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审判庭审速录外包招标公告(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22)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审速录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审判庭审速录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1月04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1705
项目名称:审判庭审速录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4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3号楼2118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3号楼21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采购预算:198万元;最高限价:135万元。
2、备案编号:51010022210200011703[2022]04082 。
3、采购品目名称:C99 其他服务。
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城大道 366 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90号
联系方式:028-84853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联系方式:010-62108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8215532079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docx

3、服务期限:3年,年度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下一年度的速录服务合同。2、项目范围:保障机关审判法庭速录工作。1、项目类型:法庭速录员15名。(一)项目概况一、技术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服务要求、商务条件说明5、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人员接受采购人实时检查与监督。4、岗位要求:人员进入岗位后未经采购人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撤离、中断工作。3、保密要求:服务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涉密的速录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接受采购人监督。不得遗失、损坏、泄露相关涉密信息、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2、工作条件: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桌椅、水电、文件备份服务器及存储、专用数据交换设备,其他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自备。1、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单位完成工作。(二)服务总体要求(4)速录员负责法庭日常管理工作。做到预防庭审隐患,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法庭正常开庭审判。(3)速录员按照庭审规范化要求统一着装等要求,遵守法庭礼仪形象(仪容仪表)要求,文明用语。(2)速录员按照庭审规范化要求配合法官做好法庭审判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掌握法庭设施设备的使用及与庭审工作有关的系统操作要求;做好庭审录像及直播相关工作,并完成庭室视频上传;按照庭审规范化要求做好法庭纪律宣布、当事人身份核实、配合调解、跟踪笔录签字、填写送达回证、地址确认书等庭审相关工作;配合法官处置突发事件。速录员包括但不限于掌握庭审、录入等相关系统操作要求。(1)速录员按照法庭审判要求提前做好熟悉案件工作,掌握庭审速记操作要领,在开庭中做到速记准确、规范、高效。一)速录员工作内容:(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和背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速录员任职条件:按照采购人案件速录工作的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至少需要配备15名速录人员,其中包含1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速录员必须常驻于法院,接受采购人业务管理,并满足采购人案件速录要求,采购人可根据速录量变化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增减人员的需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书面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满足。对不能胜任采购人速录工作业务需要的人员,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更换人员的建议,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建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二)人员配置及要求(5)保密义务。速录员应根据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及《保密协议》要求,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管理有关规定,保守审判活动秘密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或人力资源专业优先。1.基本要求同速录人员任职条件。驻场管理人员配置要求:5.具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法考证书者优先。4.女性身高150CM以上,男性身高160CM以上,年龄在23岁至38岁之间,身体健康。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3)速录员庭审结束时速记内容正确率达到95%以上,对于法官提出的记录不准确、遗漏的地方及庭审当时未准确记录的地方应于上传完成笔录前进行完善。(2)速录员的记录速度基本与庭审过程同步。庭审结束后10-15分钟内完成笔录。(1)速录员配合完成法官审判工作,保障正常开庭需求,根据工作安排完整地完成庭审相关工作。每人每天开庭累计时长不少于6小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中断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各级通知要求,服从法院的临时工作安排和新增工作要求。1.速录员工作标准三)速录员工作标准3.对驻场进行日常管理、指导,与法院协调对接解决出现的问题(9)速录员应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合格;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法院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8)速录员应保守审判工作秘密,禁止以任何形式泄露传播审判工作内容。(7)速录员应全程查看陪同诉讼参与人阅读、修改及签署笔录过程,并于笔录签字后10分钟内检查整理完笔录等材料移交相应部门。速录员庭审笔录等相关材料应顺序正确、页数完整、纸张完好,形式上符合归档要求。为保证信息安全,成交供应商对速录文档定稿数据,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移动存储设备进行备份。双方各指定专人做好庭审笔录、记录、录入等相关材料的清点和交接工作。(6)速录员网络开庭案件应提前一天之前完成系统录入及告知诉讼参与人工作。网络开庭结束同时应将网络开庭系统上的电子笔录导入通达海系统对应案件。非网络开庭结束同时应将电子笔录导入通达海系统对应案件。(5)速录员应熟练操作相关系统。速录员庭审案件应于开庭前征求审判法官意见,根据审判法官要求,对应直播案件做到尽直播。法律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案件庭审不得直播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速录员应提前一天熟悉所开庭记录案件案情,于开庭前半个小时完成法庭设施设备系统检查调试工作,于开庭前十分钟做好核对到庭人员身份等庭审准备工作,并按审判人员要求做好其他与开庭审判相关工作。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4)全面合规完成工作任务。服从法院工作任务安排,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中断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各级通知要求,服从法院的临时工作安排和新增工作要求。