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寓工程招标公告(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2023)



招标编号:LGSZ2023ZB-01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工程项目。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清单及施工图纸。本工程造价约1248万元,工期为300日历天,建设地点为龙港市月星社区。
        2.2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无在建工程,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3、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包括图纸资料等)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8日时间内,直接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4.2 投标人报名登记: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需在代理机构处提交投标单位报名信息,2023年 1月20日-2023年2月8日17:00时间内,如未登记报名信息,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报名登记方式:通过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发送至13695715306@163.com,可电联,周先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9日14:30,地点为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28日17:00前。
       5.4 答疑时间:2023年1月29日17:00前。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城乡建设-公共服务(http://www.zjlg.gov.cn/col/col1229549046/index.html)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各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尽早抵达开标地点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自2023年2月9日12时30分起即可入场递交,至14时30分截止)。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递交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77-68506697
 
    招标代理: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577-68692107、685306(行政网)

     附件:招标文件-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工程项目(2)(1).docx招标文件-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工程项目(2)(1).docx
               清单编制说明.docx清单编制说明.docx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清单.xlsx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清单.xlsx
                              月星村老人公寓审后施工图.pdf月星村老人公寓审后施工图.pdf
 
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

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LGSZ2023ZB-0119招标人: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和监督中心2023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GSZ2023ZB-0119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工程项目。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清单及施工图纸。本工程造价约1248万元,工期为300日历天,建设地点为龙港市月星社区。2.2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无在建工程,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3、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例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4.招标文件的获取(包括图纸资料等)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8日时间内,直接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4.2投标人报名登记: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需在代理机构处提交投标单位报名信息,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8日17:00时间内,如未登记报名信息,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报名登记方式:通过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发送至13695715306@163.com,可电联,周先生。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9日14:30,地点为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提问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28日17:00前。5.4答疑时间:2023年1月29日17:00前。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城乡建设-公共服务(http://www.zjlg.gov.cn/col/col1229549046/index.html)上发布。7.其他说明7.1各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尽早抵达开标地点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自2023年2月9日12时30分起即可入场递交,至14时30分截止)。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递交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联系方式招标人: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77-68506697招标代理: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577-68692107、685306(行政网)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月20日龙港市建设工程承包报名表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 投资金额 报名单位名称资质专业及等级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开户银行账号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手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业及等级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单位声明: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报名项目的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对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和要求有实质性了解,并确信已完全符合招标公告所列的报名条件和要求,愿意参加投标,本表所列人员及拟派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愿对本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认可本项目付款方式。报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3年 月 日附注:本表一式一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地址:龙港市月星社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50669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港市金茂花园3幢1单元2501 项目负责人:周先生 电话:0577-68692107、685306(行政网)1.1.4项目名称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工程项目1.1.5建设地点龙港市月星社区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工程项目等,具体详见工程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1.3.2计划工期30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企业要求: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无在建工程,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3、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3)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 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4、项目班子成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1人。5、业绩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分 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8日时间内,直接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如未登记报名信息,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报名登记方式:通过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发送至13695715306@163.com,可电联,周先生。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2023年1月2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公司2.2.2招标人澄清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时间:2023年1月29日17:00之前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14:302.2.3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时间和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和监督中心备案后,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做收到确认。请各投标人关注网站上的补充答疑,已公布的补充答疑投标人未查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同本章前附表2.2.2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同本章前附表2.2.3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金额:人民币 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账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龙港农商银行湖前支行银行账户:201000084516394注: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相关业务时应充分考虑其他各种因素(如各地银行方面的原因,双休日、节假日,以及退票等情况), 及时无误办理转账业务,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银行账号。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3.5.2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要求☑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公章、并在投标函及投标总价表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项目名称: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工程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收件人: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2月9日14:30开标地点: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2%(除甲供材料外)注:银行转账形式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保函形式的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7.4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监督投诉部门监督投诉部门: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和监督中心联系电话:0577-5986805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工程造价本工程的预算金额=人民币 12482288 元;最高限价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人民币 11892439 元;(控制价下浮5%)本工程采用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根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本工程税金取值为9%,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创文明标化目标□市级 □县级 其他:无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关规定执行。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文件中公布相应费率执行。本项目无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投标人无需计取此项费用,如实际创建的,按实际创建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100%计算标准化工地增加费,并签订补充协议。