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运服务招标公告(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2022)



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公开采购公告

2022-12-16

采购编号:GXJTDSLYWL-2022001

本项目为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公开采购,采购人为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现对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本次采购评审方式原则上为最低价评审法,成交后签订合同采用以下合同条款(详见附件),凡有意向单位请按照以下要求报价至我公司,具体报价要求见下表: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
邀请报价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截止报价时间:2022年 12月19日8时00分止

编号
项目名称
综合运价(含税9%)
装货地址
交货地点

1
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

煤炭装船港为珠海高栏港神华码头
煤炭卸货为广西梧州新港铁路货运场站

备注:1.报价人须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成立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必须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等;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目前营业正常,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应熟悉煤炭水陆联运操作经验,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煤炭水陆联运服务业务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运输期限:采购人下达船舶抵港时间及相关货物信息次日起1天内执行完毕,即成交人负责从高栏港驳船接货运至广西梧州新港铁路货运场站交货前的装卸作业、货物管理、中转联运及其协调工作等。

3.运量考核金额:采购人以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考核成交人。以采购人邮件通知成交人开始发运的第二天开始,成交人船舶须到达高栏港做好装船准备,且以当月第一批(船)次煤炭第一条驳船装船完货(以水路交接单载明日期为准)后的第3天开始,至当月所有批次煤炭发运进厂完毕为总发运时间(时间不足一天,按比例换算),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总发运吨数(总计费吨)/总发运时间。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2800吨,不做考核;若2500吨≤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2800吨,则罚款1元/吨;若2000吨≤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2500吨,则罚款2元/吨;若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2000吨,则罚款3元/吨。若发生不可抗力或采购人原因造成成交人发货中断,中断时间不列入考核。4.煤炭损耗考核金额:(该批次煤炭发货数量-该批次煤炭收货数量)/该批次煤炭发货数量的百分比为损耗率,损耗率≤ 0.8 %,为合理损耗;若0.8%<每批次损耗率≤1.2(含)%,则损耗部分按该批次煤炭珠海高栏港(含港口费)平舱单价(含13%税)*1.2,由采购人直接从运输费用中抵扣;若每批次损耗率>1.2 %,则超出损耗率1.2%的部分按该批次煤炭珠海高栏港(含港口费)平舱单价(含13%税)*1.5,由采购人直接从运输费用中抵扣,分段扣罚。

5.请有意向单位直接在上述表格中填报价格信息后并盖章,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备注要求的材料并加盖公章,在2022年12月19日8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及附件材料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面请粘贴“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标签并盖报价人印鉴),邮寄或送达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2号铁投大厦20楼2003室,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71-5725002,未按要求盖章的、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产品合格检验检测报告的、超过截止报价时间的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附件3: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运输合同.doc附件3: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运输合同.doc
附件2: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公开采购公告.docx附件2: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公开采购公告.docx

