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学生责任保险服务招标公告(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我校计划开展《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现邀请符合资质的意向单位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置:江门幼专(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1号)
(二)项目要求:详见附件1《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需求》。
(三)本项目预算:¥32592.00元(大写:叁万贰仟伍佰玖拾贰元整),其中按1552人计算报价基础,实际人数以合同为准,且不得超出合同价。
(四)标的服务期:自签订合同的开始至学生实习期结束。
(五)项目相关安排
(1)踏勘日期:本项目不适用。
(2)提疑日期:本项目不适用。
踏勘、提疑联系人、电话:本项目不适用。
二、潜在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报文件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潜在供应商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盖公章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本项目联系邮箱:860293832@qq.com 获取项目需求书及报备流程。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2月1日下午17时止
(二)投报文件递交的时间:2023年2月3日09时00分-09时00分。
(三)投报文件报送要求:
1.送达指定地点:江门幼专(江海区朝翠路1号综合楼106室),联系人:林老师 0750-3986925/13750341375
2.文件封装方式:报价资料必须密封提交,并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
3.投报文件资料要求(现场递交):
为公平起见,凡不符合下列要求,均视为丧失资格
(1)《报价书》必须盖单位章。
(2)潜在供应商需提交法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盖单位章
(3)潜在供应商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四、比选活动时间
比选公告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内
五、比选办法及标准
符合资质的参选单位,且响应投报文件的,综合得分=价格分50%+服务方案分50%(服务方案优于服务需求的得50分,完全满足得35分,服务内容基本符合的得20分,服务内容存在偏离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六、其它事项
遵守上级及学校相关防疫的工作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门管控的通知》中方式进行入校报备。
特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服务需求(第二次).docx服务需求(第二次).docx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服务需求技术要求(一)赔偿限额:1.每个学生累计医疗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2.每个学生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60万元;3.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200万元;4.每所学校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500万元;5.每所学校法律费用限额:人民币150万元;6.每次事故法律费用限额:人民币15万(二)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人的注册学生(学员)(以下简称为“学生”)在参加由采购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实习期间,因采购人或其雇员、代表的疏忽或过失致使学生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采购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报价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人身伤亡,对采购人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报价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在往返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2)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个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伤害;9)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遭受意外伤害;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采购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三)保险事故发生后,采购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采购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报价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报价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第六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对采购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实际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事先经报价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报价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商务要求支付方式:收到支付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验收要求:满足采购需求,双方签字确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责任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