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服务招标公告(深圳大学2022)
SZUCG20221975FW行政辅助人员人事代理服务(12.26)下午 2022/12/14 16:04:00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就行政辅助人员人事代理服务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ZUCG20221975FW
二、项目名称:行政辅助人员人事代理服务
三、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5.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与“SZUCG20221871FW 医务人员人事代理服务”项目为关联关系,投标人可以选择只投一个项目,也可以同时投两个项目,可兼投不兼中。其中“SZUCG20221871FW 医务人员人事代理服务”项目优先评审,即“SZUCG20221871FW 医务人员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不参与本项目的评审。每个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六、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98,800.00元(人民币)。
七、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 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可于2022年12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 14时30分期间,登录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bidding.szu.edu.cn)或深圳大学采购网站(bid.szu.edu.cn)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 关于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质疑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到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电子质疑函须为pdf格式文件,文件中应包含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并用投标人机构CA数字证书签名后发送到zhaobiao@szu.edu.cn邮箱。答疑结果将在网站http://bidding.szu.edu.cn “招标公告”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26日 14时30分
地点: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重要提示:
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和开标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2.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的风险。
3.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http://bidding.szu.edu.cn),在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 招标组织
单位名称: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240室
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0755)26999664
2. 采购负责人
单位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福新路1号
联系人: 刘老师 电话:(0755)21583940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1、行政辅助人员人事代理服务.zip
1、行政辅助人员人事代理服务.zip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项目编号:SZUCG20221975FW项目名称:行政辅助人员人事代理服务(服务类)采购文件深圳大学(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示条款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六)恶意投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项目信息关键信息六、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第三章投标格式”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货币类型:人民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类型:服务类包号:A项目名称:行政辅助人员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编号:SZUCG20221975FW符合性检查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性检查不通过,投标无效)资格性检查表投标文件初审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序号内容1投标人在开标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同于投标人撤回了递交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说明: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检查不通过,投标无效)序号内容1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签署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通用条款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3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见通用条款34.错误的修正)4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者最高投标限价5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货物清单中的内容未完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8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做出评判)9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0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评审因素的得分是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不得扣除最高分和最低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权重为百分比,A1+A2+……+An=100%)。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评分方式:评委打分。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价格1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技术5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5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对接方案、人员招聘、后续跟踪管理、管理目标。根据实施方案内容的全面、具体、科学合理进行评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方案内容全面;(2)服务方案内容具体,表达清晰、完整、严谨;(3)服务方案内容针对性强;(4)服务方案内容先进,科学合理;(5)服务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6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4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评审内容: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出项目可能的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以及相关合理化建议评分标准:(1)合理化建议内容全面;(2)合理化建议内容具体,表达清晰、完整、严谨;(3)合理化建议内容针对性强;(4)合理化建议内容先进,科学合理;(5)合理化建议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6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4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评审内容: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完成时间、安全、人员)保障措施及方案进行评审:(1)具有质量保障措施;(2)具有安全保障措施;(3)具有应急保障措施;(4)具有人员保障措施。(采购方如有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具体事宜(员工入离转调、合同管理、五险一金、考勤、考核、劝退、辞退、工伤以及其他突发情况等)需与第三方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的,需要第三方公司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对接。)投标人有提供上述四项内容得90分,提供上述任意三项内容得80分,提供上述任意两项内容得70分,提供上述任意一项内容得60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内容按照对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1)以上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全面;(2)以上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具体;(3)以上保障措施及方案针对性强;(4)以上保障措施及方案科学合理;(5)以上保障措施及方案可操作性强。符合上述5项内容为优,得10分;符合上述4项内容为良,得6分符合上述3项内容为中,得3分符合上述2项及以下内容为差,不得分。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评分标准:(1)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内容全面;(2)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内容具体;(3)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内容针对性强;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60分;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3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5违约承诺5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对中标后对项目的履约承诺和违约赔偿承诺。评分标准:(1)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完整、清晰、无歧义、违约责任清晰可执行,得100分;(2)提供承诺函,承诺范围完善,承诺违约责任,得80分;(3)提供承诺函,并承诺违约责任,得60分;(4)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有严重内容错漏(内容错漏的标准由专家判定),不得分。3综合实力3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得50分;2)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50分。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不具备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同类项目[同类项目专指人事代理项目]业绩情况:有3个的,得100分;2个的,得60分;1个的,得30分;没有的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获奖情况2(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符合以下要求:1、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前,投标人曾被评为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得50分;2、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前,投标人曾获市级或以上工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的,得50分。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在此基础上,评分内容:1、具有管理同类项目团队工作经验的,得40分;2、具有公共卫生专业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的,得30分;3、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得30分。以上三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聘用合同关键页、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文件、该人员近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提供证书扫描件外,还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5.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含网址栏的社保官网截图,代缴或补缴无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9(一)项目团队成员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在此基础上,评分内容:1、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1名或以上具备招聘岗位工作经验的专职招聘人员的,得50分;2、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1名或以上具备客服管理经验的客服管理人员的,得50分。同一人员同时具有多项证书不得重复得分,以上项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团队成员聘用合同关键页、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文件、该人员近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提供证书扫描件外,还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7(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具有人事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专业招聘平台软件系统,每有一个得50分,最高得100分,不提供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软件产品名称与要求不必完全一致,用途一致或相近即可。