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整治工程招标公告(乐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152-乐业县三乐社区甲伏屯排水整治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乐业县三乐社区甲伏屯排水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BSZC2022-J2-280323-CDZX
采购计划文号:LYZC2022-J2-01449
采 购 人:乐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2 月
目 录
9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乐业县三乐社区甲伏屯排水整治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2-J2-280323-CDZX
项目名称:乐业县三乐社区甲伏屯排水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零贰分(¥2517989.02)
采购需求:乐业县三乐社区甲伏屯排水整治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竞标人通过CA登录“政采云”网上招投标系统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完成,实行在线竞标响应。(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人到达开标现场,但竞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服务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服务商在使用系统参与竞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竞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交到广西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竞标人必须将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送达或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江南支行;
银行账号:6055 1201 0104 9534 18。
注: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办理竞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银行底单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竞标保证金”字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需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竞标保证金计息退还。
4.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西乐业县城南建设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全宏国 0776-7922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4号长乐星城第1幢10层1008号
联系方式:韦奕0776-29881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奕
电 话:0776-2988148
广西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12月12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乐业县三乐社区甲伏屯排水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BSZC2022-J2-280323-CDZX
2
2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3.2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乐业县三乐社区甲伏屯排水整治工程。主要概况为:建设地点为百色市乐业县,主要施工内容有:排水工程。 采购人:乐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零贰分(¥2517989.02) 采购需求:乐业县三乐社区甲伏屯排水整治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4
3.3
现场踏勘:无要求。
5
10.1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工包料。
6
10.3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零贰分(¥2517989.02)
7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60天(日历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8
13
响应文件电子版: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编制”编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9
1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10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竞标人通过CA登录“政采云”网上招投标系统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完成,实行在线竞标响应。(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人到达开标现场,但竞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谈判时间:2022年12月16日10时30分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10
19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谈判小组组成:本项目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
11
20
履约保证金:无。
12
27.1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 √是 □ 否 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货物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4.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龙景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7 6110 0000 0713
13
1.本竞谈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2.本竞谈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谈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竞谈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谈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自然人竞标的,竞谈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竞谈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一、总 则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乐业县三乐社区甲伏屯排水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BSZC2022-J2-280323-CDZX
谈判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谈判费用、工程概况及现场勘察:
3.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概况见前附表第3项所述。
3.3谈判供应商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的时间地点对施工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谈判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构成
4.1谈判文件包括:
⑴竞争性谈判公告;
⑵谈判供应商须知;
⑶评审办法;
⑷合同条款及格式;
⑸工程量清单说明;
⑹图纸(另附);
⑺技术规范;
(8)响应文件格式。
5.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6.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要求后,编写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响应,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响应是指谈判供应商必须对本采购项目的施工内容、服务、合同主要条款等条件和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7.响应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7.1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函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7.2响应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构成
8.1谈判供应商编写的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组成,必须包括下列内容(谈判供应商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8.2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承诺书;(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基本信息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3)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4)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7)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提供,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8)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9)谈判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章,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
(10)谈判供应商近期(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证明》原件一年内均保持有效;(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11)谈判供应商近期(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12)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13)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14)谈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15)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8.3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竞标函;(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⑵竞标函附录;(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⑶竞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8.4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9.响应文件格式
9.1谈判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提供的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10.谈判报价
10.1 本工程谈判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10.1.1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方式确定,谈判报价为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0.1.2 谈判供应商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谈判供应商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材料运距由谈判供应商按所能承受的能力在谈判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进行费用签证。报价时,凡市场价与定额取定价有差价时的工程材料,谈判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确定包干价。
10.1.3 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①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谈判供应商的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按类似项目成交单价结算;新增项目的单价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响应文件价格,如响应文件中无相应材料价格则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到市场询价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到市场询价确定。②国家和本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10.1.4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
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合价。
谈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谈判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
10.1.5 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完成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谈判供应商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
10.1.6 谈判供应商的临时占地(含半成品加工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谈判供应商负责;由于谈判供应商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谈判供应商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谈判供应商负责。以上费用在谈判价中自行考虑。
10.1.7 施工用的水、电供应由承包人通过现场勘察后自行确定。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的管、线路的铺、架设,并承担施工期间用电、用水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责任等。
10.1.8 有关土料的一切费用,包括挖、填、弃、运距以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土料场(包括弃土场)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林地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取土费、复垦费、运输道路修建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偿费、维护费等,由谈判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格及本身所能承受的风险自行考虑。但土料场的土料必须试验合格并经设计、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10.1.9谈判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谈判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设备吊装、运输、装卸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0.1.10谈判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0.1.11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允许按照市场情况进行调整。谈判供应商应提供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以及涉及调整的单价一览表,并同时提供调整说明。谈判供应商不得以机械设备闲置为由压低机械台班单价。利润及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考虑,利润不得为负数。
10.1.12为防止谈判供应商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本工程对所有招标工程量清单实行最高限价,即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相应项目的单价不能超出经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单价。
10.1.12谈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作无效谈判处理。
10.2 计算依据:
10.2.1 本工程的计算依据:
二、计价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2.《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
3.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相关规定;
4.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要素基期价》;
5.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及计价相关规定;
