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2)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Language 简体中文 / Simplified Chinese (zh-CN) 繁体中文 / Traditional Chinese (zh-TW)

Stretching (Video Only) Auto (default) Responsive Fill None (original dimensions)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竞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在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参与本项目的竞价。供应商参与竞价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竞价采购公告、资格审查等文件、用户需求书、合同等全部要求。
备注:请合格的供应商完成会员加盟后参与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长轨运服采【2022】035号
3.项目最高限价:53000.00元
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总服务期限为4个月(实际服务时间以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起算,共计4个月),超过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若参与报价则视为响应此报价有效期。
二、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为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报价。
2.供应商须具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具有一项入围业绩,入围业绩是指在本项目报价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须具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提供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可查验的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10%)原件扫描件为准(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金额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时间为准。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备注:供应商须按本竞价采购公告《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附件1)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未按该要求上传文件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四、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审小组根据本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按照《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五、评审方式
1.本项目不允许缺漏项,以总项不含增值税总价进行评审。
2.评审小组从满足本竞价采购公告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所报不含增值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选候选人。若报价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则由监督员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选候选人。其中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选的保证。
3.评审小组在报价清单评审时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成本的,或者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竞价。
六、公告时间、澄清时间、报价时间
1.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止。
2.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9日17:00止的时间段内登录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进行加密报价并填写澄清内容(如有),并于2022年12月19日17:00至2022年12月20日日17:00的时间段进行解密(也可通过系统的预约解密功能进行自动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3.采购人对本竞价采购公告如有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供应商报价的,采购人将重新发布竞价采购公告;不影响供应商报价的,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1个工作日的,顺延竞价截止时间。如采购人重新发布竞价公告,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均须重新进行报价。
4.如采购人接受澄清则按规定流程重新发布竞价采购公告,原已报价的供应商需重新报价,相关公告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hncsmtr.com)、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发布,敬请所有供应商关注。如采购人不接受澄清则按原公告要求执行。采购人保留是否接受澄清意见的权利。
备注:上述涉及的澄清事项,均不另行通知,敬请所有供应商注意。供应商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七、项目竞价保证金提交与退还
本项目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竞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竞价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的银行对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出,提交竞价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否则均视为报价无效。
2.本次参与报价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12月19日17:00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的日期为准),逾期或未提交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无权限参加本次报价。
3.本次竞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竞价保证金由广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代收、代退。账户名为广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开户分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城轨采购网系统会为本项目自动生成竞价保证金账户信息(虚拟子账户),相关账户信息以实际信息为准。
4.未中选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其确定对本项目竞价采购过程及结果无异议,且在中选结果公示截止后予以退还竞价保证金。中选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如在退还竞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竞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5.项目终止竞价保证金退还,已经收取竞价保证金的,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无息退还所收取的竞价保证金。重新组织采购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保证金账号,并提交竞价保证金。
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解密报价的,将视为未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按原路径退还。
7.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报价截止时间一致。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及资格证明等文件;
(2) 中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通的;
(4)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活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选资格的;
(5) 法律法规或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项目报价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价采购公告内容、用户需求书(附件2)、系统自动生成的报价清单(以下简称报价清单)内容、格式及合同条款(附件3)等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中的“含税总价”“不含增值税总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报价须满足“不含增值税总价=总报价/(1+增值税税率)”和“不含增值税单价=含税单价/(1+增值税税率)”,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报价不允许有缺漏项,供应商如有报价缺漏项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4.供应商的报价均应是包含了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的报价。
5.所有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单位为元。
6.若《报价清单》中同样服务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时,以最低报价作为评审价,合同签订时以最低报价作为合同价签订。
7.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最终结算以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审核为准。
8.报价应保证在报价响应有效期内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九、处罚规定
1.采购人有权在报价响应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竞价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如有)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被列为中选候选人的,取消中选候选人资格;已确定中选资格的,取消中选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没收部分或全部竞价保证金,或(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采购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并出具书面处理决定。除此之外,如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价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中选供应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未能完全响应报价清单、用户需求书(如有)、附件(如有)、合同要求,以致合同无法订立的;
(2) 经查实供应商报价资料弄虚作假的;
(3) 竞价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的、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用同一电子设备(如MAC地址相同或IP地址相同)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的,均视为串通参与报价行为。
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报价结果签订合同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购人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中选,或重新组织竞价采购。如采购人重新组织竞价采购的,则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
十、其他
1.本公告同时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hncsmtr.com)、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各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2.供应商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上传文件未对本竞价采购公告进行响应,并有权否决该供应商报价。
