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提升招标公告(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中心卫生院2022)


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30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2-055号
项目名称: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

数量: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单位: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
(6)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医疗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
方式:网上购买。注: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hgangxin@163.com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方式:13897027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
联系方式:0971-8827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971-8827086

附件信息:

2022-055(2).doc2022-055(2).doc0.1 KB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中心卫生院采购项目名称: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2-055号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目录2022年12月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5.磋商文件的质疑64.磋商文件的构成53.磋商费用5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51.适用范围5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810.响应文件构成89.磋商有效期88.磋商保证金7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8.成交通知1417.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416.评审办法1115.磋商程序1014.磋商小组9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9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6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16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1621.处罚情形1520.终止情形1519.签订合同14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1附件5:技术规格响应表30附件4:分项报价表29附件3:投标报价一览表28附件2:磋商函27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26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7附件11:财务状况证明36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35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34附件8:供应商承诺函33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2附件18:其他资料43附件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附件16: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41附件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0附件14:供应商最后报价表39附件13:磋商保证金38(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453.商务要求442.重要指标441.投标说明44(一)投标要求44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44项目名称: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2-055号一、项目基本情况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采购需求:最高限价:500000.00元预算金额:500000.00元标项序号标项名称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500000.00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医疗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5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方式:网上购买。注: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hgangxin@163.com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三、获取采购文件六、公告期限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时间:2022年12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名称: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中心卫生院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七、其它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名称: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13897027146联系人:张先生地址: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中心卫生院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2年12月19日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971-88270863.项目联系方式传真:0971-8827086序号内容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2-055号采购项目名称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采购人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中心卫生院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预算控制额度500000.00元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6)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医疗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小写):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收款单位: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巷支行(联行号:313851000083)投标保证金账号:0209201000208977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及用途;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现场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收取对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小写):7500.00元 (大写):柒仟伍佰元整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其他事项无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2.2合格的供应商:(6)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医疗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投标邀请4.1磋商文件包括:4.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说明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3.磋商费用(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6)采购项目服务要求(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4)采购项目合同书(3)供应商须知(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5.磋商文件的质疑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8.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8.磋商保证金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8.2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缴入“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的。同时将缴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后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格式见附件13)。(1)响应文件封面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0.响应文件构成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9.磋商有效期(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技术规格响应表(4)分项报价表(3)投标报价一览表(2)磋商函(13)磋商保证金(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1)财务状况(10)资格证明材料(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8)供应商承诺函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8)其他材料(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5)投标人类似业绩(14)供应商最终报价表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3)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标书一份(电子版为pdf格式)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即正本的彩色扫描(必须是签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后待胶装的正本的彩色扫描),若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不符,按无效文件处理;(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1)供应商须依据本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4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2.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2.1-12.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密封袋写明“于2022年12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标签。(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12.