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机维保招标公告(邻水县人民医院2023)
邻水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邻医采[2022]84-2号
项目名称
邻水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采购项目(第二次)
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价文件
见附件
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
最高限价
25.5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方式
时间:
2023.1.10 08:00至2023.01.16 17:30
地点:
邻水县人民医院采购办
方式:
发送报名资料到邻水县人民医院采购办邮箱487671930@qq.com,报名资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2.01.17 14:30-15:00
地点:
邻水县人民医院采购办邮箱
五、开标
时间:
2022.01.17 15:00
地点
邻水县人民医院采购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项目询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鲁老师 郭老师
电话
18384510773 18728680518
性争竞(第二次)邻水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邻医采[2022]84-2号邻水县人民医院中国·四川(邻水)件文判谈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谈判邀请目录2023年1月印制1.项目编号:邻医采[2022]84-2号一、采购项目第一章谈判邀请第六章评审方法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四、供应商邀请方式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特别说明第四章全部为实质性要求,各位投标人必须在技术应答表或商务应答表里面逐条详细应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预算价27.2万元,最高限价25.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二、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3.采购人:邻水县人民医院2.项目名称:邻水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采购项目(第二次)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本次谈判邀请在邻水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sxrmyy.cn/)或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5.66.2.245/gasggzy/)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的依据,以邻水县人民医院采购办报名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2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1月16日17时30分,在邻水县人民医院采购办邮箱487671930@qq.com上传报名资料(所有扫描件需加盖鲜章)报名。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谈判文件在邻水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sxrmyy.cn/)自行下载。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7.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十、联系方式九、谈判地点:无。八、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本次投标采取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邻水县人民医院采购办邮箱487671930@qq.com上传投标文件以及报价表,只发送一个邮件,写清楚投标信息(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两个附件一个为投标文件,一个为报价表,只需要正本,不需要副本。提前上传或者超时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月17日15:0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7日15:00(北京时间),2023年1月17日14:30-15:00提交投标文件(北京时间)。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第二章谈判须知2023年1月11日联系电话:1838451077318728680518联系人:鲁老师郭老师通讯地址: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487号采购人:邻水县人民医院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联合体谈判不允许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60分钟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履约保证金不需要4供应商质疑联 系 人:鲁老师联系电话:18384510773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开标、评标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邻水县人民医院。2.采购主体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3.2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和其他实质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谈判,其他响应无效。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邻水县人民医院纪委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邻水县人民医院纪委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9.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谈判文件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8.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谈判截止时间前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0.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邻水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邻水县人民医院官网(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分包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报价表,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合并装订成册,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得制作报价表,否则作为无效投标。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11.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11.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7.2报价表一份。17.1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日期字样。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16.响应文件格式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7.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7.6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7.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7.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7.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网上递交。19.响应文件的递交报价表和响应文件分开。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22.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2.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1.谈判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五、谈判及评审过程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合同事项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3.1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对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进行书面承诺。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24.5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4.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若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则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作为最终成交价;若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报价低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则该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成交价,以此类推。递补的候选人若不接受此价格作为合同价无法确定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采购。2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4.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4.1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4.签订合同27.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履约。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30.完成时间29.合同公告28.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28.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2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2.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2.验收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履行合同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谈判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33.资金支付32.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凭相关资料办退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邻水县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人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36.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4、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参与投标的人员身份证原件须随身携带备查。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五章)。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一.项目概述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除投标人自愿以外,除本章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以上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缺少的、无效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5.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无。三、项目要求具体设备清单:二.项目清单工作需要。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1血液透析机维保年1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设备厂家血液透析机AK9643473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500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502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486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415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488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460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499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497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1921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5142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1920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1916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1932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1917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5141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滤过机AK-200S23273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滤过机7102072312714贝朗医疗(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滤过机7102072312715贝朗医疗(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滤过机7102072312711贝朗医疗(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滤过机4008S6VCA0RHF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8B5V5AZU67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8B4V5AYP61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8B5V5AZT95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8B5V5AZU00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8B5V5AZQ37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8B5V5AZT97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9B5VCA0K29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SWS-4000A4180903351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SWS-4000A4180803333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SWS-4000A4181103518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SWS-4000A4181103515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SWS-4000A4180903388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CRRT)multiFitrate5MUGA000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集中供液系统SYD-MS2.0-AB27天津市肾友达医疗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水处理系统WJ-RO Ⅱ-2500A2019010003杭州万洁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5.供应商为采购人维保服务提供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支持。4.供应商承诺维修设备需要的维修配件原装全新配件。3.维保设备清单包括的产品,供应商将进行无条件维修。2.在维保服务年限内,维保设备清单内的设备进行维修时所发生的人工服务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供应商指定工程师为采购人提供定期三月一次点检,并提交检查报告给医院备档。(一)技术及服务要求(二)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10.