6.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7.201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8.201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计价相关规定 ;
9.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10.定额人工费及相关费率根据《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相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进行调整;
11.税率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进行调整;
12.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3.本工程采用博奥V17(20200426)版本计价;
其他说明
1.主要材料单价按照《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3期乐业县信息价,无价格公布的参照右江区信息价及市场询价,缺项部分参考南宁市造价信息或市场询价;
2.PSP Ⅵ型拉森钢板桩、拆除及恢复水泥混凝土面层工程量为暂定,结算按照完备手续据实调整;
3.土石方运距:暂按5公里计,结算按照完备手续据实调整。;
4.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
10.3上限控制价的公布和修改。
10.3.1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零贰分(¥2517989.02)
10.3.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文件核对采购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发现招标控制价有误的,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10.3.3采购人应对谈判供应商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11.谈判货币
11.1谈判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2.谈判的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日)内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定谈判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谈判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3.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3.1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者采购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采购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3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13.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0.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谈判。
20.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0.5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己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17、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撒回电子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
19.谈判
19.1谈判时间及地点:2022年12月16日10时30分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广西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竞标人通过CA登录“政采云” 网上等候谈判。
19.2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将由聘请的专家、采购人代表共三人构成,其中专家成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将负责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及评审工作。
19.3由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按本须知第2条及第8.2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本须知第2条及第8.2条规定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符合本须知第2条及第8.2条规定的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19.4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确定好下列事项:谈判的具体程序,如谈判轮次及每个轮次的谈判重点;拟定谈判的内容,明确谈判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等。
20.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0.1首次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0.2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谈判。
21.是否需要进行谈判由谈判小组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受托人必须竞标人通过CA登录“政采云” 网上等候参加谈判;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谈判的,视为谈判供应商自动放弃谈判。
(2)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谈判小组认为需要谈判的内容。当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以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
(3)本项目谈判内容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如供应商维持谈判报价不变,以原谈判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并按要求提供最后报价记录应答文件;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谈判报价时,并按要求提供最后报价记录应答文件。
19.6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评审
22.1本采购项目的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
22.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谈判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都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评审、比较和推荐成交候选人、合同授予以及与项目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2.3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成员施加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任何行为,都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
23.其他说明
23.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3.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六、成交
24.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4.1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
2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佼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5.履约保证金
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七、质疑
26.质疑
26.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2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22.1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签订合同
27.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成交人资格。
27.3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报行政监管部门将没收成交供应商谈判的全部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可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组织双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⑴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⑵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九、其他事项
28.采购代理服务费
28.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9.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30.有关事宜:所有与本谈判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联系单位:广西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4号长乐星城第1幢10层1008号
邮政编码:533000
电 话:0776-2988148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内容的保密
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谈判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谈判资格。
二、响应文件的审查
1.谈判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谈判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某项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谈判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谈判。
三、技术性评审
1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求进行审查,按可行与不可行两个指标评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记名表决,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为不可行才能认定为不可行。
2技术性部分评分内容:
序号
评审内容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按可行与不可行两个指标评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记名表决,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为不可行才能认定为不可行。 只有技术性审查合格响应文件才能进入报价评审。
⑴
施工组织机构和施工人员配备
⑵
进入该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
⑶
施工进度计划
⑷
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
⑸
现场施工管理方案
只有施工组织设计可行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商务标报价评审。
四、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谈判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五、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谈判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谈判报价对谈判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六、合理工期确定
谈判供应商响应工期在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2条所规定内视为合理工期。
七、有效谈判报价的确定
1.有效谈判报价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经谈判小组确定为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性鉴定合格的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
(2)低于或等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且经谈判小组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谈判报价。
(3)为防止谈判供应商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本工程对所有招标工程量清单实行最高限价,即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相应项目的单价不能超出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单价。
2.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谈判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谈判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报价严重不平衡、不合理,其谈判应作废标处理。
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谈判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后报价×(1-5%);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谈判,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最后报价×(1-2%);
八、推荐成交供应商
1.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鉴定的合格谈判供应商按最后报价(价格扣除后)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人顺序(当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提出3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采购人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八、成交价的确定
成交价按成交供应商最后谈判报价。
九、附注
本办法的各类计算过程,结果均不四舍五入,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有);
(2)竞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另附);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廉政责任书、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用地和临时占用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地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地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及百色市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1.4.1条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条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纸质版施工图和岩土勘察报告。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需由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机构备案书,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月报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办理需由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其它资料提供按发包人要求时限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1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电子版或纸质版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审查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6.5条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的有关工作人员。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各参建单位以及建设行政部门均可出入场地。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现施工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用于本工程。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1.13条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条款1.13条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2.2执行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三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保证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完善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工作等。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列入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在每月支付进度款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进度款的%(百分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拨付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七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百色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并装订成册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建工会和职工维权工作的意见》(桂工发[2013]29号)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工会并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缴工会经费额的参考标准:
