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滩椅位招标公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2)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沙滩椅位头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XBZC-01242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沙滩椅位头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沙滩椅位头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沙滩椅位头架1套,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应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公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0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线下获取纸质文件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河南西路118号
联系方式:0991-7598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58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刘建新
电 话:0991-5823555

附件下载: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沙滩椅位头架项目2022-XBZC-01242.doc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沙滩椅位头架项目2022-XBZC-01242.doc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二月竞争性磋商文件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沙滩椅位头架项目项目编号:2022-XBZC-01242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采购人联系人:刘懿萱采购人电话:0991-7598403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河南西路118号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静 刘建新代理机构电话:0991-5823555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0二、磋商文件9一、说明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23九、适用法律23八、项目验收23七、质疑和投诉21六、授予合同21五、竞争性磋商程序15四、确定成交供应商31三、推荐成交供应商30一、综合评分27第四部分评审方法27第三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25十一、其他注意事项23四、资格证明文件52三、报价一览表5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48一、投标函46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4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32十、技术规格偏离表57九、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56八、项目服务方案56七、主要人员配备表55六、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54五、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53竞争性磋商公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沙滩椅位头架项目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58十一、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8项目概况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沙滩椅位头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 1 月 6 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采购需求:沙滩椅位头架1套,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最高限价:160000.00(元)预算金额:160000.00(元)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沙滩椅位头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2022-XBZC-01242一、项目基本情况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公证书;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截止时间:2023年1月7日11: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200元方式:线下获取纸质文件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时间:2023年1月7日11:00(北京时间)五、开启项目联系人:刘懿萱地址:乌鲁木齐河南西路118号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无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91-5823555地址: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名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991-7598403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话:0991-5823555项目联系人:王静、刘建新项目负责人:潘永华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沙滩椅位头架项目2采购人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地 址:乌鲁木齐河南西路118号 联系人:刘懿萱联系电话:0991-7598403 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联系人:王静 刘建新联系电话:0991-582355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5采购预算(元)160000.006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公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被授权人参与开标的,携带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由法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开标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7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8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1 月 7 日11:00(北京时间)10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23年 1 月 7 日11: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1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 3人组成。小组确定方式:从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 1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12磋商保证金预算价1% 12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奇台路支行账 号:10763877970712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注:用转账或银行电汇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保证金应于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未按招标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在缴纳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若字数超标,可自行简写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如未注明,造成保证金无法查明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截图发至411019373@qq.com邮箱)1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14磋商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15投标文件份数响应文件包括:1、响应文件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2、报价一览表壹份;3、电子版文件一份。以上内容做好标示,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副本分别密封;报价一览表和电子版文件一起密封(注:共3个密封袋)。16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是☑否 17踏勘现场不组织18节能、环保要求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19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向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20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1履约保证金/22供货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23质保期限≥36个月24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支付中标总金额的90%,其余10%质保期(保修期)无质量问题后付清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6资格审查资料各投标人开标会现场需携带以下内容原件进行资格审查:(1)投标人应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公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被授权人参与开标的,携带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由法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开标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5)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打款凭证。以上资格审查内容资料须单独提供,如缺项将作废标处理。27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1、磋商轮数:二轮;2、二次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3、最后报价的递交地点、公布地点同开标地点,并在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见证下统一集中收缴。28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包号):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29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封面响应文件封面29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目录响应文件目录29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商务、经济、技术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项目明细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近三年(2019年12月1日-至今)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主要人员配备表 ★项目实施方案★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29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其他要求1、签字盖章要求:(1)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加盖公章;(2)其他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样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3)本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或签字的,须盖章或签字。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定义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1适用范围一、说明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1.3、货物和服务1.2.