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跟踪审计服务 征地拆迁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 整体跟踪审计招标公告(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宁波市征地拆迁中心)2023)
项目概况
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轨道交通6号线新棉停车场区块土地储备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ZFCG2022L012G
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轨道交通6号线新棉停车场区块土地储备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830000
最高限价(元):58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轨道交通6号线新棉停车场区块土地储备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8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政府采购开标室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项目在四楼开标区视频直播评审现场。针对本项目情况,各投标商有现场讲标与答辩环节(详见需求说明),讲标按政采云投标解密顺序进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温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4841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4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立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87964
质疑联系人:洪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8796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2L012G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轨道交通6号线新棉停车场区块土地储备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docx2022L012G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轨道交通6号线新棉停车场区块土地储备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docx121.3K
电子化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编号:NBZFCG2022L012G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轨道交通6号线新棉停车场区块土地储备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三年目录第一章专用部分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项目需求说明及评标标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二章通用部分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分其他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加密电子投标。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BZFCG2022L012G2、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轨道交通6号线新棉停车场区块土地储备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83万元(标段一:369万元;标段二:214万元)。4、采购需求:轨道交通6号线新棉停车场区块土地储备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说明。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结并出具项目财务总决算审核正式报告之日止。6、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超过两家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小企业。4、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获取招标文件: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电子投标和开标事项1、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平台:www.zcygov.cn2、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9:30。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4、开标现场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原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项:项目在四楼开标区视频直播评审现场。针对本项目情况,各投标商有现场讲标与答辩环节(详见需求说明)。请投标商安排讲标人员在现场开标区域等候(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讲标按政采云投标解密顺序进行。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联系方式:温先生TEL:0574-89284841。2、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余女士TEL:0574-87187964FAX:87187961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原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邮编:315066第二部分项目需求说明及评标标准特别申明:以“★”标识的为重要条款。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标的对应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评审选取最终排名第一、第二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第一名中标标段一(采购预算369万元),第二名中标标段二(采购预算214万元)。针对本项目情况,各投标商均有8分钟的讲标时间,并在讲标后进行答辩,讲标答辩按政采云投标解密顺序进行,讲标答辩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否则不得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讲标现场须佩戴口罩(本中心提供HDMI接口的投屏,如需要笔记本电脑、U盘、网络环境等请自备,讲标演示区域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产品,不准分发纸质资料)。项目需求说明:一、项目概况(一)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轨道交通6号线新棉停车场区块位于北仑区小港街道,在轨道6号线经十二路站的西北侧,东至华生国际、绕城高速,南至江南路、眼桥江,西至新棉、新建村界,北至甬江,面积约136.43公顷,其中国有用地约69.10公顷,集体用地约67.33公顷。现状包括:农田约15.71公顷,住宅用地约39.06公顷,工业用地约48.93公顷,其余用地(河流水面、道路用地、未利用地块)约32.73公顷。项目做地总投资约76.99亿元,其中征地拆迁61.74亿元,土地开发支出6.86亿元,其他费用8.39亿元。(二)项目工作内容跟踪审计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土地储备项目的全过程(涵盖前期、实施、决算等阶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成本列支、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等进行审计咨询服务,并提交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按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深入项目现场,掌握项目进展真实情况,了解项目收购/征收的总体、范围、规模、深度、时间,熟悉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且收集审计证明材料,做好相关记录;2.核对收购/征收红线等基本资料,确认手续是否健全,协议签订是否合规合法,价格是否符合规定,服务费的提取是否合理合规;3.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划拨、结余等情况,审核项目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合规使用;4.配合审计档案的归档和立卷;5.分阶段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和汇总报告;6.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7.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的有关审计工作等。标段一:征地拆迁跟踪审计(含管线迁移等工程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涉及投资预估61.74亿元,采购预算369万元。标段二:土地前期开发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含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涉及投资预估6.86亿元;其他费用跟踪审计,涉及投资预估8.39亿元;做地项目整体竣工决算审核,包括项目总体协调、综合意见或报告出具等,涉及总投预估76.99亿元;采购预算214万元。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投资增减及项目取消的风险因素。(三)服务要求:1.工作时间要求(1)中标人对各类事项的回复处理,一般事项不超过5个工作日、重要事项不超过2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超过2小时出具审计咨询意见。(2)中标人应及时完成审计咨询任务,一般情况下在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决算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3)项目负责人需参加每次的征收拆迁协调等会议,每一个月组织一次专题例会,向采购人汇报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汇报,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4)在本项目实施跟踪审计阶段,驻场主审人员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到场,每周工作日至少到场一天,到位率不低于90%,其他专业服务人员视实际需要到场。(5)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响应时间30分钟,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响应当天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紧急事项承诺3小时到场。2.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征地拆迁跟踪审计(适用于标段一)1)应按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深入征迁现场,掌握项目征迁进展真实情况,了解项目拆迁总体拆迁范围、拆迁规模、拆迁深度、拆除时间,熟悉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且收集审计证明材料,作好相关记录;2)审计证明材料形式包括: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声音资料,也包括审计人员通过观察、调查、审核、计算等方法收集形成的、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实情况的证明材料;3)核对规划红线图等基本资料;4)了解掌握项目的总体征收范围、征收规模、征收深度、征收时间,适用的法律法规;5)征收手续是否健全;6)参加征迁各项例会;7)住宅征收协议的签订是否合规合法,如:住宅用房征收安置费用的计算、使用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临违建筑违规安置、不合规分套安置及违规扩档等现象;8)补偿价格是否符合征收实施方案的价格标准;9)住宅用户临时过渡费及搬家、电话、有线电视等相关补偿费用的计算发放是否符合征收实施方案的补偿费用标准;10)非住宅用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使用是否准确、合法,经济补贴以及设施经济补偿的支付是否合理、合法;11)征收服务费的提取是否合理、合规;12)被拆房屋旧料变卖收入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在征收费用中抵减等;13)项目资金来源、划拨、结余等情况;项目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利息是否作冲减项目成本处理;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或变相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14)评估公司、拆房公司的选择是否符合程序(如是否进行招投标);15)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审计条例的要求进行审计,接受相关审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16)配合完善征迁档案的归档和立卷;17)审计组在跟踪过程中,应建立《跟踪审计台账》,及时记载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影像资料、发现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整改和采纳情况、审计成果等);18)跟踪审计实施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对住宅拆迁审核分批出具跟踪意见单,对非住宅审核在提供完善的审核资料后3-5天内按户出具跟踪意见单;19)征收涉及到的部分附属工作、古建筑文物及列入保护对象的植物等费用审计和甲方(乙方)交代的本项目其他审计工作;20)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阶段性报告和年度报告;21)出具征地拆迁决算审核报告;22)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2)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1)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1.1提供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相关咨询服务1.