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智能化改造招标公告(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1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2022-10-0522
项目名称: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100000
最高限价(元):3029369.53
采购需求:
包名称: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预算金额(元):3100000数量:1简要规格描述: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含智能化改造预备工程、外立面装饰改造、房屋隐蔽工程改造等)
合同履约期限:包别 1,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改造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别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别1: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业绩要求:/。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信誉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在线递交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远程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等媒介上发布;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龙桥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5902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62220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芹
电 话:0551-62220209
附件信息: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修发布稿.doc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修发布稿.doc1.1M
2022年7月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项目编号:ZF2022-10-0522竞争性磋商文件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36第三章采购需求30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2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最高限价:3029369.53元预算金额:310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项目编号:ZF2022-10-0522一、项目基本情况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是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改造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采购需求: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含智能化改造预备工程、外立面装饰改造、房屋隐蔽工程改造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4信誉要求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2业绩要求:/。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5其他要求:/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0元方式:在线下载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六、公告期限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时间:2022年8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截止时间:2022年8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等媒介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51-65902936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迴龙桥路1号名称: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件:采购文件、图纸、清单控制价电话:0551-62220209项目联系人:章芹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1项目概况1.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4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5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1.1.6采购预算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7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00%财政性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施工范围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1.3.2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1.3.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详见磋商公告。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1.3.4质量要求合格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接受,除本章正文相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组织,踏勘时间:/集中地点:/1.10.1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供应商在答疑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在答疑会召开前/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提交疑问1.10.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发出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3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修改。发出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如需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商须经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同意和认可。(2)分包的金额和对分包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采购人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向中小企业分包。(4)除上述情形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工程量清单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提交疑问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发布。 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供应商书面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通知后 24小时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供应商完整收到。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同澄清发出形式的规定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同确认收到澄清的规定2.4.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形式时间: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 3.2.4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2.5报价的其他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各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报价一览表填写报价栏目的单价和合价,其中所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税金、措施费、利润、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他报价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3.4.1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不要求。□要求,磋商保证金的金额:/。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支票 □保函□其他: 。(1)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年/月/日/时 /分。(2)接收磋商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滨湖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 开户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银行账号: /每个标段(标包)对应的专用保证金账户有两个,供应商任选其一即可。(3)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交,以个人、供应商分公司、供应商子公司等账户提交,保证金账户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无效。(4)为确保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供应商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并及时核实,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4.5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2财务状况要求资料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3.5.3类似项目要求资料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3.5.5其他资格审查资料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3.6.4(B)(1)响应文件编制本采购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须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3.6.4(B)(3)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供应商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3.6.4(B)(5)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上传。4.1.1(B)响应文件加密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详见http://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Index4.1.2响应文件封套应载明的信息(本项目不适用)项目名称: (多包采购的,还应注明包名称及包号)供应商名称: (联合体响应的,注明牵头人名称)4.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2.2(B)提交响应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提交非加密的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楼 / 室(本条不适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使用纸质响应文件。如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而只提交了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纸质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2(3)(B)开启程序解密时间要求:6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其他要求:响应文件解密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无需到开启现场进行解密。解密的CA锁必须与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6.2.1磋商顺序随机顺序□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6.2.2竞争性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6.3.1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应当终止本次采购。□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否则应当终止本次采购。6.3.4最后报价不符合要求以首次报价为准□响应文件无效6.3.5最后报价的公布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时公布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评审结束后公布各供应商最后报价6.5.3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 □是7.1.2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方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及内容编制7.2成交结果质疑时间: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联系人:张怀远7.3.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费,由中标人支付。评标专家费据实发生,由中标人支付。2)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费用按“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上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价的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协议书签署前7个日历天内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次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5.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11.1.1是否有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没有□有,具体要求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指:/ 。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规定认证机构范围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方予以认定其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11.1.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文件》(财库〔2019〕18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在规定的认证机构范围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其提供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1.2.1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 建筑业 行业认定企业类型标准。11.2.3价格扣除标准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1)小型和微型企业:3% (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时,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的扣除比例 / % 注:1.价格扣除举例说明:某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策支持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响应报价为100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11.3.1是否有强制采购绿色建材R没有□有,具体要求强制采购的绿色建材:/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政府采购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工程类的项目,选取的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指标要求的,方予以认定为绿色建材。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电子采购□不采用电子采购采用电子采购,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采购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12.2知识产权(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3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2.4参与多包竞争性磋商的规定不适用□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也可成为多个包的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但只能成为一个包的成交供应商。