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腹腔镜系统招标公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腹腔镜系统(4K荧光)采购(CQS22A02523)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腹腔镜系统(4K荧光)采购(CQS22A0252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项目概况: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腹腔镜系统(4K荧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月5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2A02523 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200461617AHS
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腹腔镜系统(4K荧光)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60,000.00元
最高限价:1,4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腹腔镜系统(4K荧光)采购
1,460,000.00元
1

功能用途:本系统在常规4K腹腔镜使用基础上,与荧光造影剂吲哚菁绿(ICG)配合使用,适用于在腹腔镜手术中提供实时的可见光影像及近红外荧光影像。等

最高限价总计:1,46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提供全部合格产品,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不是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所提供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提供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2所提供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2月22日 至 2022年12月2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月5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3年1月5日 14: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采购经办人:彭先成
采购人电话:023-8538510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彭晓玲 吴荐
代理机构电话:023-6711809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晓玲 吴荐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118096
项目联系人邮箱:zczxpxl@163.com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腹腔镜采购(终审稿).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腹腔镜采购(终审稿).doc

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200461617AHS项目号:CQS22A02523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二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腹腔镜系统(4K荧光)采购六、其他有关规定-4-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四、磋商有关说明-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二、资金来源-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二、技术及质量要求-6-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6-八、其他-5-七、联系方式-4-六、培训-9-五、知识产权-9-四、付款方式-9-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二、报价要求-8-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8-四、采购终止-14-三、无效响应-13-二、评审标准-1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七、其他-9-五、成交通知-16-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6-三、磋商要求-1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5-一、磋商费用-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9-十、项目验收-19-九、签订合同-18-八、交易服务费-18-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8-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6-四、资格条件-28-三、商务部分-26-二、技术部分-24-一、经济部分-22-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0-二、资金来源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腹腔镜系统(4K荧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资料-33-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腹腔镜系统(4K荧光)采购1461工业1.若不是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所提供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提供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46万元。(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磋商有关说明2.所提供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七)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1月5日北京时间14:00(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5日北京时间14:00(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六、其他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联系人:彭先成(一)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七、联系方式(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电话:023-67118096联系人:彭晓玲吴荐(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电话:023-85385105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八、其他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荧光腹腔镜系统1套经批准,所提供产品可以为进口产品。1.2可同时捕捉并处理可见光和近红外光图像;1.1全数字化4K摄像系统,输出分辨率≥3840×2160p,像素≥800万;1.腹腔镜摄像系统主机:(二)具体技术需求:(一)功能用途:本系统在常规4K腹腔镜使用基础上,与荧光造影剂吲哚菁绿(ICG)配合使用,适用于在腹腔镜手术中提供实时的可见光影像及近红外荧光影像。二、技术及质量要求1.8具有细节增强等模式,提高手术中血管、组织的辨识度;1.7内置USB3.0刻录系统,可实现术中实时高清及4K拍照和录像,分辨率≥3840×2160p;▲1.6具有高兼容和扩展性;▲1.5荧光造影剂最低探测浓度≤250nmol/L;※1.4高荧光灵敏度,信噪比SNR>20dB,荧光响应动态范围为≥20dB(信背比SBR>3时);1.3荧光抗干扰性强;▲2.2摄像头内置CMOS芯片≥3个,可同时捕捉可见光和近红外光影像;2.1分辨率≥3840×2160p,像素≥800万;2.摄像头:1.11电气安全:医用设备电气安全CF级别I类防护,可应用于心脏设备;1.10具有≥2倍数字变焦功能,可实现图像的放大缩小;1.9具有单根接线线缆12G-SDI,4x3G-SDI、HDMI、DVI等全数字输出端口;▲3.3激光光源光谱波段为805±10nm,在导光束出光口处激光功率≤3W;3.2纯白光LED光源,色温4200-6200K,寿命≥50000小时;3.1独立双光源主机,可见光和近红外激光双光源输出,提供白光和荧光两种照明模式;3.医用腹腔镜冷光源:2.4色阶≥16bit,帧频≥50Hz;2.3白光影像和荧光影像互不干扰;5.1直径10mm,30°视向角,可高温高压或低温等离子灭菌;5.荧光腹腔镜:4.白光腹腔镜:直径10mm,30°视向角,可高温高压或低温等离子灭菌;3.6导光束:直径≥4.5mm、长度≥300cm,可同时传输可见光及近红外光;3.5符合激光安全3R标准,无激光开关或钥匙开关,无激光危害;3.4具有调光旋钮调节光强功能;7.1液晶屏显示预设与实时压力检测,流量≥40L/min;7.高流量气腹机:6.2亮度≥1000cd/m2;6.1分辨率≥3840×2160p,≥32英寸;6.医用液晶监视器:5.2可传输白光和近红外光;9.3医用腹腔镜冷光源,1台9.2摄像头,1台9.1腹腔镜摄像系统主机,1台9.标准配置:8.专用设备台车:监视器高度可调节,单层承重≥20kg;7.2具备CO2气体加温功能;9.9专用设备台车,1台9.8高流量气腹机,1台(包括气腹机气体输入输出连接管)9.7医用液晶监视器,1台9.6荧光腹腔镜(4K镜头),2根9.5白光腹腔镜(4K镜头),4根9.4导光束,1根(二)交货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铁山村、高庙村(渝西区域应急医院)。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提供全部合格产品,并安装、调试完毕。