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审核,对项目估算、设计概算、预算进行比较分析,横向比较类似工程经济技术指标,为建设方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协助建设方确定投资控制目标;1.3招标文件审核:对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从有利于投资控制的角度提出建议和措施,并对招标图纸不明确处提出疑问并配合建设方及相关单位做好图纸答疑工程;1.4合同审核: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协助建设方签订合法、合理、严谨、可具操作性的合同;1.5参与工程现场踏勘和补遗及答疑会议;1.6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进行审核;1.7审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规定;1.8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2)工程施工期间阶段2.1监督合同履行情况2.2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真实,对工程量和造价费用进行核算,并提供咨询建议;2.3参加工程投资控制有关会议、施工图技术交底等会议2.4审查材料设备采购的合理、合法、合规性;2.5提供经详细市场调查的无价材料的市场参考价,提供询价依据和限价、定价建议;2.6参加每周工地现场监理例会,并且在接到项目部通知后对工地所发生的变更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工程量的确认;2.7做好各种与造价有关的书面及影像记录,保存施工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变更等文件资料;2.8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提供当期进度款付款建议书,经建设方认可后可作为支付当期进度款的依据。2.9承包方提出索赔时,及时出具对索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索赔发生的金额进行审核;2.10提供相关零星工程的预算、结算及测算等服务;2.11提供工程缺陷的造价评估及扣款意见;2.12审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要求;2.13审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专款专用;2.14审核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15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3)工程竣工决算阶段3.1审核建安工程投资情况。主要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检查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3.2审查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有无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并对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3.3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支出、结余情况;3.4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情况;3.5审查尾工工程投资情况;3.6出具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3.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4)其他4.1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阶段性报告和年度报告;4.2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3)项目总决算审核(适用于标段二)1)审查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有无超概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规模、挤占或者虚列成本等问题,并对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2)审查项目资金来源、支出、结余情况;对项目前期、融资、利息支出及分摊等进行分析和说明;3)编制或审核成本结算单,梳理或核实地块收入等;4)出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5)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4)其他审计咨询服务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且不限于):出具资金预拨审核意见;整体项目的阶段性报告和年度报告。3.质量要求中标人提交的审计咨询成果文件质量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评审、造价咨询等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4.人员要求(1)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人数须在6人及以上,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需分别设置一名财务主审、造价主审,分别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总人数数量及具体岗位配置以投标文件为准。审计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遇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投标人应增配相应的审计咨询人员。(2)人员到位承诺要求(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以下承诺,格式自拟)①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服务人员需更换的,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除非因项目服务人员离职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确需更换外,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在合同费用中扣除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更换扣除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人员主动提出回避的除外);②承诺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工作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导致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的违约金按照前款处理;③承诺未经批准随意更换参审人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由于合同终止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④承诺投标文件中拟投入人员按照投标方案实施审计,发生投入人员未按照规定到位或提供服务的,每人次扣减服务费1万元。5.其他(1)中标人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执行计价依据,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各项审计廉政纪律。(3)委托业务实行回避制度。在咨询业务服务期间,根咨询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应主动提出回避。(4)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审计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审计过程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5)中标人应当组织相应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团队,制定和建立严格的质量内控体系和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圆满完成。承担具体审计任务的服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执业(从业)资格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审计任务。投标时提供的审计人员,在中标后的服务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对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且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6)提交审计咨询成果文件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7)中标人应建立完整的审计咨询档案,除满足自身档案管理要求外,须在审计咨询任务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审计咨询档案。(8)审计咨询服务须接受采购人和相关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9)根据需要,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审核报告或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复审或检测,并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0)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评价,一年内一次被评价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未来3年内不许承接采购人各类审计咨询项目。(四)项目进度要求:根据采购人具体项目进展要求另行确定。(五)项目质量要求1.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2.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六)项目成果要求序号服务项目提交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征地拆迁跟踪审计造价管理咨询意见书、控制管理过程文件及跟踪审计报告、决算审核报告等2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造价管理咨询意见书、控制管理过程文件及跟踪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等3项目整体跟踪审计项目整体造价管理咨询意见书、控制管理过程文件及跟踪审计报告、项目总决算审核报告等二、商务要求项目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结并出具项目财务总决算审核正式报告之日止。成果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并向招标人提交阶段成果报告,项目结束出具正式报告。成果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验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详见“三、审计咨询服务费用”。发票要求1)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支付费用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招标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2)本项目合同签署的中标人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一致,中标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范围内的成果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招标人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三、审计咨询服务费用(一)审计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与投标报价计费分项计费基数基准费率(最高费率)备注征地拆迁跟踪审计咨询征地拆迁费用送审额1.根据计费基数分档累进费率:(1)100亿元以上部分0.4‰;(2)50-100亿元部分0.5‰;(3)10-50亿元部分0.6‰;(4)10亿元以下部分0.7‰;2.审计进点前已完成征地拆迁部分的费率按上述费率的70%确定计费基数不含土地指标费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咨询(含结算审核)建安工程造价送审额《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中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率的60%收费标准按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财务决算审核及其他费用跟踪审计项目总投资送审额《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中的竣工决算审核费率的80%计费基数不含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项目已审核部分费用1、本项目供应商按照收费基准费率的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供应商在开标一栏表中填写下浮率,所有项目分项的下浮率均保持一致,不得填报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下浮率。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收费费率=收费基准费率*(1-下浮率)。下浮率以“%”的形式填写,例如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10%的,应填写为“10%”,百分号前保留整数。