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桂平市人民医院2022)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GGZC2022-G1-50261-JDZB)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GZC2022-G1-50261-JDZB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4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眼科眼底照相机1台、角膜地形图仪1台及生物反馈仪1台。具体内容和数量以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工作日内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实际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2)业绩要求: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至2023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使用账号登录或者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贵港)】、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2.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信息安全产品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址:桂平市财政局
联系人 :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监督投诉电话:0775-3380263
5.注意事项:
(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现场申请方式见网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8354055.html?utm=a0003.39a112b4.cmp001.d0002.f0464b20ff2a11eb873141bf9e381949(广西政府采购网)/网上申请方式见网址: http://www.ccgp-guangxi.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475957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710c91b2.0.0.f61ec33048e311ec8f35a7526728b6a4(广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平市人民医院     
地址: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7号        
联系方式:曾主任0775-3388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解放北路龙圣四小区217号            
联系方式:韦文龙0775-436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文龙
电 话:  0775-436801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桂平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桂平市
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20日 17: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01月11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
2023年01月11日 15:30

开标地点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预算金额
¥44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韦文龙

项目联系电话
0775-4368013

采购单位
桂平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曾主任0775-3388571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解放北路龙圣四小区21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韦文龙0775-4368013

附件:

附件1
50261医疗设备采购 (眼科眼底照相机、角膜地形图仪及生物反馈仪)招标文件(1220定稿).docx50261医疗设备采购 (眼科眼底照相机、角膜地形图仪及生物反馈仪)招标文件(1220定稿).docx

第一章招标公告1目录2022年12月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2-G1-50261-JDZB联系电话:0775-4368013 采购人:桂平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32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第二章采购需求4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2-G1-50261-JDZB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医疗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11日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GGZC2022-G1-50261-JDZB)公开招标公告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眼科眼底照相机1台、角膜地形图仪1台及生物反馈仪1台。具体内容和数量以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为准。预算金额(元):4440000数量:不限标项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采购需求:预算总金额:4440000元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备注: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工作日内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实际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最高限价(元):4102000(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业绩要求:无。(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售价(元):0方式:网上下载。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使用账号登录或者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时间:2022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5)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五、公告期限开标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开标时间:2023年1月11日15: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认证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1日15:30(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信息安全产品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1.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5.注意事项:监督投诉电话:0775-3380263联系人: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地址:桂平市财政局名称: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名称:桂平市人民医院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现场申请方式见网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8354055.html?utm=a0003.39a112b4.cmp001.d0002.f0464b20ff2a11eb873141bf9e381949(广西政府采购网)/网上申请方式见网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475957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710c91b2.0.0.f61ec33048e311ec8f35a7526728b6a4(广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地址:贵港市解放北路龙圣新区四小区217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775-3388571项目联系人:曾工地址: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7号详见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1.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一、总体要求第二章采购需求联系方式:0775-4368013项目联系人:韦文龙1.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二、技术要求▲5.如投标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提供该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必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3.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2.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注:(1)以上所述不接受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不得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列明接受进口产品的分项,供应商可以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也可以选用国产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均接受进口产品。是否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4.一般说明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详见技术指标要求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4)其余内容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为准。(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如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选择提供进口产品,则提供的必须为全套全新原装进口产品,报价中应包括关税等所有进口环节费用并由中标供应商办理进口相关手续,供应商报价中应自行考虑海关关税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该政策变化所造成的费用增加。6.标的名称、数量、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一览表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角膜地形图仪。5.核心产品(2)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报告内容中若涉及外文说明,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仅供参考;产品检测报告应为报告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报告的内容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1)本章中如提及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所属行业技术指标要求备注1眼科眼底照相机1台工业1、设备用途:用于眼科视网膜和眼睛周边部分进行摄像,显示和存储相关的数据。