如一个供应商在多个包评审中均排序第一,则以供应商在响应函中自行选择优先顺序确定成交标包。12.5相关提示(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采购时,以交易平台时间为准。(2)供应商应注意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响应文件迟交的情况发生,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到达开启响应文件现场的,建议供应商提前30分钟到达。(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也不同。参与磋商的标包应与磋商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采购失败再次采购时,保证金账号可能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仔细核对账户信息。12.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阶段规定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2.7原则规定与定义(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供应商阅读时应与正文一并阅读。(2)“”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供应商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采购活动。(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采购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供应商”理解。12.8备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12.9其它本项目含总包配合费和预留金,详见清单控制价。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标段(包别)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工程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施工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施工范围、工程地点、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人员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的;(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1.4.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包的政府采购活动;(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12)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11)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10)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为准);(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的,由供应商自行踏勘。1.9现场踏勘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磋商前答疑会1.9.5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工程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9.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工程地点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供应商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1.11.3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关键工程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分包1.10.3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3)采购需求;(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竞争性磋商文件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6)响应文件格式。(5)合同条款及格式;(4)磋商和评审办法;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响应文件的组成3.响应文件2.4.3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2.4.2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4.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6)工程量清单报价书;(5)报价函;(4)磋商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响应函;(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1)拟分包内容情况表;(10)项目管理机构;(9)施工组织设计;(8)资格审查资料;(7)中小企业产品(工程或服务)声明函;3.2响应报价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1)目所指的拟分包内容情况表。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3.3响应文件有效期3.2.5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修正后的报价及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响应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相关表格。3.4.3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4.2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磋商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4.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5.2“财务状况要求”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前述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不可磋商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1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6响应文件的编制3.5.5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3.5.3“类似项目要求”应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工具”制作生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4(B)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3.6.3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4.1.1(B)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响应文件的提交3.6.5(B)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的帮助文档。(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非加密的响应文件,以及打印形成的纸质响应文件,非加密的响应文件及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1.5(B)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外层信封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收件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邮寄人,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第4.1.1项-第4.1.2项规定。4.1.4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等物流方式提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并符合以下要求:4.1.3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4.1.1项-第4.1.2项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时送达指定地点。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4(B)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2(B)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的提交5.1(B)开启时间和地点5.响应文件的开启4.3.4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4.3.2(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4(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3)(B)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解密各响应文件,宣布磋商、评审相关安排;(2)宣布相关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1)宣布工作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启程序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磋商与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竞争性磋商小组6.磋商与评审(4)开启程序结束。6.2.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2磋商6.1.3磋商与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与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磋商与评审。(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6.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将退还其的磋商保证金。6.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否则应当终止本次采购。6.3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推荐供应商的数量见6.3.1。6.2.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见6.3.1。6.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5评审办法磋商小组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4评审原则6.3.5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公布供应商最后报价。6.3.4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未进行以及未在规定时长内进行多轮报价或最后报价的、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多轮报价或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的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3供应商应当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长内(自供应商收到或应当收到报价开始的通知时起算)进行最后报价。7.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委员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1确定成交供应商7.合同授予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5.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5.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3.2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成交通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7.2成交结果质疑7.1.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和期限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7.5.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履约保证金(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按原采购方式或变更采购方式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8.重新采购、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采购7.5.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5.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8.1.5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1.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1.3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1.2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3)除本章第6.3.1项规定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情形外,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9.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9.1.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9.1询问与质疑的提出9.询问与质疑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经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8.2终止采购(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9.2.1纸质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9.2质疑材料的要求9.1.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9.2.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授权委托书。(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9.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9.3.2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3.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9.3质疑处理(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进行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9.3.6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9.3.5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9.3.4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0.纪律和监督(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1.3采购标的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出现供应商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优先。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11.1.2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所投该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11.1.1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本次采购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所投该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1节能与环保11.政府采购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1.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3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11.2.5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响应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供应商应符合本章第11.2.1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说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类型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时,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中本要求“投标人”按“供应商”理解,“投标文件”按“响应文件”理解,“招标文件”按“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理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理解,“开标”按“开启响应文件”理解,“评标委员会”按“谈判(磋商)小组”理解,“投标无效”按“响应文件无效”理解。