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油过滤器 轨道 交通 运营期 客车招标公告(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



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2、3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电客车油过滤器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线采购平台(网址:https://opp.hncsmtr.com:9001/index.aspx,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参与本项目竞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含公告正文、采购清单、合同条款及格式、澄清或修改(如有)等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2、3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电客车油过滤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长轨运物采【2022】028号
3.项目预算:32780.52元
4.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2、3号线油过滤器(WD920)、油过滤器(WD724/6)2项物资进行采购。
5.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
6.质保期:采购清单中所有物资的质保期从全部物资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24个月;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有效期高于采购清单中物资的质保期的,按原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有效期执行。
7.交货地点:
需求清单的备注中明确了送货地点的,按备注执行,未明确送货地点的,1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尚双塘车辆段或甲方其他指定地点。
需求清单的备注中明确了送货地点的,按备注执行,未明确送货地点的,2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黄兴车辆段或甲方其他指定地点。
需求清单的备注中明确了送货地点的,按备注执行,未明确送货地点的,3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洋湖垸车辆段或甲方其他指定地点。
8.竞价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80(日历天)。
二、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报价。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供应商须按本竞价采购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未按该要求上传文件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三、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审小组根据本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按照附件1《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四、成交候选人推荐方法
1.本项目以不含增值税总价进行评审。
2.评审小组从满足本竞价采购公告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所报不含增值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两家(含)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形,则采用评审小组票决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选的保证。
3.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成本的,或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竞价。
五、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本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采购平台,并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采购平台进行在线提疑。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填写疑问时不得上传与疑问无关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若发现有提交价格信息者,将视其报价无效。
2.采购人对本竞价采购公告如有澄清或修改,将在采购平台上另行公告通知,其中:
(1)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供应商在线报价的,采购人将重新发布竞价采购公告;不影响供应商在线报价的,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1个工作日的,顺延竞价截止时间。
(2)如采购人重新发布竞价公告,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均须重新进行报价,敬请所有供应商注意。供应商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如采购人不接受澄清则按原公告要求执行。采购人保留是否接受澄清意见的权利。
六、项目竞价保证金提交与退还
本项目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竞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陆佰元整 (¥ 600.00元)。竞价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的银行对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出,提交竞价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否则均视为报价无效。
2.本次竞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竞价保证金由交通银行代收、代退。交通银行系统会为本项目自动生成竞价保证金账户信息(虚拟子账户),相关账户信息以实际信息为准。
3.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其确定对本项目竞价采购过程及结果无异议,且在中选结果公示截止后予以退还竞价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如在退还竞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竞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4.项目终止竞价保证金退还,已经收取竞价保证金的,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无息退还所收取的竞价保证金。重新组织采购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保证金账号,并提交竞价保证金。
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解密报价的,将视为未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按原路径退还。
6.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报价截止时间一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及资格证明等文件;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通的;
(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活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选资格的;
(5)法律法规或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价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价采购公告要求在采购平台上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以供应商在采购平台【在线报价】页面中填报的报价为准。其中,报价中的“含增值税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以不含增值税总价进行比价。供应商报价须满足“不含增值税总价=总报价/(1+增值税税率)”和“不含增值税单价=含税单价/(1+增值税税率)”,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项,供应商如有报价缺漏项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4.供应商的报价均应是包含了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的报价。
5.所有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单位为元。
6.若《采购清单》中同样物资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时,以最低报价作为评审价,合同签订时以最低报价作为合同价签订。
7.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8.报价应保证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9.供应商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对于《采购清单》中已明确品牌的物资,供应商均须按照《采购清单》中物资描述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及填写此品牌、规格、型号及详细参数,若供应商填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详细参数与《采购清单》已有的物资描述(含品牌、型号、规格、详细参数等)不一致时,则视为无效报价。
(2)对于《采购清单》中带*号但未明确品牌的物资,供应商均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参数等相关信息,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且品牌、规格、型号、详细参数等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具体、准确(含品牌栏不得出现如“定制”“/”等情况),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3)对于《采购清单》中未明确品牌的物资,供应商均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及详细参数,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且品牌、规格、型号、详细参数等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具体、准确,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和结果公示在采购平台(https://opp.hncsmtr.com:9001/index.aspx)、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ncsmtr.com)。
2.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的附件,以及对竞价采购公告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在采购平台发布,敬请所有供应商注意。供应商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九、其他
1.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报价结果签订合同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购人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中选,或重新组织竞价采购。如采购人重新组织竞价采购的,则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
2.采购人有权在报价响应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竞价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如有)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被列为成交候选人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已确定成交资格的,取消成交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没收部分或全部竞价保证金,或(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采购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并出具书面处理决定。除此之外,如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价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未能完全响应采购清单/用户需求书、附件(如有)、合同要求,以致合同无法订立的;
(2)经查实供应商报价资料弄虚作假的;
(3)竞价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的、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用同一电子设备(如MAC地址相同或IP地址相同)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的,均视为串通参与报价行为。
