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招标公告(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阳县林业局)2023)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公示信息
凤阳县灵山
-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竞争性谈判公
告
项目概况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cg202302-013
项目名称: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80万元
最高限价:180万元
采购需求: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为合理有序、规模化、产业化开发凤阳县石英岩矿产资源,根据《凤阳县千亿元硅(玻璃)产业发展规划》、《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2021-2023年)》、《滁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部署要求,凤阳县拟实施“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规划区块勘探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该项目专业性强,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质疑:①提供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矿产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②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专家评审分别推荐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9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三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
//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滁州市凤阳县新城区
联系方式:18755062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原丰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明珠路99号909室
联系方式:13855237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远
电 话:13855237856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申请
提交人:
安徽原丰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
2023/02/03 09:38:13
提交用时:
0天1小时12分5秒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2/03 15:18:40
办理用时:
0天5小时41分27秒
累计提交时间:0天1小时12分5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5小时41分27秒
附件: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docx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docx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doc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doc
竞争性谈判公告.pdf
竞争性谈判公告.pdf
视频: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2、项目概况:安徽省凤阳县拥有得天独厚的石英岩矿产资源优势,硅(玻璃)产品制造业已成为凤阳县经济增长势头最强劲、最具特色和最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为合理有序、规模化、产业化开发凤阳县石英岩矿产资源,根据《凤阳县千亿元硅(玻璃)产业发展规划》、《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2021-2023年)》、《滁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部署要求,凤阳县拟实施“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规划区块勘探工作。3、勘查目的和任务:工作目的:详细查明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体资源储量情况,详细查明工作区玻璃用石英岩矿矿床地质特征及资源储量情况,为下一步开采设计和政府设立、出让采矿权提供依据。工作任务:系统收集以往地质、矿产勘查资料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成果,详细查明工作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等地质特征,详细查明区内石英岩矿体数量、规模、形态、产出变化规律及矿石质量等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做出相应评价,详细查明工作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基本查明矿石加工、选矿技术性能,探求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为下一步开采设计和政府设立、出让采矿权提供依据。勘查区范围:勘查区位于安徽省凤阳县180°方位直距约20km,行政区划隶属凤阳县大庙镇管辖,面积约0.576km²。勘查区范围由10个拐点组成,面积0.576km²,估算标高+60m。工作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工作区范围拐点范围坐标表拐点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备注拐点号YX备注13623565.30 39541952.60 23623178.00 39542010.00 33622966.27 39542706.61 43623503.27 39542405.61 53624151.28 39542845.62 63624432.00 39542465.98 73624219.29 39542318.65 83624065.29 39542427.65 93623961.29 39542356.65 103623781.29 39542175.65 面积0.576km²,标高:+60m二、勘查工作部署(一)依据勘查技术标准本次勘探各项地质工作遵照以下相关规范进行。(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3)《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2016);(4)《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21)(5)《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12719-2021);(6)《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硅质原料类》(DZ/T0207-2020);(7)《地质勘查坑探规程》(DZ0141-94);(8)《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9)《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10)《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0079-2015);(11)《绿色勘查指南》(T/CMAS0001-2018);(12)《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Z/T0130-2006);(13)《岩矿鉴定技术规范》(DZ/T0275-2015);(14)《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2014年修订本);(15)《固体矿产勘查实用技术手册》(2020年修订本);(16)《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经费预算标准》(2016版);(17)其它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二)工业指标根据《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硅质原料类》(DZ/T0207-2020)及详查确定的工业指标,并参考周边同类矿山的开发利用情况,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其平板玻璃用硅质原料工业指标如下:矿石质量:SiO2:≥90%;Al2O3:≤5.5%;Fe2O3:≤0.33%。如个别单样不能满足要求,考虑到今后矿山开采实际情况,但经上下任意8-10m样段加权平均后符合指标要求,则仍可圈为矿体。粒度组成暂不考虑。开采技术条件:a.最低开采标高:+60mb.剥采率:覆盖层、夹层、边坡围岩的剥离总量与矿石总量之比≤0.5∶1(m³/m³)c.矿石最小可采厚度:≥2m;d.最小夹石剔除厚度:>0.5m;e.矿床开采最小底盘宽度:≥30m;f.矿床开采开采边坡角:55°;g.爆破安全距离暂不考虑。(三)勘查类型及网度依据原详查地质报告,本矿床矿体延展长度大于500m,为大型矿体;矿体受层位控制,呈层状产出,总体走向呈北西-南东向,含矿层位沿走向均表现为分布连续,厚度变化稳定的特征,且矿石类型主要为石英岩,矿石类型较为单一,矿体内夹石体数量较少,且沿走向分布有规律性。矿体内部构造形态简单,工作区内断裂构造略为发育,主要位于矿体边部,对矿体的影响小。矿区范围内岩浆岩不发育。参照《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硅质原料类》(DZ/T0207-2020),安徽省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工作的勘查类型确定为第Ⅰ勘查类型,基本勘查网度为200×300m,勘探网度100×150m。以往详查地质工作勘探网度为200×300m,已达基本勘查网度,故本次布设1条勘探线0线,勘探线方向与详查报告勘探线方向一致,为45°,按100m×150m的间距探求探明资源量,外推探求控制资源量,外推最大距离为200m;按200m×300m的间距探求控制资源量,外推探求推断资源量,外推最大距离为200m,符合规范要求。首先在7、9线布置ZK74和ZK94,在7、9线北端补充探槽TC901,11线北端布置TC1101;之后在7~9线间加密0线,并布设TC01及钻孔ZK01和ZK02,在7线与0线之间按100m×150m间距探求探明资源量;在3~5~7~9~11线按200m×300m网度探求控制资源量。各钻孔施工均以达到设计目的方可终孔。三、设计主要实物工作量本次勘探设计主要实物工作量见下表。设计工作量一览表工作项目单位工作(程)量备注1、1:2000地形测量km20.582、1:2000地质测量km20.583、1:1000勘探线剖面测量km1.74、1:2000水工环测量km20.585、槽探工程m33806、钻探工程6.1矿产地质钻探m7506.2水文地质钻探m1207、采样、岩矿测试7.1基本分析样玻璃用件680SiO2、Al2O3、Fe2O37.2内检分析样件玻璃用件687.3外检分析样件34玻璃用件7.4组合分析样件72TiO2、Cr2O37.5组合分析内检样件87.6组合分析外检样件307.7多项分析样件97.8粒度测试样件307.9水质全分析样件37.10岩矿鉴定样样97.11小体重样307.12湿度样样307.13抗压、抗拉、抗剪强度测试样件157.14抽水试验组38.1工程点测量点118.2槽探编录m6168.3钻孔编录m7948.4刻槽样m6168.5岩心劈样m7948.6勘探报告编写及综合研究份19、绿色勘查9.1场地平整100m236.679.2客土100m313.339.3场地表土回填100m316.769.4撒播草籽hm20.37四、提交成果资料通过专家评审的《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勘探报告》(正文、附图、附表、附件)和《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正文、附图、附表、附件)。