图纸交底中标单位在图纸交底时,如施工图纸中确实存在不明确的部位,经设计单位确认加以补充,并按规定调整;如若中标单位未提出在施工图纸中不明确的部位,全部由中标单位施工,造价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图纸交底合同签订后,10天内进行图纸交底,中标单位若未提交书面材料意见,则视为无异议。注意事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组成员须无在建,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本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不论在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环节、评委会评审环节、中标公示环节或者中标后才发现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或评委会否决其投标、或招标人报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认后取消其投标资格、甚至取消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投标人有此情况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废除其中标资格甚至解除合同,均不调整本工程的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也不调整相关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人未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与上述同理处理。无在建工程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②在本单位曾担任过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被更换的,在原承包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原项目招标单位同意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备案证明;③除上述情况规定外,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通过验收为准);④上述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是指经当地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备案的工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未按上述要求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以及若查有在建的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物件等均为真实并有效,否则一切不利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投标及开标活动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派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人员身份符合性审核确认要求如下:(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如委托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或社保证明上体现的参保和缴费时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社保单位与投标单位应一致)。以上所有复印件、电子证照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需提供有二维码扫描查询的个人社保证明(若委托人社保证明没有显示二维码扫描的,需在开标现场提供个人在线查询的电子社保证明供工作人员核验,若在开标现场不能提供个人在线查询电子社保证明的,事后经核查委托人社保证明造假属实的,按投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处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予以接收,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监督人员或评标委员会复核、决定。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现场身份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予以接收,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并予以退回。5、本招标文件中如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6、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有不同表述的,最终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评标当日提供的投标截止日以前(不含当天)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若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文书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文书为准);(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①上述第(10)、(11)、(12)、(14)、(15)、(16)目规定的情形,仅指“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分支机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工程是否组织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中标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非关键部位)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工程量清单;(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城乡建设-公共服务(http://www.zjlg.gov.cn/col/col1229549046/index.html)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由于文字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又没有在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拥有最终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说明的形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该补充说明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城乡建设-公共服务(http://www.zjlg.gov.cn/col/col1229549046/index.html)公布。据此发出的补充说明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充说明如对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不做修改的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发出,如果补充说明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在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和监督中心备案,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城乡建设-公共服务(http://www.zjlg.gov.cn/col/col1229549046/index.html)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均以在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和监督中心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资料由投标文件组成,具体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3.1.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法人到场除外。(具体详见本章4.2.6款)3.1.1.2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见附件):(1)封面;(2)投标函;(3)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格式;(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执行)(4)资格后审申请书;(5)投标人一般情况、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承诺书(附件4)。(6)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或社保证明上体现的参保和缴费时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社保单位与投标单位应一致);若项目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劳动合同;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或社保证明上体现的参保和缴费时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社保单位与投标单位应一致);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劳动合同】;8)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9)三类人员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10)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若有);11)承诺书(附件4)。注:1、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需加盖企业公章;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可以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查询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电子注册证书为一级建造师的,则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相关要求按【建办市[202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19通知》】执行,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可以提供地**务服务网生成的电子证书。证书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每本电子证书上有“地**务服务网”二维码。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各类证件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应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涂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城乡建设-公共服务(http://www.zjlg.gov.cn/col/col1229549046/index.html)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各投标单位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项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3)拒绝接受投标书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3.4.4如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直接转交给招标人。3.4.5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对中标人进行公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无息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3.5.1需要提供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必须符合要求;3.5.3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无需提供原件。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袋密封。投标人应在标函密封袋上清楚地分别标明“投标文件”字样。投标文件需用封袋包装,加贴封条,封袋和封条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2.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代表身份符合性审核确认。投标及开标活动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参加,参加人员身份符合性审核确认要求如下:(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如委托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或社保证明上体现的参保和缴费时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社保单位与投标单位应一致)。以上所有复印件、电子证照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需提供有二维码扫描查询的个人社保证明(若委托人社保证明没有显示二维码扫描的,需在开标现场提供个人在线查询的电子社保证明供工作人员核验,若在开标现场不能提供个人在线查询电子社保证明的,事后经核查委托人社保证明造假属实的,按投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处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予以接收,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监督人员或评标委员会复核、决定。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开标由代理公司主持;5.2.2本工程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应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才可开标。否则应视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依法重新组织招标;5.2.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审核;5.2.4本工程开标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2.