2、成像技术原理:采用宽线眼底成像技术生成真实眼底色彩眼底图像。3、成像模式3.1、真彩色成像拍摄,真实反映眼底色彩,高还原度。具有红色,绿色和蓝色光通道分解查看功能,方便不同眼底层次诊断评估。3.2、广波长范围500-585纳米绿自发荧光功能,检测630-750纳米范围吸收光的所有荧光团,用于观察如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早期轻微改变,视乳头病变等。3.3、广波长范围435-500纳米蓝自发荧光功能,检测532-650纳米范围吸收光的所有荧光团,用于观察黄斑变性中早期视网膜色素上皮层改变等。3.4、具有红外成像IR功能,红外光具有强的组织穿透特性,用于观察脉络膜,睑板腺等深层结构。3.5、具有外眼,眼表成像拍摄功能;立体成像拍摄模式,用于观察视盘情况。4、采用屏幕实时红外眼底图像监视技术,可实时观察拍摄眼底情况,方便引导拍摄;双眼位实时监视窗口,引导眼位高度和前后距离。▲5、拍摄角度,从眼球中心计算:广角成像模式133°,超广角成像模式200°,拼图模式≥230°6、分辨率≤7.3微米7、拍摄瞳孔直径最小值≤2.5毫米8、工作距离:25毫米,从患者眼睛至镜头9、屈光补偿范围:-20D至+20D连续可调▲10、光源:连续光谱光源,红光585–640nm,绿光500–585nm,蓝光435–500nm,红外激光二极管,785nm。11、采用高度可调整的一体化患者头托设计,无需操作者与患者头部接触辅助固定。12、自动功能:自动对焦,自动增益,自动拼图,自动识别眼别。13、采集速度≤0.2秒;实时红外预览≥10帧/秒14、仪器规格14.1、配备电动升降台,人体工程学设计,方便轮椅患者检查。15、图像文件存储类型≥5种,必须包含DICOM、JPG、TIFF、JPG2000、PNG五种。 16、 配置清单16.1主机 1台16.2升降桌 1个16.3打印机 1台2角膜地形图仪1台工业1.1Placido环结合Scheimpflug相机原理拍摄角膜前表面曲率地形图,非单一原理采集▲1.2视频拍摄泪液稳定度,给出泪膜破裂时间BUT和泪液地形图和泪液破裂曲线1.3提供角膜前后表面角膜K值,角膜散光,非球面指数、纵向球差LSA和BCV像差值1.4可使用红外透射技术采集睑板腺图像。▲1.5圆锥角膜筛查及分级软件,可将角膜分为五个级别:正常、疑似圆锥、圆锥、屈光术后、异常。1.6全角膜厚度测量(自动显示中央角膜和最薄点角膜厚度及位置)。1.7屈光手术随访软件,圆锥角膜随访软件。▲1.8模拟不同光强拍摄瞳孔直径,动态瞳孔直径变化曲线。1.9前后表面及整个角膜波前像差分析功能,具有散光、慧差、球差、余差等专业像差图像,并可设定孔径范围。1.10Zernike像差分析功能,辅助白内障非球面晶体,散光晶体和多焦点晶体等高端晶体。1.11视觉质量分析功能,具有对比敏感度、点扩散函数、调制解调函数等。1.12青光眼分析筛查功能,具有房角角度、前房容积及深度等测量功能,并提供5种校准眼内压公式。1.13具有非球面性指数Q值,引导准分子手术的个性化切削。1.14提供光线追踪技术人工晶体度数测算功能,解决屈光术后人工晶体度数测算难题。2仪器硬件2.1相机:Scheimpflug相机▲2.2地形图数据采集方式:大Placido盘▲2.3地形图测量环:≥20环2.4精度:±0.03D2.5重复性:0.01D3配置:1.1主机标准配置: 主机(含USB数据线)1台额托支架1套导轨/白板/识别纸1套导轨罩1对防尘罩1个额托纸1包说明书2本电源适配器1个电源线1根1.2标准软件配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圆锥角膜筛查分析功能高级拟合球面分析功能圆锥角膜、屈光手术随访功能全角膜波前像差分析功能角膜屈光分析功能客观视觉质量分析功能角膜形态学及光学分析功能动静态瞳孔测量分析功能角膜厚度测量及图表分析软件角膜接触镜适配分析功能泪河拍摄分析功能睑板腺拍摄分析功能泪膜破裂分析功能眼红拍摄分析功能荧光染色拍摄分析功能前段拍摄功能1.3辅助配置:1.3.1.电脑:1套1.3.2.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1.3.3.大亚型侧装大升降台(配套台板):1台1.3.4.睑板腺增强镜头:1个1.3.5.黄色滤光镜头:1个3生物反馈仪1台工业一,功能要求:1、患者测试菜单,可以用数据库中的固有程序自动对人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自动保存,数据库包括营养、西药、中草药、过敏原、重金属等。2、操作过程无痛、无创3、无需配合药物和对应配套耗材4、生物反馈菜单,用来输出音频信号、视频信号和电信号对患者进行治疗。二、技术参数:1、采用生物电信息技术半全动筛查过敏原种类不少于800种,同时具有自带过敏原筛查功能和过敏性疾病辅助治疗功能。2、能够接收、显示和记录由传感器传输过来的生物信号,操作人员清晰可见。3、操作记录有储存功能。4、智能工作站控制系统:一体化设计。整个操作过程全自动完成,操作人员无需接触患者。5、专用系统软件功能:软件具有硬件加密保护功能; 数据采集和保存功能;筛查结果分析,康复治疗效果评估;在线升级更新,支持网络远程维护技术。6、筛查项目:能够筛查过敏病因以及进行脱敏辅助调理。7、具有三维身体观测功能8、电源:最大摄取电源100mA。9、输入:5伏直流电(USB端口连接)。10、输出电压:0-4伏11、输出频率:0-100KHZ。12、测量范围(精准度):1µv--1000µv。最高分辨率小于0.2µv13、放大倍数:0.1--1000倍EAP测试,在0--100的范围内,误差±10%--20%。14、调理项目:内置调理程序,设备可根据病人的情况作出程序选择的建议。15、输入方式:数字信号输入。频率输出范围:0--100KHZ。16、输出波形:包括方形波、正弦波、三角波、锯齿波、Tickle波。17、脉冲周期(诊疗速度):0.1ms-1ms,误差为±20%。18、电极要求:具有手腕电极,脚腕电极和头部电极。(此三套电极为全自动筛查标准电极)19、数据的同步传输:通过USB接口与电脑主机连接。20、筛查调理方式:设备半自动化。21、调理类型:调理过程精细化,具体到过敏原的种类,以及对应患者所出现的症状以及具体到某一脏器。三、工作条件 1、电源:交流电(AC)220V;50HZ;100W 2、温度和湿度:-20℃---+50℃ 3、大气压:500HPa--1060HPa注:除以上四种形式之外,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该要求。(4)按照上述条款一览表所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3)其他:。(2)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国际机构第三方认证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1)生产厂家的宣传彩页或官网截图或技术白皮书,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应按如下方式(4)提供:▲3.交货(实施)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日内。▲2.合同签订日期1.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费等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1.报价要求三、商务要求6.服务标准、期限、效率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5.验收标准桂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4.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工作日内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实际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6.1.3技术升级采购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使用。6.1.2现场响应中标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6.1.1电话咨询6.1中标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9.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8.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熟练掌握所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培训的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7.培训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升级,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11.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的规定,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中标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11.售后服务运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规定,若投标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10.包装和运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11.6质保期过后的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以及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1.5质量保证期内的费用11.4中标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11.3中标后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制造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也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供应商向制造商支付,供应商可视情况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11.2中标供应商应明确承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如无特别要求,则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有特别要求的则以技术参数要求表为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以上设备涉及到接口的,均包含接口费用,采购人不参与成交供应商与原有系统厂家接口谈判工作以及额外支付此项费用。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四、其他要求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2.保险电话咨询:产品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不予收费。1.2定义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1适用范围1.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要点内容、要求1.3.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2-G1-50261-JDZB采购计划号:GPZC2022-G1-07628 1.3.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4.3联合体详见招标公告1.5踏勘否 □是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踏勘要求: 1.6.1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6.2分包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允许非小微企业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可以分包的内容 ;可以分包的比例: 2.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布。2.3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澄清、修改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3.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3.6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3.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要求。