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项目 一体化招标公告(衡山县水利局2022)



衡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

磋商邀请公告
衡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山财采计【2022】000072,委托代理编号:ZTHY2022-126)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衡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2】000072
采购项目编号:ZTHY2022-126
项目运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定30年,其中新建部分(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存量部分(运营期30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0元
单价最高限价: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的6%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分 包:

包名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
预算总价(元)
单价最高限价(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存量部分运营30年
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的6%
/
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的6%
200000.00元


新建部分运营28年
/

包详情:

包名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C99-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购买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3、供应商请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TPBidder/memberLogin)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此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未进行“报名确认”将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ngyang.gov.cn/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http://ggzy.hengyang.gov.cn/查询数字证书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4009280095,0734-8846545,4006682666,0734-8846535。
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10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9日10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旷俊林电 话:13974789555
2、 采 购 人:衡山县水利局
地 址:衡山县滨江南路8号
联 系 人:邓先生电话:13974737607
邮 编:421300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
联系人:旷俊林电话:13974789555
邮 编:421001 电子邮箱:/
4、监管部门: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谭主任
电话:0734-5825527

十、其它补充事宜

1、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2、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
财务电话:/

由于现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投标人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色)、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报告。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体温异常者及未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报告进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一律谢绝进场。
附件:

磋商文件.docx
磋商文件.docx

注:各供应商,如需参与投标,请使用CA证书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委托代理编号:ZTHY2022-126政府采购编号:山财采计【2022】000072采购单位:衡山县水利局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二零二二年十二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项目运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定30年,其中新建部分(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存量部分(运营期30年)。采购项目编号:ZTHY2022-126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2】000072项目名称:衡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衡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山财采计【2022】000072,委托代理编号:ZTHY2022-126)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分包: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单价最高限价: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的6%采购预算: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名单位数量预算单价预算总价(元)单价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费限价(元)1年存量部分运营30年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的6%/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的6%200000.00元1年新建部分运营28年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的6%/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的6%200000.00元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包详情:包名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1C99-其他服务其他服务详见磋商文件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特定资格条件:无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200000.00元。5、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ngyang.gov.cn/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http://ggzy.hengyang.gov.cn/查询数字证书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4009280095,0734-8846545,4006682666,0734-884653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3、供应商请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TPBidder/memberLogin)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此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未进行“报名确认”将视同放弃投标资格。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购买招标文件。