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3.2对于尚未纳入《基本要求》的建材产品,应参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标准要求。11.3.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政府采购工程选取建材产品应当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规定。本次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绿色建材及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所投该建材产品不符合具体要求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CA锁遗失、损坏等无法使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补办CA锁。3.CA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续期。http://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2.CA证书办理详见《优质采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说明》: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证书,用于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解密。一、CA证书办理和注意事项8.1.投标工具建议在window7或windows10操作系统下使用;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需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以下简称“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及操作说明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二、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7.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CA证书。6.投标人由于CA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变更CA证书。三、开标和解密12.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1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10.潜在投标人完成制作、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工具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将自动关闭上传通道。潜在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9.潜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需在投标工具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项目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在投标工具使用CA证书时需安装“优质采数字证书助手”(即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ca.zip。8.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建议使用office2010版本。17.评标委员会通过优质采电子评标工具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四、评标和询标16.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15.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关注开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14.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18.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五、异常情形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采购需求(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布。19.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平台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六、异常情形处理5.卫生间。原卫生间拆除,采用轻钢龙骨水泥板新建卫生间,面积扩大(男女卫各增加一个蹲位、增加洗手台),墙面地面采用防滑大理石瓷砖铺贴。4.地面。大厅地面地砖拆除重做,采用700mm*1500mm瓷砖大板连纹铺贴。3.墙面。乳胶漆刷新。木纹墙砖大板连纹干挂,保证24个不同花纹面。2.灯光照明,服务区域与等候坐席区之间采用可调光的LED光源,作为主照明。其它区域采用LED节能灯具照明,色温4000K,显色指数≥90,照度不低于300LUX,灯光不均匀度不超过15%。应急照明采用节能筒灯。服务大厅与办公门厅增加连接走道,采用隐形门分割。1.吊顶。原吊顶拆除,新吊顶采用纸面石膏板+微颗粒吸声板组合方案,整体吊顶框架采用微颗粒吸声板,叠级部分采用纸面石膏板。一、服务大厅二、二层区域:新建吊顶,采用轻钢龙骨+木纹铝方通,刷乳胶漆;铺设pvc仿木纹塑胶地板;现有隔断墙和门拆除,重新划分区域,采用轻钢龙骨+防火玻璃隔断新建墙体,新建木纹钢制门。阅读区采用轻钢龙骨+木纹铝方通,刷乳胶漆;铺设pvc仿木纹塑胶地板,接洽谈、法律咨询、电话接访室地面采用pvc仿地毯塑胶,墙面采用木纹金属吸声板,吊顶使用玻纤吸声板满铺吊顶。9.值班室、休息室,新增值班室、休息室,地面采用800mm*800mm灰色地砖,墙面刷无机涂料,吊顶使用玻纤吸声板满铺吊顶。接待区,接待大厅改造地面采用800mm*800mm灰色地砖,墙面刷无机涂料,吊顶使用玻纤吸声板满铺吊顶。8.档案室,地面采用800mm*800mm灰色地砖,木纹墙砖大板连纹干挂,保证24个不同花纹面,吊顶使用玻纤吸声板满铺吊顶。7.老兵谈心室,地面采用pvc仿地毯塑胶,墙面采用木纹金属吸声板,吊顶使用玻纤吸声板满铺吊顶。6.会议室,地面采用pvc仿地毯塑胶,墙面采用木纹金属吸声板,吊顶使用玻纤吸声板满铺吊顶,新增会议室增加无线会议系统。以上建筑材料满足E0级及以上环保、耐火等国家或行业标准,整体改造满足视频会议室建设国家标准。根据各区域功能定位,预留电源面板、电话接口、网络接口等。布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话通信系统;音响扩声系统;数字会议、视频会议系统;各种(类)(大屏幕)显示系统等;预留视频监控接入线路。五、综合布线供配电系统配备两套电源,分别为市政供电和UPS供配电,市政供电主要为空调、照明系统、大屏显示系统、插座系统、备用开关等供电。UPS供配电为控制室内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操作台工位、应急照明系统等供电。四、供配电三、外立面:外立面更新,采用外墙真石漆+low-e中空玻璃;现有大门更换,采用人车分流,做防水。3.1.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依据3.1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和说明3.报价要求2、本项目品牌推荐表:详见附件,最终产品款式、颜色等须经采购人确认。1、本项目施工、验收须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及有关部委、安徽省、项目所在市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文件标准之间相互冲突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版颁布,供应商应遵照执行。2.技术规范和要求(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5)项目的采购文件;(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2)现行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1)现行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5)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澄清、修改;(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2)现行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1)现行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1.2最高限价编制的主要依据(2)综合单价中材料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以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暂定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3.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按本采购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3.1.2项编制依据确定。(8)其他相关材料。(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3.1.5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3.1.4措施项目清单费按本采购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定的采购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以及计价规范的规定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其中不可竞争性的措施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算。竞争性的措施费用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采购文件约定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采购文件约定计算。(5)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为可竞争性费用,其费率按国家和省、市的定额规定标准计取。(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国家和省的定额消耗量计算。(3)本采购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综合单价。3.1.7工程量清单的核实与调整3.1.6规费、税金按本采购文件中的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3.1.2项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可竞争性费用应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规定计取,不得降低标准。(4)总包服务费(如有)应根据采购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3)零星工作项目按采购人在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列出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结合第3.1.2项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人工、材料、机械费用;(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工程单价。(1)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5)供应商在前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已对照图纸等资料复核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并对其中存在的误差已全部考虑在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调整。供应商必须按其报价完成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4)采购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采购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供应商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如需);(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认真对照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缺漏项的,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采购人可不予答复。(2)供应商成交后,合同价为固定总价,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若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前对清单和最高限价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编制合理。成交后后,供应商应按其报价完成采购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编制存在数量偏差、缺漏项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1)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后,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供应商认为数据有误,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疑问提交时限要求书面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将作为判定响应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之一(工程量清单或最高限价出现重大错误除外)。(5)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澄清、修改;(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2)现行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1)现行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2响应报价的编制依据3.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了解采购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响应报价不得低于供应商个别成本价。供应商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为由等不计成本地进行报价。3.3响应报价的编制要求(9)其他相关资料。(8)合同执行期间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因素。(7)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响应文件中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2)除甲供材、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合同约定价格可调的材料(如有)以外,由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成交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材料的试验检验费由供应商在考虑在综合费中。(1)本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除图纸、采购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明确注明甲供或甲定乙供外,均由承包方采购供应;设备材料采购前,其厂家、规格、型号、质量须报采购人、监理单位认可及批准方可采购,同时设备材料进场也须经采购人、监理方认可后方可使用。如果供应商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标准、参考品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有权同监理单位等共同确定设备材料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质量,并交由施工单位采购,若采购人确定的设备材料品牌及产品的价格超过响应报价中的价格,则按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结算,若采购人确定的设备材料品牌及产品的价格低于响应报价中的价格,则按采购人确定的品牌价格进行结算,供应商一旦递交响应文件,视为无条件的同意及执行此项条款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视为违约,因此影响工期的总工期不顺延,同时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3.4关于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和报价等要求:3.3.3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响应报价中。响应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不可竞争费用外,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总价内,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3.3.2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修改,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3.3.10税金应采用增值税模式,供应商依据现行文件要求计取增值税,不得降低标准。3.3.9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如有):按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由专业工程承包人向总包单位支付。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就上述费用提出更高要求及异议,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因素为由,拒绝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3.3.