五、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czcg202302-013采购人: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原丰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3年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第三章谈判及审查办法24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2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七章谈判文件备案表57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cg202302-013项目名称: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80万元最高限价:180万元采购需求: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为合理有序、规模化、产业化开发凤阳县石英岩矿产资源,根据《凤阳县千亿元硅(玻璃)产业发展规划》、《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2021-2023年)》、《滁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部署要求,凤阳县拟实施“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规划区块勘探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该项目专业性强,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质疑:①提供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矿产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②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专家评审分别推荐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9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三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三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供应商无须至现场进行解密,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启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启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滁州市凤阳县新城区联系方式:187550628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原丰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明珠路99号909室联系方式:138552378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远电话:1385523785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1.1项目编号czcg202302-0131.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1.1地点凤阳县大庙镇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陈股长 联系电话:187550628731.2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高远 联系电话:13855237856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4采购预算180万元2.1采购需求(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4.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2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10.1谈判预备会不召开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2月6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采购人不再集中召开采购答疑会;供应商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如谈判文件需要补充修改,采购人将在2023年2月7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11.1联合体谈判不接受12代理费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14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成交单位支付(不提供发票)。2、支付方式及时间:在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16.3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0.222.7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3.1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24谈判保证金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25.1响应文件数量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25.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谈判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后,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6.1.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具体密封要求电子光盘响应文件需密封提交(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无需递交电子光盘)26.1.2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无需递交电子光盘)2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09时00分。地点:网上系统内提交。27.1解密截止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3年2月9日09时00分至 2023年2月9日10时00分。27.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29.1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三开标室。29.4谈判谈判程序谈判顺序:系统内解密响应文件,报谈判小组评审。30.1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2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32.1.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是,谈判小组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2.1.2成交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32.1.3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3.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付款方式野外验收通过后,提交勘探成果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谈判文件领取领取时间:谈判文件发布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特别提示:1、供应商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谈判文件,否则无法上传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3、如果过程中出现谈判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响应文件;4、各供应商一定要用本单位身份下载谈判文件并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文件上传。如出现供应商相关MAC地址一致,响应无效;5、谈判所需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诚信库管理中对应栏目,制作响应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谈判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6、供应商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响应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办理。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55c0568a-820a-4e86-809e-0ee8186a80f1&categoryNum=004001001。 因未及时办理CA锁手续导致无法响应的,责任自负;7、友情提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可能出现由于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响应机会,请各供应商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而无效响应的情况,责任自负!”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供应商无须至现场进行解密,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要求:①截止时间后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②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重要说明:(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供应商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谈判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和创建标识码。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响应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4)供应商相关MAC地址一致,响应无效;(5)供应商必须登记注册并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6)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行为的,响应无效,如成交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7)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的,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8)若存在不予退还供应商谈判保证金的情形,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其他说明本谈判文件与谈判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谈判文件中提供的为准;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格式文件与谈判文件中不一致时,以谈判文件中提供的为准。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期(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范围:2.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供应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3.标段划分:3.1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4.采购方式: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6.谈判办法:6.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成交价法(详见第三章谈判办法)供应商资格: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8.谈判费用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谈判预备会10.1本项目不召开谈判预备会。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1.1两个或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代理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13.