鉴于甲方承运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能源”)的煤炭运输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多式联运承运甲方货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乙方(出租人):甲方(承租人):合同编号:2022年煤炭水陆联运服务合同广西广投能源项目新港(铁路站)至广投贺州电厂煤棚(铁路)梧州港(赤水港)至新港(铁路站)(陆路)1.3运输路线:高栏港至梧州港(赤水港)(水路)1.2包装方式:散装1.1货物品名:煤炭第1条运输任务2.1乙方在本合同中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诺参与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满足下列条件,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2条承运人的经营资质1.7乙方负责将甲方在高栏港的煤炭用驳船装出并经梧州港中转至广投贺州电厂厂内的全程的运输及监管工作。1.6运输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月15日乙方按甲方要求将甲方在珠海高栏港的煤炭发运到广投贺州电厂内止。1.5运输日期: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或邮件通知为准。1.4运输方式:船舶、汽车、火车联合运输。第3条甲乙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2.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4已按国家规定办理各项车辆、船舶、人员的保险;2.1.3公路区段承运人应具备合法的运输经营资质,运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各项要求;2.1.2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适航性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2.1.1区段承运人的提供的服务在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3.6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煤炭运输事宜,加强信息沟通。3.5乙方作业人员进入广投贺州电厂厂区内卸货作业时,应遵守广投贺州电厂厂区的规章制度。3.4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方交货,当验收货物时与交货人做好交接手续,发现货物短少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或甲方指定方在收货单签字视为收妥货物证明。3.3乙方承诺最大运力发运甲方货物,保证甲方生产。沿途跟踪货物运输情况并每日向甲方及时勤勉地通报发运货物的数量、运输进程等情况,妥善保管有关票据单证并及时安全转交给甲方。3.2甲方或甲方指定方负责办妥货物装港相关手续。3.1甲方应提前3日向乙方预报船舶抵港时间及相关货物信息。乙方负责订(驳)船,每一航次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甲方该航次的具体情况,包括区段承运人的资质、船名、船舶技术规范、装货量、运输所需时间等。4.1订(驳)船第4条关于水路运输的要求3.9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运输期限内的发运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承运计划后,乙方应承担承运全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3.8乙方应对运输的甲方货物购买保险,货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若乙方未购买保险,在承运期间发生货损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公证费、合理调查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及执行费等)。3.7甲方在高栏港将货物交付乙方承运,乙方负责从高栏港驳船接货运至广投贺州电厂厂内交货前的装卸作业、货物管理、中转联运及其协调工作等,甲方应理顺港口有关环节手续,确保船舶到港后能及时完成港口装卸作业。4.5乙方应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和其他装卸设备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并应于合同生效后、货物装船前向甲方提供所承运船舶的主要技术规范,驳船要求加装定位系统。4.4甲方或甲方代理有权对船舶进行验舱,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在承运期未能提供船舶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延误提供船舶所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致使甲方另行租船产生的费用。乙方按约定安排船舶至高栏港待装,但由于备货原因导致船舶无法装货的,甲方须按船舶(等待天数-1)x船舶报装吨位x1元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天,按照按照比例计算;若由于天气原因导致船舶无法装货的,甲方不予支付补偿金。4.3承运期乙方应当提供甲方同意的驳船,如需替换驳船,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且提供的船舶或者更换的船舶应符合装运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乙方未能提供约定的船舶或更换后的船舶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致使甲方另行租船产生的费用。4.2换(驳)船5.3如货物在港口未能及时装至汽车,或需要堆存,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避免雨淋、自燃、偷盗等现象,并派专人巡视看守。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5.2乙方须提前备好足够的汽车运力,按约定线路安全可靠地将煤炭承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准备的车辆应具有GPS功能,可实时监督煤炭运输情况。乙方应对车辆及煤炭在途中的安全负责,防止偷煤、换煤的情况发生。5.1乙方负责运输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装卸煤炭时应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应具备可以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燃料煤遗撒的功能。如在煤炭装卸过程以及运输途中煤炭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5条关于公路运输的要求4.7如需救助财产需要书面或邮件告知甲方,否则不得因救助财产而绕航。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绕航,乙方需偿付本驳船甲方应付运费的20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6每艘驳船应盖篷布防雨,并加盖封条。船舶驶离装货港,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船舶实际货量、离港时间,船舶有盖篷布、封条号照片并每日向甲方通报船舶动态和船位,及时通知甲方船舶预计到达卸货港的时间,并将船舶预计抵港时间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6.2乙方接到甲方的运输任务通知后,要及时申报和办理火车运输计划,科学组织装车,联系装车及铁路起送票,协调各运输站点把煤炭保质保量发运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6.1乙方负责做好铁路、港口及周边环境等环节的协调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工作,装卸煤炭时应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乙方应在铁路堆场对存放的煤炭加盖篷布,运输车辆应具备可以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燃料煤遗撒的功能。如在煤炭装卸过程以及运输途中煤炭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6条关于铁路运输的要求5.6乙方负责沿途道路的清洁、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内运输道路的清扫工作。