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其中暂列金额(预留金)、暂估价、暂定价、材料购置费用等均为估算金额。编制响应报价时计入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3.3.7措施项目清单费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本章第3.1款编制依据确定。供应商对采购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其中不可竞争性的措施费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计算,不得降低标准。3.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规定的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费用。3.3.5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水、电的接入点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确定,供应商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及风险并含在报价中。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供应商在开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范围内,场内临时管线及装表等其它工作费用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采购文件中明确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费用。(2)工程税金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规定,税金税率为9%。注:本项目供应商报价的不可竞争费率以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中的费率为准。(1)措施费中的不可竞争费用(见下表)3.3.1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规费)不得低于下表有关费用标准,报价时不得降低标准。费用名称计费基础费率(%)费用名称计费基础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修缮工程费用名称计费基础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修缮工程环境保护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3.282.601.783.572.461.571.752.071.00文明施工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5.124.506.107.339.246.303.054.671.60安全施工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4.133.104.225.284.303.232.162.275.20临时设施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105.804.607.998.104.603.203.983.20(3)利润;(2)管理费;(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3.3.12可竞争费用包括:(5)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4)暂列金额(预留金)、暂定价、暂估价:详见清单或控制价编制说明。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另行发放。5.图纸另行发放。4.工程量清单(4)措施费(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除外)。1.磋商与评审方法2.详细评审标准1.符合性审查标准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3.1.1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3.1.1形式评审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1.1形式评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3.1.1形式评审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3.1.1形式评审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3.1.2资格评审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1)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执业证书;(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3.1.2资格评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的财务报告或供应商开户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3.1.2资格评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1)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按国家规定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一段时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免税证明;(3)自然人提供近一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一段时间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原件扫描件3.1.2资格评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1)提供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国家规定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自 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一段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免交证明;(3)自然人提供近一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一段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原件扫描件3.1.2资格评审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按规定格式提供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3.1.2资格评审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供原件扫描件3.1.2资格评审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供原件扫描件3.1.2资格评审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的规定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3.4信誉要求”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供应商在响应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3.1.2资格评审不存在禁止参加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3.1.2资格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相关供应商及其响应内容应当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7项规定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3响应性评审供应商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1.3响应性评审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 项规定3.1.3响应性评审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 项规定3.1.3响应性评审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1.3响应性评审磋商保证金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1.3响应性评审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1.3响应性评审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3.1.3响应性评审权利义务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条款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供应商的义务予以削弱3.1.3响应性评审己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3.1.3响应性评审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规定条款号评审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2技术资信分(90分)业绩(18分)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类似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得6分,满分18分。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果合同中不能反映相关评审因素的,应另行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证明材料。3.2技术资信分(90分)认证情况(9分)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认证得 3 分,满分 9分。注: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2技术资信分(90分)拟派人员(13分)根据供应商拟派人员进行赋分:(1)供应商拟委任项目经理:1)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的,得8分,满分8分。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项目经理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如果合同中不能反映相关评审因素的,须另行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证明材料。注: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岗位独立,如兼任则本项均不得分。3.2技术资信分(90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1、主要施工方案:方案详细、措施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方案基本详细、措施基本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完善的,得1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技术措施:方案详细、措施完善,具有针对性 和可行性的,得5分;方案基本详细、措施基本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完善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2技术资信分(90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资源配备计划方案(10分):1、主要物资、机械设备配备计划:方案详细、措施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方案基本详细、措施基本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完善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劳动力计划:方案详细、措施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方案基本详细、措施基本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完善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2技术资信分(90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0分):1、计划详细、措施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10分;2、计划较为详细,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7分;3、计划以及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 3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2技术资信分(90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1、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完善,自控体系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10分;2、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较为详细,自控体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7分;3、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有待完善,自控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 3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2技术资信分(90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1、安全生产:方案详细、措施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方案基本详细、措施基本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完善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文明施工:方案详细、措施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方案基本详细、措施基本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完善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2价格分(10分)最后报价(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价格权值)×100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磋商与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2磋商小组的职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1磋商小组的组成2.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后,对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本节第3.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最后报价也相等的,由该部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2详细评审3.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1符合性审查标准3.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4.1.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1初步评审4.磋商与评审程序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4.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4.2.2磋商小组就技术方案、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磋商中的技术响应、服务承诺、报价范围、不可竞争费用报价标准、合同条款响应等具体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承诺,书面答复或承诺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2.1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2.1项确定的顺序分别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磋商轮次及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时间将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4.2磋商4.1.4磋商小组按照规定的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响应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响应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成交后,以成交价为基准,同比例修正分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3.1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3.1项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4.3最后报价(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1)响应文件未对变动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4.2.4经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按照第二章第6.2.3项规定的内容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4.4.