需要不少于一名驻场工程师进行驻场服务,每周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9.在维保服务年限内,供应商将为采购人就本维保服务清单中所列设备提供至少每年两次设备参数校对的服务,和一次厂家级维护保养一次。8.采购人本维保服务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的有一些可能存在故障隐患的老化部件,供应商在维修时应统一更换新的零配件,避免因部件老化引起的故障造成的不便。7.在维保服务年限内,供应商就采购人本维保服务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提供远程和现场的应用方案支持。6.在维保服务年限内,供应商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就本维保服务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方法为采购人提供每年最少1次院内培训。1、供应商须有负责本项目的专职人员1-2名,提供授权文件和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证明。(三)履约能力要求4.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服务满一季度后,根据服务情况进行支付。3.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2.服务地点:邻水县人民医院。1.服务时间:1年。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供应商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和安全费用。1.报价须包含:服务合同总价已包括人工、差旅、配件更换、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维保、配套辅材等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等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成交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四)其他商务要求:2、供应商须有1-2名驻场工程师进行驻场服务,提供授权文件和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证明,每周驻场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单位性质:单位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律不具有强制性。职务:出生年月:年月日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日期:供应商:(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邻水县人民医院: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授权人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XXX年XXX月XXX日联系电话:XXX职务:XXX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XXX职务: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邻水县人民医院:四、承诺函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八、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询价、成交作无效处理。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五、报价函注:承诺函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签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日期: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签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报价表一式1份,用于谈判报价。(四)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三)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二)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一)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邻水县人民医院:邮政编码:XXX通讯地址: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七)本次谈判,我方投标文件及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起算之日起天。(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项目编号:报价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联系电话:XXX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3.以元为单位的投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在两位以内,超出两位小数按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表格内容必须采用机打,禁止手填,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1.报价须包含:服务合同总价已包括人工、差旅、配件更换、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维保、配套辅材等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等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成交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项目编号:七、技术要求应答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项目编号:八、商务应答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1.谈判程序谈判小组在院纪委监督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第六章评审方法日期: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1.8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5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评审价由低到高排序。供应商评审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现场二次报价。1.4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向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说明原因。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1.2资格审查。1.1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2.3谈判。2.2.3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2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2.1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5复核。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1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提交不得更改的价格。2.4一次性报价。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9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60分钟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8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谈判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2.7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不得改变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谈判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1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谈判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11供应商报价表应当签字确认和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表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注:评审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的,供应商可在现场递交澄清说明或者通过微信、QQ等网络形式递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澄清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2.10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3.评审纪律(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谈判采购活动:(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3.4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3.3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性争竞(第二次)邻水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邻医采[2022]84-2号邻水县人民医院中国·四川(邻水)件文判谈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谈判邀请目录2023年1月印制1.项目编号:邻医采[2022]84-2号一、采购项目第一章谈判邀请第六章评审方法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四、供应商邀请方式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特别说明第四章全部为实质性要求,各位投标人必须在技术应答表或商务应答表里面逐条详细应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预算价27.2万元,最高限价25.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二、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3.采购人:邻水县人民医院2.项目名称:邻水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采购项目(第二次)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本次谈判邀请在邻水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sxrmyy.cn/)或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5.66.2.245/gasggzy/)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的依据,以邻水县人民医院采购办报名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2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1月16日17时30分,在邻水县人民医院采购办邮箱487671930@qq.com上传报名资料(所有扫描件需加盖鲜章)报名。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谈判文件在邻水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sxrmyy.cn/)自行下载。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7.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十、联系方式九、谈判地点:无。八、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本次投标采取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邻水县人民医院采购办邮箱487671930@qq.com上传投标文件以及报价表,只发送一个邮件,写清楚投标信息(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两个附件一个为投标文件,一个为报价表,只需要正本,不需要副本。提前上传或者超时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月17日15:0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7日15:00(北京时间),2023年1月17日14:30-15:00提交投标文件(北京时间)。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第二章谈判须知2023年1月11日联系电话:1838451077318728680518联系人:鲁老师郭老师通讯地址: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487号采购人:邻水县人民医院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联合体谈判不允许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60分钟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履约保证金不需要4供应商质疑联 系 人:鲁老师联系电话:18384510773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开标、评标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邻水县人民医院。2.采购主体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3.2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和其他实质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谈判,其他响应无效。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邻水县人民医院纪委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邻水县人民医院纪委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9.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谈判文件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8.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谈判截止时间前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0.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邻水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邻水县人民医院官网(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分包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报价表,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合并装订成册,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得制作报价表,否则作为无效投标。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11.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11.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7.2报价表一份。17.1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日期字样。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16.响应文件格式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7.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7.6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7.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7.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7.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网上递交。19.响应文件的递交报价表和响应文件分开。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22.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2.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1.谈判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五、谈判及评审过程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合同事项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3.1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对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进行书面承诺。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24.5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4.