(一)交货时间: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三)验收方式(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若为进口产品报价包含增值税、关税)、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磋商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供应商在服务质保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二)售后服务内容※(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镜子和导光束质保3年,其余产品质保5年。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二)若有配套易损件或耗材的,需同时报价,费用不计入项目总金额,否则视为标配。(如有,另附报价表,格式自拟);质保期后每年的技术保和全保费用需进行报价,费用不计入项目总金额。(另附报价表,格式自拟)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2现场响应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1电话咨询(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向采购人出具项目安装单、培训单和开具发票。(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四、付款方式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六、培训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知识产权(四)履约保证金退还: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执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三)设备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七、其他(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加分条款表(一)二、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质量)部分(60%)601.起评分: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30分。2.加分条款:(详见加分条款表)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参数最低标准的前提下,满足加分标准的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0分。注: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3.扣分条款:3.1响应文件技术应答有一条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扣完为止。3.2响应文件技术应答有一条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扣完为止。技术支持资料(如彩页、所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说明书、检测报告复印件或者技术白皮书等,任选一),与响应文件技术应答不一致的,视为不满足加分标准。若供应商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材料,凡是技术参数表述不一致的,则以最低数据为准。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10%)6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所提供产品具有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销售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发出时间为准}3商务部分(10%)1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及以上质保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10%)31.采购人遇到设备使用及技术问题,经电话咨询不能解决,供应商和制造商在10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确保产品正常工作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设备质保期内,供应商每年提供4次及以上巡检保养服务的得2分;供应商每年提供1-3次巡检保养服务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序号采购文件第二篇技术参数加分标准说明11.3荧光抗干扰性强;满足开放手术的荧光成像无需关闭室内照明,可加2分。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2▲1.5荧光造影剂最低探测浓度≤250nmol/L;荧光造影剂最低探测浓度≤200nmol/L,可加5分。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3▲1.6具有高兼容和扩展性;支持同平台下半定量分析系统,可加5分。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41.7内置USB3.0刻录系统,可实现术中实时高清及4K拍照和录像,分辨率≥3840×2160p;录像及拍照质量支持高、中、低切换,可加2分。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5▲2.2摄像头内置CMOS芯片≥3个,可同时捕捉可见光和近红外光影像;CMOS芯片≥4个,白光和荧光信号分开收集,可加5分。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62.3白光影像和荧光影像互不干扰;具有两组图像处理模块,分别独立处理白光和荧光影像,可加2分。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72.4色阶≥16bit,帧频≥50Hz;帧频≥60Hz,可加2分。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8▲3.3激光光源光谱波段为805±10nm,在导光束出光口处激光功率≤3W激光功率≤2.5W,可加5分。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93.4具有调光旋钮调节光强功能;同时具有自动调光功能,可加2分。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106.1分辨率≥3840×2160p,≥32英寸;所提供医用液晶监视器与腹腔镜摄像系统主机同一品牌,可加2分。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无效响应对其所供产品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终止(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磋商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三、磋商要求(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联合体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四)修正错误(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的递交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五、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二)投诉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七、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500-200)×0.78%=2.34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八、交易服务费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篇。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九、签订合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项目验收(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磋商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技术及质量要求二、商务要求三、付款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二、技术部分(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一)技术条款差异表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电话:传真:地址: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二)明细报价表年月日联系人:网址:邮编: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台设备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二、技术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2.该表可扩展。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技术条款差异表序号项目技术需求技术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序号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二)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结束)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腹腔镜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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