3.供应商注册及认证等要求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供应商须在采购平台上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竞价。具体要求请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网站主页“办事指南”专区查看“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引”、“竞价采购项目操作指引”。
(2)参与本项目竞价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请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网站主页“办事指南”专区查看“供应商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流程”,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并在专区下载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完成CA数字证书的绑定。
4.编制要求
(1)有关复印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复印件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上传文件未对本竞价采购公告进行响应,并有权否决该供应商报价。
(2)供应商因对网上系统操作不熟悉,或因不按采购平台要求操作,或因解密失败,或因其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其资格审查等文件及报价上传失败或损坏的情形,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供应商尽早完成资格审查等文件及报价上传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平台服务热线(0731-86853573)。
(3)如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影响了采购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文件及报价解密时间等,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5.采购人保留取消本次采购、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6.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十、异议与投诉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内提出。异议的提出与处理按《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货物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东路二段48号黄兴车辆段9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31-86852347
十二、公告、保证金及报价时间
1.公告时间:自本竞价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止。
2.本次参与报价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2月20日17:00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的日期为准),逾期或未提交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无权限参加本次报价。
3.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 2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参与本项目竞价的供应商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采购平台上传资格审查等文件,并进行报价。
附件1:长沙市轨道交通1、2、3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电客车油过滤器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docx附件1:长沙市轨道交通1、2、3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电客车油过滤器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docx

附件2:长沙市轨道交通1、2、3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电客车油过滤器采购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附件2:长沙市轨道交通1、2、3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电客车油过滤器采购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

 

附件1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按照本要求编制本项目《资格审查等文件》(格式附后)。《资格审查等文件》的所有文件均须保存在同一个PDF文档后再上传至采购平台,PDF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资格审查等文件”。《资格审查等文件》上传时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资格审查等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等文件》中的所有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将被予以否决。供应商不得上传与《资格审查等文件》无关的资料。项目资格审查等文件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目录一、竞价采购响应函……………………………………………………………页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页三、授权委托书…………………………………………………………………页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页五、与本项目资格条件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如有)………………………页一、竞价采购响应函致(采购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价采购公告(含公告正文以及采购清单/用户需求书、合同条款及格式、澄清或修改(如有)等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的风险。我方接受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要求且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我方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线采购平台(网址:https://opp.hncsmtr.com:9001/index.aspx)上的报价提供所需物资,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就参加本项目竞价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参与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2.我方承诺对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条款均完全响应,无偏离。3.我方同意在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竞价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函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我方承诺在竞价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审查等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我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我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加招标采购活动;(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进入破产、清算、注销程序,或存在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中显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法律法规或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5.我方承诺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均为我方正式在职人员。若拟配备人员非我方正式在职人员,视为虚假响应,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竞价资格;如已成交,贵方有权取消我方成交供应商资格(如有)。6.我方承诺,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任何与本次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尽快与贵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2)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采购人、评审小组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3)不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价采购,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4)不在竞价采购结束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9.我方自愿遵守《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货物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恶意异议处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我方自愿承担因我方违反相关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10.遵守贵司各项管理制度和采购纪律,自觉维护贵司竞价采购活动秩序。11.我方承诺完全响应贵司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服从业主工作安排调度,并承担因违反采购人要求而造成全部损失。12.我方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日期: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另附页,另附页时须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和资格审查等资料,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另附页,另附页时须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盖章):代理人(亲笔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须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正副本原件均可),且处于有效期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将被予以否决。五、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自拟,但应注意控制文件大小。版本号:CSGDHT-WZCG2017-20201215合同编号:合同【20】号物资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2、3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电客车油过滤器采购项目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采购人: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物资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2、3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电客车油过滤器采购项目2.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3.合同标的:,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最终实际供货品类及数量以供货前甲方书面通知并经最终验收合格为准。二、合同执行计划,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三、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形式:单价合同(除税率调整外,合同单价(即中标单价/中选单价/成交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受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因素的影响)。2.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含增值税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签约合同价中的增值税为¥。增值税根据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据实支付和结算,具体价格组成详见签约合同价清单。按长沙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相关规定,本项目的合同价格最终以□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价款为准/☑履约验收合格确定的最终价款为准。