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13.3推荐品牌有助于供应商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谈判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5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提供的服务、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13.6凡供应商在我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13.7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13.8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记不良信息记录,将在相关网站曝光。1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谈判办法中相关内容。(二)谈判文件15.谈判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谈判文件。16.谈判文件的组成16.1谈判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谈判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第七章谈判文件备案表16.2除16.1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16.4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7.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7.1谈判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7.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7.3谈判文件的解释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8.谈判文件的发出18.1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采购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谈判小组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本项目不采用)谈判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采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20.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上传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二(技术文件)和响应文件三(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21.1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格式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21.2响应文件二(技术文件,格式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21.2.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2.2.2.2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逐条予以说明。21.3响应文件三(商务文件,格式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21.3.1商务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等标明提供服务的总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供应商请严格按照上述响应文件组成内容要求准备电子标书,资信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上传至资信文件中、技术文件相关材料上传至技术文件中、商务文件相关材料上传至商务文件中,无对应上传窗口的,可以在其他所需材料中上传。如发生资信证明文件内容上传至商务或技术部分中,或技术标内容上传至资信证明文件或商务部分中等此类类似现象的,被谈判小组判定其某部分内容缺失,导致评审结论不合格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1.4响应文件的上传(1)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锁登录下载谈判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好的响应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响应文件,此种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来上传响应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不加密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将第一种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来上传到系统中。(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分别生成对应的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3)请供应商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利用CA锁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已加密的响应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响应文件。(4)如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井工、吴工,电话:0550-3801701。21.5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本次谈判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谈判的要求,在供应商的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响应文件。(3)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4)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供应商分别签章。22.谈判报价22.1谈判报价文件中的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2.2谈判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名称总价。22.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2.4谈判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相关设备建筑基础费、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培训、测试、调试、验收、培训及国家对成交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合同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22.5谈判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2.6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22.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8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22.9谈判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22.10谈判报价中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响应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3.谈判有效期2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60天。23.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24.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1响应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25.2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响应文件的提交2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未在开启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27.所有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供应商在本章27.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28.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28.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8.5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谈判时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五)谈判、评审和成交29.谈判29.1开启的时间和地点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6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谈判。29.2参与谈判的监督部门29.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29.3开启程序谈判会议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持。(1)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现场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2)宣布谈判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谈判顺序;(4)宣布谈判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备案情况;(5)将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并导入评标系统;(6)谈判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评审;(7)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从评标系统中质疑(异议)环节操作,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6/20200415/0f4f2581-0577-4c0d-af56-731ccaf08778.html,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小组发出最后报价质询后的30分钟内完成最后报价事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则为默认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评审,责任自负)。(8)谈判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9)有关人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确认;(10)谈判结束。29.4谈判异议供应商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时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0.谈判小组30.1谈判小组的组成30.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30.1.2谈判小组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30.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0.3谈判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0.4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谈判记录;(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10)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30.5谈判小组接受采购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30.6谈判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谈判小组成员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31.