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7服务网点3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6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非评定分离项目其他关键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第一册专用条款目录(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投标人情况介绍”)。(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五章深圳大学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一章招标公告关键信息第五章开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一册专用条款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备注:详见招标文件。三、项目概况:二、项目名称:行政辅助人员人事代理服务一、项目编号:SZUCG20221975FW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就行政辅助人员人事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一章招标公告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4.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获取招标文件七、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六、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98,800.00元(人民币)。五、本项目与“SZUCG20221871FW医务人员人事代理服务”项目为关联关系,投标人可以选择只投一个项目,也可以同时投两个项目,可兼投不兼中。其中“SZUCG20221871FW医务人员人事代理服务”项目优先评审,即“SZUCG20221871FW医务人员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不参与本项目的评审。每个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地点: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时间:2022年12月26日14时30分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质疑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到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电子质疑函须为pdf格式文件,文件中应包含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并用投标人机构CA数字证书签名后发送到zhaobiao@szu.edu.cn邮箱。答疑结果将在网站http://bidding.szu.edu.cn“招标公告”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2.关于质疑供应商可于2022年12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14时30分期间,登录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bidding.szu.edu.cn)或深圳大学采购网站(bid.szu.edu.cn)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http://bidding.szu.edu.cn),在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2.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的风险。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和开标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八、重要提示: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单位名称: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1.招标组织十、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九、公告期限: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755)21583940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福新路1号单位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2.采购负责人联系人:吕老师电话:(0755)26999664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240室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第二章项目需求2022年12月14日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序号内容规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质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大学采购网站(bid.szu.edu.cn)”,使用“投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节点,将签名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和开标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5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投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60日内按原方式退还,不计利息。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向中标人每日偿付履约保证金的0.5‰的利息。因中标人原因而未能达到本项目验收标准或验收不通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服务期内预估劳务派遣人数:非招聘类管理费不超过120/元/人/月,非招聘类管理:由医院自行招聘面试的,交给第三方公司管理的人员。招聘服务管理费不超过170/元/人/月,招聘服务管理:由第三方进行招聘面试的,交给第三方公司管理的人员。目前医院发展快速,对人员需求较大,为配合医院快速发展,现需要扩大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力度,预计劳务派遣员工总数将达到190人,总服务费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98800元。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是深圳市政府按照三级甲等医院规模打造的重点投入建设的市属公立医院也是深圳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建筑面积约32.77万平方米,一期建设完成床位2000张,科研建设完成3万平方米,地下停车位1900个。二、项目概况招聘服务管理人员数量非招聘类管理人员数量40人150人(4)劳务派遣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中标人:(3)中标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医院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服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非经医院的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缴付金额和险种。(2)中标人负责所有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1)中标人根据采购方要求负责所需人员的招聘工作,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采购方提出用人需求后7个工作日内按医院要求提供相关人员;后续如有新增人员要求,需根据医院的时间要求提供相关人员;劳务派遣服务人员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有效开展工作。(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三、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6)所有劳务派遣服务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并由采购方面试通过后方可上岗。中标人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使所有劳务派遣服务人员树立标准化观念、专业化观念,坚持安全生产的理念,不断提高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并改善其工作态度。(5)所有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方的工作安排;对不合格的人员,采购方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劳务派遣服务人员,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保证医院的正常工作。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2.严重违反采购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1.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12)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中标人接到采购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11)中标人全面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纠纷处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10)中标人须承担员工招聘、培训。(9)出现意外情况时,接到采购方电话,中标人应≤3小时响应。(8)中标人须承担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入离职、薪酬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工伤等劳动关系手续办理。(7)中标人须保持人员岗位的稳定性,确保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二)验收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个日历日)。(一)服务期限四、商务要求(13)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投标总价=含招聘服务每人每月管理服务费*40人*12个月+不含招聘服务每人每月管理服务费*150人*12个月,总价不能高于本项目预算298800元人民币,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基于每人每月管理服务费报单价(单价上限详见项目概括),并根据采购方预估的服务期内劳务派遣人数最大数190人进行合算。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单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四)投标报价按月支付,以每月实际产生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结算(按照实际聘用的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计算),劳务派遣服务费每月与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等一起支付。劳务和服务费用均由采购方的合作银行承担并办理支付。(三)付款方式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5、除非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若投标人使用其他个人电子签名数字证书代替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必须在本项目开标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应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委托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公司盖章等信息)邮寄至以下地址:投标文件必须同时使用投标供应商的机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名数字证书进行签署,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要求编制、签署、加密、递交,并在开标时解密,具体操作方法见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bidding.szu.edu.cn)发布的《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下文中的“投标人”是参与投标的公司。特别提醒: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封面联系电话:26532310、26531045收件人:评标办公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2室目录24封面23目录数字签名:投标人(供应商):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五、投标人情况介绍32四、分项报价清单31三、投标一览表30二、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8一、投标函26投标文件第一部分26十一、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35十、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35九、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35八、投标人获奖情况35七、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5六、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35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8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38投标文件第二部分38十四、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35十三、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35十二、服务网点35八、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39七、违约承诺39六、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39五、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39四、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39三、实施方案39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中《投标一览表》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致:深圳大学一、投标函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投标人(单位名称):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5、我方接受、遵守、满足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二章项目需求中要求的全部内容。