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9日10时00分;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10时00分;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采购项目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六、疑问及质疑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编:421300电子邮箱:/联系人:邓先生电话:13974737607地址:衡山县滨江南路8号采购人:衡山县水利局联系人姓名:旷俊林电话:13974789555电话:0734-5825527联系人:谭主任4、监管部门: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邮编:421001电子邮箱:/联系人:旷俊林电话:13974789555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2、财务部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1、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十、其它补充事宜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财务电话:/财务部联系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衡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 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衡山县水利局地址:衡山县滨江南路8号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3974737607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联系人:旷先生电话:13974789555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公告邀请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小微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且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2、采购产品为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2)对设有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4%。4、非专门面向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非基本资格条件及“★”号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项目预算项目预算:0元单价最高限价: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的6%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规定☑ 不需要提供需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盖章的PDF格式,需将PDF格式文件电子文档由图片或相片类转换成文档类电子档,且文件大小不要超过200兆)U盘1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在2022年 月 日 (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2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办法。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10%;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供应商享受支持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以支票或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200000.00元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由于现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投标人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色)、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报告。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体温异常者及未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报告进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一律谢绝进场。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评审因素和标准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投标文件中需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且投标人须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评分依据评标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说明:附页4分类评审因素分值评审因素、标准报价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价格)×10。(分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注:单价最高限价为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的6%,投标人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且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技术部分(45分)投融资方案15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投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措、资金投入计划、还款计划等。针对可行性、合理性和抗风险性情况评分。1、方案合理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建设的计15分;2、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建设的计10分;3、方案欠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计5分;4、未提供投融资方案的本项不计分。技术部分(45分)财务分析方案15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编制财务分析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总成本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等。针对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评分。1、方案合理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计 15分;2、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行的计 10分;3、方案欠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计5分;4、未提供财务分析方案的本项不计分。技术部分(45分)风险方案15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编制风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分析、风险防范、应对和保障措施等。针对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评分。1、方案完整、可行性强、合理的计 15分;2、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强、较合理的计10分;3、方案不完整,可行性一般、不合理的计5分;4、未提供风险方案的本项不计分。商务部分(25分)运营能力15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编制项目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架构、管理团队、运营思路、管理机制、突发应急预案等内容。针对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评分。1、方案完整、可行性强、合理的计 15分;2、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强、较合理的计10分;3、方案不完整,可行性一般、欠合理的计5分;4、未提供风险方案的本项不计分。