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4.4详细评审4.3.5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或修正后的单价若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3.4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4.1.3款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3.3在采购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4.3.2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3.3项规定确定最后报价轮次。4.5.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5.1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5响应文件的澄清4.4.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单位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4.3取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得分,其中响应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4.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4.6.2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成员签字的原始磋商与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4.6.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4.6评审结果4.5.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5.其他(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2供应商提供业绩、荣誉证书、各种资质、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材料等文件级资料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如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则初审项目视为不通过。5.1供应商提供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全责。磋商小组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磋商与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供应商已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成交侯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合肥市。1.工程名称: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工程承包范围的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答疑、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合同条款的约定。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答疑、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合同条款的约定。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合格。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4.承包人需先提供相关合法的等额税费发票给发包人后,发包人依据财务审核流程发放工程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成本、机械费、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保险、税金、设备租赁等全部费用。本工程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生产商、质量等级等应当符合发包人要求,并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详见工程材料清单,材料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承包人不得因工程量的漏算、缺项、招标文件、答疑不符等原因向发包人提出费用调整要求。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增值税税金:元;4、本合同专用条款3、采购文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9、其他合同文件8、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6、本合同通用条款5、响应书及其附件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通用合同条款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3法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3)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2)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1)合同协议书;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9)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3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关事项,合同条款中未约定的,按采购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相冲突的,以采购文件为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以响应文件为准。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日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发包人、监理人所需,具体数量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日内;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供应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书等、施工总平面等。;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执行通用条款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知识产权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不采用通用条款,按下列规定办理:除补充条款规定以外,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2.发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执行通用条款)。2.4.1提供施工现场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至少3套,需满足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归档套数要求及发包人存档要求。(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国家以及合肥市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或文件要求的所有工程的竣工资料(含全套竣工图纸),满足发包人资料存档要求。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1)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承担管理、协调、进度控制的责任。承包人于合同签订后编制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影像和电子资料。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时,承包人均需遵守本款前述约定在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资料。承包人按约履行上述资料移交义务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作进一步结算及支付的前提条件。承包人未按期限履行上述义务,每延迟一日,须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中产生的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提交。承包人延迟提供符合以上规定的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的,每延迟一日,须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7)如果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适用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约定为属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由作为承担本工程的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变更除外。6)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由于政府重大活动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与此有关的费用及工期索赔。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于可能发包人部分手续滞后对工期及费用之影响,发包人会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需积极配合,承包人今后不得提出任何与此有关的工期及费用索赔。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给承包人需签署或加签的合同文件、工作指令、现场设计变更等有效文件,承包人无条件当日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承包人应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合肥当地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须主动了解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及规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未能充分了解并遵行前述法规、制度、标准的责任。如合同签署后国家或合肥当地最新颁发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高于发包人制定的制度、规定和标准的,则按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规定和标准执行,所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等的影响,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等条款执行。2)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控制质量通病,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遵循“提前计划,过程落实,总结改进”的原则。13)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合同履行作出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除非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以书面形式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合同当事人实施的任何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交易习惯,不得视为对合同的修改。12)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媒体负面曝光或停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11)承包人不得在工地或施工设备上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如承包人需要张贴该类广告,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10)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主持的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9)本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8)依法确定和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3.2项目经理C.服务提供商配合邮储银行完成满足内、外部审计机构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b.服务提供商有责任配合邮储银行对服务提供商及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控和管理指导,监控和检查频次至少为,监控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服务提供商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满足《中国***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中国***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号)等监管文件要求;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和邮储银行相关管理规定,并配合邮储银行完成各项监管要求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3)监管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纳入邮储银行服务供应商管理范围)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指定日期前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否则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如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连续2个月每月缺岗时间大于10个工作日的,也视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按工作日时间出勤;项目经理缺岗一天,交纳违约金2000元/天。承包人如出现挂靠或转包行为的,发包人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立即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同时有权向承包方主张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班子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按工作日时间出勤;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派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撤换要求的通知送达承包人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应指派新的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否则,承包人每逾期一日更换管理人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天/人。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3.3承包人人员如果上述各条款中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发包人要求更换但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罚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仍应按发包人指示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项目经理经发包人考核不能胜任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更换,且无需说明理由,更换后的项目经理须通过发包人的考核认可,同时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禁止分包的以及发包人不同意分包的。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按工作日时间出勤;缺岗一天按500元/天/人交纳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须报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5.4分包合同价款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报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的。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金额::合同签约价(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发包人不负担任何形式的履约保函办理及延期的费用。如为银行保函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于发包人。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商定或确定的事项,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相关事项提交发包人,以发包人最终商定或确定为准。对发包人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发包人的确定意见执行。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的约定对发包人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执行通用条款)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执行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执行通用条款)。