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先送先开的原则);5.2.6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2.7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第1名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审查未通过,则由后续排名的投标人进入审查,直至选出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评标方法评审出中标候选人。5.2.8开标会议结束。6.评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公示期3工作日)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办理中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核实:招标人在中标公示之后,可以对拟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班组人员、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也可以书面咨询拟中标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的行为,将视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7.2.1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和监督中心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7.2.3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组人员)的变更须严格遵守《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龙资规发(2020)12号),项目经理(或总监)除因死亡、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职责外,其余原则上不予变更。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变更。符合以上变更条件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业主同意盖章,报相关部门备案。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总监)资格条件应不低于原项目经理(或总监)资格条件和业绩条件,同时须提供在该单位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7.2.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不具备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本项目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人的项目班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相关证书原件将送交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有关部门,将原拟定的项目班组成员进行押证,并审查“三类人员”证书原件。未按时进行押证的中标人,招标人将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包含经济索赔)。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一、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应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交易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通过书面的形式。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等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注意事项的通知》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解释权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2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认定(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③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3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3)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4)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5)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6)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7)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8)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0.4招标、评标、中标无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在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将否决其投标。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要求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资格评审标准“三类人员”A类证书审查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规定 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一致 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2款规定;3.投标文件中项目班组人员一致;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书必须要在有效期内。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 响应性评审标准不良行为投标单位不得处于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一致。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有效报价≥风险控制价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工期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招标工期,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响应性评审标准盖章投标文件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2.评标程序2.1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标的一般程序为:(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中标金额、入围单位确定方法;(3)投标文件的审查;(4)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书面询标。(5)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3.评标3.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3.2.评标过程的保密3.2.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3.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第一阶段为:确定评审区间。3.4.1本工程评标办法设评审区间,设最高投标限价和风险控制价。3.4.1.1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投标报价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下同),并且不再进入风险控制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工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2风险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并且不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风险控制价的取定方法:⑴投标文件开标后,出现以下情况的,该投标报价不进入风险控制价的计算范围: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②开启投标文件前已经被否决其投标的;③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⑵取除上述情况外的所有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后(等于5家时只去掉一个最高,少于5家时,则不去高也不去低)的算术平均值再下浮5%作为风险控制价。3.4.1.3报价评分标准:(满分100分)评标基准价(M)的确定。若有效报价(最高限价≥有效报价≥风险控制价)>7家,则由招标人在有效报价中通过招标人打球的方式随机抽取7家,这7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如所有有效投标报价≤7家时,则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注:出现以下情况时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②开投标文件前已经被否决其投标的;③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具体公式为:若有效报价>7家,(M)=(随机抽取的7家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报价≤7家,(M)=(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⑤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M)相比,计算投标报价评分值(仅计算一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结果不影响评标基准价结果):等于评标基准价(M)的投标报价得满分10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M)的投标报价,每下降1%扣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M)的投标报价,每上升1%扣2分。计算投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4.1.4评审区间的确定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为:将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和风险控制价之间(含)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取1个投标文件作为评审区间,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未进入评审区间的则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当排名前1个的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则该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均进入评审区间。在下阶段评审过程中如有不合格的,应在有效报价得分中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前1个。3.4.2第二阶段为:投标文件的审查。3.4.2.1通过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1)投标人的法人资格有效,注册经营范围且注册地址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并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且无暂扣、吊销等情况,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5)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或社保证明上体现的参保和缴费时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社保单位与投标单位应一致);若项目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劳动合同;(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数量符合要求,并提供“三类人员”C类证书;(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符合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或社保证明上体现的参保和缴费时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社保单位与投标单位应一致);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劳动合同】,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齐全,提供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及拟在本合同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8)质检员、施工员岗位证书符合要求;(9)三类人员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10)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若有);(11)提供承诺书(附件4);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视为不满足必要条件,可判定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注:1、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需加盖企业公章;2、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可以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查询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商务标的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及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3.4.2.2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1)未通过本章3.4.4.1款资格审查条件的;2)招标文件注明需要签署和盖章而未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未填写的;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工程标底认同书或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及填写错误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个有效;8)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班子组成员与其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资料中所填报的不同的;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编制或关键内容错漏的;10)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1)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3.4.3第三阶段为: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3.4.3.1投标报价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细评审比较的依据。