(3)保密义务。根据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及《保密协议》要求,严格遵守法院保密管理有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禁止泄露、遗失工作信息及资料。(2)场所安全。负责办公场所安全,做到预防安全隐患,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1)遵守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且挂牌工作,对外沟通注意言谈举止文明有礼,遵守工作纪律,禁止与当事人有不正当交往等。2.速录员其他工作标准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和有关要求,由采购方组织验收小组或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流程组织评审验收。(四)履约验收要求(三)付款要求:每季度付款。每季度第一月预付该季度费用(按照中标金额/4个季度),每季度末结算该季度费用。采购人每次资金支付均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供发票和支付凭证影响延期支付的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单位完成工作。(一)服务期限:3年,年度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下一年度的速录服务合同。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釆购文件、报价文件或相关规定的,存在未按规定时间进场提供服务、提前终止合同、不全面履行工作任务、不服从法院工作安排、违反最低服务人数等根本性违约情况的,成交供应商须向法院支付本合同中标总价5%的违约金,且法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如因成交供应商驻场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法院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庭审服务有瑕疵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处理整改补救,否则,出现一次扣减服务费500元。项目履行期内,上述情况出现10次以上,法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不能补救的情况下,对审判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出现一次扣减服务费2000元。项目履行期内,上述情况出现3次以上,法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成交供应商应尽可能保证驻场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服务人员,应按相关约定进行,否则出现一次,应向法院支付违约金2000元。项目履行期内,人员更换10次以上,法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按照法院要求在合同约定时限内更换服务人员,应按相关约定进行,否则出现一次,应向法院支付违约金2000元,出现3次以上,法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五)违约责任:2、验收内容:达到有效标准、期限标准,形式上符合归档要求。1、法院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安排工作任务,并提出工作要求;法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不符合法院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七)采购方的权利与义务3、未经法院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能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知悉情形,以研究依据、宣传报道、统计分析等任何方式对外公开或使用。2、法院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非经法院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对上述知识产权进行申报,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对上述知识产权进行改良、改进,不得对改良、改进后的作品申报知识产权,否则上述知识产权归属于法院所有。1、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六)知识产权要求:1、对外包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服从法院工作任务安排,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中断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成交供应商应对工作中出现的瑕疵、问题等当日予以整改补救,保证整改补救的及时性及有效性。(八)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法院承担的其它责任。4、法院有权指导和监督成交供应商给付服务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成交供应商应采纳法院意见。3、对成交供应商合格交付的工作结果,法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2、法院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能胜任的驻场服务人员。7、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移交所与速录有关资料。6、成交供应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法院的工作对接,对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合理调配服务人员,确保法庭审判工作顺利开展。5、为提高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需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应定期收集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法,每月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包含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4、对不能胜任法院工作的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法院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更换。3、成交供应商应尽可能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人员,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法院,保证新旧人员的交接期不少于7日,并不因人员更替影响法院工作。2、根据本合同规定向法院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在双方订立正式合同后,若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甲、乙双方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不能全部履行合同或不能部分履行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该合同不能履行部分进行变更,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合同自动解除,合同解除后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1、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10、及时向法院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9、成交供应商安排指定的服务人员,接受成交供应商的日常管理,由成交供应商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承担工伤事故赔偿等责任。8、成交供应商须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向法院提供与原件一致的检查报告复印件。成交供应商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2.在速录工作中,若因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可直接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庭审速录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