4.2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4.3演示否 □是演示内容: 演示形式: 4.4样品否 □是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样品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样品递交方式: 6.3.5相同品牌推荐方式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6.5.1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6.5.2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政采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人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6.5.3招标结果通知书政采云平台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8.1质疑(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制作。(2)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移动通信、政采云平台等方式送达的质疑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应于质疑有效期内将质疑函原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9.1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10.1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服务费按标准的80%计取。具体费率如下:①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1.5%;服务招标1.5%;工程招标1.0%;②招标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货物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③招标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货物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④招标金额在1000-5000万元之间:货物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过程示例: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3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1.1%=2.2万元合计收费=1.5+2.2=3.7万元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为 。(2)中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10.3附件无□有,详见: 10.3图纸无□有,详见: 10.4其他事项本文件中内容如有前后不一致,以在招标文件先出现的为准。10.4其他事项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10.4其他事项疫情防控要求:1.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须全程佩戴口罩,同时遵守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开标评标的防控要求。2.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评标的所有人员,应遵循当地交易中心的防控措施及相关要求。1.2.6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重要性分为“▲”(如有)、“#”(如有)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代表实质性要求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1.2.5“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招标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1.2.4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1.2.3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1.2.2“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2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信息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招标文件中也称“政采云平台”。1.2.7本招标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4.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4.2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6.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6转包与分包1.5.2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1.5.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1.5现场踏勘及投标费用2.1招标文件的构成2.招标文件1.7.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1.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7.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7特别说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章招标公告2.3.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2.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发布。2.3.1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2.2供应商的风险3.2.2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投标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投标文件由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3.4投标有效期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3.3.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3投标报价3.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3.4.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的,如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则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4.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投标有效期则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6.6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6.5CA签章上如不能实现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3.6.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3.6.2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6.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3.7.5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3.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7.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3.7.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3.7.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3.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如供应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1开标准备4.开标3.7.6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备选文件,但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4.2.5供应商对报价进行确认。4.2.4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0.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4.2.3“政采云”平台设置有备份响应文件功能。备份响应文件是指平台设置为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存在问题或其他供应商原因引起解密异常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响应文件后自动解密从而避免被视为无效响应。是否接受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接受备份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4.2.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平台设置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供应商未及时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4.2.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签到。4.2开标程序4.4样品4.3.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示可能引起的演示分数被计为0分或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开标会议结束后进行演示的,供应商应按规定进行演示。4.3演示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4.2.6开标结束。5.2资格审查标准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即为资格审查合格。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资格审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5.资格审查4.4.3样品封存或退还的说明请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附样品递交表。4.4.2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样品可能引起的样品分数被计为0分或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递交样品时应附样品递交表(格式见第六章)。6.1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原则6.评审5.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5.3.2投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的;5.3.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可直接在线查询)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6.2.1本项目采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6.2评审方法及依据6.1.4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网上留痕及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6.