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2.5“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磋商费用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2.3.磋商文件的修改2.2.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6)响应文件格式;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3.2响应文件的构成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1.响应文件的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3.3.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响应文件须按照格式编制;表格样式不够或多余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格式要求自行增加或减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商务、经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9项规定提交商务、经济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3.1响应文件应分为“封面”、“目录”、“商务、经济、技术文件”和“其他材料”四个部分组成。3.3响应文件编制(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部分技术文件组成)(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部分商务文件组成)3.4.磋商报价要求3.3.7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6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3.3.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3.3.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3.3.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的规定。(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3.4.3《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3.4.2商应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5备选方案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4报价需包含设备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安装装机前安装场所的辐射防护控制效果预评价报告及装机后的评价报告等、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运输和其他相关伴随服务费用,并列分项清单明细。国家强制计量单位设备初次检定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3.6联合体投标3.7.3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3.8.1供应商应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3.8.磋商保证金3.7.4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3.9.磋商的有效期(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时间为准,逾期将被拒绝。4.1.1供应商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递交,但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3.9.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磋商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1.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4.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4.1.4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供应商还应将填好的报价一览表另单独装入密封袋内加以密封,在密封处压口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4.1.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密封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密封处压口加盖公章及法人章。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提交。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4.3迟交的响应文件4.2.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4.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磋商程序招标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磋商小组的组成五、竞争性磋商程序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6)开标结束。(5)供应商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并记录在案,按照要求磋商投标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仅记录。(3)宣布与会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5.5.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5磋商方法5.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磋商小组的组成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监督人员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1)监督人员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6.1资格性检查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6响应文件的初审5.5.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5.7.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5.7违法违规行为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6.2符合性检查(4)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3)监督人员在审查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进口产品规定的;(1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报价出现超过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规定的;(1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声明函”的;(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2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20)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19)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递交报价一览表原件的。(25)服务期限(或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8.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5.8.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5.8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9磋商5.8.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8.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8.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9.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3家。5.9.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9.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9.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9.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9.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六、授予合同5.1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10.公示或公告(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9.10采购结果确认5.9.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1质疑七、质疑和投诉6.1.3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报相关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签订合同。6.1签订合同(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6)提起质疑的日期。(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投诉(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4)在投诉有效期内;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5)提起投诉的日期。(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九、适用法律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八、项目验收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3、满足沙滩椅位手术要求,满足肩关节手术及肩部牵引要求。*2、需提供ISO13485,欧盟CE认证。*1、生产企业满足AAA级企业信用资质。沙滩椅位头架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9、头颈托高度调节范围>0-300mm可调节。8、头颈托能够360°万向调节任意定位。7、背板整体宽度>500mm,高度>550mm,垫子要求为高密度海绵,厚度≥50mm*6、背板角度弹簧需采用原装进口气弹簧,提供进口报关单。背部需采用双气弹簧支撑,确保靠背安全性,背部角度-15°~80°可调节,能够任意位置定位,背板材料为可透视材质。5、具备插接式设计,能够匹配任意品牌手术床使用并固定,手术床边轨宽度500mm-650mm范围可随意调整。4、左右背板能够分离,可拆卸、定位。满足医护人员手术体位要求。12.3左右背部支撑板≥2组12.2外科手术固定装置主体≥1组12.1头颈托≥1组12、配置要求:11、标配辅助推车,手术完成后能够放置台车上并固定防止脱落。*10、沙滩椅具备三关节万向手臂装置,方便任意角度放置,一个旋钮能够控制三个关节的调整。1、设备保修期:≥36个月;二、商务要求12.7三关节万向手臂定位器≥1组12.6辅助放置台车≥1台12.5高密度海绵垫≥1套12.4腰部支撑板≥1组7、验收如需交货地点当地的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6、投标方所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现场承诺等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开机率:≥98%(按工作日计算),累计故障不超过6天,每超过一天,按医院该设备上月日均全部收费为标准计算直接损失,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相关物价标准执行;4、如遇协商解决不了的纠纷,由采购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3、交货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交货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13、负责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费用;12、在采购方所在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11、技术服务(零配件价格售后服务点联系人及方式等);使用培训和维护培训各不少于一周时间厂家基地培训,并提供使用和维修的电子版资料并开放维修密码;10、投标方须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合同生效后由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设备,所采用的技术和软件是全新的并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生产日期6个月以内。