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1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14.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4.磋商小组五、磋商程序及方法13.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4.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4)对非法干预评标进行举报或投诉。(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14.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5.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15.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5.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5.磋商程序14.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4.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5)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投标总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3)未按第10.1款(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项目交货期、磋商有效期等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6.评审办法15.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5.2.3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确定成交供应商16.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详见附件16),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6.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技术水平(50%)(1)技术参数(36-0 分):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6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2)节能和环保(4-0 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得2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3)实施方案(10-0):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实施计划 2、实施进度3、实施团队4、质量控制措施5、安全保障措施;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10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1分;扣完为止。3履约能力(4%)类似业绩情况(4-0 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29日)。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供货及配送方案评价(6%)供货及配送方案评价(6-0 分):结合采购人需求及配送地点等因素制作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强的配送方案。配送方案完善,组织程序周密,配货、分货、送货、协调、保障、沟通等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分布合理,得6分;配送方案合理,组织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布合理,但配送程序一般,得3分;配送方案不完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分布存在一定欠缺,配送程序较简单,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售后服务(10%)售后服务计划、措施(10-0 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及培训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 ①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②响应及处理周期③技术服务及服务方式④售后服务网点整体情况⑤培训服务方案及目标、培训人员整体水平,进行评价: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10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8.成交通知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7.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八、磋商活动终止1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签订合同七、授予合同20.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终止情形(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1.处罚情形九、处罚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十、其他(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中标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单位(甲方):(盖章)采购合同编号:QHGX-2022-055.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2-055号.采购项目名称: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甲、乙双方根据“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2-055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采购日期:2022年12月30日.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5.中标通知书;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1.磋商文件;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包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交货地点: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中心卫生院指定地点(2)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1年后,且产品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1)乙方提供的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即人民币元;四、付款方式9.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8.本项目所采购设备均为国产研发生产设备。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六、违约责任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质保期及免费服务期:1年.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另补。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十、合同争议解决九、其他约定:八、知识产权: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无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七、不可抗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账号: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合同备案时间:2022年月日负责人或经办人:采购代理机构:签约时间:年月日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定义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技术规格要求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合同文件和资料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合同范围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知识产权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保密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货物质量保证7.质量保证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包装要求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检验费用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价格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国产产品3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1.2检验验收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开箱验收11.检验和验收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2.付款条件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使用过程检验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3.3.2支票或汇票。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履约保证金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索赔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迟延交货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不可抗力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6.违约赔偿20.违约解除合同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合同争议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8.税费21.破产终止合同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3.合同修改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转让和分包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26.适用法律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5.计量单位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4.