投标下浮率应≥0%。未按以上规定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中标后采购人按照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收费费率按实结算,但审计咨询费用总额以采购预算额为限。3、本项目合同金额包含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审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考虑所有相关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招标内容、要求等情况为由提出额外补偿或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报下浮率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4、相关收费依据针对同一服务内容有不同档次的计算费率的,所有下浮率均为一致。(二)支付办法1、基本费用(1)计算方法根据审计咨询服务不重复计费的原则,以实际委托审计咨询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为限,按委托审核投资额(造价)、中标收费标准或费率和相关文件规定,分审计咨询服务内容分别计算。直接引用已审投资结论的,不纳入计费基数。(2)支付时间和方式跟踪审计咨询服务酬金按年为周期据实结算。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于次年3月底前支付上一年度审计咨询服务费,审计咨询人应于次年1月底之前将相关资料提交委托人。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1)征地拆迁跟踪审计:征地拆迁实施期间,以跟踪审计年度报告反映的征地拆迁年度审定投资额汇总数作为基数预付50%;征地拆迁实施完毕,审计咨询人出具经委托人确认的决算审核正式报告后付至70%;项目整体竣工决算后,按整体征地拆迁审定投资额计算跟踪审计费,并与已支付费用进行清算,3个月内付清余款。2)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含结算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期间,以跟踪审计年度报告反映的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审定投资额汇总数作为基数预付50%;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审计咨询人出具经委托人确认的决算审核正式报告后,以所有已出具报告审定金额的汇总数为基数,跟踪审计费用付至70%;项目整体竣工决算后,按整体工程建设审定投资额计算跟踪审计费,并与已支付费用进行清算,3个月内付清余款。3)财务决算审核及其他审计咨询:项目实施期间,以年度报告反映的项目年度审定投资额汇总数作为基数(扣除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项目已审核部分费用)预付50%;项目整体竣工决算后,审计咨询人出具经委托人确认的正式报告后3个月内付清。对存在未完结事项的项目,要求审计咨询人继续配合委托人做好后续工作。(3)支付程序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报送审计咨询服务费支付申请(核准)及计算表、审计咨询委托协议复印件、审计咨询报告或阶段性报告、相应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经委托方审核后办理款项结算手续。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等符合财政支付的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2、追加费用:按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额超过5%以外部分的5%支付追加审核费,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并由建设单位在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缴。评标标准与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投标人。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二、无效标资格审查由招标人负责,符合性审查及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不进入技术评议及综合打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数据为准,打印不合格投标人的查询记录网页一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投标的,未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的。不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未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而未提供的(分所投标的,须提供总所的授权书);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加盖与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得加盖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影响投标效力的;(5)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内容缺失、不完整,导致无法评审的;(6)投标价格错误且不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修正的;(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废标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废标:(1)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评审程序1、招标人工作人员按评审委员会名单核对评委身份,组织评委及监管等人员签到。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审纪律,征询评委有无回避情形;3、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组长,负责组织主持评审活动;4、招标人工作人员对每个评委评审情况进行复核,有差错的、或畸高畸低的,提醒评委进行修正,评委拒绝修正的,提交评委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并记入评审记录内。情节严重的,报监管部门处理。5、招标人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价格分和评审情况的计算、汇总工作。6、评审委员会形成评标报告,应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保留意见的可以在评标报告中申明,未申明且拒绝签字的视同默认评标报告并载明此情形。7、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会议结束。五、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进行评分,最终得出该投标的总分;按评估分自高向低次序排出评标结果排序。六、评标细则首先根据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比较与评议。(一)评分标准评分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及说明1报价(下浮率)101、参与评审的价格=(1-投标下浮率);2、评标基准价为最低参与评审的价格;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技术5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工作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详尽明晰、是否合理可行、是否具有针对性评价5分。根据征地拆迁项目审计实施工作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详尽明晰、是否合理可行、是否具有针对性评价5分。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方案、保障措施的适用性和合理性评价5分。组织机构是否完整,单位内控体系是否完整、内部业务流程设计与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合理、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综合评价5分。技术复核与管理工作时间分步安排是否合理、选择方法是否科学、工作方案是否完整综合评价5分。根据投标人审核进度控制机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针对影响项目审核进度问题的主要因素提供解决措施与方案的科学完整性和针对性综合评价5分。服务响应、应急预案、跟踪审计服务保障方面的措施及售后服务的有效性、及时性、完备性评价5分。根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与各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的沟通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综合评价5分。根据投标人与采购人配合方案是否合理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综合评价3分。根据投标人廉政风险规避方案是否可行、规避措施是否可靠有效综合评价3分。保密制度与方案是否规范、控制措施是否严密可靠综合评价3分。针对项目特点,专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与项目吻合程度综合评价5分。3服务261、项目负责人8分:(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得2分(提供合法有效证书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征地拆迁跟踪审计项目业绩经验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3分;具有类似工程建设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业绩经验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审计(咨询)报告关键页或者提供委托合同,报告关键页或者委托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特征及人员姓名的,需提供委托方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否则不得分。业绩时间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提供审计(咨询)报告的,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提供委托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12分:(1)项目组成员中每提供一个注册会计师的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法有效证书扫描件)。(2)项目组成员中每提供一个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法有效证书扫描件)。(3)项目组成员具有类似征地拆迁跟踪审计项目业绩经验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2分;具有类似工程建设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业绩经验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审计(咨询)报告关键页或者提供委托合同,报告关键页或者委托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特征及人员姓名的,需提供委托方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否则不得分。业绩时间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提供审计(咨询)报告的,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提供委托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一名项目组成员最多得1分。3、人员到位承诺情况6分:投标人承诺响应“★4、人员要求”中“(2)人员到位承诺要求”采购需求条款的得6分。4讲标答辩10拟派项目负责人讲标和答辩的总体评价5分,讲标的关键点和针对性评价5分。讲标答辩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否则不得分。注:人员包括与投标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应当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劳务派遣合同(若有)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清的不得分,原件中标后视情备查。(二)评分办法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根据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除价格部分外)进行记名打分。统计、汇总所有评委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然后用算术平均法求出每一份投标文件非价格部分的平均得分。价格部分先由评委会对各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有无明显漏项、漏量等情况,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判别计算。对出现漏项、漏量情况的标书由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调整,得出评审价。其他部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外,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情况综合评定,各项指标的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最终得分与中标人的确定各投标人最终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最终得分=价格得分+其他得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由报价低的排列在前,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技术得分高的排列在前,价格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则由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审委员会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事先制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评出得分第一、第二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采购人根据评委会的评审报告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将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原件核验,若有需要,评审结束后2天内,推荐中标人需将评分表“3.