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线维修工程招标公告(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2022)
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HADGG202210170085(GK085)
项目名称
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
项目标段
HADGG202210170085(GK085)-1
标段名称
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施工
项目类型
施工
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曲塘镇;
(2)招标范围: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施工;
(3)工期要求:自招标人发出维修通知后,中标单位当天做好安全防护应急处置,3天内开始维修,10天内放开通行,保障好通行安全。总计量价格达到人民币90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结算价=按规定计算的总造价*中标费率)。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标段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
HADGG202210170085(GK085)-1
施工
90万元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 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d. 投标人承诺书。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08日至2022年12月14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4日15时00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4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海安市曲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塘镇胜利大道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同时递交(电子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2022年12月14日12时00分前(以最终发送的邮件为准),将本项目“投标函”(签字盖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及邮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将此邮件自行加密,同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标书,电子档和纸质标书一致为有效标。投标人发送了投标函电子档又无故缺席招标会两次及以上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曲塘镇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其他事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000元,开标现场缴纳。
7、招标人: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严加龙 电话:18962789839
8、招标代理单位: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忠庆 电话:0513-81819686
附件:
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rar
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rar
项目编号HADGG202210170085(GK085)项目名称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项目标段HADGG202210170085(GK085)-1标段名称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类型施工(1)工程地点:曲塘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3.投标人资格要求(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3)工期要求:自招标人发出维修通知后,中标单位当天做好安全防护应急处置,3天内开始维修,10天内放开通行,保障好通行安全。总计量价格达到人民币90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结算价=按规定计算的总造价*中标费率)。(2)招标范围: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序号招标内容合同估算价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项目负责人等级HADGG202210170085(GK085)-1施工90万元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6)其他: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d.投标人承诺书。(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3)自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4日15时00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5.投标文件的递交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08日至2022年12月14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6.其他事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000元,开标现场缴纳。同时递交(电子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2022年12月14日12时00分前(以最终发送的邮件为准),将本项目“投标函”(签字盖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及邮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将此邮件自行加密,同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标书,电子档和纸质标书一致为有效标。投标人发送了投标函电子档又无故缺席招标会两次及以上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曲塘镇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开标地点:海安市曲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塘镇胜利大道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4日15时00分。联系人:丁忠庆电话:0513-818196868、招标代理单位: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严加龙电话:189627898397、招标人: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目录日期:2022年12月08日招标代理: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招标文件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第六章工程量清单57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57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56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7第二章评标办法15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一)总则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7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21.1建设地点曲塘镇31.1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1.1工期要求自招标人发出维修通知后,中标单位当天做好安全防护应急处置,3天内开始维修,10天内放开通行,保障好通行安全。总计量价格达到人民币90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结算价=按规定计算的总造价*中标费率。)71.1资金来源财政81.2招标范围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施工916工程报价方式固定费率报价1012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1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8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1214.1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前往地点:海安市曲塘镇1318.2招标控制价根据招标人要求,本工程招标最高控制费率为98%,投标时不得高于招标控制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工程量按实计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疫情防控按苏建函价〔2022〕333号增加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总价措施费,其为不可竞争费用;施工期间的造价文件及南通造价信息指导价计算造价,人工工资按施工期发布的文件,有政策性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性文件执行。如没有定额按照市场询价或图纸或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报价因素,由此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最终结算价=按规定计算的总造价*中标费率。1420.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15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投标函(电子版格式)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12时00分邮箱qutz001@163.com。邮件格式:收件人为qutz001@163.com;主题为:******公司+*****项目+投标函(主题中必须体现出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纸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海安市曲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塘镇胜利大道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1624开标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4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海安市曲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塘镇胜利大道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1736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发包人缴纳履约担保金。中标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单位有权解除合同。(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投标人自行勘踏现场确认,临时场地自备。1.3现场条件1.2.1下列项目属于中标人施工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1.工程概况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投标人资格要求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4)其他: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与验收、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等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场内外道路畅通。(2)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行接电、接水。(6)其他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7)投标人承诺书(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2)财务要求: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9)被责令停业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二)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投标费用(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4.招标文件的组成5.招标文件的澄清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6.2补充通知公布给各投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6.1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6.招标文件的修改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就其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1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公布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5.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授权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条内容: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1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三)投标文件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8)投标人承诺书(7)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7)投标人承诺书(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投标函;12.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发送了投标函电子档又无故缺席招标会两次及以上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曲塘镇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1.1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项目“投标函”(签字盖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qutz001@163.com(邮件格式:收件人为qutz001@163.com;主题为:******公司+*****项目+投标函(主题中必须体现出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投标人可将此邮件自行加密,同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标书,电子档和纸质标书一致为有效标。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10.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必须采用电脑直接打印格式(即为机打字体格式),不得手工填写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9.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3.