¨a.房建工程(含厂房和高层)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成交价×10%×2%;
¨b.学生公寓及教学综合楼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成交价×6%×2%;
¨c.市政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成交价×5%×2%;
¨d.装饰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成交价×4%×2%。
承包人组建项目工会的同时,须填写《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带上施工合同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到工程项目所在主管地税部门办理工会经费缴费手续。
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⑤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⑥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
⑧承包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向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所有成员,其职权仅限于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或盖章同意,不得代表承包人或者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周转材等、雇佣劳动力、签订各种合同协议书,以及一切为承包人设定义务与承担责任的行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每月22天以上。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百色市劳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处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1万元/人.次(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处违约金 3万 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1.5万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日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1万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0.5万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3.3.4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处 2万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业工程师处 1万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8万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0.5万 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3.7 履约担保
根据百财采【2020】11号规定:采购人在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免收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社厅发〔2020〕40号文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第4.2条执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无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广西住房和城乡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4】96号),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6.1.1条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有关规定,必须与经城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核查建立的合法合规运输企业名录当中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保证车辆受管控、服务够专业、利益分配较合理;使用符合密闭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材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
6.1.6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原则上分三次支付,①达到在工程施工现场的围挡、大门、冲洗平台、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等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后,第一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②完成合同段总工程进度50%时,第二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20%;③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支付工程款(其中含结清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凭证材料,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三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30%。
6.3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第7.1.1条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开工前7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7.3.1条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工程开工前7天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1、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交地、用地手续;2、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引起工期变化;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5、不可抗力的原因。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气温超过40摄氏度的高温大于3天;
(2)日气温低于零摄氏度的严寒大于3天;
(3)8级以上大风及六级以上的地震 ;
(4)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或日降雨量60mm以上暴雨;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1天的高温天气;
(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1天的低温天气;
(7)40℃ 以上或低于-10℃以下并持续1天以上天气。
(8)造成的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
以上标准均按百色市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工程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承包人应按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参照《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3期乐业县信息价,无价格公布的参照右江区信息价及市场询价,缺项部分参考南宁市造价信息或市场询价。
满足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百工信发〔2019〕167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管费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承包人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双方另行约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双方另行约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双方另行约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10.1条执行 。
10.3 变更程序
按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发〔2019〕14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令662号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 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市财政部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参照《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3期乐业县信息价,无价格公布的参照右江区信息价及市场询价,缺项部分参考南宁市造价信息或市场询价;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市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10天内审查完毕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10天内审批完毕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按工程量清单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按工程量清单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工程量清单。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待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以下条款执行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发包人的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以及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各种材料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因素而变动;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发包人的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参照《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3期乐业县信息价,无价格公布的参照右江区信息价及市场询价,缺项部分参考南宁市造价信息或市场询价;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市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
(二)国家和自治区、百色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12.2 预付款 :合同总价的3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完工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含已支付的);待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可拨付至合同总价的90%(含已支付的),结算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至100%(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材料格式和内容填写。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①工程量计量报表;②进度付款申请单③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5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无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6条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1) 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按通用条款13.2.2条执行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一式7份 。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
13.2.3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条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条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条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条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13.3.1条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3.3条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直至监理人验收合格为止。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执行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3条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发包人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百色市相关政策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6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通过结算审核后5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2条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财政部门认可。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无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百色市建筑材料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百政办发〔2010〕102号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订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无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20.3.1条执行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20.3.1条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20.3.1条执行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请百色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工程所在地点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根据百建办〔2017〕160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8: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0: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1: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2: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3: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附件1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补充协议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桥梁工程为 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 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 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
