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服装采购招标公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工会会员服装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预算金额:
192,000.00元 (财政资金)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2月20日 至 2022年12月27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政府采购平台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下载或到市教委机关220办公室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28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8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20室(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2年12月28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二楼第四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袁燕红
采购人电话:023-6385888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九、附件
2022年1219重庆市教委机关工会会员服装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定)(1).doc
2022年1219重庆市教委机关工会会员服装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定)(1).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二月采购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机关工会项目名称:机关工会会员服装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六、其它有关规定-5-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四、磋商有关说明-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4-一、竞争性磋商内容-4-第一篇采购邀请书-4-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8-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8-二、服务及质量要求-7-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7-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7-七、联系方式-5-一、磋商程序及方法-9-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9-五、其他-8-四、售后服务内容-8-三、付款方式-8-二、报价要求-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4-一、磋商费用-1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四、采购终止-12-三、无效响应-12-二、评审标准-11-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7-六、签订合同-16-五、关于质疑和投诉-15-四、成交通知-15-三、磋商要求-14-五、其他资料35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0三、商务部分28二、服务部分25附件:一、经济部分-23-工会经费。二、资金来源一、竞争性磋商内容按照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工发〔2018〕1号)文件精神,我委机关工会拟为工会会员采购一批服装,现对工会会员服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蹉商。第一篇采购邀请书分包号分包名称采购预算(万元)备注1机关工会会员服装采购19.2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四、磋商有关说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七)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二楼第四会议室(文件开启地点如有调整提前10分钟告知)。(六)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0: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9:30。(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9:00。(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20室(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下载或到市教委机关220办公室获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九)投标保证金:该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八)竞争性磋商地点: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二楼第四会议室。(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六、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一)采购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七、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话:023-63618164023-67739582联系人:史学文陈小清(二)采购相关问题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重庆市教委220室电话:023-63858886联系人:袁燕红(二)暂定男式服装同款同色121套,女式服装同款同色71套,以实际订购情况为准,各尺码齐全,且能及时供货;(一)男式女式服装每套报价不超过1000元;二、服务及质量要求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分包号项目名称采购预算(万元)数量/单位备注1机关工会会员服装采购19.2192套暂定男式服装121套,女式服装71套,以实际订购情况为准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服装货品。3.采购方现场根据供应商携带样品确定最终款式。2.供应商未按要求携带相关样品的,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携带男女各2款服装样品。(作为评审选款参考依据,成交后作为质量验收标准)。(四)其它说明:(三)所报价格应包含服装、运费、调换货所有费用金额;(三)验收方式(二)交货地点:重庆教育委员会,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指定的款式、尺码、数量、在7日内通过快递或送货上门,运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一)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5.质保期不低于1年(人为损坏不含在内)。本次报价每套不超过1000元,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货物购买费、运输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4.对于部分尺码不合适的货物,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尺码。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合同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应在质量保证期内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四、售后服务内容(二)货品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三、付款方式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五、其他2.在验收完成的1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对尺码不合适服装进行同款更换。1.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服装三包规定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注: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运动服装销售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无效响应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二、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提示:请慎重考虑是否推荐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该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予以明确。)(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商务部分(50%)10分满足的技术要求,根据服装品牌、供货商供货业绩、综合评分,优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1分,不提供得0分。2商务部分(50%)40分样品现场评分:根据样品款式、材质及颜色、样品制作工艺、样品的功能性,综合评分,优得40分,良得25分,一般得10分,不提供得0分。3服务部分(20%)20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产品质量、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能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及时上门售后服务等因素,综合评分,优得20分,良得10分,一般得5分,不提供得0分。合计100分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四、采购终止(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一、磋商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三、磋商要求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三)修正错误2.1内层封套的封装同“1.”款规定。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1.响应文件的密封(五)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完成后,向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四、成交通知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六)供应商参与人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二)质疑答复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质疑内容、时限五、关于质疑和投诉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四)投诉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教委机关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市教委机关自主采购合同的依据。(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六、签订合同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定义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合同价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2.货物内容(合同内容)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4.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4.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4.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5.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5.付款4.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4.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6.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6.2货物验收6.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6.检查验收5.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8.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知识产权7.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7.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7.索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0.违约责任9.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9.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9.合同争议的解决8.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11.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11.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11.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1.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1.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11.合同生效及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自主采购合同附页:1.合同格式(根据项目情况自拟)项目内容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服务措施:二、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五、其他约定事项: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二、服务部分(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三)所提供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二)服务响应偏离表(一)服务方案(五)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年度决算报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资格条件及其他1.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六)书面声明(格式)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附件:一、经济部分附件见后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单位名称):供应商(公章):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项目名称:明细报价表(二)明细报价表年月日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二、服务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项目名称:(二)服务响应偏离表(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三、商务部分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所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说明: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三)所提供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一)商务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资格条件及其他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单位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五、其他资料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结束)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服装采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