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公告(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2022)
2022年第二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Ⅱ标段(YCQ22B00040)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第二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Ⅱ标段”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YCQ22B00040 采购执行编号:50011822210200000873
项目名称:2022年第二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Ⅱ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14,013.00元
最高限价:2,414,013.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2022年第二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Ⅱ标段
2,414,013.00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2,414,013.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拟开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本工程工期 9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包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2月19日 至 2022年12月22日。
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5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27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7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
五、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27日 09:30
谈判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采购经办人:侯林杰
采购人电话:18227010852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灵典川工程咨询(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唐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4965374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777号一区12幢附41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3996332886
九、附件
附件下载:2022年第二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二标段(定稿).docx2022年第二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二标段(定稿).docx
附件下载:挂网清单.rar挂网清单.rar
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谈判项目名称:2022年第二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II标段采购执行编号:50011822210200000873项目号:YCQ22B00040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一、竞争性谈判内容中灵典川工程咨询(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永川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2年第二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II标段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二〇二二年十二月采购代理机构:中灵典川工程咨询(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永川分公司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保证金(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2年第二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II标段 2414013.0048000.001建筑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包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采购预算2414013.00元。二、资金来源(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谈判有关说明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特别提示:供应商应在付款凭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供应商通过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金额将采购文件费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转至下面指定的账户,否则,报名无效。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3.采购文件费缴纳方式: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2日。(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六)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09:00(五)谈判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账号:3100090009200259579(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户行:工行永川支行户名:中灵典川工程咨询(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永川分公司谈判文件购买费用汇款账户信息: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8000.00元采购人接受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通过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金额将谈判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转至下面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否则,保证金无效。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五、保证金(八)谈判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09:30(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09:306.谈判保证金的退还:5.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在项目开标现场展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为准。4、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即到账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同。特别提示:供应商应在付款凭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中注明2022年第二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II标段(可缩写)字样。3.保证金账户:户 名: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账号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账号 1账 号3116 0101 0400 1863 4账号2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账号2账 号5801 0104 0016 259账号 3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账号 3账 号1239 1328 2110 302(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开标当日按资金来款渠道现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采购人未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应提交采购合同期满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转至采购人银行账户。(五)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七、其它有关规定联系人:孙老师(一)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777号一区12幢附41号电话:023-49653742联系人:唐老师(二)采购代理机构:中灵典川工程咨询(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永川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东坡大道168号电话:15823466600(二)工程地址:永川区来苏镇石牛寺、大松林村(一)工程名称:2022年第二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II标段二、项目概况一、项目一览表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需求序号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备注12022年第二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II标段 2414013.00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三、技术及质量要求(六)工程量清单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量清单”。(五)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四)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工程规模:为继续完善农村公路网络,改善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振兴乡村经济,根据2022年永川区来苏镇的发展规划,拟安排该镇十一个村有条件实施的通组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本次设计路段包括主线及支线,各村设计路线里程分别为观音井村1.155公里、塔院村0.677公里、梳妆台村0.705公里、石牛寺村2.845公里、大松林村0.834公里、磨心桥村0.473公里、唐家坪村0.515公里、水磨滩村0.384公里、柏树桥村0.534公里、王坪村1.143公里、大双庆村0.344公里。本项目为Ⅱ标段,涉及石牛寺、大松林两个村,涉及历程4.175公路,其中塔接路段0.496公里。其附属设施等修建。(四)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一)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施工组织措施方案。四、现场踏勘工程材料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执行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对应清单要求。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公路新建或改建工程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和该公司对此项目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注:1.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三)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检(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不少于1人。[1.施工员、安全员、质检(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复印件;2.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1.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3.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一)项目经理:1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1.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3.中标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供应商需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提供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命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及工程交工验收报告;5.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五、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二)建立定期的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进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一)本项目施工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各项规范,且施工单位需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方案。八、安全措施(二)在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供应商应当与其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全部用人用工主体责任。(一)供应商应负责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安全生产4.供应商应提供至少1台标线机。3.供应商应提供至少1台轮胎压路机。2.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1台的热熔标线机。1.供应商应提供至少1台热沥青洒布车。(一)作业机具:九、其他要求(六)供应商的项目管理团队必须到现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定)。(五)成交供应商对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标志布置根据国标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有关规范进行;标志底板可采用铝合金板、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制作,其耐候、耐盐雾腐蚀、机械性能等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7)相关规定;标志标牌支撑形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规定,交通标志结构采用柱式、悬臂式支撑形式。