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款存放招标公告(浙江科技学院2023)
关于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第一期公款存放的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提供2022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共性指标有关事项的函》(浙财函【2022】118号)规定,决定就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开展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
二、招标项目编号:QSZB-F(F)-B23007(GK)L
三、招标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存放总金额(万元)
选择银行(家)
资金分配及存放说明
定期存款
29000
4
本次招标按照评审排名顺序选择4家银行进行资金存放,额度分配如下:排名第一中标银行:11000万元(分9000万、2000万两笔存放);排名第二中标银行:8000万元(分7000万、1000万两笔存放);排名第三中标银行:6000万元;排名第四中标银行:400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杭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四)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允许以省分行或者省分行授权支行为投标主体。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可以统一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为投标主体进行参与。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9日下午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银行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模块,在“竞标项目”选择本项目按规定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三)标书售价:免费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14:00:00
七、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在线电子投标;
备注: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报名后即可在政采云系统中编制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2月20日14:00:00
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在线开标/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3)
九、其他说明:
(一)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前提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银行入驻申请并成为公款存放正式供应商,否则无法参与线上公款竞争性存放业务。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流程,查看文档。
(三)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十、业务咨询:
招标人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地址: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方法:0571-8507085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业务联系人:陈应俭、杨立凯
联系方法:0571-87670301
传真:0571-87666116
招标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蒋敏芝
联系方法:0571-81110356
质疑邮箱:jdkh@qszb.net
附件信息:
23.2.20pm+QSZB-F(F)-B23007(GK)L+科技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定稿].doc23.2.20pm+QSZB-F(F)-B23007(GK)L+科技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定稿].doc213.2K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文件招标人:浙江科技学院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编号:QSZB-F(F)-B23007(GK)L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招标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拟签订的协议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提供2022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共性指标有关事项的函》(浙财函【2022】118号)规定,决定就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开展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二、招标项目编号:QSZB-F(F)-B23007(GK)L三、招标项目内容:采购内容存放总金额(万元)选择银行(家)资金分配及存放说明定期存款290004本次招标按照评审排名顺序选择4家银行进行资金存放,额度分配如下:排名第一中标银行:11000万元(分9000万、2000万两笔存放);排名第二中标银行:8000万元(分7000万、1000万两笔存放);排名第三中标银行:6000万元;排名第四中标银行:4000万元。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杭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三)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四)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允许以省分行或者省分行授权支行为投标主体。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可以统一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为投标主体进行参与。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9日下午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银行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模块,在“竞标项目”选择本项目按规定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三)标书售价:免费六、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14:00:00七、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在线电子投标;备注: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报名后即可在政采云系统中编制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2月20日14:00:00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在线开标/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3)九、其他说明:(一)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前提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银行入驻申请并成为公款存放正式供应商,否则无法参与线上公款竞争性存放业务。(二)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流程,查看文档。(三)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十、业务咨询:招标人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地址:杭州市留和路318号联系人:潘老师联系方法:0571-85070858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业务联系人:陈应俭、杨立凯联系方法:0571-87670301传真:0571-87666116招标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蒋敏芝联系方法: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第二章招标需求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确定4家银行机构负责提供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服务。服务要求:采购内容存放总金额(万元)选择银行(家)资金分配及存放说明定期存款290004本次招标按照评审排名顺序选择4家银行进行资金存放,额度分配如下:排名第一中标银行:11000万元(分9000万、2000万两笔存放);排名第二中标银行:8000万元(分7000万、1000万两笔存放);排名第三中标银行:6000万元;排名第四中标银行:4000万元。(一)严格按照《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教育厅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浙教财〔2019〕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等公款存放的制度规定,办理各项业务,保证资金的安全性。遇到有被银监局降级等特殊情况,会危及资金安全的需要在情况发生3天内及时通知招标人。(二)本项目定期存款存期12个月。所有资金按定期期限运行,针对上级部门要求或学校办学中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必要时可适时将定期转为活期。续存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规定执行。凡发现并经核实中标人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提前收回资金。(三)按中标利率对公款资金进行计息,定期存款到期时应及时将本息打入招标人账户。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部分办理。(四)有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及时上门提供定期账单,重大金额及重要事项当天送达。(五)免收银行各项业务手续费。(六)遇到需要提前支取的情况,应该在核对相应的材料后给予绿色通道快速处理,不得拖延。提前支取规则:根据流动性需求提前支取的存款,在每家中标人中平均支取。(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服务内容明确承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章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八)基本要求:1.投标报价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按“央行基准利率+基点”方式填报上浮后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本期年利率设保底价为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基点值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基准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利率为准。3.利息自存入之日起计算,存入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4.允许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存单面值、提前支取部分或全部存款。5.投标时确定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机构是获得总行或在浙江省的最高级别机构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投标人与最终公款存放的网点一致(如不一致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最终公款存放的网点),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转移。6.当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名中标人后顺位一位的银行进行递补,以此类推。7.