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6.1.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记录在评审报告中。6.1.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如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6.3.2强制性采购要求(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6.3.1符合性审查6.3评审程序6.2.2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因素,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3.4报价修正(2)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执行。以书面形式执行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平台设置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直接在线编辑或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6.3.3澄清、说明或补正注:信息安全产品在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网站查询,目前共13类,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2)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信息安全产品,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进行查询其认证证书有效性,无证书或证书无效的,投标无效。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①-④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以下规定确定相同品牌的投标有效性。6.3.5相同品牌认定(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4)经供应产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2)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就提供货物的主要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履约费用、计划利润、税金及附加等成本构成事项进行详细陈述。书面证明应当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1)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评审委员会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6.3.6串通投标认定(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在第二章采购需求规定。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③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3.7投标无效认定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3.8比较与评价(2)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2019〕41号)规定,评审委员会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投标无效或否决投标,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②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①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6.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6.4确定中标人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3)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评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价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6.6废标6.5.3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政采云平台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6.5.2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5.1自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中标结果。6.5结果公告6.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6.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7.2.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7.2.1如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2签订合同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如果中标人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7.1合同授予标准7.合同7.4履行合同7.3.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3.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7.3合同公告7.2.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7.5.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7.5.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7.5.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7.5履约验收7.4.2对于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需要重新选定供应商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4.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供应商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8.1.1质疑内容、时限8.1质疑8.质疑和投诉7.5.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招标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规定执行。(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应当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8.1.2质疑形式8.2.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8.2投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如接受分包,供应商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招标文件中如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9.2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在前附表规定。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8.2.2投诉书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投诉书范本,并应按照“投诉书制作说明”进行编写。9.4中小企业定义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招标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达到30%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员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9.3本项目如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9.4.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9.4.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9.4.4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9.4.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0.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0.1代理服务收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10.其他事项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0.3本项目的附件及图纸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评审方法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1.2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11.1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11.其他说明10.4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本项目评审的其他详细规定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技术及商务资信分4.评分标准3.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序号评标因素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注:不提供、不按内容提供或不按要求签字盖章,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注:不提供、不按内容提供或不按要求签字盖章,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注:不提供、不按内容提供或不按要求签字盖章,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注:不提供、不按内容提供或不按要求签字盖章,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注:不提供、不按内容提供或不按要求签字盖章,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无。