服务”评分项中对应的证明资料原件提交采购人核验;推荐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以不真实材料来谋取评审优势的,将失去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对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予以依法处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情况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银行帐号:33150198367100000022质疑接收:洪女士 TEL:0574-87187962 FAX:87187961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邮编:315066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4联合体投标接受,最多2家。不符合的视为无效标。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是6集中现场考察(答疑)无7样品无8讲标与演示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9备选报价方案√不接受; 接受,投标文件未明确主备方案的视为无效标。10交货(服务)对象及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2招标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不收取1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15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分批支付:详见需求说明. 16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须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发布的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纸质文件或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7其他无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集中采购机构”即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系指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2.3“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2.4“投标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2.5“投标人代理人”系指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3、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1.3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并符合投标邀请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合法营销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电信、银行、保险等行业实行许可证属地经营的本地分公司可直接参加许可证范围内项目的投标,本地分公司参加非许可证范围内项目投标的须提供公司的授权)。3.1.4投标人与采购人一般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有关联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告知招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如实说明,并提供关联关系材料。3.1.5投标人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1)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的供应商;(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具体实施)活动。3.1.6一个投标人对一个标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3.1.7投标人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委托参加投标。3.1.8如投标人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9除招标文件有规定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盖章)的身份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2合格的投标产品或服务3.2.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则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办理。3.2.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信息公告媒体5.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和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均在该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B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6.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6.3为保证招标的公平性,若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核实后,应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请求、理由及事实证据材料。6.4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用书面作答(包括网上公告形式)。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网上公告形式通告潜在投标人。6.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做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6因6.4条款或6.5条款做出实质性澄清或修改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顺延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C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7.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制作8.1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对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8.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64位的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8.3潜在供应商应提前完成供应商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CA驱动和申领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位置: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jmbs),按“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手册.pdf”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8.5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9、投标报价9.1投标人要按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的内容要求完整填写。9.2对于非标准产品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9.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产品,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同时提供美金报价、折扣率、与人民币比值。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投标人对每一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0.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对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要求进行签署。D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上传。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上传。1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E开标及评标14.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人可暂停电子交易活动:1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15.电子开标15.1招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主持电子开标。15.1.1投标截止时间到,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标书解密开标程序。15.1.2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认证证书(同一个CA证书)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公布开标一览表内容。解密结束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解密通道,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为避免投标工具驱动安装、系统兼容性和网络环境等问题,建议投标人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15.2需要参加项目现场讲标(答辩)的,授权代表应当参加,并在投标现场提供参加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1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16.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16.2对价格错误,评审委员会按下述原则修正: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等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6.3投标文件内容有歧义或不一致的,按不利于投标人作出认定。16.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6.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其投标无效,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6.6.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6.6.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6.6.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6.6.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6.6.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16.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6.7.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6.7.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6.7.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7.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6.7.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16.7.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6.7.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17.讲标(答辩)及投标的澄清17.1需要讲标(答辩)的,招标人工作人员应核对投标人讲标(答辩)人员,依次逐个带领投标人代表进出讲标(答辩)场所。17.2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17.3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17.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18.比较及评价18.1招标人根据招标产品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产品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18.2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9.评标过程保密19.1开标之后,直到评标结束,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9.