供应商需提供对称型防松动紧固件(螺栓、螺母、垫片、栓钉)检测报告,检测标准为:(GB/T230.1-2009、GB/T13912-2002)(提供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或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波形梁钢护栏(规格型号:4320mm*310mm×85mm×2.5mm)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波形梁钢护栏两波形梁钢护栏》(GB/T31439.1—2015)等相关行业标准;波形梁钢护栏安装应满足设计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要求;提供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或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交通工程产品检验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二)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引起占用农户的清苗、土地纠纷阻工等造成当地居民直接财产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与财产损失者自行协商并进行相应赔偿。(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自有的需提供机具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租赁的需提供机具租赁合同加盖公章)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第三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二)供应商参与本工程项目投标时,须提供不得转、分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资格。(一)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如成交供应商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十、关于转、分包(七)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实施地点(2)延误天数累计超过5天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支付中标人任何费用。(1)延误天数累计在5天以内的,每延迟一天扣除中标人合同款的3%,以此类推;2.中标人如未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时间内完工,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其计算方式如下:1.拟开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本工程工期90日历天。(一)实施时间4.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3.成交供应商完成施工后采购人依据国家强制规定或验收规范求,若需要组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成品进行检测检验的(检验费按相关规定由采购人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采购人只承担一次检测检验费用,重复的检测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若检验结果不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且应满足采购人发布的施工工艺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此作出承诺。1.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验收报告;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三)验收方式永川区来苏镇石牛寺、大松林村三、报价要求及工程结算4.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采购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3.保修期内,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2.保修期内,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24个月。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工程量清单单价报价不能为负数,否则由谈判小组作无效谈判处理。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采购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由谈判小组作无效谈判处理。2.供应商应按《公路工程基本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9〕143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的通知》(渝交路〔2019〕29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本次谈判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一)报价要求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本款约定为: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7.谈判报价范围: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以谈判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生产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如需)、验收、后期服务、保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6.供应商的报价中对于采购人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能进行改动,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金额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5.谈判过程中二次报价时,供应商只需对总价进行二次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单项报价在签订合同时按照(第二轮报价的总价减去安全文明施工费与第一轮报价总价减去安全文明施工费相比的下浮比例)的价格比例进行等比例调整即可,二次报价中供应商无需再逐项进行单项报价。11.1本采购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为:¥2414013.00元(大写:贰佰肆拾壹万肆仟零壹拾叁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5570.00元(大写:叁万伍仟伍佰柒拾元整)。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谈判小组作无效谈判处理。11.最高限价9.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简易计税法☑一般计税法8.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谈判小组作无效谈判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5570.00元(大写:叁万伍仟伍佰柒拾元整)12.1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审查规定的通知》(渝交造价〔2015〕38号)相关说明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12.安全文明施工费11.2本采购项目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谈判小组作无效谈判处理。3.实际工程量按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计量原则进行计量,并经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监理三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2.P=中标价/最高限价。结算总造价=中标单位第一次报价的各工程子目的单价×P×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清单漏项)×P。1.结算总造价计算方式:(二)竣工结算13.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材料价格:根据《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不含增值税)并结合地方材料市场情况拟定,供应商自行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5.工程结算时间要求4.4变更部分工程量,按照《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变更审批程序。若工程变更经批准同意的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报监理工程师及采购人审核后确定。4.3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录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及相关配套定额、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子目单价,报监理和采购人批准后执行。其中,材料单价按谈判文件所采用的材料价格执行,但高于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应按信息价执行;人工工日单价按市交通局配套文件执行,并经审核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金额。4.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录但有类似子目录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录单价。4.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录的,采用该子目录单价。4.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含签证)、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等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执行的计价原则如下: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报送审批后支付合同金额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采购人累计审核合同金额的80%。采购人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1]4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1.本项目合同签订: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四、付款方式6.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局或者审计机关的结果作为调整工程结算的依据。5.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的,不予进行交工验收,按相关规定给予承包人相应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5.1承包人在交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工程结算资料,并报送监理审核,由监理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采购人进行复核。5.3本项目首先保障民工工资不拖欠,且不能以支付民工工资民义向甲方要求超合同付款。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进度款后,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按用工情况登记造册后,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并在甲方将进度款支付到成交供应商后10日以内,将银行打卡发放民工工资凭证复印件交甲方归档,以此作为下一次拨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5.2申请人中选后,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重庆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5.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5.农民工工资支付4.成交供应商完工后,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如有投诉材料费、人工费未结清的情况,采购人将暂停余款支付,并有权动用成交供应商一切费用解决属实投诉纠纷。3.经审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审计结果作为调整工程结算的依据。(1)履约担保的形式:采购人接受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1.成交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的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五、履约保证金5.4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成交供应商构成违约,成交供应商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10%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以拟支付的进度款先行支付民工工资。如发生前述情形且情节严重,甲方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以内将履约担保从成交供应商帐户转入采购人指定帐户或将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提交至采购人处。(2)拟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视为放弃中选,取消中选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拟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应当拒收。3.履约担保的其他要求:(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注:保函的担保金额、有效期、付款(或索赔或兑付)条件、免责条款(或情形)等内容不得与“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实质性要求相背离(或抵触或抗辩)。(2)拟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保函不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视为放弃中选,取消中选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申请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拟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保函不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应当拒收。7.履约担保的其他要求: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后一次性无息退还。5.履约担保的期限: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转账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中选资格,若成交供应商递交有投标保证金的,则采购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由采购人报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注:①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②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③保函的担保金额、有效期、付款(或索赔或兑付)条件、免责条款(或情形)等内容不得与“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实质性要求相背离(或抵触或抗辩)。