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3.4.3.1.1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3.4.3.1.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3.4.3.1.3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小于3%时,则视为其已分配到其他项目中。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对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综合单价最高报价后计取规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等。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累计缺漏总额之和小于投标报价3%的,则视其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的报价中。3.4.3.2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投标文件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投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3)未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的,或采用总价让利的,或未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标注暂定价格进行投标报价的;4)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及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或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6)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投标文件异常性一致(投标文件差错出现3处(含)以上完全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标书雷同性部分达80%以上等情况);7)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未按招标人提供擅自更改的;8)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9)所有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按格式中规定盖章、签字,未按此规定盖章、签字作否决其投标处理。10)如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发生变动,或规费、税金等不按规定计取的,均视为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商务标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投标)处理执行。11)招标文件其他规定或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3.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以报价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综合得分若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通过随机抽取号码球的方式(号码球数值大者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若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时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6合同授予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组织重新招标。3.7中标通知书3.7.1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龙港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城乡建设-公共服务(http://www.zjlg.gov.cn/col/col1229549046/index.html)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向中标单位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后,必须在5天内到招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招标单位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单位于15日内将评标报告及评标有关资料送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和监督中心备案。3.7.2在签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不具备中标资格,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包含经济索赔);投标企业未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取消其中标资格。3.7.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组人员)的变更须严格遵守《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龙资规发〔2020〕12号),项目经理(或总监)除因死亡、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职责外,其余原则上不予变更。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变更。符合以上变更条件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业主同意盖章,报相关部门备案。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总监)应不低于原项目经理(或总监)资格条件和业绩条件,同时须提供在该单位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3.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3.9工程担保3.9.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按自动放弃论处。3.9.2若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0.招标文件的备案本招标文件已经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和监督中心备案,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建市[2013]56号)。合同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03〕373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35号);《转发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浙建建【2018】61号文件《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温州市住建委转发《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则》(温住建发【2018】91号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3号);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印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龙资规发〔2020〕12号)关于印发《龙港市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资规发【2020】10号)龙港市有相关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龙港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本及电子光盘;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场内外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运输道路开通及施工道路与城区道路开通,包含城市交通管制协调承包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性限制。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督促工作,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审核和签认;工程结算复核签认;处理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其他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其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a)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具备施工条件b)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所需供电、供水、电讯线路由乙方自行解决,发包方配合;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讯费用由承包方承担。c)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提供d)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e)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按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技术交底f)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g)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协商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各肆套(要求计算机出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适用。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由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及形象进度情况。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并承担费用。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因承包方未及时办理等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作好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若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损失,费用则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做好现场清洁卫生工作承担费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现场作好安全警示和安全保卫工作,因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引发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及相应的责任;施工中的相关资料必须由承包人归档上报(竣工图须提供电子版本)。其他:双方另行协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在施工期间及工程移交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保证到位率,并参照相关规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80%以上(按每月得30天数计算,每月到达不少于24天),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80%的,项目经理每少一天罚扣5000元人民币;在合同约定到位天数内,当月累计不到位少于等于10天的,项目业主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当月累计不到位多于10天的,项目业主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报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整改;监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两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承包人因上述行为被主管部门约谈两次的,视为承包人不按照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上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取消承包人12个月参加龙港市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位违约处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按每次/每人100000元罚扣,且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符合规定或有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按每次/每人50000元罚扣,且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组人员变更严格遵守《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龙资规发【2020】12号)。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后,项目经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须符合龙资规发【2020】12号文件规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须符合龙资规发【2020】12号文件规定)。