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F授予合同20、公示及定标20.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投标人可询问自身评审综合得分与排序。20.2定标的形式有二种,一种是经采购人授权,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另一种是由采购人对预中标进行审查确认中标方。20.3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21.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22.中标通知22.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布)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2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3.签订合同23.1中标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3.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4.履约保证金24.1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买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4.2中标方如未按第23.1及24.1条的规定办理,招标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24.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G风险监督25.廉洁自律规定25.1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5.2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6.人员回避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2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www.ccgp.gov.cn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27.3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资料表。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土地储备项目审计咨询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审计咨询人/联合体牵头人:审计咨询人/联合体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土地储备项目审计咨询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委托人和审计咨询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审计咨询服务要求及报酬(一)土地储备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规模:。4.项目总投资:¥,其中工程部分投资(建安工程造价):¥。以上为暂估金额,具体以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或相关文件为准。5.实施期限或周期:个月。6.其他:无。(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条。(三)服务期限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结并出具财务总决算审核正式报告之日止。(四)服务报酬或计取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审计咨询人支付服务报酬。1.服务报酬为:按照本合同和中标收费费率按实结算,但最高不超过大写人民币(小写:¥)。2.计取方式:(1)征地拆迁跟踪审计咨询费,按征地拆迁费用送审额记取,并根据计费基数分档累进费率:(1)100亿元以上部分0.4‰;(2)50-100亿元部分0.5‰;(3)10-50亿元部分0.6‰;(4)10亿元以下部分0.7‰。审计进点前已完成征地拆迁部分的费率按上述费率的70%确定征地拆迁跟踪审计费;(2)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含结算审核),按照全部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审定额汇总数计费,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率的60%;(3)财务决算审核,按照整体项目总投资审定额(不含征地拆迁和建安工程造价审定额)计费,参照浙价服[2009]84号竣工决算审核对应费率的80%。上述三项收费中标下浮率为%。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详见专用条件第二十四条。3.本项目合同金额包含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审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下浮率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二、双方承诺1.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审计咨询人提供完成审计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2.审计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审计咨询服务,并获得报酬。三、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有);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或审计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有),若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出更优承诺的,则以投标文件约定为准;4.本合同专用条件;5.本合同通用条件;6.其他合同文件。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若合同条款与宁波市财政相关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市财政文件规定为准。四、词语定义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五、合同订立及生效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宁波市。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与审计咨询人各执贰份。(签章页)委托人(盖章):审计咨询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审计咨询人/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审计咨询业务和聘用审计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审计咨询业务和审计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审计咨询人以外与本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审计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审计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审计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审计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咨询业务,按期提交审计咨询成果文件。第五条审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审计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审计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审计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审计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审计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审计咨询人联系。审计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审计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审计咨询人以下权利;1.审计咨询人在审计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审计咨询人在审计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审计咨询人在审计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审计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审计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审计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审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审计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计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审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审计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计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审计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审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审计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审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审计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审计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审计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审计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计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计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审计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审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审计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审计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审计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审计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审计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审计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审计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审计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审计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审计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审计咨询业务的需要,审计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审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审计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审计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审计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计咨询人及审计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审计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审计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审计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审计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现行的法律、法规、计价依据及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等。第四条双方约定的审计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及要求:(一)审计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1.业务范围:。2.工作内容:对土地储备项目的全过程(涵盖前期、实施、决算等阶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成本列支、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等进行审计咨询服务,并提交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按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深入项目现场,掌握项目进展真实情况,了解项目收购/征收的总体、范围、规模、深度、时间,熟悉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且收集审计证明材料,做好相关记录;2.