类似业绩5分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计5分,满分5分;注: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响应文件编制5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等,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服务方案(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2)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最后报价(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签订合同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一、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采购需求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衡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下称“项目”或“本项目”)3.1项目名称三、项目概况项目运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定30年,其中新建部分(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存量部分(运营期30年)。单价最高限价: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的6%二、采购预算:0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衡山县区域范围内供水设施、管网,以及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3.4项目建设内容衡山县水利局3.3实施机构新建+存量项目3.2项目类别表3-1项目清单一览表二是新建项目:新建衡山县第二水厂(3万吨/天,总规模10万吨/天),新建白果第二水厂(2万吨/天),新建中峰水厂(0.5万吨/天),新建5个加压泵站和给水管道230.84km。(2)200-1000m³/d规模水厂7座:分别为新场市水厂、石子水厂、沙泉水厂、杉木桥水厂、岭坡水厂、福田铺水厂和洄水湾水厂。(1)1000m³/d规模以上水厂7座:分别为县城自来水厂、店门水厂、萱洲水厂、东湖水厂、新桥水厂、白果水厂和长青水厂。一是存量项目:共14座,其中:序号项目名称类型规模(m³/d)一存量项目470501县自来水厂提质改造300002新桥水厂50003东湖水厂22004白果水厂30005萱洲水厂11006店门水厂20007长青水厂10008杉木桥水厂5009岭坡水厂30010福田铺水厂30011沙泉水厂30012洄水湾水厂40013石子水厂50014新场市水厂450二新建项目1衡山县二水厂新建工程新建300002白果二水厂新建工程新建200003中峰水厂新建工程新建50004一期管网新建(230.84KM)新建230.84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设施和管网的运营、维护服务,包括:新建配套管网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与维护,以及现有存量供水设施设备、供水管网的运营与维护,并获得水费收入。3.6特许经营范围表3-2项目投资情况表本项目总投资约99357.17万元,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新建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约63791.75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存量资产评估价值(含特许经营权)约32632.42万元;建设期利息2933.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如下表3-2所示:3.5投资规模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估算金额(万元)技术经济指标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单位数量指标(元)一工程费用47578.3116213.440.0063791.751.1工程费用39719.4216213.4455932.86取水工程9082.022039.2211121.24水厂建设工程9352.2414174.2223526.46管道沟槽21285.1621285.16km230.84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88.494688.491.3预备费3170.403170.40二资产有偿划转费用32632.4232632.422.1房屋建筑物3373.523373.522.2建构筑物(含设备)1161.051161.052.3管道沟槽17858.5517858.55KM507km2.4特许经营权9077.009077.002.5土地费用1162.301162.30三建设期利息2933.002933.00四总投资99357.1799357.17社会资本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社会资本应对出厂水、管网水进行自检,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水样的采集和保存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水质检测合格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考核指标。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按《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的要求,建立水质化验体系,加强日常水质监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供水水质、供水安全可靠性。项目供水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正常情况下应保证水厂出厂水浊度不超过0.5NTU,用户水龙头出水浊度≤1.0NTU,保证率在95%以上。特许经营期内,国家或地方发布新的自来水水质标准的,按照新标准执行。3.8项目产出说明建设工期暂定2年。3.7项目进度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供水服务范围)涉及衡山县整个县域(包括县城区及12个乡镇)。图4.1运作模式结构图项目运作结构图如下图4.1所示:本项目包括外购改造项目和新建项目,因此拟采用“TOT+BOT”的模式进行运作。其中,外购改造项目采用“TOT”的运作模式(移交-运营-移交),新建项目采用“BOT”的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4.1项目具体运作方式四、项目运作方式县政府授权绩效考核结果实施机构(水利局)授予特许经营权监管、绩效考核、保障措施竞争方式采授予特许经营权监管、绩效考核、保障措施竞争方式采特许经营协议购社会资本可行性缺授予特许经营权监管、绩效考核、保障措施竞争方式采授予特许经营权监管、绩效考核、保障措施竞争方式采社会资本县财政局口补助(特许经营企业)存量:移交、运新建:投资、建营、维护设、运营、维护衡山县城镇供水特许经营项目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存量项目/新建项目)监管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水费移交供水服务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使用者使用者使用者(6)特许经营期满后,本项目所有资产及特许经营权完好无偿的移交给衡山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5)衡山县财政局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及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核算奖励与补助;(4)特许经营期内,衡山县水利局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对社会资本的建设、运营进行监管,并按协议约定开展绩效考核,确保项目实施符合相关标准及社会资本按协议履行权责;(3)特许经营期内,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新建部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存量部分的运营,并通过收取水费、收回投资及合理回报;(2)社会资本与衡山县水利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下称“特许经营协议”或“协议”),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1)衡山县水利局依法依规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社会资本,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和范围内的企业;(2)项目资产的权属本项目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项目建成的全部建筑物及构筑物、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所形成的资产。无形资产为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1)本项目的资产4.3资产权属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定30年(含建设期2年),其中新建部分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存量部分运营期30年。