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但不计利息。13.2未中标的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退还,但不计利息。13.1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形式见前附表第11项。13.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14.踏勘现场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四)投标人发送了投标函电子档又无故缺席招标会两次以上的。(三)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一)放弃中标项目的;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起阅读理解。(四)投标报价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4.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工程价款调整见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第23条。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政策性风险和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投标人所报单价不予调整。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固定费率方式16.投标报价方式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9.2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8.1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18招标控制价(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9.8合同工期执行中标单位投标函中的工期,投标函中所填写的工期期限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期限;中标单位必须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19.7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19.6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19.5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如进出场道路情况、施工场地较小、二次搬运、高压线防护、现有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保护、施工噪音控制、临时停水、停电、等各种可能因素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19.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须在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21.投标截止时间20.2可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1投标人应准备3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3.3合理低价法23.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3.1综合评分法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23.2种方式(六)开标、评标和定标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5.评标委员会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按招标文件第20条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异议或投诉),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27.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27.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7.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7.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2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7.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27.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7.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27.9、联合体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27.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27.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7.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7.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27.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7.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7.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27.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27.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7.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7.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7.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7.20、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7.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纪委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29.投标文件的澄清28.评标、定标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27.27、邮件主题格式不正确、邮件不能打开的;27.26、投标电子档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27.25、投标文件投标函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为手工填写(非电脑直接打印输出)的;(七)授予合同33.评标工作完成后,中标结果公示的时间为三日。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31.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38.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36.履约担保3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7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分标准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抽签确定。1.评标办法第二章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企业信誉自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d.投标人承诺书。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程质量合格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权利义务符合合同条款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说明: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2.2.3投标报价(100分)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2.2详细评审标准(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章合同条款格式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1.工程名称: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曲塘镇环线维修工程项目施工。4.资金来源:财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曲塘镇。1.维修的工程量,根据甲方现场代表签证,按中标费率进行决算。本工程合同价款约90万元,中标费率为%,[结算价=按规定计算的总造价*中标费率]。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自招标人发出维修通知后,中标单位当天做好安全防护应急处置,3天内开始维修,10天内放开通行,保障好通行安全。总计量价格达到人民币90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结算价=按规定计算的总造价*中标费率。(甲方责任:及时派员及监理单位对乙方报告的损坏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维修方案及其工程量,并安排组织抢修或维修;现场督查维修质量,并签认工程量;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乙方责任: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维修)。二、合同工期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注: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工程量按实计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疫情防控按苏建函价〔2022〕333号增加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总价措施费,其为不可竞争费用;施工期间的造价文件及南通造价信息指导价计算造价,人工工资按施工期发布的文件,有政策性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性文件执行。如没有定额按照市场询价或图纸或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报价因素,由此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本合同于2022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2、承包人须在单体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后的场地拆除以及完工后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运至城管部门允许的堆放地,运距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准及清理结果应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或运至建筑垃圾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处置,且不得掺杂其他垃圾。垃圾处置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十二、合同生效8、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7、如有同级或上级通报批评的,扣除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6、施工过程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按要求设置标准化围挡,管理用房、防尘降噪措施,以上工作需满足相关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设置连续硬质封闭围挡,市区主要路段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1.8米,其中公益广告张贴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40%。5、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须满足江苏省、南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且符合海创指办【2019】2号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整治八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4、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城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余由相关部门留存。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与备案且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海安市曲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章):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其他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发包人指定的临时用地范围。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的为准。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4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3法律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若相关合同文件条款在内容上发生冲突,则其条款效力的先后按如下顺序排列: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6)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招标文件及答疑(含工程量清单)(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效力顺序在补充协议中予以确认。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图纸及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7)技术标准和要求;(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十天内提供;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以及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7天内;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增减、施工图的修改但不限于;1.6.4承包人文件(2)在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并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概承包人承担。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出的文件后7天内给予答复。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给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未具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确定。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现场签证、认价等资料需经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场地以外的临时道路。