核对收购/征收红线等基本资料,确认手续是否健全,协议签订是否合规合法,价格是否符合规定,服务费的提取是否合理合规;3.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划拨、结余等情况,审核项目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合规使用;4.配合审计档案的归档和立卷;5.分阶段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和汇总报告;6.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7.出具资金预拨审核意见;8.出具整体项目的阶段性报告和年度报告;9.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的有关审计工作等。实际委托审计咨询内容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标段二审计咨询人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跟踪协调、综合报告、综合意见单出具等工作。标段一审计咨询人提供的跟踪审计咨询成果作为标段二审计咨询人土地储备整体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成果的依据。注:审计咨询人应充分考虑项目投资增减及项目取消的风险因素(二)审计咨询工作的具体要求:1.工作时间要求(1)审计咨询人对各类事项的回复处理,一般事项不超过5个工作日、重要事项不超过2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超过2小时出具审计咨询意见。(2)审计咨询人应及时完成审计咨询任务,一般情况下在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决算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3)项目负责人需参加每次的征收拆迁协调等会议,每一个月组织一次专题例会,向委托人汇报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汇报,根据委托人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4)在本项目实施跟踪审计阶段,驻场主审人员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到场,每周工作日至少到场一天,到位率不低于90%,其他专业服务人员视实际需要到场。(5)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响应时间30分钟,并根据委托人需要,在响应当天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紧急事项承诺3小时到场。2.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征地拆迁跟踪审计(适用于标段一)1)应按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深入征迁现场,掌握项目征迁进展真实情况,了解项目拆迁总体拆迁范围、拆迁规模、拆迁深度、拆除时间,熟悉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且收集审计证明材料,作好相关记录;2)审计证明材料形式包括: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声音资料,也包括审计人员通过观察、调查、审核、计算等方法收集形成的、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实情况的证明材料;3)核对规划红线图等基本资料;4)了解掌握项目的总体征收范围、征收规模、征收深度、征收时间,适用的法律法规;5)征收手续是否健全;6)参加征迁各项例会;7)住宅征收协议的签订是否合规合法,如:住宅用房征收安置费用的计算、使用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临违建筑违规安置、不合规分套安置及违规扩档等现象;8)补偿价格是否符合征收实施方案的价格标准;9)住宅用户临时过渡费及搬家、电话、有线电视等相关补偿费用的计算发放是否符合征收实施方案的补偿费用标准;10)非住宅用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使用是否准确、合法,经济补贴以及设施经济补偿的支付是否合理、合法;11)征收服务费的提取是否合理、合规;12)被拆房屋旧料变卖收入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在征收费用中抵减等;13)项目资金来源、划拨、结余等情况;项目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利息是否作冲减项目成本处理;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或变相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14)评估公司、拆房公司的选择是否符合程序(如是否进行招投标);15)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审计条例的要求进行审计,接受相关审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16)配合完善征迁档案的归档和立卷;17)审计组在跟踪过程中,应建立《跟踪审计台账》,及时记载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影像资料、发现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整改和采纳情况、审计成果等);18)跟踪审计实施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对住宅拆迁审核分批出具跟踪意见单,对非住宅审核在提供完善的审核资料后3-5天内按户出具跟踪意见单;19)征收涉及到的部分附属工作、古建筑文物及列入保护对象的植物等费用审计和委托人交代的本项目其他审计工作;20)根据委托人要求,出具阶段性报告和年度报告;21)出具征地拆迁决算审核报告;22)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2)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1)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1.1提供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相关咨询服务1.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审核,对项目估算、设计概算、预算进行比较分析,横向比较类似工程经济技术指标,为建设方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协助建设方确定投资控制目标;1.3招标文件审核:对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从有利于投资控制的角度提出建议和措施,并对招标图纸不明确处提出疑问并配合建设方及相关单位做好图纸答疑工作;1.4合同审核: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协助建设方签订合法、合理、严谨、可具操作性的合同;1.5参与工程现场踏勘和补遗及答疑会议;1.6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进行审核;1.7审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规定;1.8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2)工程施工期间阶段2.1监督合同履行情况2.2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真实,对工程量和造价费用进行核算,并提供咨询建议;2.3参加工程投资控制有关会议、施工图技术交底等会议2.4审查材料设备采购的合理、合法、合规性;2.5提供经详细市场调查的无价材料的市场参考价,提供询价依据和限价、定价建议;2.6参加每周工地现场监理例会,并且在接到项目部通知后对工地所发生的变更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工程量的确认;2.7做好各种与造价有关的书面及影像记录,保存施工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变更等文件资料;2.8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提供当期进度款付款建议书,经建设方认可后可作为支付当期进度款的依据。2.9承包方提出索赔时,及时出具对索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索赔发生的金额进行审核;2.10提供相关零星工程的预算、结算及测算等服务;2.11提供工程缺陷的造价评估及扣款意见;2.12审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要求;2.13审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专款专用;2.14审核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15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3)工程竣工决算阶段3.1审核建安工程投资情况。主要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检查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3.2审查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有无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并对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3.3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支出、结余情况;3.4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情况;3.5审查尾工工程投资情况;3.6出具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3.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4)其他4.1根据委托人要求,出具阶段性报告和年度报告;4.2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3)项目总决算审核(适用于标段二)1)审查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有无超概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规模、挤占或者虚列成本等问题,并对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2)审查项目资金来源、支出、结余情况;对项目前期、融资、利息支出及分摊等进行分析和说明;3)编制或审核成本结算单,梳理或核实地块收入等;4)出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5)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4)其他审计咨询服务根据委托人要求,出具资金预拨审核意见、整体项目的阶段性报告和年度报告。3.人员到位承诺要求(1)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服务人员需更换的,必须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非应项目服务人员离职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确需更换外,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在合同费用中扣除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更换扣除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2)承诺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工作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导致委托人要求更换人员的违约金按照前款处理;(3)承诺未经批准随意更换参审人员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且由于合同终止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审计咨询人承担;(4)承诺投标文件中拟投入人员按照投标方案实施审计,发生投入人员未按照规定到位或提供服务的,每人次扣减服务费1万元。4.审计咨询服务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跟踪审计期间,应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或相关文件、月度资金预拨审计意见单、年度跟踪审计报告等;(2)征地拆迁实施完毕后,应出具征地拆迁决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立项文件或概算批复文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3)项目整体竣工后,应出具土地储备项目总决算审核报告;(4)委托人有权对审计咨询人提供的审计成果进行审核或委托第三方采用检测、抽审、复审等方式进行检验。5.其他要求(1)审计咨询人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执行计价依据,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各项审计廉政纪律。(3)委托业务实行回避制度。业务内容涉及提供过相同期间和内容审计或咨询服务等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应主动提出回避。(4)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审计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审计过程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5)审计咨询人应当组织相应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团队,制定和建立严格的质量内控体系和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圆满完成。承担具体审计任务的服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执业(从业)资格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审计任务。投标时提供的审计人员,在中标后的服务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允许不得更换,对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服务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且审计咨询人必须无条件配合。