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致:深圳大学二、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单位承诺: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0.我单位承诺不违法分包转包。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深圳大学作出的处理。8.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深圳大学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投标总价的大写金额,如未填写,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单位名称):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备注小写金额:大写金额:注:上述投标一览表经我方投标代表确认无误,我方无其他投标声明四、分项报价清单投标总价=含招聘服务每人每月管理服务费*40人*12个月+不含招聘服务每人每月管理服务费*150人*12个月,总价不能高于本项目预算298800元人民币,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4.投标人基于每人每月管理服务费报单价(单价上限详见项目概括),并根据采购方预估的服务期内劳务派遣人数最大数190人进行合算。3.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2.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如分包招标的话),单独填写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含招聘服务每人每月管理服务费(元/人/月)不含招聘服务每人每月管理服务费(元/人/月)备注小写金额: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大写金额:(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五、投标人情况介绍其它内容格式自定:3.投标人基于每人每月管理服务费报单价(单价上限详见项目概括),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单价上限,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注:1.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如分包招标的话),单独填写分项报价清单。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填写指引:(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其他关键信息”中查看);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十一、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十、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九、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八、投标人获奖情况七、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六、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四、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十三、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十二、服务网点(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日期:知悉人(公章):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五、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四、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三、实施方案其它内容格式自定:附:请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说明: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文件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无需填写本委托书。供应商:采购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八、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七、违约承诺六、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第二条合同价款服务名称、规格及数量。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第一条合同标的根据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权利保证第六条保修及其他服务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交货和验收3、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第七条履约保证金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第九条违约责任第八条货款支付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乙方的投标文件;(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1、本表为采购单位向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反映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说明:采购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第五章深圳大学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优□良□中□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质量方面□优□良□中□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价格方面□优□良□中□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服务方面□优□良□中□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时间方面□优□良□中□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环境保护□优□良□中□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其他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优□良□中□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单位意见(公章)日期:年月日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1学校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大学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学校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1.通用条款说明总则(2.0.0版本)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3.定义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大学的有关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和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2.招标说明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3.5“日期”指公历日;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大学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采购人”、“采购单位”或“招标人”:指深圳大学、深圳大学下属单位;3.1“学校采购机构”系指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4.供应商责任3.8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6“时间”如未特别说明,均为北京时间;6.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6.联合体投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在深圳大学采购系统(bid.szu.edu.cn)进行注册。5.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采购活动的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深圳大学的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6.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大学供应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学校采购机构;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9.3采购人必须通过学校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学校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踏勘现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投标费用10.4如学校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学校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3学校采购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校采购机构。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招标答疑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学校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学校采购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招标文件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册通用条款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一章招标公告关键信息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五章开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11.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13.招标文件的修改12.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向学校采购机构。不论是学校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学校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学校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招标文件的澄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学校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学校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投标文件的编制13.4学校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学校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学校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6.投标文件格式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5.投标文件的组成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1投标人和学校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如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无另外规定,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7.投标货币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复印件。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不能合理说明的。(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21.关于投标保证金20.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0.2在特殊的情况下,学校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学校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有效期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1.2若为重大项目,学校采购机构可自行决定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受21.1款限制。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请见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21.1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一般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3.6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带有病毒。学校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认定该电子投标文件带病毒。带病毒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23.5电子投标文件在使用数字证书签名后不得再修改。签名后又被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23.4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由第三方认证的,投标人的机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3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2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接受,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1投标人需按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为pdf文件格式,其他格式的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详细制作方法见学校采购机构网站(bidding.szu.edu.cn)发布的《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24.2投标人必须遵照《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中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开标时无法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使用数字证书签名后,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方法见学校采购机构网站(bidding.szu.edu.cn)发布的《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24.