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水利维修养护监理招标公告(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南通市节制闸防汛抗旱应急服务中心)2023)
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监理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招标代理单位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用公开招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监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总投资额约200万,本监理项目约6.6万元。
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通吕运河水利枢纽2023年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各单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3、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结束。
4、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拟派监理员:水利相关专业监理员1名,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投资、控股以及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将会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方可参与后续评审,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项目最高限价、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施工中标价的3.3%。
2、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3、本次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1、招标文件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充通知等公布的网址:南通市水利网(http://slj.nantong.gov.cn/index.html)—公告公示栏。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外环西路397号(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相关信息
招标人: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3-83530190
招标代理: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22楼2202室
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18862961365
邮 箱:1346702320@qq.com
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
2023年1月30日
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2023年监理.zip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2023年监理.zip
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监理招标公告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监理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招标代理单位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用公开招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现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监理二、项目概况:1、项目规模:总投资额约200万,本监理项目约6.6万元。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通吕运河水利枢纽2023年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各单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3、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结束。4、质量要求: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拟派监理员:水利相关专业监理员1名,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投资、控股以及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将会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方可参与后续评审,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五、项目最高限价、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施工中标价的3.3%。2、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3、本次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六、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1、招标文件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充通知等公布的网址:南通市水利网(http://slj.nantong.gov.cn/index.html)—公告公示栏。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外环西路397号(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相关信息招标人: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13-83530190招标代理: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22楼2202室联系人:崔工联系电话:18862961365邮箱:1346702320@qq.com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2023年1月30日通吕运河水利枢纽2023年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招标代理单位: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二章总则4第三章投标文件6第四章投标报价7第五章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8第六章开标8第七章合同签订10第二部分主要合同条款11第三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21第一部分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名称通吕运河水利枢纽2023年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监理21.1项目地点南通市31.1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通吕运河水利枢纽2023年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各单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41.1项目规模总投资额约200万,本监理项目约6.6万元51.1预算金额通吕运河水利枢纽2023年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各单项工程施工中标价的3.30%61.1监理服务期限各单项工程自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结束。73质量要求合格81.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913监理费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通吕运河水利枢纽2023年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各单项工程施工中标价的3.30%。(报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1010投标担保金额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114.2现场踏勘自行踏勘,有疑问在规定时间内提出1215.1投标文件份数及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内有效。131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外环西路397号)三楼会议室1422开标开标时间:2023年2月20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外环西路397号)三楼会议室15招标人: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513-83530190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22楼2202室联系人:崔永振电话:1886296136516特别提醒: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委派法定代表人或一名授权委托人参加,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请各投标单位准备身份证核验方可参加投标。第二章总则1、工程概况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15项。1.2招标范围通吕运河水利枢纽2023年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监理,具体监理项目、监理内容中标后按招标人的要求。主要包括监理项目各单项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2、投标人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2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拟派监理员:水利相关专业监理员1名,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投资、控股以及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招标文件4.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澄清和修改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市水利局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现场情况等有疑问的应在2023年2月3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346702320@qq.com。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予以解答,并于2023年2月6日17时前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南通市水利局网”,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现场情况等全部内容。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以及递交报价文件参加投标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投标人的义务5.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完全明了招标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工期,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质条件。5.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5.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5.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甲方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5.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投标截止期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三章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6.1资格审查文件(带原件备查)包括:(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附后);(2)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格式附后);(3)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附后);(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5)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6)拟派总监有效的证书(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拟派监理员有效的监理员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的投标企业为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缴纳的2022年8月-2023年1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社保机构出具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也可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记录);以上(1)-(7)条资格审查条件必须全部满足,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6.2商务标包括:(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附后);(2)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格式附后);(3)投标函(格式附后);(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一览表(格式附后);(5)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及交通工具一览表(格式附后)。7、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8、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9、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10、投标保证金10.1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10.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在中标后又撤回其投标文件;(2)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11、现场踏勘见前附表。第四章投标报价1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的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包括全部的工期内为完成全部监理工作任务所需要的全部监理服务费。13、投标报价方式1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本招标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13.2最高限价为:通吕运河水利枢纽2023年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各单项工程施工中标价的3.30%;13.3本项目中标人须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000元,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并将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14、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通过查看现场、收集相关资料,按各自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第五章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15.1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分别装订成册,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包封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分别装订成册,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包封上标明"商务标"。15.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在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15.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5.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第六章开标17、评标、定标方法(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17.1评标程序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17.2资格审查程序及办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后(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6.1),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17.3商务标评审(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通吕运河水利枢纽2023年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各单项工程施工中标价的3.30%。(2)确定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监理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3)确定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4)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得分有相同时,则报价低的优先中标;若报价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17.4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7.5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评委在评标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8、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依据。19、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20、开标、评标、定标20.1开标(1)开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投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报价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20.2评标(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由招标人确定。(2)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0.3定标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投标文件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或属于经评委会确认的极端低价;(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当场公布中标结果。第七章合同签订21、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最终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按照《南通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文件,2023年度监理服务全部完成后,招标人可经批准后,视情况与成交供应商续签监理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第二部分主要合同条款工程监理合同书委托人: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费用(人民币,下同):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元4、监理阶段:/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通吕运河水利枢纽2023年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各单项工程施工中标价的%,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委托人执壹份,监理人执壹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第三十二条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财政、水利、审计单位和甲方对年度工程实际成本的延伸审计或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三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五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六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七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八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九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四十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二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三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五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六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2、/;3、/。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2、/;3、/。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工程设计文件2合同签订后7天监理保存2工程建设合同1合同签订后7天监理保存3工程地质资料及水文资料1合同签订后7天监理保存4工程招标资料1合同签订后7天监理保存5项目批文1合同签订后7天监理保存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14天;紧急事项2天;变更文件2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1生活、办公用房2办公设施、设备3检验、测试设备4交通工具5通讯设施6其他(水、电等)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按单项工程结算,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单项工程监理费。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另行协商。二、支付方式为:另行协商。三、支付时间为:另行协商。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另行协商。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另行协商。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另行协商。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二、仲裁机构为:/。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第三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一、投标函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依据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工作,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我方报价为通吕运河水利枢纽2023年部门预算及省级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各单项工程施工中标价的%,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合同约定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2、我方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我方愿意提供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4、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我方尊重评委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也清楚理解到投标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我方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性质:投标人单位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性别:年龄:代理人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若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此授权书。四、诚信承诺书南通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我方参加你方的(项目名称)的投标,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本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本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7、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我方承诺: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包括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将我方列入黑名单,并上报主管部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资格专业拟担任职务六、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及交通工具一览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维修养护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