3.供应商因对网上系统操作不熟悉,或因不按采购平台要求操作,或因解密失败,或因其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其资格审查等文件上传失败或损坏的情形,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如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影响了采购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文件及报价解密时间等,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5.有关此次竞价邀请之事宜,可按“第十二条”规定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采购人查询。
6.采购人保留取消本次采购、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7.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十一、异议与投诉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内提出。异议的提出与处理按《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东路二段48号黄兴车辆段
联系人:奉工
电话:0731-86852373
十三、附件
附件1: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docx

附件2: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doc附件2: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doc

附件3: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附件3: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

附件4: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公示说明.docx附件4: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公示说明.docx

(一)项目概况-2-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目录编制时间:2022年11月用户需求书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四、项目管控要求-4-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3-(二)工作步骤-3-(一)项目服务期-2-二、项目计划-2-(二)招标范围-2-(二)服务标准、流程及操作要求-6-(一)工作时间和范围-5-五、项目实施要求-5-(三)安全管理规定-5-(二)设备配备要求-5-(一)人员配备要求-4-七、考核标准-8-(四)验收成果-8-(三)验收标准-7-(二)验收周期-7-(一)验收小组-7-六、项目验收-7-招标范围根据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要求开展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年-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供应商为采购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回复及闭环服务工作。项目执行及开展中所有内容、流程及结果均须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要求。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二)考核支付标准-9-(一)质量考核标准-8-供应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配合:工作步骤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总服务期限为4个月(实际服务时间以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起算,共计4个月)。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时间进行调整。项目服务期项目计划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按照南北走向进行敷设,南起于湘潭北站,北止于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山塘站(不含)。线路全长17.29km,其中地下段长7.36km,高架线长9.47km,过渡段长0.25km,路基段0.21km,设站8座,含地下站4座,高架站4座。其中长沙段线路长度10.17km,设站5座,其中高架站2座,地下站3座;湘潭段线路长度7.12km,设站3座,其中高架站2座,地下站1座。设北津车辆基地1座,北津主变电所和洋湖垸主变电所2座。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最新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包括以下技术标准、规范及同行业相关经验,以下标准如有更新,须按最新标准执行)执行(详见表1):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第四阶段: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召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工作,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内容完善,形成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文件。第三阶段(如有):检测结果超标时,供应商应提出合理的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指导采购单位进行整改,并免费提供复测,出具复测报告。第二阶段: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出具检测或评价报告。第一阶段: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与内容安排,明确检测场所、检测项目及现场联络人员等信息。项目服务期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用工并全面保障供应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员工工资、未购买/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发生工伤/非工伤纠纷等)给采购单位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全面协调跟进本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中途不得随意换人;遇特殊情况须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供应商安排的接替人员的资质、技术能力、服务经验应等同于或优于被替换的项目负责人,并书面报采购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换人。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管控要求表1标准汇总表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 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供应商进入服务场所需自备安全帽、荧光衣和劳保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按国家要求和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正确穿戴。供应商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采购单位属地范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触碰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及电线,服务场所严禁吸烟。安全管理规定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设备、仪器及工器具(包括须校核标定的仪器设备)等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由供应商自行提供并负责。设备配备要求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采购单位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接受采购单位对本项目相关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不干预采购单位内部事务。非紧急情况下,供应商项目响应时间以2个工作日为准,采购单位发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不能做出有效的响应,采购单位根据《质量考核标准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紧急情况下,项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采购单位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供应商项目实施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或延期。因特殊情况须延期的,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发出书面申请,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申请事项进行确认,并报采购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工作时间和范围项目实施要求供应商不得对采购单位正常运营造成影响,否则按照采购单位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进入车站、轨行区、各设备房等服务场所,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办理请点后,供应商在采购单位的带领下进入服务现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服务场所。供应商为采购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等所有工作。表2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供应商为采购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检测范围参考表2,具体检测场所及频次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服务标准、流程及操作要求如遇大客流、重大活动、节假日或其他特别情况时,供应商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和调度指挥,合理调配检测现场,确保地铁车站服务质量和现场检测要求。车间岗位名称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信号车间信号检修工工频电场、噪声运用库、检修厂房、调机工程车库工程车检修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粉尘运用库、检修厂房、调机工程车库设备检修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粉尘运用库、检修厂房、调机工程车库机床操作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粉尘运用库车辆检修工噪声、金属粉尘、苯类、丙酮、正己烷、环己烷、乙酸丁酯、乙酸乙酯机电车间熔焊工噪声、电焊烟尘、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锰及无机其化合物、电焊弧光乘务车间电客车司机噪声、振动污水处理站综合维修工硫化氢、氨地下站台站务人员噪声、二氧化碳、微波车站设备管理用房机电维修工噪声、工频电磁场、铅烟、硫酸氟化物变电站、主变电所变电检修工噪声、工频电场物资库房仓管工石棉粉尘区间隧道线路检修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本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整个项目共验收一次。验收周期验收小组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项目验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供应商须提出合理的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指导采购单位进行整改,并提供免费复测和正式报告。项目执行及开展中所有内容、流程及结果均须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发生的考核情况、现场检查问题均已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齐全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意见、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及现场检测影像、视频等资料。供应商在采购单位约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合同及竞谈文件/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如有)所列内容,获得项目竣工验收评审专家、采购单位及新线验收单位的认可。现场检测过程未出现影响采购单位安全质量及地铁运营的因素。