通知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2-055号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附件2:磋商函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采购项目名称: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我公司收到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2-055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首轮报价一览表附件3:投标报价一览表年月日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交货时间供应商:(公章)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项报价表附件4:分项报价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本表应依照采购货物技术参数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备注1234…优惠承诺及其他:投标总价大写:小写:附件5:技术规格响应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公章)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响应表序号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 123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公章)3.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身份证号码:地址:性别:年龄:民族: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供应商承诺函附件8:供应商承诺函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职务:职务: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关于贵方2022年12月30日甘都镇中心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提升(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2-055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二、参加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年月日2、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财务状况证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附件11:财务状况证明(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特此声明。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附件13:磋商保证金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开户帐号:开户银行:户名: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帐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项目名称:供应商最后报价表附件14:供应商最后报价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注:此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人现场填写相关内容后密封提交。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最初报价调整因素最终报价交货期大写:大写:小写:小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16: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提供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29日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类似业绩附件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年月日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附件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日期:企业名称(盖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定)其他资料附件18:其他资料年月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3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1投标人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说明(一)投标要求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3.商务要求2.2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2.1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2.重要指标1.5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熔蜡槽温度范围:关闭60度温度保护58~99℃;打开60度温度保护1~57℃;恒温蜡疗仪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3.3.付款方式及免费质保期:详见“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3.2.交货地点: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中心卫生院指定地点序号设备名称采购数量1恒温蜡疗仪1台2等离子空气消毒机1台3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1台4中心供氧系统1套过滤装置:不锈钢滤网、密目网50目;消毒方式:双重消毒功能,高温及紫外消毒;蜡盘尺寸:470×390×21mm,允差±5%;外形尺寸:1322×700×1157mm±10%;温控误差:±2℃;恒温箱温度范围:46~80℃;≥8寸液晶触摸屏,高清显示;d)3级,蜡饼平均厚度18mm,允差±2mm。;c)2级,蜡饼平均厚度13mm,允差±2mm。b)1级,蜡饼平均厚度8mm,允差±2mm。饼厚度:a)蜡饼厚度分3级可调。蜡饼数:共计12层;最多可出大中小蜡饼28块;恒温箱内设有照明,可方便观察蜡饼情况;观察窗尺寸:高650×宽200(mm);具备语音播报功能;一键锁屏:参数设置完成开始制饼可一键锁屏、避免无关人员误操作,而且具有屏幕亮度自动变暗(在正常制蜡、快速制蜡模式下无操作三分钟之后)、屏幕息屏(在预约制蜡模式下无操作三分钟之后);预约制饼:自动开机工作、不用人值守,自动完成制饼制作;三种制饼模式:正常制饼、快速制饼、预约制饼,满足不同情况需求;4、循环风量≧1000m3/h3、人机共处,动态消毒灭菌,移动式。2、钣金喷塑平板机型,风量大,离心涡轮风叶1、控制面板液晶屏显示,内置工作模式、消毒模式,手动、自动、定时功能,红外线遥控功能。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安全防护:超漏、超流电路防护,5重温度保护防护9、等离子电场故障报警功能8、负离子发生器数量6*106/cm2灭亡率≥90.00%7、消毒灭菌效果:对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9.9%;对空气中自然菌的6、双高压等离子体电场、高效、广谱杀菌5、适用体积(m3):100m314.提供消毒产品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复印件13、电源:220V50HZ功率≤250W12、过滤网清洗报警功能11、风机故障报警功能10、等离子电场使用寿命时间累积功能PIH1小55654、进样方式:全自动进样,封闭进样3、检测参数:≥23项参数,具有异常淋巴细胞报警信息2、分类通道:具有独立的嗜碱性粒细胞通道1、检测原理:采用激光散射法对白细胞进行准确的五分类检测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15、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0、预稀释模式:自动定量打出稀释液,具备五分类功能9、检测速度:≥60个样本/小时8、样本用量:CBC+DIFF开放全血20μl,CBC+DIFF预稀释血20μl7、检测模式:静脉全血,预稀释血,末梢全血三种检测模式6、进样器容量:≥40个5、样本添加:可随时添加样本(二)医用中心供氧、及其配套系统技术说明及要求中心供氧系统13、具有同品牌原厂配套的注册的试剂、质控品、校准品。12、线性范围:WBC0~99.9×109/L,RBC0~8.0×1012/L,HGB0~250g/L,PLT0~1000×109/L11、排堵方式:正反冲洗,高压灼烧主要设备配置的技术参数设备配置描述数量(一)无油式空气压缩机8台1、处理气量:≥4.7m3/h2、出口压力:0.7MPa3、功率:750W(单台压缩机)4、电压/频率:220/50hz5、接口口径:1/2(二)空压机后高效除油器 8套1,、残油含量:≤1mg/立方2、外形尺寸:1/23、接口口径:1/2(三)变压吸附塔 8组1、规格:DN65×500(mm)2、材质:铝3、操作压力:0.4 MPa(四)氧气储气罐(立式)1台1、(配安全阀,压力表,排污阀)2、罐体容积:1.0m33、外形尺寸:直径85公分,高度2.2米4、材质:碳钢5、操作压力:0.8 MPa(五)制氧分子筛 1套1、堆密度:≤(0.65-0.68)g/cm3(六)电磁阀8只1、气控形式(七)转子流量计1只1、测量范围:(0-6)立方/小时(八)、气体分布压紧装置组合1套1、工艺形式:采用独特吸附塔内气体分气及压紧结构技术(九)、除菌过滤器1个(十)制氧主机外观描述 1、外形尺寸:1600mm*850mm*1600mm±10%2、电耗:总电耗:≤5.0kw *3、出口标高:1.5m 4、接口尺寸:进气:DN255、出气:DN15(十一)电气控制系统1套(十二)自动控制系统 根据压力要求自动启停,减少消耗。根据医院的要求,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标准,本工程管道选用如下标准:由机房引通往大楼的主管道选用Φ12×1mm脱脂铜管;进入房间的管道(以下简称支管)选用Φ8×1mm脱脂铜管,设备带内采用Φ8×1mm脱脂铜管。管道规格管道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中心供氧及配套设施(包括供氧管道、病房治疗带设备)1套,能满足医院供氧的需要。配置要求氧气终端设计采用整体化设计,快速插拔自闭型接插座,使用时只要将湿化瓶插入末端插座就能自动定位,然后打开湿化瓶开关即可调节流量至合适值后供病人吸氧,不用时只须轻轻一按快速插座外套,快速插座就自动复位密封,采用国产优质品牌。终端设备供氧管道连接采用球头、帽、嘴金属密封连接,铜管与球头、嘴之间采用焊接方式,金属密封连接使用寿命长,且密封性能保证良好。管道连接氧气主管与气体管道井的适当位置的氧气主管连接。每个病区走廊横管架设在病区走廊吊顶内,病房内管道及终端、氧气检修阀、电源插座、传呼分机等均安装在组合式铝合金设备带内,这样既整齐又美观。管道布置采用双排双销与钢珠双重锁定,灵活稳定,两次密封,按压解锁;采用ISO32颜色标准识别气体;10000次插拔无故障;100%气密性试验;终端标准进行加工制造;按照EN737-1:1998、DIN13260-2ISO9170-1,ISO9170-2国标安装方式:墙式,塔式,设备带式等;二次插拔以防无意拔出,保障人身安全;终端插座部分及底座部分全为优质铜,密封圈采用医用橡胶;具备终端维护阀,用关闭与其他终端相连的管道系统便可对所属的终端进行维修的阀;多种安装方式,可以是外径Φ8的进气管,也可以是气管接头或者是螺纹接口一组直径相异,分别与各特定气体或设施匹配的内、外接头组件,以保持气体专用性;设备带内分三个独立的腔体,三个腔体分别铺设管道、强电和弱电。设备带表面采用静电喷塑含背板,宽度不低于200毫米,材料厚度不低于1.2毫米。布置,设备带上应设置氧气、吸引等自封式快速插座、防漏电电源保护开关、双联五孔电源插座、传呼分机、床头灯等。均采用内嵌式安装方式,都可在不动底板和侧板的情况下拆卸维修。本工程设计中采用组合式铝合金整体化设计设备带,安装时通长设备带带脱卸保护式的压盖;卫生间紧急求助方式能体现来自XXX房间卫生间的具体位置;材质:高档环保铝材外壳;1、护士站主机智能呼叫系统在二级减压装置中设计有安全阀,万一压力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打开卸压,当卸压后压力低于规定值时安阀立即自动回座,以保持压力的稳定。安全装置四级护理级别:以病情为主有特护一级、二级,三级,普通四种护理级别;主机一键(返回)复位;报号次数设置: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设置(1-6遍)的报号提醒;区分3位数房间号和3位数床位号的病床分机呼叫方式;呼叫接听、对讲,未处理呼叫语音再次提示;多个分机同时呼叫,主机不间断循环报号提醒;采用在线编码方式,可任意设定分机号码;高档外壳,双向通话;2、呼叫器分机安装方式:护士站桌面摆放或墙面挂装。主机容量:50门-128门;故障自检报警等;广播级通话音质,放音逼真、清晰,12首和弦音乐;与数字主机配合使用,可外接门灯;有呼叫及解除呼叫功能。分机呼叫时,主机有语音播报分机号;有自带手持呼叫器,含手持呼叫器通话话,使用方便;可呼叫护士站主机及对讲;须配合主机方可使用,与主机之间是手柄双工对讲;双面,正常滚动显示10个最近呼叫的号码,第一位显示呼叫的顺序,后面两位显示床号,没有呼叫的时候显示时间。不需要单独供电,由主机过去的显示屏信号线供电3、数码走廊显示屏与主机间只需一条二芯总线连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能力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