评审31.1评审准备工作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31.1.2阅读、研究谈判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31.1.3熟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1.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31.2谈判办法31.2.1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31.3评审原则: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1.4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1.5响应文件的澄清31.5.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31.5.2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竞争性谈判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审。31.8评审报告的签署31.8.1谈判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31.9评审过程的保密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31.10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32.成交32.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3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1.2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记不良信息记录。32.1.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32.2成交通知书32.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代理公司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和其评审得分与排序。33.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33.1重新谈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2变更交易方式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六)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2采购人如不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谈判保证金的数额对供应商进行赔偿,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35.5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须为谈判文件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响应的有关方面高于谈判文件标准的,可按高的标准执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七)纪律和监督37.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7.1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8.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9.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39.1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39.2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40.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0.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1.询问、质疑41.1供应商对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1.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41.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41.4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41.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42.投诉42.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谈判及审查办法一、总则1、本次成交办法采用最低价成交,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响应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从评标系统中质疑(异议)环节操作,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6/20200415/0f4f2581-0577-4c0d-af56-731ccaf08778.html,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小组发出最后报价质询后的30分钟内完成最后报价事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则为默认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评审,责任自负)。二次(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若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由业主代表现场进行抽球确定成交供应商。2、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采购人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清晰无遗漏。《报价一览表》上写明的大小写如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如果确定谈判响应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将取消其谈判资格。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谈判小组将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方,对所有响应报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谈判期间,竞争性谈判响应方不得向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参加谈判资格。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直至授予合同的整个时间内,任何谈判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谈判的一切内容,若确有需要则需经谈判小组成员一致同意,统一对外。竞争性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方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初审3.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核验电子标书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核验电子标书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核验电子标书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诚信响应承诺书核验电子标书3.2谈判所需材料可以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诚信库管理中对应栏目,制作响应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谈判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请各供应商自行完善诚信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3.3电子标书中的材料必须以原件(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扫描上传。如评审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响应。即使供应商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响应处理。4.符合性审查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响应文件签署签章符合要求。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响应报价唯一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3)响应方案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响应文件的完整性(5)响应文件份数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2响应文件的完整性(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谈判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标书的响应程度(7)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3标书的响应程度(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合同履行期、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基础安装等)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4.2谈判小组判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3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4.4供应商可在20分钟内对谈判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异议进行复议4.5只有通过初审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及二次报价程序。4.6谈判4.6.1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响应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从评标系统中质疑(异议)环节操作,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6/20200415/0f4f2581-0577-4c0d-af56-731ccaf08778.html,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小组发出最后报价质询后的30分钟内完成最后报价事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则为默认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评审,责任自负)。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谈判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承诺,书面答复或承诺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7、最终报价4.7.1谈判小组组织响应文件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温馨提示:1、谈判所需材料可以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诚信库管理中对应栏目,制作响应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谈判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请各供应商自行完善诚信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2、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审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供应商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响应处理。