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0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1)发包人应当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和竣工图电子文档。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4)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5)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7日内,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3)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为他人提供方便1)、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6)、本工程其他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5)、承包人需服从本工程整个项目的工序施工安排。4)、特别要求注重临近道路、车辆、行人安全,由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A.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B.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C.如果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不另行增加费用。E.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F.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G.承包人充分认识到城区施工的复杂性,由专人进行外部环境协调。(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者确定。(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办理跟交通、环卫、环保、城管相关手续及交纳相关费用。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临时纠纷,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高压线的保护和观测工作,以及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7)、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发包人或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不在岗,也无请假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人违约金。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及临时确定的有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每缺席1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累计缺席达5次,视为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必须常驻现场,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纹考勤管理。每月驻现场天数不少于当月天数的80%,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且需满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每月25日前拟定下月的项目经理值班表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备案。值班时间离开现场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足一天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请假,未上报值班表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一律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项目经理离开现场期间(含非值班期间和请假期间),需做好工作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经理因事请假须征得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同意,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的,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迟到或早退3次计为缺勤一天。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累计缺勤30天或连续5天不在岗,视为项目经理常态化缺位,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之日起,项目负责人驻现场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考勤,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履行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技术、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发包人直接负责。3.3承包人人员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执行能力,因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不称职、项目经理不能到位或常态化缺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不低于原招标资格(如职称、工作经验、业绩、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更换,发包人有权将相关情况反映到上级主管部门,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招标资格(如职称、工作经验、业绩)要求,且必须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人员名单一致。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进行合同网上备案。项目经理须在工程开工日期前到任,工程竣工验收(以提供四方验收证明为准)前,不得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其他管理人员不在场,也无请假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0元/人违约金。项目组人员离开现场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足一天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出勤率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除以当月天数计。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必须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总监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其他人员须经项目经理、总监书面同意。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人,迟到或早退3次算缺勤一天。在施工期间累计缺勤30个工作日或连续5天不在岗,视为常态化缺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每人5万元违约金。备案人员每月到岗天数不少于当月天数的80%,且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质量员每月到岗天数不少于当月天数的50%,技术负责人每月到岗天数不少于当月天数的30%,且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且项目经理与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与施工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安排休息。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需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能,其他管理人员不称职、不能到位或常态化缺位的,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更换为不低于原人员资格的人员。如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更换,发包人将追究5万元/人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将相关情况反映到上级主管部门,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的要求进行备案,且现场人员须与备案人员名单一致,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考勤指纹管理。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项目,一旦发现转让(转包)和分包者,则甲方有权罚款,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要求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人员资格(如职称、工作经验、业绩),且须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每更换一人,则项目班子人员有一人与备案时不一致时扣10000元/人,竣工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时,业主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同时提供①竣工验收报告;②工程违约责任追究执行到位证明;承包人在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后无息返还。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负责收取、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缴齐。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3.7履约担保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依据见监理合同。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确认、估价工作须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执行。配合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核签增减工程量,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标准和分包单位的确认。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委托监理合同》。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5.2.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7天内。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5.2质量保证措施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基本要求,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必须2日内整改完毕。拒绝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5000元;若情节严重并经鉴定存在工程质量重大隐患的,则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承担因消除工程质量隐患而承担的维修费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扣减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5.3隐蔽工程检查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接到报表后2天。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每月25日前。5.2.2.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3天。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7天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5.5质量争议检测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接到承包人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1天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为承包人。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对发包人交付的材料或者工程设备负安全保卫责任,因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或保卫人员失责,所有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如承包人不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发生轻伤、重伤、或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视实际情况处以安全违约处罚。如果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不予以承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行为,有一次扣人民币1000元,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事故的,其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安全事故确因承包人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承包人须出具出面报告,报道相关原因及整改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与伤残或死亡人员的抚恤作出妥善处理措施,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3)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了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为实施上述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接到开工报告的7天内。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6.1.5文明施工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承包人。承包人对发包人交付的材料或者工程设备负安全保卫责任,因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或保卫人员失责,所有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避免出现重大污染事件发生。若出现重大污染事件,对社会周边人员的生存造成严重影响,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若有证据表明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承包人须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社会责任。(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7天。6.3环境保护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若监理人未能在14天内进行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监理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3)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按有关规定。(2)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接到开工报告后7天内。