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制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按每次/每人50000元罚扣,且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按每次/每人30000元罚扣,且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组人员变更严格遵守《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龙资规发【2020】12号)。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下同),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当期工程款中扣罚,且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依据。。3.3.6承包人在各项列会时,应出席的项目班组人员迟到的扣1000元/人·次,缺席的2000元/人·次(因客观原因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除外)。(注:工程开工前的合同洽谈、工程协商及交底会议,施工过程中的例会等项目负责人无故缺席的,也视为未到位,每次罚1000元/人)。3.3.7所有人员更换罚款款项必须在同意批复前以现金方式提交给发包人,其他项目班组人员迟到、缺岗未到位的罚款款项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4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6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价款2%(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提供,除甲供材料外),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退还不计利息。银行转账形式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银行保函形式的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其中履约担保分配如下:其中履约担保分配如下:①工程质量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30%,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0.6%的质量违约金(包括在履约保证金内)。②工期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30%,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的责任:每延期1天,罚人民币5000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算。工期按规定的投标工期(经发包人签证延续的工期自然延续)。③人员到位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0%,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以考勤管理为准。项目经理每月到岗天数为24天,每缺一天,每人扣款3000元;项目部其他人员80%,每缺一天,每人扣款2000元,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以考勤为准。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业主有权视工程具体要求增加相关工程管理人员。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0%,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发生违约,发包人一次性扣其履约担保和本工程的文明措施费,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的上述规定。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提出建议;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事项应事先向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有权停工整改.返工;其中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工程索赔6、开工、停工、复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参照相关要求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参照相关要求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参照相关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参照相关要求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修改并征求承包人同意后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第7.5.1款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从接到开工令后7天后开始计算。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竣工,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尾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罚款总额不超过中标总造价的3%,否则扣除本工程的工期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就因工程延期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向中标人提出索赔。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4.1款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8.1款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受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实际结算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8款及招标文件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钢筋、商品混凝土实行动态管理,其他均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关于价格调整的约定:(1)钢筋、商品混凝土实行动态管理,调整方法为【施工期前80%月份的龙港信息价不含税金的平均单价-标底预算编制期钢筋、商品混凝土龙港信息价不含税金的单价】×工程量(按预算定额含量)×(1+税率)。。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2工程量增减及设计变更等引起的价款调整(1)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根据中标价确定合同价款,今后除标后调整造价、设计变更和优质工程增加费外均不再调整,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估计风险费用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⑵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考招标文件中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计价规定执行。⑶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子目调整综合单价。⑷设计变更引起原标内清单子目工程数量增减,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增加10%以内或减少的,按原综合单价执行)。⑸如个别项目综合单价超过市场价10%及以上的,日后其因工程量变更增加部分按招标文件对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计价要求重新组价,减少部分按中标价进行退价。⑹单条清单子目工程量差异引起的清单子目合价超过合同价的±3%时,超过(或减少)原工程量清单数量的部分,综合单价按新增项目的计价方法进行处理;⑺优质工程奖励金额按照温住建发[2012]39号《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时根据获得的优质奖项计算相应费用。⑻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10%以外部分(工程量增加10%以内或工程量减少不调整)执行以下原标底预算编制计价依据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并执行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即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除外)-中标造价(暂列金额除外))/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除外)×100%},原标底预算编制依据:①《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②《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③《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④《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⑤《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⑥《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⑧《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⑨《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包干风险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在报价中进行了综合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国家及地方下达的有关定额、费率及政策性调整文件;2、材料价格;3、机械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施工期内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如有变动均不予以调整;4、人工费。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3、其他价格方式:不适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2013版)及相关省市文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该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阶段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施工至主体四层支付100万,施工至主体五层支付100万,施工至主体结顶支付100万;结算资料经初步审核后并办理竣工结算经审核后,剩余工程款分为10%*10期,1年1期,10年支付完毕,垫资(扣除已经支付金额)利率按月利率0.5%计算,在每年12月底统一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12.4.2条款规定程序提交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5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3.1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审核。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6)结算金额支付时间见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7)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14.2.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14.2.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伍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第三方审核后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结算价;(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执行。(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保修责任书中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1。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按通用条款12.4.4。(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发出施工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承包人未调遣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准备;且承包人在半个月内未响应发包人的要求。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发出施工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承包人必须调遣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若承包人在半个月内未响应发包人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责任险等。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监理人等,除发包人方人员外)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龙港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材料、机械及人员施工进场时的现场处理、解决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廉政合同格式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格式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廉政合同格式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和浙江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免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纳入不良行为并取消其今后一年至三年内参加我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格式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2.