合同价格包括乙方履行合同且满足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全部要求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四、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1)补充协议(如果有);(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谈判记录表;(4)合同条款;(5)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6)签约合同价清单;(7)合同附件及乙方按合同附录格式及要求出具的文件;(8)招标文件/自主竞争性谈判文件/直接委托谈判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9)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10)批准的图纸(如果有);(11)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五、承诺1.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物资和服务,并修补缺陷。2.考虑到乙方提供的物资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或其它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六、词语定义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七、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八、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签订。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十份),甲方执八份(一正七副)、乙方执四份(一正三副)。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合同副本与正本之间存有差异时,以合同正本为准。(本页无正文)采购人:(盖章)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时间: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购买物资和服务的单位。(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参加本招投标活动而取得中标/中选/成交结果,并向甲方提供物资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签约合同价”系指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金额,即本项目的中标价格/中选价格/成交价格。(3)“合同价格”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按照长沙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相关规定,□经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履约验收合格确定的最终价款。(4)“物资”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如小型设备、原材料、耗材、备品备件、工器具、办公用品等。(5)“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所供物资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提供技术协助、安装调试(如果有)、安装督导(如果有)、培训(如果有)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6)“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物资交货及安装调试(如果有)、安装督导(如果有)的现场,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8)“履约验收”系指按照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制定的履约验收相关管理规定办理验收。(9)“不可抗力”系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2.价款支付2.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2.2中间付款(1)物资分批次运至项目现场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收到经甲方批复的支付申请、有效期内的履约担保复印件(如有)等资料证实其完整无误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物资到货价格的70%。(2)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物资供货及相关工作,且□本项目的结算价格经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本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在收到经甲方批复的支付申请等资料并证实完整无误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格的97%。2.3最终付款质保期满且物资无质量问题,收到经甲方批复的支付请求等资料并证实完整无误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剩余款项。2.4乙方应理解本合同的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款项的拨付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合同价款,乙方不得以款项延迟支付而停止、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利息。3.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按甲方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合同。3.2乙方应理解甲方有权根据政府要求及进度情况对工期做合理调整,工期调整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4.物资的验收4.1物资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如验收技术条件复杂或需装车测试、使用,或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验收事宜。4.2甲方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如乙方在收到验收通知后无故缺席,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验收结果。4.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4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签署检验结果记录或开箱检验单或开箱意见。4.5甲乙双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即对存在异议的物资进行封存,并共同送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属进口商品的,送国家检验检疫局鉴定)。若经检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若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相关检测机构可进行质量鉴定,则以合同约定、技术要求及甲方验收结果为准。4.6按相关规定需邀请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专家等参与验收的,相关费用(费用标准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乙方承担。5.物资包装要求5.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下列文件:(1)包括说明合同名称、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的详细装箱单;(2)供货商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3)产品说明书(包括组装、安装图);5.3乙方在包装时应考虑到甲方现场保管无空调、无抽湿、露天存放的条件,并按价格清单分类包装。包装箱尺寸及重量应考虑物资交货地点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6.运输和保险6.1乙方负责办理和承担将物资运抵本合同第3.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事项和风险,相关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7.质量标准和保证7.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如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执行该标准,如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同时须满足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及产品合格证书的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如无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有认证标志。(3)乙方所出售的物资必须包装完好,达到本合同第5、第6条包装、装运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7.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物资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规范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设计、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的要求。不应该存在物资因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工艺粗糙、检验缺漏而造成的缺陷。(2)乙方应保证其物资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同时乙方保证物资在正常的寿命周期内,在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由于物资本身质量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3)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以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约定为准。如物资原厂保修期长于本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的,以原厂保修期为准。(4)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用户需求书及技术规格书约定的时间作出响应、到达项目现场、更换或免费维修有缺陷的物资或部件。(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物资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为假冒伪劣产品,或证实物资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6)乙方须提供甲方必要的技术服务支持。如本合同采购清单的某项部件设备或备件准备用新型部件设备或备件取代,乙方须提前将取代件的代码和潜在的技术变更信息与甲方进行沟通,并承诺取代件价格不高于原被取代件价格。(7)在质量保证期后,在合同及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规定所要求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因物资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8.履约担保8.1乙方☑需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8.2如需要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则:8.2.1履约担保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是办理投标担保(如有)退还手续及合同价款支付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8.2.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1)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形式,银行履约保函的担保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担保期限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供货、安装、调试最晚之日止。银行履约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首次申请即作为无条件付款的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具体详见附件。(2)采用现金形式,现金担保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担保期限为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执行计划中供货、安装、调试最晚之日止。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乙方应从其基本账户通过转帐或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8.2.3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则乙方应确保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持续有效,在银行履约保函到期前1个月内办理好续保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新的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8.2.4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未完成而履约担保到期的,乙方应在履约担保到期后的首次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时提供有效的续保文件。