符合相关政策要求。4.2项目运作期限本项目设定本项目资本金为21157.17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1.29%,除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由社会资本进行融资。如果项目融资不能顺利完成,由社会资本承担融资责任,以确保本项目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政府可协助社会资本获取融资,但不承担社会资本拟融资及融资的担保义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为20%。5.1投融资结构本项目的交易结构主要包括股权及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外部配套安排四个方面。五、项目交易结构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对存量资产部分,中标社会资本需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期结束移交至政府;新建部分建设形成的资产(如:建筑物和构筑物、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等)归社会资本方所有,到期移交政府。5.2.2项目投资收益水平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财政付费总额和分年度数额,并与政府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确保资金拨付需要。项目建成产出后,特许经营者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拟通过向范围内居民提供供水服务获取供水收入用以覆盖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的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不足部分政府拟通过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的形式补足,因此,本项目供水工程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贴。5.2.1回报机制选择特许经营项目回报机制是项目收入的来源方式,包括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具体的回报机制是由项目自身的经营属性所决定的。5.2回报机制(1)供水收入1.使用者付费在进入运营期后,政府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实际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等按季度向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若出水水质不达标,在绩效扣分的同时,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还需承担出水水质超标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支付方式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本项目设计供水总规模为10.205万m³/d,年运行天数按365天计,产销差率为12%。本项目不设置基本水量,生产负荷设定为:项目建设期按现有水厂设计规模的100%进行预测,自项目投入运营期第一年至第三年生产负荷分别为设计规模的70%、80%、90%,第四年至运营期期末为95%。项目建成产出后,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拟通过向新(扩)建工程及提质改造工程范围内居民提供供水服务获取供水收入用以覆盖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的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不足部分政府拟通过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的形式补足。5.2.3具体回报方式本项目供水工程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6%(上限)。2.政府补贴收入注:以上水价均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各类随水代征的附加费。介于水价文件公布实施已满三年,预计在本建设期完成价格调整,调整幅度预计为10%。之后预计每三年调整一次水价,调整幅度预计为10%。根据《关于衡山县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及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通知》(山发改[2019]149号),目前衡山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供水纯水价为1.97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供水纯水价为2.96元/立方米,特种行业供水纯水价为7.88元/立方米。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的有关规定: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本项目供水收入为城区及乡镇新建工程及提质改造工程,供水规模为10.205万m³/d,供水收入=售水量×售水单价。P:为项目建设投资,最终以项目竣工验收后审计的结果为准,并以此作为计算和支付项目可用性服务费的依据;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根据等额本息公式计算,在运营期每年年末支付。其中:(1)年可用性服务费=可行性缺口补贴=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使用者付费+税费年度政府补贴测算公式为: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部分直接付费责任。政府自全部项目开始运营的第一年开始,按实际达标供水量及确定的付费公式确定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付费额为达到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6%(上限值)确定。5.2.4各级政府补贴资金用途(4)税费: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所得税,以实际发生的为准。(3)使用者付费:本项目供水规模为10.205万m³/d,按现行水价文件计算;项目建设期间完成水价调整,调整幅度10%,之后每三年上涨10%。(2)运营维护费:运营维护服务费包括供水设施运营维护服务费和配套管网运营维护服务费(不含管网大修、重置);n:运营年数,即28年;I:为中标特许经营者于投标文件中报出的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不高于6%);1.收费定价机制5.2.5收费定价调整机制(3)由衡山县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视情况予以规定处理。(2)作为衡山县人民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资金来源。(1)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相应减少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融资。以本项目争取的各类专项资金、省县财政补贴等财政资金,视为政府投入,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结算方式:(2)运营成本变动引起的调价除政府方同意的设计变更以及政府方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投资上涨以外,其余原因造成的投资上涨由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不计入项目总投资。招标时,项目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竣工验收后,以政府和特许经营者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作为可行性缺口补贴实际支付的计算基数,再根据可行性缺口补贴计算方法,考虑各年度建设资金投入的比例,调整每年应支付的补贴。其中,中标人的回报率、项目运营期年限均保持不变,仅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1)项目投资总额变动引起的调整2.调价机制本项目供水工程实行政府定价机制,由衡山县水利局协调发改局(物价部门)及相关部门结合居民支付水平、周边区域自来水价格、项目合理回报水平等因素,履行价格听证制度,核定合理自来水单价。n为第n年调整污水处理或供水单位运营成本的当年;其中:Pn=Pn-3×K2)若某年衡山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幅度超过5%持续3个月以上;或因本项目工艺调整、设计参数变化导致供水运营成本的主要构成要素的变动幅度超过5%持续3个月以上(参照如下运营成本调价公式):1)自上一次运营成本调价执行日已届满三年;特许经营期内,考虑运营成本变动,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可向政府申请启动调价程序,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价。