承包人的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参照关于印发《龙港市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资规发【2020】10号)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图纸附:另册(网上下载)。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工程项目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编制日期:年月日附件2投标函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我公司详细研究了龙港市月星村老人公寓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并进行了周密的现场勘察。现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本公司综合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工程投标书,愿意以固定单价的方式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投标总价为元(大写金额:),投标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由同志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已按要求认真填写了标书有关内容和必要的说明。如能中标,我公司将及时签订并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并承诺百分之百履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包括质量、文明施工等)。我公司接受本项目合同条款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项目名称)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编制时间:表1: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编制时间:年月日表2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3投标报价费用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备注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备注1××单项工程1.1××单位工程1.2××专业工程……1.2××单位工程1.2.1××专业工程……2××单项工程2.1××单位工程2.2××专业工程……2.2××单位工程2.2.1××专业工程……合计【表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备注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 10.2.2-16其中1.1 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措施项目费(2.1+2.2)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 10.2.2-16其中2.1.1 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1.1+2.1.1)×费率见表 10.2.2-20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1.1+2.1.1)×费率见表 10.2.2-203其他项目费(3.1+3.2+3.3+3.4)3.1暂列金额3.1.1+3.1.2+3.1.3见表 10.2.2-213.1.1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 10.2.2-223.1.2其中优质工程增加费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 10.2.2-223.1.3其中其他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 10.2.2-223.2暂估价3.2.1+3.2.2+3.2.3见表 10.2.2-213.2.1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见表 10.2.2-233.2.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 10.2.2-243.2.3其中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 10.2.2-253.3计日工∑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见表 10.2.2-213.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3.4.1+3.4.2见表 10.2.2-213.4.1其中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见表 10.2.2-273.4.2其中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见表 10.2.2-274规费(1.1+2.1.1)×费率5税金(1+2+3+4+计税不计费)×税率投标报价合计1+2+3+4+5【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 额 (元)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备注本页小计合计【表10.2.2-1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 额 (元)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备注本页小计合计【表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清单序号项目编码 (定额编码)清单(定额) 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 (元)合计(元)清单序号项目编码 (定额编码)清单(定额) 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小计合计(元)合计【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备注1安全文明施工费1.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人工费+机械费2提前竣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3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5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合计【表10.2.2-2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 10.2.2-221.1标化工地增加费明细详见表 10.2.2-221.2优质工程增加费明细详见表 10.2.2-221.3其他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 10.2.2-222暂估价2.1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详见表 10.2.2-23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 10.2.2-242.3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明细详见表 10.2.2-25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 10.2.2-26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 10.2.2-27合计【表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标化工地增加费项2优质工程增加费项3其他暂列金额项3.1其他暂列金额项合计-【表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计【表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工 程 名 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备注合计【表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备注合计0.00【表10.2.2-26】计日工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元12345人 工 小 计二材料元12345材 料 小 计三施 工 机 械元12345施工机械小计总计【表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1.1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2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2.1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合计---【表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数 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表10.2.2-3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交货方式送达地点备注【表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表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 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资格后审申请书致:(招标人名称)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的复印件: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2.5注册建造师等级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或社保证明上体现的参保和缴费时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社保单位与投标单位应一致);若项目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劳动合同;2.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2.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或社保证明上体现的参保和缴费时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社保单位与投标单位应一致);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劳动合同】;2.8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2.9三类人员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10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若有);2.11提供承诺书(附件4)。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证明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投标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5.1资格后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若投标时有提交资格后审更新资料,须以投标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更新资料得到证实为前提。5.2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5.3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5.5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6、如果我方获得投标资格,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中途不会放弃投标,否则,视为违约,愿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担保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并同意从已提交的投标担保金中抵扣。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作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往实施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7、我们确认如果我方投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得到签署。8、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和准确的。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附表1投标人一般情况投标人(盖章):1企业名称:2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总部地址3代表处地址:(使用进温企业)4电话:传真:联系人:5注册地、注册年份: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6主营范围: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并附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1、所有投标申请人都须填写此表。2、主体工程和关键部分不得分包,如果投标人拟分包,则这些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附表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盖章):1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职称: 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2注册建造师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附证书复印件):注册建造师“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3上两个年度是否获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附证书复印件):4工作简历:5近 三 年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5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55556其他需要说明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管理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及正在参加投标的工程项目情况必须说明)注:1、所有投标申请人的注册建造师都须填写此表。2、附相关证明资料。附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盖章):1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人公寓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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