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2)业绩要求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3)其他要求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4)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5)诚信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联合体联合体要求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商务资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商务资信实质性条款响应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商务资信串通投标不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6.3.6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技术实质性条款响应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技术节能产品(如有)采购需求如果包括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产品未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或未处于有效期之内,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技术信息安全产品(如有)采购需求如果包括《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所规定的强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提供的信息安全产品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报价有效报价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也未超出最高限价(如有)报价漏项报价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报价投标报价唯一性不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报价过低报价合理性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情况,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如存在应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序号类型评分标准分值说明1技术/商务资信分售后服务方案(15分)一档(0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二档(2分):售后服务方案较简单不切实际。三档(6分):售后服务方案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四档(10分):售后服务方案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有一定针对性,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五档(15分):售后服务方案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详细具体,针对性强,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契合,且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15分主观分2技术/商务资信分培训方案(16分)一档(0分):未提供培训方案。二档(2分):培训方案较简单不切实际。三档(6分):培训方案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四档(10分):培训内容符合实际需要,培训方案详细具体,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五档(16分):培训内容符合实际需要,培训人数及课时合理,培训方案详细具体,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且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16分主观分3技术/商务资信分项目实施方案(15分)一档(0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二档(2分):项目实施方案不切实际,粗制滥造,无进度安排、无人员计划。三档(6分):项目组织能力较差,实施方案简单,配套有货物存放仓库、送货人员、运输工具、项目实施人员,保证项目生产能力、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方案等措施单一。四档(10分):项目组织能力一般,实施方案简单,配套有货物存放仓库、送货人员、运输工具、项目实施人员,保证项目生产能力、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等措施一般,安装调试等方案一般的。五档(15分):项目组织能力良好,实施方案较详细,配套有货物存放仓库、送货人员、运输工具、项目实施人员,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服务内容和措施较完善,安装调试方案良好的。15分主观分4技术/商务资信分业绩(3分)供应商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有效业绩定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注: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分客观分5技术/商务资信分产品技术分(20分)如标注“▲”的技术参数有负偏离,其响应作否决响应处理。一般性技术参数(指未标注“▲”的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得分如下:一档(2分):产品的技术参数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一般技术参数有5项及以上负偏离;二档(5分):产品的技术参数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一般技术参数有2-4项负偏离;三档(9分):产品的技术参数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一般技术参数有1项负偏离;四档(14分):产品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一般技术参数无负偏离也无正偏离;五档(20分):产品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一般技术参数无负偏离且有正偏离,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指标证明文件进行佐证。注:不能同时满足两项要求的,按满足的最低一档计分20分客观分(2)招标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达到30%以上的,其扣除比例为投标报价的4%。(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扣除比例为投标报价的20%。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供应商投标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价格扣除比例分别如下:注: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2)投标报价(30分)序号类型评分标准分值说明1投标报价分(满分3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分满分分值。30分如有价格扣除时,投标报价分均按供应商实际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计算,最终中标金额=投标报价。价格扣除计算方法见后。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为基准,填写响应表,对于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不符的,按如下规定:4.1偏离认定说明(4)综合评分(3)政策性加分序号类型评分标准分值说明1政策性加分(满分1分)(1)节能产品分(0.5分)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0.5分。采购内容中的强制产品不加分。(2)环境标志产品分(0.5分)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0.5分。1分(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产品列表。(2)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及“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列表进行比对作为评审依据。分项技术及商务资信分投标报价得分政策性加分总分分值69301100综合评分=技术及商务资信分+投标报价得分+政策性加分(注: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6)如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与上述说明不一致的,以特殊要求为准。(5)一项技术参数有多条小项要求的,必须全部响应。如只响应部分参数,视为漏项。评审时以每一条技术参数为评审依据。(4)响应表与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比较有漏项的,如为实质性参数漏项,视为未响应;如为非实质性参数漏项,视为负偏离。(3)同时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按照(1)-(2)顺序认定。(2)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作为评审依据。(1)实质性参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没有体现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响应。非实质性参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没有体现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等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1.供货一览表第一条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序号申请科室品牌名称型号参数生产厂家数 量单位单 价(元)金 额(元)123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三条权利保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第四条包装和运输处理方式: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的,产权归属为:甲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1.交付使用时间: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时间;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交付和验收4.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及快递包装应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要求。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由乙方负责。2.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第六条安装和培训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5.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4.甲方应当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第八条付款方式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2.货物质保期:按乙方承诺,但是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附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决定。(4)合同金额的8%在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60日内,并收到乙方书面付款申请书,60日内付清。(3)甲方凭设备验收单、发票、乙方的支付申请函,在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2%款项;(2)乙方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设备并安装验收合格、提供所购设备相关齐全有效证资料,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1)双方签订完采购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合同预付款;2.付款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贴息贷款开户银行:开户名称:保证金缴纳的账号信息: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供应商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或提交;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采购人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实和结算。