在每批次运输工作结束后,乙方需及时清扫码头周边及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内运输道路的撒煤,并与堆煤堆放在一起。5.5乙方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卸车。乙方应采用自卸汽车运输,如采用平板车或集装箱运输,乙方需提供集装箱专用卸车设备负责卸车。5.4煤炭装至汽车完毕,乙方要及时将装车信息通知甲方,并做好运输沿途的跟踪工作。运抵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应提前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后续运输工作。7.2运输计费数量以甲方珠海高栏港装船数量为计算依据。每一批次煤炭运费=(到厂综合运价±运量考核金额)×运输(装港)数量-煤炭损耗考核金额。本合同为包干运费,除起运港港口煤炭作业费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7.1到厂综合运价为人民币元/吨(含税9%)。合同执行中,如果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原则调整合同含税价格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支付方式:电汇。第7条合同价款与结算6.5煤炭装运完毕,乙方要及时将装车信息通知甲方,并做好运输沿途的跟踪工作。6.4甲方或甲方指定方应积极组织来煤接卸工作。因设备等原因造成火车积压等现象,甲方或甲方指定方必须及时调整火车装车计划协调解决。6.3乙方应协调煤炭的火车装卸工作,并保障车皮计划的最大使用,避免亏吨。8.1数量计量:第8条计量与检验7.6若甲方临时调整发运计划,均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因此产生发运中断,减免考核中断时间。7.5因自然灾害(如暴雨、台风、泥石流等)影响港口,航道封航等影响的时间(根据珠海或梧州气象局、港务局、港口、等下发文件通知为准)免予对应时间考核;因甲方设备损坏造成接卸影响,免予对应时间考核(以甲方签发书面通知为准);因甲方生产计划和需求造成的停发、缓发,免予对应时间考核。(以甲方签发书面通知为准)7.4乙方应根据甲方调运煤炭数量合理安排运力以最快速度将甲方煤炭转运到甲方电厂厂内,并负责货运安全。甲方以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考核承运商。以甲方邮件通知乙方开始发运的第三天开始,乙方船舶须到达高栏港做好装船准备,且以当月第一批(船)次煤炭第一条驳船装船完货(以水路交接单载明日期为准)后的第4天开始,至当月所有批次煤炭发运进厂完毕为总发运时间(时间不足一天,按比例换算),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总发运吨数(总计费吨)/总发运时间。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2800吨,不做考核;若2500吨≤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2800吨,则罚款1元/吨,从运费中扣除;若2000吨≤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2500吨,则罚款2元/吨,从运费中扣除;若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2000吨,则罚款3元/吨,从运费中扣除。若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发货中断,中断时间不列入考核。7.3按每一批次煤炭运抵卸货地点结算。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卸货地点,过地磅(或轨道衡)称重并检验货物品质,乙方应指派人员在场并对检验结果予以确认,如乙方未在现场对检验结果予以确认,不影响该检验结果对乙方的约束效力。8.2.3若每批次损耗率>1.2%,则超出损耗率1.2%的部分按该批次煤炭珠海高栏港(含港口费)平舱单价(含13%税)*1.5,由甲方直接从运输费用中抵扣,分段扣罚。8.2.2若0.8%<每批次损耗率≤1.2(含)%,则损耗部分按该批次煤炭珠海高栏港(含港口费)平舱单价(含13%税)*1.2,由甲方直接从运输费用中抵扣。8.2.1(该批次煤炭发货数量-该批次煤炭收货数量)/该批次煤炭发货数量的百分比为损耗率,损耗率≤0.8%,为合理损耗。8.2煤炭损耗考核8.12以每批次煤炭广投贺州电厂厂内轨道衡计量数量为收货数量计量依据。8.11以每批次煤炭珠海高栏港装船数量为发货数量计量依据;9.4如发现车辆有明显围挡不严,可能遗撒煤炭或被偷盗,甲方有权对此类车辆运输的煤炭进行检验并判定是否更换,查清原因方可卸车,且甲方不承担任何停车延滞费用。甲方查实乙方发生更换煤炭事件,对发生更换煤炭的车辆扣款10000元/辆,并有权解除合同;若查实乙方发生丢煤事件,甲方有权对发生丢煤的车辆扣款按照综合到场厂*丢失吨数要求乙方进行赔偿。9.3乙方须按甲方规定路线完成电煤的装卸、运输工作,乙方未按约定的路线运输增加的额外运输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9.2乙方承诺提供全天24小时装卸、运输服务。如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天气、机械设备、人身等因素影响正常装卸、运输的,不能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送达货物的,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9.1甲方以邮件方式,提前3天向乙方发送每批次煤炭具备发运条件通知,乙方对全程运输负责,对全程运输中因乙方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甲方煤炭损失、短少、变质、污染等损失负责,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第9条违约责任8.3出现8.2条项下的任一情况,当该批次煤炭运费不足以抵扣损耗部分,甲方有权根据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缴齐10万元后方可继续执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1自乙方与甲方商定运输合同起,所获知的甲方以任何形式记载的任何信息均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业务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获得的甲方任何信息。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直到保密信息由甲方主动公开为止。第10条保密条款9.8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下的一切已经产生和未产生的债权;也不得基于本合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办理金融业务及类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等。若违反本条规定,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10万元,还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等。9.7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出现歇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等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利视情况解除合同。9.6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承诺,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煤炭所形成的差价损失、以及导致甲方未能完成电力计划而造成的损失等。9.5火车到厂后,甲方或甲方指定方应及时组织卸车收货,如因甲方或甲方指定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卸车,由此产生的延误,不计算乙方的考核时间。11.3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等有效手段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详情证书提交给合同另一方确认,同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承担怠于通知另一方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责任。11.