8.2.5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甲方将把履约担保无息退还乙方。9.知识产权保护9.1乙方对其所供的物资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9.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物资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0.服务10.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物资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物资一起发运。10.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物资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如果有)、安装督导(如果有)及技术支持;(2)提供物资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如果有);(3)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物资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如果有);(4)用户需求书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其他服务。10.3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违约及赔偿责任11.1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延迟交货物资价格的1%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批物资价格的20%。11.2服务不合格违约乙方应做好物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缺陷或故障。甲方发出通知后,乙方人员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作出响应、到达现场、更换或免费维修有缺陷的物资或部件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纳人民币1000元/次的违约金。11.3货物不合格违约乙方所提供物资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需无条件免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物资,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纳2000元/次的违约金。11.4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纳违约金,甲方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开具收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11.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交纳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合同价款支付或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11.6赔偿责任(1)乙方包装物资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物资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发生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同时一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因乙方提供的发票导致甲方被税务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抵扣的税费、滞纳金)。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5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2.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2.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3.合同终止13.1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13.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14.合同解除14.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物资及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提供的物资及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5)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签约合同价的2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14.4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履约担保(如有),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签约合同价的20%交纳违约金。解除部分合同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因部分解除合同而乙方未履行部分,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4.5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15.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也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自行和解或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6.法律适用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7.通知1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条约定与合同条款中其他约定不一致时,以本条为准):18.1本合同中甲方涉及多个签约主体,则根据签约合同价清单各自承担资金的支付、发票的收讫,各甲方对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18.2删除合同第二部分第2.2条第(1)项,“(1)物资分批次运至项目现场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收到经甲方批复的支付申请、有效期内的履约担保复印件(如有)等资料证实其完整无误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物资到货价格的70%”。18.3合同第二部分第8.2.2条第(1)、(2)项中,“供货、安装、调试”修改为“供货、安装、调试、验收”。18.4合同第二部分第8.2.2条第(2)项中,“乙方应从其基本账户通过转帐或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修改为“乙方应从其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18.5合同第二部分第14.2条第(4)项,修改为“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18.6合同第三部分第5条第(二)项中,“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处罚”修改为“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项目的处罚”。第三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廉政协议廉政协议甲方: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执行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设及运营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第一条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长沙市的相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长沙市轨道交通1、2、3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电客车油过滤器采购项目(以下称主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共同权利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六)乙方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处罚。第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第八条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附件2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全称):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全称):鉴于甲方和乙方签订的长沙市轨道交通1、2、3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电客车油过滤器采购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披露有关信息。为进一步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特签订以下本协议。第一条保密内容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为: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工作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包括与项目对方当事人以及其他项目当事人订立协议、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进行保密,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2、乙方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主合同及主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甲方秘密。3、乙方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4、乙方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5、不论因何种原因主合同终止后,乙方都不得利用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人提供服务或进行合作。6、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的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7、乙方如发现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第三条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将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履行主合同,均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第四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2、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甲方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发生的所有费用;(2)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为主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有证据证明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这一金额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任何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做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时间:时间:附件3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谈判记录表附件4签约合同价清单附件5澄清与答疑文件附件6最高投标限价公示说明附件7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第四部分合同附录附录1银行履约保函(格式)保函编号:银行履约保函甲方(全称):鉴于甲方(以下简称“你方”)与(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以下见索即付担保: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2、担保期限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乙方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在你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公章):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时间:第五部分招标文件/自主竞争性谈判文件/直接委托谈判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如有,另册)第六部分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如有,另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油过滤器 轨道 交通 运营期 客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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