9、培训:现场不限次培训;8、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证书,进口产品还需提供商检证报关单等证书;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一、综合评分第四部分评审方法1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价包含但不限于装机前安装场所的辐射防护控制效果预评价报告及装机后的评价报告等费用;14、付款: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支付中标总金额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于质保期(保修期)结束后付清;2.1初步评审表二、综合评分细则表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是(√)否(×)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符合性审查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是否唯一 符合性审查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完整性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完整性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符合性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二)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一)价格得分的评分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得分。价格部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评比,打分方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因素占30分,技术因素、商务因素占70分。将每位投标商的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即为该投标商的总得分。详细评分标准如下:2.2详细评审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三、推荐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分因素分值内容技术因素(50分)技术符合程度(40分)标注“*”的参数为关键参数,按每项5分抵扣,扣完为止;未标注“*”的参数为一般参数,如不满足,按每项2.5分抵扣,扣完为止。注:标注“*”与未标注“*”技术参数,投标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厂家出具的对应产品的白皮书加盖厂家公章,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技术规格彩页),若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则该参数将被视为负偏离。技术因素(50分)可操作、可维护性(4分)以利于临床工作需要为前提,根据设备配置符合程度综合评判:所投产品①配置齐全,②便于用户临床使用,③操作简便,④便于维护。以上符合一项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技术因素(50分)投标设备的运行成本(5分)根据产品的维修维护成本、配套耗材价格(投标人需提供备品备件价目表,配套耗材价目表等;未提供此项不得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所提供产品备品备件价目表,配套耗材项目齐全且维修维护成本低得3分,项目不全或产品的维修维护成本高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并承诺质保期后的维修仍然按照备品备件件表内价格收取费用(提供承诺函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因素(50分)其它技术因素(1分)其他有利于临床工作需求的优惠条件得1分,满足临床工作的得0.5分,不利于不得分。商务因素(20分)业绩(10分)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2月至今)以来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最多提供5个,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销售合同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份业绩得2分, 最高得分为10分。(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原件备查)商务因素(20分)优惠条款(2分)有实质性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如交货期提前≥10天加1分、质保期每延长一年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商务因素(20分)售后服务体系(7分)生产厂家在本地具有售后服务能力(2分);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商务因素(20分)售后服务体系(7分)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1分);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商务因素(20分)售后服务体系(7分)设有常驻专业维修工程师,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排除及技术服务支持(2分);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商务因素(20分)售后服务体系(7分)设有备件仓库保证常规配件供应(2分);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商务因素(20分)售后服务承诺(1分)故障处理方案及培训计划:由投标人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四、确定成交供应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采购合同(模板)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合同编号:合同范本(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主)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名称:甲方名称:项目名称:地址:乙方(卖方):电话:地址:甲方(买方):采购合同二、不能将甲方全部或部分付款看作是对有缺陷的工艺或不合格货物的认可。一、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必须在不涉及任何担保、留置权、专利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交付与本合同规定完全相同的货物。在此供应的货物,乙方同意做如下保证:第一部分通用条款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采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电话:六、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进行交货。乙方同意偿付甲方可能因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货而引起的所有额外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五、甲方有要求乙方延迟一段合理时间再行交货的权利。因乙方货物质量瑕疵原因导致甲方对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均有权将该赔偿责任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甲方未提出异议的,乙方仍应于货物质保期内承担保固责任。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手续仅仅证明乙方交货的行为,并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货物质量责任。四、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并不表示甲方自动放弃因延期交货、货物不合格或货物与本合同不相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索赔的权利。若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在收货后随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免费更换直至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乙方需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三、所供货物均须符合相应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并且不涉及到任何侵权行为或任何索赔。十二、因乙方全部或部分违约导致双方发生的诉讼/仲裁或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诉讼/仲裁,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十一、因乙方所交货物的权利瑕疵、品质瑕疵等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因上述瑕疵导致甲方陷入索赔纠纷或诉讼中的,在该索赔纠纷或诉讼未得到解决之前,供甲方的结算可按甲方的意见作延迟处理,直至上述索赔得到解决或乙方提供令甲方满意的赔偿为止。十、乙方分批供应货物的,甲方有权对任何一批货物的数量进行抽查核实,如果实际数量与乙方所提供的数量有短缺的,则乙方此前所供货物的全部数量均应按本批货物短缺比例作相应减少计算。九、所有交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使甲方免于承担全部运费、快递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杂费以及由此带来的任何索赔,本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的,从特别约定。八、所有交付到甲方现场的货物必须附有交货单。签字的交货单必须附在所有发票上作为本合同付款的前提条件。七、在项目终止或甲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本项目合同终止时,甲方经书面通知可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不作违约处理。1、货物一、合同标的第二部分专用条款十五、甲方作为提供本合同的一方,已经郑重提醒乙方注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且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对每一条款均予以了说明。本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应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十四、乙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其授权代表已获得法人授权可代表其签署合同。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4、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3、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包含增值税。合同价格已包括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2、数量及价格: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产品,并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合同签订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的有效版本。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及国籍、地区数量单位固定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增值税三、质量保证期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外,乙方应保证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若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损失及相应违约责任。3、乙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2、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产品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甲方和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定点采购要求。1、产品质量标准(含环保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验收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质量保证3、在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技术资料(操作、维修、保养)、保修凭证等一切相关资料及配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指定的接货人为:采购供应科采购员或后勤管理科库房保管员;双方明确,除该指定接货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签署的接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货物送达至以下指定地点:,并确保在天内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四、交货时间、地点2、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48小时内进行更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依照约定时间更换的,则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1、合同内货物质保期为≥36个月(全保),质保期自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与更换相关的运费、保险等一切费用。