验收标准质量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一式3份,电子版原件一份,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意见表、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意见、签到表等均须提供纸质版原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齐全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意见、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及现场检测影像、视频等资料。验收成果以上内容全部符合要求即认为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当供应商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一定影响,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一般及以上的事故,直接扣20分,且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解除服务合同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考核支付标准表3质量考核标准表供应商违反采购单位相关规定、制度,按照表3质量考核标准、表4考核支付表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考核标准):根据用户需求书中的相关条款,由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分,并按分值等级进行相关考核。当有考核项目适用两个及以上考核标准时,以最高程度考核项为考核标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客伤、采购单位或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安全事故事件,除负责赔偿责任外,还需向采购单位赔付所造成的损失,所赔付金额由采购单位依据《运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所规定的安全事故事件的性质、受伤人员数量、受伤害的程度、采购单位的名誉、形象受损的范围和程度等确定的金额,并承担采购单位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序号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备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专家评审会,并在规定时间取得验收通过的专家意见。每推迟1天扣2分,累计推迟X天,扣2*X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交的。每推迟1天扣2分,累计推迟X天,扣2*X分。供应商收到采购单位以电话、信息或邮件等方式告知的开展本项目相关工作后,两个工作日内不能及时做出有效的响应,且无正当理由延缓或拖延项目开展的。每推迟1个工作日扣2分,累计推迟X天,扣2*X分。供应商在采购单位作业范围内吸烟。每次扣3分。供应商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触碰采购单位设备、乱拉乱接电线。每次扣3分。供应商在采购单位作业范围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帽、荧光衣和劳保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次扣3分。供应商检测仪器、生活垃圾或其他物资遗漏轨行区。每次扣4分。未经允许私自进入车站、轨行区、各设备房等作业场所。每次扣3分。携带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车站或其他作业场所。每次扣3分。因供应商检测仪器设备原因,发生影响运营、客服、造成列车晚点、信号缺失等情况。每次扣8分。现场检测过程出现其他违反采购单位制度的情况。每次扣3分。表4考核支付表以上同一考核项目发生3次及以上,或累计扣分超过20分,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解除服务合同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考评等级考评标准(基础分100分)备注(对应扣款)A级综合考评分≥90分,支付比例100%。/B级80分≤综合考评分扣除10%合同价C级70分≤综合考评分扣除20%合同价D级综合考评分扣除30%合同价,赔偿相关损失,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遵守《运营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照《运营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中对应条款扣款标准和本用户需求中扣款扣分标准两者中较高标准执行,相对应的服务费将从项目合同款中扣除,扣除费用不再支付。乙方:甲方: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1.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一、项目概况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乙方(受托方):甲方(委托方):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签约合同价,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合同服务期,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二、合同范围及工作内容1.2项目地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五、合同文件构成4.2签约合同价为含增值税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签约合同价中的增值税为¥。增值税根据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据实支付和结算,具体价格组成详见签约合同价清单。单价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受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因素的影响。)总价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受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因素的影响。)4.1合同价格形式:(6)签约合同价清单;(5)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4)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谈判记录表;(2)合同协议书;(1)补充协议(如果有);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1)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10)批准的图纸(如果有);(9)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8)招标文件/自主竞争性谈判文件/直接委托谈判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7)合同附件及乙方按合同附录格式及要求出具的文件;八、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七、签订时间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六、词语定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本页无正文)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甲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乙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同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合同副本与正本之间存有差异时,以合同正本为准。十、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签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1.4“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本项目中应承担所有工作和一切义务。1.3“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按照长沙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相关规定,经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履约验收合格确定的最终价款。1.2“签约合同价”是指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金额,即本项目的中标价或中选价或成交价。1.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合同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一、定义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10“管理规定”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程序、流程、规定、文件、通知、决定、指示、同意、批准、书面文件、电报、传真等书面内容的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下发的项目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执行。1.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7“现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履行服务的现场。1.6“乙方”是指承担服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即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乙方。1.5“甲方”是指委托服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即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甲方。(1)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查的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并协助乙方做好现场评估调查。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13“履约验收”系指按照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制定的履约验收相关管理规定办理验收。1.12“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三、支付方式(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负责;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范围、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义务。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有权定期检查乙方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4.2如需要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则:4.1乙方需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四、履约担保3.3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3.2履约验收完成付款:本项目在履约验收完成后一次性付款。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经甲方审批同意的支付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内的履约担保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证实完整无误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00%。项目履约验收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3.1预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4.2.4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未完成而履约担保到期的,乙方应在履约担保到期后的首次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时提供有效的续保文件。4.2.3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则乙方应确保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持续有效,在银行履约保函到期前1个月内办理好续保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新的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2)采用现金形式,现金担保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至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乙方应从其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1)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形式,银行履约保函的担保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担保期限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之日止。