2.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采购人接受投标人以银行转账、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低价风险担保金。2.成交供应商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成交供应商的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应提供低价风险担保,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资格,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有),并报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低价风险担保六、低价风险担保4.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投标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由采购人报行政监督部门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处理。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2.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选资格。2.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申请人的时间:从采购人低价风险担保书面通知送达成交供应商之日起10天以内。2.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选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红名单中的成交供应商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是否属于红名单的确定方式: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七、违约责任6.2拟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视为放弃中选,取消中选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1拟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应当拒收。6.低价风险担保的其他要求: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申请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备注:当成交供应商或拟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八、其他(五)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应遵守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管理规定,采购人代表到现场检查时,成交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遵守管理规定及不能做到文明施工的现象,则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每次1000元违约金;对屡次(2次以上)不整改的处以每次2000元违约金。[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条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响应文件无效]。(四)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及采购人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代表到现场检查时,成交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重视安全以及出现安全隐患,则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每次2000元违约金;严重的安全问题视情加重处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条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响应文件无效]。(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如成交供应商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不得转、分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响应文件无效]。(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在施工期间将随时点名,未经批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0000元/人·次违约处罚。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5000元/人·次违约处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条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响应文件无效]。(一)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扣除10000元的违约金,因延迟完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并赔偿。[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条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响应文件无效]。(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一、采购程序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2.采购人有权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或经采购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监管部门,按相关政策处理。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指数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注: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保证金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享受政策性减扣。二、评定成交的标准(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三、无效谈判(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注:政策性扣减方式(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终止(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谈判文件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谈判费用2.联合体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1.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一)响应文件三、谈判要求2.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联合体谈判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谈判。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二)保证金: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7以联合体谈判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三)修正错误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谈判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和相关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1.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五)响应文件的递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成交通知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七、签订合同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用包干价,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714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付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八、项目验收(1)采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十、交易服务费账号:310009000920025957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户名:中灵典川工程咨询(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永川分公司 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以下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交易服务费按永发改委[2019]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3.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500(含)0.95‰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交易服务费按永发改委[2019]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3.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500—1000(含)0.9‰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交易服务费按永发改委[2019]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3.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0—5000(含)0.85‰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交易服务费按永发改委[2019]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3.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5000—10000(含)0.8‰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交易服务费按永发改委[2019]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3.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00以上0.7‰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交易服务费按永发改委[2019]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3.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合计收费=0.1+0.38+0.45+3.4=4.33(万元)(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1000-500)万元×0.9‰=0.45万元(500-100)万元×0.95‰=0.38万元100万元×1.0‰=0.1万元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5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合同文本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第四章所列示范文本做为本项目合同。第六篇合同条款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二、技术(质量)部分(三)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竞争性报价函一、经济部分(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三、服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报价函(一)竞争性报价函一、经济部分(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6.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5.我方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谈判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未修改,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各项清单报价不为负数报价。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该工程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工期_____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谈判文件要求。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电话:传真:地址: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7.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三)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自拟)年月日联系人:网址:邮编:特此承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了你公司(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我公司竞争性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若获得成交资格,我公司承诺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同时,我公司已落实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方案,承诺如采用保函形式缴纳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否则,我公司愿承担谈判文件中约定的,因未按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相应责任。(采购人名称):(报价低于谈判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采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谈判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二、技术(质量)部分年月日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谈判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三、服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谈判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谈判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施工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完成施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结束)(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