5.3隐蔽工程检查(6)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及工程监理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专职的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包括第三方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负责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强行要求承包人违规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4)在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按规定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如发现安全隐患,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3)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做好对周边房屋、地下管线、道路路基的监护,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2)承包人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本项目不得发生安全事故。如有发生,除承包人应承担其自身、发包人和受损害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行政罚款、诉讼、仲裁及律师费用)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外,发包人有权根据事故严重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100万元/次的违约金。(3)承包人要协调好与当地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发生费用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符合合肥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且中标人必须将施工中形成的既有建筑垃圾(包括各种临时设施、设备的基础)运出现场,不得遗弃在发包人用地土地范围内,否则,若发现一次,按每立方垃圾500.00元对中标人进行罚款。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每次将对其处以5万元的经济处罚,发包人保留依据承包人停工整改的天数相应顺延缓付工程款的权利。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5)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需要自行接表,按实计量,发生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扣除。(4)承包人进场施工应严格执行《数据中心园区现场施工管理办法》。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3.1开工准备7.3开工(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自行考虑。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执行通用条款)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6)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禁止施工的时间;(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4)施工图纸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3)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场地;(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1)不可抗力;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后,对于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情况,每延误1天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停发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延误10天以上的,承包人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以上等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签证,由此造成的费用不予索赔。(4)连续3天日气温超过40摄氏度或低于零下10摄氏度。(3)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2)下雪量被有关当局定性为暴雪;(1)指在24小时内在施工区域内总降雨量超过95mm的暴雨;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连续二次被认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实行招标采购确定质量标准、品种、品牌、规格等级,直到发包人直接招标采购确认或交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不得拒绝采购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特殊性能质量检验,以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及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规范及法律的专项要求,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应按照设计等文件约定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及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在检验时若发现与采购、响应文件等文件约定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及技术要求和和有关标准要求不符的,应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其他如下:8.材料与设备上述气象资料以合肥市气象部门公布的滨湖新区气象为准,否则视为承包人可以预见的风险。1)按照我国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对于隐蔽性的、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由于其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质量保证(6)提供样品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计量检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如发包人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设备、材料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退货、修复、拆除返工或重新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在施工使用前14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没有限定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供不少于三家中档以上的材料、设备资料及其供应商资料,供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选择确认,或三方共同派人调研选材。(4)承包人应按设计施工质量要求进行除发包人供应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含构配件及半成品)的采购。(3)承包人采购的涉及强制规范要求、安全、使用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预先报发包人、监理备案认可,进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应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履行报验程序,完善报验资料、报验手续和内容,满足发包人和监理对材料、设备确认的要求。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6)承包人提供货物是全新的,专门为本项目制造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测试及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保证向发包人提供的产品拥有合法的手续和相关的许可证及不得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5)承包人在投标时采用的进口部件和进口原材料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原厂产品质量合格证、报关单复印件),则视为货物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货物,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邀请或委托有关专家进行检查,并有权解除合同及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提供货物的商标应与进口部件的商标一致。4)如果设备及零部件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内证实设备及零部件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承包人应免费无条件予以更换。3)在发货前,承包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由生产厂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应质量保证证书或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承包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承包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2)设备及零部件送到现场时,必须有说明书、出厂证、合格证、检验记录和其它技术文件。货送到现场后由建设单位、跟踪审计、监理公司共同对设备及零部件进行验收。(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按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承包人未按规定检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4)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交的计划供应材料;当材料出现短缺时,承包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开工前承包人提交材料需求明细计划;每种材料进场批次不超过2批。到货时间与《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一致的,保管费用不予调整。(1)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即视为供应到位,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入库等其他工作,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10)发包人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关键线路工程施工的,工期顺延。(9)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为图纸用量。(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超供的,如不能退货,该部分材料归承包人所有,其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作为管理费用;可以退货的,退货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作为管理费用。(7)因承包人计划不周造成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的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若发包人自行检验的,须提供检验报告,检验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施工需要,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施工需要,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本工程现场不具备搭建临时设施条件,现场不允许搭设临时设施。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承包人应根据国家规范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完成一切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完成竣工备案所需的全部检验试验,并保存完好相关资料。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国家规范、地方标准要求的,合同约定的,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须进行的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根据要求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施工需要,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或发包人不同意按照上述第(2)种原则计价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7暂估价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见上述条款。。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税金按国家规定政策进行调整。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风险;(5)特殊措施及可调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4)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3)材料和设备价格的涨跌;(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跌的风险;(1)在合同履行期不因劳务、材料、机械、人工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作调整;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减少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减少,本合同总价款相应下调,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为准,其他任何时候本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均不做调整。因发包人要求图纸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由发包人签证确认价款给予承包人。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税金按国家规定政策进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发生时一律不调整中标单价。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详见12.4.4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要求,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付款表,并提供证明此等付款的依据,经造价师审核确认,并报发包人核定。发包人根据审定的工程款报表,按进度款支付方式进行支付。(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3)根据合政〔2018〕16号文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2)履约保证金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2年)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1)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60%,进度款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验收通过是指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合格,验收小组成员包括甲方相关部门人员、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80%,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100%。(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执行通用条款)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执行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执行通用条款)。14.1竣工付款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进度款支付方式。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执行通用条款)。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执行通用条款)。(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2)/%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详见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15.3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如果因其违约造成了承包人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则应相应顺延工期,但如果未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则工期不予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如果因其违约造成了承包人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则应相应顺延工期,但如果未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则工期不予顺延。(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违约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因推迟开工向承包人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支付义务。