投标文件的保密投标文件的递交23.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7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学校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6.1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26.样品的递交25.3学校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5.2学校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学校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大学招标采购网(https://bid.szu.edu.cn),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整个文件上传完成时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始上传,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25.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26.2.2样品接收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的受托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学校采购机构,按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26.2.1样品递交签到:26.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26.4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受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26.3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受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受托人应及时离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4)顺序编号。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受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2)样品核对。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受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1)身份核对。学校采购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受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2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的,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对于拒不领取的中标样品,视同采购人放弃取回,中心将定期清理。(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视为放弃取回,学校采购机构将定期清理。26.5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投标样品移交时,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受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28.1学校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8.开标开标27.4学校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深圳大学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9.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9.评审委员会组成评标要求28.2投标人须登录深圳大学招标采购网(https://bid.szu.edu.cn)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标开始后15分钟)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失败或超时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1)招标的目的;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投标文件初审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31.独立评标(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2.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5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6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5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2.5.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5.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5.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5.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错误的修正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澄清有关问题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7.评标方法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7.3定性评审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2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报价进行排序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1最低价法(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7.5重新评审的情形37.4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37.6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学校采购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学校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8.定标方法定标及公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9.编写评标报告38.5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8.4出现并列的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并列的投标人的排序,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8.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8.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学校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在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到学校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26531025,地点: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238室)。41.中标通知书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学校采购机构将在“学校采购机构网站”(http://bidding.szu.edu.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采购机构提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40.中标公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学校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学校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按照《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采购活动。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学校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2)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将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1)由学校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学校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3.合同授予标准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学校采购机构取消其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现金方式外,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46.履约担保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学校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人的中标,并计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9.供应商违法行为采购人应及时向学校采购机构反馈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填写《深圳大学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将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成为日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中的项目评标依据。48.履约情况的反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学校采购机构备案。47.合同的备案(6)恶意投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50.1提出质疑50.质疑处理原则质疑处理(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50.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0.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0.3质疑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0.2法律依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学校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0.6收文办理程序学校采购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246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50.5收文部门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0.4提交材料50.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投诉。50.8投诉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0.7质疑答复时限50.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50.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2.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2.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1.质疑后续处理深圳大学采购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行政辅助人员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编号:SZUCG20221975FW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二〇二二年十二月,-1-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2-(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六、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第三章投标格式”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3-关键信息项目信息项目编号:SZUCG20221975FW项目名称:行政辅助人员人事代理服务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初审表资格性检查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性检查不通过,投标无效)序号内容1投标人在开标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同于投标人撤回了递交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检查不通过,投标无效)序号内容,-4-1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签署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通用条款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3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见通用条款34.