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托养招标公告(古楼街道办事处2023)
古楼街道办事处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古楼街道办事处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8-7,4楼)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EZ-ZCCS-2023-010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704-2023-00005
3、项目名称:古楼街道办事处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5(万元)
6、最高限价:45(万元)
7、采购需求:
古楼街道办事处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1月09日至2023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8-7,4楼)招标部
3、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登记表(本公告下方附件处自行下载后填写盖章)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登记表(本公告下方附件处自行下载后填写盖章)领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1月1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8-7,4楼)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8-7,4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中标的中小微企业有需求的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古楼街道办事处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28号
联系方式:027-60896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8-7,4楼
联系方式:130164464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琼
电话:13016446480
相关下载
采购需求.pdf采购需求.pdf
1.报名登记表.docx1.报名登记表.docx
相关合同
报名登记表\n\n\n\n项目名称\n\n\n\n\n\n\n项目编号\n\n\n\n\n\n\n供应商名称(公章)\n\n\n\n\n\n\n供应商详细地址\n\n\n\n\n\n\n法定代表人或\n其委托代理人\n\n\n姓 名\n\n\n\n\n移动电话\n\n\n\n\n\n\n法定代表人或\n其委托代理人\n\n\n固定电话\n\n\n\n\nQQ邮箱\n\n\n\n\n\n\n法定代表人或\n其委托代理人\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n\n\n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n\n\n\n\n法定代表人或\n其委托代理人\n\n\n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n\n\n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n\n\n\n第一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服务对象:古楼街道“阳光家园”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实施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积分消耗完毕为止,服务地域为古楼街道,主要服务群体直接受益对象面向街道辖区内符合托养标准的200名智力、精神残疾人(1-4级)或重度肢体残疾人(1-2级)提供定期上门和其他服务,间接受益对象为古楼街道辖区其它残疾人。2、服务人数和时间。本次服务人数共200人,每人年服务时间不低于80小时。3、项目预算根据《鄂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鄂州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实施总户数为200户,省级经费补助标准为户均2250元,即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45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时不得更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二、服务承包范围托养服务的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情绪疏导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三、服务机构要求1、依法建立、合法运营,申请审批与注册登记手续齐全。2、最近1-2年良好的运行、信用状况及未出现重大事故。3、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以保证发展的可持续性。四、人员要求1、人员配置(1)配备能够从事残疾人护理和普通家务劳动的专业服务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服务为原则。(2)配备至少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服务人员或是社会工作者。(3)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4)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2、管理人员(1)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3)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3、服务人员(1)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2)对残疾人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有一定了解,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3)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4)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6)每年至少参加12个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五、服务内容和要求1、生活照料和护理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1)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2)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3)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服务。(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5)根据医嘱同意,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地区进行户外活动。(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3)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1)指导并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保健仪器和辅助器械;(2)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和知识;(3)经常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有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及时向其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建议;(4)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5)对服务对象提供手工编织、绘画或其他适宜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职业康复功能训练和辅导;(6)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7)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4、其他要求(1)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得另外收取服务费用。(2)残疾人对上门服务次数实行票据式结算。(3)服务机构要做好服务台账,每次服务要有详细记录,如:服务对象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派工单及服务质量签字单等。(4)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综合评估报告、个别化托养方案、托养服务内容开展情况等;托养服务有阶段性调整方案,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5)服务机构要对服务人员在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中的责权利负责;服务机构超服务范围进行的服务项目出现的纠纷,责任由服务机构自负。(6)定期随访。采购方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随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跟踪随访,如存在乱收费行为,采购方将对服务机构进行责任追究。六、服务流程1、签订协议(1)签订协议前,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和反馈。(2)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居家托养服务协议。(3)协议应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双方义务等必要事项。(4)机构按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妥善保管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2、制定个别化居家托养方案(1)工作人员需详细了解居家托养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情况,残疾类型和等级等,由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购买方负责审核托养服务对象的资格。(2)工作人员对居家托养残疾人及其潜在需求建档,并充分考虑托养对象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的居家托养需求,制定适合托养对象的个别化服务方案,托养方案得到托养对象家属或其监护人的认可。3、提供居家托养服务残疾人所需各项服务均可通过呼叫中心、QQ群、微信群等服务平台向机构发起服务请求;服务机构收到残疾人服务请求后,由信息管理人员联系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以网络、短信和电话方式传递服务信息,将服务派至残疾人家族;服务结束,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服务完成情况单并签字为据,以示服务完成;服务机构定期安排人员回访,及时掌握派出人员的服务质量。4、定期服务回访根据协议和残疾人实际情况,定期提供服务过程中托养服务满意度和服务质量跟踪随访,并在随访记录表上做好记录。七、安全与应急1、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在服务期间外出实践或参与活动,应与其家属或监护人沟通并征得同意。2、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训练时要注意防止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电源、明火或沸水等有危险性的物品。3、居家服务中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之后方可上门服务。4、对易摔、易坠床、站立或行走不稳的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应采取防护措施。5、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患传染病的迹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告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6、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应建立以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主的应急预案,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演习。7、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汇报。八、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1、托养服务机构和开展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要通过内部的工作检查考核、主管单位组织的考核评定和社会监督评议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考核与改进。考评依据主要包括:——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内部规章制度与管理要求——岗位职责与要求——管理与服务记录——社会反馈与投诉。2、应依据本规范,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考核评定表进行自查。自查评定的周期宜为1月/次。3、可通过统一填写主管部门的考核表、主管部门抽查或普查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考核。4、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家长会、社会投诉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社会监督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家属或监护人会议,或者由专人上门家访,收集服务反馈意见和建议。5、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定期走访调研,进行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6、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7、服务质量考核应与激励制度相结合,依此制定服务奖惩制度。九、付款相关规定1、乙方结算时要提供服务对象全套资料一份,并使用正规发票结算,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服务费。2、以上甲方指本项目采购方,乙方指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3、未尽事宜,将在签订合同时再行协商补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托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