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反第3.2条【项目经理】、3.3条【承包人人员】的约定等。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16.2.2.2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采购文件要求、全部到位,同时,必须确保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的现场需求,服从监理人员的监控,否则,发包人将以罚款和违约金的形式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对于现场劳动力的缺位,按照200元/天/人进行处罚;对于现场施工机械的缺位,按照1000元/天/台进行处罚,同时形成书面记录予以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必须按计划进场,充分满足进度计划需求,如因材料设备进场滞后对工程进度产生重大影响,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次的处罚。承包人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分别编制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周进度计划服从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服从总进度计划”的原则。周计划未完成的,按人民币1000元/次处罚;月进度计划未完成的,按人民币3000元/次处罚;总工期如按期完成,以上罚款全部返还施工单位;总工期逾期的,执行以上处罚基础上,同时按照逾期竣工交付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16.2.2.1施工进度方面违约责任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对承包人违约责任已有的规定外,另增加以下补充规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审批(专家论证)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能及时编制申报各类方案或方案或方案未及时进行报审、通过专家论证的,按10000元/次处罚。c、设备供应商应按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配合本项目工程的验收,如不按时到场,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b、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是承包人单方解除合同,除前述违约责任外,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如经两次更换或整改,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相应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付款,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款总额的30%(部分解除的,则按解除部分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a、承包人交付的产品、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货物或整改,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之日起7日内免费更换或整改,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承包人未按时交货。(1)乙供材料、设备方面违约责任16.2.2.3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7)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隐患,或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自愿接受处罚。(6)发包人、监理单位在日常的项目巡查中,如发现承包人存在偷工减料及/或不按规范施工等违规情形,有权处以人民币10000元/次违约金,承包人还应承担返工及延误工期的责任。(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未经见证取样送检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进场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期限清除出场,并按2000元/次处罚;擅自使用未经报验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勒令退场并返工,按10000元/次处罚;材料供应人未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要求及时撤场的,发包人有权任意处置,其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同时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4)承包人如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并及时书面回复,未及时书面回复监理单位、发包人的,按1000元/次处罚;未整改或虽整改但未获发包人认可的,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对同一问题再次下发监理通知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再处以10000元的罚款;承包人均不因承担处罚责任而免除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责任。(3)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三检”制度。未自检直接报监理验收的按1000元/次处罚;承包人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须返工并按10000元/次处罚,因此延误工期的,同时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6)现场指挥和作业人员必须遵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按1000元/人/次处罚,同时给予教育批评;若出现打架斗殴等恶劣事件,处罚后清除出场,性质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5)承包人的焊工、电工、起重工、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必要人员(如高空作业人员)须提供健康相关证明及保险,报监理核查,所报证件人员必须与实际施工人员一致。无证上岗的,按2000元/人/次处罚;(4)经检查发现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交底即上岗,按2000元/人/次处罚;(3)监理单位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拖延或拒不整改的,每延误一日按5000元/日处罚;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按500元/人/次处罚;(2)施工作业期间,承包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每日驻守现场,保持通讯畅通,认真进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专职安全员缺勤的按500元/人/次处罚,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必须报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1)承包人应编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安全方案组织施工;(2)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项目经理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建设单位请假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否则,每缺席一次扣1000元。(1)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无故不得缺席(有特殊事宜并提前向监理单位主持人请假的除外)。对无故迟到或缺席的施工方人员,将采取以下经济处罚措施,无故缺席的按500元/人处罚。16.2.2.4现场管理不到位的违约责任(9)承包人违约情形严重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已完工的合格部分按发包人审定价格的80%支付和结算,同时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二次组织招投标及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费用及损失。(8)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调度,做好迎检工作,若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7)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发包人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处以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后若仍然不予整改,继续拖欠款项使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已完工的合格部分按发包人审定价格的80%支付和结算,同时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二次组织招投标及/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费用及损失。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拖延被投诉的,经查实,发包人有权按10万元/次的处罚承包人,且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直接支付。16.2.2.6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1)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挂靠行为或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已完工的合格部分按发包人审定价格的80%支付和结算,同时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二次组织招投标及/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费用及损失。16.2.2.5工程挂靠、擅自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3)经会议决议后统一布置的任务,执行不力或未有效落实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16.2.2.12承包人违约的,各种单项处罚、违约金与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及赔偿责任同时适用。16.2.2.11承包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据实赔偿。16.2.2.10承包人有其他违约情形的,据实赔偿发包人损失。16.2.2.9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无条件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手续。16.2.2.8施工期间因施工单位违规不当操作或监管不严造成与项目相干扰的道路、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破坏,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6.2.2.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与采购文件、图纸、清单等要求不一致之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并按监理单位、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与其他条款不一致,按照罚款金额高的执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其他涉及到本工程的所有保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按现行规定投保,如:投标人的财产保险和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内容,投保金额为:合同总价。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执行通用条款)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费应为自己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足额投保,并为承包人采购的货物足额投保运输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因承包人不办理保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适用。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21.1水电费的结算: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补充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所花去的必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等。(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21.4施工开始全过程跟踪审计,施工工程量及经费按审计结果计算。21.3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21.2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承包人报送的决算价的7‰计取,由发包人在结算时直接扣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协议书附件:附件附件10:履约保证金附件9:廉政协议附件8:承包人质量安全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1:附件15: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附件14: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支付保函附件11:预付款保函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内容与工程承包内容一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保温工程5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三、缺陷责任期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附件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取样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廉政协议附件9:廉政协议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人员取样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承包人质量安全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表1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元/条.人.处)1组织机构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等与响应文件是否相符,是否在岗履责按合同文件执行1组织机构2.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擅自变更按合同文件执行2管理制度1.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是否建立健全10002管理制度2.各类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劳资专管员10002管理制度3.施工企业是否定期对项目部检查,是否在重大节假日及停复工时期进行检查20003技术准备1.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10003技术准备2.施工前是否对作业班组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10003技术准备3.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测量10004合同管理1.是否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协议10004合同管理2.用工单位是否与作业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50005施工过程1.是否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自查活动10005施工过程2.是否配合各类检查20005施工过程3.是否对检查提出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及时回复10005施工过程4.是否有未按设计要求擅自施工的现象20006内业资料1.质量安全控制管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实体同步5006内业资料2.质量安全控制管理资料是否真实10006内业资料3.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资料是否真实2000(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双方约定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电话:电话:签字:签字:姓名:姓名: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签字:签字:姓名:姓名:致受益人:编号:履约保函附件10:履约保函日期:日期:地址:地址:2./。1.本保函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1种:二、我方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下称“担保金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人民币。因(下称“被保证人”,地址:)与你方签订了项目合同(项目编号:),我方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3.索赔资料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否则我方不承担责任。