a是电力费用在单位经营成本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其中:K=a×(En-1/En-4)+b×(Ln-1/Ln-4)+c×(Sn-1×Sn-2×Sn-3)+d×(CPIn-1×CPIn-2×CPIn-3)K为调价系数。Pn-3为调整前的污水处理或供水单位运营成本;Pn为第n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或供水单位运营成本;电价及基金附加合计;En-1=在第n-1年本省电网销售电价中1-10KV大工业用电的单位经营成本构成中所占的比例,a+b+c+d=1;d为除电力费用、人工费用、药剂费用以外的其他经营成本在c是药剂费用在单位经营成本构成中所占的比例;b是人工费用在单位经营成本构成中所占的比例;Sn-2=在第n-2年衡山县统计局公布的化工原料类价格指数;Sn-1=在第n-1年衡山县统计局公布的化工原料类价格指数;Ln-4=在第n-4年衡山县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Ln-1=在第n-1年衡山县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电价及基金附加合计;En-4=在第n-4年本省电网销售电价中1-10KV大工业用电的(3)供水、污水规模引起的调整第一次常规调价时,各单位运营成本参照特许经营者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财务分析方案确定。每次调价后各单位运营成本进行相应调整。CPIn-3=在第n-3年衡山县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n-2=在第n-2年衡山县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n-1=在第n-1年衡山县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Sn-3=在第n-3年衡山县统计局公布的化工原料类价格指数;5.2.7退出机制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政府方不参股。5.2.6股东回报机制由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标准发生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非双方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的收入或成本显著变化时,进行特殊调价。具体调价方式由政府方和特许经营者另行协商确定。(4)其他因素引起的调整本项目建成之后以双方核定的供水人口以及供水规模计算经营收入,相应调整可行性缺口补贴。(2)项目移交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到期后,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将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衡山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运营期结束前一年,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进行一次大修,确保移交时,本项目的资产均处于良好状况(即移交委员会确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后资产所应达到的运行状态),以使本项目在依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运行的情况下,能够继续稳定可靠地运行。(1)恢复性大修2.项目移交政府和特许经营者合作期满后,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项目质量标准和资产完好程度等,按照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将本项目的资产和经营管理权全部移交给衡山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应确保所移交的设施在移交日起的十二个月内的正常运营,否则实施机构可以根据不能实现正常运营的实际情况提取相应额度的移交维修保证金。1.正常退出机制在项目建设前期,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如政府方原因,特许经营者可要求相应的赔偿;如特许经营者原因,政府可要求相应的赔偿。(1)前期3.非正常退出机制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对所移交的本项目承担缺陷责任保证的期间为移交日起的12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负有对本项目的土建工程和机器设备进行保修的义务,并提供满足正常生产需要的技术咨询服务,但因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接受移交的机构故意破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和正常磨损除外。(3)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项目特许经营期限终止6个月前,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应成立移交工作小组。移交工作小组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举行会谈并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移交范围的详细清单,并根据清单内容对项目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评估和予以验收,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与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移交。在项目运营期因特许经营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政府方可以单方面提取运营维护保证金相应金额,情况严重可收回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在运营期内由于政府方违约导致特许经营者选择退出的,政府方应按约定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范围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政府方应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3)运营期在项目建设期内,因政府方原因需要终止本项目的,由政府方承担特许经营者为本项目建设而发生的一切未清偿的负债,并将特许经营者为本项目建设已投入的项目资本金返还给特许经营者,同时按约定给予合理赔偿。(2)建设期5.4绩效考核机制4.衡山县人民政府协助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获得衡阳市、衡山县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专项协调特许经营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协助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未完成的审批和取得融资及建设所必需的证明文件等工作。2.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与政府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确保资金拨付需要。1.配套道路:项目红线外的进场道路、取水工程等配套设施由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费用由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5.3相关配套安排计算方法参考:在项目投入建设前,政府方根据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提供的建设方案,制定建设期绩效考核体系。建设期考核周期建议一年进行一次,若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相关要求,政府可根据特许经营项目协议相关约定要求相应的赔偿。5.4.1建设期绩效考核本项目绩效考核体系主要包含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与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本项目收益包括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应通过绩效考核机制支付。本项目的绩效考核机制,应本着目标为导向的原则,注重简单实用,有奖有罚,可操作性强,考核与激励结合,一方面对特许经营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中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考核监督,一方面对于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适度激励。5.4.2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注:具体指标及分数比重由政府方和特许经营者协商确定。