4.绿化工程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
5. 地下防水工程为 年(建议为5年);
6.其他附属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 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4: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计划进场时间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6: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
附件8: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
附件9: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大写)元,(小写)
序号
名 称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2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应支付的预付款
4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元,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10: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合同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
序号
名 称
实际金额(元)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3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4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4.1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4.2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其中:人工费
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元,(小写) 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11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序号
名 称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竣工结算的工程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结算款总额为(大写)元,(小写) 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12:
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序号
名 称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2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3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4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最终结清合同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13:
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工程名称:
进度款期次
形象进度
进度款付款金额(元)
备注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发包人代表签字: 发包人(盖公章) 日 期
承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盖公章) 日 期
附件1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现为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1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人工费发放形式:鉴于农民工工资金额占产值比例在项目建设周期的不同阶段差别较大,甲方按“原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时,由乙方提供当月实际需支付农民工工资金额的相关票据(支付凭证等),甲方足额支付至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本协议第二条),其余部分进度款实际支付金额支付至“原合同”约定账户。乙方不得将人工费(农民工工资)专用款挪用做其它用途。
二、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专用账户名称:
专用账号:
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三、截止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的人工费,甲乙双方通过银行转账凭证双方予以认可。
四、本协议与“原合同”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附件:(农民工工资专户)印鉴卡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授权代理人: 乙方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谈判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谈判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谈判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谈判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详见招标控制价。
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金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及相关涉及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招标(谈判)时难以确定的金额,谈判价中暂定金额是表明承包人对此有合同义务。
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详见招标控制价。
2.9为防止谈判供应商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本工程对所有招标工程量清单实行最高限价,即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相应项目的单价不能超出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单价。
2.10谈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作无效谈判处理。
3.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谈判供应商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采购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谈判供应商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工程量清单
4.l工程量清单表(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规范
一、现场自然条件
满足施工要求
二、现场施工条件
满足施工要求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技术范围采用建设部现行工程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四、其他要求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响应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部分
谈判供应商: (全称) (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目 录
项目承诺书;(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基本信息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提供,必须提供,同时要加单位电子签章)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谈判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
谈判供应商近期(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证明》原件一年内均保持有效;(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谈判供应商近期(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谈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十五、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项目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单位名称):
作为参与项目的竞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单位承诺:
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采购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竞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及盖章)
日期:年月日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基本信息复印件;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谈判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编号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职务:
谈判供应商: (全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谈判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谈判供应商近期(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证明》原件一年内均保持有效;
谈判供应商近期(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
现承诺我单位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在任何在建工程【时间从中标候选人公告(为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或中标(成交)公告之日起至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之日止】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如我单位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并对建设主管部门将我单位记入不良记录不持异议。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广西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处相应罚金。
特此声明。
声明谈判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十四、谈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十五、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技术
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响应文件内容:技术部分
谈判供应商: (全称) (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一、施工组织设计
1.谈判供应商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表格可扩展。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 ⑴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谈判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二 ⑵劳动力计划表
劳动力计划表(格式)
单位: 人
工种
按项目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1.谈判供应商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谈判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三 ⑶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谈判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谈判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四 ⑷施工总平面图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谈判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五 ⑸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合 计
注:1.谈判供应商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谈判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二、项目管理机构
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
工作岗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工作职责
职 称
专 业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相关工作年限
工作 简历
1、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
3、施工员
4、质量员
5、安全员
6、材料员
谈判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及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所列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的情况均应如实填写,可按以上格式扩展为多页填写,并逐页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2.本表后应附本表所列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纳凭证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相关证书的复印件,项目经理还须附上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响应文件内容: 商务部分
谈判供应商: (全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 录
一、竞标函;(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二、竞标函附录;(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三、竞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一、竞标函
致: (采购单位名称)
1、根据你方采购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竞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大写金额、单位)(小写)竞标报价按上述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竞标函附录是我方竞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标申请人竞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 标 人: (单位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及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竞标函附录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合同条款号
约 定 内 容
1
谈判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后60天
2
工期
日历天
3
质量保证金
专用合同条款
%
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专用合同条款
%
注:供应商可提出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承诺
三、竞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附件:最后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最后报价文件
谈判供应商: (全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成交、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成交无效。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附件二: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三: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四: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200000
100≤X<1000
X<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2000≤Y<5000
Y<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Y<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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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整治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