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理人签署索赔通知的,应当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发的授权文件。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担保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五、本保函担保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保证人(公章):十二、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其他条款:/。十、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附件11:预付款担保签发日期年月日传真:电话:邮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受益人名称):编号:预付款保函(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立人:(公章)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受益人名称):编号:支付保函附件12:支付担保开立时间:年月日传真:(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日止。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立人:(公章)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开立时间: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12-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发包人职责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4:安全生产合同(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职责(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3.违约责任(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附件15: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5.本合同正本—式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项目经理:(签字)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项目名称)政府采购2.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的,可为电子签章,或盖章后的扫描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应采用签字后的扫描件。注:1.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磋商与评审办法、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供应商自定格式,编制在响应文件内。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五、报价函四、磋商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书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响应函十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十一、拟分包内容情况表十、项目管理机构九、施工组织设计八、资格审查资料七、中小企业产品(工程)声明函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我方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名称)致:(采购人名称)一、响应函十三、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7.如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6.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随同本响应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3.工程质量目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盖单位章)9.其他补充说明:8.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年月日电子邮箱网址: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授权委托书年月日供应商:(单位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包号。未分包的,此处不填写)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三、联合体协议书(如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签字)(2)联合体成员单位二:,分工:(2)联合体成员单位一:,分工:(1)牵头人单位:,分工: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成员单位二:(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单位一:(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若采用转账或电汇,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担保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本保函在响应有效期或经延长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号及名称)的响应,(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或者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致:(采购人名称):银行保函格式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担保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供应商:(盖单位章)3.(其他补充说明)。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报价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报价(或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采购人名称):五、报价函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总价(小写):工程名称:采购人:响应总价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年月日(一)报价说明编制时间:年月日编制人:(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盖章)(大写):(三)单项工程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二)建设项目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1.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采购文件、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等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3. 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4. 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5.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6. 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7. 供应商应将响应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报价表一并报送。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暂估价不可竞争费合计(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四)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暂估价不可竞争费合计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费2措施项目费3不可竞争费3.1 安全文明施工费3.2 环境保护税4其他项目4.1 暂列金额4.2 专业工程暂估价4.3 计日工4.4 总承包服务费5税金工程造价=1+2+3+4+5(七)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暂估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码定额项目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定额编码定额项目名称定额单位定额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人工单价小计( )元/工日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材料费明细材料费明细材料费明细其他材料费材料费明细材料费小计(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八)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合 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合 计(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十)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 合 计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合 计(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十二)计日工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合 计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元)一人工人工费小计二材料材料费小计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费小计合 计(十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十四)税金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合 计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1增值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合 计(十七)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十六)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品牌推荐表(如要求)项目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十八)采购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备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1品牌2品牌3品牌4备注投标人选定品牌123456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最后报价/第次报价函2.对于采购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供应商如认为采购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1.本表仅针对不采用采购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响应人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磋商小组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磋商小组评审未通过的,成交后只能从采购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分包号(无分包,不填写)4响应报价5工程质量目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6工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供应商:(单位盖章)注:本页《报价函》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报价后,(第一轮报价-最后报价)除以第一轮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采购需求中全部分项内容的优惠率。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日期: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财政部(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资格审查资料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在本表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复印件。注:(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其中实收资本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技工基本账户账号其中其他人员供应商资质等级类型: 等级: 证书号:......经营范围关联企业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备注注:提供资料复印件。1-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复印件(如有)注:提供资料复印件。1-2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复印件(如有)注:提供资料复印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复印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采购人名称(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注意对照采购公告(邀请)及评审办法规定,提供各类资质证明材料注:单位:万元,人民币(四)近年财务状况表及财务报表日期:供应商:(盖单位章)名称单位 年 年 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率3、主营业务利润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五)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供应商开户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可不提供此表及财务报告。4.具体年份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准。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数据为准。1.本表后应附采购文件要求的财务报告。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日期:供应商:(盖单位章)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方承诺会将2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我方承诺贵方可就我方业绩进行公示。致:采购人名称5-1业绩承诺函序号项目名称发包方名称发包方联系人发包方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合同主要内容计划工期工程地点签约合同价项目经理工程质量标准备注1固定电话:1手机:2固定电话:2手机:3固定电话:3手机:4固定电话:4手机:……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2.本表后须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注: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分览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合同签订日期开工日期交工(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主要特征备 注共提供 个业绩,此表为第 个业绩。(3)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资源配备计划方案;(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供应商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九、施工组织设计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一)项目管理机构框图十、项目管理机构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施工总体计划表、施工总平面图、劳动力计划表、临时占地计划表等。(6)其他。(5)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十一、拟分包内容情况表后附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社会保险证明、业绩等证明材料。(三)项目经理简历表(二)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拟担任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拟担任岗位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其他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项目的主要特征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填写与本项目评审项目的指标要求序号拟分包的主要内容预计金额(万元)拟分包单位名称备 注十三、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十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注:若无分包计划,则供应商应在本表首行空白单元格内均填写“无”。分包人对合同规定的分包内容向供应商全面负责,与供应商一同就分包内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化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