三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供应商未参加谈判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权利。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5.3谈判小组修正错误的原则: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响应数量与谈判数量不一致时,以谈判数量为准。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响应的数量与谈判的数量不一致时,以谈判数量为准。5.4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供应商拒绝对响应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四比较与评价6.详细评审即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谈判小组将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谈判小组通过评标系统以询标方式,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评标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评标澄清回复”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各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系统质询问题并及时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谈判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望各供应商务必全程在线,及时进行回复,否则,因此给其造成相关后果,自行承担。采用单价合同的项目,最终谈判响应报价的单价结合一次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6.2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对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4%的价格扣除优惠。均使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即是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要求,通过谈判进行二次报价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但谈判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价格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若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由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抽球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2、项目概况:安徽省凤阳县拥有得天独厚的石英岩矿产资源优势,硅(玻璃)产品制造业已成为凤阳县经济增长势头最强劲、最具特色和最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为合理有序、规模化、产业化开发凤阳县石英岩矿产资源,根据《凤阳县千亿元硅(玻璃)产业发展规划》、《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2021-2023年)》、《滁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部署要求,凤阳县拟实施“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规划区块勘探工作。3、勘查目的和任务:工作目的:详细查明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体资源储量情况,详细查明工作区玻璃用石英岩矿矿床地质特征及资源储量情况,为下一步开采设计和政府设立、出让采矿权提供依据。工作任务:系统收集以往地质、矿产勘查资料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成果,详细查明工作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等地质特征,详细查明区内石英岩矿体数量、规模、形态、产出变化规律及矿石质量等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做出相应评价,详细查明工作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基本查明矿石加工、选矿技术性能,探求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为下一步开采设计和政府设立、出让采矿权提供依据。勘查区范围:勘查区位于安徽省凤阳县180°方位直距约20km,行政区划隶属凤阳县大庙镇管辖,面积约0.576km²。勘查区范围由10个拐点组成,面积0.576km²,估算标高+60m。工作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工作区范围拐点范围坐标表拐点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备注拐点号YX备注13623565.30 39541952.60 23623178.00 39542010.00 33622966.27 39542706.61 43623503.27 39542405.61 53624151.28 39542845.62 63624432.00 39542465.98 73624219.29 39542318.65 83624065.29 39542427.65 93623961.29 39542356.65 103623781.29 39542175.65 面积0.576km²,标高:+60m二、勘查工作部署(一)依据勘查技术标准本次勘探各项地质工作遵照以下相关规范进行。(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3)《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2016);(4)《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21)(5)《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12719-2021);(6)《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硅质原料类》(DZ/T0207-2020);(7)《地质勘查坑探规程》(DZ0141-94);(8)《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9)《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10)《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0079-2015);(11)《绿色勘查指南》(T/CMAS0001-2018);(12)《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Z/T0130-2006);(13)《岩矿鉴定技术规范》(DZ/T0275-2015);(14)《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2014年修订本);(15)《固体矿产勘查实用技术手册》(2020年修订本);(16)《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经费预算标准》(2016版);(17)其它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二)工业指标根据《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硅质原料类》(DZ/T0207-2020)及详查确定的工业指标,并参考周边同类矿山的开发利用情况,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其平板玻璃用硅质原料工业指标如下:矿石质量:SiO2:≥90%;Al2O3:≤5.5%;Fe2O3:≤0.33%。如个别单样不能满足要求,考虑到今后矿山开采实际情况,但经上下任意8-10m样段加权平均后符合指标要求,则仍可圈为矿体。粒度组成暂不考虑。开采技术条件:a.最低开采标高:+60mb.剥采率:覆盖层、夹层、边坡围岩的剥离总量与矿石总量之比≤0.5∶1(m³/m³)c.矿石最小可采厚度:≥2m;d.最小夹石剔除厚度:>0.5m;e.矿床开采最小底盘宽度:≥30m;f.矿床开采开采边坡角:55°;g.爆破安全距离暂不考虑。(三)勘查类型及网度依据原详查地质报告,本矿床矿体延展长度大于500m,为大型矿体;矿体受层位控制,呈层状产出,总体走向呈北西-南东向,含矿层位沿走向均表现为分布连续,厚度变化稳定的特征,且矿石类型主要为石英岩,矿石类型较为单一,矿体内夹石体数量较少,且沿走向分布有规律性。矿体内部构造形态简单,工作区内断裂构造略为发育,主要位于矿体边部,对矿体的影响小。矿区范围内岩浆岩不发育。参照《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硅质原料类》(DZ/T0207-2020),安徽省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工作的勘查类型确定为第Ⅰ勘查类型,基本勘查网度为200×300m,勘探网度100×150m。以往详查地质工作勘探网度为200×300m,已达基本勘查网度,故本次布设1条勘探线0线,勘探线方向与详查报告勘探线方向一致,为45°,按100m×150m的间距探求探明资源量,外推探求控制资源量,外推最大距离为200m;按200m×300m的间距探求控制资源量,外推探求推断资源量,外推最大距离为200m,符合规范要求。首先在7、9线布置ZK74和ZK94,在7、9线北端补充探槽TC901,11线北端布置TC1101;之后在7~9线间加密0线,并布设TC01及钻孔ZK01和ZK02,在7线与0线之间按100m×150m间距探求探明资源量;在3~5~7~9~11线按200m×300m网度探求控制资源量。各钻孔施工均以达到设计目的方可终孔。三、设计主要实物工作量本次勘探设计主要实物工作量见下表。设计工作量一览表工作项目单位工作(程)量备注1、1:2000地形测量km20.582、1:2000地质测量km20.583、1:1000勘探线剖面测量km1.74、1:2000水工环测量km20.585、槽探工程m33806、钻探工程6.1矿产地质钻探m7506.2水文地质钻探m1207、采样、岩矿测试7.1基本分析样玻璃用件680SiO2、Al2O3、Fe2O37.2内检分析样件玻璃用件687.3外检分析样件34玻璃用件7.4组合分析样件72TiO2、Cr2O37.5组合分析内检样件87.6组合分析外检样件307.7多项分析样件97.8粒度测试样件307.9水质全分析样件37.10岩矿鉴定样样97.11小体重样307.12湿度样样307.13抗压、抗拉、抗剪强度测试样件157.14抽水试验组38.1工程点测量点118.2槽探编录m6168.3钻孔编录m7948.4刻槽样m6168.5岩心劈样m7948.6勘探报告编写及综合研究份19、绿色勘查9.1场地平整100m236.679.2客土100m313.339.3场地表土回填100m316.769.4撒播草籽hm20.37四、提交成果资料通过专家评审的《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勘探报告》(正文、附图、附表、附件)和《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正文、附图、附表、附件)。五、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名称编号买方:卖方:电话:电话:住所:住所:(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本合同文件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1)交易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3、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4、付款方式:。5、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及地点和方式6、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7、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8、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买方:卖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二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一般性条款;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交易文件;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6、包装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标的物。