(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日依据投标文件,结合施工现场情况,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每周四报周进度计划。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五日内。承包人必须服从本工程总体进度要求,接受发包人、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及监理人对进度的协调、检查、监督,发包人保留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关键工序的工期进行合理调整及与承包人及其他分包单位之间进行协调的权力。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进度延误,承包人必须采取有力的赶工措施,且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3.1开工准备7.3开工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接到开工报告的7天内。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沉降观测点等,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纸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现场交验。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天内。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每延迟竣工一天,须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竣工验收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2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3、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4、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7.8暂停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条件为准(以最新发布为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7.8.6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应积极退还所订材料和工程设备,对于退还材料差价损失,由发包人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差价款项。若所订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无法退还,则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对材料做出适当的处理措施,并给予承包人合理的补偿方案。8.4.2.1除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7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4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应对供应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4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4.1.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由发包人按使用进度在支付工程款项时扣除。双方在材料的计划申报、审核、进场验货、现场管理中均应严格控制、杜绝浪费,严禁材料私自出场。如材料数量超出计划,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超出部分的材料按发包人采购价格全额退还给发包人。8.4.1.2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承包人验收后,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其毁损、灭失的风险概由承包人承担。8.4.1.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如有)。8.4.2.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不少于7天。本工程所用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提供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室由发包人指定,检测合格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材料进行抽样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检测合格抽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检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并赔偿相应损失。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图纸或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或清单确定的高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承包人累计两次发生前述违约情形,违约金按双倍计算;累计三次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或在整改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15天仍未整改到位或承包人明确表示不予整改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予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效力自《合同解除通知书》送达承包人之时即生效),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已完合格工程量不予结算,所有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前述违约情形,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延迟一天,按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直至整改到位。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品质只要不高于招标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在相关材料进场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监理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实际确需更换品牌,应征得发包人、监理书面同意。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购、使用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且工期不得顺延。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对该材料甲供,并按该材料发包人实际采购价的2倍扣减承包人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若承包人自行更换使用发包人、监理共同确认的品牌,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具体处理方法执行本合同相关规定。发包人保留更换材料品牌、材料甲供及甲控乙供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施工行为的,由发包人报行政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等监管部门备案,按海政办发【2011】194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安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诚信履约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施工场地以外的临时道路。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10.1.4发包人保留部分材料的甲供权。10.1.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或补充的,应征得监理、发包人共同确认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10.1.2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10.1.1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变更的范围(3)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调整按本合同第12.1执行。(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工程价款应按本合同12.1进行调整。(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10.1.7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10.1.6由于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组织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10.1.5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签证及调整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根据未经共同确认的变更、调整施工,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5)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处置,且不得掺杂其他垃圾,相关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4)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价款中。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按10.1款执行,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最终价款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最终价款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10.4.1变更估价原则(5)本工程执行《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办法》(海财建[2020]9号文)。(4)变更指示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发出,承包人须按变更后的指示办理。(3)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最终价款的确定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3)如果发、承包任何一方委派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三人以上单数构成。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委派评标代表的权利外,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当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等额委派。(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至少15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2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15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2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9)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款项,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30天,应当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三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其中两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一份,以作留存。(6)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核查,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评标报告后48小时内核查完毕,评标报告经过发包人核查认可后,承包人才可以开始后续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5)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承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提前7天将招标控制价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后72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控制价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发出招标文件。(4)设有标底的,承包人应当在开标前提前48小时将标底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标底后24小时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共同制定标底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标底。若承包人提前泄露标底,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相关责任,并处以5000元的罚金。标底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8暂列金额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经发包人确认,并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定为准。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招标人要求变动部分、现场签证。(2)调整办法:A承包人投标函中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执行(或参照)原有的综合单价;B承包人投标函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变更工程价格并进行下浮[下浮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相对于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的下浮比率];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增加超过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同B;(3)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可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变更工程价格并进行下浮[下浮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相对于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的下浮比率]。(4)缺项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确认。(5)变更及签证部分增加的价款待审计结算后按审计结算价支付。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由承包人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上报已完工程量(含变更部分),次月7日前经监理、发包人审核确定后形成中期计量。