日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存款相关服务;(2)及时上门提供定期账单,提供银行对账电子稿;(3)协助办理本项目的相关手续等;(4)及时按中标利率对公款资金进行计息和偿付,提前支取给予绿色通道快速处理;(5)及时告知银行出现的重大安全事项;(6)如有开户,对账户的收支业务提供对账单上门服务。8.投标人须在中标后按项目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存放金额和存放期限的,均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投标人不得做限制性规定,也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注:带“▲”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招标人:浙江科技学院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2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是指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2.本次投标采用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报价。3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4投标文件份数:在线上传递交。5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6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7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等相关网站或媒体。8签订协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9定期存款存放银行出现以下情形,招标人及时提前收回定期存款,并有权拒绝其在以后2年内参与本单位公款存放。(一)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的;(二)监管评级降低后低于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三)进行不正当投标的;(四)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五)不能按规定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缴入单位账户的;(六)存在其他妨害资金安全行为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人”系指浙江科技学院;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5.“电子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6.“公章”除特殊说明外系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投标人的电子签章;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负责人,须有附有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的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每家入围银行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人民币捌仟元整。(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拟签订的协议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资格文件(报名登记部分):(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2)中标后对本项目指定的一家杭州市区分支机构作为存款银行的承诺书,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转移(包含但不限于杭分支机构的地址,联系人等信息)(格式自拟)(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4)上一年度由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具综合评价证明材料(如因人民银行原因无法提供上年度(2021年度)的综合评价可提供2020年度的材料文件,并说明无法提供2021年度人民银行的综合评价的相关原因,出具机构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假提供,虚假提供一经发现则取消中标资格。)(5)提供投标人为省级分行的声明书或省级分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总行无需提供)2.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3.商务和技术文件:(1)投标函(2)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3)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声明书(5)廉政承诺书(6)服务承诺对照表(7)既往服务情况(8)整体服务方案(9)风险保障方案(10)金融服务支持情况及承诺(11)提前用款计息方案(二)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注: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三)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投标报价1.本次投标采用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报价。2.投标报价是指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六)投标有效期▲1.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2.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3)定期存款利率低于相同期限基准存款利率和违反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二)开标程序1.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少于6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评标期间,如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少于6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2.所有的开标流程按照政采云平台关于公款竞争性存放的操作流程进行开标程序。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形式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报名时已进行资格审查的除外)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打分,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评分汇总,撰写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两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定标1.招标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招标人。招标人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根据评选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二、三、四为中标人。2.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等相关网站或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八)合同授予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总则1.投标人定期存款投标利率应符合国家利率政策相关规定和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范围。2.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资格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依次按定期存款利率、服务水平、经营状况、经济贡献度指标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采用抽签决定,依次推荐五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选报告。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定期存款利率水平指标分值+服务水平指标分值+经营状况指标分值+经济贡献度指标分值,服务水平、经营状况、经济贡献度指标分值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服务水平、经营状况、经济贡献度指标分值=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人数。二、评标内容及标准评分项目分值评标要点及说明利率水平指标(10分)利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报价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银行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利率报价得分=(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评标基准价)×10。服务水平指标(30分)既往服务情况51、投标人或其所属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入围2020年以来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公款存放招标的(不包含浙江科技学院),入围1家得0.25分,最高不超过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或其所属银行其他分支机构2020年以来为浙江科技学院实施公款存放,入围1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或其所属银行其他分支机构2020年以来对学校事业建设和发展提供的支持情况,最高3分。服务水平指标(30分)整体服务方案2投标银行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深入了解招标人的需求;信息系统建设是否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情况、操作流程是否清晰、便捷,秘钥等远程操作的安全性、便捷性等情况。服务水平指标(30分)风险保障方案3根据提供资金安全承诺书的内容进行横向比较,承诺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服务水平指标(30分)金融服务支持情况及承诺15投标银行对浙江科技学院金融服务支持的具体方案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相关银行服务,包括指定专人负责招标人定期存款相关事项;承诺对公收费减免;如有开户,对账户的收支业务提供对账单上门服务。(3分)。(2)支持学校学科、事业发展的方案与承诺(12分):投标银行需提供支持学校学科、事业发展的服务方案: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深入了解招标人的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水平指标(30分)提前用款计息方案5投标银行提供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计息方案,包括提前支取部分和未提前支取部分的计息方案。经营状况指标(30分)1.资产质量6根据投标银行不良贷款率排名评分。排名第一得6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营状况指标(30分)2.运营状况6根据投标银行利润总额排名评分。排名第一得6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营状况指标(30分)2.运营状况6根据投标银行利润增长率排名评分。排名第一得6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营状况指标(30分)3.偿付能力6根据投标银行拨备覆盖率排名评分。排名第一得6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营状况指标(30分)4.内控水平6根据投标银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排名评分。排名第1名得6分,第2名得5.98分,第3名得5.96分,第4名得5.94分,第5名得5.92分,第6名得5.9分,第7名得5.88分。(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济贡献度指标(30分)1.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3根据投标银行浙江省政府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结果进行评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未得奖)。