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备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如为中小微企业,则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税费2、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采购人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实和结算。履约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之日起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中标人可予以催告,采购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中标人支付自催告日期起的利息。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条件、不予退还的情形: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天后失效,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扣划全部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账号: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项目采购需求》中各分标的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4.上述的货物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4.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招标文件对包装和快递有具体要求的,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出具检测报告。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第十三条交货及验收要求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初步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5.货物安装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在验收书签署之日后日内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本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处理,未作约定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处理。(5)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4)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第十四条违约责任8.履约验收方案详见附件。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书);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费用标准参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8.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补偿)标准:按实际损失赔偿。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剩余支付货款中扣除,剩余支付货款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乙方邀请国家认定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货物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的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乙方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4.中标通知书。3.投标承诺书;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年 月 日履约验收方案合同附件2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相关财务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合同附件1供应商申请项目编号:供应商申请项目名称:供应商申请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采购单位意见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公章 年 月 日财务部门意见此表于 年 月 日收到。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出纳办理转账日期:2.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代表、委托机构代表、成交供应商代表及采购人邀请的其他人员1.2履约验收参加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机构(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签订,应注明收费方式)1.1履约验收主体单位1.履约验收工作参加人员5.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自行验收4.履约验收方式桂平市人民医院3.履约验收地点2023年月日5.6验收资料归档5.5验收结果公告5.4出具验收报告5.3组织验收5.2量化验收标准5.1成立验收小组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进行验收。6.2技术验收内容对采购标的交付的情况、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进行验收。6.1商务验收内容6.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整理好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后妥善保管,不得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②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仅满足并未优于技术参数要求的,视为供货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货物,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①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满足或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视为供货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货物,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货物或服务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中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一致,性能或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否则,以实际货物或服务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响应表参数或证明材料比较,按如下情况处理:(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货物(服务)类验收标准:7.履约验收标准(3)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或工作正常。(2)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⑥实际货物与响应货物型号不一致的,验收时不论实际是优于还是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采购人均有权终止合同拒收货物。如影响货物或服务的使用、质量、档次及采购人需求的,还可视为供货商违约,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⑤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也优于技术参数的要求,但没有达到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程度,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按是否满足要求验收。④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满足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优于技术参数的要求,以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验收。③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不满足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以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验收。(9)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的其他标准。(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质量、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相关配合事项由成交供应商与制造商协调。(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5)货物或服务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及规范,达到工程项目设计的要求并通过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工程类验收标准: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序号名  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  额1XXXX设备1套¥0.00元合 计¥0.00元合计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整实际供货日期20 年 月 日合同交货验收日期20 年 月 日验收具体内容1.中标人所供货的1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能满足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2.中标人对设备的安装调试符合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的要求。3.中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齐全。验收过程材料详见验收书附件《验收书附表——商务(服务)验收》以及《验收书附表——技术验收、安全验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同意(不同意)通过项目验收验收小组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采购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资格证明文件):注:有签字、盖章要求的应按要求签字(签章)、盖章(签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备注:本报告单一式4份(采购单位1份、供应商1份、采购监督部门备案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年月日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名称: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投标声明书1.投标声明书格式:(应有页码)目录(4)我方及本人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自愿承担《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的处罚。