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注:1、承包人应当控制好施工总量,结算价不得超合同约定金额90万元,超过的部分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优惠,不结付费用。工程付款方式及进度:转账付款方式,完成合同金额(限额90万元)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内容,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审核结束后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0%,余款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供4套。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规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13.2.6中间验收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14天内。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14天内。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规定。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后四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份。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4.4最终结清决算报告编制不可以虚报多算,当审计核减额超过决算报告的10%时,按照核减额的2%在应付工程款中扣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收到承包人的结算资料(含工程资料)后,先确认承包人所有竣工资料已经送交城建档案馆备案存档后,发包方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定,审核费用及相关要求按海政办发[2018]1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决(结)算审计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8%和10%之间的(即8%<核减率≤1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5%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1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10%和20%之间的(即10%<核减率≤2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2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出20%的,除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3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后列入黑名单,录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分中心”等相关网站予以公示。”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且工程无质量缺陷时14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套。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申请后28天内。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3%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1保修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1)在本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实现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或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或工程施工严重偷工减料并存在严重质量或安全隐患的,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等情形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按50%计量结算,且由此带来的相关影响和社会法律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4)本合同中不同条款约定的不同类别违约金应分别计算,不予合并,在工程款支付时一并扣减。若因多项原由而被要求多次支付违约金的,承包人应分别予以支付。此种情形下,违约金总额不设上限。(3)由于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含报价),不得以确认价格过低、不在原合同承包范围内等借口为由拒绝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减5000-20000元违约金,且建设单位将其不良行为报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并拒绝承包人参加本单位的投标,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台风、地震、战争。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保险费由承包方承担。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保险费由承包方承担。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附件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发包人(全称):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质量保修书格式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附件: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两年。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质量保修范围的工程内容实行保修。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双方共同签署。6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经复验合格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不计利息。5、本工程约定的保修金比例为结算审核价款的3%。4、承包人对质量保修范围的项目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支付保修金。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4:廉政责任书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承包人:发包人: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二、发包人责任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三、承包人责任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违约责任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五、责任书有效期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地址:法定地址:1.按照《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中标该项目,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以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5: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盖章)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2、重伤事故为“零”;1、工伤死亡人数为“零”;一、工伤事故;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康有序地运行,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我公司特向贵单位做出郑重承诺: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附件6:安全承诺书8、安全合格工地达100%;7、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为“零”或群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为“零”;6、5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为“零”;5、5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为“零”;4、群伤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为“零”;3、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4、坚决做到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班组、工人、各分包单位、各材料运输单位层层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工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三违”现象;3、按资质承接相应的工程项目,按要求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整顿,排查事故隐患,努力巩固安全生产成果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2、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按扭定佩戴、使用;全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1、积极建立我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按规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二、安全生产责任9、安全标准化工地达80%以上。10、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加强综合治理,确保用电、饮食、交通运输安全;9、脚手架搭设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市政工程基槽开挖施工要按规范放坡、支撑,防止塌方伤人;切实做好各类杆线、地下管线保护工作;8、坚决执行起重挖掘机械等大型设备进场登记备案制度和强制淘汰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有故障和性能不稳定的机械设备,坚决不予投运;人机交叉作业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指挥监管,杜绝机械伤人,着力加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保证人员道路、场地运输安全;7、积极做好符合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特点要求的安全防护防范工作;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护用品保证具有“三证”;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张挂及时、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6、对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易燃易爆物品,坚持分类存放;堆放整齐有序;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制度、文件,自觉服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的管理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认真的进行整改,坚持每道工序施工进行三级安全交底,坚持每月安全检查制度,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承诺人:(签字)承诺时间:2022年月日承诺单位:(盖章)以上承诺将成为约束本单位施工行为的重要合同条件,本单位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愿负全部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12、坚持事故申报制度,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招标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救及事故处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11、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1、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其他规范和标准;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2)《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6-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5、《市政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2、《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12、国家及地方现行道路、桥梁及验收技术规程和工程设计图11、《江苏省给水排水图集》(S01-2004)10、《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国标,2005年合订本)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8、《给水排水构建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投标人(盖章):施工投标文件(封面)工程(附表只要列明投标文件格式即可)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二、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法人章):特此证明授权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法人章):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的投标费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三、投标函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法人章):(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2%的现金支票作为履约担保。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7)投标人承诺书。七、资格证明材料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MH)备注机构项目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总部项目主管总部技术负责人总部总部总部总部总部现场项目负责人现场项目工程师现场质量管理现场材料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现场计划管理现场现场3、不向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1、本投标人信用状况符合《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投标人承诺书(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本次投标项目: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6、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4、不向招标投标采购监管人员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线维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