若国家、省、县出台具体考核办法或新的相关规定,则上表中与之不一致的或未作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以国家、省、县出台标准为准进行调整并执行5-1供水工程建设期绩效考核体系表绩效评分考核指标权重指标要求工程质量30%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171号)、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城镇给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9)120号等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及衡山县现行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按最新标准执行。安全生产15%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要求。同时考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次数和处理情况。工程进度10%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要确保工程按进度计划完成。如存在因政府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可视为合理工期。工程造价20%项目建设成本在预算控制价内。除政府要求、规划调整、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外,原则上特许经营者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若特许经营者发现如下事项可申请变更:a.在不降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能加快项目建设速度;b.在不降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能降低项目的建设、运维成本;c.在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能提高项目的质量。特许经营者提出的工程变更通过政府同意后才能实施。如存在工程变更,增加的建设成本可视为合理造价。资金到位情况15%在《《特许经营协议》》时间内完成项目融资,资金按建设进度及时到位。环境保护10%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要求,考核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情况。注: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执行。表5-2供水工程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表1.运营期绩效考核实施机构根据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提供的运营维护手册,结合利益相关者满意度,制定实际实施绩效考核方案,按考核方案对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供水工程运营期绩效考核体系可参考表5-2。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前,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应编制项目运营维护手册,载明生产运营、日常维护以及设备检修的内容、程序和频率等,并在开始运营日之前报送实施机构备查。在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定期向实施机构报送有关运营情况的报告或其他相关资料,例如运营维护报告(说明设备的现状以及日常检修、维护状况等)、严重事故报告等。考核指标项目内容考核分数考核标准用户服务考核(16分)用户满意度指数8用户满意度≥85,不扣分;用户服务考核(16分)用户满意度指数875≦用户满意度用户服务考核(16分)用户满意度指数865用户满意度用户服务考核(16分)用户满意度指数8用户满意度用户服务考核(16分)抄表到户率8抄表到户率(%)>90,不扣分;用户服务考核(16分)抄表到户率880用户服务考核(16分)抄表到户率870用户服务考核(16分)抄表到户率860用户服务考核(16分)抄表到户率8抄表到户率(%)水质考核(25分)水质自检合格率10水质合格率≥99%,不扣分;水质考核(25分)水质自检合格率1098%≦水质合格率水质考核(25分)水质自检合格率1097%≦水质合格率水质考核(25分)水质第三方检测合格率1096%≤水质合格率水质考核(25分)水质第三方检测合格率1095%≦水质合格率水质考核(25分)水质第三方检测合格率10水质合格率水质考核(25分)水质管理5包括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水质管理体系、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只有其中两项扣2分;只有其中一项扣3分;三项都没有不计分。供水能力考核(15分)水厂生产、加压泵站电源保障度5电源保障度(%)>90,不扣分;供水能力考核(15分)水厂生产、加压泵站电源保障度580供水能力考核(15分)水厂生产、加压泵站电源保障度560供水能力考核(15分)水厂生产、加压泵站电源保障度5电源保障度(%)≦60,扣5分;供水能力考核(15分)供水应急预案5包括应急预案及组织管理制度、应急技术储供水能力考核(15分)供水应急预案5备、应急物资储备。只有其中两项扣1分;供水能力考核(15分)供水应急预案5只有其中一项扣3分;三项都没有扣5分。供水能力考核(15分)管网压力合格率5主管的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不应低于0.14Mpa, 管网压力合格率不应小于90%。供水能力考核(15分)管网压力合格率5管网压力合格率≥90%,不扣分;供水能力考核(15分)管网压力合格率585%≦管网压力合格率供水能力考核(15分)管网压力合格率580%≤管网压力合格率供水能力考核(15分)管网压力合格率5管网压力合格率供水绩效考核(13分)管网漏损率5管网漏损率≦10%,不扣分;供水绩效考核(13分)管网漏损率510%供水绩效考核(13分)管网漏损率515%供水绩效考核(13分)管网漏损率520%供水绩效考核(13分)管网漏损率5管网漏损率(%)>30%,扣5分;供水绩效考核(13分)爆管率80.300供水绩效考核(13分)爆管率80.320供水绩效考核(13分)爆管率80.340供水绩效考核(13分)爆管率8爆管率>0.360,扣8分。运营收入实现考核(20分)运营收入10运营收入达到预期收入情况不扣分;运营收入实现考核(20分)运营收入10预期收入的90%≦运营收入运营收入实现考核(20分)运营收入10预期收入的180%≦运营收入运营收入实现考核(20分)运营收入10分;运营收入实现考核(20分)运营收入10预期收入70%≦运营收入运营收入实现考核(20分)运营收入10预期收入60%≦运营收入运营收入实现考核(20分)运营收入10运营收入运营收入实现考核(20分)用水户增加量10用水户增加量达到预期用水户增加量不扣分;预期用水户增加量的90%≦用水户增加量运营收入实现考核(20分)用水户增加量10预期用水户增加量的80%≦用水户增加量运营收入实现考核(20分)用水户增加量10预期用水户增加量70%≦用水户增加量运营收入实现考核(20分)用水户增加量10预期用水户增加量60%≦用水户增加量运营收入实现考核(20分)用水户增加量10用水户增加量制度考核(11分)综合管理、财务管理8管理制度、会议、档案、企业文化、人事安排、行政管理等不到位的,扣1分/项。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规范的,扣2分。制度考核(11分)安全生产3每发现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或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安全生产防范不到位的,发生人身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3分。当考核得分低于75分时,要求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当考核得分连续两次以上低于60分,衡山县水利局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与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终止协议。具体实施的绩效考核支付方式以《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为准。表5-3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支付系数对照表本项目绩效考核基数为当年可行性缺口补贴全部金额,年可行性缺口补贴绩效支付=年度可行性缺口补贴(100%)×绩效支付系数。运营维护期内,衡山县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各级考核指标进行赋值(赋值区间为[0-100])。定期考核建议半年进行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衡山县水利局和财政局具体制定考核周期),在本项目每个运营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周进行,并应在7日内完成。2.定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绩效支付系数85≤T≤100175≤T0.960≤T0.80≤T绩效分数/60x0.7表5-4移交期绩效考核指标表本项目移交期主要针对移交期内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对项目移交的及时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人员安置等进行绩效考核。