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未得奖0分。(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济贡献度指标(30分)2.支持制造业情况3根据投标银行制造业贷款余额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3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济贡献度指标(30分)2.支持制造业情况2根据投标银行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2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济贡献度指标(30分)3.助力“共同富裕”建设情况3根据投标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3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济贡献度指标(30分)3.助力“共同富裕”建设情况2根据投标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2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济贡献度指标(30分)3.助力“共同富裕”建设情况3根据投标银行涉农贷款余额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3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济贡献度指标(30分)3.助力“共同富裕”建设情况2根据投标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2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济贡献度指标(30分)3.助力“共同富裕”建设情况2根据投标银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2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济贡献度指标(30分)3.助力“共同富裕”建设情况2根据投标银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2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济贡献度指标(30分)4.纳税情况3根据投标银行纳税总额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3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济贡献度指标(30分)4.纳税情况2根据投标银行税收增长率排名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2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经济贡献度指标(30分)5.支持浙江省公益性事业发展情况3根据投标银行支持浙江省公益性事业发展债务融资承销额排名(含承办柜台发行量)进行评分。排名第一得3分,其余投标银行排名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02分,减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第五章拟签订的协议文本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协议书甲方:浙江科技学院乙方:经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公款竞争性存放方式(招标项目编号:QSZB-F(F)-B23007(GK)L),确定为中标银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公款存放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二条浙江科技学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浙江科技学院公款存放的定期存款银行,其定期存款有关的资金管理、本息收回等活动适用本协议。第三条经招投标确定,甲方在乙方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存入2022年第一期存款万元,定期存款年利率%。甲、乙双方协商指定办理定期存款的分支机构为:。第四条定期存入时间由甲方按中标银行排序依次通知,甲方于存入日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办理定期存款相关事项。二、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主要包括:1.组织开展浙江科技学院公款存放工作;2.要求乙方提供存款证明;3.对乙方浙江科技学院定期存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二)甲方义务主要包括:按规定签发划拨定期存款资金的指令。三、乙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主要包括:1.参与甲方组织的浙江科技学院公款存放工作;2.按规定金额存放甲方定期存款。(二)乙方义务主要包括:1.按规定办理甲方定期存款存放手续;2.向甲方提供存款证明;3.存款到期及时足额缴清甲方存款本息;4.确保甲方定期存款存续期间的资金安全;5.接受甲方对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6.乙方应确定固定部门及经办人员负责甲方公款存放业务,并向浙江科技学院财务部门报备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浙江科技学院财务部门。四、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违约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1.甲方未及时签发划款指令,造成乙方滞划存款资金,甲方应按未划拨资金额,以当期存款协议中定期存款利率的两倍折成日利率,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及时向甲方缴清到期存款本息的,应以当期存款协议中定期存款利率的两倍折成日利率,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定期存款,并取消乙方在以后各期的公款存放投标资格:(一)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的;(二)监管评级降低后低于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三)进行不正当投标的;(四)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五)不能按规定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缴入单位账户的;(六)存在其他妨害资金安全行为的。五、提前支取经与乙方协商,甲方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甲方至少应在2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计息方案:按投标文件执行。六、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自存入之日起1年。七、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与鉴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对本协议产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八、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浙江科技学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鉴证日期: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本项目:“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的要求编制。外层包装(封签)(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招标人:浙江科技学院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编号:QSZB-F(F)-B23007(GK)L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文件封面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招标人:浙江科技学院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编号:QSZB-F(F)-B23007(GK)L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招标人:浙江科技学院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编号:QSZB-F(F)-B23007(GK)L名称国家基准利率(%)基点(bp)本项目利率(%)=国家基准利率(%)+基点(bp)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A1)利率(A1)备注:1.基点(bp):1个基点等于0.01%2.本次投标采用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报价(A1)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资格文件(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2)中标后对本项目指定的一家杭州市区分支机构作为存款银行的承诺书,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转移(包含但不限于杭分支机构的地址,联系人等信息)(格式自拟)(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4)上一年度由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具综合评价证明材料(如因人民银行原因无法提供上年度(2021年度)的综合评价可提供2020年度的材料文件,并说明无法提供2021年度人民银行的综合评价的相关原因,出具机构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假提供,虚假提供一经发现则取消中标资格。)(5)提供投标人为省级分行的声明书或省级分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总行无需提供)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致: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的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QSZB-F(F)-B23007(GK)L),授权代表___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致: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特此证明。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企业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说明:1.投标人的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人的企业负责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致: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廉政承诺书浙江科技学院: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相关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作出如下承诺:1.不向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2.不将公款存放与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等利益挂钩;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银行(公章)年月日服务承诺对照表招标人:浙江科技学院招标项目编号:QSZB-F(F)-B23007(GK)L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服务要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以下内容根据评分细则、格式自拟既往服务情况整体服务方案风险保障方案金融服务支持情况及承诺提前用款计息方案(含提前用款计息承诺)提前用款计息承诺关于浙江科技学院提前用款计息,我行承诺内容如下:(1)存期超9个月但不足1年的,存款利率为。(2)存放超6个月但不足9个月的,存款利率为。(3)存放超3个月但不足6个月的,存款利率为。(4)存放不足3个月,存款利率为。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款存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