(6)提交审计咨询成果文件的数量应满足委托人的工作需要。(7)审计咨询人应建立完整的审计咨询档案,除满足自身档案管理要求外,须在审计咨询任务完成后,按委托人要求向委托人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审计咨询档案。(8)审计咨询服务须接受委托人和相关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9)根据需要,委托人对审计咨询人提交的审核报告或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复审或检测,并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0)委托人对审计咨询人进行考核评价,一年内两次被评价为不合格,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未来3年内不许承接委托人各类审计咨询项目。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审计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在审计前按照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并给予审计咨询人足够的审核时间。第九条委托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计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审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合同价(扣除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因审计咨询人原因,本项目决算超过投资概算,处合同价1%违约金。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审计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一)基本费用1.计算方法根据审计咨询服务不重复计费的原则,以实际委托审计咨询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为限,按委托审核审定投资额(造价)、中标收费标准或费率和相关文件规定,分审计咨询服务内容分别计算。直接引用已审投资结论的,不纳入计费基数。2.支付时间和方式跟踪审计咨询服务酬金按年为周期据实结算。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于次年3月底前支付上一年度审计咨询服务费,审计咨询人应于次年1月底之前将相关资料提交委托人。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1)征地拆迁跟踪审计:征地拆迁实施期间,以跟踪审计年度报告反映的征地拆迁年度审定投资额汇总数作为基数预付50%;征地拆迁实施完毕,审计咨询人出具经委托人确认的决算审核正式报告后付至70%;项目整体竣工决算后,按整体征地拆迁审定投资额计算跟踪审计费,并与已支付费用进行清算,3个月内付清余款。(2)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含结算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期间,以跟踪审计年度报告反映的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审定投资额汇总数作为基数预付50%;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审计咨询人出具经委托人确认的决算审核正式报告后,以所有已出具报告审定金额的汇总数为基数,跟踪审计费用付至70%;项目整体竣工决算后,按整体工程建设审定投资额计算跟踪审计费,并与已支付费用进行清算,3个月内付清余款。(3)财务决算审核及其他审计咨询:项目实施期间,以年度报告反映的项目年度审定投资额汇总数作为基数(扣除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项目已审核部分费用)预付50%;项目整体竣工决算后,审计咨询人出具经委托人确认的正式报告后3个月内付清。对存在未完结事项的项目,要求审计咨询人继续配合委托人做好后续工作。3.支付程序审计咨询人按委托方要求报送审计咨询服务费支付申请(核准)及计算表、审计咨询委托协议复印件、审计咨询报告或阶段性报告、相应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经委托方审核后办理款项结算手续。为联合体的收款与开票单位,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二)追加费用:按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额超过5%以外部分的5%支付追加审核费,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并由建设单位在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缴。(三)违约责任:1.人员变更:项目负责人2万元一次,其他人员1万元一次,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在当期付款中直接扣除。如超过合同价的10%,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赔偿责任。2.审计咨询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按第十四条款赔偿委托人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3.审计咨询人指派的人员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必须及时更换,同时审计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4.审计咨询人不及时提交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报告)、意见的(因委托人、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委托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审计咨询人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因审计咨询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审计咨询结果不真实、不准确,审计咨询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审计咨询人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6.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30%,若超过30%,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7.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十二条审计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审计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附加协议条款:1.审计咨询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审计咨询成果文件(含电子版、审计完整计算书、编制说明、审计咨询报告等)和材料、设备等市场询价资料。2.委托人的责、权、利(1)有权向审计咨询人提出回避依法应回避的审计咨询人员;(2)有权向审计咨询人反应审计咨询人员违规、违法行为;(3)负责支持、配合审计咨询人员做好审计咨询工作,督促征迁、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接受审计监督;(4)负责为审计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审计咨询工作条件;(5)负责审计咨询费用保障,按规定支付审计咨询费用。3.审计咨询人的责、权、利(1)在审计咨询过程中,审计咨询人应坚持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的任何一方的人为干涉;(2)审计咨询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在执行审计咨询任务时,应当真实反映审计咨询结果,客观评价审计咨询事项;(3)不得随意干预参建各方的建设管理自主权;(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接受第三方审计单位的检查、监督、考核、管理。每季度向委托方出具跟踪审计等审核咨询阶段性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真实、准确。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5)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6)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竣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审计结论,对委托方提出意见要求认真进行核实。根据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按进度支付的工程款审计,在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回复审计意见;(7)审计咨询人提交的审计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评审、造价咨询等相关规定,满足委托方的工作要求;(8)按合同约定收取审计咨询费用。如遇项目中止或取消等原因,按已审投资结算审计咨询费用。(9)审计组成员名单序号本项目所需专业岗位执业资格要求配置情况备注注:1.投标人视工程的实际需要增设并补充填写上表。2.上述人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3.上述人员中标后原则上不得更换。(10)在审计咨询过程中,如遇紧急事项,审计组应于3日内就相关审计咨询情况向委托人进行汇报。每期审计咨询报告抄送委托人一份,委托人将根据审计咨询报告反映情况,向审计单位就审计咨询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必要时可要求审计咨询单位另行出具书面汇报材料。项目采购廉政合同项目名称: 委托人: 住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审计咨询人/联合体牵头人: 住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审计咨询人/联合体成员: 住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为加强项目采购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采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部门、单位关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采购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代理合同、监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采购服务的设备、质量、费用、验收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委托方的责任委托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审计咨询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审计咨询人报销应由委托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审计咨询人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审计咨询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审计咨询人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审计咨询人中标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审计咨询人推荐分包人或要求审计咨询人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审计咨询人的责任审计咨询人应与委托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项目采购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委托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委托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审计咨询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审计咨询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并列入委托方项目采购黑名单,不得参与委托方及所属单位任何项目采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三)审计咨询人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审计咨询人有责任向分包人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人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审计咨询人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由委托方、审计咨询人/联合体牵头人、审计咨询人/联合体成员各执贰份。委托方(盖章): 审计咨询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审计咨询人/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宁波市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投标应答索引表序号项目投标人应答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页码备注一报价部分///1投标函有,彩色扫描件2开标一览表有3其他报价资料二商务技术部分///1技术(商务/服务)规范偏离表有2售后服务表有3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有或没有4实施/技术人员一览表有5其他商务技术资料(含人员到位承诺等)三资格响应部分///1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有或没有2营业执照、事业或社团登记证等副本有,彩色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彩色扫描件或没有授权他人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有4联合投标协议及成员方资格材料有或没有5诚信投标承诺书有6中小微企业申明函有或没有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有或没有8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一、报价部分1、投标函致: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加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XXXXX)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电子投标。