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本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11.1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本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第11条不可抗力10.3履行保密义务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代理人、实际承运人或乙方其他有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到保密信息的人员。以上人员违反本保密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0.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承诺,对于其获知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披露、明示或暗示第三人使用。12.3合同、结算单、交货凭证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通过合同指定邮箱收发的,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后,原件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对方。12.2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电话、邮箱和联系人为各方的通信地址、收件邮箱、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任何一方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承担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合同一方按照上述邮箱发送的通知与文件,自发送至对方邮箱即视为送达。合同一方按照上述地址寄送通知与书面材料,如因地址不正确或者对方拒收而被退回的,则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同时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邮箱、联系方式作为法院相关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12条争议解决11.5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对本合同的主要部分有实质性影响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是否变更或终止。11.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运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乙方按照实际交付的货物比例收取运费。13.5本合同履行期内,当国家铁路运费发生调整时,经甲方同意根据国家铁路运费调整的含税金额对本合同含税单价进行增或减并签订书面协议。13.4本合同履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13.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地点为南宁市江南区。13.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3.1合同期间如因甲方不再采购煤炭至【珠海高栏】港口,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第13条其他合同签署页(以下无正文)甲方:授权代表(签章):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乙方:授权代表(签章):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邀请报价日期:2022年12月16日截止报价时间:2022年12月19日8时00分止报价单位(盖章):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本项目为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公开采购,采购人为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现对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本次采购评审方式原则上为最低价评审法,成交后签订合同采用以下合同条款(详见附件),凡有意向单位请按照以下要求报价至我公司,具体报价要求见下表:采购编号:GXJTDSLYWL-2022001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公开采购公告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编号项目名称综合运价(含税9%)装货地址交货地点1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煤炭装船港为珠海高栏港神华码头煤炭卸货为广西梧州新港铁路货运场站备注:1.报价人须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成立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必须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等;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目前营业正常,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应熟悉煤炭水陆联运操作经验,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煤炭水陆联运服务业务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运输期限:采购人下达船舶抵港时间及相关货物信息次日起1天内执行完毕,即成交人负责从高栏港驳船接货运至广西梧州新港铁路货运场站交货前的装卸作业、货物管理、中转联运及其协调工作等。3.运量考核金额:采购人以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考核成交人。以采购人邮件通知成交人开始发运的第二天开始,成交人船舶须到达高栏港做好装船准备,且以当月第一批(船)次煤炭第一条驳船装船完货(以水路交接单载明日期为准)后的第3天开始,至当月所有批次煤炭发运进厂完毕为总发运时间(时间不足一天,按比例换算),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总发运吨数(总计费吨)/总发运时间。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2800吨,不做考核;若2500吨≤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2800吨,则罚款1元/吨;若2000吨≤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2500吨,则罚款2元/吨;若当月该批次煤炭日均入厂量<2000吨,则罚款3元/吨。若发生不可抗力或采购人原因造成成交人发货中断,中断时间不列入考核。4.煤炭损耗考核金额:(该批次煤炭发货数量-该批次煤炭收货数量)/该批次煤炭发货数量的百分比为损耗率,损耗率≤ 0.8 %,为合理损耗;若0.8%<每批次损耗率≤1.2(含)%,则损耗部分按该批次煤炭珠海高栏港(含港口费)平舱单价(含13%税)*1.2,由采购人直接从运输费用中抵扣;若每批次损耗率>1.2 %,则超出损耗率1.2%的部分按该批次煤炭珠海高栏港(含港口费)平舱单价(含13%税)*1.5,由采购人直接从运输费用中抵扣,分段扣罚。5.请有意向单位直接在上述表格中填报价格信息后并盖章,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备注要求的材料并加盖公章,在2022年12月19日8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及附件材料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面请粘贴“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广投能源煤炭项目水运服务”标签并盖报价人印鉴),邮寄或送达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2号铁投大厦20楼2003室,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71-5725002,未按要求盖章的、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产品合格检验检测报告的、超过截止报价时间的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