(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合格的销售发票;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买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卖方违约责任(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5、不可抗力(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6、索赔(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八.履约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交易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退回。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8、合同的解除(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9、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2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21、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附则2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3)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政采供应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签章)联系方式(手机)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谈判、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手机):年月日(3)诚信响应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4)政采供应商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投标和履约服务期间,自愿做出以下承诺: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供应商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当相应责任。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承诺本单位提供的货物价格均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七、承诺本单位假设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分,承当违约责任,并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八、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承诺日期:(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技术文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技术方案:为本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等(格式自拟);(2)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3)谈判文件技术评审细则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2: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本承诺声明:(供应商名称)对本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文件(响应文件三)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谈判响应函(格式见附件);(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详见附件);(4)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报 价 (大写): 元(小写) : 元其中,小、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注:非小微等企业可以不填写)(大写): 元(小写): 元合同履行期限: 。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2)谈判响应函致:(采购人)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的谈判。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编号)”项目的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谈判保证金。并且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档1份,如有幸为成交供应商,另外提供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投标函(谈判响应函)以本谈判响应函为准,系统中原投标函不作要求。)(3)分项报价清单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 价(元)合 价(元)是否属小微企业等(是/否)123 …………总计总报价: 元;小写: 元;(填入谈判响应函和报价一览表)注:1、所有报价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日期:(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报 价 (大写): 元(小写) : 元其中,小、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注:非小微等企业可以不填写)(大写): 元(小写): 元合同履行期限: 。 供应商(签章):注:1.最终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其响应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以上报价包括:相关交易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评审费、调试、验收、培训、根据采购人采购设备进行建筑基础及安装相关配电配套设备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成交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2.此表在评标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评标澄清回复”进行上传。本次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合同价。3.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从评标系统中质疑(异议)环节操作,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6/20200415/0f4f2581-0577-4c0d-af56-731ccaf08778.html,供应商必须在谈小组发出最后报价质询后的30分钟内完成最后报价事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则为默认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评审,责任自负)4.此表无需放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第七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的交易文件进行确认。招标单位: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代理人:陈股长联系电话:187550628732023年2月3日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原丰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高远电 话:138552378562023年2月3日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成交候选供应商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响应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采购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采购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采购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一)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规定支付,经有关机关核实认定后拒不偿还拖欠的;(三)依法应招标的工程未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搞场外交易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四)引起异常、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决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二)围标、串标的;(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凤阳县灵山-木展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凤阳县灵山-木展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E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cg202302-013项目名称:凤阳县灵山-木展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采购方式:回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口询价预算金额:180万元最高限价:180万元采购需求:凤阳县灵山-木展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项目,为合理有序、规模化、产业化开发凤阳县石英岩矿产资源,根据《凤阳县千亿元硅(玻璃)产业发展规划》、《凤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2021-2023年)》、《滁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部署要求,凤阳县拟实施“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展山矿区新9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规划区块勘探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该项目专业性强,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质疑:①提供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矿产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②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专家评审分别推荐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赔犯罪档案的;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6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2月2且至2023年2月9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三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三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供应商无须至现场进行解密,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启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启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丽和规划源1.采购人信息然资自源和观利局名称:凤阳县自自然址:滁州市凤阳县新城地联系方式:187550628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原丰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明珠路99号909室联系方式:138552378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远电话:1385523785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玻璃用石英岩矿地质勘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