错误的修正)4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者最高投标限价5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货物清单中的内容未完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8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做出评判)9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0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说明: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5-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分方式:评委打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权重为百分比,A1+A2+……+评审因素的得分是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不得扣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1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价格1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技术技术技术5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An=100%)。1实施方案15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对接方案、人员招聘、后续跟踪管理、管理目标。根据实施方案内容的全面、具体、科学合理进行评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方案内容全面;(2)服务方案内容具体,表达清晰、完整、严谨;(3)服务方案内容针对性强;(4)服务方案内容先进,科学合理;(5)服务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6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4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6-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评审内容: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出项目可能的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以及相关合理化建议评分标准:(1)合理化建议内容全面;(2)合理化建议内容具体,表达清晰、完整、严谨;(3)合理化建议内容针对性强;(4)合理化建议内容先进,科学合理;(5)合理化建议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6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4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评审内容: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完成时间、安全、人员)保障措施及方案进行评审:(1)具有质量保障措施;(2)具有安全保障措施;(3)具有应急保障措施;(4)具有人员保障措施。(采购方如有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具体事宜(员工入离转调、合同管理、五险一金、考勤、考核、劝退、辞退、工伤以及其他突发情况等)需与第三方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的,需要第三方公司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对接。)投标人有提供上述四项内容得90分,提供上述任意三项内容得80分,提供上述任意两项内容得70分,提供上述任意一项内容得60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内容按照对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1)以上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全面;(2)以上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具体;(3)以上保障措施及方案针对性强;(4)以上保障措施及方案科学合理;(5)以上保障措施及方案可操作性强。-7-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评分标准:(1)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内容全面;(2)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内容具体;(3)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内容针对性强;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60分;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3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符合上述5项内容为优,得10分;符合上述4项内容为良,得6分符合上述3项内容为中,得3分符合上述2项及以下内容为差,不得分。5违约承诺5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对中标后对项目的履约承诺和违约赔偿承诺。评分标准:(1)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完整、清晰、无歧义、违约责任清晰可执行,得100分;(2)提供承诺函,承诺范围完善,承诺违约责任,得80分;(3)提供承诺函,并承诺违约责任,得60分;(4)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有严重内容错漏(内容错漏的标准由专家判定),不得分。3综合实力综合实力综合实力3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得50分;2)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50分。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不具备不得分。-8-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同类项目[同类项目专指人事代理项目]业绩情况:有3个的,得100分;2个的,得60分;1个的,得30分;没有的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获奖情况2(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符合以下要求:1、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前,投标人曾被评为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得50分;2、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前,投标人曾获市级或以上工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的,得50分。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9-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在此基础上,评分内容:1、具有管理同类项目团队工作经验的,得40分;2、具有公共卫生专业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的,得30分;3、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得30分。以上三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聘用合同关键页、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文件、该人员近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提供证书扫描件外,还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5.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10-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标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59-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5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5.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5.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5.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60-32.5.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5.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6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5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61-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标方法37.1最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报价进行排序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3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7.4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5重新评审的情形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学校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学校采购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2-37.6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学校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38.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8.4出现并列的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并列的投标人的排序,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5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63-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学校采购机构将在“学校采购机构网站”(http://bidding.szu.edu.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采购机构提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在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到学校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26531025,地点: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238室)。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学校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学校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学校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将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学校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64-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按照《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采购活动。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学校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学校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人的中标,并计入供应商诚信档案。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现金方式外,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学校采购机构取消其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7.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学校采购机构备案。48.履约情况的反馈采购人应及时向学校采购机构反馈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填写《深圳大学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将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成为日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中的项目评标依据。,-65-49.供应商违法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0.质疑处理原则50.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学校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0.3质疑条件50.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0.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66-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0.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50.4提交材料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0.5收文部门学校采购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246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50.6收文办理程序50.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0.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50.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0.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投诉。51.质疑后续处理52.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2.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67-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事代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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