银行履约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首次申请即无条件付款的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具体详见合同附录。4.2.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4.2.1履约担保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是办理投标担保(如有)退还手续及合同价款支付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七、违约责任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六、项目验收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项目实施要求4.2.5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甲方将把履约担保无息退还乙方。7.5合同履约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7.4因乙方未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人员安全事故或财产遗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7.3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服务,甲方有权按照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考核,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2乙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演练(如有)、培训(如有)等,甲方可根据情况要求给予乙方合理期限整改至符合要求止,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纳200元/次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7.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所需的费用;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在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按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执行,无明确约定的,按下述条款执行。八、合同解除7.10因乙方提供的发票导致甲方被税务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抵扣的税费、滞纳金)。7.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交纳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合同价款支付或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7.8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纳违约金,甲方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开具收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7.7经甲方查实,乙方伪造检测/评估报告或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6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息(人员信息、公司资料)泄露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8.2违约金处罚后同一违约行为乙方仍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签约价的2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9.2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处理。9.1、不可抗力的确认九、不可抗力8.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保密、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8.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时不受此约束。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测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9.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1)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也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自行和解或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十一、争议解决10.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10.1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十、合同生效及终止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事项(本条约定与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一致时,以本条为准):/。十三、其他事项1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十二、通知(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执行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设及运营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乙方:甲方: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廉政协议附件1:廉政协议第三部分合同附件(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以下称主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长沙市的相关规定。第一条共同责任(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共同权利(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第四条乙方义务(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违约责任(六)乙方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本页无正文)第八条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第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处罚。附件2保密协议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为:第一条保密内容鉴于甲方和乙方签订的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披露有关信息。为进一步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特签订以下本协议。乙方(全称):甲方(全称):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保密协议2、乙方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主合同及主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甲方秘密。1、乙方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进行保密,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包括与项目对方当事人以及其他项目当事人订立协议、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工作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第三条保密期限7、乙方如发现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6、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的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5、不论因何种原因主合同终止后,乙方都不得利用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人提供服务或进行合作。4、乙方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3、乙方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2)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为主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有证据证明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这一金额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1)甲方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发生的所有费用;2、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将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履行主合同,均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本页无正文)2、任何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做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六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争议的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时间:时间:第四部分合同附录附件7关键岗位人员附件6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附件5澄清与答疑文件(如有)附件4签约合同价清单附件3中选通知书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鉴于甲方(以下简称“你方”)与(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以下见索即付担保:甲方(全称):银行履约保函保函编号:附录1银行履约保函(格式)担保人(盖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在你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你方和乙方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2、担保期限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之日止。时间: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签字:第六部分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如有,另册)第五部分招标文件/自主竞争性谈判文件/直接委托谈判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如有,另册)三、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用户需求书为准,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税金除外)。请供应商依据用户需求书并充分考虑人工工资单价上涨因素自行考虑综合报价。二、最高限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按相关法律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一切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所有费用。一、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含税)为53000.00元。总报价(含税)不得高于公示的最高限价。关于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西环线2022-202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公示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