(3)我方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政府部门或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也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其附属机构。(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7)我方承诺中标后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如未按时缴纳,贵方有权对我方在贵方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后果包含但不限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6)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接受本次投标作为否决投标的处理,并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5)我方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如招标文件有要求时提供)注:以上2-5项,只须提供一份完整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即可。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注:7.1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7.满足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供)。(如招标文件有要求时提供)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7.2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供应商认为应当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附件一: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政府采购、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管理部门、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商务技术文件):附: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章。(应有页码)目录年月日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名称: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授权代表时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身份证: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授权委托书(有授权代表时提供):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职务:职务: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第一部分商务文件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被授权人邮箱:(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的响应表(本商务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注明所在页码)偏离说明……注:(1)应提供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或其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2.售后服务机构概况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4)本表可扩展。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其中:供应商出资比例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数经营期限售后服务协议售后服务内容工作业绩服务承诺业务咨询电话传 真负责人联系电话类似成功案例业绩一览表5.近年供应商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培训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写)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写)(3)售后服务机构人员应提供名单及学历、职称、社保(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等证明;装备应提供发票等证明。(2)供应商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复印件。采购单位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元)合同总价(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元)合同总价(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按下表填写列入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网站载明的13种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的货物投标产品列表。(采购标的包含时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3)本表可拓展。(2)类似项目的定义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1)未附证明材料的业绩无效,证明材料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注:投标产品中如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货物,应按下表提供清单。7.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货物清单。(如有,须提供)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条件证明材料。注:产品名称须写全称。信息安全产品货物投标产品列表序号证书编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企业制造商证书有效期至证书状态备注1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9.无串标行为承诺函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编写)注:类别填写节能或环境标志,品目填写编号及产品名称如A02010104台式计算机。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序号类别品目品牌规格型号生产者(制造商)证书编号及证书到期日期备注1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响应表(本技术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日期:年月日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注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偏离说明……………………2.货物或产品配置清单格式: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4)本表可扩展。(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序号货物或产品名称品牌或制造商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4.质量保证期过后的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或产品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条件。3.投标货物或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序号备品备件、专用耗材名称适用于何种投标货物(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优惠内容优惠单价123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8.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理解、工作进度安排、人员及设备的投入等,格式自拟)7.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6.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5.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0.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填写。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报价文件):投标函1.投标函格式:第三部分报价文件年月日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名称:(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天。(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签字代表(授权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致:_(采购人名称)_: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邮箱:传真:地址:邮编:电话:(6)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不分包及转包他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投标报价明细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序号产品或服务名称制造商或服务商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单价合计……4.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供应商将被要求以书面方式提供说明。为避免在评审现场因未能及时提供说明而导致被评审委员会作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直接在此处进行陈述。格式自拟。(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过低报价合理性的审查”)3.过低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如有)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本表如与政采云平台不一致的,以政采云平台为准。……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4.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非小微企业无需提供)。(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2)请根据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注:(1)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项目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小微企业具体分包内容。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下。(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4.2监狱企业须提供最新一期《XX省监狱企业产品目录》或其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格式详见政采云平台,且仅在政采云平台填写即可。5.开标一览表4.4如本项目允许分包,非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小微企业分包商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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