4、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3、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2、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采用相应的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因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五、产品包装及运输4、交货完成前(即货物交付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完毕前),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货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5、乙方交货并保证货物出厂无瑕疵,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4、自产品交货后当日,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3、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内在隐蔽瑕疵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不科学的设计等,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主张质保责任,并在乙方构成违约或侵权时主张索赔。2、数量:提货验收或按乙方发货结算单验收。1、在交货前,乙方应确保制造商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必要条件。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六、验收八、货款的支付3、在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时,接到甲方反映问题的通知后乙方应积极与甲方保持沟通联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甲方有权决定最终解决办法,乙方应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解决所有问题,逾期则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2、乙方售后服务地址:,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1、上述产品的质保期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七、售后服务6、乙方要向甲方提供送货单一式三联(甲方留一联、乙方留二联),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物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字以备双方结算用。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履约,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应给予3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1)乙方按协议约定履行完协议义务后,甲方无任何理由拒决验收(遇不可抗力除外)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逾期验收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承担违约金。如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推迟履行协议的,可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1、甲方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2、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1、合同签订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9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5)乙方向甲方承诺,如发生乙方向甲方指定人员或与该业务有关的任何工作人员行贿、送礼等行为,或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串通,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30%的数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4)乙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或退货的,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于7日内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乙方延期交货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经甲方盖章确认。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在应急情况下(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除外)乙方应甲方需求须在1小时内将所需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如逾期交货,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乙方逾期供货超出交付期十天(含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2、乙方违约责任十二、合同的文本及生效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争议解决2、“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电信行业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不可抗力乙方签定的采购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从其规定。十三、其他约定事项4、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单位盖章或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成立生效。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法人(签字):法人(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乙方: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年月日年月日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供应商:(盖章)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响应文件封面目录日期:年月日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六、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五、近三年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四、资格证明文件三、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技术规格偏离表九、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八、项目服务方案七、主要人员配备表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一、投标函(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以及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投标将被拒绝。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4、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我方投标报价为(小写)(大写),供货期为,质量标准为,磋商有效期为日(日历日)。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全部投标文件。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9、我方承诺: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年龄:职务: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至招标人):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身份证号码:职务:性别:代理人工作单位:代理期限:。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至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三、报价一览表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元)小写:大写:交货期质保期备注投标报价为所投产品单价的合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3、报价一览表除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提供外,另须单独与项目明细报价表一起密封一份,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报价一览表报价与分项报价表合计不一致的,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单位: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合 计小写(元):大写(元):四、资格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注: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设备及配置清单。、★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产品的须提供)★(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公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加盖公章。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说明:1.每个项目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免费提供备损耗件备品备件清单品备件清单序号备品备件名称价格备注///////收费损耗件备品备件清单序号备品备件名称价格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2、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相关专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加盖公章。1、主要人员应包括:提供本项目货物或服务的相关人员。七、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损耗件备品备件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损耗件备品备件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职务备注九、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由各供应商自行编写。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项目服务方案将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务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服务条款投标文件的服务条款备注十、技术规格偏离表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成交注“无”字样,不填写视为不响应。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备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偏离表中“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应如实填写,并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如简单填写“响应或完全响应”将视为实质性不满足,视为投标无效。注:1、与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逐条对应填写。日期:年月日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需提供本声明函,并完整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内容,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沙滩椅位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