开工之日起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驻场管理,否则,根据延迟天数予以罚款;建设管理单位保留向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权利。(5)50000万元以上:项目经理5000元/人·日;项目总工及安全总监2500元/人·日,同时请假者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在现场计算。(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项目经理4000元/人·日;项目总工及安全总监2000元/人·日,同时请假者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在现场计算。(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项目经理3000元/人·日;项目总工及安全总监1500元/人·日,同时请假者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在现场计算。(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项目经理10000元/次·项;项目总工及安全总监4000元/次·项;各部门负责人1500元/次·项。(1)500万元及以下:项目经理5000元/次·项;项目总工及安全总监2000元/次·项;各部门负责人1000元/次·项。1.4相关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一致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及项目各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如不符合予以罚款;资历不合格者责令施工单位更换合格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双倍数额罚款并责令施工单位更换合格人员。(5)50000万元以上:项目经理5000元/日,项目总工2500元/日。(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项目经理4000元/日,项目总工2000元/日。(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项目经理3000元/日,项目总工1500元/日。2.2试验检测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投标文件、施工要求配备用于自检的试验检测设备设施,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未配置齐全则根据缺少的数量予以500元/台·日罚款。2.1主要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设备按合同文件、施工计划及业主要求及时到场,如有拖延限期整改并予以2000元/台·日罚款。二、机械设备管理:(5)50000万元以上:项目经理25000元/次·项;项目总工及安全总监10000元/次·项;各部门负责人4000元/次·项。(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项目经理20000元/次·项;项目总工及安全总监8000元/次·项;各部门负责人3000元/次·项。(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项目经理15000元/次·项;项目总工及安全总监6000元/次·项;各部门负责人:2000元/次·项。(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3万元/天(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2万元/天(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1万元/天(1)500万元及以下:2000元/天3.1延期开工:承包人接到书面开工令(开工报告)后,必须按开工令要求无条件开工。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开工令后48小时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但这并不能成为承包人拖延开工的理由。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拒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三、工程进度管理:(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3万元/天(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2万元/天(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1万元/天(1)500万元及以下:2000元/天3.2单方停工:承包人每单方停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等级的违约金;停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拒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5)50000万元以上:5万元/天(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3万元/天(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2万元/天(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1万元/天(1)500万元及以下:2000元/天3.3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承包人每延误1天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暂扣相应违约金;延误15天以上的,承包人还应在7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承包人应进行修改;若承包人没有完全执行发包人批准的赶工计划,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承包人完成节点工期或总体工期满足本合同要求,发包人所暂扣的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应退还给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经发包人批准可动态调整)(5)50000万元以上:5万元/天(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3万元/天(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2万元/天(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1万元/天(1)500万元及以下:2000元/天3.4工程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及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工程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及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45天的,承包人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发包人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5)50000万元以上:5万元/天(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5万元/次(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1万元/次(1)500万元及以下:5000元/次4.1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地方协调、环境卫生等受到地方、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一经核实追究违约责任,予以罚款并限期整改。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5)50000万元以上:5万元/天(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2.5万元/次(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2万元/次(1)500万元及以下:1万元/次4.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代建(业主)单位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经核实追究违约责任,予以罚款并限期整改。(5)50000万元以上:2.5万元/次(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2万元/次(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万元/次(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8000元/次(1)500万元及以下:5000元/次4.3工地的污水、余泥污染围蔽范围以外的地方或余泥堆放违规或物料放在围蔽范围之外,被居民投诉或媒体曝光,一经核实追究违约责任,予以罚款并限期整改。(5)50000万元以上:5万元/次(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3万元/次(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万元/次(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8000元/次(1)500万元及以下:5000元/次4.4没有按规定悬挂开挖证、或交通导向牌或施工告示牌,作业场所内有积油、积水或物资堆放脏乱的现场,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扬尘而受到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喷淋或者冲洗等措施。如因措施不力导致污染环境而受到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或处罚,一经核实追究违约责任,予以罚款并限期整改。(5)50000万元以上:2万元/次(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1.5万元/次(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30万元/次(1)500万元及以下:20万元/次5.1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100人),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含1亿元)),施工单位应积极消除影响,协助事故调查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应的严重违约责任。五、安全质量责任事故:(5)50000万元以上:2万元/次(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1.5万元/次(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15万元/次(1)500万元及以下:10万元/次5.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含5000万元)),施工单位应积极消除影响,协助事故调查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应的严重违约责任。(5)50000万元以上:100万元/次(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70万元/次(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50万元/次(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10万元/次(1)500万元及以下:8万元/次5.3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含1000万元)),施工单位应积极消除影响,协助事故调查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应的严重违约责任。(5)50000万元以上:50万元/次(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35万元/次(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25万元/次(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8万元/次(1)500万元及以下:5万元/次5.4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施工单位应积极消除影响,协助事故调查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应的严重违约责任。(5)50000万元以上:30万元/次(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20万元/次(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5万元/次(1)500万元及以下:500元/天6.1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同意延期除外,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交结算资料,将予以罚款并限期整改。六、其他责任:(5)50000万元以上:20万元/次(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15万元/次(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0万元/次(1)500万元及以下:3000元/次6.2限期整改:承包人收到限期整改的通知后,未按照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予以罚款。(5)50000万元以上:3000元/天(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2000元/天(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500元/天(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天6.4条款调整:发包人有权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违约处罚明细表》进行调整或增补,调整或增补条款的标准参照相近或者相类似的条款执行,承包人不得有异议。6.3赔偿损失: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及相关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按照前述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应赔偿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人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5)50000万元以上:2万元/次(4)10000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1.5万元/次(3)3000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万元/次(2)500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元/次鉴于(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期缺陷修复,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致:保函编号:履约保函格式1: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银行:(盖章)本保函一式三份,发包人执正本一份,担保银行、承包人各执副本一份。本保函至承包人提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后28天内保持有效,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30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致:保函编号: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2:[本保函为固定格式,如需修改,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修改,否则也视同无效。]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银行:(盖章)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日期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我行还同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不改变,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我行[银行名称]受承包人委托,不仅作为担保人也作为主要债务人,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数额,我行无权拒绝也不要求你方先向承包人提出此项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的合同条款第条预付款约定,[承包人名称]应向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发包人名称]提交等额的工程预付款银行保函,具体数额人民币(¥元),以保证其忠实合格地履行合同的上述条件。[本保函为固定格式,如需修改,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修改,否则也视同无效。]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设施养护工程 交通设施养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