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承担规定的责任义务。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投标文件内容有歧义或不一致的,同意按不利于我方作出解释。投标有效期:90天。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方式:投标单位全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电子邮件:投标单位(盖标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特别提醒:为确保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本投标函填写完成后须先进行纸质打印,加盖标准公章、代表签字或签章后,以彩色扫描件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XXXX采购编号:XXXX投标下浮率: %投标单位(盖CA章):日期:注:1、下浮率以“%”的形式填写,例如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基准基础上,下浮10%的,应填写为“10%”,以此类推,百分号前保留整数。2、说明:下浮率为30%的优惠程度高于下浮率为20%的。3、其他报价资料投标人可结合招标文件及自身情况提供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二、商务技术部分1、技术(商务/服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包号:序号品目/内容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对应页码偏离情况特别说明:技术偏离不得笼统提供,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明确填报,并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证明资料所对应页码,偏离情况应当如实分别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单位(盖CA章):日期:2、售后服务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包号:售后服务内容 1. 2. 3.投标单位(盖CA章):日期:3、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包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年/月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项目合同金额(单位:万元)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23456789投标单位(盖CA章):日期:4、实施/技术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包号: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同类项目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23456789投标单位(盖CA章):日期:5、其他商务技术资料(含人员到位承诺等)投标人可结合招标文件及自身情况提供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三、资格响应部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结合招标文件及自身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登记证副本彩色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分所投标的,须提供总所的授权书)致: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XXXXX(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XXX(姓名)XXXXX(身份证件号码)授权XXX(姓名、职务)XXXXX(身份证件号码)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XXXX项目(采购编号XXXXX)政府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生效,特此声明。投标单位全称(盖标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授权代表的,本表无需提供。2.电信、银行、保险等实行许可证属地经营的本地分公司可以直接参加许可证范围内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可改为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本地分公司参加非可证范围内项目投标的,本表必须由公司加盖标准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否则视为无效授权;3、为确保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本授权书填写完成后须先进行纸质打印,加盖标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后,以彩色扫描件形式提交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授权代表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身份证明请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其他证件扫描件。4、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彩色扫描件)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1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XXX(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XXX(项目名称)XX标包(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XXX(某成员单位名称)为XXX(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资格预审、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XXXX。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XXX。5、资格预审和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通过资格预审、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XXX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标准公章)成员1名称:(盖标准公章)……年月日5、诚信投标承诺书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愿意参与“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我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在本项目公告日前3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需经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与采购人XXX(填“有/无”)关联,没有采取任何影响公平投标的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做以下任何事项:(1)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2)向采购人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材料;(4)与其他投标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5)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人提供金钱、商品、服务等不正当利益;(6)串标、围标、陪标等任何串通投标行为。4、若中标后,保证按照投标承诺及时签订合同并履约。我方若违背以上承诺,接受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曝光处理,同时承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日期:特别说明:本承诺书不得实质性改动,否则视为无效标。6、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XXXXXX项目(采购编号XXXX标包X)采购活动,郑重声明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商或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上年末从业人员XXX人,上年营业收入XXX万元,上年资产总额XXX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的名称、...),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商或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上年末从业人员XXX人,上年营业收入XXX万元,上年资产总额XXX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盖CA章):日期:填写说明:1、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一是划型标准中行业不涉及的指标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二是声明函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行业不一致且不改变划型结果的;三是非企业供应商错误提交声明函的。2、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本表,且投标货物和服务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或者承接。如有虚假,将对投标人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3、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产品中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承接的服务)需要参照享受价格评分优惠的,投标人应仔细核实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后提供本表。本表如有虚假,联合体或者分包方式的所有参与方均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自行提供或者外购方式的以投标人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4、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具体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各行业企业划型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下限。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暂以当前实际数据填报。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以分公司投标的,须填写法人公司的企业划型。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表。6、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项目(采购编号:XXXX)”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盖CA章):日期:填写说明:本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其他资格证明资料投标人可结合招标文件及自身情况提供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第七部分其他文件格式履约保证金保函(若采用保函的,在中标后开具提交采购人)致: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本保函是我行([银行全称])为(以下简称卖方)根据贵处组织的项目(采购编号)招标结果,将与(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及执行合同提供的担保。保证金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当我行在收到贵处说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在20天内按通知要求金额无条件地支付给买方。本保函的有效期为自开出之日起,至合同履约结束之日止。银行全称:(盖章)开具人(签字):职务:日期:供应商参加开标(答辩)人员名单采购编号NBZFCG20XXXXXG标包 项目名称投标商名称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手机 身份证号 其他人员姓名职务手机身份证号其他人员姓名职务手机 身份证号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日期: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 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 优 □ 良 □ 中 □ 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其他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人意见(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为采购人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跟踪审计服务 征地拆迁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 整体跟踪审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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