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若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则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作为最终成交价;若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报价低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则该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成交价,以此类推。递补的候选人若不接受此价格作为合同价无法确定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采购。2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4.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4.1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4.签订合同27.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履约。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30.完成时间29.合同公告28.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28.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2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2.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2.验收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履行合同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谈判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33.资金支付32.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凭相关资料办退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邻水县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人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36.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4、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参与投标的人员身份证原件须随身携带备查。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五章)。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一.项目概述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除投标人自愿以外,除本章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以上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缺少的、无效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5.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无。三、项目要求具体设备清单:二.项目清单工作需要。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1血液透析机维保年1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设备厂家血液透析机AK9643473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500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502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486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415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488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460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499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43497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1921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5142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1920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1916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1932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1917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AK-9615141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滤过机AK-200S23273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滤过机7102072312714贝朗医疗(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滤过机7102072312715贝朗医疗(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滤过机7102072312711贝朗医疗(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滤过机4008S6VCA0RHF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8B5V5AZU67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8B4V5AYP61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8B5V5AZT95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8B5V5AZU00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8B5V5AZQ37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8B5V5AZT97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4009B5VCA0K29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SWS-4000A4180903351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SWS-4000A4180803333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SWS-4000A4181103518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SWS-4000A4181103515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SWS-4000A4180903388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CRRT)multiFitrate5MUGA000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集中供液系统SYD-MS2.0-AB27天津市肾友达医疗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水处理系统WJ-RO Ⅱ-2500A2019010003杭州万洁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5.供应商为采购人维保服务提供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支持。4.供应商承诺维修设备需要的维修配件原装全新配件。3.维保设备清单包括的产品,供应商将进行无条件维修。2.在维保服务年限内,维保设备清单内的设备进行维修时所发生的人工服务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供应商指定工程师为采购人提供定期三月一次点检,并提交检查报告给医院备档。(一)技术及服务要求(二)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10.需要不少于一名驻场工程师进行驻场服务,每周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9.在维保服务年限内,供应商将为采购人就本维保服务清单中所列设备提供至少每年两次设备参数校对的服务,和一次厂家级维护保养一次。8.采购人本维保服务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的有一些可能存在故障隐患的老化部件,供应商在维修时应统一更换新的零配件,避免因部件老化引起的故障造成的不便。7.在维保服务年限内,供应商就采购人本维保服务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提供远程和现场的应用方案支持。6.在维保服务年限内,供应商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就本维保服务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方法为采购人提供每年最少1次院内培训。1、供应商须有负责本项目的专职人员1-2名,提供授权文件和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证明。(三)履约能力要求4.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服务满一季度后,根据服务情况进行支付。3.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2.服务地点:邻水县人民医院。1.服务时间:1年。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供应商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和安全费用。1.报价须包含:服务合同总价已包括人工、差旅、配件更换、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维保、配套辅材等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等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成交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四)其他商务要求:2、供应商须有1-2名驻场工程师进行驻场服务,提供授权文件和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证明,每周驻场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单位性质:单位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律不具有强制性。职务:出生年月:年月日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日期:供应商:(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邻水县人民医院: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授权人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XXX年XXX月XXX日联系电话:XXX职务:XXX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XXX职务: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邻水县人民医院:四、承诺函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八、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询价、成交作无效处理。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五、报价函注:承诺函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签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日期: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签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报价表一式1份,用于谈判报价。(四)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三)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二)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一)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邻水县人民医院:邮政编码:XXX通讯地址: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七)本次谈判,我方投标文件及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起算之日起天。(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项目编号:报价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联系电话:XXX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3.以元为单位的投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在两位以内,超出两位小数按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表格内容必须采用机打,禁止手填,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1.报价须包含:服务合同总价已包括人工、差旅、配件更换、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维保、配套辅材等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等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成交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项目编号:七、技术要求应答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项目编号:八、商务应答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1.谈判程序谈判小组在院纪委监督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第六章评审方法日期: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1.8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5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评审价由低到高排序。供应商评审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现场二次报价。1.4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向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说明原因。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1.2资格审查。1.1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2.3谈判。2.2.3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2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2.1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5复核。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1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提交不得更改的价格。2.4一次性报价。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9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60分钟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8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谈判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2.7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不得改变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谈判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1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谈判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11供应商报价表应当签字确认和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表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注:评审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的,供应商可在现场递交澄清说明或者通过微信、QQ等网络形式递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澄清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2.10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3.评审纪律(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谈判采购活动:(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3.4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3.3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液透析机维保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