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在本项目运营期结束之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日期,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方(包括相关档案资料文本原件)。移交维修保证金的退还与移交考核的结果挂钩。详见移交期绩效考核指标表5-4。5.4.3移交绩效考核政府相关考核部门可随时自行对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若存在整改需要,则需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整改。临时考核结果一般不作为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考核得分进行计算。3.临时考核阶段考核指标考核要求移交期及时性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移交日期移交移交期完整性保证移交资产的完整性达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最低移交期可用性保证移交资产的可用性达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最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若特许经营者或其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在移交时不完全符合以上指标,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应当在实施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维修,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未在实施机构确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或维修工作未达到标准的,实施机构将收回本项目,终止本合同,同时扣除其移交保证金的对应金额。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附件5: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二、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方案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9:报价文件(服务类项目适用)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为方便身份验证,投标人另备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无需密封,与投标人身份证原件一起现场交由监督领导审核。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2022】310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投标成本的通知》(衡财购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二、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为方便身份验证,投标人另备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无需密封,与投标人身份证原件一起现场交由监督领导审核)日期:年月日(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年月投标人名称(盖章):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员工总人数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5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的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格证明材料,但需在《供商资格承应诺函》作出承诺,供应商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说明: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扫描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的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但需在《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作出承诺,供应商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见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文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的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但需在《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作出承诺,供应商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的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但需在《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作出承诺,供应商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营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信用网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提供网页截图。9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见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文件四、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定的其他条件。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湖南信用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投标人名称(盖章):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格式自拟四、服务方案采购文件、评审办法及标准规定的其它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四章要求提供。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附件9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2、符合第二章第9条规定的,“政策功能价格折扣”栏按“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或者“两型产品”填写。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品目代码报价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的 %合同周期存量部分运营30年、新建部分运营28年项目负责人备 注单价最高限价:本项目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的6%报价(单价)金额:包号: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分项价格表日期:年月日序号服务名称品目代码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存量部分运营30年/新建部分运营28年/合计/说明:格式现场提供。九、最后报价投标供应商需提交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利的其他证明资料,包括磋商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需要提供的材料。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由于本项目按供水工程年投资收益率(所得税后)单价报价,无法计算出项目总价,故合计金额无需填写。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应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政策功能编码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提供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以及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项目 一体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